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银河优选:更新招募说明书(2014年6月)
银河行业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银河行业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管理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六月 银河行业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重要提示】 本基金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08年 10月 31日《关于核准银河行 业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08]1253号)的核准,进 行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 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4年4月24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 现截止日为 2014年3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 原招募说明书与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不一致的,以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 书为准。 1 银河行业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目录 一、绪言.......................................................................................................................3 二、释义.......................................................................................................................4 三、基金管理人.......................................................................................................................8 四、基金托管人.....................................................................................................................15 五、相关服务机构.................................................................................................................19 六、基金的募集.....................................................................................................................38 七、基金合同生效.................................................................................................................39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非交易过户与转托管.........................................................39 九、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转换.............................................................................48 十、基金的投资.....................................................................................................................48 十一、基金的业绩.................................................................................错误!未定义书签。 十二、基金财产.....................................................................................................................65 十三、基金资产估值.............................................................................................................66 十四、基金收益与分配.........................................................................................................71 十五、基金的费用.................................................................................................................73 十六、基金税收.....................................................................................................................74 十七、基金的会计与审计.....................................................................................................75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露.........................................................................................................75 十九、风险揭示.....................................................................................................................79 二十、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82 二十一、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84 二十二、基金托管协议内容摘要.......................................................................................101 二十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109 二十四、其他应披露事项................................................................................................... 111 二十五、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112 二十六、备查文件...............................................................................................................112 2 银河行业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一、绪 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 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其他有关规定及《银河行业优选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基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 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必要事项,投资人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 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本基 金管理人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 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 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 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 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 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 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3 银河行业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二、释 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银河行业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 募说明书》,招募说明书是基金向社会公开发售时对基金情况进行说明的法律文 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 6个月更新 1次,并于每 6个月结束之日后的 45日内公告,更新内容截至每 6个月的最后 1日 2、基金或本基金:指银河行业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3、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指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基金托管人或本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基金合同:指《银河行业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 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银河行业优选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银河行业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 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自 2013年 6月 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1年 6月 9日颁布、同年 10月 1日实 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年 6月 8日颁布、同年 7月 1日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年 6月 29日颁布、同年 7月 1日实 施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会 1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 4 银河行业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个人投资者:指年满 18周岁,合法持有现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 民身份证、军人证件等有效身份证件的中国公民,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 可以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 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 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 理办法》规定的条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并取得国家外 汇管理局额度批准的中国境外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 产管理机构 19、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 资人 21、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 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2、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23、直销机构:指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4、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 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 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5、基金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26、场外:指不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办理基金份额 认购、申购和赎回等业务的销售机构和场所 27、场内: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办理基金份额认购、 申购和赎回等业务的销售机构和场所 28、登记结算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 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 5 银河行业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29、登记结算机构:指办理登记结算业务的机构。