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融通领先:更新招募说明书(2014年第1号)

时间:2014年06月12日 20:41:31 中财网






融通领先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4年第1号)






基金管理人: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日 期: 二○一四年六月




重要提示
融通领先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由通宝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成。依据中国证
监会2007年4月17日证监基金字[2007]113号文核准的通宝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决议,通宝证券投资基金由封闭式基金转为开放式基金、调整存续期限、终止上市、调
整投资目标、范围和策略、修订基金合同,并更名为“融通领先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自2007年4月30日起,由《通宝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而成的《融通领
先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
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
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
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
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积极管理风险,某一基金的特定风险等。融通领先成长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LOF)是股票基金,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和混合基金,属于高
风险、高收益的品种。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
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
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4年4月30日,有关财务数据截止日为2014年3
月31日,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3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 录


一、绪言 ............................................................................ 1
二、释义 ............................................................................ 1
三、基金管理人 ...................................................................... 5
四、基金托管人 ..................................................................... 13
五、相关服务机构 ................................................................... 17
六、基金的历史沿革 ................................................................. 26
七、基金的存续 ..................................................................... 27
八、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 27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 28
十、基金的投资 ..................................................................... 36
十一、基金的业绩 ................................................................... 44
十二、基金的财产 ................................................................... 44
十三、基金资产的估值 ............................................................... 45
十四、基金的收益分配 ............................................................... 50
十五、基金费用与税收 ............................................................... 51
十六、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53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 ............................................................... 54
十八、风险揭示 ..................................................................... 58
十九、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 60
二十、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61
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75
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83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 ............................................................. 85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85
二十五、备查文件 ................................................................... 86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和其他有
关法律法规以及《融通领先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集中申
购。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
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
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代表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融通领先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简称:融通领先成
长股票(LOF))

通宝基金

指通宝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封闭式

基金管理人

指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

指《融通领先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及对
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托管协议

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融通领先成长股票
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
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
明书

指《融通领先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及
基金管理人对其不时作出的更新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指《融通领先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集中申购期份额




发售公告》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行政
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基金法》

指2003 年10 月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
次会议通过,2012 年12 月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 年6 月1 日起实施的《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13 年3 月15 日颁布、2013 年6 月1 日实施的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运作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29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并于2012
年6 月19 日修订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
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业务规则》

指2004年8月17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并于2004年8月17日起施
行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个人投资者

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可投资于证券投
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
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规定的条
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并取得国家外汇管
理局额度批准的中国境外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
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

投资人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基金销售业务

指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
定额投资等业务

销售机构

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直销机构

指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代销机构

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
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
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登记结算业务

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
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
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
名册等

登记结算机构

指办理登记结算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登记结算机构为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账户

指登记结算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基金交易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融
通领先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
账户

基金转型

对包括通宝基金由封闭式基金转为开放式基金,调整存续期限,
终止上市,调整投资目标、范围和策略,修订基金合同,并更名
为“融通领先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等一系列事项的
统称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融通领先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生效
起始日,本基金合同自通宝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之日起生效,
原《通宝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一日起失效

基金合同终止日

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
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T日

指本基金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日


T+n日

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开放日

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交易时间

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具体时间见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集中申购期

指本基金合同生效后仅开放申购、不开放赎回的一段时间,最长




不超过1个月

申购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
基金管理人购回基金份额的行为

基金转换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
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同一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登记
结算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场内

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内的会员单位进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和
上市交易的场所

场外

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各销售机构柜台系统办理基金销
售业务的场所

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同一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所持
基金份额销售机构变更的操作

巨额赎回

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
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
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指人民币元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
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
费用的节约

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
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

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
份额净值的过程

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
他媒体

不可抗力

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抗拒、无法避免且在本基金
合同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本基金合
同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基金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




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
没收、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
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13、14 层
成立日期:2001年5月22日
法定代表人:田德军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13、14 层
电话:(0755)26948070
联系人:敖敬东
注册资本:12500万元人民币
目前公司股东及出资比例为: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60%、日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Nikko Asset Management Co.,Ltd.)4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现任董事情况
董事长田德军先生,经济学博士,现任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历任中信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业务主管;上海远东证券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新时代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总经理。2010年3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

独立董事杜婕女士,民进会员,注册会计师,现任吉林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历任电力部
第一工程局一处主管会计,吉林大学教师、讲师、教授。2011年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
事。

独立董事田利辉先生,金融学博士、执业律师。现任南开大学金融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金融发展研究院副院长(主持工作)。曾经就读伦敦大学伦敦商学院,执教于密歇根大学
WDI研究所、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长江商学院。2011年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施天涛先生,教授。现任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院副院长、博士研究生导
师、中国证券法学研究会和中国保险法学研究会副会长。2012年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
事。



