[发行]申万收益:更新招募说明书(第七次)
申万菱信深证成指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第七次更新) 基金管理人: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 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重要提示 申万菱信深证成指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本基金管理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申万菱信深证成指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监会2010年8月9日证监许可【2010】1066号 文核准募集。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 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 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本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的表现。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 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 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 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 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如申万收益份额 与申万进取份额持有人的特有风险、基金份额的折/溢价交易风险、运作终止风险、份额 配对转换及份额折算风险)等等。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 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4年4月22日,有关基金的财务数据 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4年3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 录 一、绪 言 ..................................................................................................................... 1 二、释 义 ..................................................................................................................... 2 三、基金管理人 ........................................................................................................... 9 四、基金托管人 ......................................................................................................... 20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5 六、基金份额分级与净值计算原则 ......................................................................... 40 七、申万深成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 46 八、申万收益份额与申万进取份额的上市交易 ..................................................... 56 九、基金份额的登记、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登记等其他相关业务 ............. 58 十、基金的份额配对转换 ......................................................................................... 60 十一、基金的投资 ..................................................................................................... 62 十二、基金财产 ......................................................................................................... 71 十三、基金资产估值 ................................................................................................. 73 十四、基金收益分配 ................................................................................................. 78 十五、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79 十六、基金份额折算 ................................................................................................. 83 十七、申万收益份额与申万进取份额的终止运作 ................................................. 88 十八、基金的会计和审计 ......................................................................................... 90 十九、基金的信息披露 ............................................................................................. 91 二十、风险揭示 ....................................................................................................... ..97 二十一、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102 二十二、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 105 二十三、基金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 127 二十四、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40 二十五、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42 二十六、其它应披露事项 ....................................................................................... 143 二十七、备查文件 ...................................................................................................... 147 一、绪 言 《申万菱信深证成指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申万菱信深证成指分级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基金合同》”)编写。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内容、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 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 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由本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主要 向投资者披露本基金及与本基金相关事项的信息,是投资者据以选择及决定是否投资于 本基金的要约邀请文件。《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 律文件。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 当事人,其持有本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投资者 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本基金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 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招募说明书》或本 招募说明书 《申万菱信深证成指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即用 于公开披露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相关服务机 构、基金份额分级、基金的募集、基金合同的备案、申万深 成份额的申购与赎回、申万收益份额和申万进取份额的上市 交易、基金份额的登记、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登记等其 他相关业务、基金的份额配对转换、基金份额的交易、基金 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基金的投资、基金的财产、基金资产的 估值、基金的收益与分配、基金的费用与税收、申万收益份 额与申万进取份额的终止运作、基金的信息披露、风险揭示、 基金的终止与清算、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基金托管协议的 内容摘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其他应披露事项、招 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备查文件等涉及本基金的信 息,供基金投资者选择并决定是否提出基金认购或申购申请 的要约邀请文件,及其定期的更新 《基金合同》 《申万菱信深证成指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 合同的任何有效的修订和补充 《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签订的《申万菱信深证成指分级证 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中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基金合同》目的的不包括香港特别 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法律法规 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 范性文件 《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元 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基金或本基金 依据《基金合同》所募集的申万菱信深证成指分级证券投资 基金 申万深成份额 申万菱信深证成指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基础份额 申万收益份额 申万菱信深证成指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稳健收益类份额 申万进取份额 申万菱信深证成指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积极进取类份额 基金份额分级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包括申万菱信深证成指分级证券投资基 金之基础份额、申万菱信深证成指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稳健 收益类份额与申万菱信深证成指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积极 进取类份额。申万收益份额、申万进取份额的基金份额配比 始终保持1:1 的比率不变 年基准收益率 本基金为申万收益份额设定的每年附条件可实现的收益率, 申万收益份额在本基金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条件下每个 自然年度都可实现年基准收益率,年基准收益率=一年期银 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3.00%。