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国联安红利:更新招募说明书(2014年6月)

时间:2014年06月05日 18:02:07 中财网


国联安德盛红利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管理人: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的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
2008年8月1日证监许可[2008]997号文核
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
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
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当投资者赎回时,所得会高
于或低于投资人先前所支付的金额。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
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
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
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
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
险等等。本基金以一元初始面值开展基金募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
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
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者在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
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4年4月22日,有关财务数据和
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4年3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



目录

第一部分绪言
............................................................................................................................2
第二部分释义
............................................................................................................................3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8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17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25
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
..............................................................................................................44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
......................................................................................................45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46
第九部分基金份额的登记
......................................................................................................65
第十部分基金的投资
..............................................................................................................67
第十一部分基金的业绩
..........................................................................................................79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财产
..........................................................................................................80
第十三部分基金资产估值
......................................................................................................82
第十四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88
第十五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
..................................................................................................90
第十六部分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93
第十七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94
第十八部分风险揭示
............................................................................................................100
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
.....................................................................102
第二十部分基金合同摘要
....................................................................................................104
第二十一部分托管协议摘要
................................................................................................120
第二十二部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39
第二十三部分其他应披露事项
............................................................................................142
第二十三部分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145
第二十四部分备查文件
........................................................................................................146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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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
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
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和其
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国联安德盛红利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本
基金管理人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
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
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
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
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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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指国联安德盛红利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指《国联安德盛红利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指《国联安德盛红利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托管协议指《国联安德盛红利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
议》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发售公告指《国联安德盛红利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
中国就基金合同而言,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但不包括香
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
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有关政府部门作出的其他
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

《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销售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运作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元指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业务规则》指《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管
理规则》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业监管机构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经国务院授
权的机构
基金管理人指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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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托管人指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根据《基金合同》及相关文件合法取得并持有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基金代销机构指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
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代销协议,代为办理本基
金发售、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销售业务的代理
机构
销售机构指基金管理人及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
网点
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
包括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
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
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注册登记机构指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其他符合
条件的机构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
担义务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
有人
个人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
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登记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
准设立的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机构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市场
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的总称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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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合同生效日

募集期
基金存续期

日/天

工作日

开放日

T日

T+n日
认购

发售

申购

赎回

基金账户

交易账户

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条
件,基金管理人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办理完毕基
金合同备案手续,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
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的期限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合法存续的不定期之期

指公历日
指公历月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

指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

指销售机构确认的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办理其他
基金业务的有效申请日
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
指投资者在本基金募集期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
的行为
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者销售本
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指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
基金管理人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指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
基金管理人卖出基金份额的行为
指注册登记机构给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者
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开放式基金基金份额情况
的账户
指各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
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交易所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
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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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托管

基金转换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收益

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资产估值

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

不可抗力

指投资者将其持有的同一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
从某一交易账户转入另一交易账户的业务
指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将其所持有的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一开放式基金(转出基金)的
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
何其他开放式基金(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

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
扣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
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
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指基金投资所得股票红利、债券利息、票据投资
收益、买卖证券差价、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

指基金所拥有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
本息和本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资产的
价值总和
指基金资产总值扣除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
资产净值的过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
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体
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
服,且在基金合同由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签
署之日后发生的,使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履
行或无法部分履行基金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
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
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恐怖袭击、传染病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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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播、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
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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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基金管理人: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
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
9楼
法定代表人:庹启斌
成立日期:2003年
4月
3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
[2003]42号
注册资本:1.5亿元人民币
电话:021-38992888
联系人:童鹭榕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1%
德国安联集团
49%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1)庹启斌先生,董事长,经济学博士。历任华东师范大学国际金融系讲
师、君安证券有限公司万航渡路营业部经理、资产管理公司研究部经理、香港
公司研究策划部经理、研究发展中心主任、经纪管理部总经理、债券部总经
理、副总裁,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执行董事、党委委员;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2)Andrew Douglas Eu(余义焜)先生,副董事长,工商管理硕士。历
任怡富证券投资有限公司高级研究分析员、投资经理、董事(地区业务)、
JF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行政总裁。现任德盛安联亚太区行政总裁及公司全球
执行委员会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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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叶锦华先生(
IP Kam Wah),董事,学士学位,澳洲注册会计师。历
任瑞士银行香港分行会计经理、财务总监;瑞士银行集团财务董事、亚太区财
务变更计划负责人及项目总监;瑞银环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亚太区首席财务总
监及常务董事;瑞银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及公司监事;瑞银环
球资产管理(日本)有限公司法定核数师;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监事长。现任德盛安联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首席财务总监。

(4)邵杰军先生,董事、总经理,硕士学位。历任万国证券公司基金管理
部职员、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管理总部总经理助理、华安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先后分管投资研究、市场营销、海外投资管理等多个业
务领域。2011年11月加盟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董事、总经理。