董事马金声先生,高级经济师。现任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名誉董事长。历任中国人
民银行办公厅副主任、主任,金银管理司司长;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副行长;国泰君安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兼副董事长;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2007年至今,任公司
董事。

董事奚星华先生,经济学硕士。现任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历任黑龙江省证券
公司宏观行业研究员,北京时代博讯高科技有限公司投资业务副总经理,长财证券经纪有限
责任公司总裁,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2012年1月至今,任
公司董事。

董事Frederick Reidenbach (弗莱德)先生,毕业于美国宾夕法尼亚州斯克兰顿大学,
注册会计师。现任日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副总裁兼首席财务官和首席营运官。历任日本
富达投资首席行政官;富达投资(Fidelity Investment)旗下子公司KVH电信的首席执行
长和首席营运官;日本Aon Risk Service的首席财务官和首席营运官。2010年3月至今,
任公司董事。

董事Blair Pickerell(裴布雷)先生,工商管理硕士。现任日兴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
司亚洲区总裁及全球首席营销总监。历任摩根士丹利亚洲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12年1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董事涂卫东先生,法学硕士。现任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历任国务院法制办公
室(原国务院法制局)财金司一处主任科员;中国证监会基金监管部监管一处处级干部;中国
证监会公职律师。2009年4月至今,任中共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支部委员会副书记。2010
年3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2、现任监事情况
监事李华先生,经济学硕士,现任公司监察稽核部总监。曾任北京大学经济管理系讲师,
1993 年起历任广东省南方金融服务总公司基金部副总经理、广东华侨信托投资公司规划发
展部总经理、广州鼎源投资理财顾问有限公司总经理兼广东南方资信评估公司董事长、天一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州营业部总经理及华南业务总部总经理。2011 年至今任公司监事。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总经理奚星华先生,经济学硕士。历任黑龙江省证券公司宏观行业研究员,北京时代博
讯高科技有限公司投资业务副总经理,长财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总裁,恒泰长财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2011 年至今任公司总经理。


常务副总经理颜锡廉(Allen Yan)先生,工商管理硕士。历任美国富达投资公司财务


分析员、日本富达投资公司财务经理,日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财务企划与分析部部长。2011
年至今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副总经理秦玮先生,工学硕士。历任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格兰信息咨询公司总经理助
理,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行政部总监,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清算部总监、总经理助
理等职务。2009 年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督察长涂卫东先生,法学硕士。历任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原国务院法制局)财金司一处主
任科员;中国证监会基金监管部监管一处处级干部;中国证监会公职律师。2011 年至今任
公司督察长。

4、本基金基金经理
(1)现任基金经理情况
余志勇先生,金融学硕士,具有证券从业资格,14年证券从业经验。先后任职于湖北
省农业厅、闽发证券,2004年加入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发展中心,从事房地产行业
研究工作。2007年加入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研究部行业研究员、行业组长。

(2)历任基金经理情况
自2007年4月30日至2010年3月12日期间,由陈文涛先生和刘模林先生共同担任本
基金基金经理。

自2010年3月13日至2011年1月21日期间,由管文浩先生和刘模林先生共同担任本
基金基金经理。

自2011年1月22日起2012年8月9日期间,由管文浩先生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自2012年8月10日起2013年2月6日期间,由管文浩先生和余志勇先生共同担任本
基金基金经理。

自2013年2月7日起至今,由余志勇先生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由总经理奚星华先生,常务副总经理颜锡廉(Allen Yan)先生,总
经理助理陈鹤明(曾用名陈晓生)先生,基金管理部总监吴巍先生,研究策划部总监邹曦先
生,基金交易部总监王冰心先生,基金经理郭恒先生组成。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规定独立运用基金财
产;


2、依照基金合同获得基金申购费用、基金赎回手续费用和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
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收入;
3、发售基金份额;
4、依照有关规定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5、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
户、转托管等业务的规则;
6、根据本基金合同及有关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对于基金托管人违反了本基金合同或
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对基金资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及时呈
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及相关当事人的利益;
7、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
8、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融券;
9、自行担任或选择、更换登记结算机构,获取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并对登记结算机
构的代理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10、选择、更换代销机构,并依据销售代理协议和有关法律法规,对其行为进行必要的
监督和检查;
11、选择、更换律师、审计师、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2、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13、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4、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15、依法发售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16、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17、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18、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
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19、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
基金财产和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
资;
20、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
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21、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22、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23、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
法律文件的规定;
24、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2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26、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27、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28、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29、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30、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
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1、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32、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33、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34、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应当承担赔
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35、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
管人追偿;
36、按规定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资料;
37、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
管人;
38、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39、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40、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
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41、法律法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关于遵守法律法规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以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风险控
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按本公司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投资;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对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
序;
(11)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4)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5)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五)基金管理人关于禁止行为的承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
债券;
6、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主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对上述事项,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六)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
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机构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七)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为了保证公司规范运作,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管理风险、经营风险以及操作风险,确保基
金财务和公司财务以及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从而最大程度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利益,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制度是指公司为实现内部控制目标而建立的一系列组织机制、管理方法、操作
程序与控制措施的总称。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等组
成。

