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航空动力: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安航空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户的核查意见

时间:2014年06月09日 17:06:52 中财网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西安航空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
标的资产过户的核查意见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二〇一四年六月 说明: 说明: 说明: 全称横排logo





声明与承诺
一、独立财务顾问声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按照行业公认的业务规范,本着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精神,
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在认真审阅各方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并充分了解本
次交易行为的基础上,对本次交易事项发表独立财务顾问意见,并在此特作如下
声明: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与本次交易所涉及的交易各方无其他利益关系,就本
次交易所发表的有关意见是完全独立的。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所依据的资料由相关各方提供,提供方对所提供资料
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并保证资料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和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三)本核查意见不构成对航空动力和本次交易所涉及的任何公司的任何投
资建议或意见,对投资者根据本意见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
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我们对本次交易发表意见是在假设本
次交易涉及的相关方均按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条款和承诺全面履行其所有
义务的基础上提出的。

(五)对于对本核查意见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或需要法律、
审计等专业知识来识别的事实,本独立财务顾问依据有关政府部门、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他有关单位出具的意见、说明及其他文件作出判断。

(六)本独立财务顾问没有委托和授权任何其他机构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核查
意见中列载的信息,以作为本核查意见的补充和修改,或者对本核查意见作任何
解释或说明。


(七)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投资者注意,本独立财务顾问的职责范围并不包


括应由航空动力董事会负责的对本次交易在商业上的可行性进行评论。本核查意
见旨在通过对航空动力出具的相关文件所涉内容进行核查和分析,就本次交易是
否合法、合规以及对航空动力全体股东是否公平、合理发表独立意见。

(八)本独立财务顾问特别提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就本次交易事项披露的
相关公告,查阅有关文件,尤其是重组报告书、独立董事意见、与本次交易有关
的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和法律意见书等文件之全文。

(九)本核查意见旨在对航空动力出具的相关文件做出独立、客观、公正的
评价,以供有关方面参考。本核查意见仅供该等文件作为附件使用。未经本独立
财务顾问书面同意,本核查意见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也不得被任何第三方使
用。

二、独立财务顾问承诺
本独立财务顾问就航空动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承诺如下: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已按照规定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
表的专业意见与上市公司和交易对方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已对上市公司和交易对方披露的文件进行充分核查,
确信披露文件的内容与格式符合要求。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委托独立财务顾问出具意见
的重组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披露的信
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有关本次交易的专业意见已提交独立财务顾问内核机
构审查,内核机构同意出具此专业意见。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在与上市公司接触后至担任独立财务顾问期间,已采
取严格的保密措施,严格执行风险控制和内部隔离制度,不存在内幕交易、操纵
市场和证券欺诈问题。


请投资者注意股价波动的风险。





目 录

目 录 .............................................................................................................................................. 3
释 义 .............................................................................................................................................. 4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 6
二、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及批准情况 ................................................................................. 10
三、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过户情况 ......................................................................................... 12
四、本次交易的后续事项 ..................................................................................................... 15
五、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情况 ............................................................................................. 16
六、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性意见 ............................................................................................. 17
释 义

在本核查意见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航空动力、上市公司、
公司



西安航空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注入方、交易对




中航工业、发动机控股、西航集团、贵航集团、黎
阳集团、华融公司、东方公司、北京国管中心

拟注入资产、标的资




黎明公司、南方公司、黎阳动力、晋航公司、吉发
公司、贵动公司100%股权,深圳三叶80%股权,以
及西航集团相关资产及负债

标的公司



黎明公司、南方公司、黎阳动力、晋航公司、吉发
公司、贵动公司、深圳三叶

中航工业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

发动机控股



中航发动机控股有限公司

发动机有限



中航发动机有限责任公司

西航集团



西安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

贵航集团



中国贵州航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黎阳集团



贵州黎阳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

华融公司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东方公司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

北京国管中心



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

黎明公司



沈阳黎明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黎阳动力



贵州黎阳航空动力有限公司

南方公司



中国南方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晋航公司



山西航空发动机维修有限责任公司

吉发公司



吉林中航航空发动机维修有限责任公司

贵动公司



中航工业贵州航空动力有限公司

深圳三叶



深圳三叶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协议》



《关于西安航空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协议》

《补充协议》



《关于西安航空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工商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嘉源律所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中瑞岳华



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瑞华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发国际



中发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本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安航空动力股份
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
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户的核查意见

