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融通通祥:更新招募说明书(2014年第1号)

时间:2014年06月05日 18:01:14 中财网


融通通祥一年目标触发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4年第1号)

基金管理人: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日 期:二○一四年五月


融通通祥一年目标触发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4年第1号)

重要提示

融通通祥一年目标触发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本基金
经中国证监会 2013年 8月 13日证监许可【2013】1071号文准予注册募集。本基金基金合
同于 2013年 10月 22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准
予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
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
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承担基金投资
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
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
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最长封闭期为一年,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须自担风险。本基金
虽然约定了目标收益,但管理人并不向投资人承诺收益及本金安全,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
由于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及管理风险等,投资人可能面临无法获得目标收益,甚
至本金亏损的风险。


在本基金的变现过程中,由于市场波动等原因,本基金实际变现后的基金资产净值可能
与提前到期条件触发日或最长封闭期期满当日的估值存在差异,导致投资者的实际收益低于
目标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购买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投资者
购买本基金份额的行为视为同意基金合同的约定。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除特别说明外,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4年 4月 22日,有关财务数据截止
日为 2014年3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融通通祥一年目标触发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4年第1号)

目录

一、 绪言................................................................. 1
二、 释义................................................................. 1
三、 基金管理人........................................................... 4
四、 基金托管人.......................................................... 12
五、 相关服务机构........................................................ 15
六、 基金的募集.......................................................... 24
七、 基金合同的生效...................................................... 24
八、 基金份额的转换、转托管、非交易过户、冻结和解冻...................... 24
九、 基金的投资.......................................................... 25
十、 基金的业绩.......................................................... 34
十一、 基金的财产........................................................ 34
十二、 基金资产估值...................................................... 35
十三、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39
十四、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40
十五、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42
十六、 基金的信息披露.................................................... 43
十七、 风险揭示.......................................................... 47
十八、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和基金财产的清算.............................. 49
十九、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52
二十、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77
二十一、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 91
二十二、 其他应披露事项 ...................................................93
二十三、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其查阅方式 ....................................... 93
二十四、 备查文件 .........................................................93



融通通祥一年目标触发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4年第1号)

一、绪言

《融通通祥一年目标触发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
“本招募说明书”)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
法》)、以及《融通通祥一年目标触发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
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
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融通通祥一年目标触发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融通通祥一年目标触发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融通通祥一年目标触发式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融通通祥一年目标触发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及基金管理人对其定期作出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融通通祥一年目标触发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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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通通祥一年目标触发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4年第1号)

9、《基金法》:指 2003年10月 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
过,2012年 12月 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年 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年 3月 15日颁布、2013年 6月 1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年 6月 8日颁布、同年 7月 1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年 6月 29日颁布、同年 7月 1日实施并于 2012

年 6月19日修订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1、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2、销售机构:指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
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
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3、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
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
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4、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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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5、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
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6、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基金
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7、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28、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29、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0、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1、最长封闭期:指本基金封闭运作的最长期限,本基金的最长封闭期为 1年,即本基

金合同生效日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年对日的期间,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
工作日
32、基金的提前到期:指本基金在最长封闭期内达到提前到期触发条件而提前结束运作
的情形
33、基金提前到期的触发条件:指本基金的基金份额累计净值连续 3个工作日不低于触
发值 1.12元

34、基金的到期日:本基金的到期包括提前到期及最长封闭期到期两种情况。对于提前
到期的情形,基金到期日为触发提前到期条件当日,即“基金提前到期的触发条件”约定的
“连续 3个工作日”中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对于最长封闭期到期的情形,基金到期日为最长
封闭期的最后一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35、变现期:指基金到期日的下一工作日起不超过 5个工作日的期间,除暂时无法变现
的资产外,基金管理人在变现期内对全部基金资产进行变现
36、变现期结束日:指变现期内实际完成变现的当日与变现期的最后一个工作日的孰早
时间
37、清算期:指本基金变现期结束日次一工作日起至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止的期间
38、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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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业务规则》:指《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

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0、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42、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
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3、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
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
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4、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

销售机构的操作
45、元:指人民币元
46、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7、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

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8、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9、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0、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的过程
51、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体
52、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13、14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13、14 层
设立日期:2001 年5 月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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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田德军
电话:(0755)26948070
联系人:敖敬东
注册资本:12500 万元人民币

目前公司股东及出资比例为: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60%、日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Nikko Asset Management Co.,Ltd.)4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现任董事情况