公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对各项基本管理制度
的总揽和指导,内部控制大纲明确了内控目标、内控原则、控制环境、内控措施等内容。

基本管理制度包括内部会计控制制度、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监察稽核制度、
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
和紧急应变制度等。



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
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

2、内部控制原则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机制必须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
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运作环节。

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
执行。

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在职能上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资产、自
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相互制衡,并通过切实可行
的措施来实行。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应充分发挥各机构、各部门及各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运用科学化
的方法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主要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
算业务指引》、《企业财务通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了基金会计制度、公司财务会
计制度、会计工作操作流程和会计岗位职责,并针对各个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会计系统控
制。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包括凭证制度、复核制度、账务处理程序、基金估值制度和程序、基
金财务清算制度和程序、成本控制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和费用报销管理办法、财产登记
保管和实物资产盘点制度、会计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等。

(2)风险管理控制制度
风险控制制度由风险管理委员会组织各部门制定,风险控制制度由风险控制的目标和原
则、风险控制的机构设置、风险控制的程序、风险类型的界定、风险控制的主要措施、风险
控制的具体制度、风险控制制度的监督与评价等部分组成。

风险控制的具体制度主要包括投资风险管理制度、交易风险管理制度、财务风险控制制
度以及岗位分离制度、防火墙制度、岗位职责、反馈制度、保密制度、员工行为准则等程序
性风险管理制度。

(3)监察稽核制度


公司设立督察长,负责监察稽核工作,督察长由董事会聘任,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除应当回避的情况外,督察长可以列席公司任何会议,调阅公司相关档案,就内部控制
制度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督察长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向董事
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董事会应当对督察长的报告进行审议。

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门,具体执行监察稽核工作。公司配备了充足合格的监察稽核人员,
明确规定了监察稽核部门及内部各岗位的职责和工作流程。

监察稽核制度包括内部监察稽核管理办法、内部监察稽核工作准则等。通过这些制度的
建立,检查公司各业务部门和人员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内控制度的情况,检查
基金和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4、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
(1)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2)本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发展不断完善内部合规控制。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成立时间:2004年09月17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联系人:田青
联系电话:(010) 6759 5096

中国建设银行拥有悠久的经营历史,其前身“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于1954年成立,1996
年易名为“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是中国四大商业银行之一。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由原中国建设银行于2004年9月分立而成立,承继了原中国建设银行的商业银行业
务及相关的资产和负债。中国建设银行(股票代码:939)于2005年10月27日在香港联合交


易所主板上市,是中国四大商业银行中首家在海外公开上市的银行。2006年9月11日,中
国建设银行又作为第一家H股公司晋身恒生指数。2007年9月25日中国建设银行A股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并开始交易。A股发行后中国建设银行的已发行股份总数为:
250,010,977,486股(包括240,417,319,880股H股及9,593,657,606股A股)。


截至2013年12月31日,中国建设银行资产总额153,632.10亿元,较上年增长9.95%;
客户贷款和垫款总额85,900.57亿元,增长14.35%;客户存款总额122,230.37亿元,增长
7.76%。营业收入5,086.08亿元,较上年增长10.39%,其中,利息净收入增长10.29%,净
利息收益率(NIM)为2.74%;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1,042.83亿元,增长11.52%,占营业收入
比重为20.50%。成本费用开支得到有效控制,成本收入比为29.65%。实现利润总额2,798.06
亿元,较上年增长11.28%;净利润2,151.22亿元,增长11.12%。资产质量保持稳定,不良
贷款率0.99%,拨备覆盖率268.22%;资本充足率与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分别为13.34%和
10.75%,保持同业领先。

中国建设银行在中国内地设有分支机构14,650个,服务于306.54万公司客户、2.91
亿个人客户,与中国经济战略性行业的主导企业和大量高端客户保持密切合作关系;在香港、
新加坡、法兰克福、约翰内斯堡、东京、大阪、首尔、纽约、胡志明市、悉尼、墨尔本、台
北、卢森堡设有海外分行,拥有建行亚洲、建银国际、建行伦敦、建行俄罗斯、建行迪拜、
建行欧洲、建信基金、建信租赁、建信信托、建信人寿等多家子公司。

2013年,本集团的出色业绩与良好表现受到市场与业界的充分认可,先后荣获国内外
102项奖项,多项综合排名进一步提高,在英国《银行家》杂志“全球银行1000强排名”