年基准收益率对应的日 分配金额称为日基准收益,日基准收益以1.0000元面值为 基准采取单利进行计算 《发售公告》 《申万菱信深证成指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上市交易公告书 《申万菱信深证成指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申万收益份额与 申万进取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业务规则》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监管机构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经国务院授权的机构 基金管理人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基金合同》及相关文件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 资者 基金代销机构 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 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基金销售与服务代理协 议,代为办理本基金发售、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代 理机构,以及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销售 业务的会员单位 会员单位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注册登记业务 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基 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 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办 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基金合同》当事人 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 有人 个人投资者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国合法注 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 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 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 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中国境内合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 金的中国境外的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 他资产管理机构 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的总称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募集达到法律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 理人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中国 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 募集期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的期限 基金存续期 《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间 日/天 公历日 月 公历月 工作日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开放日 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T日 申购、赎回或办理其他基金业务的申请日 T+n日 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销售场所 场外销售场所和场内销售场所,分别简称“场外”和“场内” 场外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外的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基 金份额的认购(场外认购的全部份额将确认为申万深成份 额)、申万深成份额的申购和赎回的场所 场内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利用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认购(场内 认购的全部份额将按1:1 的比率确认为申万收益份额与申 万进取份额)、申万收益份额与申万进取份额上市交易、申 万深成份额的申购和赎回的场所 认购 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场内或场外购买本基金基金 份额的行为 发售 在本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者销售本基金份额的行 为 申购 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通 过场内或场外购买申万深成份额的行为。申万深成份额的日 常申购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赎回 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通过场内或场外 向基金管理人卖出申万深成份额的行为。申万深成份额的日 常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巨额赎回 在单个开放日,申万深成份额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 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 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日本基金总份额(包括申万深成份额、申万收益份 额、申万进取份额)的基金总份额的10%时的情形 上市交易 投资者通过场内会员单位以集中竞价的方式买卖申万收益 份额、申万进取份额的行为 基金账户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给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者持有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开放式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交易账户 各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 理基金交易所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注册登记系统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注册登记系统, 通过场外销售机构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 统 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结算 系统,通过场内会员单位认购、申购或买入的基金份额登记 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场外份额 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下的基金份额 场内份额 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下的基金份额 系统内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内不 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 位(席位)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跨系统转登记 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和证 券登记结算系统之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 份额配对转换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的申万深成份额与申万收 益份额、申万进取份额之间的配对转换,包括分拆与合并两 个方面 分拆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每两 份申万深成份额的场内份额申请转换成一份申万收益份额 与一份申万进取份额的行为 合并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每一 份申万收益份额与一份申万进取份额进行配对申请转换成 两份申万深成份额的场内份额的行为 基金转换 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投 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将其所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理 的任一开放式基金(转出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 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转入基金)的基金份 额的行为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 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 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 方式 深证成指 由深圳证券市场中选取40只A股作为样本编制而成的成份 股指数。深证成指兼具价值尺度与投资标的功能。作为价值 尺度,深证成指相对于综合指数能更敏锐、准确地反映出市 场波动趋势,具有“先行指标”特性。作为投资标的,深证成 指的收益性和流动性指标皆较为突出。 基金收益 基金投资所得的股票红利、股息、债券利息、证券投资收益、 证券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益 和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或费用的节约 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拥有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本基金应 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总值扣除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基金资产估值 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的过 程 货币市场工具 现金;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剩 余期限在三百九十七天以内(含三百九十七天)的债券;期 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券回购;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 年)的中央银行票据;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 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指定媒体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和互联网网站 不可抗力 《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 事件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淮海中路300号香港新世界大厦40楼(200021) 法定代表人:姜国芳 设立日期:2004年1月15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2003]144 号文。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壹亿五仟万元人民币 联系电话:-86-21-23261188 联系人:王菲萍 股本结构: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67%的股权,三菱UFJ信托银行株式 会社持有33%的股权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姜国芳先生,董事长,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1980年起从事金融相关工作, 先后任职于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组织处,上海申银证券 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香港)有限公司。