董事长田德军先生,经济学博士,现任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历任中信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业务主管;上海远东证券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新时代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总经理。2010年3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


独立董事杜婕女士,民进会员,注册会计师,现任吉林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历任电力
部第一工程局一处主管会计,吉林大学教师、讲师、教授。2011年 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
董事。


独立董事田利辉先生,金融学博士、执业律师。现任南开大学金融学教授(博士生导
师)、金融发展研究院副院长(主持工作)。曾经就读伦敦大学伦敦商学院,执教于密歇根
大学 WDI研究所、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长江商学院。2011年 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
事。


独立董事施天涛先生,教授。现任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院副院长、博士研究生
导师、中国证券法学研究会和中国保险法学研究会副会长。2012年 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
董事。


董事马金声先生,高级经济师。现任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名誉董事长。历任中国
人民银行办公厅副主任、主任,金银管理司司长;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副行长;国泰君安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兼副董事长;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2007年至今,任
公司董事。


董事奚星华先生,经济学硕士。现任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历任黑龙江省证
券公司宏观行业研究员,北京时代博讯高科技有限公司投资业务副总经理,长财证券经纪
有限责任公司总裁,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2012年 1月至
今,任公司董事。


董事 Frederick Reidenbach (弗莱德)先生,毕业于美国宾夕法尼亚州斯克兰顿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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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现任日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副总裁兼首席财务官和首席营运官。历任日
本富达投资首席行政官;富达投资(Fidelity Investment)旗下子公司 KVH电信的首席执
行长和首席营运官;日本 Aon Risk Service的首席财务官和首席营运官。2010年 3月至
今,任公司董事。


董事 Blair Pickerell(裴布雷)先生,工商管理硕士。现任日兴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
司亚洲区总裁及全球首席营销总监。历任摩根士丹利亚洲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12年 1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董事涂卫东先生,法学硕士。现任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历任国务院法制办
公室(原国务院法制局)财金司一处主任科员;中国证监会基金监管部监管一处处级干部;
中国证监会公职律师。2009年 4月至今,任中共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支部委员会副书
记。2010年 3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2、现任监事情况

监事李华先生,经济学硕士,现任公司监察稽核部总监。曾任北京大学经济管理系讲
师,1993 年起历任广东省南方金融服务总公司基金部副总经理、广东华侨信托投资公司规
划发展部总经理、广州鼎源投资理财顾问有限公司总经理兼广东南方资信评估公司董事
长、天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州营业部总经理及华南业务总部总经理。2011 年至今任公司
监事。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总经理奚星华先生,经济学硕士。历任黑龙江省证券公司宏观行业研究员,北京时代
博讯高科技有限公司投资业务副总经理,长财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总裁,恒泰长财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2011 年至今任公司总经理。


常务副总经理颜锡廉(Allen Yan)先生,工商管理硕士。历任美国富达投资公司财务
分析员、日本富达投资公司财务经理,日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财务企划与分析部部长。

2011年至今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副总经理秦玮先生,工学硕士。历任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格兰信息咨询公司总经理
助理,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行政部总监,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清算部总监、总经
理助理等职务。2009 年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督察长涂卫东先生,法学硕士。历任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原国务院法制局)财金司一处主
任科员;中国证监会基金监管部监管一处处级干部;中国证监会公职律师。2011 年至今任
公司督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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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基金经理

吴巍,硕士学位,21年证券从业经验,具有证券从业资格。自 1993年7月起,先后任

职珠海丽珠医药集团公司药品开发工程师、中旅信证券深圳研究所行业研究员、深圳市至善

投资有限公司行业研究员、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行业研究员,2003年 12月进入融通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先后任行业研究员、研究部总监、基金管理部总监。


张士锋,经济学硕士,4年证券从业经验,具有证券从业资格。2010年 7月加入融通

基金管理公司任行业研究员。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由总经理奚星华先生,常务副总经理颜锡廉(Allen Yan)先生,

总经理助理陈鹤明(曾用名陈晓生)先生,基金管理部总监吴巍先生,研究策划部总监邹曦

先生,基金交易部总监王冰心先生,基金经理郭恒先生组成。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
售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
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
基金财产和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
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
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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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14、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

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5、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6、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7、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应当承担赔

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19、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

管人追偿;
20、按规定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资料;
21、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

管人;
22、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23、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4、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

