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雪浪环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股) 股票面值 人民币1.00元 发行股份数量 不超过2,000万股,不低于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25%,最 终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 发行新股数量 2,000万股 发售股份数量 0股,即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不涉及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 份事宜 每股发行价格 14.73元/股 发行日期 2014年6月18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8,000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 份的限售安排、股东对 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 诺 公司控股股东杨建平、实际控制人杨建平、许惠芬 夫妇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 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 份。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 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 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 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 限自动延长6个月,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的变更或离 职等原因而改变。 杨建平、许惠芬同时担任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除上述承诺外,还承诺:上述锁定期满后,若本人仍 然出任公司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则在任职期 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 持有股份的百分之二十五;若本人不再担任公司的董 1-1-1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则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无锡惠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 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 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公司所持股票在锁定期 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 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本公司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具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股东杨 建林、杨珂、杨婷钰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 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 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 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 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 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上述承诺不因杨建林 职务的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改变。 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自然人股东杨建林除 上述承诺外,还承诺:上述锁定期满后,若本人仍然出 任公司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则在任职期间, 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 有股份的百分之二十五;若本人不再担任公司的董事、 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则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杨建林子女杨珂、杨婷钰承诺:上述锁定期满后, 在杨建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 1-1-2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 持有股份的百分之二十五;若杨建林不再担任公司的董 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则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其他股东博信一期(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无锡金茂经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江苏金茂经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向松祚、许颙良和卓 群(北京)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在 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 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保荐人(主承销商)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4年6月17日 1-1-3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 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 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1-1-4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招股说明 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全部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要事项及公司风险。 一、股份限售安排和自愿锁定的承诺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6,000万股,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为不超过 2,000万股。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不超过 8,000万股,上述股份全部 为流通股。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公司控股股东杨建平,实际控制人杨建平、许惠芬夫妇承诺:自公司股票在 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所持股票在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个月内如公 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 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个月,上述承诺不因本人 职务的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改变。 杨建平、许惠芬同时担任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除上述承诺外,还承诺: 上述锁定期满后,若本人仍然出任公司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则在任职 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股份的百分之二十 五;若本人不再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则在离职后半年内,不 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无锡惠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无锡惠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智投资”)承诺:自公司股票在 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公司所持股票在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个月内如公 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 1-1-5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个月。 3、与实际控制人具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股东杨建林、杨珂、杨婷钰 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具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股东杨建林、杨珂、杨婷钰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 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 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上述承诺 不因杨建林职务的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改变。 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自然人股东杨建林除上述承诺外,还承诺:上述 锁定期满后,若本人仍然出任公司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则在任职期间, 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股份的百分之二十五;若 本人不再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则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 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杨建林子女杨珂、杨婷钰承诺:上述锁定期满后,在杨建林担任公司的董事、 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 接持有股份的百分之二十五;若杨建林不再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 员,则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4、公司其他股东 公司其他股东博信一期(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 简称“博信一期”)、无锡金茂经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金茂”)、 江苏金茂经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金茂”)、向松祚、许颙良和 卓群(北京)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卓群环保”)承诺:自公司股 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股东均承诺:如违反上述股份限售和锁定的承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 切法律责任,并将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1-1-6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二、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一)公司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将生效的《公司章程(草案)》, 有关公司股利分配的主要规定如下: 1、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充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全体 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 稳定性,并坚持按照法定顺序分配利润和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 2、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采取现金方式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方式分配股 利,其中优先以现金分红方式分配股利。