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丽珠集团: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13、299902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H代 公告编号:2014-39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 于2014年6月1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4年6月3日以电子 邮件形式发送。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10人,实际参会董事10人。本次会议召开 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参会董 事认真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申请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 规模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人民币6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并同意将此 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有关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详情如下: 1、发行规模:本次超短期融资券拟发行规模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 人民币6亿元),在注册有效期内滚动分期发行,存续期内总量不超过人民币6 亿元(含人民币6亿元)。 2、发行时间: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 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3、发行利率: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利率按照市场情况决定。 4、发行对象:本次申请发行的超短期融资券面向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 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购买者除外)发行。 5、资金用途: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 动资金。 6、承销机构:本次超短期融资券注册发行由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担任主 承销商,负责组建承销团进行承销。 7、决议的有效期: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事宜在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 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8、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处理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相关事宜,包括 但不限于: (1)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取得有权机构的批准 后,在超短期融资券注册有效期内,根据市场、利率变化及公司自身资金需求, 全权办理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具体发行时机、发行 额度、发行期数、发行利率、办理必要的手续等。 (2)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相关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时,除涉及 有关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相关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时,除涉及有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公司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可依据有权部 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和/或董事长授权的其他人员在公司发行 超短期融资券的过程中,有权签署必要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发行债务融资 工具的募集说明书、发行公告、承销协议和承诺函等),办理必要的手续。 本次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尚需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注册,最终 发行方案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为准。 为提高决策效率,并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拟请公司控股股东健康元药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将此事项作为增加临时议案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6月1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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