《重组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规定》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
定》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航空动力向资产注入方定向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
标的资产,并向不超过10名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
募集配套资金的行为

配套融资



航空动力向不超过10名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
金,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总额的25%

过渡期间



指自基准日(不包括基准日当日)起至交割日(包
括交割日当日)止的期间

损益归属期间



在计算有关损益或者其他财务数据时,系指自基准
日(不包括基准日当日)至交割日当月月末的期间。


国防科工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

国防科工委



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

国务院国资委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报告期



2011年、2012年及2013年

元、万元、亿元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注:本核查意见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航空动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采取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由航空动力向中
航工业、发动机控股、西航集团、贵航集团、黎阳集团、华融公司、东方公司、
北京国管中心等8家资产注入方定向发行股份,购买7家标的公司的股权及西航
集团拟注入资产。7家标的公司股权分别为黎明公司100%股权、南方公司100%
股权、黎阳动力100%股权、晋航公司100%股权、吉发公司100%股权、贵动公
司100%股权和深圳三叶80%股权,西航集团拟注入资产为其拥有的与航空发动
机科研总装、试车业务相关的资产以及负债。

本次重组还将实施配套融资,即通过询价方式向不超过10名投资者定向发
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总金额的25%。

(一)交易对方
本次交易包括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配套融资两部分,其中,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为中航工业、发动机控股、西航集团、贵航集团、黎阳集团、
华融公司、东方公司、北京国管中心等8家企业;配套融资的交易对方为不超过
10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
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公司(以其自有资金)、QFII以及其他合
格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
发行对象。

(二)交易标的
本次重组的标的资产为上述交易对方持有的与航空发动机业务、发动机修理
等有关的资产,具体包括:黎明公司100%股权、南方公司100%股权、黎阳动
力100%股权、晋航公司100%股权、吉发公司100%股权、贵动公司100%股权
和深圳三叶80%股权,西航集团拟注入资产为其拥有的与航空发动机科研总装、
试车业务相关的资产以及负债。

(三)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及溢价情况

根据中发国际出具的标的资产的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2012年12月31
日,标的资产的评估值为956,950.47万元,上述评估结果已经国务院国资委备案。



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本次交易中各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上述资产
评估值为基础确定,为956,950.47万元。标的资产的评估价值及溢价情况见下表:

标的资产

账面价值
(万元)

评估价值
(万元)

评估增值
(万元)

评估
增值率

黎明公司100%股权

177,961.02

364,417.98

186,456.96

104.77%

南方公司100%股权

263,796.64

461,547.58

197,750.94

74.96%

黎阳动力100%股权

21,941.39

80,938.68

58,997.29

268.89%

晋航公司100%股权

4,847.86

6,605.33

1,757.47

36.25%

吉发公司100%股权

197.18

2,066.62

1,869.44

948.09%

贵动公司100%股权

7,301.84

8,969.13

1,667.29

22.83%

深圳三叶80%股权

7,994.56

9,932.29

1,937.73

24.24%

西航集团拟注入资产和负债

5,403.42

22,472.86

17,069.44

315.90%

合计

489,443.91

956,950.47

467,506.56

95.52%



(四)发行价格
1、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及定价依据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重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
告日。因公司股票于2013年1月23日起停牌,故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即
为2013年1月23日前20个交易日。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
价为14.08元/股(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
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公司实施了
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价格调整为14.00元
/股。公司201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价格
调整为13.92元/股。

2、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及定价依据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重组首次董事会决
议公告日,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14.08元/股。发行价
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交易均价,最终发行价格将按照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以竞价方式确定。公司实施了
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价格调整为不
低于14.00元/股。航空动力201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份募集配套资金的价格调整为不低于13.92元/股。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其他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
权除息事项,前述发行价格将根据有关交易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五)发行数量
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补充协议》,交易各方对本次交易的标
的资产作价956,950.47万元。如果按本次发行价格13.92元/股计算,航空动力本
次拟向中航工业、发动机控股、西航集团、贵航集团、黎阳集团、华融公司、东
方公司、北京国管中心分别发行267,896,117股、205,501,260股、16,144,295股、
2,814,735股、39,050,587股、115,694,390股、7,610,244股、32,752,784股,合
计发行687,464,412股。

此外,本次交易配套融资不超过318,983.49万元,如果按本次发行价格不低
于13.92元/股计算,拟将向不超过10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不超过
229,154,805股。

