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信达增利:更新招募说明书(2014年第1期)
信达澳银稳定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4年第1期 基金管理人: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六月 重要提示 信达澳银稳定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1年 11月4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1750号文核准募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本基金基金合同已于2012年5月7日生效,基金管理人于该日起正式开始对基金 财产进行运作管理。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 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 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 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 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 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 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 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等。本基金是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较 低风险的基金品种,长期风险收益特征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基金、混合基 金。另外,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经过基金份额分级后,增利A为低 风险、收益相对稳定的基金份额;增利B为较高风险、较高收益的基金份额。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 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中与托管业务相关的更新信息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 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4年5月6日,所载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至2014年3 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录 重要提示 .............................................................................................................................................. 1 一、绪言 ....................................................................................................................................................... 2 二、释义 ....................................................................................................................................................... 2 三、基金管理人 ........................................................................................................................................... 8 四、基金托管人 ......................................................................................................................................... 23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7 六、基金份额分级 ..................................................................................................................................... 34 七、基金的募集 ......................................................................................................................................... 40 八、基金合同的生效 ................................................................................................................................. 41 九、增利A的基金份额折算 ..................................................................................................................... 41 十、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42 十一、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 58 十二、基金转型后的基金转换 .................................................................................................................. 59 十三、基金的投资 ..................................................................................................................................... 61 十四、基金的业绩 ..................................................................................................................................... 72 十五、基金的融资、融券 .......................................................................................................................... 74 十六、基金财产 ......................................................................................................................................... 75 十七、基金资产估值 ................................................................................................................................. 75 十八、基金收益与分配 .............................................................................................................................. 80 十九、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82 二十、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84 二十一、基金的信息披露 .......................................................................................................................... 85 二十二、风险揭示 ..................................................................................................................................... 90 二十三、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95 二十四、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98 二十五、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99 二十六、其他应披露事项 ........................................................................................................................ 100 二十七、备查文件 ................................................................................................................................... 101 附件一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101 附件二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17 一、绪言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 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 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 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以及《信达澳银稳定增 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 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投资者取得依基金合同所发行的基 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 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信达澳银稳定增 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信达澳银稳定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信达澳银稳定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信达澳银稳定增 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信达澳银稳定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信达澳银稳定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部 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 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2004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25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 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29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 施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 中国境内合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21.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2.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23.直销机构:指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4.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 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 售业务的机构 25.基金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26.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 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 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27.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28.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 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9.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买卖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0.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31.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2.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3个月 33.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4.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5.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工作日 36.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7.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8.交易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9.业务规则:指《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以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实施的相关业务规则和实 施细则 40.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2.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 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3.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 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 为 44.转托管:指投资人将其持有的同一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从某一交易账 户转入另一交易账户的业务 45.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 期扣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 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6.元:指人民币元 47.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8.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9.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0.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1.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2.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 及其他媒体 53.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抗拒、无法避免且在本 基金合同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 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基金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 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恐怖袭击、传染病传播、法律法规 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54.