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大摩品质生活:更新招募说明书(2014年第1号)

时间:2014年06月12日 11:31:58 中财网






摩根士丹利华鑫品质生活精选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4年第1号)



















基金管理人: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摩根士丹利华鑫品质生活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于2013年8月8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1064号文注册
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3年10月29日正式生效。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
式基金。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
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
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
对认购(或申购)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谨慎决策。

投资人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
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
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本基金产生的流动
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信用风险,本
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
金、混合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较高预期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基金产品。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
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4
年4月29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4年3月31日(财务数据未
经审计)。





目 录
一、绪言..................................................................... 3
二、释义..................................................................... 3
三、基金管理人 ............................................................... 7
四、基金托管人 .............................................................. 17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1
六、基金的募集 .............................................................. 38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39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39
九、基金的投资 .............................................................. 48
十、基金的业绩 .............................................................. 48
十一、基金的财产 ............................................................ 59
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 ........................................................ 60
十三、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64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65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67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 68
十七、风险揭示 .............................................................. 73
十八、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 76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78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 95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12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 114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16
二十四、备查文件 ........................................................... 116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
息披露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摩根士丹利华鑫品质生活精选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摩根士丹利华鑫品质生活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
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人
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摩根士丹利华鑫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
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
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
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摩根士丹利华鑫品质生活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基金合同》:指《摩根士丹利华鑫品质生活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摩根士丹利华鑫品质生活
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摩根士丹利华鑫品质生活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摩根士丹利华鑫品质生活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


10、《销售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1、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2、销售机构:指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
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3、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
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
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4、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或接受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5、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
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6、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基金
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7、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28、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29、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
个月

30、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1、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2、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3、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4、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5、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6、《业务规则》:指《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
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
共同遵守

37、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38、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39、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
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0、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
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
金份额的行为

41、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
销售机构的操作

42、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
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
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3、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4、元:指人民币元


45、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6、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
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7、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8、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49、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的过程

50、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体

51、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二座第17层01-04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二座第17层

法定代表人:王文学

成立日期:2003年3月14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33号

注册资本:22,75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赵婧

联系电话:(0755)88318883

股权结构应为: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39.560%)、摩根士丹利国际控股公司(37.363%)、深圳市招
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10.989%)、汉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6.593%)、深圳市中技实业(集
团)有限公司(5.495%)。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于华先生,北京大学经济学学士,鲁汶大学工商管理硕士、金融博士,美国注册金融分
析师(CFA)。曾任深圳证券交易所综合研究所所长,加拿大鲍尔集团亚太分公司基金与保
险业务副总裁,加拿大伦敦人寿保险公司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总经理,摩根士丹利亚洲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中国投资管理业务主管。现任本公司代理董
事长、总经理。


洪家新先生,华东师范大学金融学院世界经济专业研究生,同济大学EMBA研究生。2000
年10月至今先后担任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监事长、副总裁、总裁兼法定代表人。曾任
飞乐音响证券投资公司总经理,西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筹委会组长。现任本公司副董事长。


王文学先生,英国格林威治大学项目管理硕士。现任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董事长。1993年7月至2011年11月先后担任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稽核处副处长,西安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2008年5月至2014年
3月任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本公司董事。


Carlos Alfonso Oyarbide Seco先生,西班牙巴塞罗那大学经济学学士,美国宾夕法
尼亚大学沃顿商学院商业管理硕士。2007年6月起至今先后担任摩根士丹利董事总经理及
中国首席营运官,曾任摩根士丹利并购部门董事总经理、摩根士丹利西班牙财富管理子公司
首席执行官,瑞士信贷(香港)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及金融机构部主管,2008年5月至2014
年3月任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现任本公司董事。


Edmond N. Moriarty先生,汉密尔顿学院学士,弗吉尼亚大学达顿商学院MBA。2011
年3月起任摩根士丹利商业银行与房地产投资部主管。曾任摩根士丹利投资管理部首席运营
官、美林证券公司联席首席风险管理官、环球信贷与债务部主管、GMI 资产配置与债务部主
管、证券投资银行部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


