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海富通领先:更新招募说明书(2014年第1号)

时间:2014年06月13日 12:01:00 中财网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更新招募说明书

海富通领先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4年第 1号)

基金管理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重要提示

海富通领先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 2008年 11
月 2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8】1296号文核准募集。本基金
的基金合同于 2009年4月30日正式生效。本基金类型为契约型开放式。


本招募说明书是对原《海富通领先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
定期更新,原招募说明书与本招募说明书不一致的,以本招募说明书为准。基金
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
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
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当投资人赎回时,所得或会高于或
低于投资人先前所支付的金额。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
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认购(或申购)本基
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4年 4月 30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
现截止日为 2014年3月31日。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更新招募说明书

目录

第一节 绪言 ...............................................5-1-1
第二节 释义 ...............................................5-2-1
第三节 基金管理人 .........................................5-3-1
第四节 基金托管人 .........................................5-4-1
第五节 相关服务机构 .......................................5-5-1
第六节 基金的募集 .........................................5-6-1
第七节 基金合同的生效 .....................................5-7-1
第八节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5-8-1
第九节 基金的转换 .........................................5-9-1
第十节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与转托管 ..........................5-10-1

第十一节 基金的投资 ........................................5-11-1
第十二节 基金的业绩 ........................................5-12-1
第十三节 基金的财产 ........................................5-13-1
第十四节 基金资产的估值 ....................................5-14-1
第十五节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5-15-1
第十六节 基金的费用和税收 ..................................5-16-1
第十七节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5-17-1
第十八节 基金的信息披露 ....................................5-18-1
第十九节 风险揭示 ..........................................5-19-1
第二十节 基金的终止和清算 ..................................5-20-1
第二十一节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5-21-1
第二十二节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5-22-1
第二十三节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5-23-1
第二十四节 其他披露事项 .................................5-24-1
第二十五节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5-25-1
第二十六节 备查文件 .....................................5-26-1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一节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
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以及《海富通领先成长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海富通领先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
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人在作出投资决
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
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
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
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5-1-1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二节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海富通领先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指《海富通领先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对其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 指《海富通领先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及其定期更新;

托管协议:
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海富通
领先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
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指《海富通领先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监会: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合同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基金法》: 指 2003年 10月 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年 12月 28日第十一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自 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运作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04年6月29日颁布、同年7月1日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
起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
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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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
《实施细则》: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2005年7月27日
发布并施行的《开放式基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场内
认购、申购与赎回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
《操作指引》: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2005年 7月 27日发布并施行的《通过上海证券交易
所办理开放式基金相关业务操作指引》
元:
基金合同当事人: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
注册登记业务:
指人民币元;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
份额持有人;
指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指依基金合同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
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
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
注册登记机构:
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
为海富通基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海富通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对于投资
注册登记系统:
人通过销售机构提交的基金交易业务申请(包括基金
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分红方式设置等),
其最终处理结果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注册
投资人:
登记系统;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
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

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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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募集期: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合同终止日:

存续期:
认购:

申购:

赎回:

巨额赎回:

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可投
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
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
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
其他组织;
指符合现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中
国境内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指按照基金合同第八部分之规定召集、召开并由基金
份额持有人进行表决的会议;
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
最长不得超过 3个月;
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
金管理人依据《基金法》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
手续,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按照基金合
同规定的程序终止基金合同的日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指在基金募集期间,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
为;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
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
的条件要求基金管理人购回基金份额的行为;
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
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
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
的余额)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即认为发

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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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转换:

转托管:

投资指令:

会员单位:

销售机构:

场内:

场外:

基金销售网点:
指定媒体:

生了巨额赎回;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
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理
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由
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的基金
份额的行为;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
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指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财产进行投资时,向基金托
管人发出的资金划拨及实物券调拨等指令;
指具有开放式基金销售资格,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可通过上海证
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办理开放式基金的认
购、申购、赎回和转托管等业务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

指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
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
务的机构,包括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销
售系统办理有关业务的会员单位;
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办理开
放式基金份额认购、申购和赎回等业务的销售机构和
场所;
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外办理
开放式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等业务的销售机构
和场所;
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
网网站及其他媒体;

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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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账户:

交易账户:

工作日:
开放日:
T 日:

T+n日:
基金收益:

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财产估值:

法律法规:

不可抗力:

指注册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
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
户;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
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和转托管等业务产
生的基金份额变动及其结余情况的账户;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
业务申请的日期;
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
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
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指基金购买的各类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应收申购款
以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余额总
数所得的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财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
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
解释、地方法规、行政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对
其的不时修订或补充;
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抗拒、无法避免
且在本基金合同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
后发生的,使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
本基金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
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

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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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
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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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花园石桥路66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36-37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花园石桥路66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36-37