(5)汪卫杰先生,董事,经济学硕士,会计师职称。

1994年起进入金融行
业,历任君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主管、稽核部副总经理、资金计划部副
总经理、长沙营业部总经理、财务总部总经理、深圳分公司总经理助理、计划
财务总部总经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总部总经理、资产负债
管理委员会专职主任委员、子公司管理小组主任。现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监事会办公室主任、纪检监察室主任。

(6)程静萍女士,独立董事,高级经济师职称。历任上海市财政局副科
长、副处长、处长、局长助理,上海市财政局、税务局副局长,上海市计划委
员会、上海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副主任兼上海市物价局局长、上海市发展和改革
委员会副主任、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决策咨询委员会专职委员。现任
上海银行独立董事、上海强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市创业投资行
业协会会长。

(7)王鸿嫔女士,独立董事,法学士。历任台湾摩根资产管理旗下的怡富
证券投资信托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怡富证券投资顾问公司总经理,中国摩根资
产管理董事总经理、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主要从事教育工作
和公益活动。

(8)胡斌先生,独立董事,特许金融分析师
(CFA),美国伊利诺伊大学
(UIUC)工商管理硕士(
MBA)、上海交通大学管理工程博士。历任纽约银行梅隆
资产管理公司担任
Standish Mellon量化分析师、公司副总裁,
Coeffici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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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obal公司创始人之一兼基金经理。2007年11月起,于纽银梅隆西部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筹建)担任筹建组副组长。

2010年7月起,于纽银梅隆西部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担任首席执行官(总经理)。现任上海系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担任总经理。



2、监事会成员

(1)元湉伟女士,监事会主席,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历
任中国工商银行大连分行出纳、会计、信息技术等工作,
1992年担任工商银行
信托公司证券部副主任;
1994年加入君安证券任大连营业部总经理助理,期间
兼任君安物业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1999年担任国泰君安证券大连西安路营业
部副总经理;2004年起任大连营业部总经理;2005年起任辽宁营销总部副总经
理;2007年起任辽宁营销总部总经理;2009年起担任辽宁分公司总经理;2012
年起任财富管理部总经理;现任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2)庄小慧女士,监事,法律硕士。历任
Bell, Temple见习律师、
McCague, Peacock, Borlack, McInnis & Lloyd大律师及事务律师助理、金杜
律师事务所事务律师助理、瑞士再保险公司法律顾问。现任德盛安联资产管理
(亚太)有限公司法律顾问。

(3)朱慧女士,职工监事,经济学学士,历任国泰证券有限公司、国泰君
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现任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部总
监。

(4)刘涓女士,职工监事,经济学学士,现任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
金事务部副总监。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1)庹启斌先生,董事长,经济学博士。历任华东师范大学国际金融系讲
师、君安证券有限公司万航渡路营业部经理、资产管理公司研究部经理、香港
公司研究策划部经理、研究发展中心主任、经纪管理部总经理、债券部总经
理、副总裁,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执行董事、党委委员;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2)邵杰军先生,董事、总经理,研究生学历。历任万国证券公司基金管
理部职员、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管理总部总经理助理、华安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先后分管投资研究、市场营销、海外投资管理等多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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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领域。2011年11月加盟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国联安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3)周浩先生,督察长,法学硕士。曾先后任职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和上海航运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2年2月加盟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现担任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4)李柯女士,副总经理,经济学学士。历任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分行国际
业务部、上海联合财务有限公司资金财务部副经理、经理、营运负责人兼内部
审计师、公司副总经理、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总经理助理,现
担任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5)魏东先生,副总经理,经济学硕士。曾任职于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03年1月加盟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担
任交易部总经理、华宝兴业宝康灵活配置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和华宝兴业先
进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投资副总监及国内投资部总经理职务。

2009年6月加入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先后担任总经理助理、投资总监的职
务。2009年9月起,担任国联安德盛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09年
12月至2011年8月,兼任国联安主题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4
年3月起,兼任国联安新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现担任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6)满黎先生,副总经理,研究生学历。曾任职于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先后担任上海分公司高级投资顾问、西安分公司总经理、华东业务总部总
经理、北京总部高级董事总经理;
2012年9月加盟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
任市场总监。自2012年11月起,担任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4、基金经理

(1)现任基金经理:
饶晓鹏先生,硕士研究生。曾任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

2011年
1
月起加入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担任研究员、国联安优选行业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2013年
12月起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2014年
1
月起兼任国联安优选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历任基金经理: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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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经理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时间
施卫平先生
2012年
5月至
2014年
1月
傅明笑先生
2010年
5月至
2012年
5月
吴鹏先生
2009年
1月至
2010年
3月
冯天戈先生
2008年
10月至
2010年
5月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基金投资的最高投资决策机构。投资决策委员会由
公司总经理、主管投资的副总经理、投资组合管理部负责人、固定收益业务负
责人、研究部负责人及高级基金经理1-2人(根据需要)组成。投资决策委员会成
员为:

邵杰军(总经理)投委会主席
魏东(投资总监、副总经理)投委会执行主席


冯俊(固定收益部负责人)
高级基金经理1-2人(根据需要)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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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

其他法律行为;
12、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将遵守《证券法》、《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
法》、《信息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不从事下列行为: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
牟取不当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
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
基金管理人内部风险控制包括内部控制机制和内部控制制度两个方面。内
部控制机制是指公司的内部组织结构及其相互之间的运行制约关系;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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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是指公司为防范金融风险,保护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促进各项经营活动的

有效实施而制定的各种业务操作程序、管理方法与控制措施的总称。

1、内部控制的目标
本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是建立一个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

高效和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基金管理公司。具体来说,必须达到以下目
标: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章,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
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

(2)健全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科学合理的决策机
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

(3)建立行之有效的风险控制系统,确保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健康运行与
公司财产的安全完整。

(4)不断提高经营管理的效率和效益,努力实现公司价值的最大化,圆满
完成公司的经营目标和发展战略。

2、内部控制的原则
公司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
各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
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
基金财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
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
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公司制订内部控制制度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合法合规性原则。公司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各
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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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应当涵盖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不得
留有制度上的空白或漏洞。

(3)审慎性原则。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应当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
出发点。

(4)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当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公
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的修改或完
善。

4、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

(1)公司必须依据自身经营特点设立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三
道监控防线:
1)建立以一线岗位为基础的第一道监控防线。各岗位职责明确,有详细的
岗位说明书和业务流程,各岗位人员在上岗前均应知悉并以书面方式承诺遵
守,在授权范围内承担责任。

2)建立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的第二道监控防线。建立重
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相关部门和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

3)建立以督察长、监察稽核部、风险管理部对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
各项业务全面实施监督反馈的第三道监控防线。公司督察长、风险管理部和内
部监察稽核部门独立于其他部门,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实行严格的检查
和反馈。

(2)公司必须建立科学的授权批准制度和岗位分离制度。各业务部门和分
支机构必须在适当的授权基础上实行恰当的责任分离制度,直接的操作部门或
经办人员和直接的管理部门或控制人员必须相互独立、相互牵制。

(3)公司必须建立完善的岗位责任制度和规范的岗位管理措施。在明确不
同岗位的工作任务基础上,赋予各岗位相应的责任和职权,建立相互配合、相
互制约、相互促进的工作关系。通过制定规范的岗位责任制度、严格的操作程
序和合理的工作标准,大力推行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的目标管理。

(4)公司必须真实、全面地记载每一笔业务,充分发挥会计的核算和监督
职能,健全会计、统计、业务等各种信息资料及时、准确报送制度,确保各种
信息资料的真实与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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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公司必须建立严密有效的风险管理系统,包括主要业务的风险评估和
监测办法、分支机构和重要部门的风险考核指标体系以及管理人员的道德风险
防范系统等。通过严密的风险管理,及时发现内部控制的弱点,以便堵塞漏
洞、消除隐患。

(6)公司必须制订切实有效的应急应变措施,设定具体的应急应变步骤。

尤其是投资交易等重要部位遇到断电、失火等非常情况时,应急应变措施要及
时到位,并按预定功能发挥作用,以确保公司的正常经营不会受到不必要的影
响。

5、内部风险控制的内容
公司内部风险控制的主要内容包括:投资管理业务控制、信息披露控制、
信息技术系统控制、会计系统控制、监察稽核控制等。


(1)公司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投资管理业务的性质和特点严
格制定管理规章、操作流程和岗位手册,明确揭示不同业务可能存在的风险点
并采取控制措施。

(2)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
度,保证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3)公司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循安全性、实用性、可操作性原
则,严格制定信息系统的管理制度。

(4)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证
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企业财务通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基
金会计制度、公司财务制度、会计工作操作流程和会计岗位工作手册,并针对
各个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会计系统控制。

(5)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建立完善的监察稽核控
制制度,保证监察稽核部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16

··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1、基本情况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设立日期:1987年4月8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注册资本:215.77亿元

法定代表人:傅育宁

行长:田惠宇

资产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
[2002]83号

电话:0755—83199084

传真:0755—83195201

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负责人:张燕


2、发展概况

招商银行成立于
1987年
4月
8日,是我国第一家完全由企业法人持股的股
份制商业银行,总行设在深圳。自成立以来,招商银行先后进行了三次增资扩
股,并于
2002年
3月成功地发行了
15亿
A股,4月
9日在上交所挂牌(股票
代码:600036),是国内第一家采用国际会计标准上市的公司。2006年
9月又
成功发行了
22亿
H股,9月
22日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交易(股票代码:
3968),10月
5日行使
H股超额配售,共发行了
24.2亿
H股。截止
2013年
12

