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金丰投资:绿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审计报告
绿地控股集团 有限公司 审 计 报 告 瑞华 审 字 [ 201 4 ] 31060 号 目 录 一、 审计报告 ·· ·· ·· ·· 1 二、 已审财务报表 1 、 合并资产负债表 ·· ·· ·· · ·· ·· 3 2 、 合并利润表 ·· ·· ·· ·· ·· 5 3 、 合并现金流量表 ·· ·· ·· ·· 6 4 、 合并 股东 权益变动表 ·· ·· ·· · ·· ·· 7 5 、 资产负债表 ·· ·· ·· ·· · ·· · 9 6 、 利润表 ·· ·· ·· ·· ·· · 1 1 7 、 现金流量表 ·· ·· ·· ·· 1 2 8 、 股东 权益变动表 ·· ·· ·· ·· ·· ·· ·· ·· 1 3 9 、 财务报表附注 ·· ·· ·· ·· ·· 1 5 绿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财务 报表附注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及 201 年 度 ( 除特别说明外, 金额 单位 为 人民币元) 一、企业的基本情况 绿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名 “ 上海绿地(集团)有限公司 ” ,前身为 “ 上海市绿 地开发总公司 ” ,以下简称 “ 本公司 ” )系于 192 年 7 月 17 日由上海市农口住宅建设 办公室、上海市居住区综合开发中心、上海市农业投资总公司、上海市联农总公司(后 改制为 “ 上海市联农股份有限公司 ” )共同出资组建,初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0,0,0.0 元。 197 年 3 月 27 日,根据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上海市 建设委员会沪农委( 96 )第 164 号文《关于同意上海市绿地开发总公司实施上海市现代企业制度试点方案的批复》 以及沪农委( 96 )第 17 号文《关于同意上海市绿地开发总公司更名为上海市绿地(集 团)有限公司以及建立上海市绿地集团的批复》,本公司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以原上 海市绿地开发总公司、上海绿地物业管理公司、上海市绿地建筑设计公司等八家公司的 净资产评估现值 16,608.63 万元折合注册资本 16,0.0 万元,其中:上海市中星(集 团)公司出资人民币 6,489.785 万元;上海市农业投资总公司出资人民币 1,20. 00 万 元;上海市联农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 60.0 万元;上海市农口住宅建设办公室出 资人民币 4,689.785 万元;上海绿地(集团)有限公司职工持股会出资人民币 3,020.43 万元,业经上海万隆审计师事务所验证,并出具沪审万验字( 197 )第 18 号《验资报 告》。 198 年 9 月 18 日,根据本公司 第 一届 第 二次董事会决议 及股东会决议 ,本公司 增加注册资本 9,478,04.0 元,变更后,本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69,478,04.0 元, 上述增资事宜业经上海万隆审计事务所验证,并出具沪审万验字( 198 )第 105 号《验 资报告》。 19 年 2 月 18 日,根据本公司 第 一届 第 四次董事会决议 及股东会决议 ,本公司 增加注册资本 7,936,47.0 元,变更后,本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7,414,481.0 元, 上述增资事宜业经上海万隆审计事务所验证,并出具万业字( 19 )第 532 号《验资 报告》。 19 年 2 月 18 日,上海绿地(集团) 有限 公司职工持股会受让上海市农业投资 总公司所持本公司的全部股份,上述股份转让事宜业经上海万隆审计事务所验证,并出 具万业字( 19 )第 565 号《验资报告》。 20 年 2 月 18 日,根 据本公司 第 一届 第 六次董事会决议 及股东会决议 ,本公司 增加注册资本 11,923,757.0 元,变更后,本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89,38,238.0 元,上述增资事宜业经上海万隆众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出具万会业字 ( 20 )第 647 号《验资报告》。 20 年 12 月 24 日,根据本公司临时董事会决议及股东会决议,本公司增加注册 资本 46,09,401.0 元,变更后,本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35,437,639.0 元,上述 增资事宜业经上海万隆众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出具万会业字( 201 ) 第 449 号《验资报告》。 202 年 2 月 5 日,根据本公司 第 一届 第 十次董事会决议及股东会决议,本公司增 加注册资本 23,543,764.0 元,变更后,本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58,981,403.0 元, 上述增资事宜业经上海万隆众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出具万会业字( 202 ) 第 1138 号《验资报告》。 203 年 4 月 25 日,根据本公司 第 一届 第 十二次董事会决议及股东会决议,本公 司增加注册资本 11,362,03.0 元,变更后,本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70,343,406.0 元,上述增资事宜业经上海 万隆众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出具万会业字 ( 203 )第 827 号《验资报告》。 204 年 5 月 13 日,根据本公司 第 一届 第 十五次董事会决议及股东会决议,按实 收资本的 10% 以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本公司增加注册资本 37,034,341.0 元,转增 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07,37,747.0 元,业经上海万隆众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 证,并出具万会业字( 204 )第 115 号《验资报告》。 205 年 1 月 17 日,根据本公司 第 一届 第十七次董事会决议及股东会决议 ,按实 收资本的 15% 以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本公司增 加注册资本 61,106,62.0 元,转增 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68,484,409.0 元,业经万隆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出具 万会业字( 205 )第 150 号《验资报告》。 206 年 1 月 17 日,根据本公司 第 一届 第十九次董事会决议及股东会决议 ,按实 收资本的 25% 以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本公司增加注册资本 117,121,102.0 元,转增 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85,605,51.0 元,业经万隆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出具 万会业字( 206 )第 237 号《验资报告》。 207 年 1 月 12 日,根据本公司 第 一届 第二十一次董事会决议及股东会决议 ,按 实收资本的 20% 以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本公司增加注册资本 117,121,102.0 元,转 增后注册资本人民币为 702,726,613.0 元,业经万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 出具万会沪业字( 207 )第 1369 号《验资报告》。 208 年 1 月 18 日,根据本公司 第 二届 第三次董事会决议及股东会决议 ,按实收 资本的 30% 以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本公司增加注册资本 210,817,985.0 元,转增后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913,54,598.0 元,业经万隆会计事务所有限 公司验证,并出具万 会沪业字( 208 )第 348 号《验资报告》。 209 年 11 月 30 日 ,根据本公司股东会决议 ,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 643,76,407.0 元,由上海中星(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农口住宅建设办 公室、上海绿地(集团)有限公司职工持股会以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及货币资金出资, 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57,321,05.0 元,业经万隆亚洲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 司上海分所于 209 年 11 月 30 日验证,并出具万亚会沪业字( 209 )第 151 号《验 资报告》。 2010 年 7 月 6 日,根据本公司 2010 年 1 月 16 日股东会决议 ,本公司增加注册资 本人民币 467,196,302.0 元,以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变更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024,517,307.0 元,其中:上海中星(集团)有限公司出资 606,209,412.0 元,占 注册资本总额的 29.94% 、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 59,780,917.0 元,占注册资本总 额的 2.95% 、上海市农口住宅建设办公室 426,86,68.0 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 21.09% 、上海绿地(集团)有限公司职工持股会 931,60,310.0 元,占 注册资本总额 的 46.02% 。业经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上海分所于 2010 年 7 月 6 日验证, 并出具浩华沪验字( 2010 )第 42 号《验资报告》。 2010 年 3 月 29 日,根据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海绿地(集团) 有限公司股权调整有关情况的报告》(沪国资委产 [209]452 号)及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对绿地集团股权变更处理的请示》(沪农委 [209]172 号),本公司原股东上海中星(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本公司 20.10% 股 份划转至上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2010 年 9 月 16 日,根据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沪国资党委 [2010]157 号),本公司原股东上海市农口住宅建设办公室将其持有本公司 21.09% 的股份划转给 上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经本次股权划转后,本公司各股东方及其持股情况如 下:上海绿地(集团)有限公司职工持股会出资 931,60,310.0 元,占注册资本总额 的 46.02% ;上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出资 426,86,68.0 元,占注册资本总 额的 21.09% ;上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出资 406,927,978.71 元,占注册资本总额 的 20. 