法定代表人:张文伟

成立时间:2003年4月18日

电话:021-38650999

联系人:吴晨莺

注册资本:1.5亿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51%、法国巴黎投资管理 BE控股公司49%。

(二)主要人员情况

张文伟先生,董事长,硕士,高级经济师。历任交通银行郑州分行铁道支行
行长、紫荆山支行行长、私人金融处处长,海通证券办公室主任,海通证券投资
银行总部副总经理、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13年5月起
任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邵国有先生,董事,副教授。历任吉林大学校党委副书记、长春师范学院校
党委书记、长春新世纪广场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宣传培训中心总经理、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13年 5月起转任海
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吉宇光先生,董事,硕士,高级经济师。历任交通银行北京分行办公室副主
任、交通银行北京分行证券部经理、海通证券北京朗家园营业部总经理等职。1997
年至今任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2011年 4月至今任海通国际证券集团
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


陶乐斯(Ligia Torres)女士,董事,法国与墨西哥双重国籍,双硕士学位,
曾任职于东方汇理银行、渣打银行和欧洲联合银行,1996年加入法国巴黎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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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工作,2010年3月至 2013年 6月任法国巴黎银行财产管理部英国地区首席
执行官,2010年 10月至今任法国巴黎银行英国控股有限公司董事,2013年 7
月至今任法国巴黎投资管理公司亚太区及新兴市场主管。


田仁灿先生,董事、总经理,比利时籍,工商管理硕士。历任法国金融租赁
Euroequipement S.A.公司总裁助理,富通银行区域经理、大中华地区主管,富
通基金管理亚洲有限公司投资经理、业务发展部总经理、首席执行官。2003年
至今任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郑国汉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硕士及博士学位。历任美国佛罗里达州大学
经济系副教授、香港科技大学经济系教授、香港科技大学商学院经济系教授及系
主任和商学院副院长、商学院院长及经济系讲座教授,现任香港岭南大学校长。


巴约特(Marc Bayot)先生,独立董事,比利时籍,布鲁塞尔大学工商管理
硕士。布鲁塞尔大学经济学荣誉教授,EFAMA(欧洲基金和资产管理协会)和比
利时基金公会名誉主席,INVESTPROTECT公司(布鲁塞尔)董事总经理、 Pionner
投资公司(米兰,都柏林,卢森堡)独立副董事长、Fundconnect独立董事长、
Degroof资产管理(布鲁塞尔)独立董事和法国巴黎银行B Flexible SICAV 独
立董事。


杨国平先生,独立董事,硕士,高级经济师。历任上海杨树浦煤气厂党委副
书记、代书记,上海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党办副主任,上海市出租汽车公司党委书
记,现任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王明权先生,独立董事,硕士,高级经济师。历任武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交通银行行长、党委(组)书记、副董事长、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董事长、
党委书记。


李础前先生,监事长,经济学硕士,高级经济师。历任安徽省财政厅中企处
副主任科员,安徽省国有资产管理局科长,海通证券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总经
理和财务总监。


谷若鸿(Laurent Couraudon)先生,监事,法国籍,斯特拉斯堡的罗伯特
舒曼大学的国际贸易硕士学位。历任法国外贸银行莫斯科分行董事及企业金融部
主管、法国巴黎银行俄罗斯分行商务拓展主管及法国巴黎银行莫斯科分行首席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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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官兼俄罗斯地区总裁等职。2011年至今任法国巴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董
事会主席兼中国区总裁。


奚万荣先生,监事,经济学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历任海
南省建行秀英分行会计主管、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稽核员。2003
年 4月至今任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稽核经理、监察稽核总监。


高勇前先生,监事,经济学学士。历任宁波进出口公司财务部会计主管、上
海科源医学高科技实业公司财务部财务主管、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核算部
副总监。2008年 4月至今任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运营总监。


章明女士,督察长,硕士。历任加拿大 BBCC Tech & Trade Int’l Inc 公
司高级财务经理、加拿大 Future Electronics 公司产品专家,国信证券业务经
理和副高级研究员,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外合作部经理。2003 年至今任海
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陈洪先生,副总经理,硕士。历任君安证券有限公司投资经理、广东发展银
行深圳分行业务经理、富通基金管理亚洲有限公司基金经理。2003年4月至 2014
年 6月任海富通精选混合基金经理,2003年4月至 2012年 9月任海富通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2005年7月至 2006年 9月任海富通股票基金经理,2006
年 3月至 9月任海富通收益增长混合基金经理,2006年 5月起,任海富通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7年2月至 2007年 8月任海富通风格优势股票基金
经理,2007年4月至 2007年 8月任海富通精选贰号混合基金经理,2008年 6
月至 2011年 2月任海富通中国海外股票(QDII)基金经理。