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注册登记业 务的机构 30、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 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1、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 机构买卖基金股票型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2、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 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 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3、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 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组做出的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4、基金募集期限: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 最长不得超过 3个月 35、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6、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7、T日:指本基金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日期 38、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 39、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0、交易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1、业务规则:指《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 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结算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 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2、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间,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3、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4、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 6 银河行业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求基金管理人购回基金份额的行为 45、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 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同一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登记结算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 的行为 46、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同一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变更的操作 47、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 扣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 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8、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9、元:指人民币元 50、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 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 节约 51、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 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2、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3、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基金份 额总数所得的基金份额的价值 54、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 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5、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 站及其他媒体 56、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抗拒、无法避免且在基 金合同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 全部或部分履行基金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 7 银河行业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 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基金管理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568号 1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568号 15层 法定代表人:尤象都(代行) 成立日期:2002年 6月 14日 注册资本:1.5亿元人民币 电话:021-38568888 联系人:罗琼 股权结构: 持股单位出资额(万元) 占总股本比例 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7,500 50%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1,875 12.5% 上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 1,875 12.5% 首都机场集团公司 1,875 12.5% 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1,875 12.5% 合计 15,000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总经理尤象都先生(代为履行董事长职务),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 历任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宏观司财税处、投资处副处长,中信实业银行北 京分行(后为总行营业部)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工作)、信贷部副总经理兼综合 处处长、资产保全部副总经理、支行管理处副处长(主持工作)、西单支行负责 人,财政部综合司综合处副处长、处长,兴业银行北京分行月坛支行行长,中 8 银河行业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部负责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等职。 原董事长徐旭女士因组织安排离职,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议通过,由总 经理尤象都先生代为履行董事长职务。 董事许国平先生,中共党员,经济学博士。历任中国人民银行国际司处长、 东京代表处代表、研究局调研员、金融稳定局体改处处长,中央汇金投资有限 责任公司建行股权管理部主任,中国银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中国 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党委委员,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中国银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北京银河吉星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董事刘澎湃先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历任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副司 长,珠海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负责人,中 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 董事会执行委员会委员。 董事张国臣先生,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历任中石油大连石化公司财 务处副处长,中石油炼油与销售分公司高级会计师,中石油股份有限公司资本 运营部股权管理处副处长。现任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资本运营部专职监事。 董事王志强先生,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历任上海机电(集团)公司 科长、处长、总会计师,上海久事公司计财部副总,上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 总公司计财部副总经理、副总会计师等职。现任上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 司副总经理。 董事熊人杰先生,大学本科学历。曾任职于湖南人造板厂进出口公司、湖 南省广电总公司、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现任深圳市达晨创业投资有限 公司副总裁。 董事唐光明先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 综合计划司投资一处科员,金飞民航经济发展中心项目经理,首都机场集团公 司业务经理。现任首都机场集团公司资本运营部副总经理。 董事尤象都先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 9 银河行业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员会宏观司财税处、投资处副处长,中信实业银行北京分行(后为总行营业部) 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工作)、信贷部副总经理兼综合处处长、资产保全部副总经 理、 支行管理处副处长(主持工作)、西单支行负责人,财政部综合司综合处 副处长、处长,兴业银行北京分行月坛支行行长,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 公司投资部负责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银河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总经理。 独立董事孙树义先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历任电子工业部处长, 国家体改委副司长、司长,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国家人事部副部 长、党组成员,中央企业工委副书记等职。 