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25、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关于遵守法律法规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以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风险控
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
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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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通通祥一年目标触发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4年第1号)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按本公司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投资;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对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
秩序;
(11)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4)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5)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五、基金管理人关于禁止性行为的承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其他
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
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符合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不受上
述规定的限制。

六、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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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通通祥一年目标触发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4年第1号)

大利益;
2、不能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七、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为了保证公司规范运作,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管理风险、经营风险以及操作风险,确保基
金财务和公司财务以及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从而最大程度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利益,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制度是指公司为实现内部控制目标而建立的一系列组织机制、管理方法、操作
程序与控制措施的总称。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等组
成。


公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对各项基本管理制度
的总揽和指导,内部控制大纲明确了内控目标、内控原则、控制环境、内控措施等内容。


基本管理制度包括内部会计控制制度、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监察稽核制度、
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
和紧急应变制度等。


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

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

2、内部控制原则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机制必须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

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运作环节。

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
执行。

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在职能上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资产、自
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相互制衡,并通过切实可行
的措施来实行。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应充分发挥各机构、各部门及各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运用科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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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方法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主要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证券投资基金核算业务指
引》、《企业财务通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了基金会计制度、公司财务会计制度、会
计工作操作流程和会计岗位职责,并针对各个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会计系统控制。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包括凭证制度、复核制度、账务处理程序、基金估值制度和程序、基
金财务清算制度和程序、成本控制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和费用报销管理办法、财产登记
保管和实物资产盘点制度、会计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等。


(2)风险管理控制制度
风险控制制度由风险控制委员会组织各部门制定,风险控制制度由风险控制的目标和原
则、风险控制的机构设置、风险控制的程序、风险类型的界定、风险控制的主要措施、风险
控制的具体制度、风险控制制度的监督与评价等部分组成。


风险控制的具体制度主要包括投资风险管理制度、交易风险管理制度、财务风险控制制
度以及岗位分离制度、防火墙制度、岗位职责、反馈制度、保密制度、员工行为准则等程序
性风险管理制度。


(3)监察稽核制度
公司设立督察长,负责监察稽核工作,督察长由总经理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报中国证
监会核准。

除应当回避的情况外,督察长可以列席公司任何会议,调阅公司相关档案,就内部控制
制度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督察长应当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
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董事会应当对督察长的报告进行审议。


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门,具体执行监察稽核工作。公司配备了充足合格的监察稽核人员,
明确规定了监察稽核部门及内部各岗位的职责和工作流程。


监察稽核制度包括内部监察稽核管理办法、内部监察稽核工作准则等。通过这些制度的
建立,检查公司各业务部门和人员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情况;检查公司各业务
部门和人员执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各项管理制度和业务规章的情况。


4、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

(1)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2)本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发展不断完善内部合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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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号院 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成立时间:2004年09月17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联系人:田 青

联系电话:(010)6759 5096

中国建设银行拥有悠久的经营历史,其前身“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于 1954年成立,1996
年易名为“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是中国四大商业银行之一。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由原中国建设银行于 2004年 9月分立而成立,承继了原中国建设银行的商业银行业
务及相关的资产和负债。中国建设银行(股票代码:939)于2005年10月27日在香港联合交
易所主板上市,是中国四大商业银行中首家在海外公开上市的银行。2006年 9月 11日,中
国建设银行又作为第一家 H股公司晋身恒生指数。2007年9月25日中国建设银行 A股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并开始交易。A股发行后中国建设银行的已发行股份总数为:
250,010,977,486股(包括 240,417,319,880股 H股及 9,593,657,606股 A股)。


截至 2013年 12月 31日,中国建设银行资产总额 153,632.10亿元,较上年增长9.95%;
客户贷款和垫款总额 85,900.57亿元,增长14.35%;客户存款总额 122,230.37亿元,增长

7.76%。营业收入 5,086.08亿元,较上年增长10.39%,其中,利息净收入增长10.29%,净
利息收益率(NIM)为2.74%;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1,042.83亿元,增长 11.52%,占营业收入
比重为20.50%。成本费用开支得到有效控制,成本收入比为29.65%。实现利润总额 2,798.06
亿元,较上年增长11.28%;净利润 2,151.22亿元,增长11.12%。资产质量保持稳定,不良
贷款率0.99%,拨备覆盖率 268.22%;资本充足率与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分别为 13.34%和
10.75%,保持同业领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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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在中国内地设有分支机构14,650个,服务于306.54万公司客户、2.91亿个
人客户,与中国经济战略性行业的主导企业和大量高端客户保持密切合作关系;在香港、新
加坡、法兰克福、约翰内斯堡、东京、大阪、首尔、纽约、胡志明市、悉尼、墨尔本、台北、
卢森堡设有海外分行,拥有建行亚洲、建银国际、建行伦敦、建行俄罗斯、建行迪拜、建行
欧洲、建信基金、建信租赁、建信信托、建信人寿等多家子公司。