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 红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 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范 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 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3、现金、股票分红具体条件和比例: (1)在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且保证公司能够持续经营和 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如公司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 配股利,且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的利 润的20%。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 使用计划提出预案。 (2)在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公司每股收益、股票价格与公司 股本规模、股本结构不匹配时,公司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比例的前提下,同 时采取发放股票股利的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在确定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 额时,应当充分考虑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 模、盈利增长速度相适应,并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保利润分配 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 (3)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 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 1-1-7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④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 理。 (4)上述重大资金支出事项是指以下任一情形: ①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超过3,000 万元; ②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③当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 4、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如下: (1)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后,利润分配事项方能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且经二分之 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方为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具体方案发表独立意 见。 (2)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并经监事会 全体监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 (3)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如股东大会审议发放股票股利或以公积金转 增股本的方案的,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 (4)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社会公众股东 1-1-8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5、公司股东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 现金股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6、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 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二)公司发行上市后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公司制定的《公司股东长期回报规划及未来三年(2014-2016 年)利润分配 计划》主要内容如下: 根据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及对公司所处行业发展阶段的判断,公司目前正处于 成长期,公司未来三年将继续扩大产品的生产规模、加大技术研发、产业并购等 方面的资本投入力度,公司董事会认为未来三年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 资金支出安排,2014-2016年,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实现 的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的20%。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若公司快速 发展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公司将采取股票股利 的方式予以分配。 关于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及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的具体内容,请参见本招股 说明书“第十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八、股利分配。” 三、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 根据公司 2011年8月1日召开的 201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如本次 公开发行股票成功,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后新 老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共享。 四、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 2013年 12月 31日,审计截止日后,公司主营 业务、主要产品和业务模式情况均无重大变化。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 财务信息未经审计,但已经中审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阅并 出具 CHW证专字[2014]0076号《审阅报告》。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公司具体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 1-1-9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第十节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九、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 务信息及经营状况分析”。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除发行人享受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2014 年在未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认定之前暂按25%缴纳企业所得税外,公司经 营模式,主要原材料的采购规模及采购价格,主要产品的生产、销售规模及销售 价格,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构成,其他税收政策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 重大事项等方面不存在重大不利变化。公司目前待执行合同订单充足,生产经营 情况整体较好,根据公司初步测算,公司预计 2014年 1-6月营业收入和净利润 较上年同期增长0-10%。 五、特别风险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因素投资者需特别 关注以下风险因素,并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一节的全部 内容。 (一 )国家具体环保政策出台的不确定性风险 公司是以烟气净化和灰渣处理技术应用为核心,致力于满足客户对废气、固 废等环境污染治理方面的需求,专业为客户提供烟气净化与灰渣处理系统整体解 决方案的高科技环保企业,主要产品为烟气净化与灰渣处理系统设备,属于环保 产业。 环保产业具有较强的公益性,与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及产业政策导向的关联性 较高,一方面需要国家投入大量资金,另一方面需要国家出台各种激励性和约束 性政策以促进环保产业的发展。随着人类对环境保护意识的进一步加强和垃圾焚 烧领域排放限值规定更为严格的《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出台,政府和企 业对垃圾焚烧、钢铁冶金领域烟气净化及灰渣处理系统设备的投入会不断加大, 将为公司的业务发展提供更广阔的市场空间。 但短期来看,由于国家保障环保政策落实的具体措施、特别是生活垃圾焚烧 处理政策的制定和实施牵涉的范围较广、涉及的利益主体众多,对国民经济发展 影响较复杂,因此其出台的时间和力度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这种不确定性将会 影响环保市场的需求,从而影响对公司产品的需求,进而对公司短期的经营业绩 1-1-10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产生一定影响。 (二)客户和业务相对集中的风险 公司目前的业务主要是为垃圾焚烧发电和钢铁冶金行业客户提供烟气净化 与灰渣处理系统设备。2011年、2012年及 2013年,公司来自于前五名客户(按 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下公司的合并口径统计)的收入分别为 21,586.34万元、 22,464.46万元和22,743.81万元,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58.75%、 58.68% 和54.78%;公司来自于前五名客户(按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下公司的合并口径 统计)的应收账款余额合计分别为 4,796.88万元、8,203.04万元和 10,186.69 万元,占同期应收账款总额的比重分别为44.51%、45.90%和44.02%;报告期内 公司业务和客户相对集中。公司凭借良好的技术优势和产品质量,赢得了行业内 客户的长期信任,公司承接的合同主要是通过独立招投标获得,公司合同订单呈 总体增长的趋势,且报告期内前五名客户重复度不高。 公司业务和客户相对集中主要是由公司下游行业的特点决定的:1、公司业 务主要集中在垃圾焚烧发电和钢铁冶金领域,钢铁冶金领域客户主要集中在国内 钢铁行业内的大中型企业,如宝钢集团、莱钢集团、中冶赛迪等;垃圾焚烧发电 领域客户主要集中在国内主要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总承包商和投资运营商,如光 大国际、上海环境、浦东环保、深圳能源环保等,公司下游客户集团化经营管理 的特点决定了公司对同一集团控制下的客户集中度较高;2、公司垃圾焚烧烟气 净化与灰渣处理系统设备单笔合同价值量较大,通常在几百万元至二三千万元, 个别合同金额达到六七千万元甚至过亿元。随着垃圾焚烧项目投资金额大幅提 升,发行人单个烟气净化与灰渣处理系统设备合同的金额也会相应大幅提高,未 来可能在个别会计期间会出现单个合同收入占当期营业收入比重相对较高的情 形。因此,重要客户的持续订单和单项大额合同的顺利实施都会对公司现有及未 来营业收入起到保障和促进作用,但是,公司在执行完现有合同后,如果无法继 续开发更多的大客户,则将影响未来的经营业绩。因此,公司存在一定的客户和 业务相对集中的风险。 (三)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公司是为垃圾焚烧发电和大型钢铁冶金企业提供烟气净化与灰渣处理系统 1-1-11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整体解决方案的设备供应商和集成商,公司生产的烟气净化与灰渣处理系统设备 在垃圾焚烧发电和钢铁冶金领域具备较强的技术优势和品牌优势。但行业内其他 竞争对手为谋求自身发展,同本公司一样,亦在不断的提高技术和管理水平,积 极拓展市场,如菲达环保、龙净环保和盛运股份等环保设备类上市公司以及杭州 新世纪能源环保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三峰卡万塔环境产业有限公司等一批资 金实力较为雄厚的环保企业。同时,随着烟气净化与灰渣处理行业的快速发展, 未来将会有更多大型环保企业加入该行业的竞争,则将加剧烟气净化与灰渣处理 行业的竞争激烈程度。如果公司不能持续强化自身竞争优势并抓住机遇进一步提 高市场份额,将有可能在未来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从而影响公司的市场份 额。 (四)应收账款发生坏账的风险 近年来,公司业务扩张迅速,应收账款金额呈增加趋势。报告期各期末,公 司应收账款净额分别为 10,106.94万元、16,682.59万元和 21,485.96万元, 占同期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21.04%、28.66%和32.14%,应收账款占资产总额 的比例较高且逐年上升。公司应收账款金额较大的原因主要是公司所处行业特性 导致的。公司客户主要为钢铁企业、垃圾焚烧发电投资运营商或总承包商,如宝 钢集团、中冶赛迪、深圳能源环保、光大国际、首钢集团、天津泰达环保等大型 国有企业或上市公司,该等客户信誉优良,实力雄厚,公司应收账款发生大面积、 大比例坏账的可能性较小,但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经营规模的扩大或者宏观经 济政策持续收紧,如果无法及时回收货款,公司将面临流动资金紧张的风险。