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融通内需:更新招募说明书(2014年第1号)
融通内需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4年第 1号) 基金管理人: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日 期: 二○一四年六月 重要提示 融通内需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 基金字[2008]1284号文核准公开发售。核准日期为2008年11月14日。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09年4月22日。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 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 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4年4月22日,有关财务数据截止日为2014年3月31日(财 务数据未经审计)。 带格式的: 左侧: 79.4 磅, 右侧: 79.4 磅,顶 端: 62.35磅, 底端: 62.35 磅,首页不同 融通内需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4年第 1号) 目 录 一、绪言 ..................................................................... 2 二、释义 ..................................................................... 2 三、基金管理人 ............................................................... 4 四、基金托管人 ............................................................... 8 五、相关服务机构 ............................................................ 11 六、基金的募集 .............................................................. 20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21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转换 .............................................. 21 九、基金的投资 .............................................................. 27 十 基金的业绩 .............................................................. 32 十一、基金的财产 ............................................................ 33 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 ........................................................ 33 十三、基金的收益分配 ........................................................ 35 十四、基金费用与税收 ........................................................ 36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38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 38 十七、风险揭示 .............................................................. 41 十八、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 42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43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52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61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 62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63 二十四、备查文件 ............................................................ 63 1 融通内需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4年第 1号)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 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 及《融通内需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 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 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 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 《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代表如下含义: 本合同、《基金合同》 指《融通内需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合同的任 何修订和补充 中国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基金合同而言,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 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 文件 《基金法》 指 2003年 10月 28日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 次会议通过,2012年 12月 28日由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年 6月 1日起实施的《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3年 3月 15日颁布、同年 6月 1日实施的《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运作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04年 6月 29日颁布、同年 7月 1日实施的并于 2012年 6月 19日修订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 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04年 6月 8日颁布、同年 7月 1日实施的《证券 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元指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基金或本基金 指依据《基金合同》所募集的融通内需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简 称:融通内需驱动股票) 招募说明书 指《融通内需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即用于公开 披露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相关服务机构、基金的募 集、基金合同的生效、基金份额的交易、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基金的投资、基金的业绩、基金的财产、基金资产的估值、基金收 益与分配、基金的费用与税收、基金的信息披露、风险揭示、基金 的终止与清算、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其他应披露事项、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 查阅方式、备查文件等涉及本基金的信息,供基金投资者选择并决 定是否提出基金认购或申购申请的要约邀请文件,及其定期的更新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签订的《融通内需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 2 融通内需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4年第 1号) 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发售公告指《融通内需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业务规则》 指《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管理规则》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监管机构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经国务院授权的机构 基金管理人 指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根据《基金合同》及相关文件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基金代销机构 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 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基金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 理本基金发售、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代理机构 销售机构指基金管理人及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注册登记业务 指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基金账 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 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指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办理基金注 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 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个人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 人 机构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国合法 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并存续的企业法人、 事业法人、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中国境内合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 外的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 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 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总称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募集达到法律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聘 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 认之日 募集期 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的期限 基金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间 日 /天 指公历日 月指公历月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开放日 指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T日 指申购、赎回或办理其他基金业务的申请日 T+n日 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 认购 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发售 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者销售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指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购买基 金份额的行为。