独立董事王福山先生,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北京大学教师, 国家地震局副司长,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部门总经理,中国人保信托投资公司副 董事长,深圳阳光基金管理公司董事长等职。现任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巡视员。 独立董事沈祥荣先生,中共党员,硕士,工程师。历任国家计委、经委、 国务院办公厅副处长、处长、副局长,中国华诚集团董事长,第十届上海市政 协委员。现任上海黄金交易所党委书记、理事长。 独立董事樊纲先生,经济学博士,教授。长期在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 所从事宏观经济研究工作。现任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副会长,兼任北京国 民经济研究所所长、中国(深圳)综合开发研究院院长等职。 监事长刘昼先生,先后任职于湖南省木材公司、湖南省广播电视厅、湖南 省广电总公司及湖南省汇林投资有限公司。现任深圳市达晨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董事长。 监事吕红玲女士,硕士研究生学历。先后任职中国华融信托投资公司证券总 部,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务资金总部会计核算部副经理、经理,中国 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组负责人。现任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 司财务部负责人。 监事吴磊先生,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学历。先后任职于中融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员工。 总经理尤象都先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国家经济体制改革 委员会宏观司财税处、投资处副处长,中信实业银行北京分行(后为总行营业 10 银河行业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部)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工作)、信贷部副总经理兼综合处处长、资产保全部副 总经理、支行管理处副处长(主持工作)、西单支行负责人,财政部综合司综合 处副处长、处长,兴业银行北京分行月坛支行行长,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 任公司投资部负责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等职。 副总经理陈勇先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历任哈尔滨证券公司友谊路 证券交易营业部电脑部经理、副总经理,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哈尔滨和平路营 业部总经理、投资银行总部高级经理,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办公室(党 委办公室)副主任,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办公室(党委办公室)副主 任(主持工作),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战略发展部执行总经理。 督察长李立生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助理研究 员,中国华融信托投资公司证券总部研究发展部副经理,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研究中心综合研究部副经理,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备组成员,银河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总监、基金管理部总监、基金经理、金融工程部总监、产品 规划部总监等职。 2、基金经理 成胜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9年证券从业经历,曾就职于光大证券担任行 业分析员。2007年5月加入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 2010年9月起担任银河行业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2年9月起担 任银河主题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4年4月起担任股票投资部 副总监。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 王忠波先生,2009年4月至2010年10月;陈欣女士,2009年12月至2011年6 月;成胜先生,2010年9月至今。 3、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总经理尤象都先生、副总经理陈勇先生,总经理助理兼固定收益部总监索峰 先生、总经理助理兼股票投资部总监钱睿南先生、研究部总监刘风华女士。 上述人员之间均无近亲属关系。 11 银河行业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三)基金管理人职责 基金管理人应严格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1、依法募集本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本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 其他法律行为;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将遵守《基金法》、《证券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 效措施,防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不从事下列行为: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 12 银河行业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 牟取不当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 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风险控制体系包括内控架构体系、管理制度体系和风险定 位管理系统等。其中,内控架构体系分成员工自律、各部门内设风险经理的监督 和检查、总经理领导下的监察部的监督和检查、董事会领导下的专门委员会及督 察长办公室的监督和指导等四个层次。 与此相适应,基金管理人建立了一个多层次的管理制度体系来加强和完善内 部风险控制,包括公司章程、内部控制指引、基本管理制度、部门管理暂行办法 与业务手册等五个层次;风险定位管理系统则是在分析公司业务和流程中的风险 点、评估风险的大小和等级、针对潜在风险点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等基础上形成 的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国内外市场形势的变化,对内部风险控 制体系进行及时的修整和完善。 基金管理人依据内部控制指引制定了监察稽核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人力资 源管理制度等基本制度和一系列部门规章制度、业务操作程序与风险控制措施, 从而进一步防范风险,保护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完整,促进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实 施。 (1) 监察稽核制度 基金管理人在董事会专门设立了合规审查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并下设督察长 办公室作为其常设机构,负责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进行审查,指导公司监察部 的日常工作。督察长可列席公司的任何会议,每季出具独立的监察稽核报告,分 别报送中国证监会及合规审查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如发现有重大违规违法行为, 督察长将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合规审查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及公司董事长报告。 (2) 财务管理制度 基金管理人的公司财务管理与基金会计核算严格区分。公司财务管理主 13 银河行业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要通过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会计政策、制度和准则,如实、准确地反映公司各 项业务活动及成本开支情况。与此同时,基金管理人制定了基金会计工作操 作流程和会计岗位工作手册,根据全面性、独立性、相互制约等原则针对各 个风险点建立起了严密的基金会计控制系统。 (3)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是规范公司员工行为、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提高员工素质和工作效率、保护员工的正当权利、促进公司发展的制度基础。 为此,基金管理人建立了一整套科学化、标准化的聘用、培训、考评、晋升 及淘汰制度体系,提高员工业务与道德素质,努力塑造出业内一流的员工队 伍。 (4) 投资控制制度 i.投资决策与执行相分离。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制定投资原则并审 定资产配置比例,基金经理小组在投资决策委员会确定的范围内, 负责确定与实施投资策略、进行具体的证券选择、构建和调整投 资组合并下达投资指令,中央交易室交易员负责交易执行; ii.投资决策权限控制。基金经理小组对单只证券投资超过一定比例 的,须提交书面报告,经投资总监或投资决策委员会(视投资比 例而定)批准后才能执行; iii.警示性控制。中央交易室对有问题的交易指令进行预警,并在投 资组合中各类资产的投资比例将达到法规和公司规定的比例限制 时进行预警。对投资比例的预警是通过交易系统设置各类资产投 资比例的预警线,在达到接近限制比例前的某一数值时,系统自 动预警,中央交易室及时向基金经理小组反馈预警情况; iv.禁止性控制。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的禁止行为,制定证券 投资限制表,包括受限制的证券和受限制的行为(如反向交易、 对敲和单只证券投资的一定比例等)。基金经理小组构建组合时不 能突破这些限制,同时中央交易室对此进行监控,通过预先的设 定,交易系统能对这些情况进行自动提示和限制; v.一致性控制。对基金经理小组下达的投资交易指令、交易员输入 14 银河行业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交易系统的交易指令和基金会计成交回报进行一致性复核,确保 交易指令得到准确执行; vi. 多重监控和反馈。中央交易室对投资行为进行一线监控(包括上 述警示性控制和禁止性控制)。中央交易室本身同时受基金经理小 组及监察稽核的双重监控:基金经理小组监控交易指令的正确执 行;监察稽核部门监控有问题的交易。 (5) 会计控制制度 i. 具有基金会计核算办法和会计核算业务的操作及控制规程,确保 会计业务有章可循; ii. 按照相互制约原则,建立了基金会计业务的双人复核制度以及与 托管行相关业务的相互核查监督制度; iii. 为了防范基金会计在资金头寸管理上出现透支风险,制定了资金 头寸管理制度; iv. 制定了完善的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 (6) 技术系统控制制度 为保证技术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公司对硬件设备的安全运行、数据传输 与网络安全管理、软硬件的维护、数据的备份、信息技术人员操作管理、危机 处理等方面都制定了完善的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号院 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成立时间:2004年 09月 17日 15 银河行业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联系人:田青 联系电话:(010)6759 5096 中国建设银行拥有悠久的经营历史,其前身“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于 1954 年成立,1996年易名为“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是中国四大商业银行 之一。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由原中国建设银行于2004年9月分立而成立, 承继了原中国建设银行的商业银行业务及相关的资产和负债。中国建设银行 (股 票代码:939)于 2005年 10月 27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是中国四大商 业银行中首家在海外公开上市的银行。