31日,招商银行总资产
4.0164万亿元人民币,一级资本充足率
9.27%。



2002年
8月,招商银行成立基金托管部;
2005年
8月,经报中国证监会同
意,更名为资产托管部,下设业务支持室、产品管理室、业务营运室、稽核监
察室
4个职能处室,现有员工
52人。2002年
11月,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
监会批准获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格,成为国内第一家获得该项业务资格
上市银行;2003年
4月,正式办理基金托管业务。招商银行作为托管业务资质
最全的商业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受托投资管理托管、合格境外机构

17

··


投资者托管(QFII)、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托管、保险资金托管、企业年金基金
托管等业务资格。


招商银行确立“因势而变、先您所想”的托管理念和“财富所托、信守承
诺”的托管核心价值,独创“
6S托管银行”品牌体系,以“保护您的业务、保
护您的财富”为历史使命,不断创新托管系统、服务和产品:在业内率先推出
“网上托管银行系统”、托管业务综合系统和“
6心”托管服务标准,首家发
布私募基金绩效分析报告,开办国内首个托管银行网站,成功托管国内第一只
券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第一只
FOF、第一只信托资金计划、第一只股权私募
基金、第一家实现货币市场基金赎回资金
T+1到账、第一只境外银行
QDII基
金、第一只红利
ETF基金、第一只“
1+N”基金专户理财、第一家大小非解禁资
产、第一单
TOT保管,实现从单一托管服务商向全面投资者服务机构的转变,
得到了同业认可。


经过十年发展,招商银行资产托管规模快速壮大。

2013年招商银行加大高
收益托管产品营销力度,新增托管公募开放式基金
18只,新增首发公募开放式
基金托管规模
377.37亿元。克服国内证券市场震荡下行的不利形势,托管费收
入、托管资产均创出历史新高,实现托管费收入
10.62亿元,较上年增长


62.47%,托管资产余额
1.86万亿元,较年初增长
71.86%。作为公益慈善基金
的首个独立第三方托管人,成功签约“壹基金”公益资金托管,为我国公益慈
善资金监管、信息披露进行有益探索,该项目荣获
2012中国金融品牌「金象
奖」“十大公益项目”奖;四度蝉联获《财资》“中国最佳托管专业银行”。

(二)主要人员情况

傅育宁先生,招商银行董事长和非执行董事,英国布鲁诺尔大学博士学
位。1999年3月开始担任本公司董事。

2010年8月起任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长。兼任招商局国际有限公司(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公司)主席,利和经销集
团有限公司(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公司)及信和置业有限公司(香港联合交易
所上市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香港港口发展局董事,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
察委员会成员等;中国南山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局能源运
输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董事长,及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
(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董事长,及新加坡上市公司嘉德置
地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18

··


田惠宇先生,本行行长、执行董事,
2013年5月起担任本行行长、本行执行
董事。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公共管理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曾于
2003年7 月至
2013年5月历任上海银行副行长、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副行长、深圳市分行
行长、中国建设银行零售业务总监兼北京市分行行长。


丁伟先生,本行副行长。大学本科毕业,副研究员。

1996年12月加入本
行,历任杭州分行办公室主任兼营业部总经理,杭州分行行长助理、副行长,
南昌支行行长,南昌分行行长,总行人力资源部总经理,总行行长助理,
2008
年4月起任本行副行长。兼任招银国际金融有限公司董事长。


吴晓辉先生,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

1993年
10月进入招商银行工作;历任招商银行总行计划资金部副总经理,总
行资金交易部总经理,招银国际金融有限公司总裁;招商银行济南分行党委书
记、行长,2011年
7月起担任招商银行总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
2014年
3月
31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托管了招商安泰系列证券
投资基金(含招商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招商平衡型证券投资基金和招商债券证
券投资基金),招商现金增值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华夏经典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长城久泰沪深
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华夏货币市场基金、光大保
德信货币市场基金、华泰柏瑞金字塔稳本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强
化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新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
合稳健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上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德盛优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华富成长趋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
优势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益民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德盛红利股票
证券投资基金、上证中央企业
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上投摩根行
业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蓝筹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南
方策略优化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合润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核
心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长盛沪深
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中银价
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稳健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
河创新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保
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宝兴业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双利策略
主题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新兴产业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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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裕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上证国有企业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华安可转换债券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
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低碳环保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油气
能源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LOF)、中银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成
长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轻资产投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易
方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沪深
300 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中银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增强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工银瑞信
14天理财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中小企业纯债债券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双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银纯债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安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理财
7天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中海惠裕纯债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建信双月安心理
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理财
30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新经济股票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银稳健添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博时亚洲
票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
丰利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银消费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工
银瑞信信用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浦银安盛
6个月定期开放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保本
3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标普全球
精选自然资源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博时月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中银保本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中海惠利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恒利分级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中银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共
73只开放式基金及
其它托管资产、中银优秀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产为
21946.68亿元
人民币。