2013年,本集团的出色业绩与良好表现受到市场与业界的充分认可,先后荣获国内外102
项奖项,多项综合排名进一步提高,在英国《银行家》杂志“全球银行1000强排名”中位列
第5,较上年上升2位;在美国《福布斯》杂志发布的“2013年度全球上市公司2000强排名”

中,位列第2,较上年上升13位。此外,本集团还荣获了国内外重要机构授予的包括公司治
理、中小企业服务、私人银行、现金管理、托管、投行、养老金、国际业务、电子商务和企
业社会责任等领域的多个专项奖。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投资托管业务部,下设综合处、基金市场处、证券保险资产市场处、
理财信托股权市场处、QFII托管处、养老金托管处、清算处、核算处、监督稽核处等 9个
职能处室,在上海设有投资托管服务上海备份中心,共有员工 220余人。自 2007年起,托
管部连续聘请外部会计师事务所对托管业务进行内部控制审计,并已经成为常规化的内控工
作手段。


2、主要人员情况

杨新丰,投资托管业务部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江苏省分行、广东省分行、中
国建设银行总行会计部、营运管理部,长期从事计划财务、会计结算、营运管理等工作,具
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纪伟,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南通分行、中国建设银行总行
计划财务部、信贷经营部、公司业务部,长期从事大客户的客户管理及服务工作,具有丰富
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张军红,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青岛分行、中国建设银行总
行零售业务部、个人银行业务部、行长办公室,长期从事零售业务和个人存款业务管理等工
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郑绍平,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投资部、委托代理部,
长期从事客户服务、信贷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黄秀莲,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会计部,长期从事托管
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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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国内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一直秉持“以客户
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严格履行托管人的各项职责,切实维
护资产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资产委托人提供高质量的托管服务。经过多年稳步发展,中国
建设银行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托管业务品种不断增加,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社保
基金、保险资金、基本养老个人账户、QFII、企业年金等产品在内的托管业务体系,是目前
国内托管业务品种最齐全的商业银行之一。截至 2013年 12月 31日,中国建设银行已托管
349只证券投资基金。中国建设银行专业高效的托管服务能力和业务水平,赢得了业内的高
度认同。中国建设银行自 2009年至2012年连续四年被国际权威杂志《全球托管人》评为“中
国最佳托管银行”;获和讯网的中国“最佳资产托管银行”奖;境内权威经济媒体《每日经
济观察》的“最佳基金托管银行”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优秀托管机构”

奖。


二、 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
和本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
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
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建设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
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投资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了监督稽核处,配备了专职内控
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稽核工作职权和能力。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投资托管业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
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
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
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
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
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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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作。利用自
行开发的“托管业务综合系统——基金监督子系统”,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
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并定期编
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报送中国证监会。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
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
进行检查监督。


2、监督流程

(1)每工作日按时通过基金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指标进行例行监控,
发现投资比例超标等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发出书面通知,与基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
督促其纠正,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涉及各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及交易对手等
内容进行合法合规性监督。

(3)根据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情况,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对各基金投资运作
的合法合规性、投资独立性和风格显著性等方面进行评价,报送中国证监会。

(4)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基金管理人进行解
释或举证,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基金管理人通过在深圳、北京和上海设立的销售服务小组以及网上直销为投资者办理
开放式基金开户、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转换等业务:

(1)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理财部机构销售及服务深圳小组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13、14层
邮政编码:518053
联系人:陈思辰
联系电话:(0755)26948034
传真:(0755)26935139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3-8088(免长途通话费用)、(0755)26948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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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理财部机构销售及服务北京小组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国际企业大厦 C座 1241-1243室
邮编:100033
联系人:宋雅萍
联系电话:(010)66190975
传真:(010)88091635
(3)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理财部机构销售及服务上海小组
地址:上海市世纪大道 8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 6楼601-602
邮编:200120
联系人:居雯莉
联系电话:(021)38424888转 4984
传真:(021)38424884
(4)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13、14层
邮政编码:518053
联系人:刘晶
联系电话:(0755)26948105
传真:(0755)26948079
2、代销机构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号院 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网址:www.ccb.com
(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 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联系人:杨菲
客服电话:95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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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10)66107914