中位列第5,较上年上升2位;在美国《福布斯》杂志发布的“2013年度全球上市公司2000
强排名”中,位列第2,较上年上升13位。此外,本集团还荣获了国内外重要机构授予的
包括公司治理、中小企业服务、私人银行、现金管理、托管、投行、养老金、国际业务、电
子商务和企业社会责任等领域的多个专项奖。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投资托管业务部,下设综合处、基金市场处、证券保险资产市场处、
理财信托股权市场处、QFII托管处、养老金托管处、清算处、核算处、监督稽核处等9个
职能处室,在上海设有投资托管服务上海备份中心,共有员工220余人。自2007年起,托
管部连续聘请外部会计师事务所对托管业务进行内部控制审计,并已经成为常规化的内控工
作手段。

(二)主要人员情况

杨新丰,投资托管业务部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江苏省分行、广东省分行、中


国建设银行总行会计部、营运管理部,长期从事计划财务、会计结算、营运管理等工作,具
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纪伟,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南通分行、中国建设银行总行
计划财务部、信贷经营部、公司业务部,长期从事大客户的客户管理及服务工作,具有丰富
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张军红,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青岛分行、中国建设银行总
行零售业务部、个人银行业务部、行长办公室,长期从事零售业务和个人存款业务管理等工
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郑绍平,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投资部、委托代理部,
长期从事客户服务、信贷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黄秀莲,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会计部,长期从事托管
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国内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一直秉持“以客户
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严格履行托管人的各项职责,切实维
护资产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资产委托人提供高质量的托管服务。经过多年稳步发展,中国
建设银行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托管业务品种不断增加,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社保
基金、保险资金、基本养老个人账户、QFII、企业年金等产品在内的托管业务体系,是目前
国内托管业务品种最齐全的商业银行之一。截至2013年12月31日,中国建设银行已托管
349只证券投资基金。中国建设银行专业高效的托管服务能力和业务水平,赢得了业内的高
度认同。中国建设银行自2009年至2012年连续四年被国际权威杂志《全球托管人》评为“中
国最佳托管银行”;获和讯网的中国“最佳资产托管银行”奖;境内权威经济媒体《每日经
济观察》的“最佳基金托管银行”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优秀托管机构”

奖。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
和本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
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
益。


(二)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建设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
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投资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了监督稽核处,配备了专职内控
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稽核工作职权和能力。

(三)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投资托管业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
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
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
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
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
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一)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作。利用自
行开发的“托管业务综合系统——基金监督子系统”,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
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并定期编
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报送中国证监会。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
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
进行检查监督。

(二)监督流程
1.每工作日按时通过基金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指标进行例行监控,
发现投资比例超标等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发出书面通知,与基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
督促其纠正,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涉及各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及交易对手等内
容进行合法合规性监督。

3.根据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情况,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对各基金投资运作的
合法合规性、投资独立性和风格显著性等方面进行评价,报送中国证监会。

4.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基金管理人进行解释
或举证,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理财部机构销售及服务深圳小组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13、14层
邮政编码:518053
联系人:关澜
联系电话:(0755)26948004
传真:(0755)26935139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3-8088(免长途通话费用)、(0755)26948088
(2)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理财部机构销售及服务北京小组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1241-1243室
邮编:100033
联系人:宋雅萍
联系电话:(010)66190975
传真:(010)88091635
(3)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理财部机构销售及服务上海小组
地址:上海市世纪大道8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6楼601-602
邮编:200120
联系人:居雯莉
联系电话:(021)38424984
传真:(021)38424884
(4)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13、14层
邮政编码:518053
联系人:刘晶
联系电话:(0755)26948105
传真:(0755)26948079
2、场内代销机构

所有符合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参与人资格的场内券商均可代销场内业务。



3、场外代销机构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联系人:王琳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2)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法定代表人:傅育宁
联系人:邓炯鹏
客服电话:95555
(3)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2-6层
法定代表人: 陈有安
联系人:宋明
电话:(010)6656845066568430
客服电话:4008-888-8888
(4)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无锡市金融一街8号
法定代表人:姚志勇
联系人:袁丽萍
电话:(0510)82831662
客服电话:(0510)82588168
(5)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世纪商贸广场45层
法定代表人:储晓明
联系人:曹晔
电话:(021)33388215
客服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6)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李笑鸣
电话:(021)23219275
客服电话:4008888001
(7)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88号江信国际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曾小普
联系人:周欣玲
电话:(0791)86281305
客服电话:4008222111
(8)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588号恒鑫大厦主楼19、20层
法定代表人:沈强
联系人:李珊
电话: (0571)85776114
客服电话:0571-95548
(9)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电话:(010)66107900
联系人:杨菲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10)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29号澳柯玛大厦15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联系人:吴忠超
电话:(0532)85022326
客服电话:(0532)96577