(四) 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确保托管业务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成守法
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形成科学合理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
和监督机制,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确保托管业务的稳健运行和托管资产的安
全完整;建立有利于查错防弊、堵塞漏洞、消除隐患,保证业务稳健运行的风

20

··


险控制制度,确保托管业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确保内控机制、体
制的不断改进和各项业务制度、流程的不断完善。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三级内控风险防范体系:
一级风险防范是在总行层面对风险进行预防和控制。

二级防范是总行资产托管部设立稽核监察室,负责部门内部风险预防和控

制。稽核监察室在总经理室直接领导下,独立于部门内其他业务室和托管分
部、分行资产托管业务主管部门,对各岗位、各业务室、各分部、各项业务中
的风险控制情况实施监督,及时发现内部控制缺陷,提出整改方案,跟踪整改
情况。


三级风险防范是总行资产托管部在专业岗位设置时,必须遵循内控制衡原
则,监督制衡的形式和方式视业务的风险程度决定。

3、内部控制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覆盖各项业务过程和操作环节、覆盖所有室
和岗位,并由全部人员参与。

(2)审慎性原则。内部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风险,托管组织体系的
构成、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都要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应当体现
“内控优先”的要求。

(3)独立性原则。各室、各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不同托管资产之
间、托管资产和自有资产之间应当分离。内部控制的检查、评价部门应当独立
于内部控制的建立和执行部门,稽核监察室应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
责对部门内部控制工作进行评价和检查。

(4)有效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具有高度的权威性,任何人不得拥有不受
内部控制约束的权利,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应当能够得到及时的反馈和纠正。

(5)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应适应我行托管业务风险管理的需要,并能随
着托管业务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
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内部控制应随着托管业
务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
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订和完善。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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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防火墙原则。业务营运、稽核监察等相关室,应当在制度上和人员上
适当分离,办公网和业务网分离,部门业务网和全行业务网分离,以达到风险
防范的目的。

(7)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托管业务
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8)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托管组织体系、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
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9)成本效益原则。内部控制应当权衡托管业务的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
以适当的成本实现有效控制。

4、内部控制措施

(1)完善的制度建设。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制定了《招商银行证券投资
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招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控管理办法》、《招商
银行基金托管业务操作规程》和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从资产托管业务操作流
程、会计核算、岗位管理、档案管理、保密管理和信息管理等方面,保证资产
托管业务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运作。为保障托管资产安全和托管业务正常
运作,切实维护托管业务各当事人的利益,避免托管业务危机事件发生或确保
危机事件发生后能够及时、准确、有效地处理,招商银行还制定了《招商银行
托管业务危机事件应急处理办法》,并建立了灾难备份中心,各种业务数据能
及时在灾难备份中心进行备份,确保灾难发生时,托管业务能迅速恢复和不间
断运行。

(2)经营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托管项目审批、资金清算与会
计核算双人双岗、大额资金专人跟踪、凭证管理、差错处理等一系列完整的操
作规程,有效地控制业务运作过程中的风险。

(3)业务信息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采用加密方式传输数据。数
据执行异地同步灾备,同时,每日定时对托管业务数据进行磁带备份,托管业
务数据进行磁带备份,所有的业务信息须经过严格的授权才能进行访问。

(4)客户资料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对业务办理过程中形成的客
户资料,视同会计资料保管。客户资料不得泄露,有关人员如需调用,须经总
经理室成员审批,并做好调用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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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信息技术系统风险控制。招商银行对信息技术系统管理实行双人双岗
双责、机房
24小时值班并设置门禁管理、电脑密码设置及权限管理、业务网和
办公网、与全行业务网双分离制度,与外部业务机构实行防火墙保护等,保证
信息技术系统的安全。

(6)人力资源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通过建立良好的企业文化和员工
培训、激励机制、加强人力资源管理及建立人才梯级队伍及人才储备机制,有
效的进行人力资源控制。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等有关证券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
象、基金投融资比例、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
基金管理人选择存款银行、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
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
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对上述事项的监督与核查中发现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投资运作违
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上述监督内容的约定和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进行整改,整改
的时限应符合法规允许的投资比例调整期限。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
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向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并改正。在规定时间内,基金托管
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
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
基金合同和有