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 3 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3 融通内需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4年第 1号) 赎回 指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卖出基 金份额的行为。本基金的日常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 3 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巨额赎回指在单个开放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数加 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总数及基金转换 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本基金总份额的 10%时 的情形 基金账户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给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者持有基金管 理人管理的开放式基金份额情况的账户 交易账户指各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基 金交易所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转托管指投资者将其持有的同一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从某一交易账户 转入另一交易账户的业务 基金转换指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将其所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任一开放式基金(转出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 理人管理的任何其他开放式基金(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额 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 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的股票红利、股息、债券利息、票据投资收益、买 卖证券差价、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益和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 成本或费用的节约 基金资产总值 指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申购基 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的过程 货币市场工具 指现金;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剩余期 限在三百九十七天以内(含三百九十七天)的债券;期限在一年以 内(含一年)的债券回购;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中央银行 票据;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 融工具 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和互联网网站 不可抗力 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13、14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13、14 层 设立日期:2001年 5月 22日 法定代表人:田德军 电话:(0755)26948070 联系人:敖敬东 注册资本:12500万元人民币 目前公司股东及出资比例为: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60%、日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Nikko Asset Management Co.,Ltd.)40%。 (二)主要人员情况 4 融通内需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4年第 1号) 1、现任董事情况 董事长田德军先生,经济学博士,现任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历任中信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投资银行业务主管;上海远东证券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 经理。2010年 3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 独立董事杜婕女士,民进会员,注册会计师,现任吉林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历任电力部第一 工程局一处主管会计,吉林大学教师、讲师、教授。2011年 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田利辉先生,金融学博士、执业律师。现任南开大学金融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金融发展研究院副院长(主持工作)。曾经就读伦敦大学伦敦商学院,执教于密歇根大学 WDI研 究所、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长江商学院。2011年 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施天涛先生,教授。现任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院副院长、博士研究生导师、 中国证券法学研究会和中国保险法学研究会副会长。2012年 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董事马金声先生,高级经济师。现任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名誉董事长。历任中国人民银 行办公厅副主任、主任,金银管理司司长;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副行长;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党委书记兼副董事长;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2007年至今,任公司董事。 董事奚星华先生,经济学硕士。现任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历任黑龙江省证券公司 宏观行业研究员,北京时代博讯高科技有限公司投资业务副总经理,长财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总裁,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2012年 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董事 Frederick Reidenbach (弗莱德)先生,毕业于美国宾夕法尼亚州斯克兰顿大学,注册 会计师。现任日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副总裁兼首席财务官和首席营运官。历任日本富达投资 首席行政官;富达投资(Fidelity Investment)旗下子公司 KVH电信的首席执行长和首席营运 官;日本 Aon Risk Service的首席财务官和首席营运官。2010年 3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董事 Blair Pickerell(裴布雷)先生,工商管理硕士。现任日兴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亚 洲区总裁及全球首席营销总监。历任摩根士丹利亚洲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12年 1月至今, 任公司董事。 董事涂卫东先生,法学硕士。现任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历任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原 国务院法制局)财金司一处主任科员;中国证监会基金监管部监管一处处级干部;中国证监会公 职律师。2009年4月至今,任中共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支部委员会副书记。2010年3月至今,任 公司董事。 2、现任监事情况 监事李华先生,经济学硕士,现任公司监察稽核部总监。曾任北京大学经济管理系讲师, 1993 年起历任广东省南方金融服务总公司基金部副总经理、广东华侨信托投资公司规划发展部总经 理、广州鼎源投资理财顾问有限公司总经理兼广东南方资信评估公司董事长、天一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广州营业部总经理及华南业务总部总经理。2011 年至今任公司监事。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总经理奚星华先生,经济学硕士。历任黑龙江省证券公司宏观行业研究员,北京时代博讯高 科技有限公司投资业务副总经理,长财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总裁,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2011年至今任公司总经理。 常务副总经理颜锡廉(Allen Yan)先生,工商管理硕士。历任美国富达投资公司财务分析 员、日本富达投资公司财务经理,日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财务企划与分析部部长。2011年至今任 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副总经理秦玮先生,工学硕士。历任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格兰信息咨询公司总经理助理,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行政部总监,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清算部总监、总经理助理等职务。 2009 年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督察长涂卫东先生,法学硕士。历任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原国务院法制局)财金司公务员,曾 在中国证监会法律部和基金监管部工作,曾是中国证监会公职律师。2011 年至今任公司督察长。 4、本基金基金经理 5 融通内需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4年第 1号) (1)现任基金经理情况 周珺,硕士学位,具有基金从业资格,5年证券和证券投资管理从业经验。2008年3月至今, 就职于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从事宏观策略研究、行业研究、周期性研究工作。 (2)历任基金经理情况 自2009年3月16日至2011年1月21日期间,由陈晓生先生、邹曦先生、鲁万峰先生共同担任本 基金基金经理。 自 2011年 1月 22日起至 2011年 3月 23日期间,由陈晓生先生、鲁万峰先生共同担任本基 金基金经理。 