2006年 9月 11日,中国建设银行又作 为第一家 H股公司晋身恒生指数。2007年 9月 25日中国建设银行 A股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并开始交易。A股发行后中国建设银行的已发行股份总数为: 250,010,977,486股(包括 240,417,319,880股 H股及 9,593,657,606股 A股)。 截至 2013年 12月 31日,中国建设银行资产总额 153,632.10亿元,较上年 增长 9.95%;客户贷款和垫款总额 85,900.57亿元,增长 14.35%;客户存款总 额 122,230.37亿元,增长 7.76%。营业收入 5,086.08亿元,较上年增长 10.39%, 其中,利息净收入增长 10.29%,净利息收益率(NIM)为 2.74%;手续费及佣金 净收入 1,042.83亿元,增长 11.52%,占营业收入比重为 20.50%。成本费用开支 得到有效控制,成本收入比为 29.65%。实现利润总额 2,798.06亿元,较上年增 长 11.28%;净利润 2,151.22亿元,增长 11.12%。资产质量保持稳定,不良贷款 率 0.99%,拨备覆盖率 268.22%;资本充足率与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分别为 13.34%和 10.75%,保持同业领先。 中国建设银行在中国内地设有分支机构 14,650个,服务于 306.54万公司客 户、2.91亿个人客户,与中国经济战略性行业的主导企业和大量高端客户保持 密切合作关系;在香港、新加坡、法兰克福、约翰内斯堡、东京、大阪、首尔、 纽约、胡志明市、悉尼、墨尔本、台北、卢森堡设有海外分行,拥有建行亚洲、 建银国际、建行伦敦、建行俄罗斯、建行迪拜、建行欧洲、建信基金、建信租 16 银河行业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赁、建信信托、建信人寿等多家子公司。 2013年,本集团的出色业绩与良好表现受到市场与业界的充分认可, 先后荣获国内外 102项奖项,多项综合排名进一步提高,在英国《银行家》杂 志“全球银行 1000强排名”中位列第 5,较上年上升 2位;在美国《福布斯》 杂志发布的“ 2013年度全球上市公司 2000强排名”中,位列第 2,较上年上升 13位。此外,本集团还荣获了国内外重要机构授予的包括公司治理、中小企业 服务、私人银行、现金管理、托管、投行、养老金、国际业务、电子商务和企 业社会责任等领域的多个专项奖。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投资托管业务部,下设综合处、基金市场处、证券保 险资产市场处、理财信托股权市场处、QFII托管处、养老金托管处、清算处、 核算处、监督稽核处等 9个职能处室,在上海设有投资托管服务上海备份中心, 共有员工 220余人。自 2007年起,托管部连续聘请外部会计师事务所对托管业 务进行内部控制审计,并已经成为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二)主要人员情况 杨新丰,投资托管业务部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江苏省分行、广 东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会计部、营运管理部,长期从事计划财务、会计 结算、营运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纪伟,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南通分行、中国 建设银行总行计划财务部、信贷经营部、公司业务部,长期从事大客户的客户 管理及服务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张军红,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青岛分行、中 国建设银行总行零售业务部、个人银行业务部、行长办公室,长期从事零售业 务和个人存款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郑绍平,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投资部、 委托代理部,长期从事客户服务、信贷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 和业务管理经验。 黄秀莲,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会计部, 长期从事托管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17 银河行业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作为国内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一直 秉持“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严格履行 托管人的各项职责,切实维护资产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资产委托人提供高质 量的托管服务。经过多年稳步发展,中国建设银行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托 管业务品种不断增加,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社保基金、保险资金、基本 养老个人账户、QFII、企业年金等产品在内的托管业务体系,是目前国内托管 业务品种最齐全的商业银行之一。截至 2013年 12月 31日,中国建设银行已托 管 349只证券投资基金。中国建设银行专业高效的托管服务能力和业务水平, 赢得了业内的高度认同。中国建设银行自 2009年至 2012年连续四年被国际权 威杂志《全球托管人》评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获和讯网的中国“最佳资产 托管银行”奖;境内权威经济媒体《每日经济观察》的“最佳基金托管银行” 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优秀托管机构”奖。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 行业监管规章和本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 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 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建设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 工作,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投资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了监 督稽核处,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具有独立 行使监督稽核工作职权和能力。 (三)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投资托管业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 制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 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 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 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 18 银河行业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 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一)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 运作。利用自行开发的“托管业务综合系统——基金监督子系统”,严格按照现 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 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并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报送中国证监 会。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 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二)监督流程 1.每工作日按时通过基金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指标进 行例行监控,发现投资比例超标等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发出书面通知,与 基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督促其纠正,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涉及各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及 交易对手等内容进行合法合规性监督。 3.根据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情况,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对各基 金投资运作的合法合规性、投资独立性和风格显著性等方面进行评价,报送中 国证监会。 4.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基金管 理人进行解释或举证,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9 银河行业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568号 15层 法定代表人:尤象都(代行) 公司网站:www.galaxyasset.com(支持网上交易)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0860 直销业务电话:(021)38568981/ 38568507 传真交易电话:(021)38568985 联系人:赵冉、郑夫桦、张鸿 (2)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号西环广场T3座15楼B5(邮编: 100044) 电话:(010)58301616 传真:(010)58301156 联系人:孙妍 (3)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天河路 1号锦绣联合商务大厦 25楼 2515室(邮 编:510075) 电话:(020)37602205 传真:(020)37602384 联系人:史忠民 (4)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花园街 310号苏宁电器 5层银河基金(邮编: 150001) 电话:(0451)53928808 传真:(0451)53905578 联系人:崔勇 (5)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地址:南京市太平南路 1号新世纪广场 B座 805室(邮编:210002) 电话:(025)84671299 传真:(025)84523725 联系人:李晓舟 (6)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西路 17号赛格景苑 2楼(邮编:518048) 20 银河行业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电话:(0755)82707511 传真:(0755)82707599 联系人:史忠民 2、场外代销机构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号院 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号 法定代表人:肖钢 客户服务电话: 95566 网址:www.boc.cn (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5)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仙霞路1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21 银河行业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网址:www.bankcomm.com (6)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傅育宁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7)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8)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bank.ecitic.com (9)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6号光大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A座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客服电话:95595 