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改正,如基金
管理人未能在通知期限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
协议对基金业务执行核查。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书面提示,基金管理人应在规
定时间内答复并改正,或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
按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
的事项,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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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
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无正
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托管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
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
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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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
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
9楼
法定代表人:庹启斌
电话:021-38992888
联系人:茅斐
2、代销机构:

(1)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傅育宁
电话:0755-83077278
联系人:邓炯鹏
客户服务电话:
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电话:010-66105662
联系人:查樱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号院
1号楼
25

··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电话:010-67596084
联系人:王琳
客户服务电话:
95533
网址:www.ccb.com

(4)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电话:021-58781234
联系人:曹榕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5)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
13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号金鼎大厦
A座
6层
法定代表人:李国华
电话:010-68858101
联系人:文彦娜
客户服务电话:
95580
网址:www.psbc.com
(6)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号
法定代表人:吴建
电话:(
010)85238428
联系人:刘军祥
客户服务电话:95577
网址:www.hxb.com.cn
(7)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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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上海中山东一路
12号
办公地址:上海中山东一路
12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电话:021-61616206
联系人:虞谷云
客户服务电话:95528
网址:
www.spdb.com.cn

(8)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
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68号上海银行大厦
29楼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电话:021-38676161
联系人:芮敏琪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66或
95521
网址: www.gtja.com
(9)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号
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
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电话:010-85130577
联系人:魏明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10)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座
38-4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座
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82943079
联系人:吴少彬
客户服务电话:95565或
400-8888-111
27

··


网址:
www.newone.com.cn

(11)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国际企业大厦
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
2-6层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电话:010-66568047
联系人:田巍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网址: www.chinastock.com.cn
(12)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红岭中路
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
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何如
电话:
0755-82133066
联系人:李颖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网址:
www.guosen.com.cn
(1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北路
183号大都会广场
43楼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
5、18、19、36、38、39、
41、42、43、44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电话:0755-82558305
联系人:黄岚
客户服务电话:95575


网址:
www.gf.com.cn

(14)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
268号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268号证券大厦;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
1199弄
证大五道口广场
1号楼

28

··


法定代表人:兰荣
电话:0591-38281515
联系人:黄颖
客户服务电话: 95562
网址:
www.xyzq.com.cn

(15)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中心广场香港中旅大厦第五层(
01A、02、
03、04)、17A、18A、24A、25A、26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中心广场香港中旅大厦第五层(
01A、
02、03、04)、17A、18A、24A、25A、26
法定代表人:吴晓东
电话:0755-82493561
联系人:庞晓芸
客户服务电话: 95597
网址:www.lhzq.com
(16)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号院
1号楼
15层
15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号西海国际中心
1号楼
15层
法定代表人:刘汝军
电话:010-83561149
联系人:孙恺
客户服务电话: 400-6989-898
网址: www.xsdzq.cn
(17)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中信证券大厦
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电话:010-85130579
联系人:张于爱

29

··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www.cs.ecitic.com

(18)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
90号华泰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
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电话:025-84579763
联系人:万鸣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19)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联大厦
35层、28层
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联大厦
35层、28层
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电话:0755-82558038
联系人:郑向溢
客户服务电话: 400-8001-001
网址
: www.essence.com.cn
(20)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号新源广场
2号楼
21-2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号新源广场
2号楼
21-29楼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电话:021-63325888-3108
联系人:吴宇
客户服务电话:
95503
网址:www.dfzq.com.cn
(21)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
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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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21-23219275
联系人:李笑鸣
客户服务电话:
95553或
400-8888-001
网址:www.htsec.com.cn

(22)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文艺路
233号宏源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9号
法定代表人:冯戎
电话:010-88085338
联系人:李巍
客户服务电话:
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23)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
700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
700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电话:0574-87011947
联系人:朱海亚
客户服务电话:
021-96528或
021-962528
网址:www.nbcb.com.cn
(24)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太原市西街
69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
办公地址:太原市府西街
69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电话:0351-8686602
联系人:孟婉娉
客户服务电话:
400-6661-618
网址:www.i618.com.cn
(25)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西藏中路
336号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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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上海西藏中路
336号
法定代表人:郁忠民
电话:021-53519888
联系人:王伟力
客户服务电话:
962518或
400-8918-918
网址:www.962518.com

(26)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常熟路
17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
171号
法定代表人:储晓明
电话:021-54033888-2643
联系人:高夫
客户服务电话:95523
网址:www.sywg.com
(27)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号富华大厦
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号富华大厦
C座
法定代表人:常振明
电话:010-65557046
联系人:赵树林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网址:www.bank.ecitic.com
(28)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世纪大道
1600号
32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世纪大道
1600号
32楼
法定代表人:郭林
电话:021-62171984
联系人:陈敏
客户服务电话:
021-63340678
网址:www.ajzq.com
32