阎小庆先生,副总经理,硕士。历任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助理经济师、富
通银行欧洲管理实习生、法国东方汇理银行市场部副经理、法国农业信贷银行上
海华东区首席代表、富通基金管理公司上海代表处首席代表、海富通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市场总监,2006年 5月起,任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陶网雄先生,副总经理,硕士。历任中国电子器材华东公司会计科长、上海
中土实业发展公司主管会计、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副经理。2003年4月
加入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03年4至 2006年 4月任公司财务部负责人,
2006年 4月起任财务总监。2013年4月起,任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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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志刚先生,MBA、硕士,历任国泰君安证券研究所行业研究员、美国康奈
尔资本公司助理投资经理、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研究员、西蒙莫瑞中
国基金公司研究总监、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astspring China Dragon A Share
Fund(QFII)投资经理 (该基金由信诚基金担任投资顾问),2013年 9月加入海
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3年10月起担任海富通养老收益混合基金经理, 2014
年 1月起兼任海富通强化回报混合基金经理。2014年 4月起兼任海富通领先成
长股票和海富通国策导向股票基金经理。


姚瑶女士,硕士,历任上海从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研部研究员,银华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研究员。2011年 5月加入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
股票分析师。2014年 4月起担任海富通领先成长股票基金经理助理。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为陈绍胜先生,任职时间为2009年4月至2012年4月。

陈静先生,任职时间为 2012年4月至 2014年 4月。


投资决策委员会常设委员有:田仁灿,总经理;陈洪,副总经理;戴德舜,
投资总监;邵佳民,投资副总监;丁俊,投资副总监;杜晓海,定量及风险管理
总监。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由总经理担任。讨论内容涉及特定基金的,则该基金
经理出席会议。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
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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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将严格遵守基金合同,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策
略及限制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2.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
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用基金资产承销证券;
(6)用基金资产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7)用基金资产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8)用基金资产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9)以基金资产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10)以基金资产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
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11)用基金资产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
易活动;
(12)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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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包括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进行虚假信息披露;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按本公司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投
资;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
易;
(9)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
扰乱市场秩序;
(10)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1)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2)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3)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4)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4.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
人谋取不当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
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的原则
本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遵循以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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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
务过程和业务环节,并普遍适用于公司每一位员工;
(2)独立性原则:公司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设立相对独立的机构、部门和
岗位,并在相关部门建立防火墙;公司设立独立的风险管理部和监察稽核部,保
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分别履行风险管理和合规监察职责,并协助和配合督
察长负责对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工作进行稽核和检查;
(3)审慎性原则:内部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风险,任何制度的建立
都要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
(4)有效性原则: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具有高度的权威性,是所有员工严格
遵守的行动指南。执行内部控制制度不能有任何例外,任何人不得拥有超越制度
或违反规章的权力;
(5)及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应与现代科技的应用相结合,充分
利用电脑网络,建立电脑预警系统,保证监控的及时性;
(6)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制订应具有前瞻性,并且必须随着公司
经营战略、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等外部环境的改
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7)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完备内部控制指标体系,使内部控制
更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8)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
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9)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2. 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严格按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
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合法合规性、全面性、审慎性、适时性
原则,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
度和部门业务规章等三部分有机组成。


(1)公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公
司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纲要和总揽,内部控制大纲对内控目标、内控原则、控制
环境、内控措施等内容加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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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包括风险管理制度、合规性制度、稽核监察制度、
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核算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公司财
务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和紧急应变制度等。公司基本管
理制度的制定和实施需事先报经公司董事会批准。

(3)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
岗位设置、岗位责任、业务流程和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部门业务规章由公司
相关部门依据公司章程和基本管理制度,并结合部门职责和业务运作的要求拟
定,其制定和实施需事先报经公司业务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和总经理批准。

公司致力于将国际资产管理行业成熟的专业经验同中国资产管理行业的实
际情况相结合,建立既符合国际规范又行之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


3. 完备严密的内部控制体系
公司建立独立的内部控制体系,董事会层面设立督察长,管理层设立独立于
其他业务部门的监察稽核部和风险管理部,通过风险管理制度、合规性制度和稽
核监察制度三个层面构建独立、完整、相互制约、关注成本效益的内部监督体系,
对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及其执行情况进行持续的监督和反馈,保障公司
内部控制机制的严格落实。


风险管理制度由董事会下设的风险委员会制定风险管理政策,由管理层的风
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实施,由风险管理部专职落实和监督,公司各业务部门制定审
慎的作业流程和风险管理措施,全面把握风险点,将风险管理责任落实到人,实
现对风险的日常管理和过程中管理,防范、化解和控制公司所面临的、潜在的和
已经发生的各种风险。


合规性制度由监察稽核部具体落实,通过对公司日常业务的各个方面和各个
环节的合法合规性进行评估及检查,监督公司及员工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监
管规定、公司对外承诺性文件和内部管理制度的情况,识别、防范和及时杜绝公
司内部管理及基金运作中的各种违规风险,提出并完善公司各项合规性制度,以
充分维护公司客户的合法权益。