(3)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联系人:曹榕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4)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傅育宁
联系人:邓炯鹏
客服电话:(0755)83198888;95555
(5)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 号
法定代表人:范一飞
联系人:张萍
客服电话:(021)68475888
(6)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所: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法定代表人:肖遂宁
联系人:张莉
电话:021-38637673
客户服务电话:95511-3
(7)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5号新盛大厦 B座 4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电话:(010)66045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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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林爽
客服电话:(010)66045678


(8)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25层
办公地址:中国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25层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服电话:4006-788-887
联系人:童彩平
(9)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娥山路 613号 6幢 55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号 3C座 9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练兰兰
电话:(021)54509988
传真:(021)64383798
(10)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 685弄 37号 4号楼 44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号鄂尔多斯大厦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服电话:400-700-9665
联系人:张茹
(11)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3588号恒生大厦 12楼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3588号恒生大厦 12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客服电话:4000-766-123
联系人:周嬿旻
(12)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555号裕景国际 B座1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555号裕景国际 B座16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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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客服电话:400-089-1289
联系人:周嬿旻


(13)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 6号
法人代表:闫振杰
电话:010-62020088
传真:010-62020355
联系人: 王婉秋
客服电话:400-888-6661
(1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 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68号上海银行大厦 29楼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电话:(021)62580818
传真:(021)62583439
联系人: 芮敏祺
客服热线:400-8888-666
(1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电话:(010)60838832
传真:(010)84865560
联系人:腾艳
客服热线:0755-23835888
(16)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号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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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21)23219275
传真:(021)53858549
联系人:李笑鸣
客服热线:400-8888-001、95553


(17)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号世纪商贸广场 45层
法定代表人:储晓明
电话:(021)33388215
联系人:曹晔
客服热线:(021)96250500
(18)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特 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联系人:孙昊
电话:(021)68751929
传真:(021)51062920
客服热线:400-8888-999、95579
(19)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588号恒鑫大厦主楼19、20层
法定代表人:沈强
联系人:李珊
电话:(0571)85776114
客服热线:(0571)95548
(20)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 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电话:0351-8686602
联系人:孟婉娉
客户服务电话:95573
(21)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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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通通祥一年目标触发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4年第1号)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 29号澳柯玛大厦 15层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号楼第 20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电话:(0532)85022326
联系人:吴忠超
客服热线:95548

(22)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星阳街 5号
法定代表人:范力
电话:(0512)65581136
传真:(0512)65588021
联系人:方晓丹
客服热线:(0512)65588066
(23)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电话:(010)63080994
联系人:鹿馨方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8899
(24)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除融通债券 C类)
注册地址:吉林省长春市自由大路 1138号
办公地址:吉林省长春市自由大路 1138号东北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矫正中
电话:(0431)5096710
传真:(0431)85096517
联系人:安岩岩
客服电话:4006000686
(25)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号院 1号楼15层 1501
法定代表人:刘汝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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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孙恺
电话:(010)83561149
传真:(010)83561094
客服热线:400-6989-898


(26)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 8层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电话:(0755)22626391
联系人:郑舒丽
客服热线:95511
(27)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号
法定代表人:李工
电话:(0551)65161821
联系人:钱欢
客服电话:96518
(28)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号国华投资大厦 9层 10层
法定代表人:常喆
业务联系人:贾婧
电话:(010)84183122
传真:(010)84183311-3389
客服热线:400-818-8118
(29)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 111号
法定代表人:庞介民
业务联系人:魏巍
联系电话:(0471)4974437
客服电话:0471-4961259
(30)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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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通通祥一年目标触发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4年第1号)

注册地址:西安市东新街 232号信托大厦 16-17层
法定代表人:刘建武
电话:(029)87406168
传真:(029)87406387
联系人:梁承华
客户服务电话:99582
其他代销机构资料详见本基金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
及时公告。

二、登记机构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13、14层
设立日期:2001年 5月 22日
法定代表人:田德军

电话:0755-26948075
联系人:杜嘉
三、律师事务所


名称:广东嘉得信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国信证券大厦12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国信证券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闵齐双
联系人: 尹小胜
经办律师: 闵齐双 刘少华 尹小胜 崔卫群
电话:075533382888(总机) 075533033020(直线) 15302728596
传真:075533033086