同 时,如果未来应收账款的可回收性因客户财务状况及付款政策变化等原因而降 低,则存在发生坏账损失的可能,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将受到不利影响。 (五)存货余额较大带来的风险 公司产品从生产到交货验收周期较长,且近年来公司产品的销售订单快速增 长,导致存货金额较大。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金额分别为 9,679.32万元、 9,414.86万元和 9,904.27万元,占公司同期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20.15%、 16.17%和14.28%。公司报告期内存货周转率分别为3.18、2.70和2.90,报告期 内存货周转率变动不大,符合行业基本特征。公司以销定产的经营模式决定了公 司的存货均有销售订单与之对应,存货余额主要为有合同对应的原材料及未完工 1-1-12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的在产品,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待执行合同金额分别为 5.13亿元、5.21亿元和 5.49亿元,与公司已签订未交付的合同量相匹配。随着公司产品订单的不断增 加和营业收入的快速增长,存货金额有可能会继续增加,但存货金额较大可能会 直接影响到公司的资金周转速度和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占用公司流动资金,增 加公司的财务费用支出,同时也增大存货发生跌价损失的风险。 (六)经营现金流量波动的风险 2011年、2012年和 2013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1,095.22万元、846.28万元和 5,388.21万元,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波动较大,2011年、2012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均远低于当期净利润, 主要是公司业务订单规模快速增长,需要垫付的营运资金增加、应收票据增加、 预收款和收款季节性以及收入的确认与货款的回笼存在时间性差异等因素的综 合影响所致。2013年公司加强销售回款力度和合理利用商业信用控制付款进度, 2013年经营活动净现金流基本与当期净利润持平。 由于公司产品生产结算周期较长,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会形成较大金额的 应收账款、存货和预付款项,占用公司流动资金,从而影响经营活动现金流,同 时给公司的资金管理带来难度。若公司不能有效加强资金管理,统筹安排项目资 金的收付,加强应收账款的回收,并合理利用商业信用进行付款安排,可能造成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大幅波动,给公司带来经营风险和偿债风险。 (七)成长性风险 2011年、2012年和2013年,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36,740.68万元、 38,281.38 万元和 41,519.14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4,983.01万元和、5,282.53万元和 5,315.15万元,公司近三年的经营业绩保持 持续增长但增长率在逐年下降。2011年公司营业收入的增长率为25.88%,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增长率为50.38%;2012年,公司 营业收入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较 2011年增长 4.19%和6.01%,2013年营业收入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分别较2012年增长8.46%和0.62%。2012年、2013年经营业绩增长率较2011 年均有较大幅度下降,主要是由于国内宏观经济增速放缓、公司产品交货周期延 1-1-13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长以及资产减值损失上升等因素的综合影响。虽然截至 2013年 12月 31日,公 司待执行合同金额达 5.49亿元,目前订单充足,公司还将进一步加大市场开拓 力度,采取提升管理效率、降低管理成本等多种措施提升公司业绩;但是如果国 内经济增速持续放缓,或者公司下游行业市场竞争更加激烈导致产品市场价格下 降,或者公司原材料价格出现较大幅度上升等重大不利变化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 素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可能导致公司 2014年经营业绩不能持续增长或出现下滑 的风险。 (八)税收优惠政策变化的风险 2008 年 10 月,公司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并取得了编号为 “GR200832000495”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3 年,2008 年至2010 年 按照15%的优惠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2011年9月,公司已经通过了高新技术企 业资格的复审,并取得了编号为“GR201132000600” 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2011 年至2013 年继续按照15%的优惠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2011年、2012年和 2013年,公司由于按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税率缴纳 企业所得税享受的税收优惠金额分别为 488.92万元、624.52万元和 567.61万 元,占公司同期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9.62%、10.71%和10.11%。 公司享受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有效期届满,公司已于 2014年再 次提出认定申请。公司在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认定之前, 2014年将暂按 25%税率缴纳所得税。若未能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公司享受的高新技术 企业15%的优惠税率将取消,将给公司的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九)净资产收益率下降、每股收益被摊薄的风险 2011年度、2012年度和 2013年度,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按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计算)分别为25.21%、20.28%和 16.73%,呈持续下降趋势,主要原因是由于报告期内各年盈利能力较稳定,未分 配利润和盈余公积逐年增加,使得公司各期末净资产逐年增加;公司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分别为 0.8446元、0.8804元和 0.8859元,每股收益 的变动趋势与净利润的变动趋势相同。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公司的净资产和总股本将 1-1-14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大幅度提高,但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投产和产生预期效益需要一定时间, 短期内营业收入和净利润难以实现同步增长,公司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指 标较去年同期相比将下降,因而公司存在发行后(包括发行当年)的每股收益和 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风险。 六、公司提高未来回报能力的相关措施 为填补本次发行可能导致的投资者即期回报减少,公司将采取有效措施进一 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强公司的业务实力和盈利能力,尽量减少本次发 行对净资产收益率下降以及每股收益摊薄的影响。公司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1、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加强资金管理,加快募投项目的建设速度,确保 募投项目及早达到预期效益; 2、进一步加大对市场的开拓力度,积极推动公司新产品、新领域的市场开 发,巩固和提升公司市场地位和竞争能力,拓展收入增长空间; 3、强化内部管理,加大成本控制力度,降低公司成本费用,提升公司利润 率; 4、公司将严格遵守《公司章程(草案)》的规定,实施公司未来三年利润分 配计划,在保证正常经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优先选择以现金分红方式分配股利, 且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利润的20%,重视 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七、上市后三年内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股价的预案 公司发行上市后三年内,若公司股价持续低于每股净资产,公司将通过回购 公司股票或公司控股股东、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的方式启动股价稳定的措施。 (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 公司发行上市后三年内的每 12个月,公司股票第一次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均低于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二)股价稳定措施的方式和顺序 1、股价稳定措施的方式:(1)公司回购股票;(2)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 1-1-15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股票;(3)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选用前述方式时应考虑:(1)不能导致公司不能满足法定上市条件;(2)不 能迫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2、股价稳定措施实施的顺序如下: 第一选择为公司回购股票,但如公司回购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 件,则第一选择为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 第二选择为公司控股股东增持股票,在下列情形之一出现时将启动第二选 择:(1)公司无法实施回购股票或回购股票议案未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且控 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不会致使公司将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触发控股股东的要 约收购义务;(2)公司虽实施股票回购计划但仍未满足“公司股票连续 3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条件。 第三选择为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启动该选 择的条件为:在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方式实施完成后,如公司股票仍未满足“公 司股票连续 3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 条件,并且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不会致使公司将 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促使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要约收购义务。 在每一个自然年度,公司需强制启动股价稳定措施义务仅限一次。 (三)公司回购股票的实施预案 1、每次回购启动时点及履行程序: 在达到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将在 10日内召开董事会, 依法作出实施回购股票的决议,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并履行相应的公告程序。 公司将在董事会作出决议之日起 30日内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实施回购股票 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对实施回购股票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 决权的 2/3以上通过。 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实施回购股票的议案后公司将依法履行相应的公告,备案 及通知债权人等义务。在满足法定条件下依照决议通过的实施回购股票的议案中 所规定的价格区间、期限实施回购。 1-1-16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2、每次回购履行期间: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决议作出之日起 6个月内回购股 票。 