稽核监察制度在督察长的领导下严格实施,由监察稽核部协助和配合督察长
履行稽核监察职能,通过检查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资讯管制、投资决策与执行、
基金营销、公司财务与投资管理、基金会计、信息披露、行政管理、电脑系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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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所有部门和工作环节,对公司自身经营、资产管理和内部管理制度等的合法
性、合规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监督、评价、报告和建议,从而保护公司客户
和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4.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本公司确知建立内部控制系统、维持其有效性以及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制度是
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董事会承担最终责任;本公司特别声明以上关于
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披露真实、准确,并承诺根据市场的变化和公司的发展不
断完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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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号院 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成立时间:2004年 09月 17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联系人:田青

联系电话:(010) 6759 5096

中国建设银行拥有悠久的经营历史,其前身“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于 1954
年成立,1996年易名为“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是中国四大商业银行之
一。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由原中国建设银行于 2004年9月分立而成立,
承继了原中国建设银行的商业银行业务及相关的资产和负债。中国建设银行(股
票代码:939)于 2005年 10月 27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是中国四大商
业银行中首家在海外公开上市的银行。2006年9月11日,中国建设银行又作为
第一家 H股公司晋身恒生指数。2007年9月25日中国建设银行 A股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并开始交易。A股发行后中国建设银行的已发行股份总数为:
250,010,977,486股(包括 240,417,319,880股H股及 9,593,657,606股 A股)。


截至 2013年 12月 31日,中国建设银行资产总额 153,632.10亿元,较上年
增长9.95%;客户贷款和垫款总额 85,900.57亿元,增长14.35%;客户存款总额
122,230.37亿元,增长7.76%。营业收入 5,086.08亿元,较上年增长10.39%,
其中,利息净收入增长10.29%,净利息收益率(NIM)为2.74%;手续费及佣金净
收入 1,042.83亿元,增长11.52%,占营业收入比重为20.50%。成本费用开支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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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有效控制,成本收入比为29.65%。实现利润总额 2,798.06亿元,较上年增长

11.28%;净利润 2,151.22亿元,增长11.12%。资产质量保持稳定,不良贷款率
0.99%,拨备覆盖率268.22%;资本充足率与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分别为 13.34%
和10.75%,保持同业领先。

中国建设银行在中国内地设有分支机构14,650个,服务于306.54万公司客
户、2.91亿个人客户,与中国经济战略性行业的主导企业和大量高端客户保持密
切合作关系;在香港、新加坡、法兰克福、约翰内斯堡、东京、大阪、首尔、纽
约、胡志明市、悉尼、墨尔本、台北、卢森堡设有海外分行,拥有建行亚洲、建
银国际、建行伦敦、建行俄罗斯、建行迪拜、建行欧洲、建信基金、建信租赁、
建信信托、建信人寿等多家子公司。


2013年,本集团的出色业绩与良好表现受到市场与业界的充分认可,先后荣
获国内外102项奖项,多项综合排名进一步提高,在英国《银行家》杂志“全球
银行1000强排名”中位列第5,较上年上升2位;在美国《福布斯》杂志发布的“2013
年度全球上市公司2000强排名”中,位列第2,较上年上升13位。此外,本集团
还荣获了国内外重要机构授予的包括公司治理、中小企业服务、私人银行、现金
管理、托管、投行、养老金、国际业务、电子商务和企业社会责任等领域的多个
专项奖。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投资托管业务部,下设综合处、基金市场处、证券保险
资产市场处、理财信托股权市场处、QFII托管处、养老金托管处、清算处、核算
处、监督稽核处等9个职能处室,在上海设有投资托管服务上海备份中心,共有
员工220余人。自2007年起,托管部连续聘请外部会计师事务所对托管业务进行
内部控制审计,并已经成为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二)主要人员情况

杨新丰,投资托管业务部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江苏省分行、广东
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会计部、营运管理部,长期从事计划财务、会计结算、
营运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纪伟,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南通分行、中国建
设银行总行计划财务部、信贷经营部、公司业务部,长期从事大客户的客户管理
及服务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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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军红,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青岛分行、中国
建设银行总行零售业务部、个人银行业务部、行长办公室,长期从事零售业务和
个人存款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郑绍平,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投资部、委
托代理部,长期从事客户服务、信贷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
务管理经验。