2004年至今任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原申万巴黎基金管理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杜平先生,董事,法学硕士,经济师。1989年至1993年先后任职于湖北省武汉市 政府政策研究室,湖北省武汉市政府办公厅;1993年起从事金融相关工作,曾先后任 职于交通银行总行秘书处、深圳分行,新加坡分行。2003年10月起加盟申银万国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任公司副总裁。 刘郎先生,董事,硕士研究生,副教授。曾在湖南邵阳学院和东南大学任教。1994 年起从事金融相关工作,先后在泰阳证券公司任公司、万联证券任公司总裁。2006年6 月至2007年1月在广州城市商学院担任主任。2007年1月至8月在大通证券公司任副 总经理。2007年9月至今任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原田义久先生,董事,日本籍,大学学历。1987年4月至今在三菱UFJ信托银行 株式会任职,曾任投资企划部次长、海外资产管理部副部长。现任三菱UFJ信托银行 株式会社海外资产管理部部长。 陈志成先生,董事,日本籍,大学学历。1990年7月至今在三菱UFJ信托银行株 式会社任职,历任中国业务科员、中国业务科长、上海代表处首席代表,现任北京代表 处首席代表。 冯根福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博士生导师,二级教授。曾在陕西财经学院 工作,历任陕西财院学报主编、陕西财院工商学院院长。2000年5月至今在西安交通 大学经济与金融学院担任院长。 张军建先生,独立董事,博士研究生,教授。曾在四川外国语大学、日本长崎县立 大学、日本千叶大学、早稻田大学任教;此后曾任职于日本菱南开发株式会社。2001 年至今在中南大学任法学院教授,中日经济法研究所所长,中南大学信托与信托法研究 中心主任;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美法律交流基金会信托法委员会副主席。 阎小平先生,独立董事,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1969年开始工作,1984年进 入金融行业,曾先后任职于中国工商银行总行、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等。2009年1月 起退休。 李秀仑先生,独立董事,大学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1969年开始工作,曾先后 任职于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上海农村商业银行;2009年1月 至12月在市金融党委科学发展观活动任指导检查组二组组长;2010年1月起退休。 2、监事会成员 蒋元真先生,监事会主席,大学学历,高级会计师、高级经济师。曾任职于上海市 财政局、上海市财税二分局、上海市税务局、上海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上海国际集团有 限公司等单位,2010年中至今在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任党委委员、监事会主席。 代田秀雄先生,监事,日本籍,大学学历。1985年4月至今任职于三菱UFJ信托 银行株式会社(原三菱信托银行),历任投资企划部次长等职务,其中2008年6月至2012 年5月曾任职于三菱日联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012年6月起任三菱UFJ信托银行株式 会社投资企划部部长。 王菲萍女士,监事,硕士研究生。曾在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办任法律顾 问等职务,2004年加入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原申万巴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现任监察稽核总部总监。王菲萍女士具备基金从业资格。 3、高级管理人员 姜国芳先生,董事长,相关介绍见董事会成员部分内容。 过振华先生,总经理,工商管理硕士。曾任职于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分行、上海申银 证券公司、申万泛达投资管理(亚洲)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2004 年加入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原申万巴黎基金管理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公司督 察员、副总经理,现任公司总经理。 欧庆铃先生,副总经理,理学博士,曾在华南理工大学应用数学系任教,此后曾任 职于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1 年8月加入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申万菱信消费增长基金经理,现任公司副 总经理、申万菱信新动力基金经理。 4、督察长 来肖贤先生,经济学硕士。曾任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总部副总经理; 在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职之前,曾任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际业务总部 投资分析师、部门副经理。 5、基金经理 张少华先生,复旦大学数量经济学硕士。曾任职于申银万国证券,2003年1月加 入申万巴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名申万菱信)筹备组,后正式加入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曾任风险管理总部总监,投资管理总部副总监,申万菱信量化小盘基金经理等, 现任基金投资管理总部副总监,申万菱信沪深300价值指数、申万菱信深证成指分级、 申万菱信中小板指数分级、申万菱信申万证券分级基金经理。 6、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名单 本委员会由以下人员组成:公司分管投资的副总经理、投资管理总部总监、研究总 监、基金经理代表等。 公司分管投资的副总经理为本委员会主席,分管投资的副总经理或其被授权人为本 委员会召集人,投资管理总部总监或其被授权人为本委员会秘书,负责协调统筹本委员 会的各项事宜。 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督察长、监察稽核总部总监、风险管理总部总监作为非执 行委员,有权列席本委员会的任何会议。非执行委员不参与投票表决。 7、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 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本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本基金备案手续; (3)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本 基金财产; (4)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 营方式管理和运作本基金财产; (5)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 所管理的本基金财产和本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 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 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不得利用本基金财产 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 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 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本基金份额认购、申购和赎回价格的方法符合 《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本基金资产净值,确定本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 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 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 义务; (12)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 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 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本基金基金份额 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 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 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 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 料15年以上; (17) 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 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 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 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 分配; (19)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 知基金托管人; (20)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 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 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 托管人追偿; (22) 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在基金管理人的 授权范围内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但因第三方在基金管理人的授权范围内 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导致基金财产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到损失,而基金管理人 首先承担了责任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有权向第三方追偿; (23)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 律行为; (24) 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本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 本基金管理人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 利息在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认购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25)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26) 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定期或不定期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 额持有人名册; (27)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于此承诺将遵守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 2、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禁止用本基金财产从事以下行为: (1)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本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利用本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 向本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3、 本基金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本基金份额持 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 不为自己、其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非法利益; (3) 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 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 不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除本基金管理人以外的其他组织或个 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1、内控体系设计依据 本基金管理人内控体系的设计基于满足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本基金管理 人对相关法律法规精神的深入理解,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基金管理业务的理解和规划并 借鉴股东单位在资产管理业务领域长期的实践经验。 