网址:www.cebbank.com (10)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 法定代表人:吴建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95577 网址:www.hxb.com.cn (11)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首层 22 银河行业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 法定代表人:闫冰竹 客户服务电话:95526 网址:www.bankofbeijing.com.cn (12)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东莞市城区南城路2号东莞农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何沛良 客户服务电话:961122 网址:www.drcbank.com (13)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客户服务电话:95561,或拨打当地咨询电话 网址:www.cib.com.cn (14)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厦门市湖滨北路101号商业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世群 客户服务电话:400-858-8888 网址:www.xmbankonline.com (15)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国际企业大厦 C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电话:(010)66568430 传真:(010)66568990 联系人:田薇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6)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淮海中路 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23 银河行业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联系人:金芸、李笑鸣 客户服务电话:95553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网址:www.htsec.com (17)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 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人代表:胡运钊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联系人:李良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9或 95579 网址:www.65579.com (18)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电话:(010)85130588 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权唐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19)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联大厦 35层、28层 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08号中国凤凰大厦1栋9层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电话:(0755)82825551 传真:(0755)82828355 联系人:朱贤 24 银河行业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1-001 网址:www.essence.com.cn (20)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文艺路23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宏源证券 法定代表人:冯戎 电话:(010)88085858 传真:(010)88085195 联系人:李巍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21)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无锡市县前东街168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 8号 法定代表人:雷建辉 电话:(0510)82831662 传真:(0510)82830162 联系人:沈刚 客户服务电话:95570 网址:www.glsc.com.cn (22)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号财智中心 B1座 法定代表人:李工 电话:(0551)65161666 传真:(0551)65161600 联系人:甘霖 客户服务电话:96518、400-80-96518 网址:www.hazq.com (23)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25 银河行业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89752 联系人:吴阳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网址:www.qlzq.com.cn (24)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海口市南宝路 36号证券大厦 4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4001号时代金融中心 17层 法定代表人:陆涛 电话:(0755)83025666 传真:(0755)83025625 联系人:马贤清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228 网址:www.jyzq.cn (25)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北路 183-187号大都会广场 43楼 办公地址: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18、19、36、38、41和 42楼 法定代表人:林治海 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5305 联系人:黄岚 客户服务电话:95575 网址:www.gf.com.cn (26)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号2号楼22层-2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号2号楼22层-29层 法定代表人:王益民 26 银河行业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电话:(021)63325888 传真:(021)63326173 联系人:胡月茹 客户服务电话:95503 网址:www.dfzq.com.cn (27)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 179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 123号 法定代表人:凤良志 联系人:李蔡 电话: (0551)2207921 传真: (0551)2207965 客服: 400-888-8777、95578 网址:www.gyzq.com.cn (28)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甘肃省兰州市静宁路 308号 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号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电话:0931-4890100、0931-4890619 传真:0931-4890628 联系人:邓鹏怡 客户服务电话:4006898888 网址:www.hlzqgs.com (29)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 (021)22169134 联系人:李芳芳 客户服务电话:95525 27 银河行业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网址:www.ebscn.com (30)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 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号上海银行大厦 29楼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电话:(021)38676767 传真:(021) 38670666 联系人:吴倩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31)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82949666 传真:(0755)82943636 联系人:林生迎 客户服务电话:95565、4008-888-111 网址:www.newone.com.cn (32)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黄兴中路 63号中山国际大厦 12层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标志商务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林俊波 电话:021-68634518 传真:021-68865680 联系人:钟康莺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1551 网址:www.xcsc.com (33)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23号投资广场 18楼 28 银河行业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电话:(021)20333333 传真:(021)50498851 联系人:王一彦 客户服务电话:95531;400-8888-588 网址:www.longone.com.cn (34)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常熟路 171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电话:(021)54033888 传真:(021)64738844 联系人:高夫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05 网址:www.sw2000.com.cn (35)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抚河北路 291号 办公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号国际金融大厦A座41楼 法定代表人:杜航 电话:(0791)6768763 传真:(0791)6789414 联系人:余雅娜 客户服务电话:400-8866-567 网址: www.scstock.com (36)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州市先烈中路 69号东山广场主楼 17楼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西路 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 19楼 法定代表人:刘东 电话:(020)88836999 29 银河行业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传真:(020)88836654 联系人:林洁茹 客户服务电话:(020)961303 网址:www.gzs.com.cn (37)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 90号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电话:(025)83290979、(0755)82569143 传真:(025)84579763、(0755)82492962 联系人:孔晓君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38)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号富凯大厦 B座 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5号新盛大厦B座4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电话:(010)66045566 传真:(010)66045500 联系人:林爽 客户服务电话:(010)66045678 网址:www.txsec.com/jijin.txsec.com (39)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 