3、每次回购比例:公司回购股票,每次回购比例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2%, 且回购方案实施后,发行人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4、回购方式: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买入。 5、每次回购义务解除条件:当满足下述条件之一时,发行人本次回购义务 完成或解除,并在 2个交易日内公告股份回购情况报告书。(1)实际股份回购比 例达到股份回购方案规定的目标回购比例时;(2)通过实施回购股票,公司股票 连续 3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3)若继 续回购将导致公司社会公众股比例不满足上市条件规定时。 6、回购股票注销:单次实施回购股票完毕或终止后,本次回购的公司股票 应在实施完毕或终止之日起 10日内注销,并及时办理公司减资程序。 (四)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的实施预案 1、每次增持启动条件和履行程序: (1)公司未实施股票回购计划:在达到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情况 下,并且在公司无法实施回购股票或回购股票议案未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且 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不会致使公司将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触发控股股东的 要约收购义务的前提下,公司控股股东将在达到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或公 司股东大会作出不实施回购股票计划的决议之日起 10日内向公司提交增持公司 股票的方案并由公司公告。(2)公司已实施股票回购计划:公司虽实施股票回购 计划但仍未满足“公司股票连续 3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 计的每股净资产”之条件,公司控股股东将在公司股票回购计划实施完毕或终止 之日起 10日内向公司提交增持公司股票的方案并由公司公告。 2、每次增持履行期间:在履行相应的公告等义务后,控股股东将在增持方 案公告之日起 6个月内在满足法定条件下依照方案中所规定的的价格区间、期限 实施增持。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实施增持公司股票提供资金支持。 3、每次增持比例: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每次增持比例不低于公司总股 1-1-17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本的2%,且增持后公司社会公众股比例满足上市条件有关要求。 4、增持方式: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买入。 5、每次增持义务解除条件:当满足下述条件之一时,控股股东本次增持义 务完成或解除,并在两个交易日内公告增持情况报告书。(1)实际增持比例达到 增持方案规定的目标增持比例时;(2)通过增持公司股票,公司股票连续 3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3)继续增持股票将 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4)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控股股东需要履行要约 收购义务且控股股东未计划实施要约收购。 (五)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的实施预案 1、每次增持启动条件和履行程序:在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方案实施完成 后,仍未满足“公司股票连续 3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 的每股净资产”之条件,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在控股股东增 持股票方案实施完成后 10日内向公司提交增持公司股票的方案并由公司公告。 2、每次增持履行期间:在增持公告后的 20个交易日内履行增持义务(如遇 交易所规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可交易的敏感期、停牌事项或其他履行增持 义务交易受限条件的,则增持履行期间顺延); 3、每次增持金额:在公司任职的董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 每次增持金额不低于本人上年在公司领取薪酬的30%,且增持后公司社会公众股 比例满足上市条件有关要求。 4、增持方式: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买入。 5、每次增持义务解除条件:当满足下述条件之一时,在公司任职的董事、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增持义务完成或解除,并在两个交易日内公告增持情况报 告书。(1)实际增持金额达到增持方案规定的买入金额时;(2)若继续增持将导 致公司社会公众股比例不满足上市条件规定时。(3)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控股股 东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且未计划实施要约收购。 6、未来新聘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义务:公司承诺在新聘任董事(不 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时,将确保该等人员遵守上述预案的规定,并签订 相应的书面承诺。 1-1-18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最 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将相应进行调整。 八、相关责任主体新增的声明与承诺 除已在本招股说明书之“重大事项提示”之“股份限售安排、自愿锁定的承 诺”以外,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证监 会公告[2013]42号)及其配套规则,相关责任主体新增的声明与承诺如下: (一)发行人关于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及赔偿的承诺 发行人出具了《关于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及赔偿的承诺函》,承诺 如下: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 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 的全部新股。 发行人在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被确认后 1个月内启动股票回购程序。回购价格 按照公司股票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回购期间,公司如有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回购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 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发行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得到有效保护。 发行人将按照生效司法裁决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 但不限于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印花税、诉讼费、律师费等人 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最终的有效裁判文书确定的赔偿范围。投资人持股期间基于股 东身份取得的收益,包括红利、红股、公积金转增所得的股份,不得冲抵虚假陈 述行为人的赔偿金额。赔偿时间: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最终的有效裁判文书生效 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或按裁判文书要求的时间期限及时向投资者全额支付有效 裁判文书确定的赔偿金额。 如发行人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同意证券监管机构依据本承诺函对发行人及发 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任何处罚或处 1-1-19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理决定。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赔偿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杨建平、实际控制人杨建平、许惠芬出具了《关于赔偿的承 诺函》,承诺如下: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 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督促发行人回购其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 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按照生效司法裁决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 责任。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印花税、 诉讼费、律师费等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最终的有效裁判文书确定的赔偿范围。投 资人持股期间基于股东身份取得的收益,包括红利、红股、公积金转增所得的股 份,不得冲抵虚假陈述行为人的赔偿金额。赔偿时间: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最终 的有效裁判文书生效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或按裁判文书要求的时间期限及时向 投资者全额支付有效裁判文书确定的赔偿金额。 若发行人违反其作出的《关于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及赔偿的承诺 函》,不够或无法支付依法回购股份的全部价款或赔偿款时,发行人实际控制人 杨建平、许惠芬承诺将在遵守锁定期承诺的前提下出售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股票 (视届时公司回购股票的资金缺口而定),并将出售股票所得赠予公司以协助公 司支付回购股份的价款或赔偿款。 为切实履行上述承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同意采取如下措施保证上述承 诺的实施: (1)若发行人进行现金分红的,可以由发行人直接或申请红利发放机构扣 划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应分得的红利作为赔偿金; (2)发行人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将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 1-1-20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全部股票采取限售措施直至赔偿责任依法履行完毕; (3)发行人依据本承诺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直接卖出控股股东及实际 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票,或申请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冻结并拍卖控股 股东所持发行人股票赔偿投资者损失。 (三)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赔偿承诺 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如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 资者损失,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按照生效司法裁决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 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印 花税、诉讼费、律师费等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最终的有效裁判文书确定的赔偿范 围。投资人持股期间基于股东身份取得的收益,包括红利、红股、公积金转增所 得的股份,不得冲抵虚假陈述行为人的赔偿金额。赔偿时间:人民法院或仲裁机 构最终的有效裁判文书生效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或按裁判文书要求的时间期限 及时向投资者全额支付有效裁判文书确定的赔偿金额。 为切实履行上述承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同意采取如下措施保 证上述承诺的实施:(1)若持有发行人股份,则在发行人进行现金分红时,可以 由发行人直接扣划承诺人应分得红利的50%作为赔偿金;(2)若不持有发行人股 份,则以上市后承诺人从发行人累计获得的税后薪酬总额的50%作为赔偿金。 