自 2011年 3月 24日起至 2012年 1月 4日,由鲁万峰先生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自 2012年 1月 5日起至 2012年 1月 19日,由鲁万峰先生、周珺先生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自 2012年 1月 20日起至今,由周珺先生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由总经理奚星华先生,常务副总经理颜锡廉(Allen Yan)先生,总经 理助理陈鹤明(曾用名陈晓生)先生,基金管理部总监吴巍先生,研究部总监邹曦先生,基金交 易部总监王冰心先生,基金经理郭恒先生组成。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 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关于遵守法律法规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 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以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风险控制制 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6 融通内需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4年第 1号)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 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按本公司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投资;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对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11)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4)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5)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五)基金管理人关于禁止性行为的承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债券; 6、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 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主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对上述事项,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六)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 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 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机构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七)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为了保证公司规范运作,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管理风险、经营风险以及操作风险,确保基金财 务和公司财务以及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从而最大程度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本 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制度是指公司为实现内部控制目标而建立的一系列组织机制、管理方法、操作程序 与控制措施的总称。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等组成。 公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对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总 揽和指导,内部控制大纲明确了内控目标、内控原则、控制环境、内控措施等内容。 基本管理制度包括内部会计控制制度、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监察稽核制度、基金 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和紧急应 变制度等。 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操 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 2、内部控制原则 7 融通内需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4年第 1号)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机制必须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涵盖 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运作环节。 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在职能上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资产、自有资 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相互制衡,并通过切实可行的措 施来实行。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应充分发挥各机构、各部门及各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运用科学化的方 法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主要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 引》、《企业财务通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了基金会计制度、公司财务会计制度、会计工 作操作流程和会计岗位职责,并针对各个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会计系统控制。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包括凭证制度、复核制度、账务处理程序、基金估值制度和程序、基金财 务清算制度和程序、成本控制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和费用报销管理办法、财产登记保管和实 物资产盘点制度、会计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等。 (2)风险管理控制制度 风险控制制度由风险管理委员会组织各部门制定,风险控制制度由风险控制的目标和原则、 风险控制的机构设置、风险控制的程序、风险类型的界定、风险控制的主要措施、风险控制的具 体制度、风险控制制度的监督与评价等部分组成。 风险控制的具体制度主要包括投资风险管理制度、交易风险管理制度、财务风险控制制度以 及岗位分离制度、防火墙制度、岗位职责、反馈制度、保密制度、员工行为准则等程序性风险管 理制度。 (3)监察稽核制度 公司设立督察长,负责组织指导公司监察稽核工作,督察长由总经理提名,经董事会聘任, 并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 除应当回避的情况外,督察长可以列席公司任何会议,调阅公司相关档案,就内部控制制度 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督察长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 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董事会应当对督察长的报告进行审议。 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门,具体执行监察稽核工作。公司配备了充足合格的监察稽核人员,明 确规定了监察稽核部门及内部各岗位的职责和工作流程。 监察稽核制度包括内部监察稽核管理办法、内部监察稽核工作准则等。通过这些制度的建立, 检查公司各业务部门和人员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内控制度的情况,检查基金和公司 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4、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 (1)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2)本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发展不断完善内部合规控制。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 号 成立时间:1984 年1月1 日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注册资本:人民币 349,018,545,827元 8 融通内需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4年第 1号)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联系人:赵会军 2、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 2014年 3月末,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 175人,平均年龄 30岁,95%以上 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技术职称。。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 1998年在国内首家提供托管服务以来, 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规范的管理模 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严格履行资产托管人职责,为境内外广大投资者、金融 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展现优异的市场形象和影响力。建 立了国内托管银行中最丰富、最成熟的产品线。拥有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信托资产、保险资产、 社会保障基金、安心账户资金、企业年金基金、QFII资产、QDII资产、股权投资基金、证券公 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基金公司特定客 户资产管理、QDII专户资产、ESCROW等门类齐全的托管产品体系,同时在国内率先开展绩效评 估、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可以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服务。截至 2014年 3月,中国工 商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 372只。自 2003 年以来,本行连续十年获得香港《亚洲货币》、英 国《全球托管人》、香港《财资》、美国《环球金融》、内地《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等 境内外权威财经媒体评选的 41项最佳托管银行大奖;是获得奖项最多的国内托管银行,优良的 服务品质获得国内外金融领域的持续认可和广泛好评。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自成立以来,各项业务飞速发展,始终保持在资产托管行业的优势 地位。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与资产托管部“一手抓业务拓展,一手抓内控建设”的做法是分不开 的。资产托管部非常重视改进和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工作,在积极拓展各项托管业务的同时,把加 强风险防范和控制的力度,精心培育内控文化,完善风险控制机制,强化业务项目全过程风险管 理作为重要工作来做。