四、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233号汇亚大厦1604-1608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 号普华永道中心11 楼(邮编:200021)
法人代表:杨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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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汪棣、刘莉
经办注册会计师:汪棣、王灵


六、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并经中国证监会 2013年 8月 13日证监许可[2013]1071号文准予注册募集。


本基金募集期为 2013年 9月 16日至 2013年 10月 18日。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
所有限公司验资,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人民币 1.00元计算,募集的基金份额及利息转份额
共计 640,543,966.41份基金份额,有效认购户数为 4,969户。


一、基金类型、运作方式和存续期间
1、基金类型:混合型
2、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封闭式
本基金成立后封闭运作,不开放申购、赎回。在基金的累计份额净值触发“连续 3个

工作日不低于 1.12元”的提前到期条件后,本基金提前到期,自触发提前到期条件后的次
一工作日起,基金进入变现及清算程序。


本基金最长封闭期为 1年,即最长封闭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年对
日的期间,若本基金在最长封闭期内未触发提前到期条件,则本基金在最长封闭期结束后
的次一工作日起进入变现及清算程序。


3、存续期间: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基金合同》已于 2013年 10月 22日正式生效。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

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 2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

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并报送解决方案。本基金合同约定的“二次清算”的情形除外。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八、基金份额的转换、转托管、非交易过户、冻结和解冻
本基金为契约型封闭式基金,存续期内不开放申购和赎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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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通通祥一年目标触发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4年第1号)

一、基金的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
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
构。


二、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
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三、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产生的非
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
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
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
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
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
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受理上述情况下的非交易过户,其他销售机构不得办理该项业务。


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办理。

四、基金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自愿要求的

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

与解冻。具体办理方法参照《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


九、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追求本金安全的基础上,通过大类资产配置与个券选择,采用数量化手段严
格控制本基金的下行风险,力争在减小波动性的同时在有效时间内为投资者创造10%的累计
目标收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资产的稳定增值。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交易的

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一级市场新股或增发

的股票、权证、债券资产(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分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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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通通祥一年目标触发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4年第1号)

易可转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等
固定收益类资产、现金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
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95%,权证投资占基金资产
净值的比例为 0%–3%,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

种的投资比例。

三、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采用“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主动投资管理策略,将定性分析

与定量分析贯穿于资产配置、行业细分、公司价值评估以及组合风险管理全过程中。

(一)大类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在资产配置中贯彻“自上而下”的策略,根据宏观经济环境,主要包括国内生

产总值、经济增长率、失业率、通货膨胀率、财政收支、国际收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货
币政策和利率走势等指标,并通过战略资产配置策略和战术资产配置策略的有机结合,持续、
动态、优化确定投资组合的资产配置比例。


(二)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股票投资策略上强调行业子类配置和精选个股的有机结合,通过基金经理的

战略性选股思路以及投研部门的支持,筛选出最具战略性配置价值的股票。

1、战略选股策略
本基金尊重历史统计规律,在充分借鉴国际经济和产业发展路径的基础上,把握中国

经济增长结构及各经济增长动力的变迁趋势,在剖析各产业的竞争结构、盈利模式、周期性
和景气度的基础上判断各行业子类未来成长前景,并以此为主要依据精选出具有战略性意义
的行业子类。


管理人在具有战略性意义的行业子类中选择出盈利能力较强且具有良好的长期成长前
景的价值成长企业作为投资标的。重点把握三类投资机会:预期空间大波动性小的品种、预
期空间大波动性也大的品种、预期空间较确定但波动性小的品种。本基金重点投资于管理人
看好且善于把握的投资机会或投资品种,并且基于投资收益在时间分布和结构分布两方面的
有偏特性,再加上人力的有限性,本基金财产所选择的战略投资模式只投资于有限的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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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运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选择出潜在的重点投资标的,选股方法主要包含:

(1)定性指标:经营模式、行业地位、人(管理层过往业绩评估、公司核心竞争力评
估)、财(管理能力评估)、物(市场空间、科技创新能力评估)、环境(行业环境和政策环
境评估)、市场经济专利(区域垄断、政策垄断、资源垄断、技术优势、营销优势、品牌优
势)以及公司分红派息政策;与此同时,我们还运用企业生命周期识别系统识别企业所处生
命周期。