2、内控体系设计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贯 穿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本基金管理人内控体系注重于建立不同层次的风险控制和监察 程序,同时各业务部门和岗位均设立并遵循合理的管理制度和有效率的工作流程。本基 金管理人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在各项业务的运行过程中将发挥事前防范风险、事中监控 和事后稽核的作用。 (3)独立性原则:本基金管理人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 司旗下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设立独立于各业务和管理部门 的风险管理总部对各部门、岗位进行流程监控和风险管理。此外,更具独立性的督察长 和监察稽核总部,对各部门的业务开展进行合规监察,并代表董事会对公司的运营进行 独立的稽核。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 益,通过合理的成本控制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风险管理及内部风险控制的组织结构 (1)风险管理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为公司非常设议事机构,由公司总经理、 督察长、风险管理总部总监和监察稽核总部总监组成。该委员会主要负责审核本公司的 风险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流程,以确保对公司整体风险进行风险评估的识别、监控与管 理;对本公司存在的风险隐患或出现的风险问题进行研究,提出解决方法;负责对本公 司所管理的基金的投资进行风险评估并设定风险控制参数,向投资决策委员会提供相关 的风险测算、风险分析之咨询建议;对基金资产运作的风险进行预测、评估和控制管理; 决定对公司内部员工严重违法、违规事件的调查,并依据调查结果向公司管理层建议做 出相应的处罚决定。 (2)督察长:本基金管理人设督察长,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行使法律(和其 不时修改的规定)赋予其的所有职权,可列席本基金管理人的任何会议,对基金运作、 内部管理、制度执行及遵规守法情况进行内部监察、稽核,独立出具稽核报告;根据本 基金管理人监察稽核工作的需要并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督察长可以调阅本基金管理人 相关档案,就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定期 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董事会应当对督察长的报告进行审议。 (3)监察稽核总部:该部门的工作主要对公司董事会负责。监察稽核总部通过定 期稽核计划以及不定期的抽查稽核实现对公司的内部风险监控;监察稽核部有权对基金 投资交易过程实施实时监控;有权对公司各部门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进 行检查稽核;对违规事件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对设立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合理 性、有效性进行分析,提出改进方案,上报督察长或在必要时上报风险管理委员会进行 讨论。 (4)风险管理总部:该部门的工作主要对公司管理层负责,为公司管理层提供有 关风险评估、测算、日常风险点检查、风险控制措施等方面的报告以及提出有针对性的 解决建议。同时,对基金投资、研究、交易、基金业务管理、基金营销、基金会计、信 息技术系统、人力资源、财务管理等各业务部门及运作流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日常检查, 并核查对公司的规章、指引和流程的遵守与执行情况。将检查、核查情况定期向总经理 提交独立的风险控制报告,并抄送督察长。 (六)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要素 1、 内部控制环境 (1)内部控制环境包括经营理念和内控文化,公司治理结构、组织结构、员工道 德素质等内容; (2)本基金管理人致力于营造一个强调内控和风险管理的文化氛围; (3)本基金管理人按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了符合公司发展需要的组织结构 和运行机制,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监事会对公司管理层和经营活动的监督,通过在董事 会、监事会层面建立专业化、民主、透明的决策程序和管理、议事规则,防止不正当的 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和公司内部人控制的现象并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不受侵犯; (4)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科学的聘用、培训、评估考核、晋升、淘汰等人力资源 管理制度,建立了健全的激励与约束机制,确保公司职员具备和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和 专业素养; (5)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贯穿于公司整体的、层次明晰、权责统一、监管明确的 四层内部控制防线,包括: 第一层:员工的自律与岗位之间的相互制衡与监督; 第二层:严格的授权管理及等级监督制度; 第三层:独立于各部门、服务于公司高级管理层的由风险管理总部对各业务部门实 施的日常常规风险检查; 第四层:服务于董事会的独立的合规监察与稽核; (6)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有关部门和岗 位之间相互监督、相互制衡。 2、风险评估 (1)风险评估,包括风险鉴别和风险测算两大部分,是风险控制管理的前提; (2)风险鉴别指公司需要确认并了解它所面临风险的特征; (3)风险测算则在风险鉴别的基础上进一步对风险可能产生的损失作出较为科学 和准确的估测; (4)风险管理委员会需要从风险损失的领域进行划分,确认某项风险将导致公司 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社会和公众责任、经济损失或是在以上三个领域的任何组合损失; (5)各部门应负责落实其相关的风险控制措施; (6)风险管理总部需要在预期风险损失发生的情景下,评估风险对各方面产生的 冲击效应。 3、控制活动 (1)严格的流程控制是公司进行有效的内部控制的基础。 1)本基金管理人各项业务操作均应严格遵守公司制定的相应流程,主要的基本业 务流程包括:销售和基金募集管理流程、客户开户和注册登记管理流程、客户服务与客 户关系处理流程、投资决策管理流程、投资交易管理流程、基金清算与基金会计管理流 程、产品开发流程、信息披露管理流程、信息技术管理与操作流程、紧急应变程序、绩 效评估与考核程序、授权管理程序、风险控制流程和监察稽核程序等; 2)在主要基本业务流程体系的基础上,各部门结合基本业务流程和其部门、岗位 的职责进一步制定具体的、涵盖操作细节的操作流程;在销售、注册登记、投资、交易、 基金清算及授权管理等重要操作流程设计与执行中应产生和保留详细的书面记录; 3)风险管理总部在日常业务运行过程中对操作流程的遵守情况进行全面监督和记 录; 4)各部门主管负责对本部门的流程运作进行实时监控以保证本部门的工作严格遵 守相关业务流程; 5)监察稽核总部以定期稽核的方式检查各业务部门对相关流程运作与遵守情况, 并对该流程的合理性、可操作性以及得到遵守的实际状况进行评估; (2)严格的分级授权是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方式; (3)建立完善的资产分离制度,基金资产与公司资产、不同基金的资产和其他委 托资产实行独立运作,分别核算; (4)严格执行岗位分离制度,明确制定了岗位职责; (5)建立科学的业绩评估和考核体系,定期对各项业务开展作出综合评价并对各 部门和岗位人员的业绩进行评估、考核; (6)制定切实有效的紧急应变制度,建立危机处理的机制,明确危机处理的程序。 4、信息沟通 (1)建立公司内部的信息沟通渠道,保障信息的及时、准确的传递,并且维护渠 道的畅通; (2)建立清晰的报告系统; (3)如果遇到紧急情况无法联络上级主管,可以越级汇报。 5、内部监控 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有效的内部监控体系,设置督察长和独立的监察稽核总部,对 公司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持续的监督,保证内控制度落实。 (1)设督察长,对董事会负责,经董事会聘任,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根据公司监 察稽核工作的需要和董事会授权开展工作; (2)设独立于公司运营管理部门的监察稽核总部,监察稽核总部通过定期稽核计 划以及不定期的抽查稽核实现对公司的内部风险监控; (3)设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风险管理总部,该部门的工作主要对公司管理层负责; (4)各部门主管负责本部门对于内控制度的执行和监督;在具体的业务运营中, 授权管理、岗位间相互监督与相互制衡以及业务流程中跨部门之间的相互校验与会签制 度的执行将赋予各岗位具体的监督职能; (5)督察长、风险管理总部和投资总监有权对整个投资交易过程实施全程跟踪的 在线监控;信息技术总部在信息技术方面对这项实时监控提供充分的技术支持。监控者 根据其授权范围和监控领域对于投资交易过程中的控制参数进行预设置; (6)各部门在发现任何有违反内控原则的行为时,应立即根据报告流程逐级上报, 遇到紧急情况可以越级上报; (7)对于员工个人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视其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及影响程度 进行处理。对各项规定制度完善、风险防范工作积极主动并卓有成效的部门,公司将给 予适当表彰与鼓励。由于部门制度不合适或管理不完善而造成较大风险并给公司带来损 失的,公司将追究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七)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声明 1、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2、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发展不断完善内部合规控制。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注册资本:人民币349,018,545,827元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联系人:赵会军 (二)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2014年3月末,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175人,平均年龄30岁, 95%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技术职 称。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1998年在国内首家提供托管服 务以来,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 系、规范的管理模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严格履行资产托管人职责, 为境内外广大投资者、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 展现优异的市场形象和影响力。建立了国内托管银行中最丰富、最成熟的产品线。