10% ;上海中星(集团)有限公司出资 19,281,43.29 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 9.84% ;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 59,780,917.0 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 2.95% 。 201 年 1 月 14 日, 根据本公司股东会决议 ,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 1,012,258,654.0 元,以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变更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036,75,961.0 元,其中: 上海中星(集团)有限公司出资 298,904,580.0 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 9.84% ;上海 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 89,671,376.0 元, 占注册资本总额的 2.95% ;上海市城市建设投 资开发总公司 640,30,02.0 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 21.09% ;上海绿地(集团)有 限公司职工持股会 1,397,490,465.0 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 46.02% ;上海地产(集团) 有限公司出资 610,409,538.0 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 20.10% ;业经国富浩华会计师 事务所有限公司上海分所于 201 年 5 月 23 日验证,并出具国浩沪验字( 201 )第 25 号《验资报告》。 根据本公司 2012 年 1 月 20 日股东会决议 和 2012 年 10 月 15 日股东会决议 ,股 东变更 的注册资本人民币 15,03,454.0 元;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 2,101,252,62.0 元,以未分配利润和应付股利转增实收资本,变更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138,028,583.0 元,其中:上海中星(集团)有限公司出资 495,605,573.0 元,占 注册资本总额的 9.65% ;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 148,681,682.0 元,占注册资本总 额的 2.89% ;上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 1,35,861,618.0 元,占注册资本总额 的 26.0% ;上海绿地(集团)有限公司职工持股会 1,871,5 78,674.0 元,占注册资本 总额的 36.43% ;上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出资 1,286,301,036.0 元,占注册资本总 额的 25.03% ;业经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于 2012 年 10 月 20 日验证,并出具国浩沪验字( 2012 ) 31B172 号《验资报告》。 2012 年 10 月 15 日,根据本公司股东会决议 ,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 770,704,287.0 元,由上海中星(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 发总公司、上海绿地(集团)有限公司职工持股会、上海地产(集团 )有限公司以货币 资金出资,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908,732,870.0 元,其中:上海中星(集团) 有限公司出资 569,946,409.0 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 9.65% ;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 司 170,983,934.0 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 2.89% ;上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 1,536,240,861.0 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 26.0% ;上海绿地(集团)有限公司职工持 股会 2,152,315,475.0 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 36.43% ;上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出 资 1,479,246,191. 00 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 25.03% ;业经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于 2012 年 12 月 13 日验证,并出具国浩沪验字( 2012 ) 31C9 号《验资报告》。 根据 2013 年 1 月 21 日股东会决议 ,本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 2,363,493,148.0 元,以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变更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8,272,26,018.0 元,其中: 上海绿地(集团)有限公司职工持股会 3,013,241,65.0 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 36.43% ;上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 2,150,737, 205.0 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 26.0% ;上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2,070,94,67.0 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 25.03% ; 上海中星(集团)有限公司出资 797,924,973.0 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 9.65% ;上海 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 239,37,508.0 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 2.89% ;业经上海上会 计师事务所于 2013 年 9 月 11 日验证,并出具上会师报字( 2013 )第 2308 号《验资 报告》。 本公司于 2013 年 10 月 8 日换领了由上海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 31010345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8,272,26,018.0 元, 法定代表人为张玉良,住所为上海市江苏路 502 号 7 楼,本公司集团总部办公地址为 上海市打浦路 70 号,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本公司经营范围为实业投资,绿化,仓储,房地产,出租汽车,日用百货,纺织品, 物业管理,化工产品(除危险品),建材,五金交电,建筑施工。本公司下属主要业务 板块为房地产、能源、汽车、酒店及商业运营、绿化、建筑工程和金融等。 本公司的实际最终控制人为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公司设股东会、董事会,按 公司章程规定举行定期和临时会议,按各自的权限对 相关的重大事项作出决策。本公司设监事会,对股东会负责,按公司章程规定履行其职 能。本公司设有总裁室,总裁室下设:办公室、战略规划与企业管理部、人力资源部、 财务部、技术管理产品研发部、营销管理部、投资发展部、工程合约部、海外事业发展 部、党务部,共 10 个部门。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 公司 申报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 事项 ,按照财 政部于 2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 基本准则》和 38 项具体会计准 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 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 ( 以下合称 “ 企业会计准则 ” ) 、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 规则第 15 号 —— 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 ( 2010 年修订 ) 的披露规定编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本 公司 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 除某些金融 工具外, 本财务报表 均以历史成本为 计量基础 。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 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三、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 公司 编制的申报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 201 3 年 12 月 31 日、 201 2 年 1 2 月 31 日、 201 1 年 12 月 3 1 日的财务状况及 201 3 年 度 、 201 2 年 度、 201 1 年 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此外,本公司的财务报 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 10 年修订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 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有关财务报表及其附注的披露要求。 四、主要 会计政策 和 会计估计 1、会计期间 本 公司 的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会计中期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 间。 本 公司 会计 年度 采用公历 年度,即每年自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2、记账本位币 人民币为本公司及境内子公司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 境中的货币,本公司及境内子 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本 公司 编制本财务报表时所采用的货币为人民币。 3、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 项。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 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合并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 并企业控制权的一方为合并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合并方。合并日,是指合并方 实际取得对被合并方控制权的日期。 