16-26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联系人:齐晓燕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40)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30 银河行业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住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号 法定代表人:孙名扬 电话:0451-85863696 传真:0451-82287211 联系人:张背北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2288 网址:www.jhzq.com.cn (41)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陆家嘴环路 166号未来资产大厦 27层 法定代表人:陈林 电话:021-68778790 传真:021-50122398 联系人:刘闻川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898 网址:www.cnhbstock.com (42)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号院 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号院 1号楼 法定代表人:高冠江 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联系人:唐静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8899 网址:www.cindasc.com (43)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福州市五四路 157号新天地大厦7、8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号新天地大厦7至10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电话:(0591)87841160 传真:(0591)87841150 31 银河行业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联系人:张宗锐 客户服务电话:(0591)96326 网址:www.hfzq.com.cn (44)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建国门外大街 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号国贸大厦2座6层 法定代表人:李剑阁 电话:(010)65053695 传真:(010)65058065 联系人:肖婷 客户服务电话:(010)65051166 网址:www.cicc.com.cn (45)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号新盛大厦 B座 12-15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号新盛大厦B座12层 法定代表人:徐勇力 电话:(010)66555316 传真:(010)66555246 联系人:汤漫川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3 网址:www.dxzq.net (46)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杭州市解放路111号金钱大厦 法定代表人:沈继宁 电话:(0571)87925129 传真:(0571)87828042 联系人:董卿 客户服务电话:(0571)96336(上海地区962336) 网址:www.ctsec.com 32 银河行业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7)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中山29层 法定代表人:吴永良 电话:(0755) 82943755 传真:(0755) 82940511 联系人:李珍 客户服务电话:400-102-2011 网址:www.zszq.com.cn (48)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法人代表:雷杰 电话:(0731)85832503 传真:(0731)85832214 联系人:徐锦福 客户服务电话:95571 网址:www.foundersc.com (49)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18号中国人寿大厦1901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6-18层 法定代表人:岳献春 电话:(010) 85127622 传真:(010)85127917 联系人:赵明 客户服务电话:4006198888 网址:www.mszq.com (50)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第 A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号中信证券大厦 20层经纪业务管理部 法定代表人: 王东明 联系人:陈忠 33 银河行业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电话:(010)84683893 传真:(010)84685560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网址:www.cs.ecitic.com (51)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号 法定代表人:王珠林 客户服务电话:4008-096-096 网址:www.swsc.com.cn (52)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西桂林市辅星路 13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四路光大银行大厦 3楼 法定代表人:张雅锋 联系人:牛孟宇 电话:(0755)83709350 传真:(0755)83700205 客户服务电话:95563 网址:www.ghzq.com.cn (53)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 29号澳柯玛大厦 15层(1507-1510室)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号楼第 20层 法定代表人:张智河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联系人:吴忠超 客户服务电话:(0532)96577 网址:www.zxwt.com.cn (54)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588号恒鑫大厦主楼19、20层 法定代表人: 沈强 34 银河行业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电话:(0571)87112510 传真:(0571) 85783771 联系人:丁思聪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网址:www.cs.ecitic.com (55)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长春市自由大路 1138号 法人:矫正中 办公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 1138号 电话:0431-85096517 传真:0431-85096795 联系人: 安岩岩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0-686 网址:www.nesc.cn 3、第三方销售机构: (1)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浦东新区峨山路 613号6幢551室 办公地址: 浦东新区峨山路 613号6幢551室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网址: www.1234567.com.cn (2)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 685弄 37号4号楼44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 网址: www.howbuy.com (3)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江南大道 3588号 35 银河行业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办公地址:杭州市江南大道 3588号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网址: www.fund123.cn (4)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 25楼I、J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 25楼I、J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887 公司网站:www.zlfund.cn 或 www.jjmmw.com (5)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555号裕景国际B座16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客户服务电话:400-089-1289 网址: www.erichfund.com (6)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号泛利大厦 1002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8号保利广场 18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全国统一客服电话:400-920-0022/ 021-20835588 公司网站:licaike.hexun.com (7)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 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德胜门外华严北里 2号 民建大厦 6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全国统一客服电话:400-888-6661 公司网站:www.myfund.com (8)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36 银河行业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4栋10层 100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国企大厦C座9层 法定代表人:马令海 客户服务电话:400-850-7771 网址: t.jrj.com.cn (9)北京万银财富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号院 5号楼 3201内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号院 5号楼 3201内 法定代表人:李招弟 客户服务电话:400-808-0069 公司网站:www.wy-fund.com (10)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 7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 2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客户服务电话:4008-773-772 公司网站:www.5ifund.com (11)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 66号1号楼12层 120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 66号1号楼12层 1208号 法定代表人: 王昌庆 客户服务电话:400-001-8811 公司网站:www.zcvc.com.cn 4、场内代销机构: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证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办理开放 式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和转托管等业务的上证所会员(具体名单见上证所网 站:http://www.sse.com.cn)。 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增加、减少或变更代销机构。 