拥有 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信托资产、保险资产、社会保障基金、安心账户资金、企业年金基 金、QFII资产、QDII资产、股权投资基金、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定 向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QDII专户 资产、ESCROW等门类齐全的托管产品体系,同时在国内率先开展绩效评估、风险管 理等增值服务,可以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服务。截至2014年3月,中国工商 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372只。自2003 年以来,本行连续十年获得香港《亚洲货币》、 英国《全球托管人》、香港《财资》、美国《环球金融》、内地《证券时报》、《上海证券 报》等境内外权威财经媒体评选的41项最佳托管银行大奖;是获得奖项最多的国内托 管银行,优良的服务品质获得国内外金融领域的持续认可和广泛好评。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自成立以来,各项业务飞速发展,始终保持在资产托管 行业的优势地位。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与资产托管部“一手抓业务拓展,一手抓内控建 设”的做法是分不开的。资产托管部非常重视改进和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工作,在积极拓 展各项托管业务的同时,把加强风险防范和控制的力度,精心培育内控文化,完善风险 控制机制,强化业务项目全过程风险管理作为重要工作来做。继2005、2007、2009、2010、 2011、2012年六次顺利通过评估组织内部控制和安全措施是否充分的最权威的SAS70(审计标准第70号)审阅后,2013年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第七次通过ISAE3402(原 SAS70)审阅获得无保留意见的控制及有效性报告,表明独立第三方对我行托管服务在 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方面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也证明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服务 的风险控制能力已经与国际大型托管银行接轨,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目前,ISAE3402 审阅已经成为年度化、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1、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保证业务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强化和建立守法经营、 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控制度化的内 控体系;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持有人的权益;保障资 产托管业务安全、有效、稳健运行。 2、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工商银行稽核监察部门 (内控合规部、内部审计局)、资产托管部内设风险控制处及资产托管部各业务处室共 同组成。总行稽核监察部门负责制定全行风险管理政策,对各业务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 行指导、监督。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门负责稽核监察工作的内部风险控制处,配备专 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 稽核监察职权。各业务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并贯 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完整性原则。托管业务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和监督 制约;监督制约应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岗位和 人员。 (3)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按照“内 控优先”的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章制度。 (4)审慎性原则。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金资产和 其他委托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5)有效性原则。内控制度应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修改完 善,并保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6)独立性原则。设立专门履行托管人职责的管理部门;直接操作人员和控制人 员必须相对独立,适当分离;内控制度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控制度的制定和 执行部门。 4、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实施 (1)严格的隔离制度。资产托管业务与传统业务实行严格分离,建立了明确的岗 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并采取了良好的防火墙隔离制度,能够确保资产独立、环境独立、人员独立、业务制度 和管理独立、网络独立。 (2)高层检查。主管行领导与部门高级管理层作为工行托管业务政策和策略的制 定者和管理者,要求下级部门及时报告经营管理情况和特别情况,以检查资产托管部在 实现内部控制目标方面的进展,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内部控制措施,督促职能管理部门 改进。 (3)人事控制。资产托管部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自控防线”、“互控防线”、 “监控防线”三道控制防线,健全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树立“以人为本”的内控文化, 增强员工的责任心和荣誉感,培育团队精神和核心竞争力。并通过进行定期、定向的业 务与职业道德培训、签订承诺书,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 (4)经营控制。资产托管部通过制定计划、编制预算等方法开展各种业务营销活 动、处理各项事务,从而有效地控制和配置组织资源,达到资源利用和效益最大化目的。 (5)内部风险管理。资产托管部通过稽核监察、风险评估等方式加强内部风险管 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业务运作状况进行检查、监控,指导业务部门进行风险识别、评 估,制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排查风险隐患。 (6)数据安全控制。我们通过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数据和传真加密、数据传输 线路的冗余备份、监控设施的运用和保障等措施来保障数据安全。 (7)应急准备与响应。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专门的灾难恢复中心,制定了基于数据、 应用、操作、环境四个层面的完备的灾难恢复方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为使演练更 加接近实战,资产托管部不断提高演练标准,从最初的按照预订时间演练发展到现在的 “随机演练”。从演练结果看,资产托管部完全有能力在发生灾难的情况下两个小时内 恢复业务。 5、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1)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稽核监察部门,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 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全面贯彻落实全程监控思想,确保资产托管业务健 康、稳定地发展。 (2)完善组织结构,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下每个 员工的共同参与,只有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资产托管部实施全 员风险管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 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横向多部门制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 部门、不同岗位相互制衡的组织结构。 (3)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内控制度的建设,一贯坚持把风险 防范和控制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岗位职责、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中。经过多年努力,资产 托管部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稽核监 察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形成各个业务环 节之间的相互制约机制。 (4)内部风险控制始终是托管部工作重点之一,保持与业务发展同等地位。资产 托管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规范运作, 一直将建立一个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 和托管业务的快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资产托管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 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淮海中路300号40层 法定代表人:姜国芳 电话:+86 21 23261188 传真:+86 21 23261199 联系人:申浩波 李濮君 公司网址:www.swsmu.com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 880 8588 或 +86 21 962299 2、代销机构 (1)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 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传真:010-66107738 网址:www.icbc.com.cn (2)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联系人:刘一宁 电话:010-85108227 传真:010-85109219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3)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传真:021-63604199 联系人:倪苏云、于慧 客户服务热线:95528 公司网站:www.spdb.com.cn (4)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客服电话:95568 联系人:陈翯 传真:010-57092611 网址:www.cmbc.com.cn (5)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客服电话:95558 联系人:金蕾 传真:010-65550827 网址:bank.ecitic.com (6)名称: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建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 联系人:郑鹏 客户服务电话:95577 传真:010-85238680 网址:www.hxb.com.cn (7)名称: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8号中融碧玉蓝天15-20、22-27层 法定代表人:胡平西 客服电话:021-96 2999/4006 962 999 联系人:吴海平 传真:021-38523664 网址:www.srcb.com (8)名称: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储晓明 传真:021-33388224 联系人:高夫 客服电话:021-95523 公司网站:www.sywg.com (9)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权唐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8888-10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10-65182261 