··


(29)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
20518号
办公地址:济南市经七路
86号
23层
法定代表人:李玮
电话:0531-68889157
联系人:王霖
客户服务电话:
95538
网址:www.qlzq.com.cn
(30)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黄兴中路
63号中山国际大厦
12楼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号标志商务中心
A栋
11层
法定代表人:林俊波
电话:021-68634518
联系人:钟康莺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1-551
网址:
www.xcsc.com
(31)银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四路紫竹七道
18号光大银行大厦
1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四路紫竹七道
18号光大银行大厦
18楼
法定代表人:黄冰
电话:
0755-83704098
联系人:曾敬宁
客户服务电话:
0755-83710885
网址:www.ytzq.net
(32)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福田区益田路
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
A座
18-21层
办公地址:深圳福田区益田路
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
A座
18-21层
法定代表人:龙增来
电话:0755-82023442
联系人:刘毅
33

··


客户服务电话:
400-6008-008
网址:www.cjis.cn

(33)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号
法定代表人:孙健一
电话:0755-22197874
联系人:蔡宇洲
客户服务电话:95511
网址:www.bank.pingan.com
(34)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电话:021-22169081
联系人:刘晨
客户服务电话:
95525
网址:www.ebscn.com
(35)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
111号
办公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
111号
法定代表人:庞介民
电话:(
0471)4961259
联系人:常向东
客户服务电话:
400-196-6188
网址:www.cnht.com.cn
(36)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号环球金融中心
57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号环球金融中心
57
法定代表人:陈林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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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21-68778790
联系人:刘闻川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09-898
网址:www.cnhbstock.com

(37)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号院
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号院
1号楼
法定代表人:高冠江
电话:010-88656100
联系人:唐静
客户服务电话:
400-8008-899
网址:www.cindasc.com
(38)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
201-205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
201-205号
法定代表人:刘宝凤
电话:022-58314846
联系人:王宏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811
网址:www.cbhb.com.cn
(39)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23号投资广场
18、19号楼
办公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23号投资广场
18-19楼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电话:021-50586660-8644
联系人:霍晓飞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588
网址:www.longone.com.cn
(40)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福州五四路新天地大厦
7至
10层
35

··


办公地址:福州五四路新天地大厦
7至
10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电话:0591-87383623
联系人:张腾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96-326
网址:www.gfhfzq.com.cn

(41)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号财富大厦
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号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电话:0931-4890100
联系人:李昕田
客户服务电话:
96668(甘肃省内)或
400-6898-888
网址:www.hlzqgs.com
(42)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
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
1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电话:010-66594587
联系人:张建伟
客户服务电话:
95566
网址:www.boc.cn
(4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号成证大厦
16楼
法定代表人:冉云
电话:
028-86690126
联系人:金喆
客户服务电话:400-6600-109
网址:
www.gjzq.com.cn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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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
1号金源中心
30楼
办公地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
1号金源中心
30楼
法定代表人:张运勇
电话:
0769-22119426或
0769-22119351
联系人:梁健伟
客户服务电话:961130
网址:www.dgzq.com.cn
(45)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号富凯大厦
B座
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
28号
C座
5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电话:010-66045608
联系人:尹伶
客户服务电话:010-66045678
网址:www.txsec.com
(46)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
8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
8层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电话:0755-22626391
联系人:郑舒丽
客户服务电话:95511
网址:www.stock.pingan.com
(47)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号南昌国际金融大厦
A栋
41层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号南昌国际金
融大厦
A栋
41层
法定代表人:许雄斌
电话:
0791-6768681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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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戴蕾
客户服务电话:400-8866-567
网址:www.scstock.com或
www.avicsec.com

(48)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长春市人民大街
1138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
1138号
法定代表人:矫正中
电话:0431-85096517
联系人:安岩岩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0-686
网址:www.nesc.cn
(49)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新华路特
8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电话:027-65799999
联系人:李良
客户服务电话:
95579或
400-8888-999
网址:
www.95579.com
(50)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8号
法定代表人:丁之锁
电话:010-58568118
联系人:林长华
客户服务电话:010-66045555
网址:
www.hrsec.com.cn
(51)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
29号澳柯玛大厦
15层(1507-1510室)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号楼
21层
38

··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电话:0532-85022326
联系人:吴忠超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www.zxwt.com.cn

(52)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
2号高科大厦四楼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
2号高科大厦四楼
法定代表人:余磊
电话:87618882
联系人:翟璟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5-000
网址: www.tfzq.com
(53)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号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号
法定代表人:孙名扬
电话:0451-85863696
联系人:张宇宏
客户服务电话:
400-6662-288
网址
: www.jhzq.com.cn
(54)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解放东路
29号迪凯银座
22层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解放东路
29号迪凯银座
22层
法定代表人:沈强
电话:0571-85776114
联系人:李珊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www.bigsun.com.cn
(55)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39