37 银河行业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二)基金登记结算机构 注册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 27号投资广场 23层 法定代表人:金颖 电话:(010)58598839 传真:(010)58598907 联系人:朱立元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高梁桥斜街 59号中坤大厦 15层 负责人:朱玉栓 电话:(010)62159696 传真:(010)88381869 经办律师:朱振武、王肖东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法定代表人:葛明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 16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50楼 经办会计师:徐艳、蒋燕华 电话:021-22288888 传真:021-22280000 联系人:蒋燕华 六、基金的募集 (一)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 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 核准文件: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8]1253 号 38 银河行业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核准日期:2008年 10月 31日 (二)基金类型与存续期间 1、基金类型:股票型 2、存续期间:不定期 3、基金的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七、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规定,本基金满足基金合同生效条件,基金合同已于 2009年4月 24日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两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 值低于五千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 20个工作日出 现上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并报送解决方案。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非交易过户与转托管 (一)基金份额申购和赎回的场所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和不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基 金销售系统办理相关业务的场外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以及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 基金销售系统办理相关业务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投资者可选择通过上述 场所按照规定的方式进行申购和赎回。场内申购、赎回须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 相关规则。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代销机构,并另行公告。销售机构 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并另行公告。销售机构名单和 联系方式见上述第五章第(一)条。 投资人可以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 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具体办法另行公告。 (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39 银河行业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 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 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在基金开放日,投资者提出的申购、赎回申请时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与深 圳证券交易所当日收市时间(目前为下午 3:00)之前,其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视为当日的交易申请;如果投资者提出的申购、赎回申请时间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当日收市时间之后,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视为下一开 放日的交易申请。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时间变更或其他 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的申购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后三个月内开始办理。具体业务办理时间 由基金管理人在开放日常申购业务公告中规定。 本基金的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后三个月内开始办理。具体业务办理时间 由基金管理人在开放日常赎回业务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时间与赎回开始时间后,由基金管理人最迟于开放日前 3 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体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 购、赎回申请。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者 转换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 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 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基金采用金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 申请; 3、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即 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该销售机构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时,申(认)购确认日 期在先的基金份额先赎回,申(认)购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以确 40 银河行业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定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4、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当日交易时间结束前撤销,在当日的交易 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5、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但 最迟应在新的原则实施前 3个工作日予以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提出申购或 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人 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 无效而不予成交。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收到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日作为申购或赎 回申请日(T日),并在 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 请,投资人可在 T+2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 的确认情况。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交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 功。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销机构将投资人 已缴付的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 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赎回款项的支付办法按基金合同有关规定处理。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场外交易时,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首次申购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限额为人 民币 10元;。 场内交易时,投资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首次申购基金份额单笔 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0元,且每笔申购金额必须是 100元的整数倍,同时单笔 41 银河行业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申购最高不超过 99,999,900元。 2、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3、场外交易时,赎回的最低份额为 10份基金份额;场内交易时,赎回的 最低份额为 10份基金份额,同时赎回份额必须是整数份额,并且单笔赎回最多 不超过 99,999,999份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若某投资者托管的基金 份额不足 10份或其某笔赎回导致该持有人托管的基金份额不足 10份的,投资 者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否则将自动赎回。 4、代销网点的投资人欲转入直销网点进行交易要受直销网点最低金额的限 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 5、投资人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 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6、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 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 3个工作日在至 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申购费和赎回费 (1)本基金对申购设置级差费率,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投 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本基金的申购 费率表如下: 申购金额申购费率 50万元以下 1.50% 50万元(含)-200万元 1.20% 200万元(含)-500万元 0.80% 500万元(含)以上 1000元/笔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并应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不 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因红利自动再投资而产生的基金份额,不收取相应的申购费用。 (2)赎回费随基金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费率如下: 42 银河行业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持有期限赎回费率 1年以内 0.50% 1年(含)—2年 0.40% 2年(含)—3年 0.20% 3年(含)以上 0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人承担,其中 25%的部分归入基金财产,其余部 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3)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 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将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开始实施前 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2、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申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将采用外扣法计算申购费用及申购份额。