公司网站:www.csc108.com (10)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金芸、李笑鸣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001(全国),021-95553,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 话 公司网站:www.htsec.com (11)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66 (12)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传真:0755-82943636 联系人:林生迎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111、95565 公司网站:www.newone.com.cn (13)名称: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888 传真:010-66568990 联系人:宋明 公司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4)名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4301-4316房)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5、18、19、36、38、39、41、42、43、 44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黄岚 统一客户服务热线:95575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公司网站:广发证券网www.gf.com.cn (15)名称: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刘晨、李芳芳 客服电话:95525 传真:021-68815009 公司网站:www.ebscn.com (16)名称: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层-29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联系人:吴宇 传真:021-63326173 客户服务电话:021-95503 东方证券网站:www.dfzq.com.cn (17)名称: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唐静 客服电话:400-800-8899 公司网址:www.cindasc.com (18)名称: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抚河北路291号 法定代表人:杜航 联系人:戴蕾 客服电话:0791-6768763 网址:www.scstock.com (19)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6楼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齐晓燕 传真:0755-82133952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20)名称: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联系人:李良 传真:027-85481900 客户服务电话:95579或4008-888-999 网址:www.95579.com (21)名称: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县前东街168号 法定代表人:雷建辉 联系人:徐欣 传真:0510-82830162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288 网址:www.glsc.com.cn (22)名称: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名称: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5号新盛大厦A座6-9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5号新盛大厦A座6-9层 邮政编码:100140 法定代表人:赵大建 联系人:李微 客服电话:400-889-5618 公司网站:www.e5618.com (23)名称: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08号中国凤凰大厦1栋9层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传真:0755-82558355 联系人:余江 统一客服电话:4008001001 公司网站地址:www.essence.com.cn (24)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第A层 办公地址:北京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电话:010-84588266 传真:010-84865560 联系人:陈忠 网址:www.cs.ecitic.com (25)名称: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东吴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永敏 联系人:方晓丹 电话:0512-65581136 传真:0512-65588021 客服电话:4008601555 公司网址:www.dwzq.com.cn (26)名称: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29号澳柯玛大厦15层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第20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联系人:吴忠超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传真:0532-85022605 网址:www.zxwt.com.cn (27)名称: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昆明市北京路155号附1号红塔大厦9楼 办公地址:昆明市北京路155号附1号红塔大厦9楼 法定代表人:况雨林 联系人:高国泽 客户服务电话:0871-3577930 网址:www.hongtazq.com (28)名称: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解放东路29号迪凯银座22层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解放东路29号迪凯银座22层 传真:0571-85106383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www.bigsun.com.cn (29)名称: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 法定代表人:祝献忠 联系人:黄恒 联系电话:010-58568235 传真:010-58568062 客户服务电话:010-58568118 网址:www.hrsec.com.cn (30)名称: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2号高科大厦四楼 办公地址:武汉市江汉区唐家墩路32号国资大厦B座四楼 法定代表人:余磊 联系人:翟璟 传真:027-87618863 客服电话:028-86711410 网址:www.tfzq.com (31)名称: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57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57层 代表法人:陈林 联系人:刘闻川 传真:021-68778790 客服电话:400-820-9898 公司网址:www.cnhbstock.com (32) 名称: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法定代表人: 刘东 联系人: 林洁茹 联系电话: 020-88836999 传真: 020-88836654 客户服务电话:020-961303 网址: www.gzs.com.cn (33)名称: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东2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张裕 传真:0571-26698533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公司网址:www.fund123.com (34)名称: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张茹 客服电话:400-700-9665 公司网址:www.ehowbuy.com (35)名称: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555号裕景国际B座16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客服电话:400-089-1289 公司网站:www.erichfund.com (36)名称: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童彩平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82080798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887 网址:众禄基金网www.zlfund.cn,基金买卖网www.jjmmw.com (37)名称: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1号元茂大厦903室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联系人:杨翼 传真:0571-86800423 客户服务电话:4008-773-772,0571-88920897 网站:www.5ifund.com (38)名称: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漕廊公路7650号205室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方成 传真:021-38509777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39)名称: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9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潘世友 电话:021-54509998 传真:021-64385308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40)名称: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6号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联系人:宋丽冉 电话:010-62020088 传真:010-62020355 客服电话:4008886661 网址:www.myfund.com (41)名称: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联系人:严跃俊 电话:021-20835788 传真:021-20835879 客服电话:400-920-0022/ 021-20835588 网址:licaike.hexun.com 3、场内发售机构 (1)本基金的场内发售机构为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和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 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可在深交所网站查询)。 (2)本基金募集结束前获得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可新增为本 基金的场内发售机构。 (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金颖 电话:(010)66210988,(010)59378888 传真:(010)66210938 联系人:任瑞新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律师事务所: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86-21-31358666 传真:+86-21-31358600 联系人姓名:黎明 经办律师:吕红、黎明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姓名:杨绍信 电话:+86 -21-23238888 传真:+86-21-23238800 联系人姓名:张振波 经办注册会计师姓名:薛竞、张振波 六、基金份额分级与净值计算原则 (一)基金份额结构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包括申万菱信深证成指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基础份额(简称“申 万深成份额”)、申万菱信深证成指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稳健收益类份额(简称“申万收 益份额”)与申万菱信深证成指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积极进取类份额(简称“申万进取 份额”)。