黄秀莲,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会计部,长
期从事托管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国内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一直秉
持“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严格履行托管
人的各项职责,切实维护资产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资产委托人提供高质量的托
管服务。经过多年稳步发展,中国建设银行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托管业务品
种不断增加,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社保基金、保险资金、基本养老个人账
户、QFII、企业年金等产品在内的托管业务体系,是目前国内托管业务品种最齐
全的商业银行之一。截至 2013年 12月 31日,中国建设银行已托管 349只证券
投资基金。中国建设银行专业高效的托管服务能力和业务水平,赢得了业内的高
度认同。中国建设银行自 2009年至 2012年连续四年被国际权威杂志《全球托管
人》评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获和讯网的中国“最佳资产托管银行”奖;境
内权威经济媒体《每日经济观察》的“最佳基金托管银行”奖;中央国债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优秀托管机构”奖。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
业监管规章和本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
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
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建设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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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投资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了监督稽
核处,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
督稽核工作职权和能力。


(三)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投资托管业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
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
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
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
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
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
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一)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
作。利用自行开发的“托管业务综合系统——基金监督子系统”,严格按照现行
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
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并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报送中国证监会。

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
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二)监督流程

1.每工作日按时通过基金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指标进行
例行监控,发现投资比例超标等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发出书面通知,与基金
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督促其纠正,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涉及各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及交
易对手等内容进行合法合规性监督。

3.根据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情况,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对各基金
投资运作的合法合规性、投资独立性和风格显著性等方面进行评价,报送中国证
监会。

4.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基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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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进行解释或举证,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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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花园石桥路66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36-37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花园石桥路66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36-37


法定代表人:张文伟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号码:40088-40099(免长途话费)
电话:021-38650797
传真:021-33830160
2、场外销售机构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号院 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传真:010-66275654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联系人:张静
网址:www.ccb.com
(2)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 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电话:010-66596688
传真:010-66593777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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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电话:010-66107900
传真:010-66107914
网址:www.icbc.com.cn
(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传真:010-85108557
网址:www.abchina.com
(5)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6)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傅育宁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联系人:邓炯鹏
网址:www.cmbchina.com

(7)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13号
法定代表人:董建岳
客户服务电话:4008308003
网址:http://www.cgbchina.com.cn/
(8)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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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154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客户服务电话:95561
网址:www.cib.com.cn


(9)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中国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客户服务电话:95595(全国)
联系人:李伟
网址:www.cebbank.com
(10)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客户服务电话:95511-3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755-25879453
网址:www.bank.pingan.com
(11)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号富华大厦 C座
法定代表人:常振明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网址:http://bank.ecitic.com/
(12)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号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13)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客户服务电话:95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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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高天,虞谷云
网址:www.spdb.com.cn

(14)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杭州市庆春路 288号
法定代表人:张达洋
客户服务电话:95527
联系人:毛真海
网址:www.czbank.com
(15)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客户服务电话:96528/962528
网址:www.nbcb.com.cn
(16)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
法定代表人:吴建
客户服务电话:95577
网址:www.hxb.com.cn
(17)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客户服务电话:021-95553或 4008888001
联系人:李笑鸣
网址:www.htsec.com

(18)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电话:95558
联系人:顾凌
网址:www.cs.eciti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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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户服务电话:95525
联系人:刘晨、李芳芳
网址:www.ebscn.com
(20)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 618号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客户服务电话:95521
联系人:芮敏祺、吴倩
网址:www.gtja.com
(21)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108
联系人:权唐
网址:www.csc108.com
(22)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座 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客户服务电话: 95565
联系人:林生迎
网址:www.newone.com.cn
(23)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268号
法定代表人:兰荣
客户服务电话:95562
联系人:谢高得
网址:www.xyzq.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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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 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联系人:肖亦玲
网址:www.htsc.com.cn
(25)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25、24、10层
法定代表人:吴晓东
客户服务电话: 95513
联系人:盛宗凌
网址:www.lhzq.com
(26)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注册地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 183-187号大都会广场 43楼(4301-4316
房)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5、18、19、36、38、39、41、
42、43、44楼
联系人:黄岚
统一客户服务热线:95575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公司网站:www.gf.com.cn
(27)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客户服务电话:95579
联系人:李良
长江证券客户服务网站:www.95579.com
(28)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上海市常熟路 171号
法定代表人:储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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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服务电话:95523,4008895523
联系人:高夫
网址:www.sywg.com

(29)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银城中路 200号中银大厦 39层
法定代表人:许刚
客户服务电话:400-6208-888,021-61195566
联系人:吕品
网址:www.bocichina.com.cn
(30)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号2号楼21层-29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客户服务电话:95503
联系人:吴宇
网址:www.dfzq.com.cn
(31)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 16层到 26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联系人:齐晓燕
网址:www.guosen.com.cn
(32)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国际企业大厦 C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联系人:宋明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33)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 8楼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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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服务电话:95511转 8
联系人:郑舒丽
网址:stock.pingan.com