(11)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兰州财富中心21楼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联系人:邓鹏怡
电话:(0931)8490208
客服电话:96668
(12)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联系人:芮敏祺
传真:(021)62580818
客服电话:4008888666
(13)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 号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客服电话:95568
联系人:董云巍
(14)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院1号楼15层1501
法定代表人:刘汝军
联系人:宋旸
电话:(010)83561070
客服热线:400-6989-898
(15)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联系人:郑向溢
联系电话:(0755)82558038
客服电话:4008001001
(16)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电话:(010)65557083
联系人:丰靖
(17)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6号光大大厦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电话:(010)68098778
联系人:李伟
客户服务电话:95595
(18)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法定代表人:常喆
联系人:贾婧
联系电话:(010)84183122
电话:4008188118
(19)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文艺路233 号宏源大厦
法定代表人:冯戎
联系人:李巍
电话:(010)88085858
客服电话:4008000562
(20)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安市东新街232号陕西信托大厦16-17层
法定代表人:刘建武
联系人:梁承华
电话:(029)87406168
客服电话:95582
(21)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法定代表人:雷杰
联系人:刘丹
联系电话:(0731)85832463
客服电话:95571
(22)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所: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法定代表人:肖遂宁
联系人:张莉
客户服务电话:95511-3
(23)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5号新盛大厦B座4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电话:(010)66045577
联系人:林爽
(24)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路336号
法定代表人:龚德雄
联系人:王伟力
电话:(021)68475888
客服电话:4008918918
(25)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鹿馨方
联系电话:(010)63080994
客服电话:4008008899
(26)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人:张腾


电话:(0591)87383623
客服电话:(0591)96326
(27)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联系人:庞晓芸
电话:(0755)82492193
客服电话:95597
(28)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腾艳
电话:(010)60838832
客服电话:4008895548
(29)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25层
办公地址:中国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25层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服电话:4006-788-887
联系人:童彩平
(30)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大厦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服电话:400-700-9665
联系人:蒋章
(31)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浦东新区峨山路613号6幢55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9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服电话:400-181-8188
联系人:练兰兰
(32)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555号裕景国际B座1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555号裕景国际B座16楼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客服电话:400-089-1289
联系人:周嬿旻
(33)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联系人:高阳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34)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电话:0755-82721122-8625
联系人:李延鹏
客服热线:400-920-0022、021-20835588
(35) 深圳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漕廊公路7650号205室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方成
电话:021-38602377
传真:021-38509777
网址:www.noah-fund.com
(36)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东风路111号
法定代表人:庞介民


联系人:魏巍
电话:(0471)4974437
客服电话:(0471)4961259
(37)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联系人:孙昊
电话:(021)68752206
客服电话:95579或4008-888-999
(38)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6号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联系人:王婉秋
电话:010-62020088
传真:010-62020355
客服电话:400-888-6661
(39)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903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7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2号楼2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联系人:胡璇
电话:0571-88911818
传真:0571-86800423
客户服务电话:4008-773-772
(二)注册登记人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27 号投资广场22、23 层
法定代表人:陈耀先
电话:(010)58598839
传真:(010)58598907


联系人:朱立元
(三)律师事务所
名称:广东嘉得信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国信证券大厦12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国信证券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闵齐双
联系人: 尹小胜
经办律师: 闵齐双 刘少华 尹小胜 崔卫群
电话:(0755)33382888(总机)(0755)33033020(直线) 15302728596
传真:(0755)33033086
(四)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233号汇亚大厦1604-1608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 号普华永道中心11 楼(邮编:200021)
法人代表:杨绍信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汪棣、刘莉
经办注册会计师:汪棣、王灵

六、基金的历史沿革

本基金由通宝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成。

2007年4月2日,通宝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现场方式召开,大会讨论
通过了通宝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议案,内容包括通宝证券投资基金由封闭式基金转为开放式基
金、调整存续期限、终止上市、调整投资目标、范围和策略以及修订基金合同等。依据中国
证监会2007年4月17日证监基金字[2007]113号文核准,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依据持有
人大会决议,基金管理人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基金终止上市,自2007年4月30日基金终
止上市之日起,原《通宝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失效,《融通领先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
金(LOF)基金合同》生效,基金正式转型为上市开放式基金,存续期限调整为无限期,调
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和策略,同时基金更名为“融通领先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七、基金的存续

(一)基金份额的变更登记
通宝基金终止上市后,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
理基金份额的变更登记。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金数额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20个工作日
达不到200人,或连续2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
证监会说明出现上述情况的原因并提出解决方案。


八、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一)上市交易的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上市交易的时间
本基金于2007年7月18日开始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三)上市交易的规则
1、本基金上市首日的开盘参考价为前一交易日基金份额净值;
2、本基金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比例为10%,自上市首日起实行;
3、本基金买入申报数量为100份或其整数倍;
4、本基金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01元人民币;
5、本基金上市交易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四)上市交易的费用
本基金上市交易的费用比照封闭式基金的有关规定办理。

(五)上市交易的行情揭示
本基金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基金管理人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将经过基金托
管人复核的基金份额净值传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深交所于次日通过行情系统揭示。