(六)募集配套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在扣除相关费用后拟使用144,953.00万元用于偿还
黎明公司及南方公司的部分借款(通过对黎明公司及南方公司增资方式),剩余
资金将(通过增资方式)用于黎阳动力、南方公司及航空动力等公司的项目建设,
以提高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整合绩效。

(七)锁定期安排
中航工业、发动机控股、西航集团、黎阳集团、贵航集团本次以资产认购的
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华融公司以股权置换
取得的南方公司股权资产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
不得转让,以其他股权资产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
内不得转让;东方公司和北京国管中心以资产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结
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公司向其他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的股份的锁定期,按照现行相关规定办
理。


若交易对方所认购股份的锁定期的规定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


相符,公司及交易对方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八)期间损益归属
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约定,损益归属期间,标的资产在运营过
程中所产生的盈利或亏损,由航空动力享有或承担。

(九)上市公司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十)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中航工业、发动机控股、西航集团、贵航集团、黎阳集团为航空动力的关联
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关联交易。

(十一)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瑞华出具的标的资产的审计报告,截至2013年12月31日,标的资产
经审计的资产总额合计为3,097,916.32 万元。截至2013年12月31日,航空动
力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894,609.80万元。标的资产的资产总额占航空动力经审计
2013年末资产总额的比例为346.29%,超过50%。

根据瑞华出具的标的资产的审计报告,2013年度,标的资产经审计的营业
收入合计为1,970,048.87万元。2013年度,航空动力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
792,744.60 万元。标的资产的营业收入占航空动力经审计2013年度营业收入的
比例为248.51%,超过50%。

交易各方确定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为956,950.47万元。截至2013年12月
31日,航空动力经审计的净资产额为448,617.04万元,本次交易的成交金额为
航空动力经审计2013年末净资产额的213.31%,超过50%,且成交金额超过5,000
万元。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同时,由于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
易需提交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



二、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及批准情况

(一)航空动力决策过程
1、因航空动力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宜,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经航空
动力申请,航空动力股票自2013年1月23日起停牌。

2、2013年6月15日,航空动力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签订
附生效条件的<关于西安航空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
议案》等议案。同日,航空动力与中航工业、发动机控股、西航集团、贵航集团、
黎阳集团、华融公司、东方公司、北京国管中心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关于西安
航空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3、2013年12月7日,航空动力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西安航空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的议案》等议案。

4、2013年12月25日,航空动力召开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议案。

(二)交易对方决策过程
1、中航工业及发动机控股决策过程
中航工业于2013年7月8日作出《总经理办公会决议》,同意将中航工业及
所属单位持有的标的资产注入航空动力,同意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2、西航集团决策过程
西航集团于2013年7月10日召开2013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同意西航
集团将其拥有的与航空发动机科研总装、试车业务、在建工程项目有关的资产及
与该等资产有关的负债注入航空动力,并以该等标的资产认购航空动力非公开发
行的股份。

3、贵航集团决策过程

贵航集团的唯一股东中航通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已经作出股东决定,同意贵


航集团将其持有的贵动公司43.68%的股权注入航空动力,并以该等标的资产认
购航空动力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4、黎阳集团决策过程
黎阳集团的唯一股东贵航集团已经作出股东决定,同意黎阳集团将其持有的
黎阳动力67.16%的股权注入航空动力,并以该等标的资产认购航空动力非公开
发行的股份。

5、华融公司决策过程
华融公司经营决策委员会于2013年4月27日作出《关于对西航集团、南方
公司和黎明公司股权资产置换项目方案的批复》(华融股份经营决策[2013]76
号),同意以华融公司所持南方公司的股权和黎明公司的股权(按照工商银行授
权意见进行相关工作)认购航空动力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2013年6月6日,工商银行出具《授权书》,授权华融公司以代工商银行持
有的黎明公司股权认购航空动力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参与航空动力重大资产重
组,并代工商银行签署应由黎明公司股东签署的相关文件、协议、承诺和决议,
以及航空动力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其他相关文件、协议、承诺和决议,该授权的
有效期至航空动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全部结束时止。

6、东方公司决策过程
东方公司于2013年4月28日作出《对审议中国南方航空工业(集团)有限
公司第二届40次董事会暨2013年第一次股东会相关议案的批复》(中东处
[2013]7号),同意东方公司签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7、北京国管中心决策过程
北京国管中心的出资人北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3年3月28日
作出《关于北京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中心对中航发动机有限责任公司出资到位及后
续重组上市事宜的批复》,同意北京国管中心与中航工业签署《中航发动机有限
责任公司资产重组合作框架协议》及相关法律文件,推进中航发动机有限责任公
司重组上市方案的实施。