(34)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40-42楼
法定代表人:卢长才
电话:0755-83199599
联系人:张婷
网址:www.csco.com.cn
(35)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588号恒鑫大厦主楼19、20层
法定代表人:沈强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联系人:俞会亮
网址:www.bigsun.com.cn
(36)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 29号澳柯玛大厦 15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联系人:吴忠超
网址:www.zxwt.com.cn
(37)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自由大路 1138号
法定代表人:矫正中
客户服务电话: 4006000686
联系人: 潘锴
网址:www.nesc.cn
(38)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杭大路 15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沈继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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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服务电话:96336(浙江),40086-96336(全国)
联系人:夏吉慧
网址:www.ctsec.com

(39)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号富凯大厦 B座 701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客户服务电话:010-66045678
联系人:尹伶
网址:www.txsec.com
(40)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南宁市滨湖路 46号
法定代表人:张雅锋
客户服务电话:95563
联系人:牛孟宇
网址:www.ghzq.com.cn
(41)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东风路 111号
法定代表人:庞介民
电话:0471- 4973595
联系人:张同亮
网址:www.cnht.com.cn
(42)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2层、15层
法定代表人:程宜荪
客户服务电话:400-887-8827
联系人:牟冲
网址:www.ubssecurities.com
(43)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号国际金融大厦A座41楼
法定代表人:王宜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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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4008866567
联系人:戴蕾
网址:www.scstock.com

(44)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 179号
法定代表人:蔡咏
客户服务电话:95578
联系人:李蔡
网址:www.gyzq.com.cn
(45)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福山路 500号城建国际中心 26层
法定代表人:姚文平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28
联系人:罗芳
网址:www.tebon.com.cn

(46)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文艺路 23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9号
法定代表人:冯戎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联系人:李巍
网址:www.hysec.com

(47)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 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联系人:孙豪志
网址:www.qlzq.com.cn
(48)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 12号中民时代广场 B座25、26层
5-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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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1888
联系人:毛诗莉
网址:http://www.fcsc.com

(49)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楼
法定代表人:林俊波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1551
联系人:胡莹
网址:www.xcsc.com
(50)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联大厦 35楼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1001
联系人:陈剑虹
网址:www.essence.com.cn
(51)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 A栋第 18层至 21层
法定代表人:龙增来
客户服务电话:95532或 4006008008
联系人:刘毅
网址:http://www.china-invs.cn/
(52)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建国门外大街 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法定代表人:金立群
公司总机:010-65051166(北京);021-58796226(上海)
联系人:罗文雯
网址:www.cicc.com.cn
(53)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号新盛大厦A座6层-9层
5-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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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赵大建
客户服务电话:400-889-5618
联系人:李微
网址:www.e5618.com

(54)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57楼
法定代表人:陈林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898
联系人:刘闻川
网址:www.cnhbstock.com
(55)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号院 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8899
联系人:唐静
网址:www.cindasc.com
(56)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6888
联系人:高峰
网址:www.cgws.com
(57)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湖南长沙芙蓉中路 2段华侨国际大厦 22-24层
法定代表人:雷杰
客户服务电话:95571
联系人:郭军瑞
网址:www.foundersc.com
(58)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福州五四路新天地大厦7至10层
5-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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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客户服务电话:0591-96326
联系人:张腾
网址:www.gfhfzq.com.cn

(59)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 8号
法定代表人:杜庆平
客户服务电话:400-651-5988
联系人:王兆权
网址:www.ewww.com.cn
(60)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 1号金源中心 30楼
法定代表人:张运勇
客户服务电话:961130(省内直拨,省外请在前加拨区号0769)
联系人:梁建伟
网址:www.dgzq.com.cn
(61)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 69号东山广场主楼 17楼
法定代表人:刘东
客户服务电话:020-961303
联系人:林洁茹
网址:www.gzs.com.cn
(62)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 336号
法定代表人:龚德雄
客户服务电话:4008918918,021-962518
联系人:陈翔
网址:www.962518.com
(63)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会展路 129号
5-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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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董永成
客户服务电话:4008169169
联系人:谢立军
网址:www.daton.com.cn

(64)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号
法定代表人:孙名扬
联系人:张背北
客服电话:400-666-2288
网址:www.jhzq.com.cn
(65)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 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1618
联系人:张治国
网址:www.i618.com.cn
(66)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号国华投资大厦 9层、10层
法定代表人:常喆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118
联系人:黄静
网址:www.guodu.com
(67)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号新盛大厦 B座12、15层
法定代表人:魏庆华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3
联系人:黄英
网址:www.dxzq.net
(68)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湖南长沙芙蓉中路二段 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6~28层
5-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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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蔡一兵
电话:0731-84403360
联系人:郭磊
网址:www.cfzq.com

(69)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号民生金融中心 A层 16-18层
法定代表人:余政
客户服务电话:4006198888
联系人:赵明
网址:www.mszq.com
(70)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东岗西路 638号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客户服务电话:4006898888
联系人:邓鹏怡
网址:www.hlzqgs.com