其中,申万收益份额、申万进取份额的基金份额配比始终保持1:1 的比率不 变。 (二)基金份额的自动分离与分拆规则 本基金通过场外、场内两种方式公开发售。基金发售结束后,场外认购的全部基金 份额将确认为申万深成份额;场内认购的全部基金份额按照1:1的比例自动分离为预期 收益与风险不同的两种份额类别,即申万收益份额和申万进取份额。 《基金合同》生效后,申万深成份额设置单独的基金代码,只可以进行场内与场外 的申购和赎回,但不上市交易。申万收益份额与申万进取份额交易代码不同,只可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不可单独进行申购或赎回。 投资者可在场内申购和赎回申万深成份额,投资者可选择将其在场内申购的申万深 成份额按1:1的比例分拆成申万收益份额和申万进取份额。投资者也可按1:1的配比将其 持有的申万收益份额和申万进取份额申请合并为场内的申万深成份额。 投资者可在场外申购和赎回申万深成份额。投资者不得申请将其场外申购的申万深 成份额进行分拆,但《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但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场外申万深 成份额跨系统转托管至场内并申请将其分拆成申万收益份额和申万进取份额后上市交 易。 (三)申万收益份额与申万进取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原则(单位:人民币元) 在申万收益份额与申万进取份额的存续期内,申万收益份额与申万进取份额基金份 额净值的计算原则如下: 1、正常情况下(指除下文原则2与原则3的情形外),申万收益份额每日获得日基 准收益,申万收益份额实际的投资盈亏都由申万进取份额分享与承担。申万收益份额的 日基准收益以面值1.0000元为基准采取单利进行计算。 某年的日基准收益=1.0000×该年的年基准收益率/当年天数 年基准收益率是指本基金为申万收益份额设定的每年附条件可实现的收益率,申万 收益份额在本基金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条件下每个自然年度均可实现年基准收益率。 年基准收益率=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3.00%,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 利率以当年1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为 准;《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在年度的年基准收益率为《基金合同》生效日中国人民银行 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税后) +3.00%。 2、极端情况发生日,指按正常情况下的原则计算,申万进取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将跌破0.1000元的当日,即申万进取份额在承担当日亏损与支付日基准收益后基金份 额净值将跌破0.1000元的当日,其具体计算原则详见下文中的公式。 3、极端情况发生后,申万进取份额暂时不再保证申万收益份额每日获得日基准收 益,申万收益份额开始与申万进取份额按两者基金份额净值的比例共同承担亏损,即申 万收益份额与申万进取份额将各负盈亏。若由于深证成指的回涨使得申万进取份额按各 负盈亏原则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大于0.1000元,则超过0.1000元的部分净值将优先用 于弥补申万收益份额,以使申万收益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等于申万收益份额在极端情况 发生日前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加上申万收益份额自极端情况发生日(含该日)以来在正 常情况下累计应得的基准收益;若弥补后仍有剩余,则剩余部分归属于申万进取份额; 若不足以弥补,则直至补足后,申万进取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方可超过0.1000元。在 申万进取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大于0.1000元后,申万收益份额与申万进取份额的基金 份额净值计算原则又按照上述原则1执行,即申万收益份额每日获得日基准收益,申万 收益份额的实际投资盈亏由申万进取份额分享与承担。 (四)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本基金分别计算并公告申万深成份额、申万收益份额与申万进取份额的基金份额净 值。 一份申万收益份额与一份申万进取份额构成一对份额组合,一对申万收益份额与申 万进取份额的份额组合的净值之和等于两份申万深成份额的净值。 为了简化表述,我们记第i个年度里的T日,申万深成份额、申万收益份额、申万进 取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分别为,,。 i,TNAV..i,TNAVA..i,TNAVB 1、申万深成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第i个年度里的T日,申万深成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 =T日闭市后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T日本基金(包括申万深成份额、申万 收益份额与申万进取份额)的基金份额总数 其中,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是指本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例:假设T日为2010年1月4日,闭市后,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约为20.46亿元,申 万深成份额、申万收益份额与申万进取份额的基金份额分别为4亿份、8亿份与8亿份, 则申万深成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如下: =20.46/(4+8+8)=1.023元 2、申万进取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第i个年度里的T日,申万进取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 例:假定T日为2010年1月4日,闭市后,申万深成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23元, 申万收益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01元,则申万进取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如下: =2×1.023-1.001=1.045元 3、申万收益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正常情况下、极端情况发生日、极端情况发生后这三种情形,申万收益份额基金份 额净值的计算必须采用不同的计算公式。以下详细列示了T日所处的不同情况与相应的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 (1)正常情况下:申万收益份额每日获得日基准收益,计算公式如下: ; :T-1日,申万收益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下同); :第i个年度中的日基准收益(下同)。 (2)极端情况发生日:指申万进取份额在承担当日亏损与支付日基准收益后基金 份额净值将跌破0.1000元的当日, i,TNAV i,TNAV ....i,Ti,Ti,TNAVB2NAVNAVA.. ..i,TNAVB ....' ii,Ti,(T-1) NAVANAVAR.. ..i,(T-1) NAVA ' iR 即;极端情况发生日会有两种..' i,(T-1)i,Tii,(T-1) [NAVB0.1000][2(NAVNAV)R]..... 不同的情况,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① 若,即申万进取份额的基金份额 净值超过0.1000元的部分小于等于当日亏损时,申万进取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超过 0.1000元的部分优先承担当日亏损,当日亏损的剩余部分将由申万收益份额与申万进取 份额共同承担,则: ; 其中: :T-1日,申万进取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大于0.1000元的部 分,用以优先承担当日亏损; :T日,每两份申万深成份额的亏损绝对值,等于每份申万 收益份额与每份申万进取份额的亏损绝对值之和,也即为上文所述的当日亏损; :申万收益份额与申万进取份额开始共同承担当日亏损剩余 部分时的基金份额净值之和;申万收益份额承担当日亏损剩余部分的 ,申万进取份额承担当日亏损剩余部分的 。 ②若,即 申万进取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超过0.1000元的部分大于当日亏损,但小于当日亏损与日 基准收益之和时,申万进取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超过0.1000元的部分在承担当日亏损 后,剩余部分将支付给申万收益份额充当T日的部分日基准收益,则: :T日,申万收益份额获得的部分 日基准收益。 ..i,(T-1)i,Ti,(T-1) [NAVB0.1000]2(NAVNAV).... ..i,(T-1)i,Ti,(T-1) i,(T-1)i,Ti,(T-1) 2(NAVNAV)[NAV(B)0.1000] NAVANAV(A){1} [NAV(A)0.1000] .... ... . i,(T-1)[NAV(B)0.1000]. i,(T-1)i,T2(NAVNAV).. i,(T-1)[NAV(A)0.100]. i,(T-1) i,(T-1) NAV(A) NAV(A)0.1000.i,(T-1) 0.1000NAV(A)0.1000. ..' i,(T-1)i,Ti,(T-1)i,Tii,(T-1) 2(NAVNAV)<[NAVB0.1000][2(NAVNAV)R]....... ..i,(T-1)i,(T-1)i,(T-1)i,Ti,TNAVANAV(A){[NAV(B)0.1000]2(NAVNAV)}...... i,(T-1)i,(T-1)i,T{[NAV(B)0.1000]2(NAVNAV)}.... (3)极端情况发生后:申万收益份额与申万进取份额同涨同跌、各负盈亏;若按 各负盈亏原则计算的申万进取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大于0.1000元,则超过0.1000元的部 分必须优先用于弥补申万收益份额,以使申万收益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等于申万收益份 额在极端情况发生日前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加上申万收益份额自极端情况发生日(含该 日, 记为“K日”)以来在正常情况下累计应得的基准收益。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①若,则申万收益份额与申万进取份额同涨同跌、各 负盈亏,即; 其中: :T日,按同涨同跌、各负盈亏原则计算,申万收益份额的基 金份额净值; :申万收益份额的理论基金份额净值,即按正常情况下的原则 计算,申万收益份额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T日申万收益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的上限为 其T日的理论基金份额净值; ..i,TKKNAVNAVB0.1000NAV .. ....i,TK-1ii,TKKNAVNAVA=MinNAVANAV(A)+NR) NAV ..'(, ..i,TKKNAVNAVANAV . K-1i[NAV(A)+NR].' K日:极端情况发生日1(下同); :K日,申万进取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下同); :K日,申万深成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下同); :K日,申万收益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下同); :K-1日,申万收益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下同); :T日距离K日的实际天数(包含T日与K日)(下同); :自K日(含K日)以来在正常情况下申万收益份额累计应得的基准收益; 若K日位于第i个年度之前的年度,则在正常情况下申万收益份额累计应得的基准收益为 N分布在不同年度的实际天数与不同年度的日基准收益乘积之和(下同); ②若, ..KNAVB KNAV ..kNAVA ..k-1NAVA N ' iNR. ..i,TKKNAVNAVB0.1000NAV .. 1由于基金运作过程中可能会存在多个极端情况发生日,本招募说明书中所说的极端情况发生日均指距离T日最近的 极端情况发生日。 