赵恒先生,西安大学计划统计学专业,经济学学士。1985年9月起至今先后担任中国
人民银行西安分行金融研究所研究室干部,西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
总经理,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现任本公司董事。



洪小源先生,北京大学经济学硕士,澳大利亚国立大学科学硕士。2011年9月起至今
任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助理。2007年5月起至今任招商局金融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
任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交所及香港联交所上市)、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交所上
市)、招商局中国基金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上市)、长城证劵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任招商
局中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招商昆仑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海达远东保险顾问有限公司、
海达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招商局保险有限公司和招商局(英国)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招融投
资控股有限公司、深圳新江南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本公司董事。


张嵩涛先生,英国兰开夏大学工商管理学学士,拉夫堡大学金融学硕士。2007年9月
起至今任深圳市中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金融事业部经理助理。现任本公司董事。


Andrew Gordon Williamson先生,英国南安普顿大学社会科学理学士。曾任Coopers &
Lybrand会计事务所(英国伦敦)审计师,Coopers & Lybrand会计事务所(香港)审计经
理,汇丰银行集团(香港)财务会计师、香港区会计经理、亚太区首席会计师、亚太区财务
策划主管。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兼任杭州工商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Paul M. Theil先生,耶鲁大学东亚研究学士、硕士,哈佛大学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
(MBA)、法学院法律博士(JD)。目前担任中安信业董事长,曾任摩根士丹利亚洲私募股
权部门主管、美国驻华大使馆一秘。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苗复春先生,中国人民大学经济专业硕士。2007年5月起至今任中国人寿养老保险公
司顾问。曾任内蒙古商业局、计委科长,中国社科院技术经济研究所助理研究员,国务院技
术经济研究中心研究员,国务院办公厅副局长,外经贸部办公厅主任,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
公室局长,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副总经理,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执行副总裁,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副总裁。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陈宏民先生,加拿大英属哥伦比亚大学博士后。现任上海交通大学安泰产业组织与技术
创新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教于上海新联纺织品进出口公司职工大学。现
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2、监事会成员

陈海东先生,南开大学经济学士,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2011年12月起至今任华
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合规总监,曾任天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管会计,厦门国际


信托投资公司天津证券营业部部门副经理,天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管理部投资经理,兴
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客户资
产存管中心总经理、合规稽核部总经理。现任本公司监事长。


蒋蓓怡女士,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会计学士。美国注册金融分析师(CFA)。2011年12
月起担任摩根士丹利中国区首席风险官执行董事,曾任德意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
行风险管理部董事、德意志银行亚太总部风险管理部助理副总裁、德勤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分
析师,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分析师。现任本公司监事。


吴慧峰先生,上海财经大学会计系学士,北京大学国家经济研究院硕士。1999年起至
今担任招商局金融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财务部经理、人力资源部经理,招
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曾任上海诚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中国南山开发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结算中心主任。现任本公司监事。


成立立女士,英国兰开夏电子工程学士,英国兰卡斯特大学金融专业硕士。2005年至
今任深圳市中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金融事业部经理。现任本公司监事。


张力女士,中国人民大学劳动经济专业硕士。2008年10月加入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现任助理总经理。曾就职于深圳达能益力饮品有限公司,深圳益力康源饮品有
限公司和联合饼干(中国)有限公司。现任本公司职工监事。


梅萍女士,武汉理工大学第三产业经济专业经济学硕士。2006年6月加入摩根士丹利
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渠道业务部副总监兼电商业务小组组长。曾就职于长江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和武汉新兰德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现任本公司职工监事。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于华先生,总经理,简历同上。