合并方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均按合并日在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计量。合并方取得的净 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 积(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不足以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合并方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为非同一控制下 的企业合并。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购买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的一 方为购买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购买方。购买日,是指为购买方实际取得对被购 买方控制权的日期。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包含购买日购买方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 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为企业合并 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管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购买方作为合并对价发行的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 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所涉及的或有对价按其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计入合并成本, 购买日后 12 个月内出现对购买日已存在情况的新的或进一步证据而需要调整或有对价 的,相应调整合并商誉。通过多次交换交易分步实现的企业合并,在本公司合并财务报 表中,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 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购买日所属当期投资收益,同时将与购买日 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转为当期投资收益,合并成本为购买日 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与购买日增持的被购买方股权在购买 日的公允价值之和。 购买方发生的合并成本及在合并中取得的可辨认净资产按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计量。 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于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 为商誉。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首先对取 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合并成本的计量进行复 核,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 额计入当期损益。 购买方取得被购买方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购买日因不符合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 条件而未予确认的,在购买日后 12 个月内,如取得新的或进一步的信息表明购买日的 相关情况已经存在,预期被购买方在购买日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带来的经济利益能够实现 的,则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同时减少商誉,商誉不足冲减的,差额部分确认为 当期损益;除上述情况以外,确认与企业合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计入当期损益。 4、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1)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确定原则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控制是指本公司能够决定被投资 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被投资单位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的权力。合并范 围包括本公司及全部子公司。子公司,是指被本公司控制的企业或主体。 (2)合并财务报表编制的方法 从取得子公司的 净资产和生产经营决策的 实际控制权之日起,本 公司 开始 将其纳 入合并范围;从丧失实际控制权之日起停止纳入合并范围。 对于处置的子公司,处置日 前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已经适当地包括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中;当期处置 的子公司,不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 期初 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其 购买日后的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已经适当地包括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且 不调整合并财务报表的 期初 数和对比数。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其自合并 当期 期 初 至合并日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已经适当地包括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 量表中,并且同时调整合并财务报表的对比数。 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子公司与本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不一致的,按 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对子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必要的调整。对于非同一控制下 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以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其财务报表进行调 整。 集团内所有重大往来余额、交易及未实现利润在合并财务报表编制时予以抵销。 子公司的股东权益及当期净损益中不属于本公司所拥有的部分分别作为少数股东 权益及少数股东损益在合并财务报表中股东权益及净利润项下单独列示。子公司当期净 损益中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份额,在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下以“少数股东损益”项 目列示。少数股东分担的子公司的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股东权益中所享 有的份额,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当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的控制权时,对于剩余股 权,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 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 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 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其后,对该部分剩余股权按照 《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或《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 认和计量》等相关规定进行后续计量,详见本附注四、10“长期股权投资”或本附注 四、7“金融工具”。 5、现金及 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本 公司 现金 及现金等价物包括 库存现金 、 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 以及 本 公司 持有 的期限短(一般为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的现 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6、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 (1)外币交易的折算方法 本 公司 发生的外币交易在初始确认时,按交易日的即期汇率(通常指中国人民银行 公布的当日外汇牌价的中间价,下同)折算为 记账本位币 金额,但公司发生的外币兑换 业务或涉及外币兑换的交易事项,按照实际采用的汇率折算为 记账本位币 金额。 (2)对于外币货币性项目和外币非货币性项目的折算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对于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由此产生的 汇兑差额,除:①属于与购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相关的外币专门借款产生的汇兑差 额按照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原则处理;以及②可供出售的外币货币性项目除摊余成本之外 的其他账面余额变动产生的汇兑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之外,均计入当期损益。 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的记账本 位币金额计量。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 折算,折算后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与原记账本位币金额的差额,作为公允价值变动(含汇 率变动)处理,计入当期损益或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并计入资本公积。 (3)外币财务报表的折算方法 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涉及境外经营的,如有实质上构成对境外经营净投资的外币货 币性项目,因汇率变动而产生的汇兑差额,列入 股东 权益 “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 项目; 处置境外经营时,计入处置当期损益。 境外经营的外币财务报表按以下方法折算为 人民币 报表: 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 负债项目 ,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 股东 权益类项目除 “ 未分配利润 ” 项目 外,其他项目采用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利润表中的收入和费用项目,采用当期平 均汇率折算。 年初未分配利润为上一年折算后的年末未分配利润;年末未分配利润按 折算后的利润分配各项目计算列示;折算后资产类项目与负债类项目和股东权益类项 目合计数的差额,作为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并在资产负债表中股 东权益项目下单独列示。 