(71)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 155号附一号红塔大厦 9楼
法定代表人:况雨林
客户服务电话:4008718880
联系人:刘晓明
网址:www.hongtastock.com
(72)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锡林南路 18号
法定代表人:孔佑杰
客户服务电话:010-88086830
联系人:陈文彬
网址:www.rxzq.com.cn
(73)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三十、三十一层
5-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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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吴骏
客户服务电话:4008698698
联系人:李欣
网址:www.ydsc.com.cn

(74)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9号新世界中心 29层
法定代表人: 吴永良
客户服务电话: 4001022011
联系人: 李珍
网址:www.zszq.com.cn

(75)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陕西街 239号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18 95584
联系人:李慧灵
网址:www.hx168.com.cn

(76)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 25楼I、J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887
联系人:童彩平
网址:www.zlfund.cn 及 www.jjmmw.com
(77)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3588号恒生大厦 12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联系人:张裕
网址:www.fund123.cn
(78)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 685弄 37号4号楼449室
5-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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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联系人:阚迪
网址:www.ehowbuy.com

(79)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555号裕景国际B座16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王艳萍
电话:021-58788678-8201
传真:021—58787698
客服电话:400-089-1289
公司网站: www.erichfund.com
(80)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漕廊公路7650号205室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联系人:魏可妤
网址: www.noah-fund.com
(81)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徐汇区龙田路 190号2楼2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联系人:纳小丹
网址: www.1234567.com.cn

(82)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 166号中国保险大厦 25楼C区
法定代表人: 王莉
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022
联系人:于杨

5-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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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licaike.hexun.com

(83)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 6号
法定代表人: 闫振杰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6661
联系人:宋丽冉
网址: www.myfund.com


(84)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7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2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客户服务电话:0571-88920897、4008-773-772
联系人:胡璇
网址:www.5ifund.com
(85)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院5号楼3201内
法定代表人:李招弟
客户服务电话: 400-808-0069
联系人:高晓芳
网址:www.wy-fund.com
3、场内销售机构

具有开放式基金销售资格的、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上海
证券交易所会员可成为本基金的场内销售机构,相关信息同时通过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需要,增加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按照相
关规定及时公告。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5-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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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59378835
传真:010-59378907
联系人:任瑞新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7号北京财富中心写字楼A座40层
负责人:王玲
电话:010-58785588
传真:010-58785599
联系人:靳庆军
联系电话:010-58785588
经办律师:靳庆军、宋萍萍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 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 6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叶尔甸
电话:(021) 23238888
传真:(021) 23238800
联系人:刘莉

5-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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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经 2008年 11月 2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8】第
1296号文核准,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
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募集期从 2009年 3月 30日起,至 2009年 4月 24
日止,共募集 2,665,319,248.10份基金份额,有效认购户数为 23,125户。


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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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已于2009年4月30日正式生效。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
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两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的,基金管理人
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上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向中
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并报送解决方案。


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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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销售机构的销售网
点进行。投资人可通过场外销售渠道申购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决定是
否开通场内销售渠道,具体的销售渠道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
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投资人
也可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销售机构以电话、传真或网上等形式进行申购与
赎回,具体办法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

(二)申购与赎回办理的时间

1. 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
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业务
办理时间在招募说明书中载明。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
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


2. 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本基金已于2009年6月15日起开始办理包括日常申购、赎回在内的日常交易
业务。


3.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
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
转换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
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的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5-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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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注册登记系统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
即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份额进行赎回处理时,申购确认日期在
先的基金份额先赎回,申购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以确定赎回份额所
适用的费率;
4. 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5. 场内申购、赎回需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的相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依法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
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
回的申请。

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人在
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无效
而不予成交。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
回申请日(T日),并在 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
请,投资人可在 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
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
功。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销机构将投资人已
缴付的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在自受理基金投资人有效赎回申请之日
起不超过 7个工作日的时间内将赎回款划往投资人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时,赎
回款项的支付办法按基金合同有关规定处理。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额和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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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购金额、赎回份额及余额的处理方式

(1)场外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1000元,销售机构在此最低起点金额以
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网上直销单笔申购最低金额已调整为 100元);场内
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1000元,最高金额为 99,999,900.00元,且场内单笔申
购金额必须是 100的整数倍。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场外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00
份基金份额(网上直销单笔赎回最低份额为 100份);场内单笔赎回的基金份额
必须是整数份,且不能超过 99,999.99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
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00份的,需一次全部赎回。

(3)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份额余额为 1000份。基
金份额持有人因赎回、转换等原因导致其单个基金账户内剩余的基金份额低于
1000份时,注册登记系统可对该剩余的基金份额自动进行强制赎回处理。

2、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
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申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注册登记机构根据单次申购

的实际确认金额确定每次申购所适用的费率并分别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费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场内申购份额保留到整数位,