则超过0.1000元的部分优先用来弥补申万收益份额,以使申万 收益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等于申万收益份额在极端情况发生日前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加上申万收益份额自极端情况发生日(含该日, 记为“K日”)以来在正常情况下累计应 得的基准收益。即, ; 其中::申万进取份额将按照各负盈亏原则计算出来的基金份 额净值超过0.1000元的部分全部补偿给申万收益份额时,申万收益份额的基金份额净 值;若该值低于申万收益份额的理论份额净值,说明没有补足,则申万收益份额的基金 份额净值为该值;若该值高于申万收益份额的理论份额净值,说明已经足够弥补,则申 万收益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等于其理论份额净值。 (五)申万收益份额与申万进取份额的终止运作 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申万收益份额与申万进取份额可申请终止运作。 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须经本基金所有份额以特别决议的形式表决通过,即须经参 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申万深成份额、申万收益份额与申万进取份额各自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含2/3)通过方为有效。 ..i,TKKNAVNAVBNAV . ....' ii,Ti,Tk-1NAVA=Min{ NAVA+NRNAV0.1000}..., 2 i,TNAV0.1000)..(2 七、申万深成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本基金《基金合同》已于2010年10月22日生效。 本基金不接受投资者单独申购或赎回申万收益份额或申万进取份额。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可通过场外或场内两种方式对申万深成份额进 行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申万深成份额场外申购与赎回的场所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 构,投资者可使用基金账户,通过基金管理人、场外代销机构办理场外申购、赎回业务。 申万深成份额场内申购与赎回的场所为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且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风险控制要求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投资者使用深圳证券账户,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场内申购、赎回业务。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 他方式办理申万深成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代销机 构,并予以公告。 (二)申购与赎回的账户 投资者办理申万深成份额申购、赎回应使用经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及基金管理人认 可的账户(账户开立、使用的具体事宜见相关业务公告) (三)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申万深成份额的申购、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内开始办理, 基金管理人应在开始办理申购赎回的具体日期前2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本基金管 理人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网站”)公告。 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证券交易所交易日(本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或赎回时除 外),投资者应当在开放日办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另行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申万深成份额的申购、赎 回。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的,其申万深成份额 申购、赎回的价格为下一开放日申万深成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况需要,基金管理人 可对申购、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进行调整,但此项调整应在实施日2日前在指定媒体公 告。 (四)申购和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申万深成份额的基 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在当日的开放 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4、申万深成份额的场内申购、赎回等业务,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执行。若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申购、赎回业务等规则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 行;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利益的前 提下调整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 规定在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五)申购和赎回的程序 1、 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向基金销售 机构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在申购申万深成份额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者在提 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有足够的申万深成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的申请无效 而不予成交。 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处理规则等 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2、 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T日规定时间受理的申请,正常情况下,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内为投资者 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在T+2日后(包括该日)应及时向销售机构或以 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的方式查询申购与赎回的成交情况,否则,如因申请未得到基金管 理人或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而造成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 构确实接收到申购和赎回申请。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 为准。 3、 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申 购不成功或无效,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 投资者T日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通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及其相关基金 销售机构将赎回款项在T+7日(包括该日)内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在发生巨额 赎回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及本招募说明书的有关条款处理。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提前 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数额限制 1、 每个基金账户首次场外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申购费),每次追 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 申购金额的限制; 2、申万深成份额场内申购的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 元。 3、 赎回的最低份额为1,000份基金份额,基金账户中基金份额不足1,000份的, 应一次性赎回; 4、 基金管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可以根据市场 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最低份额余额和累计 持有份额上限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 规定至少在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七)申购费用与赎回费用 申万深成份额的申购费用由基金投资者承担,并应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 不列入基金财产,可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和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1、申万深成份额的申购费率 (1)申万深成份额的场外申购费率根据申购金额设定如下: 申购金额 申购费率 对养老金客户实施特定申购 费率 100万以下 1.2% 0.48% 100万(含)-500万 0.7% 0.14% 500万(含)-1000万 0.2% 0.02% 1000万(含)以上 1000元/笔 500元/笔 (2)申万深成份额的场内申购费率由基金代销机构比照场外申购费率执行。 2、申万深成份额的赎回费率 (1)申万深成份额的场外赎回费率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该部分基金份额的时间 分段设定如下: 持有期限 赎回 费率 对养老金客户实施特 定赎回费率 1年以下 0.50% 0.125% 1年(含)-2年以下 0.25% 0.0625% 2年以上(含2年) 0.00% 0.00% (2)申万深成份额的场内赎回费率为固定0.5%。 申万深成份额的赎回费用由投资者承担,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扣除赎回 手续费后的余额归基金财产,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为赎回费的25%。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 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2个工作日前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 站公告。 对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基金管理人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 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 基金促销计划,针对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 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申万深成份额的申购费率 和基金赎回费率。 (八)申购份额和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 1、 申万深成份额申购份额的计算 申万深成份额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 /(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申万深成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当日申万深成份(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