本承诺一经作出,即构成承诺人对公司不可撤销的单方面合同义务,且不得 因承诺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四)发行人中介机构的赔偿承诺 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审计机构、验资复核机构和评估机构均承诺:因其 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五)关于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股价的承诺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1-21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公司发行上市后三年内的每 12个月,公司股票第一次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均低于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即触及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发 行人及控股股东、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发生上述情形的最 后一个交易日起十个交易日内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具体实施方 案并公告。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启动股价稳定措 施所采取的具体措施及实施顺序如下:1、公司回购股票;2、公司控股股东增持 公司股票;3、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将接受公司董事会 制定的稳定股价方案并严格履行。 公司董事会未在回购条件满足后十五个交易日内审议通过稳定股价方案的, 公司将延期向董事发放50%的薪酬(津贴),董事同时担任公司其他职务的,公 司延期向其发放除基本工资外的其他奖金或津贴,直至董事会审议通过稳定股价 方案之日止。 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稳定股价方案生效后未按该方案执行的, 未按该方案执行的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向投资者公开道歉;作为股 东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不参与公司当年的现金分红,应得的现金红利归公司 所有。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稳定股价方案生效后未按该方案执行的,公司将自稳 定股价方案期限届满之日起延期十二个月发放未按该方案执行的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50%的薪酬(津贴),以及除基本工资外的其他奖金或津贴。 公司将要求未来新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上述增持义务。公司上市 后三年内新任职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须先行签署本承诺,本 承诺对公司上市后三年内新任职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具有同 样的约束力。 (六)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相关承诺 公开发行前持股5%以上的股东杨建平、许惠芬、惠智投资、博信一期对其 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承诺如下: 1-1-22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发行人控股股东杨建平、实际控制人杨建平、许惠芬夫妇及其控制的惠智投 资承诺:发行人上市后,所持股票锁定期结束之日起 2年内,杨建平、许惠芬及 其控制的持股公司惠智投资合计减持公司股票比例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5%, 且股票减持不影响对公司的控制权;股票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的发行价。杨建平、许惠芬转让其所持股份尚需遵守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股份 转让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 格将作相应调整。 持股5%以上的股东博信一期承诺:发行人上市后,在其所持公司股票锁定 期满后 2年内,将按市场价减持所持公司全部股票。 公开发行前持股5%以上的股东均承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年内减持 的,将提前 5个交易日向发行人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减持方式、未来减持 计划以及减持对发行人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并由发行人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减持发行人股票时,将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 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执行。如违反上述承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 责任,并将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1-1-23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29 第二节 概览 ....................................................... 33 一、发行人简介 ................................................... 33 二、发行人核心竞争优势 ........................................... 36 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简介 ..................................... 39 四、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 40 五、本次发行情况 ................................................. 42 六、募集资金用途 ................................................. 42 第三节本次发行概况 ................................................. 44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44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44 三、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 ..................................... 46 四、发行人与有关中介机构的股权关系和其他权益关系 ................. 48 五、本次发行上市的重要日期 ....................................... 48 第四节风险因素 ..................................................... 49 一、国家具体环保政策出台的不确定性风险 ........................... 49 二、客户和业务相对集中的风险 ..................................... 49 三、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 50 四、应收账款发生坏账的风险 ....................................... 51 五、存货余额较大带来的风险 ....................................... 51 六、经营现金流量波动的风险 ....................................... 51 七、成长性风险 ................................................... 52 八、税收优惠政策变化的风险 ....................................... 52 九、核心技术人员流失的风险 ....................................... 53 十、公司规模迅速扩大可能导致的管理风险 ........................... 53 十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风险 ................................... 54 十二、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 54 十三、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风险 ..................................... 55 1-1-24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第五节发行人基本情况 ............................................... 56 一、发行人改制重组及设立情况 ..................................... 56 二、发行人独立运营情况 ........................................... 58 三、发行人资产重组情况 ........................................... 60 四、发行人组织结构 ............................................... 82 五、公司控(参)股公司简要情况 ................................... 84 六、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 94 七、发行人的股本情况 ............................................ 100 八、发行人员工及其社会保障情况 .................................. 115 九、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持有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作为股东的董事、监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重要承诺 ........................................ 120 第六节业务与技术 .................................................. 126 一、公司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及变化情况 ............................ 126 二、公司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 ...................................... 131 三、公司的竞争地位 .............................................. 172 四、公司的主营业务具体情况 ...................................... 183 五、公司主要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 .................................. 199 六、特许经营权情况 .............................................. 205 七、生产技术情况 ................................................ 205 八、境外经营情况 ................................................ 216 第七节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 217 一、同业竞争 .................................................... 217 二、关联方及关联关系 ............................................ 218 三、关联交易 .................................................... 228 四、规范关联交易的措施及制度安排 ................................ 232 五、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的确认情况及独立董事意见 ................ 233 第八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核心人员 ...................... 235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核心人员简要情况 .............. 235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及其近亲属直接或间接持 有公司股份情况 .................................................. 242 1-1-25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核心人员对外投资情况及对外投资 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利益冲突 ........................................ 243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核心人员的薪酬情况 ............ 244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核心人员的兼职情况 ............ 245 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核心人员之间的亲属关系 ........ 246 七、公司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核心人员的协议、承诺及其履行 情况 ............................................................246 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说明 ........................ 