徐卫先生,北京大学经济管理系硕士、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21年证券基金行业从
业经历。先后在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政策法规处、市场处、机构监管处、基金监管处、机
构监管二处等部门工作,历任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处长等职务。2009年7月
加入本公司,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秦红女士,北京大学国民经济管理学学士, 16年证券基金行业工作经历。曾任职博时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行政管理部经理、市场发展部经理、北京分公司总经理,易方达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总经理,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渠道销售部总监。2009年4月加
入本公司,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孙要国先生,英国格林威治大学项目管理专业硕士,17年证券基金行业工作经历。曾
任职于西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办公室,曾任华鑫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深圳营业部总经理。2009年4月加入本公司,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兼任
董事会秘书。


高见先生,北京大学经济学硕士,香港科技大学MBA,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经济学
博士,14年证券基金行业工作经历。曾任职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部高级经理、
市场部执行副总经理,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规划发展部产品总监、委托投资部总监,中国
民生银行私人银行事业部首席投资顾问兼产品与资产管理中心总监,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执行总经理。2014年2月加入本公司,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李锦女士,吉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国际金融专业硕士研究生,17年证券基金行业工作
经验。曾就职于巨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历任交易管理总部综合管理部经理助理,总经理办
公室主任助理,资产管理部理财部副经理、经理,研究所研究员,2003年9月加入本公司,
曾任基金运营部副总监、总监,总经理助理兼基金运营部总监。现任本公司督察长。


4、本基金基金经理

钱斌先生,北京大学经济学硕士,14年证券从业经历。曾任上海申华实业股份有限公
司项目经理,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研究员,深圳今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助理,诺
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东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户管理部总监兼投资委员会委员,长
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管理部总监、基金经理,兼任投资委员会委员,2010年7月至2012
年8月任长信双利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2年8月加入本公司,
现助理总经理兼任基金投资部总监,2012年12月起任摩根士丹利华鑫领先优势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和摩根士丹利华鑫卓越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3年10月起任本基
金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主任委员:徐卫先生,本公司副总经理。


副主任委员:钱斌先生,本公司助理总经理、基金投资部总监、基金经理。


委员:陈强兵先生,研究管理部总监;张大铮先生,固定收益投资部总监;刘钊先生,


数量化投资部总监、基金经理;胡明女士,交易管理部总监;卞亚军先生,基金经理。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的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
策略及限制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
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
有效措施,禁止基金财产用于下列投资或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依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禁止的其他活动。


上述禁止行为为引用当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有关禁止性规定,如法律法
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本基金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4、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禁止发生下列行为: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禁止的其他行为。


5、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行为: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
序;

(9)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0)其他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禁止的行为。


6、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
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牟取不当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
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1)保证基金管理人的经营运作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成守法经
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受托资产
的安全完整,实现基金管理人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确保基金、基金管理人应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4)确保基金管理人成为一个决策科学、经营规范、管理高效、运作安全的持续、稳
定、健康发展的基金管理公司。


2、内部控制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机制覆盖基金管理人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岗位,
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部控制程序,维护内控
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基金管理人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保持相对独立,基金财产、基
金管理人固有财产、其他财产的运作必须相互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基金管理人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须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基金管理人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
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内部控制体系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体系结构是一个分工明确、相互制约的组织结构,具体包括:

(1) 董事会负责决定基金管理人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制定基金管理人基本管理制度,
对确保基金管理人建立及维持适当而有效的内部控制负有最终责任。董事会下设的风险控制
和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检查公司和基金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等事
项,并向董事会汇报。


(2)经营管理层负责组织设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和制定
公司的部门业务规章,并确保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活动合法合规。


(3)督察长负责监督检查基金管理人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并依据相关规定可独立向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4)经营管理层下设的风险管理委员会协助经营管理层实施对各类业务和风险的总体
控制以及解决公司内部控制中出现的问题。


(5)风险管理部负责为投资业务提供数量化分析服务,同时跟踪和报告投资管理中的
市场风险,评价基金投资业绩,并根据风险收益情况及时提出改进意见,为投资业务的稳健
发展提供支持。


(6)监察稽核部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其他部门和业务活动,对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
风险管理政策和措施的执行情况实行严格检查和及时反馈,并向督察长、风险管理委员会和
经营管理层定期或不定期报告。