(2)定量指标:盈利性(边际利润率变动分析、净资产收益率变动分析、经营成本比
较分析)、成长性(销售收入及息税前利润变动分析)、安全性(现金流量分析、负债率分析)
等。

(3)对于潜在的重点投资标的,管理人将组织内、外部各种研究资源进行深入研究和
跟踪调研。重点公司调研研究主要关注管理层诚信度及管理能力、治理结构、公司分红政策、
行业中的公司比较、未来股本扩张规划以及未来增长是否明确、是否可持续等关键要素。

2、持股与风险管理策略

(1)在买入时机把握上,根据系统风险和个股风险评判,在安全边际较高的时机买入;
(2)在持股方面,管理人通过行业子类估值比较、历史估值比较、全市场估值比较和
绝对估值比较,并将“风险调蓄”技术运用于个股,把股票价格运行风险分为高风险和低风
险两种状态,通过评估判定个股所处风险状态,作为确定个股投资权重的辅助性参考指标,
评估备选重点公司的估值风险和股票价格运行风险状况,并以此确定个股配置权重。

(三)债券投资策略
在债券投资上,我们贯彻“自上而下”的策略,采用三级资产配置的流程。

1、久期管理
根据对利率趋势的判断以及收益率曲线的变动趋势确定各类债券组合的组合久期策

略。

2、类属配置与组合优化
根据品种特点及市场特征,将市场划分为企业债、银行间国债、银行间金融债、可转

换债券、央行票据、交易所国债六个子市场。在几个市场之间的相对风险、收益(等价税后
收益)进行综合分析后确定各类别债券资产的配置。具体而言考虑市场的流动性和容量、市
场的信用状况、各市场的风险收益水平、税收选择等因素。


3、通过因素分析决定个券选择
从收益率曲线偏离度、绝对和相对价值分析、信用分析、公司研究等角度精选有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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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的投资品种。本基金财产力求通过绝对和相对定价模型对市场上所有债券品种进行投资
价值评估,从中选择暂时被市场低估或估值合理的投资品种。


本基金重点关注:期限相同或相近品种中,相对收益率水平较高的券种;到期期限、
收益率水平相近的品种中,具有良好流动性的券种;同等到期期限和收益率水平的品种,优
先选择高票息券种;预期流动性将得到较大改善的券种;公司成长性良好的可转债品种;转
债条款优厚、防守性能较好的可转债品种。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95%;
(2)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3)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10%;
(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
(8)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 10%;
(9)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
证券规模的10%;
(1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
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2)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
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3)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
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4)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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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通通祥一年目标触发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4年第1号)

的 40%;

(15)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公募基金投资于一家企业发行的单期中期票据合计不超过
该期证券的10%;
(16)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
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个交易
日内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有关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其他
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
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符合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五、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年化收益率 10%

选择该业绩比较基准的理由主要如下: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力争在最长封闭期内为投资者获取预设目标回报(10%),因此,

以年化收益率10%作为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能够较好反应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及风险收益特
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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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
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业绩基准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基金
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低

于股票型基金,属于中高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水平的投资品种。

七、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利益;
2、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3、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4、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牟取任何

不当利益。

八、基金的融资融券
本基金可以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融资融券。

九、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 2014年 4月15日复核了本报告中

的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 2014年 3月31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458,413,434.47 70.99
其中:股票 458,413,434.47 70.99
2 固定收益投资 --
其中:债券 --
资产支持证券 --
3 贵金属投资 --
4 金融衍生品投资 --
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19,800,129.90 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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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
金融资产
--
6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151,773,980.68 23.50
7 其他资产 15,730,201.16 2.44
8 合计 645,717,746.21 100.00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A 农、林、牧、渔业 --
B 采矿业 --
C 制造业 281,132,017.06 45.49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
供应业
--
E 建筑业 --
F 批发和零售业 12,351,400.00 2.00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H 住宿和餐饮业 --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
务业
50,021,835.88 8.09
J 金融业 --
K 房地产业 91,876,702.09 14.87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23,031,479.44 3.73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P 教育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S 综合 --
合计 458,413,434.47 7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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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1 600887 伊利股份 819,973 29,379,632.59 4.75
2 000024 招商地产 1,399,944 26,402,943.84 4.27
3 600594 益佰制药 630,725 25,828,188.75 4.18
4 000002 万 科A 3,100,000 25,079,000.00 4.06
5 600340 华夏幸福 829,950 23,105,808.00 3.74
6 600196 复星医药 1,150,000 23,034,500.00 3.73
7 002223 鱼跃医疗 700,966 21,484,607.90 3.48
8 300003 乐普医疗 1,000,000 20,480,000.00 3.31
9 600570 恒生电子 1,000,000 20,100,000.00 3.25
10 300070 碧水源 549,848 18,161,479.44 2.94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9.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9.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股指期货。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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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国债期货。