247 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期内变动情况 ................ 247 第九节公司治理 .................................................... 249 一、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 及运行情况 ...................................................... 249 二、公司规范运作情况 ............................................ 260 三、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情况 ........................................ 260 四、公司对外投资、担保事项的政策和制度及执行情况 ................ 261 五、发行人投资者权益保护情况 .................................... 262 第十节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 264 一、最近三年财务报表 ............................................ 264 二、审计意见 .................................................... 271 三、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合并财务报表的范围及变化情况 ............ 271 四、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 271 五、主要税收政策、税种、税率 .................................... 282 六、分部信息 .................................................... 284 七、收购企业前一年的利润表 ...................................... 285 八、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 286 九、主要财务指标 ................................................ 287 十、资产评估情况 ................................................ 289 十一、公司历次验资情况 .......................................... 291 十二、期后事项、或有事项及其他重要事项 .......................... 293 十三、财务状况分析 .............................................. 294 1-1-26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十四、盈利能力分析 .............................................. 320 十五、现金流量分析 .............................................. 340 十六、资本性支出分析 ............................................ 345 十七、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未来趋势分析 .......................... 346 十八、股利分配 .................................................. 348 十九、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分析 ............ 355 第十一节募集资金运用 .............................................. 358 一、募集资金运用概况 ............................................ 358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现有业务的关系 ............................ 359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 359 四、固定资产投资变化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 ........................ 376 五、本次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主营业务、经营管理和技术运用的影响 .... 376 六、本次募集资金运用对主要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 .............. 377 第十二节未来发展与规划 ............................................ 379 一、公司发展规划及目标 .......................................... 379 二、发行人在增强成长性、提高核心竞争力方面拟采取的措施 .......... 379 三、公司拟定上述计划所依据的假设条件及主要困难 .................. 382 四、公司业务发展计划与现有业务的关系 ............................ 383 五、本次募集资金运用对实现上述业务目标的作用 .................... 384 第十三节其他重要事项 .............................................. 385 一、发行人信息披露制度 .......................................... 385 二、重大业务合同 ................................................ 385 三、对外担保事项 ................................................ 393 四、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 .......................................... 393 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的重 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 393 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涉及刑事诉讼的情况 .... 393 第十四节有关声明 .................................................. 394 一、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 394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 395 1-1-27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三、发行人律师声明 .............................................. 396 四、承担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 397 五、承担评估业务的资产评估机构声明 .............................. 398 六、承担验资业务的机构声明 ...................................... 399 第十五节附件 ...................................................... 400 一、附件 ........................................................ 400 二、查阅时间和查阅地点 .......................................... 400 1-1-28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第一节释义 在本招股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发行人、本公司、公司、 股份公司、雪浪环境 指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雪浪输送、雪浪有限 指 发行人前身,无锡雪浪输送机械有限公司(曾 用名无锡卓越机械有限公司,于 2001年5月更 名) 卓越机械 指 无锡卓越机械有限公司 惠智投资 指 无锡惠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博信一期 指 博信一期(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原名为天津博信一期投资中心(有限 合伙) 无锡金茂 指 无锡金茂经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江苏金茂 指 江苏金茂经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卓群环保 指 卓群(北京)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康威机电 指 江苏康威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康威输送 指 无锡市康威输送机械有限公司 上海国冶 指 上海国冶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包头江海 指 包头江海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康威链传动 指 无锡康威链传动有限公司 金茂创投 指 江苏金茂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宝钢集团 指 宝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控制的下属公司 武钢集团 指 武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控制的下属公司 莱钢集团 指 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控制的下属公司 南钢集团 指 南京钢铁联合有限公司及其所控制的下属公司 包钢集团 指 包头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控制的下属公司 首钢集团 指 首钢总公司及其控制的下属公司 中国中冶 指 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下属公司 中冶赛迪 指 中冶赛迪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1-29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天澄环保 指 中钢集团天澄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光大国际 指 中国光大国际有限公司及其所控制的下属公司 浦东环保指 上海浦东环保发展有限公司及其所控制的下属 公司 泰达环保指天津泰达环保有限公司及其所控制的下属公司 深圳能源环保 指 深圳市能源环保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下属公司 中德环保 指 中德(中国)环保有限公司 上海环境 指 上海环境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下属公司 厦门环境 指 厦门市环境能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中国恩菲 指 中国恩菲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绿色动力 指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滨海环保 指 天津滨海环保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创冠集团 指 厦门创冠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河北建投 指 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新冶高科 指 新冶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南京威立雅 指 南京威立雅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 指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公司章程、章程 指 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有效的无锡雪浪环境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章程(草案)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发改委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环保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住建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工信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易所、证券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保荐人、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 指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 指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1-1-30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中审国际 指 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中审华寅五洲、申报会计 师 指 中审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A股 指 在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 本次发行 指 公司本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不超过 2,000万股人 民币普通股的行为 上市 指 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挂牌交易的行为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报告期、最近三年 指 2011年、2012年和2013年 烟气净化 指 采取烟气除尘、脱酸、除二噁英等措施,使排 放的烟气中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二噁 英等污染物含量达到有关标准要求 灰渣处理 指 对火电厂、垃圾焚烧、钢铁冶金、建材石化及 其它下游领域的灰渣进行收集、运送、储存、 无害化处理及综合利用 二噁英 指 一种无色无味、毒性严重的脂溶性物质,具有 强致癌性,它包括200多种化合物,具有热稳定 性、低挥发性、脂溶性、环境稳定性。