(六)上市交易的停复牌 、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终止上市
本基金的停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终止上市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
执行。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通过销售机构和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且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风
险控制要求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进行。具体名单详见五、相关服务机构中的“(一)
基金份额发售机构”部分。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场外申购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
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场内申购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
外。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公布时间为准。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本基金于2007年6月25日起开始办理日常申购、赎回业务,于2008年11月7日开通
场外后端收费申购业务。

(三)申购和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
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4、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5、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办理本基金的场内申购、赎回业务时,需遵守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利益的前提下
调整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
定媒体上公告。

(四)申购和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程序,在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
购或赎回(通过场外或场内)的申请。



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
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无效。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
日),并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
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申购不
成功或无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销机构将投资人已缴付的申购款项本金退还
给投资人。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
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
1、投资者在代销机构和网上直销的每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
定期定额申购每次最低金额为100元人民币);在直销机构的直销柜台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
10万元人民币(含申购费);
2、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场外赎回不设最低赎回份额和最低
持有份额限制,场内赎回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0份基金份额;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申购、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调整前的2个工作
日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六)申购费与赎回费
(1)申购费
本基金的场内申购采用前端收费模式;场外申购采用前端收费和后端收费两种收费模
式,投资人可自行选择。申购费用用于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费用。

1)本基金的前端申购费按申购金额采用比例费率,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
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费率表如下: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万

1.5%

100万≤M<200万

1.0%

200万≤M<500万

0.5%

M≥500万

单笔1,000元



2)本基金的后端申购费以持有期限分档设置不同的费率水平。费率表如下:


持有期限(T)

后端申购费率

T<1年

1.80%

1年≤T<2年

1.35%

2年≤T<3年

0.90%

3年≤T<4年

0.45%

T≥4年

0



(2)赎回费率
1)场外赎回费率:

持有时间(T)

赎回费率

T<1年

0.5%

1年≤T<2年

0.25%

T≥2年

0



注:上表中,1年以365天计算。

2)场内赎回费率:本基金的场内赎回费率为0.5%。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赎回费总额的25%归基金财
产所有,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费
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2日前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
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地域范围、特定行业、特定职业的投资者以及以特定交易方
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
1、申购份额的计算
(1)场内申购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手续费=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场内申购份额保留到整数位,不足1份对应的资金返还至投资者资金账户。

例:某投资人投资10万元申购本基金,假设申购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16元,则
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0/(1+1.5%)=98,522.17元
申购手续费=100,000-98,522.17=1,477.83元
申购份额= 98,522.17/1.016 = 96,970.64份


因场内份额保留至整数份,故投资者申购所得份额为96,970份,不足1份部分对应的
申购资金返还给投资者。

实际净申购金额=96,970×1.016=98,521.52元
退款金额=100,000-98,521.52-1,477.83=0.65元
注:由于不同的申购金额所对应的费率不同,该例仅作参考。

(2)场外前端收费模式申购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手续费=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份额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计算结果以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到小数点后
两位。

例:某投资人投资10万元申购本基金,假设申购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16元,并
且选择缴纳前端申购费,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0/(1+1.5%)=98,522.17元
申购手续费=100,000-98,522.17=1,477.83元
申购份额= 98,522.17/1.016 = 96,970.64份
注:由于不同的申购金额所对应的费率不同,该例仅作参考。

(3)场外后端收费模式申购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份额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计算结果以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到小数点后
两位。

例:某投资人投资10万元申购本基金,假设申购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16元,并
且选择缴纳后端申购费,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份额=100,000/1.016 = 98,425.20份
(4)申购份额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的申购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
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场内申购份额保留到整数位,不足1
份对应的申购资金返还至投资者资金账户。场外申购份额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
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归基金财产。

2、赎回金额的计算
(1)场内赎回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数×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手续费=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手续费
赎回总金额、净赎回金额按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例:某投资人赎回本基金10,000份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10个月,赎回费率为0.5%,
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25元,则其可得净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1.025=10,250元
赎回手续费=10,250×0.5%=51.25元
净赎回金额=10,250-51.25=10,198.75元
即投资人赎回10,000份基金份额,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25元,则可得到
10,198.75元净赎回金额。

(2)场外前端收费模式赎回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数×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手续费=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手续费
赎回总金额、净赎回金额按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例:某投资人赎回本基金前端收费份额10,000份,持有时间为1年半,适用的赎回费
率为0.25%,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25元,则:
赎回总金额=10,000×1.025=10,250元
赎回手续费=10,250×0.25%=25.63元
净赎回金额=10,250-25.63=10,224.37元
即投资者赎回10,000 份基金份额,可得到10,224.37元赎回金额。