继2005、2007、2009、2010、2011、2012年六次顺利通过评估组织内部 控制和安全措施是否充分的最权威的SAS70(审计标准第 70号)审阅后,2013年中国工商银行 资产托管部第七次通过 ISAE3402(原 SAS70)审阅获得无保留意见的控制及有效性报告,表明独 立第三方对我行托管服务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方面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也证明中国 工商银行托管服务的风险控制能力已经与国际大型托管银行接轨,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目前, ISAE3402审阅已经成为年度化、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1、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保证业务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强化和建立守法经营、规范运作 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控制度化的内控体系;防范和化 解经营风险,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持有人的权益;保障资产托管业务安全、有效、稳 健运行。 2、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工商银行稽核监察部门(内控合规 部、内部审计局)、资产托管部内设风险控制处及资产托管部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总行稽核监 察部门负责制定全行风险管理政策,对各业务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资产托管部内 部设置专门负责稽核监察工作的内部风险控制处,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 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稽核监察职权。各业务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 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并贯穿于托管 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完整性原则。托管业务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和监督制约;监 9 融通内需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4年第 1号) 督制约应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岗位和人员。 (3)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按照“内控优先” 的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章制度。 (4)审慎性原则。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金资产和其他委托 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5)有效性原则。内控制度应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修改完善,并保 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6)独立性原则。设立专门履行托管人职责的管理部门;直接操作人员和控制人员必须相 对独立,适当分离;内控制度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控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部门。 4、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实施 (1)严格的隔离制度。资产托管业务与传统业务实行严格分离,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责、 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并采取了良好的 防火墙隔离制度,能够确保资产独立、环境独立、人员独立、业务制度和管理独立、网络独立。 (2)高层检查。主管行领导与部门高级管理层作为工行托管业务政策和策略的制定者和管 理者,要求下级部门及时报告经营管理情况和特别情况,以检查资产托管部在实现内部控制目标 方面的进展,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内部控制措施,督促职能管理部门改进。 (3)人事控制。资产托管部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自控防线”、“互控防线”、“监控 防线”三道控制防线,健全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树立“以人为本”的内控文化,增强员工的责 任心和荣誉感,培育团队精神和核心竞争力。并通过进行定期、定向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签 订承诺书,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 (4)经营控制。资产托管部通过制定计划、编制预算等方法开展各种业务营销活动、处理 各项事务,从而有效地控制和配置组织资源,达到资源利用和效益最大化目的。 (5)内部风险管理。资产托管部通过稽核监察、风险评估等方式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定期 或不定期地对业务运作状况进行检查、监控,指导业务部门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实施风 险控制措施,排查风险隐患。 (6)数据安全控制。我们通过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数据和传真加密、数据传输线路的冗 余备份、监控设施的运用和保障等措施来保障数据安全。 (7)应急准备与响应。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专门的灾难恢复中心,制定了基于数据、应用、 操作、环境四个层面的完备的灾难恢复方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为使演练更加接近实战,资 产托管部不断提高演练标准,从最初的按照预订时间演练发展到现在的“随机演练”。从演练结 果看,资产托管部完全有能力在发生灾难的情况下两个小时内恢复业务。 5、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1)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稽核监察部门,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 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全面贯彻落实全程监控思想,确保资产托管业务健康、稳定地发展。 (2)完善组织结构,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下每个员工的共 同参与,只有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资产托管部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将风 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通过 建立纵向双人制、横向多部门制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相互制衡的组织结构。 (3)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内控制度的建设,一贯坚持把风险防范和控 制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岗位职责、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中。经过多年努力,资产托管部已经建立了 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稽核监察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 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形成各个业务环节之间的相互制约机制。 (4)内部风险控制始终是托管部工作重点之一,保持与业务发展同等地位。资产托管业务 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规范运作,一直将建立一个系 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快速发展,新 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资产托管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视风险防 10 融通内需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4年第 1号) 范和控制为托管业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理财部机构销售及服务深圳小组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13、14 层 邮政编码:518053 联系人:陈思辰 电话:(0755)26948034 传真:(0755)26935139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3-8088(免长途通话费用)、(0755)26948088 (2)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理财部机构销售及服务北京小组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国际企业大厦 C座 1241-1243单元 邮政编码:100140 联系人:宋雅萍 电话:(010)66190975 传真:(010)88091635 (3)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理财部机构销售及服务上海小组 办公地址:上海市世纪大道 8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 6楼601-602 邮政编码:200120 联系人:居雯莉 联系电话:(021)38424888转 4984 传真:(021)38424884 (4)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13、14层 邮政编码:518053 联系人:刘晶 联系电话:(0755)26948105 传真:(0755)26948079 2、代销机构 (1)中国工商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 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电话:(010)66107900 联系人:杨菲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2)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肖钢 电话:(010)66596688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联系人:王琳 11 融通内需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4年第 1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4)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联系人:曹榕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5)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法定代表人:傅育宁 联系人:邓炯鹏 客户服务电话: 95555 (6)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电话:(010)65541585 联系人:李博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7)和讯信息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电话:(0755)82721122-8625 联系人:李延鹏 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022 (8)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6号光大大厦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电话:(010)68098778 联系人:李伟 (9)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正义路甲4号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电话:95568 联系人:吴杰 (10)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首层 法定代表人:阎冰竹 电话:(010)66223584 联系人:王曦 客户服务电话:95526 (11)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 号 法定代表人:吴建 电话:(010)85238423 12 融通内需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4年第 1号) 联系人:陈宇 客户服务电话:95577 (12)上海银行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范一飞 联系人:张浩 电话:(021)63371293 (13)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南中路1099号平安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电话:(0755)25859591 联系人:霍兆龙 (1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 618号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联系人:芮敏祺 传真:(021)62580818 客服电话:4008888666 (15)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号 4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许梦园 电话:(010)85130236 客服电话:400-8888-108 (16)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 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 16-26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李颖 电话:(0755)82130833 客服电话: 95536 (17)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邱晓星 电话:(0755)83285134 客服电话:4008888111、95565 (18)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黄岚 电话:(020)87555888-8333 客服电话:95575 (19)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国际企业大厦 C座 2-6层 法定代表人: 陈有安 联系人:田薇 13 融通内需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4年第 1号) 电话:(010)66568430 客服电话:4008-888-8888 (20)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李笑鸣 电话:(021)23219275 客服电话:4008888001 (21)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世纪商贸广场45层 法定代表人:储晓明 联系人:曹晔 电话:(021)33388215 客服电话:95523或 4008895523 (22)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特 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联系人:李良 电话:(027)65799999 客服电话:95579或 4008-888-999 (23)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联大厦 35层、28层 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联系人:郑向溢 联系电话:(0755)82558038 客服电话:4008001001 (2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号民生金融中心 A座 16-18层 法定代表人:余政 联系人:赵明 电话:(010)85252656 客户服务电话: 4006198888 (25)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合肥市寿春路 179号 法定代表人:蔡咏 联系人:杨鹏军 电话:(0551)2207114 客服电话:95578,4008888777 (26)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 29号澳柯玛大厦 15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联系人:吴忠超 电话:(0532)85022326 客服电话:(0532)96577 (27)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市工业园区星阳路 5号 14 融通内需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4年第 1号) 法定代表人:范力 联系人:方晓丹 电话:(0512)65581136 客服电话:(0512)33396288 (28)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号院 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鹿馨方 联系电话:(010)63080994 客服电话:4008008899 (29)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号 2号楼22、23、25-29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联系人:吴宇 电话:(021)63325888 客服电话:95503 (30)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 22-24层 法定代表人:雷杰 联系人:刘丹 联系电话:(0731)85832463 客服电话:95571 (31)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楼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联系人:刘阳 电话:(0755)83516289 客服电话:4006666888 (32)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刘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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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通内需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4年第 1号) 联系人:张霞 电话:(0755)21516897 客服电话:4008888228 (43)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号兰州财富中心 21楼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联系人:邓鹏怡 电话:(0931)8490208 客服电话:96668 (44)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5号新盛大厦B座4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电话:(010)66045608 联系人:林爽 (45)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五四路 157号 7-8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人:张宗锐 电话:(0591)87383600 客服电话:96326 (46)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 201-205号 法定代表人:刘宝凤 电话:(022)5831666 联系人:王宏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11 (47)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588号恒鑫大厦主楼19、20层 法定代表人:沈强 联系人:李珊 电话:(0571)85776114 客服电话:0571-95548 (48)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腾艳 电话:(010)60838832 客服电话:4008895548 (49)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号 2幢 220室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吕慧 电话:(021)58788678 (50)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 685弄 37号 4号楼 44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906室 17 融通内需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4年第 1号)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张茹 电话:(021)58870011 (51)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东2 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 号恒生大厦 12 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周嬿旻 电话:(0571)28829790 (021)608978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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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国信证券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闵齐双 联系人: 尹小胜 经办律师:闵齐双 刘少华 尹小胜 崔卫群 电话:(0755)33382888(总机)(0755)33033020(直线) 15302728596 传真:(0755)33033086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233 号汇亚大厦 1604-1608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 202号普华永道中心 11楼(邮编:200021) 法人代表:杨绍信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汪棣、刘莉 经办注册会计师:汪棣、王灵 六、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08年11月14日证监基金字[2008]1284号文核准募集。募集期为2009 年3月16日至2009年4月17日。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资,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 人民币1.00元计算,募集的基金份额及利息转份额共计2,955,174,216.52份基金份额,有效认购 户数为41,102户。 20 融通内需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4年第 1号)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合同已于2009年4月22日生效。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 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并报送解决方案。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转换 (一)申购、赎回与转换场所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 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 (二)申购、赎回与转换的开放日及时间 本基金自2009年5月25日起开放申购和赎回。 