处置境外经营并丧失控制权时,将资产负债表中股东权益项 目下列示的、与该境外经营相关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全部或按处置该境外经营的比 例转入处置当期损益。 外币现金流量 以及境外子公司的现金流量 , 采用现金流量 表 当期平均汇率折算。 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作为调节项目,在现金流量表中单独列报。 年初数和上年实际数按照上年财务报表折算后的数额列示。 7、金融 工具 (1)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确定方法 公允价值,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债务清偿的 金额。金融工具存在活跃市场的,本 公司 采用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活跃 市场中的报价是指易于定期从交易所、经纪商、行业协会、定价服务机构等获得的价格, 且代表了在公平交易中实 际发生的市场交易的价格。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本 公 司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 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当前的公允价值、现金流 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 (2)金融资产的分类、确认和计量 以常规方式买卖金融资产,按交易日进行会计确认和终止确认。金融资产在初始确 认时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 和应收款项以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初始确认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 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相关的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 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交易性金融资产是指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 A. 取得该金融资产的目的,主 要是为了近期内出售; B. 属于进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观 证据表明本 公司 近期采用短期获利方式对该组合进行管理; C. 属于衍生工具,但是,被 指定且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属于财务担保合同的衍生工具、 与在活跃市场中没 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 的衍生工具除外。 符合下述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可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 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A. 该指定可以消除或明显减少由于该金融资产的计量基础不同 所导致的相关利得或损失在确认或计量方面不一致的情况; B. 本 公司 风险管理或投资策 略的正式书面文件已载明,对该金融资产所在的金融资产组合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组 合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进行管理、评价并向关键管理人员报告。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 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以及与该等金融资产相关的股利和利息收入计入当期损 益。 ②持有至到期投资 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本 公司 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 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在终止确认、发生减 值或摊销时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实际利率法是指按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含一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实际利 率计算其摊余成本及各期利息收入或支出的方法。实际利率是指将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在预期存续期间或适用的更短期间内的未来现金流量,折现为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当 前账面价值所使用的利率。 在计算实际利率时,本 公司 将在考虑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所有合同条款的基础上预 计未来现金流量 ( 不考虑未来的信用损失 ) ,同时还将考虑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合同各 方之间支付或收取的、属于实际利率组成部分的各项收费、交易费用及折价或溢价等。 ③贷款和应收款项 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本 公司 划 分为贷款和应收款的金融资产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及其他应 收款等。 贷款和应收款项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在终止确认、发生减 值或摊销时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④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包括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以及除了以公允价值计量 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贷款和应收款项、持有至到期投资以外的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债务工具投资的期末成本按照其摊余成本法确定,即初始确认金额扣除已 偿还的本金,加上或减去采用实际利率法将该初始确认金额与到期日金额之间的差额进 行摊销形成的累计摊销额,并扣除已发生的减值损失后的金额。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 的期末成本为其初始取得成本。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 除减值损失和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与摊余成本相关的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外,确认为 其他综合收益并计入资本公积,在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及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计入投 资收益。 (3)金融资产减值 除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外,本 公司 在每个资产负债 表日对其他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有客观证据表明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计提 减值准备。 本 公司 对单项金额重大的金融资产单独进行减值测 试;对单项金额不重大的金融资 产,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或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进行减值测 试。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金融资产 ( 包括单项金额重大和不重大的金融资产 ) ,包括 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再进行减值测试。已单项确认减值损失的金 融资产,不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 ①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减值 以成本或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将其账面价值减记至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减 记金额确认为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金融资产在确认减值损失后,如有客观证据表 明该金融资产价值已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原确认的减值损 失予以转回,金融资产转回减值损失后的账面价值不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 金融资产在转回日的摊余成本。 ②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 当综合相关因素判断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下跌是严重或非暂时性下跌 时,表明该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发生减值。其中 “ 严重下跌 ” 是指公允价值下跌幅度累 计超过 20% ; “ 非暂时性下跌 ” 是指公允价值连续下跌时间超过 12 个月。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将原计入资本公积的因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 失予以转出并计入当期损益,该转出的累计损失为该资产初始取得成本扣除已收回本金 和已摊销金额、当前公允价值和原已计入损益的减值损失后的余额。 在确认减值损失后,期后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价值已恢复,且客观上与确 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的减 值损失转回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可供出售债务工具的减值损失转回计入当期损益。 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或与该权益工 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的减值损失,不予转回。 (4)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予以终止确认:① 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 同权利终止;② 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 移给转入方;③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企业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 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 若企业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且未放弃 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的,则按照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 相应确认有关负债。