10.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10.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国债期货。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报告期内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
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11.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11.3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301,914.46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15,387,861.82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40,424.88
5 应收申购款 -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15,730,201.16

11.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1.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流通受限部分的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
流通受限情况说

1 002223 鱼跃医疗 21,484,607.90 3.48重大事项停牌
2 300003 乐普医疗 20,480,000.00 3.31重大事项停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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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
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无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13年 10月 22日,基金业绩截止日为 2014年 3月 31日。基金
合同生效以来各阶段基金投资业绩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如下表所示。


阶段
份额净值
增长率①
份额净值
增长率标
准差②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③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标
准差④
①-③ ②-④
2013年 10月 22日(基
金合同生效)起至 2013
年12月3 1日
0.00% 0.30% 1.95% 0.00% -1.95% 0.30%
2014年 01月 01日起至
2014年 03月 31日
-3.50% 1.06% 2.47% 0.00% -5.97% 1.06%

十一、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基金款项以

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本基金开立资金账户、证券账户以及投资

所需的其他专用账户。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和基
金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财产,并由基金托管人保
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登记机构和基金销售机构以其自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的
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法律法规和《基
金合同》的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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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

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

有资产产生的债务相互抵销;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金的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

得相互抵销。


十二、基金资产估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

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

二、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权证、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三、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证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
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
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
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参考类似
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交易所上市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
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
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
确定公允价格;
(3)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
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
化,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
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4)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交易所上
市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
下,按成本估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
的估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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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
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上市的
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
定确定公允价值。

3、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术确

定公允价值。

4、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5、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

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6、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
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
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
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
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
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

量计算,精确到 0.001元,小数点后第 4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

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

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

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3位以内(含第3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

错误。


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估值错误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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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通通祥一年目标触发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4年第1号)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记机构、或销售机构、或
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估值错误,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
估值错误遭受损失当事人(“受损方”)的直接损失按下述“估值错误处理原则”给予赔偿,
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据计算差错、
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对于因技术原因引起的差错,若系同行业现有技术水平不
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则属不可抗力,按照下述规定执行。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资人的交易资料灭失或被错误处理或造成其他差错,因不可抗
力原因出现差错的当事人不对其他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因该差错取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
仍应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2、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1)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方,
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估值错误责任方承担;由于估值错误责任方未
及时更正已产生的估值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估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
责任;若估值错误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
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
认,确保估值错误已得到更正。

(2)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并且仅对
估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但估值错误
责任方仍应对估值错误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
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估值错误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
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
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
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误责任方。

(4)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5)估值错误责任方拒绝进行赔偿时,如果因基金管理人估值错误造成基金财产损失
时,基金托管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如果因基金托管人估值错误造成基金财
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之外的第三
方造成基金财产的损失,并拒绝进行赔偿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向估值错误方追偿;追偿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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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通通祥一年目标触发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4年第1号)

程中产生的有关费用,应列入基金费用,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6)如果出现估值错误的当事人未按规定对受损方进行赔偿,并且依据法律法规、基
金合同或其他规定,基金管理人自行或依据法院判决、仲裁裁决对受损方承担了赔偿责任,
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向出现估值错误的当事人进行追索,并有权要求其赔偿或补偿由此发生的
费用和遭受的直接损失。

(7)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则处理差错。

3、估值错误处理程序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确定
估值错误的责任方;
(2)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估值错误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估值错误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
损失;
(4)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记机构交易数据的,由基金登记机构
进行更正,并就估值错误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
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3)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由于各自技术系统设置而产生的净值计算尾差,以基金
管理人计算结果为准。

(4)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
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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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
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八、特殊情况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5 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
误处理;

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或国家会
计政策变更、市场规则变更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
措施进行检查,但未能发现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减轻或消除由此造成
的影响。


十三、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
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
的孰低数。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不少于一次,每次收
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10%,本基金年度收益分配比例不
得低于基金年度可供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九十,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三个月可不进行收益
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仅采取现金分红一种收益分配方式,不进行红利再投资;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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