(7)各业务部门及员工对风险管理负有直接责任。各业务部门负责人在权限范围内,


执行公司的各项风险管理程序,负责本部门业务风险的识别、监控,对本部门的风险管理负
全部责任。每一位员工均负有一线风险控制职责,负责把公司的风险管理理念和控制措施落
实到每一个业务环节当中,并在发现风险隐患和问题时负有报告、反馈和改进的义务。


4、内部控制措施

(1)建立合理、完备、有效并易于执行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
度体系由不同层面的制度构成,按照其所管理的层次可以分为四个级别:第一级别是公司章
程;第二级别是公司内部控制大纲;第三级别是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第四级别是公司各委员
会、各部门根据业务需要制定的各种制度及实施细则等。基金管理人根据业务需要持续修订
和更新各项制度,使其内部控制制度体系日趋完善。


(2)建立浓厚的风险管理文化。经营管理层牢固树立内控优先的风险管理理念,注重
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通过制度约束、学习培训使全体员工及时了解国家法律法规
和公司规章制度,使风险管理意识深入人心,并贯穿到各个业务环节。


(3)建立严密有效的内控防线。依据自身经营特点,基金管理人建立起各岗位的自控
与互控、相关部门之间的监督制衡、监察稽核部和督察长的独立监督等内控防线。


(4)建立并持续完善风险管理体系。基金管理人通过建立风险分类、识别、评估、报
告及监督等程序,定期或不定期地对风险进行评估、预警,并通过清晰的汇报路径,使相关
部门及经营管理层即时把握风险状况,及时、快速地采取风险控制措施。


(5)强化风险管理措施。随着业务发展及技术进步,基金管理人开始更多地采取系统
化监控措施,增强风险管理的全面性、实时性和有效性。同时,采用数量化分析方法,提高
风险管理的科学性。


5、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

(1)本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维持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基金管理人董事会
及管理层的责任;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和业务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成立时间:2004年09月17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联系人:田青

联系电话:(010) 6759 5096

中国建设银行拥有悠久的经营历史,其前身“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于1954年成立,1996
年易名为“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是中国四大商业银行之一。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由原中国建设银行于2004年9月分立而成立,承继了原中国建设银行的商业银行业
务及相关的资产和负债。中国建设银行(股票代码:939)于2005年10月27日在香港联合交
易所主板上市,是中国四大商业银行中首家在海外公开上市的银行。2006年9月11日,中
国建设银行又作为第一家H股公司晋身恒生指数。2007年9月25日中国建设银行A股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并开始交易。A股发行后中国建设银行的已发行股份总数为:
250,010,977,486股(包括240,417,319,880股H股及9,593,657,606股A股)。


截至2013年12月31日,中国建设银行资产总额153,632.10亿元,较上年增长9.95%;
客户贷款和垫款总额85,900.57亿元,增长14.35%;客户存款总额122,230.37亿元,增长
7.76%。营业收入5,086.08亿元,较上年增长10.39%,其中,利息净收入增长10.29%,净
利息收益率(NIM)为2.74%;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1,042.83亿元,增长11.52%,占营业收入


比重为20.50%。成本费用开支得到有效控制,成本收入比为29.65%。实现利润总额2,798.06
亿元,较上年增长11.28%;净利润2,151.22亿元,增长11.12%。资产质量保持稳定,不良
贷款率0.99%,拨备覆盖率268.22%;资本充足率与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分别为13.34%和
10.75%,保持同业领先。


中国建设银行在中国内地设有分支机构14,650个,服务于306.54万公司客户、2.91亿个
人客户,与中国经济战略性行业的主导企业和大量高端客户保持密切合作关系;在香港、新
加坡、法兰克福、约翰内斯堡、东京、大阪、首尔、纽约、胡志明市、悉尼、墨尔本、台北、
卢森堡设有海外分行,拥有建行亚洲、建银国际、建行伦敦、建行俄罗斯、建行迪拜、建行
欧洲、建信基金、建信租赁、建信信托、建信人寿等多家子公司。