注:由于持有基金份额时间不同所对应的费率不相同,该例仅作参考。

(3)场外后端收费模式赎回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数×赎回日基金份额净值
后端申(认)购费=赎回份额×最小值[申(认)购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日基金份额
净值]×对应的后端申(认)购费率
赎回费=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后端申(认)购费-赎回费
赎回总金额、净赎回金额按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例:某投资人赎回本基金后端收费份额10,000份,持有时间为1年半,适用的赎回费
率为0.25%,适用的后端申购费率为1.35%,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12元,赎回当
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25元,则:
赎回总金额=10,000×1.025元=10,250元
后端申购费=10,000×最小值(1.012,1.025)×1.35%=136.62元
赎回费=10,250×0.25%=25.63元
赎回金额=10,250-136.62-25.63=10,087.75元
注:由于持有基金份额时间不同所对应的费率不相同,该例仅作参考。

(4)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的赎回金额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
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
入,由此产生的误差归基金财产。

3、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公式
基金份额净值=(基金总资产-基金总负债)/基金份额总数
T日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
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八)申购和赎回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注册登记人在T+1日为投资者登记权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投资者自T+2日(含该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投资者赎回基金成功后,注册登记人在T+1日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的注册登记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但不得
实质影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2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体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
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
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
部分延期赎回。


① 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


序执行。

② 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
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
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
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
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
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
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则默认为延期赎回处理。

③ 暂停赎回:连续2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
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正常支
付时间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2日内通过指定媒
体、基金管理人的公司网站或销售机构的网点刊登公告,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十)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
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
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
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十一)暂停赎回或延续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连续两个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4)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金管
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
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并以后续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
赎回金额,延期支付最长不得超过正常支付时间20个工作日,并在指定媒体上公告。投资
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予以公告。

(十二)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
在规定期限内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
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日但少于2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
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4)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2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2周至少刊登暂停公告
1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
上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三)基金的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且由同一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登记结算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
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
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四)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结算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而产生的非交


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合格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
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
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
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结算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
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自申请受理日起2个月内办理,并按基金登记结算机构规定的标准收
费。

(十五)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
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符合中国经济发展方向,依靠技术自主创新、领先的经营模式或优势
的品牌、渠道等因素获得业绩持续高速成长,从而推动中国经济结构提升的上市公司,分享
中国经济发展过程中结构性的高速增长;通过积极主动的分散化投资策略,在严格控制风险
的前提下实现基金资产的持续增长,为基金持有人获取长期稳定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的各类股票、权证、
债券、货币市场工具、资产支持证券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股票投资比例范围为基金资产的60%~95%;权证投资比例范围为0~3%;债券与
货币市场工具的投资比例范围为5%~40%,其中现金和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
基金净资产的5%。因基金规模或市场变化等因素导致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基金管
理人应在合理的期限内调整基金的投资组合以符合上述比例限定。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以将其纳入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对权证或资产支持证券等投资
的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可相应调整本基金的投资比例上限规定,不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审议。

(三)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坚持“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投资策略,把握中国经济发展的中长
期趋势,深入分析宏观经济和行业经济运行的基本规律,作出资产配置和组合构建。在辨明
所属资产类别,区分不同类别资产基本性质的基础上,确定对股票、债券及其它金融工具的
投资比例和股票资产在不同行业的投资比例,完成资产配置。

2、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认为股价的上升的主要推动力来自于企业盈利的不断增长。在中国经济长期高速
增长的大背景下,许多企业在一定时期表现出较高的成长性,但只有企业在技术创新、经营
模式、品牌、渠道、成本等方面具有领先优势,才能保持业绩持续高速成长,而这些企业正
是本基金重点投资的目标和获得长期超额回报的基础。

(1)初步筛选:选择前一年换手率或成交量处于全A股市场前80%的股票作为本基金选
股的流动性指标;选择前一年流通市值的平均规模处于全A股市场前80%的股票作为本基金选
股的市值指标;利用以上流动性指标和市值指标选择上市公司作为投资备选股票库基础库。

每季度末对以上指标统计一次,根据统计结果对原有基础库进行调整。

(2)成长性公司筛选:本基金以PEG为核心指标,综合三方面财务指标分析进行筛选

. 历史成长性指标:过往两年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每股收益
增长率、每股EBITDA增长率等等
. 未来成长性评价指标:未来两年净利润复合增长率、未来两年每股收益的增长率
(G)、预测动态市盈率、PEG(静态市盈率/未来一年每股收益的增长率)
. 盈利能力指标:过往两年平均投资回报率(ROIC)、过往两年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ROE)


(3)企业领先性分析:本基金管理人运用“融通企业核心竞争力评估体系”,对前两步
选择出的公司进行定性分析。定性指标主要包括:经营模式、行业地位、人(管理层过往业
绩评估、公司核心竞争力评估)、财(管理能力评估)、物(市场空间、科技创新能力评估)、
环境(行业环境和政策环境评估)、市场经济专利(区域垄断、政策垄断、资源垄断、技术
优势、营销优势、品牌优势)以及公司分红派息政策;与此同时,我们还运用企业生命周期
识别系统识别企业所处生命周期。最后从重点公司中精选出在以下三方面的价值评估中最具
优势的股票,作为重点投资标的。


