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通裕重工: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通裕 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裕重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对通裕重工拟为控股子公 司常州海杰冶金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杰冶金”)提供担保事项进行 了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海杰冶金为通裕重工的控股子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注册地址:常州市龙城大道2229号 法定代表人:万建良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5年12月7日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冶金机械成套设备及备件、压力容器、水工金属结构设备、 通用航空设备研发及零部件制造、电力设备、金属材料机械加工、汽车备件、工 程机械及备件制造及相关技术咨询服务;金属材料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 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股权结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调整公司对常州金安冶金设备有限公司等相关公司投资的议案》,调整后 公司持有海杰冶金74.72%的股权,常州海杰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常州常冶华天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万建良持有海杰冶金25.28%的股权。 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14年4月30日 2013年12月31日 总资产 44,459.91 38,192.76 净资产 16,553.19 14,571.97 项目 2014年4月末 2013年度 销售收入 2,245.06 13,828.94 净利润 -581.58 229.06 资产负债率 62.77% 61.85% 注:2013年度财务数据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4年度1-4月的 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二、担保明细 本次公司为海杰冶金提供担保的明细如下: 序号 融资银行 担保金额(万元) 主债务到期日 1 工商银行新区支行 1,200 2014年8月25日 2 中信银行常州分行 5,250 2014年10月31日 3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 行 2,000 2014年12月3日 4 江苏银行常州分行 1,980 2014年12月5日 5 工商银行常州钟楼支 行 5,000 2015年1月19日 6 招商银行常州分行 1,000 2015年2月19日 7 交通银行常州分行 3,300 2015年4月24日 合计 - 19,730 - 担保期限是主债务到期之日起两年。 三、担保事项的审批情况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通裕重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将常州金安冶金设备有 限公司为常州海杰冶金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置换为通裕重工股份有限 公司承担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四、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2014年4月末,通裕重工为全资子公司禹城通裕新能源机械铸造有限 公司提供担保18,000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权益的5.19%。此次为海杰冶金提供的担保合计为19,730万元, 占本公司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的5.69%。公司合计为子公司提供 的担保合计37,730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权益的10.87%。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的情形。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国金证券认为: 被担保方为通裕重工控股子公司,通裕重工对其生产经营具有控制权,担保 风险可控,对其担保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该担保事项已经通裕重工第二届 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额度的审批 在公司董事会的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通裕重工《公司章程》的规定。基于上述核查,保荐机构对通裕重工 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为控股 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罗洪峰 徐彩霞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6月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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