不足一份基金份额部分的申购资金零头由交易所会员单位返还给投资人;场外申
购份额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
财产承担。


4、赎回金额的计算
投资人在赎回基金份额需缴纳一定的赎回费用。计算公式如下: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金额-赎回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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赎回费、赎回金额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
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5、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公式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日公告。遇特殊情况,经
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计算公式为:

T日基金份额净值=T日基金资产净值/T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

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3位,小数点后第 4位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误差在基金财产中列支。

(六)申购与赎回的费用

1、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用于基金的市场推
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
担,赎回费总额的25%归基金财产,75%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
费。


2、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申购费率不超过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
的1.5%,赎回费率不超过赎回金额的0. 5%。


3、申购费率按照申购金额逐级递减,注册登记机构根据单次申购的实际确
认金额确定每次申购所适用的费率并分别计算。实际执行的申购费率如下:

业务类型金 额(M)费率
M≥500万按笔收取,1000元/笔
200万 ≤M<5 00万 0.6%
申购100万 ≤M<2 00万 1.0%
50万≤M<1 00万 1.2%
M< 50万 1.5%

4、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逐级递减。本基金赎回费率按持有期分档如下:

业务类型持有期费率
1年以下 0.5%
赎回1年(含)以上,2年以下 0.25%
2年(含)以上 0%

5、在遵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
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基金促销计划可以针对特定时间范围、特定地域范围、特定
行业、特定职业等的投资人或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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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交易的投资人等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照相关监管
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对促销活动范围内的投资人调低基金
申购费率、赎回费率。


6、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
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 3个工作日前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
公告。

(七)申购与赎回的注册登记

1、经基金销售机构同意,基金投资人提出的申购和赎回申请,在基金管理
人规定的时间之前可以撤销。

2、投资人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人增加权益
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投资人自T+2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3、投资人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人扣除权益
并办理相应的注册登记手续。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
调整,并最迟于开始实施3个工作日前予以公告。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
产净值。

3.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财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
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的情形。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
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
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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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
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
净值。

3.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4.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接受的赎回申
请,基金管理人应按时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
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并以后续
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若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
巨额赎回,延期支付最长不得超过 20个工作日,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
告。投资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
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予以公告。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
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
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
全额赎回或部分顺延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时,按正常
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顺延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
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
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
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
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当日未能赎回部分,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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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
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
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
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
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
案,并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
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 2日内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连续 2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
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正
常支付时间 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告。

(十一)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
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至少一种指定
媒体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日但少于 2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
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
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 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4.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2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2周至少刊登暂停
公告1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日在至少
一种指定媒体上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1个开放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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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 基金的转换

(一)基金间转换

基金转换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的某
一基金(包括本基金)的基金份额转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
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包括本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二)基金转换申请人的范围

本基金的任何基金份额持有人均可以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申请和办理基
金转换。

(三)基金转换受理场所

基金转换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进行。

(四)基金转换受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 2009年6月15日开始推出基金的转换业务。


办理基金间转换的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若出现
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其它原因,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进行
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五)基金转换费用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补差
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情况和转出基
金的赎回费率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1)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
费用补差为按照转出基金金额计算的申购费用差额;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高于转
入基金申购费率时,不收取费用补差。

(2)转出基金赎回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转出
基金赎回费总额归入转出基金资产的比例,参见转出基金招募说明书规定。

(3)计算基金转换的申购补差费按照转出和转入基金的正常申购费率执行。

2、特别提示:由本基金转换到海富通精选贰号混合时,如果投资者的转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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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在 500万(含)到 1000万之间,在收取基金转换的申购补差费时,直接以
海富通精选贰号混合该档次申购费率(即 1.0%)计算申购补差费,将不再扣减
申购原基金时已缴纳的 1000元申购费。


基金管理人可自行决定调低转换费率,并最迟于新费率开始实施前 3个工作
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予以公告。


(六)基金转换公式

1、前端收费模式下,基金的转换公式为:

A=[B×C×(1-D)/(1+H)+G]/E


F=B×C×D


J=[B×C×(1-D)/(1+H)]×H
其中,

A 为转入的基金份额数量;

B 为转出的基金份额数量;

C 为转换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

D 为转出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

E 为转换当日转入基金份额净值;

F 为转出基金份额的赎回费;

G为转出基金份额对应的未支付收益,若转出基金为非货币市场基金的,则G=0;

H 为申购补差费率,当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时,则H=0;

J 为申购补差费。


转出金额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在转出基
金的基金资产中列支;转入份额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
生的误差在转入基金的基金资产中列支。


2、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各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公式,
但应最迟在新的公式适用前3 个工作日予以公告。


(七)基金转换的程序
1、基金转换的申请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必须根据基金管理人和基金销售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
的交易时间段内提出基金转换申请。(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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