. 具有技术自主创新优势、领先的经营模式、优势的品牌渠道和值得信赖的管理层;
. 盈利能力较强且具有优良增长潜力;
. 估值水平具有吸引力。




(4)行业配置
本基金行业配置在资产配置的基础上,按照“自上而下”的投资方式,充分借鉴历史统
计规律和产业发展路径,把握符合中国经济发展方向和经济增长的变迁趋势,在剖析行业竞
争结构、盈利模式、周期性和景气度的基础上判断各行业未来成长前景,并以此为主要依据
实现行业子类的优化配置。

通过行业配置达到优化资产配置,减少个股分析失误,提高风险收益比的作用。

3、债券投资策略
在债券投资上,我们贯彻“自上而下”的策略,采用三级资产配置的流程。

(1)久期管理
根据对利率趋势的判断以及收益率曲线的变动趋势确定各类债券组合的组合久期策略。

(2)类属配置与组合优化
根据品种特点及市场特征,将市场划分为企业债、银行间国债、银行间金融债、可转换
债券、央行票据、交易所国债六个子市场。在几个市场之间的相对风险、收益(等价税后收
益)进行综合分析后确定各类别债券资产的配置。具体而言考虑市场的流动性和容量、市场
的信用状况、各市场的风险收益水平、税收选择等因素。

在久期和类属配置确定后,根据优化调整的策略,我们将选择下列三种期限结构配置方
法之一构建组合:
子弹组合:现金流集中在投资期到期日附近;
杠铃组合:现金流尽量呈两极分布;
梯形组合:现金流在投资期内尽可能平均分布。

(3)通过因素分析决定个券选择
从收益率曲线偏离度、绝对和相对价值分析、信用分析、公司研究等角度精选有投资价
值的投资品种。本基金力求通过绝对和相对定价模型对市场上所有债券品种进行投资价值评
估,从中选择暂时被市场低估或估值合理的投资品种。

我们重点关注:期限相同或相近品种中,相对收益率水平较高的券种;到期期限、收益
率水平相近的品种中,具有良好流动性的券种;同等到期期限和收益率水平的品种,优先选
择高票息券种;预期流动性将得到较大改善的券种;公司成长性良好的转债品种;转债条款
优厚、防守性能较好的转债品种。

为控制组合的整体风险,在选择可转换债券时我们遵循以下限定条件:债券溢价不超过
15%、银行担保、公司连续三年盈利。



4、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在有效进行风险管理的前提下,以价值分析为基础,通过对权证标的证券的基
本面研究,在采用数量化模型分析权证合理定价的基础上,把握市场的短期波动,谨慎进行
投资。

(四)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80%+中信标普全债指数收益率×20%
沪深300指数由市值规模大、流动性强和良好基本面的300家上市公司作为样本股,中
信标普全债指数涵盖国债、企业债、金融债、可转债,具有良好的市场代表性,适合作为本
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如果今后有其他代表性更强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有更科学客观的权重比例适用于本
基金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相
应调整。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需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在更新的招募说明
书中列示。

(五)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较高预期收益较高预期风险的产品,其预期收益与风险高于混合基金、债券基
金与货币市场基金。

(六)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本基金在投资策略上兼顾投资原则以及开放式基金的固有特点,通过分散投资降低基金
财产的非系统性风险,保持基金组合良好的流动性。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10%;
(5)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40%;
(6) 本基金股票投资比例范围为基金资产的60%~95%;权证投资比例范围为0~3%;
债券与货币市场工具的投资比例范围为5%~40%;
(7)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10%;


(8)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9)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
持证券规模的10%;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
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1)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
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2)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
(13)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百分之五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14)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
限制。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
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
日内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有关约定。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
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七)基金的融资、融券


本基金可以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融资、融券。

(八)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4年5月15日复核了本报告中
的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截止日为2014年3月31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
例(%)

1

权益投资

1,740,797,226.42

84.07



其中:股票

1,740,797,226.42

84.07

2

固定收益投资

100,000,000.00

4.83



其中:债券

100,000,000.00

4.83



资产支持证券

-

-

3

贵金属投资

-

-

4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5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
融资产

-

-

6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226,277,849.49

10.93

7

其他资产

3,508,151.80

0.17

8

合计

2,070,583,227.71

100.00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
例(%)

A

农、林、牧、渔业

-

-

B

采矿业

-

-

C

制造业

1,211,764,757.57

58.76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26,719,988.69

1.30

E

建筑业

-

-

F

批发和零售业

-

-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9,735,555.60

0.47

H

住宿和餐饮业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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