本基金自2013年6月18日起,开放通过直销机构办理本基金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融通新蓝 筹混合基金、融通债券基金、融通深证100指数基金、融通蓝筹成长混合基金、融通行业景气混 合基金、融通易支付货币基金、融通动力先锋股票基金、融通深证成份指数基金、融通医疗保健 股票基金和融通标普中国可转债指数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 本基金为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与转换等基金业务的时间即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公布时间为准。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 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况需要,基金管理人可对申购、赎 回时间进行调整,但此项调整应在实施日2日前在指定媒体公告。 (三)申购和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 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利益的前提下调 整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 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四)基金转换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基金转换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转出及转入基金的基金份 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采用份额转换的方式,即基金转换以份额申请; 3、基金转换无基金份额持有时间限制; 4、基金转换转出的基金在申请日有权益,确认日开始无权益;基金转换转入的基金在申请 日无权益,确认日开始记权益; 5、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时间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6、在发生基金转换时,转出基金必须为允许赎回状态,转入基金必须为允许申购状态; 7、在发生限制申购或巨额赎回的情况下,所涉及到的基金转换按比例确认。如果发生连续 巨额赎回,基金转换不顺延; 8、由于前端费用和后端费用的费率结构差异较大,因此,本基金的转换只允许在缴纳前端 认购(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之间或者缴纳后端认购(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之间进行。不能将 21 融通内需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4年第 1号) 缴纳前端认购(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转换为缴纳后端认购(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或将缴纳 后端认购(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转换为缴纳前端认购(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 9、基金转换收取适当的基金转换费和补差费; 10、转换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 11、补差费: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或认购费率)高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或认购费率) 时,补差费为0;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或认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或认购费率) 时,按申购费率(或认购费率)的差额收取补差费; 12、基金补差费的收取以该基金份额曾经有过的最高申(认)购费率为基础计算,累计不超 过最高认购(申购)费率与最低认购(申购)费率的差额; 1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 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五)申购、赎回与转换的程序 1、申购、赎回与转换的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向基金销售机构提 出申购、赎回与转换的申请。 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者在提交赎回或转换申 请时,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与转换的申请无效而不予成交。 2、申购、赎回与转换申请的确认 基金销售机构对于申购、赎回与转换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 构确实接收到该申请。申购、赎回与转换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公司的确认结果为准。 T日规定时间受理的申请,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内为投资者对该交易的有 效性进行确认,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 申购与赎回的成交情况。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申购不成功 或无效,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 投资者T日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通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及其相关基金销售机构在T+5日(包括该日)内将赎回款项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时,款项的 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的有关条款处理。 (六)申购、赎回与转换的数额和价格 1、申购金额、赎回或转换份额及余额的处理方式 (1)投资者在代销机构和网上直销的每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定期 定额申购每次最低金额为100元人民币);在直销机构的直销柜台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万元人民 币(含申购费); (2)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或转换,本基金不设最低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申请本基金的转换,单笔最低转换份额为100份; (3)本基金不设最低持有份额限制;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申购金额、赎回或转换份额以及最低持有份额的数 量限制,调整前的2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5)申购或转换入份额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的申购或转换入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 的申购或转换入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并保留小数点后两 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归基金财产。 (6)赎回或转换出金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的赎回金额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或转换出份 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 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归基金财产。 2、申购、赎回与转换费率 22 融通内需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4年第 1号) (1)申购费率 前端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M) 前端申购费率 M<10 0万 1.50% 100万≤M<5 00万 0.90% 500万≤M<1 000万 0.30% M≥1000万 单笔 1000元 后端申购费率: 持有时间(T) 后端申购费率 T<1年 1.80% 1年≤T<2年 1.35% 2年≤T<3年 0.90% 3年≤T<4年 0.45% T≥4年 0.00% 注:上表中,1年以365天计算。 (2)赎回费率 持有时间(T) 赎回费率 T<1年 0.50% 1年≤T<2年 0.25% T≥2年 0.00% 注:上表中,1年以365天计算。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赎回费总额的25%归基金财产所 有,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3)转换费率 1)基金转换费用包括转换费和补差费; 2)转换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 3)补差费:投资者在认购或申购时选择交纳前端认购或申购费用时,如果转出基金的申购 费率(或认购费率)高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或认购费率)时,补差费为0;如果转出基金的 申购费率(或认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或认购费率)时,按申购费率(或认购费率) 的差额收取补差费。投资者在认购或申购时选择交纳后端认购或申购费用时,补差费率为0; 4)基金补差费的收取以该基金份额曾经有过的最高申(认)购费率为基础计算,累计不超 过最高认购(申购)费率与最低认购(申购)费率的差额; 5)基金转换费由转换申请人承担,其中25%归转出基金基金财产,其余作为注册登记费和相 关的手续费。基金补差费由转换申请人承担,作为相关的手续费。 目前参与本基金的转换业务的其他开放式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和前端认购费率)详见各相 关基金最新招募说明书或公告的约定。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赎回与转换费率。费率如发生 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2日前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 促销计划,针对特定地域范围、特定行业、特定职业的投资者以及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 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 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3、申购份额的计算 (1)投资人选择前端费用模式申购的,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23 融通内需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4年第 1号) 例:某投资者采用前端费用模式申购融通内需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6,000.00元,基金份 额净值为1.200元,则其获得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申购金额=6,000.00/(1+1.50%)=5,911.33元 申购费用=6,000.00-5,911.33=88.67元 申购份额=5,911.33/1.200=4,926.11份 即投资者缴纳申购款6,000.00元,获得4,926.11份融通内需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 份额。 (2)投资人选择后端费用模式申购的,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者采用后端费用模式申购融通内需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6,000.00元,基金份 额净值为1.200元,则其获得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申购份额=6,000/1.200=5000.00份 4、赎回金额的计算 (1)投资人在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选择前端费用方式的,则赎回金额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总额=赎回份数×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例:假定T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200元,投资者赎回其持有的前端费用模式下的 10,000份基金份额,持有期10个月,则: 赎回总额=10,000×1.200元=12,000.00元 赎回费用=12,000×0.50%=60.00元 赎回金额=12,000-60=11,940.00元 (2)如果投资者在认购本基金时选择交纳后端认购费用,则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总额=赎回份数×T日基金份额净值 后端认购费用 = 赎回份额×最小值(认购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日基金份额净值)×对应 的后端认购费率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后端认购费用-赎回费用 例:假定T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200元,投资者赎回10,000份选择缴纳后端认购费用 的基金份额,持有期满2年,对应的后端认购费率为0.80%,则: 赎回总额=10,000×1.200元=12,000元 后端认购费用 = 10,000×1.000×0.80%=80元 赎回费用=12,000×0.00%=0元 赎回金额=12,000-80-0=11,920元 (3)如果投资者在申购时选择交纳后端申购费用,则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总额=赎回份数×T日基金份额净值 后端申购费用 = 赎回份额×最小值(申购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日基金份额净值)×对应 的后端申购费率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后端申购费用-赎回费用 例:假定某投资人选择以后端收费方式申请申购,经确认,获得后端费用类别下的基金份额 20,000份,申购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200元。1年后该投资人申请赎回10,000份,赎回当 日(T日)的基金份额值为1.400元,该笔赎回扣除的赎回费用、后端申购费用和获得的赎回金额 计算如下: 赎回总额=10,000×1.400=14,000元 后端申购费用=10,000×1.200×1.35%=162元 24 融通内需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4年第 1号) 赎回费用=14,000×0.25%=35元 赎回金额=14,000-162-35=13,803元 5、转换份额的计算 转换份额计算方法如下: 转换金额=转出份数×T 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 转换费=转换金额×转换费率 补差费=[(转换金额-转换费)/(1+补差费率)]×补差费率 转入份数=(转换金额-转换费-补差费)/T 日转入基金份额净值 (1)转入情况的计算 例:投资者转换1万份基金X至本基金,则其可得到转换入的本基金份额为: 基金X转换份额10,000份; 基金X转换申请日份额净值(NAV) 1.20元; 本基金的份额净值(NAV) 1.000元; 假设基金X转换至本基金份额的转换费率0.3%,补差费率为0.2%; 转换金额=10,000×1.20=12,000元; 转换费=12,000×0.3%=36元; 补差费=[(12,000-36)/(1+0.2%)]×0.2%=23.88元; 转入份数=(12,000-36-23.88)/1=11,940.12份。 即投资者转换1万份基金X至本基金,获得本基金份额为11,940.12份。 注:由于转换基金所对应的费率不相同,上述示例仅作参考。 (2)转出情况的计算 例:投资者转换1万份本基金份额至基金X,则其可得到的转换入的基金X份额为: 本基金份额转换份额10,000份; 基金X转换申请日份额净值(NAV) 1.20元; 本基金份额净值(NAV) 1.000元; 假设本基金份额转换至基金X的转换费率0.5%,补差费率为0.2%; 转换金额=10,000×1=10,000元; 转换费=10,000×0.5%=50元; 补差费=[(10,000-50)/(1+0.2%)]×0.2%=19.86元; 转入基金X的份数=(10,000-50-19.86)/1.20=8,275.12份。 即投资者转换1万份本基金份额至基金X,获得基金X份额为8,275.12份。 注:由于转换基金所对应的费率不相同,上述示例仅作参考。 6、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公式 基金份额净值=(基金总资产-基金总负债)/已售出的基金份额总数 本基金每个工作日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下一工作 日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七)申购、赎回与转换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申购或转换入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登记权益并办理注册 登记手续,投资者自T+2日(含该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投资者赎回或转换出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的注册 登记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但不得实质 影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体公告。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除非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得暂停或拒绝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5 融通内需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4年第 1号)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当日基金资产净值无法计算; (3)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 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4)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可暂停申购的情形; (5)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某笔申购。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申购款项将全额退还投资者。发生上述(1)到(4)项暂停申购情形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指定媒体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九)暂停赎回或延续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除非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得拒绝接受或暂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者延缓支 付赎回款项: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证券交易场所依法决定临时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他原因而出现连续2个或2个以上开放日巨额赎回,导致本基金的 现金支付出现困难; (4)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 金管理人将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的,可延期支付部分赎回款项,按每个赎回申请人已 被接受的赎回申请量占已接受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由基金管理人 按照发生的情况制定相应的处理办法在后续开放日予以支付。 同时,在出现上述第(3)款的情形时,对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可延期支付赎回款项,最长不 超过20个工作日,并在指定媒体公告。投资者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 予以撤销。 暂停基金的赎回,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在指定媒体刊登暂停赎回公告。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体公告。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 除申购申请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即 认为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顺 延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者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 执行。 (2)部分顺延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支付投资者的 赎回申请可能会对基金的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 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予以办理。对于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 申请,应当按照其申请赎回份额占当日申请赎回总份额的比例,确定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 办理的赎回份额;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除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将当日未获办理部分予 以撤销外,延迟至下一个开放日办理,赎回价格为下一个开放日的价格。依照上述规定转入下一 个开放日的赎回不享有赎回优先权,并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部分顺延赎回不受单笔赎 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3)巨额赎回的公告:当发生巨额赎回并顺延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在2日内通过指定媒体 或代销机构的网点刊登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向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 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同时以邮寄、传真或《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通知基金份额持有 26 融通内需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4年第 1号) 人,并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本基金连续2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体公告。 (十一)重新开放申购、赎回与转换的公告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天,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体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 购、赎回与转换的公告并公布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赎回与转换时,基 金管理人应提前2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体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赎回与转换的公告,并在重新开 始办理申购、赎回与转换的开放日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 重复刊登暂停公告四次以后,可每隔一个月重复刊登一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赎回与 转换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体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赎回与转换的公 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赎回与转换日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二)转托管 本基金目前实行份额托管的交易制度。投资者可将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从一个交易账户转入另 一个交易账户进行交易。具体办理方法参照《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以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业务规 则。 (十三)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本基金可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详情请咨询相关代销机构。 (十四)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非交易过户是指不采用申购、赎回等基金交易方式,将一定数量的基金份额按照一定规则从 某一投资者基金账户转移到另一投资者基金账户的行为。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继承、捐赠、司法强制执行和经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况下的 非交易过户。其中,“继承”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的情 形;“司法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 其他自然人、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应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投资者的条件。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 注册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 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办理。 (十五)基金的冻结与解冻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自愿要求的基金 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具体办理方法参照《业务 规则》的有关规定。 九、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由国内投资需求和消费需求所驱动的优势企业,分享中国经济增长及增长 方式转变所带来的收益,实现基金资产可持续的稳定增值。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的各类股票、权证、债 券、资产支持证券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股票投资比例范围为基金资产的60%-95%;债券与其它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范围为5% -40%,其中现金和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净资产的5%,权证投资比例范围为 基金净资产的0-3%。 本基金的股票资产中,不低于80%的资产将投资于由国内投资需求和消费需求所驱动的上市 公司。同时,本基金将综合考虑宏观经济状况、行业景气程度及企业成长性等因素,以不超过股 27 融通内需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4年第 1号) 票资产20%的部分投资于其它上市公司。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本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 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并可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适时合理地调整投资范围。 (三)投资理念 深入研究上市公司基本面,精选行业增长空间大、具有核心竞争力且价值被低估的绩优成长 股票作为主要投资对象,以分享企业成长成果,获取长期收益。 (四)投资策略 本基金重点投资于由国内投资需求和消费需求所驱动的优势企业,根据经济演进的规律和产 业变迁的路径,“自上而下”确定资产配置与行业配置比例,在行业配置下“自下而上”精选个 股。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在充分考虑到影响证券市场的宏观经济、利率水平与变化趋势、行业运行状况与发展、 企业的盈利增长、盈利能力的变动趋势及市场估值水平等因素,分析内需驱动型的权益类资产与 固定收益类资产的相对吸引力,确定股票和债券的配置比例。 本基金运用“风险调蓄”技术降低组合的波动性,提高收益水平。“风险调蓄”技术是融通 公司在外部专家帮助下成功开发的投资风险管理工具,它基于对股票市场风险波动周期性的理解 与把握,借助定性和定量的分析工具评估市场的风险程度,并根据评估结果调整股票仓位权重, 平滑市场波动风险,降低组合的波动性,同时努力提高收益水平。 在应用风险调蓄的同时,本基金还采用海外市场通用的多要素分析法对市场状况进行分析。 盈利增长、估值、流动性和情绪是分析市场状况的四个基本要素,所有对市场有所影响的因素都 可以归入这四个要素之中,通过对这些要素之间的关系及其对市场影响的深入分析,把握股票市 场的趋势变化。 2、行业配置策略 在政府刺激内需以拉动经济发展的背景下,本基金主要投资与国内投资和消费需求直接相关 的行业,以分享国内经济长期高速增长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所带来的行业利润的增长。根据行业 所处的生命周期、行业的竞争结构、竞争结构的收敛态势、行业景气度变动情况、政府的产业政 策等,对行业的相对投资价值进行排序,从而确定行业配置方案。 从对行业生命周期的判断出发,结合对行业景气状况的分析,可以把各个行业分为不同类型: 结构增长类行业、资产类行业、稳定增长类行业、周期增长类行业和恢复增长类行业。依据不同 行业类型的关键因素,结合盈利增长状况和估值水平,对不同的行业可以采取相应的投资策略, 因而形成阶段性的投资价值判断和投资趋向。在此基础上,采用组合管理的原则,以行业流通市 值在指数中的自然权重为基准,确定行业配置的偏离程度。 3、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行业子类积极配置的基础上,坚持精选行业子类中优势企业的择股策略。本基金股 票资产主要投资于治理规范、经营稳健、财务良好和盈利能力强的内需驱动型优秀公司。内需驱 动型公司是指由国内投资需求和消费需求所驱动的上市公司,其主营业务收入中来自国内部分超 过80%。 基金管理人运用“融通上市公司成长性评价体系” 选择盈利能力较强且具有良好的长期成 长前景的内需驱动企业作为投资标的。“融通上市公司成长性评价体系”具体包括行业发展前景 及竞争格局考察、公司竞争力分析、公司可持续成长潜力评估及投资吸引力评估等四个层次,在 初步筛选的基础上,我们依据该体系筛选出投资备选股票。 只有满足“规范、独特、简单、成长”特性的龙头公司才有可能成为我们的核心资产,对这 部分资产,我们将坚持长期投资原则,充分分享中国经济长期高速增长和企业做大做强所带来的 巨大收益。 4、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债券投资的主要目标是在保持基金流动性的基础上,提高基金收益水平,并分散股票 28 融通内需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4年第 1号) 投资风险。本基金可投资于国债、金融债和企业债(包括可转债)。具有以下一项或多项特征的 债券,将是本基金债券投资重点关注的对象:(1)有较好流动性的债券;(2)在信用质量和剩余 期限类似的条件下,到期收益率较高的债券;(3)风险水平合理、有较好下行保护的债券;(4) 在同等条件下信用质量较好的债券。 此外,基金还将积极参与风险低且可控的债券回购等投资,以增加收益。 5、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在有效进行风险管理的前提下,通过对权证标的证券的基本面研究,并结合权证定 价模型估计权证价值,谨慎进行投资。 (五)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80%+中信标普全债指数收益率×20% 沪深300指数选择中国A股市场中市值规模最大、流动性强和基本因素良好的300家上市公司 作为样本股,充分反映了沪深A股市场的总体趋势,适宜作为本基金的股票投资业绩比较基准。 中信标普全债指数涵盖国债、企业债、金融债、可转债,具有良好的市场代表性,适合作为本基 金的债券投资业绩比较基准。 如果今后有其它代表性更强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有更科学客观的权重比例适用于本基金 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相应调整。 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需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六)投资限制 1、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债 券; (6)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 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对上述事项,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2、投资组合限制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本基金与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共同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 券的10%; (3)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40%; (4)本基金持有的现金和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为基金资产净值5%以上; (5)本基金不得违反《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和投资比例的约定; (6)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0%,基 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同一权证的 比例不超过该权证的10%。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遵从其规定; (7)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得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所申报 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8)本基金的建仓期为6个月; 29 融通内需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4年第 1号) (9)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投资限制;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性规定,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由于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或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导致的投资组合 不符合上述约定的比例不在限制之内,但基金管理人应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以达到标准。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