它的毒 性十分大,是氰化物的130倍、砒霜的900倍, 有“世纪之毒”之称 NOx、氮氧化物 指 Nitrogen Oxides,化石燃料燃烧产生的主要污 染物之一,主要包括一氧化氮NO和二氧化氮 NO2,其中最重要是二氧化氮。氮氧化物与空气 中的水反应生成的硝酸和亚硝酸是酸雨的成 分。NOx常称为硝烟(气) SOx、硫氧化物 指 硫氧化物是硫的氧化合物的总称,是大气污染、 环境酸化的主要污染物,在大气中比较重要的 是SO2和SO3 PM2.5 指 大气中直径小于或等于2.5微米的颗粒物,也称 为可入肺颗粒物。 焚烧飞灰 指 生活垃圾焚烧后从锅炉烟道和烟气处理系统收 集的残渣,包括余热锅炉底灰、净化塔底灰、 除尘器底灰等 焚烧炉渣 指 生活垃圾焚烧后从炉床直接排除的残渣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规模 指 单位时间焚烧炉焚烧生活垃圾的数量 1-1-31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生活垃圾产生量 指 一个城市或地区人口生活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固 体废弃物 生活垃圾清运量 指 在生活垃圾产量中能够被清运至垃圾消纳场所 或转运场所的数量 干法 指 脱酸方法中的一种,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 干性药剂(一般采用消石灰)和酸性气体在反 应塔内进行反应;另一种是在进入除尘器前的 烟气管道中喷入干性药剂,在此与酸性气体反 应 半干法 指 脱酸方法中的一种,一般采用氧化钙(CaO)或 氢氧化钙(Ca(OH)2)为原料,制备成氢氧化钙 溶液。利用喷嘴或旋转喷雾器将氢氧化钙溶液 喷入反应器中,形成粒径极小的液滴,与酸性 气体进行反应 湿法 指 脱酸方法中的一种,将配置好的烧碱溶液喷入 湿式洗涤塔,与烟气中的酸性气体进行反应 干法+半干法 指 脱酸过程中同时采用干法与半干法技术,属于 脱酸组合工艺中的一种 半干法+湿法 指 脱酸过程中同时采用半干法与湿法技术,属于 脱酸组合工艺中的一种 湿法+干法 指 脱酸过程中同时采用湿法与干法技术,属于脱 酸组合工艺中的一种 SNCR 指 脱硝工艺中的一种,以NH3H2O(氨水)或CO (NH 2)2(尿素)作为还原剂,将其喷入焚烧炉内。 NOx 在高温下被还原为N2和H2O。 SCR 指 脱硝工艺中的一种,在催化剂作用下,利用还 原剂将NOx还原成N2 mg/m3指毫克每立方米 mg/L 指 毫克每升 .g 指 微克,质量单位符号,1微克等于千分之一毫克 ng 指 纳克,质量单位符号,1纳克等于千分之一微克 TEQ 指 二噁英类毒性当量 本招股说明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这些差 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 1-1-32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第二节概览 本概览仅对招股说明书全文作扼要提示。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前,应认 真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 一、发行人简介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WUXI XUELANG ENVIRONMENTAL TECHNOLOGY CO.,LTD. 法定代表人:杨建平 成立日期:2001年2月12日 整体变更日期:2011年2月28日 注册资本:6,000万元 公司住所:无锡市滨湖区太湖街道双新经济园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固废、废气、废水处理设备、 输送机械、灰渣处理设备、非标金属结构件的研发设计、制造、系统集成、销售、 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 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上述经营范围涉及专项 审批的经审批后方可经营)** (二)发行人设立情况 公司是由杨建平、许惠芬、惠智投资、博信一期、江苏金茂、无锡金茂、杨 建林、杨珂、杨婷钰九位股东作为发起人,由无锡雪浪输送机械有限公司整体变 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并于2011年2月28日在无锡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 领取注册号为 320211000066585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 署日,公司注册资本 6,000万元。 (三)发行人的业务概况 公司作为国内垃圾焚烧发电和钢铁冶金领域烟气净化与灰渣处理系统设备 1-1-33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的龙头企业,坚持以烟气净化和灰渣处理技术应用为核心,致力于满足客户对废 气、固废等环境污染治理方面的需求,专业为客户提供烟气净化与灰渣处理系统 整体解决方案,有效减少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二噁英、重金属、粉尘、PM2.5 等有害物质的排放。公司主要产品为烟气净化与灰渣处理系统设备,下游客户主 要集中在垃圾焚烧发电和钢铁冶金行业,同时也广泛应用于火电、建材水泥、有 色金属、化工和危险废弃物处理等领域。一般来说,客户购买烟气净化设备的同 时必须配套灰渣处理设备,公司通过提供烟气净化与灰渣处理系统设备,能为客 户提供烟气净化与灰渣处理一体化服务,客户也可根据需要只采购烟气净化设备 或灰渣处理设备。公司成立以来,凭借雄厚的技术实力、优质的产品质量和良好 的售后服务,发展迅速,并获得市场广泛认可。 公司技术优势突出,经过多年的自主创新,已取得多项技术突破。公司为江 苏省企业技术中心,江苏省科技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税局和江苏省地税 局联合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共拥有 16项 发明专利,25项实用新型专利。公司生产的垃圾焚烧烟气净化系统设备于 2010 年被江苏省科学技术厅认定为高新技术产品,自主研发的垃圾焚烧烟气净化技术 于 2011年被中国环保产业协会确定为重点环境保护实用技术;公司“混合型生 活垃圾焚烧烟气净化成套装备的研发与产业化项目”于 2011年被江苏省科技厅 确定为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公司冷压冶金球团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被 江苏省科技厅、江苏省财政厅认定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2012年,公司被江苏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授予江苏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单位。 公司突出的技术优势和良好的产品质量,为公司赢得了众多优质的客户。公 司已与国内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主要投资运营商和总承包商如光大国际、泰达环 保、浦东环保、上海环境、深圳能源环保、绿色动力、上海环境、厦门环境、中 国恩菲等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先后为其多个项目提供烟气净化与灰渣处理系 统设备。公司生产的烟气净化与灰渣处理系统设备已广泛应用于国内五十余个大 型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如国内现运行垃圾焚烧日处理规模最大的垃圾焚烧发电厂 ——苏州垃圾焚烧发电厂,其日处理垃圾规模达 3,550吨;国内一次性建成规模 最大的垃圾焚烧发电厂——北京鲁家山垃圾分类处理焚烧发电项目,日处理垃圾 将达 3,000吨;国内垃圾焚烧发电领域烟气净化系统投资金额最大的项目——上 1-1-34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海黎明资源再利用中心项目,该项目将采用“湿法+干法”组合工艺进行尾气处 理,烟气净化系统总投资达 1.35亿元,日处理垃圾规模达 2,000吨。此外,公 司烟气净化与灰渣处理系统设备在成功应用于泰国普吉岛垃圾焚烧发电厂后, 2012年公司又先后承接了印度德里、海德拉巴两个垃圾焚烧项目烟气净化系统 设备供货合同,为公司开拓国际市场打下良好的开端。截至 2010年底,由公司 提供烟气净化与灰渣处理系统设备的在建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垃圾日处理量为 20,350吨,约占国内在建项目垃圾焚烧日处理总量的比重为20.23%,市场占有 率处于领先地位;截至 2013年底,发行人承接的垃圾焚烧烟气净化系统项目累 计已达 53个,竞争优势明显。 在垃圾焚烧发电领域取得良好业绩的同时,公司还积极拓展烟气净化与灰渣 处理系统设备在危险废弃物处理领域的市场,自公司烟气净化系统设备成功运用 于无锡中辰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危险废弃物焚烧工程项目后,2013年又先后 承接了南京威立雅环境服务有限公司、中天环保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惠州 TCL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弃物处置工程烟气净化系统供货项目。 另外,公司还是国内首批专注于灰渣处理产业链的企业之一,为全国链传动 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会员单位,拥有省级冷压冶金球团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生产的 清灰型机力风冷器、GYQ智能型高压压球机分别于 2005年、2008年被江苏省科 学技术厅认定为高新技术产品。公司已在多个项目成功运用的飞灰无害化处理技 术——“水泥固化+螯合剂”稳定化组合工艺,具有效果好、操作简单、成本较 低等诸多优势。截至目前,公司飞灰稳定化技术在垃圾焚烧发电领域广泛运用, 其中 15个项目已成功稳定运行,14个项目处于在建中。公司生产的灰渣处理系 统设备已广泛应用于宝钢集团、武钢集团、莱钢集团等国内大型钢铁冶金企业和 光大国际、深圳能源环保等国内大型垃圾焚烧发电投资运营商,并已远销日本、 美国、巴西、印度、巴基斯坦、马来西亚等国。公司为“宝钢设备与备件联合研 制供应中心”成员单位,莱钢集团认定的“最佳供货单位”,天澄环保认定的“优 秀供应商”,中冶赛迪认定的“优秀供应商”。 公司拥有行业内较为完善的营销和服务管理体系,凭借公司雄厚的技术研发 优势、产品质量优势、品牌和客户优势,公司抓住了国家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 的政策机遇,近年来营业收入和净利润保持持续增长。2011年、2012年和2013 1-1-35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年,公司签订的合同金额分别为5.46亿元、4.68亿元和5.14亿元,截至2013年12 月31日,公司待执行合同金额为5.49亿元,呈现良好的发展态势。 未来,随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投产,公司在突破资金瓶颈和产能 瓶颈后,公司的技术优势、成本优势、品质优势以及其他综合竞争优势将随着生 产规模的扩大而得到迅速放大,公司凭借着技术创新、管理规范、服务提升,力 争在“十二五”期间成为国内最具竞争力和影响力的烟气净化与灰渣处理系统整 体解决方案供应商。 二、发行人核心竞争优势 (一)技术优势 公司一直将技术创新和新产品开发作为公司发展战略的核心,通过多年持续 不懈的科技创新,公司已经在烟气净化和灰渣处理工艺多个环节实现技术突破, 掌握了一系列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关键工艺,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公 司为江苏省科技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税局和江苏省地税局联合认定的国 家高新技术企业、江苏省企业技术中心。目前,公司拥有发明专利 16项、实用 新型专利 25项。公司生产的垃圾焚烧烟气净化系统设备、GYQ智能型高压压球 机和清灰型机力风冷器被江苏省科学技术厅认定为高新技术产品。 公司是国内首批具备提供烟气净化与灰渣处理系统项目设计、生产、集成及 整体服务能力的企业之一,能够同时为客户提供包括干法、半干法、湿法、“干 法+半干法”、“干法+湿法”等多种组合的烟气净化工艺技术,技术水平在行业 内处于领先地位。公司自主研发的垃圾焚烧烟气净化技术于 2011年被中国环保 产业协会确定为重点环境保护实用技术。经公司产品净化处理后的烟气污染物排 放指标远低于国家标准(GB18485-2001)规定的排放限值,全面达到欧盟 2000 标准要求,产品技术指标领先,技术优势明显。 (二)研发优势 公司作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自设立以来一直十分注重技术研发人才的培养 和引进,持续投入研发经费,不断加大烟气净化与灰渣处理领域新产品、新技术 和新工艺的研究与开发。经过多年探索和不断总结,公司已形成了自主研发体系, 建立了科学的研发组织架构和规范的研发流程;并形成了以绩效为基础,结合薪 1-1-36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酬和职务体系的创新激励体制;推行了应用一代、研发一代、储备一代的技术储 备机制。研发项目的设立一方面来自市场和客户的需求,另一方面来自研发人员 对国内外本领域研究重点和热点的跟踪。