(三)本次交易已经获得的相关政府部门的批准情况


1、国防科工局于2013年10月18日作出《关于西安航空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问题意见的函》(局综函[2013]214号),在确保航空动力实际控制
人中航工业绝对控股的前提下,对实施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无不同意见。

2、国务院国资委于2013年12月5日对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评估值进行了
备案。

3、国务院国资委于2013年12月19日作出《关于西安航空动力股份有限公
司资产重组及配套融资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3]1051号),批复原则同
意公司本次资产重组及配套融资的总体方案。

4、中国证监会于2014年5月12日作出《关于核准西安航空动力股份有限
公司向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
监许可[2014]476号),核准本次交易。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航空动力本次交易已经取得必要的授权和批
准,相关交易各方可依法实施本次重组。


三、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过户情况

(一)交割日
2014年6月5日,航空动力与本次重组交易对方签署了《资产交割确认书》。

根据《资产交割确认书》的约定,各方同意并确认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割
日为2014年5月31日。

(二)资产过户情况
1、标的公司股权的过户
黎明公司100%的股权、南方公司100%的股权、黎阳动力100%的股权、晋
航公司100%的股权、吉发公司100%的股权、贵动公司100%的股权和深圳三叶
80%的股份因本次重组转让给航空动力。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上述股权/股份过户至航空动力名下的相关工商
变更登记手续均已办理完毕。

2、西航集团注入资产及负债的过户


(1)流动资产
根据瑞华出具的瑞华专审字[2014]第01540203号审计报告,截至交割日
(2014年5月31日),西航集团拟注入资产中流动资产共计55,097.99万元,其
中货币资金11,190.62万元,应收账款11,847.98万元,预付款项7,997.78万元,
其他应收款561.60万元,其他流动资产23,500.00万元;根据《资产交割确认书》
的约定,上述流动资产的所有权自交割日起即转移至航空动力。

(2)长期股权投资
中航动力国际物流有限公司10.87%的股权因本次重组转让给航空动力,截
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上述股权/股份过户至航空动力名下的相关工商变更登
记手续已办理完毕。

(3)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
根据瑞华出具的瑞华专审字[2014]第01540203号审计报告和《资产交割确
认书》的约定,西航集团拟注入资产中除房屋及建筑物外的固定资产(主要包括
机器设备、运输工具和办公设备)和在建工程的所有权自交割日起即转移至航空
动力。

(4)土地、房屋及专利权
西航集团持有的5宗土地使用权、27个《房屋所有权证》对应的房屋以及
14项专利权和9项国防专利因本次重组转让给航空动力。根据《资产交割确认
书》的约定,上述土地使用权、房屋和专利权已经实际完成资产交接,航空动力
对该等资产已经实际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及处分的权利。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上述土地使用权、房屋及专利权过户至航空动力
名下的变更登记手续正在办理过程中。其中:5宗土地使用权的评估值为
33,337.63万元,占本次重组标的资产评估值总额的3.48%;27个《房屋所有权
证》对应房屋的评估值为18,027.01万元,占本次重组标的资产评估值总额的
1.88%,就上述房屋的过户登记于2014年4月25日取得西安市房产交易管理中
心出具的《房屋权属转移登记业务受理单》;14项专利权和9项国防专利的评估
值为506.20万元,占本次重组标的资产评估值总额的0.05%,就上述14项专利
权的过户登记取得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电子申请回执》,就上述9项国防专利的


过户登记取得中国人民解放军总装备部国防知识产权局专利受理处的《窗口递交
文件回执》。

西航集团于2014年5月31日出具《关于本次重组有关土地、房屋及专利权
过户安排的承诺函》,就上述尚未完成权属变更登记的资产,西航集团承诺:1)
自该承诺函出具之日起的六个月内(下称“变更登记期间”),西航集团协助航
空动力办理完毕该等资产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并履行其他相关义务;2)若在前
述变更登记期间内未能办理完毕,对于未能办理完毕权属凭证变更登记的资产,
则由西航集团按照本次重组相关《资产评估报告》确定的对应未办理完毕权属凭
证变更登记资产的评估价值,以等额现金相应置换,现金置换工作应该在变更登
记期间届满后的1月内实施完毕;3)如果发生上述现金置换的情况,西航集团
应根据航空动力生产经营的需要,就置换资产的租赁使用作出适当安排,以保证
航空动力对该等资产(如需)的使用。