其中,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场外申购时,申购的有效份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 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和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场内申购时,申购的有效份额保留到整数位,剩余部分按每份基金份额申 购价格折回金额返回投资人,折回金额的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 以后的部份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和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一: 某投资人投资 4万元申购本基金,对应的申购费率为 1.5%,假设申购当 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400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金额=40,000元 净申购金额=40,000/(1+1.5%)=39,408.87元 申购费用=40,000-39,408.87=591.13元 43 银河行业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申购份额=39408.87/1.0400=37,893.14份 如果投资人是场内申购,申购份额为 37,893份,其余 0.14份对应的金额 返回给投资人。 (2)赎回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净赎回金额为赎回金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金额-赎回费用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的金 额,净赎回金额为赎回金额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净赎回金额的计算按 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 承担。 例二: 某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万份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一年两个月,对应的赎 回费率为 0.40%,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05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 额为: 赎回金额=10000×1.05=10500 元 赎回费用=10500×0.40%=42 元 净赎回金额=10500-42=10458 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1 万份基金份额,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05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10458元。 3、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日收市后计算,并在 T+1日公告,计算公式为 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行在外的基金份额总额。遇特殊情况,经中 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4、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3位,小数点后第 4位四舍五 入,由此产生的误差由基金财产承担。 (七)申购与赎回的注册登记 44 银河行业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基金投资人提出的申购和赎回申请,在当日交易时间结束之前可以撤销; 2、投资人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日为投资人增加权 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投资人自 T+2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3、投资人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日为投资人扣除权 益并办理相应的注册登记手续;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 调整,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 3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体予以公告。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 1、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 资产净值; (3)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其他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 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 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划给 投资人。 基金管理人拒绝或暂停接受申购的方式包括: (1) 拒绝接受、暂停接受某笔或某数笔申购申请; (2) 拒绝接受、暂停接受某个或某数个工作日的全部申购申请; (3) 按比例拒绝接受、暂停接受某个或某数个工作日的申购申请。 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2、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 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45 银河行业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证券交易所依法决定临时休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 产净值; (3)连续两个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4)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接受的赎回 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 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并 以后续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若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 放日发生巨额赎回,延期支付最长不得超过 20个工作日,并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投资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 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予以公告。 3、暂停基金的申购、赎回,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暂停期间结束,基金重新开放时,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公告并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 (九)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 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 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 10%时,为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接 受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 接受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兑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 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 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兑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 或认为兑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可能使基金资产净值发生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 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 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 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申请赎回份额占当日申请 46 银河行业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赎回总份额的比例,确定该单个账户当日办理的赎回份额;未受理部分除投资 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者外,自动延迟至下一 开放日办理赎回。转入下一开放日的赎回申请不享有赎回优先权并将以下一个 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准进行计算,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 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 暂停赎回:连续 2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 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 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告。 当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在 2日内通过指定媒体、基 金管理人公司网站或代销机构的网点刊登公告,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 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日,基金管理人将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体刊 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告最近 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日但少于 2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 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 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 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4、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2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 2周至少刊登 暂停公告 1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 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 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一)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不采用申购、赎回等基金交易方式,将一定数量的 基金份额按照一定的业务规则从某一投资者的基金账户转移到另一投资者的基 金账户的行为。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 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合格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47 银河行业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 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 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