在此格局下,公司目前已经拥有了完善 的研发项目论证、立项、试验和产业化流程,保证了研发项目的低风险、高效率 和高质量实施。 作为烟气净化与灰渣处理行业内技术领先企业,公司还一直注重与科研院所 的信息沟通和技术合作开发。公司于 2012年成为江苏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单 位,2013年被认定为江苏省企业技术中心,并先后与中国科学院、东南大学等 建立了紧密的产学研合作关系,以科研院所为依托,以公司为主体,以项目为平 台,实现科研与生产的相互促进。公司完善的产学研一体化技术创新机制,有力 地保持并提升了公司的研发能力和技术水平。 公司目前已经在机械制造、环境保护、化工、工业自动化等领域培养出了一 大批中高级技术人才,同时,公司还加大了技术人才引进的力度,先后引进了行 业内资深的专家学者作为公司技术研发带头人,如城市生活垃圾、工业固体废物 和危险废物的处理与资源化技术方面的专家清华大学退休教授聂永丰先生和曾 任中德(中国)环保有限公司首席技术官的中国台湾籍专家朱九龙先生。公司现 有研发工程技术人员 91人,占公司员工总人数的比例为24.80%,已形成一支梯 队化、实践型的研发技术团队,拥有省级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公司研发成果显著, 截至目前,公司已拥有 16项发明专利,25项实用新型专利。 (三)业绩和品牌优势 公司作为国内最早从事垃圾焚烧发电领域烟气净化与灰渣处理业务的企业 之一,截至 2013年 12月 31日,已承接了五十余项(包括已建和在建)垃圾焚 烧发电烟气净化与灰渣处理系统项目的设计及设备供应业务,单条垃圾焚烧线的 垃圾日处理规模从 200吨/日扩大到 750吨/日。其中,在行业内具有重大影响的 项目有广州市第一座现代化大型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李坑垃圾焚烧发电厂,日 处理垃圾规模 1,040吨;国内现运行规模最大的垃圾焚烧发电厂——苏州垃圾焚 烧发电厂,日处理垃圾规模达 3,550吨;国内一次性建设规模最大的垃圾焚烧发 电厂——北京鲁家山垃圾分类处理焚烧发电项目,日处理垃圾将达 3,000吨;国 内垃圾焚烧发电领域烟气净化系统投资金额最大的项目——上海黎明资源再利 1-1-37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用中心项目,烟气净化系统设备投资达 1.35亿元,日处理垃圾规模达 2,000吨; 其他项目还包括:上海江桥垃圾焚烧发电厂、天津滨海垃圾焚烧发电厂、天津贯 庄垃圾焚烧发电厂、济南垃圾焚烧发电厂、深圳南山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 深圳宝安老虎坑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厦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江阴垃圾 焚烧发电厂、东莞横沥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武汉江北垃圾焚烧发电厂、成 都洛带垃圾焚烧发电厂、昆明呈贡垃圾焚烧发电厂、济南第二垃圾焚烧发电厂等。 此外,公司烟气净化与灰渣处理系统设备还成功应用于泰国普吉岛垃圾焚烧发电 厂,为公司开拓国际市场打下良好的基础。在钢铁冶金领域,公司与宝钢集团、 武钢集团等国内大型企业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其中有代表性的工程包括:宝钢 集团烧结机头机尾除尘输灰项目、宝钢集团出铁场布袋除尘输灰项目、武钢集团 烧结厂机头电除尘项目、首钢集团京唐工程项目、鞍山钢铁集团二烧 360㎡烧结 工程项目、马鞍山钢铁 2×360㎡烧结工程项目、唐山国丰钢铁转炉干法电除尘 输灰项目等。 在这些项目的承接和承做过程中,公司积累了丰富的项目经验,树立了良好 的品牌和形象。公司“CECM”商标被评为江苏省著名商标,公司产品获无锡市名 牌产品称号。公司在参与项目数量、质量与项目经验方面已处于国内领先地位。 优良的业绩、丰富的项目经验及良好的品牌形象将对公司增强市场竞争能力起到 重要的推动作用。 (四)高端客户优势 品牌战略在公司发展战略中具有重要的驱动作用,公司珍视自身品牌的维护 和塑造,以“精心设计、精心制作、精心服务,与客户共成长”为经营管理和制 定发展战略的指导思想。经过多年的努力,公司在行业内已具有较高的认知度和 美誉度,积累了一批优质的高端客户,并与之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垃圾焚烧 发电领域主要客户包括光大国际、浦东环保、上海环境、泰达环保、深圳能源环 保、中德环保、厦门环境、中国恩菲、绿色动力、天津滨海环保、创冠集团、河 北建投等。上述客户均为国内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主要投资运营商和总承包商。 其中,光大国际截至 2013年 12月底投资并开始运营的 10个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均由本公司为其提供烟气净化与灰渣处理系统设备。 钢铁冶金领域主要客户包括宝钢集团、武钢集团、首钢集团、莱钢集团、南 1-1-38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钢集团、中冶赛迪、包钢集团等大型企业。公司为“宝钢设备与备件联合研制供 应中心”成员单位,多次评为莱钢集团“最佳供货单位”、天澄环保“优秀供应 商”、中冶赛迪“优秀供应商”等。 公司通过对上述高端客户的积累,为公司业务订单及业务的稳步增长和销售 货款的回笼等提供了可靠的保证,为进一步拓展国内市场乃至国际市场打下了坚 实的基础。 (五)烟气净化与灰渣处理一体化解决方案优势 公司是国内少数能提供烟气净化与灰渣处理一体化解决方案的企业,一体化 解决方案优势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能够为客户提供包括脱硫、脱硝、除尘、去 除二噁英及其他有害污染物和灰渣收集、输送、资源化综合处理的系统设备,满 足客户对废气、固废等多方面环境污染治理方面的需求;二是公司具有完整的系 统集成和全面的技术服务综合能力,能够为客户提供整体解决方案,集技术咨询、 项目设计、设备集成及安装、系统调试等的一体化服务。公司提供烟气净化与灰 渣处理一体化解决方案,有利于减少客户设备供应的中间环节,可有效的节省客 户成本;同时也方便公司有效利用公司资源,集中拓展客户。在垃圾焚烧领域, 公司已成功为国内多家大型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承担了烟气净化与灰渣处理整个 系统的设计、制造、安装调试和技术服务,并与上述客户建立了良好的合作伙伴 关系。 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简介 公司控股股东为杨建平,目前直接持有公司52.318%的股份,为公司第一大 股东,同时还通过惠智投资间接持有公司7.668%的股份。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杨建平和许惠芬,二人为夫妻关系,许惠芬直接持有公司 10.824%的股份,同时还通过惠智投资间接持有公司1.353%的股份。二人合计直 接和间接控制公司72.163%的股份。 杨建平,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32022219641126****, 住所为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太湖镇雪浪社区仙河后村 127号,1964年出生,高 级经济师职称。杨建平曾任职于无锡市长城机器总厂、无锡前洲通用机械厂和锡 山市雪浪输送机械厂,2001年 2月创建雪浪输送,2001年2月至 2010年 12月 1-1-39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一直担任雪浪输送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0年 12月至 2011年 2月担任雪浪输 送董事长兼总经理,2011年2月至今担任股份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杨建平曾 被无锡市委、市政府授予“优秀民营企业家”,被无锡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无 锡市环境保护局授予“环保产业优秀企业家”,现为无锡市政协委员和无锡市滨 湖区工商联合会委员,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技术创新联盟专 家委员会委员。 许惠芬,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32022219711114****, 住所为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太湖镇雪浪社区仙河后村 127号,1971年出生,模 具设计与制造专业毕业,中专学历。许惠芬曾任职于无锡市长城机器总厂、锡山 市雪浪输送机械厂,2001年 2月至今先后任职于公司财务部、采购部,现任本 公司董事。 四、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根据中审华寅五洲为本次发行出具的《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 年度、2012年度及 2013年度审计报告》(CHW证审字[2014]0004号),公司最近 三年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如下: (一)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3-12-31 2012-12-31 2011-12-31 流动资产合计 48,251.17 39,770.05 34,223.16 非流动资产合计 18,593.91 18,431.33 13,821.87 资产总计 66,845.08 58,201.38 48,045.03 流动负债合计 31,924.46 28,849.24 24,883.89 非流动负债合计 341.24 387.40 27.89 负债合计 32,265.70 29,236.64 24,911.78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34,579.38 28,964.74 23,133.25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总计 66,845.08 58,201.38 48,045.03 (二)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13年度 2012年度 2011年度 营业收入 41,519.14 38,281.38 36,740.68 营业利润 6,396.71 6,325.51 5,985.51 1-1-40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利润总额 6,708.57 6,935.29 5,960.24 净利润 5,614.64 5,831.49 5,082.4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5,614.64 5,831.49 5,082.4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5,315.15 5,282.53 4,983.01 (三)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13年度 2012年度 2011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388.21 846.28 1,095.22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179.70 -5,599.59 -5,504.21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16.44 2,714.28 4,924.25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40.38 44.27 -47.37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432.45 -1,994.76 467.89 (四)主要财务指标 财务指标 2013-12-31 2012-12-31 2011-12-31 流动比率 1.51 1.38 1.38 速动比率 1.20 1.05 0.99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47.57% 48.05% 47.94% 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占净资产 的比例(%) 0.06 0.12 -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 5.76 4.83 3.86 财务指标2013年度2012年度 2011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2.18 2.86 4.27 存货周转率(次) 2.90 2.70 3.18 利息保障倍数(倍) 10.49 14.14 43.60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8,450.92 8,325.03 6,766.6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5,614.64 5,831.49 5,082.4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的净利润(万元) 5,315.15 5,282.53 4,983.01 基本每股收益(元) 0.9358 0.9719 0.8614 基本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净利润)(元) 0.8859 0.8804 0.8446 净资产收益率(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净利润、加权平均) 17.67% 22.39% 25.71% 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 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加权平均) 16.73% 20.28% 25.21%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元) 0.90 0.14 0.18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0.24 -0.33 0.08 1-1-41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