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易事特: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376 证券简称:易事特 公告编号:2014-036 广东易事特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易事特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事特”或“公司”)于 2014 年6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延期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29号文核准,于 2014年 1 月 17日采用网下向股票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 结合的方式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2,239万股(其中公开发行新股 1,139 万股,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1,100万股),发行价格每股人民币 18.40元。本次发 行募集资金总额 20,957.6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7,996.40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 事务所”)已于2014 年1 月23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 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4]第 310040号”《验资报告》,前述募 集资金已经全部到位。募集资金净额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投资总额 18,000.00万元少 3.60万元,由公司以自有资金补足。公司已与保荐机构海通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大朗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东莞分行分别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放已全部到位。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计划进度如下: 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万元)项目达到预定可使 1 用状态日期 高频数字化可并联大功率及模块化不间断电源 系统产业化项目 12,000 2014年 4月 30日 分布式发电电气设备与系统集成制造项目 6,000 2014年 5月 31日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建设情况 截止 2014年3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表: 单元: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中承诺的投资总额 截止日实际使用的累计募集资金总额 项目名称 承诺的投资情况 实际的投资情况 投资 总额 其中:募 集资金 投入 工程 进度 投资总 额 其中:募 集资金投 入 完工 时间 完工 比例 高频数字化可 并联大功率及 模块化不间断 电源系统产业 化项目 12,000 12,00036个 月 5,141.40 108.052014年 4月 30 日 42.85% 分布式发电电 气设备与系统 集成制造项目 6,000 6,00036个 月 2,822.52 0 2014年 5月 31 日 47.04% 合计 1,8000 1,8000 -7,963.92 108.05 --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序号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万元)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态日期 1 高频数字化可并联大功率及模块 化不间断电源系统产业化项目 12,0002015年 12月 31日 2 分布式发电电气设备与系统集成 制造项目 6,0002014年 12月 31日 合计 1,8000 -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 由于“高频数字化可并联大功率及模块化不间断电源系统产业化项目”在主 体厂房建设过程中,项目的研发团队,根据国外最新的研究结合公司项目的特点, 对生产工艺进行了改进,改进后的生产工艺,对提高产出效率和降低制造成本有 较大帮助。本着对项目负责的态度,按照改进后生产工艺进行部分设备的重新选 2 型及技术改进。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拟将募投项目延期至 2015年4月 30日。 由于“分布式发电电气设备与系统集成制造项目”募集资金的到位时间推迟 从而影响到募投项目进度,公司拟将募投项目延期至 2014年 12月 31日。 五、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所作出的 审慎决定。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 实施主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相关审批程序和审核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4年6月1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 资金项目延期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2、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关于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 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没有调整项目的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的情形,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关于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是公司根据客观需要作出的谨慎决定,未改变募 集资金的用途。本次延期的事项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战略,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4、保荐机构意见 3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易事特延期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已经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均发表了表示同意的 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延期调整募 集资金项目实施进度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未调整项目的投 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形。因此,本保荐机构同意易事特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计划。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易事特电源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延期 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易事特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6月11日 4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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