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是指该金融资产价值变动使企业 面临的风险 水平。 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及因转移而 收到的对价与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之和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 及未终止确认部分之间按其相对的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应分 摊至终止确认部分的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之和与分摊的前述账 面金额之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5)金融负债的分类和计量 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和其他金融 负债。初始确认金融负债,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相关的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金融负债,相 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在初始确认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 损益的金融负债的条件与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在初始确认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 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条件一致。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 允价值的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以及与该等金融负债相关的股利和利息支出计入当期 损益。 ②其他金融负债 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 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负债,按照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其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 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终止确认或摊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③财务担保合同 不属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的财务担保合同, 以公允价值进行初始确认,在初始确认后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 确定的金额和初始确认金额扣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原则确定的 累计摊销额后的余额之中的较高者进行后续计量。 (6)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 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才能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 分。本 公司 ( 债务人 ) 与债权人之间签订协议,以承担新金融负债方式替换现存金融负 债,且新金融负债与现存金融负债的合同条款实质上不同的,终止确认现存金融负债, 并同时确认新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全部或部分终止确认的,将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包括 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新金融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7)衍生工具及嵌入衍生工具 衍生工具于相关合同签署日以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并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 量。衍生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对包含嵌入衍生工具的混合工具,如未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 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嵌入衍生工具与该主合同在经济特征及风险方面不存在紧密 关系,且与嵌入衍生工具条件相同,单独存在的工具符合衍生工具定义的,嵌入衍生工 具从混合工具中分拆,作为单独的衍生金融工具处理。如果无法在取得时或后续的资产 负债表日对嵌入衍生工具进行单独计量,则将混合工具整体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 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8)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当本 公司 具有抵销已确认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法定权利,且目前可执行该种法定 权利,同时本 公司 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时,金融资 产和金融负债以相互抵销后的金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除此以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 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予相互抵销。 (9)权益工具 权益工具是指能证明拥有本 公司 在扣除所有负债后的资产中的剩余权益的合同。权 益工具,在发行时收到的对价扣除交易费用后增加 股东 权益。 本 公司 对权益工具持有方的各种分配 ( 不包括股票股利 ) ,减少 股东 权益。本 公司 不确认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 变动额。 8、应收款项 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 (1)坏账准备的确认标准 本 公司 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应收款项账面价值进行检查,对存在下列客观证据表明应 收款项发生减值的,计提减值准备: ① 债务人发生严重的财务困难; ② 债务人违反合同 条款(如偿付利息或本金发生违约或逾期等); ③ 债务人很可能倒闭或进行其他财务重 组; ④ 其他表明应收款项发生减值的客观依据。 (2)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①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确认标准、计提方法 本 公司 将 母公司及各子公司单体财务报表中单项金额占所属各单体财务报表中该 应 收款项余额中排名前 5 名 的应收款项确认为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 本 公司 对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金融 资产,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单项测试已确认 减值损失的应收款项,不再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组合中进行减值测 试。 ②按信用风险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的确定依据、坏账准备计提方法 A.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确定依据 本 公司 对单项金额不重大以及金额重大但单项测试未发生减值的应收款项,按信用 风险特征的相似性和相关性对金融资产进行分组。这些信用 风险通常反映债务人按照该 等资产的合同条款偿还所有到期金额的能力,并且与被检查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测算相 关。 不同组合的确定依据: 项 目 确定组合的依据 集团内关联方款项组合 集团内部关联方的应收款项具有类似的信用风险特征 保证金组合 保证金具有类似较低的信用风险特征 账龄分析组合 相同账龄的应收款项具有类似的信用风险特征 B.根据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确定的坏账准备计提方法 按组合方式实施减值测试时,坏账准备金额系根据应收款项组合结构及类似信用风 险特征(债务人根据合同条款偿还欠款的能力)按历史损失经验及目前经济状况与预计 应收款项组合中已经存在的损失评估确定。 不同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项 目 计提方法 集团内关联方款项组合 一般不计提坏账准备 保证金组合 一般不计提坏账准备 账龄分析组合 账龄分析法 组合中,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组合计提方法 账 龄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1 年以下(含 1 年) 1% 1% 1 年-3 年(含 3 年) 5% 5% 3 年以上 10% 10% ③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本 公司 对于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具备以下特征的应收款项,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有 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 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 A.与对方存在争议或涉及诉讼、仲裁的应收款项; B.已有明显迹象表明债务人很可能无法履行还款义务的应收款项 。 ( 3 )坏账准备的转回 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应收款项价值已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 项有关,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但是,该转回后的账面价值 不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应收款项在转回日的摊余成本。 本 公司 向金融机构以不附追索权方式转让应收款项的,按交易款项 扣除已转销应收 账款的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9、存货 (1)存货的分类 存货主要包括 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发出商品、周转材料、工程施工、委 托加工物资、开发产品、 开发成本、 出租开发产品等。 (2)存货(除开发产品、开发成本和出租开发产品外)取得和发出的计价方法 存货在取得时按实际成本计价,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 领用和发出时 按加权平均法计价 。 (3)开发产品、开发成本和出租开发产品取得和发出的计价方法 房地产开发用土地按取得时实际成本入账。在项目开发时,按开发产品占地面积 计算分摊计入项目的开发成本。 开发成本按实际成本入账,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借款费用,亦计入开发成本。待项 目完工并验收合格后按实际成本转入开发产品。 开发产品按实际成本入账,发出开发产品按建筑面积平均法核算。 