··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3588号
12层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3588号
12层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电话:0571-28829790
联系人:周嬿旻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56)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号
3C-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号
3C-9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电话:021-54509988
联系人:练兰兰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57)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906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电话:021-58870011
联系人:王玉山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58)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华严北里
2号民建大厦
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华严北里
2号民建大厦
6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电话:010-62020088
联系人:宋丽冉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6-661
40

··


网址:www.myfund.com

(59)名称: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25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25层
法定代表人:薛峰
电话:0755-33227950
联系人:童彩平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887
网址:
www.zlfund.cn
(60)名称: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8楼
801室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8楼
801室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电话:021-38602377
联系人:方成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61)名称: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号泛利大厦
10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8号保利广场
E座
18楼
法定代表人:王莉
电话:021-68419822
联系人:周轶
客户服务电话:
400-920-0022
网址:licaike.hexun.com

(62)名称: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号院
5号楼
3201内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号院
5号楼
3201内
法定代表人:李招弟
电话:010-59393923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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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媛
客户服务电话:400-808-0069
网址:www.wy-fund.com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
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
9楼
法定代表人:庹启斌
电话:021-38992888
传真:021-50151880
网址:www.gtja-allianz.com或
www.vip-funds.com
联系人:仲晓峰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机构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浦东南路
256号华夏银行大厦
14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256号华夏银行大厦
1405室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联系人:廖海
经办律师:廖海、田卫红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
1266号恒隆广场
50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
1266号恒隆广场
50楼
负责人:蔡廷基
联系电话:021-53594666

42

··


传真:021-62881889
联系人:黎俊文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国蓓、陈彦君

43

··


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其他有权机构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及基金合
同,经
2008年
8月
1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08]997号文件核准募集。募集
期为
2008年
9月
8日至
2008年
10月
17日。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验
资,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人民币
1.00元计算,募集期共募集
729,757,551.04
份基金份额,有效认购户数为
5,944户。


44

··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合同已于
2008年
10月
22日生效。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金数额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
20个工作日出现前
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和报送解决方案。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5

··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

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销售机构名单和联系方式见上述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中的第一条。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

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代销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

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具体办法将另行公告。


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

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

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申购开始日:2008年
11月
28日
赎回开始日:
2008年
11月
28日
2、营业时间
代理销售网点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日的交易时间。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
具体交易时间投资者应以各销售机构具体规定的时间为准。目前,上海证券交
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时间为交易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00


3:00。

直销网点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上午
9:30-下午
3:00。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况需要,基
金管理人可对申购、赎回时间进行调整,但此项调整不应对投资者利益造成实
质影响,并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


46

··


基金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的,视
为在下一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所提出的申请,其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

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者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

回;
4、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利

益的前提下调整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日前按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向基

金销售机构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
否则所提交的申购申请无效而不予成交。

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赎

回的申请无效而不予成交。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T日规定时间受理的申请,正常情况下,注册登记机构在
T+1日内为投资

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在
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
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购与赎回的成交情况。


基金销售机构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
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该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国联安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的确认结果为准。


47

··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
功,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接受投资者有效赎回申请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支付赎回
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
书的有关条款处理。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申购金额的限制

通过本公司网站或代销机构申购本基金的,每个基金账户每次单笔申购金
额不得低于
1000元(含申购费),代销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通过直销
柜台申购本基金的,每个基金账户首次申购金额不得低于
1万元(含申购
费),已在直销柜台有申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上述申购最低金额的限
制,单笔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
1000元(含申购费)。


代销机构的投资者欲转托管入直销柜台进行交易的,要受直销柜台最低金
额的限制。


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通过红利再投资方式转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
额的,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2、赎回份额的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基金份额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00
份基金份额,同时赎回份额必须是整数份额。



3、最低保留余额的限制

每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网点)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本基
金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0份时,若当日该账户同时有份额减少类业务(如赎
回、转换出等)被确认,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该账户保留的
本基金基金份额余额一次性同时全部赎回。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申购的金
额和赎回的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
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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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申购费

(1)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具体如下:
①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前端申购本基金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如下表:
申购费率
(前端)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申购费率
50万以下
0.60%
50万(含)至
150万
0.40%
150万(含)至
500万
0.24%
500万(含)及以上每笔交易
1000元

②非养老金客户前端申购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表:
申购费率
(前端)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申购费率
50万以下
1.50%
50万(含)至
150万
1.00%
150万(含)至
500万
0.60%
500万(含)及以上每笔交易
1000元

申购费率
(后端)
持有时间申购费率
持有
1年以下
1.60%
持有
1年(含)至
3年
1.30%
持有
3年(含)至
5年
0.60%
持有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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