2013年,本集团的出色业绩与良好表现受到市场与业界的充分认可,先后荣获国内外102
项奖项,多项综合排名进一步提高,在英国《银行家》杂志“全球银行1000强排名”中位列
第5,较上年上升2位;在美国《福布斯》杂志发布的“2013年度全球上市公司2000强排名”

中,位列第2,较上年上升13位。此外,本集团还荣获了国内外重要机构授予的包括公司治
理、中小企业服务、私人银行、现金管理、托管、投行、养老金、国际业务、电子商务和企
业社会责任等领域的多个专项奖。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投资托管业务部,下设综合处、基金市场处、证券保险资产市场处、
理财信托股权市场处、QFII托管处、养老金托管处、清算处、核算处、监督稽核处等9个
职能处室,在上海设有投资托管服务上海备份中心,共有员工220余人。自2007年起,托
管部连续聘请外部会计师事务所对托管业务进行内部控制审计,并已经成为常规化的内控工
作手段。


(二)主要人员情况

杨新丰,投资托管业务部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江苏省分行、广东省分行、中
国建设银行总行会计部、营运管理部,长期从事计划财务、会计结算、营运管理等工作,具
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纪伟,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南通分行、中国建设银行总行
计划财务部、信贷经营部、公司业务部,长期从事大客户的客户管理及服务工作,具有丰富
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张军红,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青岛分行、中国建设银行总
行零售业务部、个人银行业务部、行长办公室,长期从事零售业务和个人存款业务管理等工
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郑绍平,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投资部、委托代理部,
长期从事客户服务、信贷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黄秀莲,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会计部,长期从事托管
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国内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一直秉持“以客户
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严格履行托管人的各项职责,切实维
护资产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资产委托人提供高质量的托管服务。经过多年稳步发展,中国
建设银行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托管业务品种不断增加,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社保
基金、保险资金、基本养老个人账户、QFII、企业年金等产品在内的托管业务体系,是目前
国内托管业务品种最齐全的商业银行之一。截至2013年12月31日,中国建设银行已托管
349只证券投资基金。中国建设银行专业高效的托管服务能力和业务水平,赢得了业内的高
度认同。中国建设银行自2009年至2012年连续四年被国际权威杂志《全球托管人》评为“中
国最佳托管银行”;获和讯网的中国“最佳资产托管银行”奖;境内权威经济媒体《每日经
济观察》的“最佳基金托管银行”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优秀托管机构”

奖。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1、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
和本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
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
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建设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


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投资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了监督稽核处,配备了专职内控
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稽核工作职权和能力。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投资托管业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
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
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
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
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
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作。利用自
行开发的“托管业务综合系统——基金监督子系统”,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
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并定期编
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报送中国证监会。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
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
进行检查监督。


2、监督流程

(1)每工作日按时通过基金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指标进行例行监
控,发现投资比例超标等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发出书面通知,与基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
实,督促其纠正,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涉及各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及交易对手
等内容进行合法合规性监督。


(3)根据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情况,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对各基金投资运
作的合法合规性、投资独立性和风格显著性等方面进行评价,报送中国证监会。


(4)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基金管理人进行


解释或举证,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二座第17层01-04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二座第17层

联系人:吴海灵

电话:(0755)88318898

传真:(0755)82990631

(2)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8号丰融国际大厦100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8号丰融国际大厦1005室

联系人:杨雪

电话:(010)66155568

传真:(010)66158135

(3)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000号恒生银行大厦45楼011-111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000号恒生银行大厦45楼011-111单元

联系人:田毅东

电话:(021)63343311-2100

传真:(021)63343988


(4)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系统

交易系统网址:https://etrade.msfunds.com.cn/etrading

目前支持的网上直销银行卡:

中国建设银行龙卡借记卡、招商银行“一卡通”借记卡、光大银行借记卡、中信银行借
记卡、兴业银行借记卡、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借记卡、广发银行借记卡、浙商银行借记卡、南
京银行借记卡、金华银行借记卡、温州银行借记卡、上海农村商业银行借记卡、顺德农村商
业银行借记卡。


全国统一客服电话:400-8888-668

客户服务信箱:Services@msfunds.com.cn

深圳、北京或上海的投资人单笔认购金额超过100万元(含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可拨打直销中心的上述电话进行预约,本公司将提供上门服务。


2、销售机构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客服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3)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4)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傅育宁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5)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1099号平安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1099号平安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孙建一

联系人:芮蕊

联系电话:0755-25879756

客户服务电话:95511-3

网址:bank.pingan.com

(6)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客户服务电话:95528

网址:www.spdb.com.cn

(7)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石家庄市平安北大街28号

办公地址:石家庄市平安北大街28号

法定代表人: 乔志强

客户服务电话:400-612-9999

网址:www.hebbank.com

(8)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28层A01、B01(b)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750号

法定代表人:洪家新

联系人:陈敏

联系电话:021-64339000-807

客户服务电话:021-32109999,029-68918888

网址:www.cfsc.com.cn

(9)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陈忠

联系电话:010-60838888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网址:www.citics.com

(10)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权唐

联系电话:010-85130577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11)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联系人:田薇

联系电话:010-66568536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2)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唐静

联系电话:010-63081000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8899

网址:www.cindasc.com

(1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联系人:芮敏祺

联系电话:021-38676161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14)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储晓明

联系电话:021-54033888

客户服务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网址:www.sywg.com

(15)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刘晨、李芳芳

联系电话:021-22169999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788、10108998

网址:www.ebscn.com

(16)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联系人:李良

联系电话:027-65799999

客户服务电话:95579或4008-888-999

网址:www.95579.com

(17)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11号港中旅大厦24楼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联系人:庞晓芸

联系电话:0755-82492193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18)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

法定代表人:许刚

联系人:李丹

联系电话:021-20328216

客户服务电话:400-620-8888

网址:http://www.bocichina.com

(19)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128 号

办公地址:济南市经七路86号23层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王霖

联系电话:0531-68889157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网址:www.qlzq.com.cn

(20)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29号澳柯玛大厦15层(1507-1510室)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第20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联系人:吴忠超

联系电话:0532-85022326

客户咨询电话:0532-96577

网址:www.zxwt.com.cn

(21)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解放东路29号迪凯银座22楼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解放东路29号迪凯银座22楼

法定代表人:沈强

联系人:丁思聪

联系电话:0571-87112510

客户服务电话:0571-95548

网址:www.bigsun.com.cn

(22)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联系人:郭熠

联系电话:0351-8686659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1618

网址:www.i618.com.cn

(23)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东岗西路638号财富大厦


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东岗西路638号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联系人:李昕田

联系电话:0931-8784656

客户服务电话:400-689-8888

网址:www.hlzqgs.com

(24)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刘化军

联系人:王一彦

联系电话:021-20333333

客户服务电话:95531;400-8888-588

网址:www.longone.com.cn

(25)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翠园路181号商旅大厦

办公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法定代表人:范力

联系人:方晓丹

联系电话:0512-65581136

客户服务电话:4008-601555

网址:www.dwzq.com.cn


(26)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长沙芙蓉中路2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办公地址:湖南长沙芙蓉中路2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法定代表人:雷杰

联系人:彭博

联系电话:0731-85832343

客户服务电话:95571

网址:www.foundersc.com

(27)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联系人:陈剑虹

联系电话:0755-82558305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1-001

网址:www.essence.com.cn

(28)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层-21层及第
04层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04、18层至21层

法定代表人:龙增来

联系人:刘毅

联系电话:0755-82023442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008、95532

网址:www.china-invs.cn

(29)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林生迎

联系电话:0755-82960223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11、0755-26951111

网址:www.newone.com.cn

(30)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齐晓燕

联系电话:0755-82130833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31)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联系人:郑舒丽