出租开发产品为临时出租的开发产品,出租开发产品按实际成本入账,按本公司 同类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分期平均摊销。对于改变房屋用途用作出售的,按相关 开发产品摊余价值结转相应营业成本。 公共配套设施按实际成本入账。如果公共配套设施早于有关开发产品完工的,在 公共配套设施完工决算后,按有关开发项目的实际开发成本计入有关开发项目的开发 成本;如果公共配套设施晚于有关开发产品完工的,则先由有关开发产品预提公共配 套设施费,待公共配套设施完工决算后再按实际发生数与预提数之间的差额调整有关 开发产品成本。 (4)建造合同形成的存货 建造合同按实际成本计量,包括从合同签订开始至合同完成止所发生的、与执行 合同有关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为订立合同而发生的差旅费、投标费等,能够单独 区分和可靠计量且合同很可能订立的,在取得合同时计入合同成本;未满足上述条件 的,则计入当期损益。 在建合同累计已发生的成本和累计已确认的毛利(亏损)与已结算的价款在资产负 债表中以抵销后的 净额列示。在建合同累计已发生的成本和累计已确认的毛利(亏损) 之和超过已结算价款的部分作为存货列示;在建合同已结算的价款超过累计已发生的 成本与累计已确认的毛利(亏损)之和的部分作为预收款项列示。 (5)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认和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 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确 凿证据为基础,同时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以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 在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 当其可变现净 值低于成本 时,提取存货跌价准备。 存货跌价准备通常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 差额提取。 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在同一 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 分开计量的存货, 可 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 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 计入当期损益。 开发成本以该存货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的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 费用 和相关的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计算基 础,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超出部分的存货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 价格为计算基础;没有销售合同约定的存货(不包括用于出售的材料),其可变现净值 以一般销售价格(即市场销售价格)作为计算基础;用于出售的材料等通常以市场价格 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算基础。 (6)存货的盘存制度为永续盘存制。 (7)低值易耗品的摊销方法 低值易耗品于领用时 按 一次摊销法摊销。 10、长期股权投资 (1)投资成本的确定 对 于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如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 资,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 所有者 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 通过非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按照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 资成本, 企业合并成本包括购买方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发行的权益性证券 的公允价值之和 , 购买方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 其他相关管理费用,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 购买方作为合并对价发行的权益性证 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应当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 确认金额。 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外的其他股权投资,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该成本 视长期股权投资取得方式的不同,分别按照本 公司 实际支付的现金购买价款、本 公司 发 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交易中换 出资产的公允价值或原账面价值、该项长期股权投资自身的公允价值等方式确定。与取 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也计入投资成本。 (2)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 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 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 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核算。 此外,公司财务报表采用成本法核算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 ①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采用成本法核算时,长期股权投资按初始投资成本计价,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 价款或者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者利润外,当期投资收益按照享 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 ②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 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小于 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 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当期投资损益为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当年实现的净损 益的份额。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 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并按照本 公司 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 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对于本 公司 与联营企业及合营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 益,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属于本 公司 的部分予以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损益。但本 公 司 与被投资单位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失,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 —— 资产减 值》等规定属于所转让资产减值损失的,不予以抵销。对被投资单位 的其他综合收益 , 相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并计入资本公积。 在确认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时,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和其他实质 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此外,如本 公司 对被投资单位 负 有承担额外损失的义务,则按预计承担的义务确认预计负债,计入当期投资损失。被投 资单位以后期间实现净利润的,本 公司 在收益分享额弥补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恢复 确认收益分享额。 对于本 公司 于 20 11 年 1 月 1 日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之前已经持有的对联营企业和 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如存在与该投资相关的股权投资借方差额,按原剩余期限直 线摊销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③收购少数股权 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增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 计算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 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④处置长期股权投资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母公司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 投资,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净资产的差额计入 股东 权益 ; 母 公司 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导致丧失对子公司控制权的, 按本附注四、 4 、 ( 2 ) “ 合并财务报表编制的方法 ” 中 所述 的 相关会计政策 处理 。 其他情形下的长期股权投资处置, 对于处置的股权, 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 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 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处置时将原计入股东权益的 其他综合收益 部分 按相应的比例转入当期损益 。 对于剩余股权, 按其账面价值确认为长 期股权投资或其他相关金融资产 ,并按前述 长期股权投资或金融资产的会计政策进行后 续计量 。 涉及对剩余股权由成本法核算转为权益法核算的,按相关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3)确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依据 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 取利益。共同控制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仅在与该项经济活 动相关的重要财务和经营决策需要分享控制权的投资方一致同意时存在。重大影响是指 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 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在确定能否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时,已考虑 投资企业和其他方持有的被投资单位当期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期可执行认股权证等潜在 表决权因素。 (4)减值测试方法及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本 公司 在每一个资产负债表日检查长期股权投资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如 果该资产存在减值迹象,则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如果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 按其差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 长期股权投资的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予转回。 11、投资性 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包括已出 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已出租的建筑物等。此外,对 于本 公司 持有以备经营出租的空置建筑物,若董事会(或类似机构)作出书面决议,明 确表示将其用于经营出租且持有意图短期内不再发生变化的,也作为投资性房地产列 报。 投资性房地产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与投资性房地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如果与该资 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且其成本能可靠地计量,则计入投资性房地产成本。其他 后续支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本 公司 采用成本模式 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并按照与房屋建筑物或土地使 用权一致的政策进行折旧或摊销。 投资性房地产的减值测试方法和减值准备计提方法详见附注四、17“非流动非金 融资产减值”。 自用房地产或存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或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自用房地产时,按转 换前的账面价值作为转换后的入账价值。 投资性房地产的用途改变为自用时,自改变之日起,将该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固定 资产或无形资产。自用房地产的用途改变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时,自改变之日起,将 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发生转换时,转换为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 资性房地产的,以转换前的账面价值作为转换后的入账价值;转换为以公允价值模式计 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以转换日的公允价值作为转换后的入账价值。 当投资性房地产被处置、或者永久退出使用且预计不能从其处置中取得经济利益 时,终止确认该项投资性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的处置收入扣 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计入当期损益。 12、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确认条件 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 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 (2)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按成本并考虑预计弃置费用因素的影响进行初始计量。固定资产从达到预 定可使用状态的次月起,采用年限平均法在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各类固定资产的使用 寿命、预计净残值和年折旧率如下: 类 别 折旧年限 ( 年) 残值率 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 20 - 50 5% 1.90% - 4.75% 机器设备 10 5% 9.50% 运输工具 其中:非营业汽车 10 5% 9.50% 助动车 5 5% 19.0% 营业汽车 5 5% 19.0% 办公设备及其他 5 5% 19.0% 预计净残值是指假定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已满并处于使用寿命终了 时的预期状 态,本 公司 目前从该项资产处置中获得的扣除预计处置费用后的金额。 (3)固定资产的减值测试方法及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固定资产的减值测试方法和减值准备计提方法详见附注四、 17 “ 非流动非金融资 产减值 ” 。 (4)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认定依据及计价方法 融资租赁为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其所有权最 终可能转移,也可能不转移。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采用与自有固定资产一致 的政策计提租赁资产折旧。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资 产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 期与租赁资产使用寿命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5)其他说明 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如果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且其成 本能可靠地计量,则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并终止确认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除此以外 的其他后续支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固定资产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的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差额 计入当期损益。 本 公司 至少于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 如发生改变则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 13、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成本按实际工程支出确定 , 包括在建期间发生的各项工程支出 、 工程达到 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资本化的借款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等。在建工程在达到预定可使 用状态后结转为固定资产。 在建工程的减值测试方法和减值准备计提方法详见附注四、 17 “ 非流动非金融资 产减值 ” 。 14、借款费用 借款费用包括借款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 兑差额等。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借款费用,在资产支 出已经发生、借款费用已经发生、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 或生产活动已经开始时,开始资本化;构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或者可销售状态时,停止资本化。其余借款费用在发生当期确认为费用。 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减去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 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予以资本化;一般借款根据累计资产支 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确定资本 化金额。资本化率根据一般借款的加权平均利率计算确定。 资本化期间内,外币专门借款的汇兑差额全部予以资本化;外币一般借款的汇兑差 额计入当期损益。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 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 如果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并且中断时间连 续超过 3 个月的,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直至资产的购建或生产活动重新开始。 15、无形资产 (1)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是指本 公司 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 无形资产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与无形资产有关的支出,如果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 能流入本 公司 且其成本能可靠地计量,则计入无形资产成本。除此以外的其他项目的支 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通常作为无形资产核算。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建筑物,相关的土 地使用权支出和建筑物建造成本则分别作为无形资产和固定资产核算。如为外购的房屋 及建筑物,则将有关价款在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之间进行分配,难以合理分配的,全部 作为固定资产处理。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自可供使用时起,对其原值减去预计净残值和已计提的减 值准备累计金额在其预计使用寿命内采用直线法分期平均 或 产量法摊销。使用寿命不确 定的无形资产不予摊销。 期末,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和摊销方法进行复核,如发生变更则 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此外,还对使用 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进行复核, 如果有证据表明该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是可预见的,则估计其使用寿命 并按照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摊销政策进行摊销。 (2)研究与开发支出 本 公司 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分为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 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为无形资产,不能满足下述条件的开发 阶段的支出计入当期损益: ①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②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③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 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能够证明其有用性; ④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 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⑤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无法区分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的,将发生的研发支出全部计入当期损益。 (3)无形资产的减值测试方法及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无形资产的减值测试方法和减值准备计提方法详见附注四、 17 “ 非流动非金融资 产减值 ” 。 16、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为已经发生但应由 报告期 和以后各期负担的 分摊期限在一年以上的 各项费用。长期待摊费用在预计受益期间 按直线法 摊销。 17、非流动非金融 资产减值 对于 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以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 地产及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等 非流动非金融资产 , 本 公司 于 资产负债表日 判断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如 存在减值迹象的, 则 估计其可收回金额, 进行 减值测试。 商誉、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和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无论 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均进行减值测试。 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 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 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的公允价值根据公平交易中销售协议价格确定; 不存在销售协议但存在资产活跃市场的,公允价值按照该资产的买方出价确定;不存在 销售协议和资产活跃市场的,则以可获取的最佳信息为基础估计资产的公允价值。处置 费用包括与资产处置有关的法律费用、相关税费、搬运费以及为使资产达到可销售状态 所发生的直接费用。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按照资产在持续使用过程中和最终 处置时所产生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选择恰当的折现率对其进行折现后的金额加以确 定。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 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 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 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示的商誉,在进行减值测试时,将商誉的账面价值分摊至预期 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测试结果表明包含分摊的商誉的 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减值损失 金额先抵减分摊至该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资产组或资产组组 合中除商誉以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 价值。 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以后期间不予转回价值得以恢复的部分。 18、预计负债 当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确认为预计负债: ( 1 ) 该义务是本 公司 承担的现时义务; ( 2 ) 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 ( 3 ) 该义务的金额 能够可靠地计量。 在资产负债表日,考虑与或有事项有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和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 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对预计负债进行计量。 如果清偿预计负债所需支出全部或部分预期由第三方补偿的,补偿金额在基本确定 能够收到时,作为资产单独确认,且确认的补偿金额不超过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 (1)亏损合同 亏损合同是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同。待执行 合同变成亏损合同,且该亏损合同产生的义务满足上述预计负债的确认条件的,将合同 预计损失超过合同标的资产已确认的减值损失 ( 如有 ) 的部分,确认为预计负债。 (2)重组义务 对于有详细、正式并且已经对外公告的重组计划,在满足前述预计负债 的确认条件 的情况下,按照与重组有关的直接支出确定预计负债金额。 对于出售部分业务的重组义 务,只有在本 公司 承诺出售部分业务 ( 即签订 了约束性出售协议时 ) ,才确认与重 组相 关的义务。 19、股份支付 (1)股份支付的种类 股份支付是为了获取职工或其他方提供服务而授予权益工具或者承担以权益工具 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交易。股份支付分为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 ①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用以换取职工提供的服务的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以授予职工权益工具在授予日的 公允价值计量。 对于授予后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股份支 付交易,本集团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职工人数变动 等后续信息对可行权益工具数量作出最佳估计,以此基础按照权益工 具授予日的公允 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并相应计入资本公积。 用以换取其他方服务的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如果其他方服务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 计量,按照其他方服务在取得日的公允价值计量,如果其他方服务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 计量,但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按照权益工具在服务取得日的公允价值 计量,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股东权益。 (2)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本公司授予的股份的公允价值以行权日的公司平均股价确定。 (3)确认可行权权益工具最佳估计的依据 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 行权职工人数变动等后续信息 做出最佳估计,修正预计可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 20、质量保证金 在支付建安工程结算款时,按合同确定的质量保证金比例进行扣款并在 “ 应付账款 ” 科目下分单位核算。质量保证期满,未发生工程质量问题,则根据公司工程开发部门的 通知退还质量保证金。 21、收入 (1)商品销售收入 在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 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商品实施有效控制,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 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商 品销售收入的实现。 其中,房地产企业销售商品房,在达到销售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取得买方按销售 合同约定交付房产的付款证明时(通常收到销售合同首期款及已确认余下房款的付款安 排)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 (2)提供劳务收入 在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情况下,于资产负债表日按照完工百分比法 确认提供的劳务收入。劳务交易的完工进度按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占估计总成本的比例 确定。 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满足:①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②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③交易的完工程度能够可靠地确定;④交易中已发 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如果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不能够可靠估计,则按已经发生并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劳 务成本金额确认提供的劳务收入,并将已发生的劳务成本作为当期费用。已经发生的劳 务成本如预计不能得到补偿的,则不确认收入。 (3)建造合同收入 在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情况下,于资产负债表日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认 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合同完工进度按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 例确定。 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满足: ① 合同总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 ② 与 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③ 实际发生的合同 成本能够清楚地区分和可靠地 计量; ④ 合同完工进度和为完成合同尚需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确定。 如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地估计,但合同成本能够收回的,合同收入根据能够收 回的实际合同成本予以确认,合同成本在其发生的当期确认为合同费用;合同成本不可 能收回的,在发生时立即确认为合同费用,不确认合同收入。使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可 靠估计的不确定因素不复存在的,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定与建造合同有关的收入和费 用。 合同预计总成本超过合同总收入的,将预计损失确认为当期费用。 (4)使用费收入 根据有关合同或协议,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 其中:出租开发产品,按与承租方(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