(5)商标权
根据本次重组方案,西航集团原定将其持有的两项注册商标通过本次交易注
入航空动力。但在实施资产交割的过程中,鉴于两项注册商标目前已无具体使用
价值,经西航集团与航空动力协商一致,本着维护航空动力利益的原则,西航集
团按照本次重组相关《资产评估报告》确定的上述两项注册商标的评估价值,以
等额现金置换。

(6)本次交易所涉负债的交割
根据《资产交割确认书》,自交割日起,西航集团因本次重组而转移给航空
动力的债务由航空动力承担。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对于在交割日前
债权人没有以明示的方式表示同意债务转移的合同、协议,该等债权人在交割日
或交割日之后向西航集团提出偿还要求时,由西航集团先履行偿还义务,再依据
有关凭证与航空动力结算。

3、本次交易所涉人员的交接

本次重组股权类资产的转移不涉及员工安置问题。同时,根据《资产交割确
认书》,西航集团在资产交割日前必须征求与西航集团注资资产相关的员工是否
同意变更用人单位的意见,如相关员工同意变更劳动关系,则由航空动力与其重


新签署劳动合同;如相关员工不同意变更劳动关系,则由西航集团继续留任。西
航集团将自交割日起3个月内,办理完毕相关员工劳动合同变更手续。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本次重组所涉资产交割已实质性完成。

2、对于本次重组资产交割过程中西航集团转让给航空动力的5宗土地使用
权、27个《房屋所有权证》对应的房屋以及14项专利权和9项国防专利权尚未
完成权属凭证变更登记事项,鉴于:1)该等土地使用权、房屋和专利权已经实
际完成资产交接,航空动力对该等资产已经实际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及处分的
权利;2)西航集团已经出具有效且可执行的承诺;3)该等未过户资产评估值占
本次重组交易标的资产评估值总额的比例(5.42%)相对较低。本独立财务顾问
认为,西航集团的承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监管要求,能够保障航空动
力的利益不受损害;5宗土地使用权、27个《房屋所有权证》对应的房屋以及
14项专利权和9项国防专利权尚未完成权属凭证变更登记的情况不影响本次重
组资产交割后续事项的实施。


四、本次交易的后续事项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航空动力本次交易的相关后续事项主要包括:
(一)标的资产过户手续的完善
1、西航集团应继续办理完毕标的资产中尚未完成权属变更登记的土地使用
权、房屋及专利权的变更登记手续。

2、西航集团及航空动力应继续办理完毕有关人员的劳动关系变更手续。

(二)新股发行登记
航空动力尚需就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办理新增股份
登记及上市手续。

(三)航空动力工商变更登记

航空动力尚需就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新增注册资本事宜向工商登


记机关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四)航空动力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中国证监会已核准航空动力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航空动力有权在
核准文件批复的有效期内根据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方案实施配套融资,但发行
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并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


五、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情况

航空动力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和
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已经分别于2013年6月18日、2013年12月
10日和2013年12月26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本次交易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相关文
件已于2013年6月18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本次交易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摘要(草
案)》及相关文件已于2013年12月10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2014年第21次工作
会议审核通过了公司本次交易,该审核结果已于2014年4月17日刊登于《上海
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西安航空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
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476号)已于2014
年5月16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反馈意见、审核意见的要求,公司对重组报告书进行了
相应的补充、修改和完善,并于2014年5月16日将重组报告书修订说明、重组
报告书(修订稿)及其摘要和其他相关文件刊登于《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航空动力本次交易的实施已经按照《重组办
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关于本
次交易的相关信息披露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相关规定。


六、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航空动力本次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审
批、核准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航空动力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
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航空动力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过户工作已实质性完成。西航
集团应继续办理完毕标的资产中尚未完成权属变更登记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及专
利权的变更登记手续;西航集团及航空动力应继续办理完毕有关人员的劳动关系
变更手续;航空动力尚需就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办理新增
股份登记及上市手续;航空动力尚需就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新增注册资
本事宜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航空动力有权在中国证监会核准
文件批复的有效期内根据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方案实施配套融资;上述后续事
项的办理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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