联系电话:0755-22626391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6-168

网址:stock.pingan.com

(32)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至10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人:张腾

联系电话:0591-87383623

客户服务电话:96326(福建省外请加拨0591)

网址: http://www.gfhfzq.com.cn

(33)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可园南路1号金源中心30楼

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可园南路1号金源中心30楼

法定代表人:张运勇

联系人:苏卓仁

联系电话:0769-22112062

客服电话:961130

网址:www.dgzq.com.cn

(34)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C座5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联系人:尹伶

联系电话:010-66045529

客户服务电话:010-66045678

网址: www.txsec.com

(35)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汤素娅

联系电话:0755-33227950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887

网址:众禄基金网 www.zlfund.cn

基金买卖网 www.jjmmw.com

(36)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东2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周嬿旻

联系电话:0571-28829790;021-60897869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37)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元茂大厦903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元茂大厦903

法定代表人:李晓涛

联系人:杨翼

联系电话:0571-88920897 ,0571-88911818-8565

客户服务电话:4008-773-772、0571-88920897

网址:www.5ifund.com

(38)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张茹

联系电话:021-20613999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39)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浦东新区峨山路613号6幢55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9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潘世友


联系电话:021-54509998-7019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40)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555号裕景国际B座16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沈雯斌

联系电话:021-58788678-8201

客户服务电话:400-089-1289

网址:www.erichfund.com

(41)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4栋10层1006#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4栋10层1006#

法定代表人:陈操

联系人: 刘宝文

联系电话:010-58325395

客户服务电话:400-850-7771

网址: t.jrj.com

(42)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9号楼15 层1809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9号楼15 层1809


法定代表人:沈伟桦

联系联系人:王巨明

电话:010-52855650

客户服务电话:400-6099-500

网址:www.yixinfund.com

(43)中期时代基金销售(北京)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16号1幢11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16号1幢2层

法定代表人:路瑶

联系人:侯英建

联系电话:010-65807865

客户服务电话:010-65807609

网址:www.cifcofund.com

(二)登记机构

名称: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二座第17层01-04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二座第17层

法定代表人:王文学

联系人:刘芳冰

电话:(0755)88318721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一号写字楼A座12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一号写字楼A座12层

负责人:张利国

联系人:徐秋迪

电话:010-66090088

经办律师:张清伟、殷长龙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233号汇亚大厦1604-1608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法人代表:杨绍信

联系人: 傅琛慧

联系电话:(021)23236850

经办注册会计师:单峰、傅琛慧



六、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募集,经中国证监会2013年8月8日证监许可【2013】1064文件备案募集。


本基金募集期为2013年9月23日至2013年10月25日。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3)第671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按照每份基金份
额面值人民币1.00元计算,本基金募集期共募集2,754,284,511.56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
资金利息折合1,877,117.48份基金份额。有效认购户数为 19,381户。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它
相关规定,本基金募集符合有关规定和条件,已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于
2013年10月29日获书面确认,基金合同自该日起正式生效。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
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
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
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
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自2014年1月28日起开放办理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
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
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


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
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
的申请。


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付申购款项,投资人在提交赎
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无效。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本
基金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本基
金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
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
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 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
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 2 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
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量限制

1、每个账户每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


2、赎回的最低份额为10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但某笔
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0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
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
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份额与净赎回金额的计算

1、申购费用

投资人在一天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等各项费
用。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
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
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
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
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
备案。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者。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见下表:

(单位:元)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万元

0.60%

100万元≤M<500万元

0.40%

M≥500万元

每笔1000元



其他投资者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申购费率见下表:(单位:元)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万元

1.50%

100万元≤M<500万元

1.00%

M≥500万元

每笔1000元





2、赎回费用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最高不超过赎回
金额的5%。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
投资人收取不低于0.7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个月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0.5%的赎回费,并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
持续持有期不少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0.5%的赎回费,并将不低于赎
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
的25%计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具体赎回费率结构如下:

持有时间(Y)

赎回费率

Y<7天

1.5%

7天≤Y<30天

0.75%

30天≤Y<1年

0.5%

1年≤Y<2年

0.25%

Y≥2年

0%



注:1年指365天。


3、申购份额的计算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申购费用后,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为基准计算,有效份额单位为份,各计算结果均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
此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计算公式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举例:假定T 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500 元,某非养老金客户当日申购本基金10 万元,
对应的本次前端申购费率为1.50%,该投资人的申购费用及可获得的基金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0/(1+1.50%)=98,522.17 元

申购费用=100,000-98,522.17=1,477.83 元

申购份额=98,522.17/1.0500=93,830.64 份

即:该投资人投资10 万元申购本基金,假定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500元,申
购费用为1,477.83元,可获得的基金份额为93,830.64份。


4、赎回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额减去赎回费用。计算公式如下:

赎回总额=赎回份数×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赎回
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各计算结果均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
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举例:假定某投资人在T日赎回10,000份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15个月,对应的赎回
费率为0.25%,该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280元,则其获得的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赎回金额=10,000×1.280=12,800.00元


赎回费用=12,800×0.25%=32.00元

净赎回金额=12,800.00-32.00=12,768.00元

5、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3 位,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
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 1 日内公
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公式为:

T日基金份额净值=T日基金资产净值总额/T日基金份额总份数。


6、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
变更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
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
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
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七)申购和赎回的登记业务

1、基金投资人当日的申购和赎回申请,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可以撤销。


2、投资人T日申购基金成功后,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人增加权益并办理登记手续,
投资人自T+2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3、投资人T日赎回基金成功后,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人扣除权益并办理相应的登
记手续。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于开始
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在开放期内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
购申请。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
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5、6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
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
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
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在开放期内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
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
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
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
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


支付,并以后续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若出现上述第4项所述情形,
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
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
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
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
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
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
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
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
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
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
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
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暂停赎回:连续2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
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20个
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2日内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同时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内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通知基金份额
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十一)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
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体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
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十二)基金转换

1、本基金于2014年1月28日起开放了本基金与本公司作为注册登记机构的其他开放式基
金之间的转换业务。


可办理转换业务的具体基金名称、转换业务办理时间、转换业务规则、转换费用等相关
事项详见本公司2014年1月24日刊登的《摩根士丹利华鑫品质生活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2、转换费用

本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两部分构成,具体
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情况和赎回费率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
份额持有人承担,计算方法如下:

转出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入总金额=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

申购补差费=转入总金额×申购补差费率/(1+申购补差费率)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申购补差费

(1)对于实行级差申购费率(不同申购金额对应不同申购费率)的基金,申购补差费率 =
转入总金额对应的转入基金申购费率 - 转入总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若转入总金
额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转入总金额对应的转入基金申购费率,则申购补差费为0。



(2)计算基金转换费用所涉及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均按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
关公告的规定费率执行,对于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费率优惠活动期间发生的基金转换业务,
按照本公司最新公告的相关费率计算基金转换费用。


(十三)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产生的非
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
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
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
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
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
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四)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
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五)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规定。投
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
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六)基金份额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记机构认
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九、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通过投资于经济结构转型过程中能够引领或积极参与提升民众生活品质的企业,
分享其发展和成长机会,力争获取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中长期稳定收益。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
权证、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
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80%-95%,其中投资于品质生活
相关股票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债券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20%;权
证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高于3%;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
金资产净值的5%。


(三)投资策略

1、大类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采取积极的大类资产配置策略,通过宏观策略研究,对相关资产类别的预期收益
进行动态跟踪,决定大类资产配置比例。


在大类资产配置过程中,本基金主要考虑以下三类指标:

(1)宏观经济方面:季度GDP 增速、消费价格指数、采购经理人指数、月度工业增加
值、工业品价格指数、月度进出口数据以及汇率等因素;

(2)宏观经济政策方面: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等; (未完)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