基金份额分级:指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本基金的基金份 额划分为增利A、增利B两级份额,两者的份额配比原则上不超过7∶3 55.增利A:指信达澳银稳定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增利A份额。 增利A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取约定收益,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6 个月开放一次,接受申购与赎回 56.增利B:指信达澳银稳定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增利B份 额。本基金在扣除增利A的应计收益后的全部剩余收益归增利B享有,亏 损以增利B的资产净值为限由增利B承担;增利B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封闭 运作,封闭期为3年 57.增利A的开放日:指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6个月的最后一个 工作日 58.增利A的基金份额折算:指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6个月的最 后一个工作日,增利A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元,其基金份额数按 折算比例相应增加或减少的行为 59.增利B的封闭期:指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3年后对应日止。如 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60.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日:指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后3年的对 应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基金合同生效后3 年期届满日与增利B的封闭期届满日相同 61.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时的基金转换:指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 期届满,本基金将按照基金合同约定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的行为。 转换后的基金名称变更为“信达澳银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62.上市交易公告书:指《信达澳银稳定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 增利B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63.上市交易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64.场外: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外的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基金份额的 认购、申购和赎回的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 回也称为场外认购、场外申购、场外赎回 65.场内: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利用 交易所开放式基金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和上 市交易的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也称为场 内认购、场内申购、场内赎回 66.巨额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在增利A的单个开放日, 经过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成交确认后,增利A的净赎回金额超过本基金前一 日增利A资产净值的10%时的情形;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本基金 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在单个开放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赎 回申请(赎回申请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 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本基金总份额 的10%时的情形 67.上市交易:指投资人通过场内会员单位以集中竞价的方式买卖基金 份额的行为 68.注册登记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 结算系统 69.证券登记结算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70.系统内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 统内不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席 位)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71.跨系统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 系统和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72.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指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内,基金管理 人在计算基金资产净值的基础上,采用“虚拟清算”原则分别计算并公告增利 A和增利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其中,增利A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 日不包括增利A的开放日和增利B的封闭期届满日。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是 对两级基金份额价值的一个估算,并不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获得的实际 价值 三、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4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4层 邮政编码:518040 成立日期:2006年6月5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6】071号 法定代表人:何加武 电话:0755-83172666 传真:0755-83199091 联系人:郑妍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壹亿元 股本结构: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出资5400万元,占公司总股本 的54%;康联首域集团有限公司(Colonial First State Group Limited)出资4600 万元,占公司总股本的46%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情况 截至日期:2014年5月6日 1、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1) 信达澳银领先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 信达澳银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3) 信达澳银红利回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4) 信达澳银产业升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5) 信达澳银消费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 信达澳银精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1) 信达澳银稳定价值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 信达澳银稳定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 信达澳银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 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 何加武先生,董事长。中南财经大学本科毕业。1982年8月至1996年1月 在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工作,历任科长、副处长、处长、副主任。1996年1月至 1997年6月任中国信达信托投资公司副总经理,1997年6月至2003年6月任宏 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2003年6月至2005年1月任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副董事长,2005年1月至2006年4月任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金融风险研究 中心研究员,2006年4月起任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13年3月 12日起任信达新兴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 施普敦(Michael Stapleton)先生,副董事长,澳大利亚墨尔本Monash 大学经济学学士。1996年至1998年担任JP摩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澳大利亚) 机构客户经理,1998年加入康联首域投资有限公司机构业务开发部门,负责澳 大利亚机构客户销售和关系管理,2002年加入首域投资国际(伦敦),历任机构 销售总监、机构业务开发主管,2009年6月起担任首域投资有限公司(香港) 亚洲及日本区域董事总经理。 酒正超先生,董事,北方交通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助理研究员。1991至1998 年在铁道部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担任编辑。1998年至1999年在中国信达信托投 资公司担任经理,从事证券承销工作。1999年5月至2007年11月在中国信达 资产管理公司工作,历任副经理、高级副经理、高级经理、部门总经理助理。2007 年12月至2009年5月在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并担任投资银行部董事总经 理。2009年5月起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任股权管理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 理,并于2013年8月开始主持股权管理部工作至今。 黄慧玲(Ng Hui Lin)女士,董事,新加坡国立大学工商管理学士。历任 DBS资产管理公司(DBS Asset Management)营销主管,SG资产管理公司(SG Asset Management )商业开发经理,亨德森全球投资(Henderson Global Investors) 业务拓展经理,首域投资有限公司(新加坡)渠道销售总监,摩根士丹利投资管 理公司执行总监、副总裁。2010年4月起任首域投资有限公司(新加坡)东南 亚区的董事总经理。 支德勤先生,独立董事,湖北财经专科学校毕业,高级经济师。历任中国人 民银行襄樊分行行长、中国人民银行西藏自治区分行副行长、中国人民银行会计 司副司长、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副行长、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 局副局长、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局长、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 员会湖北监管局巡视员、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巡视组组长,第十届湖 北省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现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督察员、武汉农 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支德勤先生具备良好的诚信记录及职业操 守,未发现有被监管机构予以行政处罚或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的情况。 孙志新先生,独立董事,山西财经学院财政金融学学士,高级经济师。历任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人事教育部副处长,总行教育部副主任,总行监察室主任,广 东省分行党组副书记、副行长,广西区分行党委书记、行长,总行人力资源部总 经理(党委组织部部长),总行个人业务管理委员会副主任,总行党校(高级研 修院)常务副校长,总行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党委组织部部长),总行工会常务 副主席,总行监事会监事。孙志新先生具备良好的诚信记录及职业操守,未发现 有被监管机构予以行政处罚或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的情况。 刘颂兴先生,独立董事,香港中文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历任W.I.Carr(远 东)有限公司投资分析师,霸菱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分析师、投资经理, 纽约摩根担保信托公司Intl投资管理副经理,景顺亚洲有限公司投资董事,汇 丰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2005年5月起改组为汇丰卓誉投资管理公司) 股票董事,中银保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投资董事,新鸿基地产有限公司企业策 划总经理,中国平安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兼股票投资董事, 中国国际金融(香港)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执行董事,Seekers Advisors(香 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投资总监。2012年6月19日起担任广发资产管理(香 港)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刘颂兴先生具备良好的诚信记录及职业操守,未发 现有被监管机构予以行政处罚或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的情况。 监事: 张国英女士,河北大学经济学硕士,历任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市支行团委 书记,中国建设银行河北省分行副行长、党委书记、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石 家庄办事处主任、党委书记、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工会常务副主任、纪委副 书记、党委组织部部长和人力资源部总经理,现任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 公司工会常务副主任、纪委副书记和业务总监,2008年11月兼任信达澳银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潘广建先生,英国伯明翰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加拿大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师。 曾任职于德勤会计师事务所稽核部、香港期货交易所监察部,1997年起历任山 一证券分析员、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中介团体及投资产品部助理经理、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强制性公积金计划及产品经理、景顺亚洲业务发展经 理、景顺长城基金管理公司财务总监、AXA国卫市场部总经理、银联信托有限公 司市场及产品部主管、荷兰银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大中华区总经理助理,2007 年5月起任首域投资(香港)有限公司中国业务开发董事,2007年8月起兼任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公司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于建伟先生,总经理,中国社会科学院硕士、东北财经大学EMBA。26年证 券从业经历,具有证券与基金从业资格、基金业高管人员任职资格。1989年至 1996年在中国建设银行信托投资公司工作,历任证券部副总经理、深圳证券业 务部总经理、资产中介部负责人;1996年至2000年任中国科技国际信托投资有 限公司天津赤峰道证券营业部总经理;2000年至2004年任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北 京北洼路营业部总经理;2004年至2008年任宏源证券有限公司营销经纪总部总 经理;2008年至2013年5月任世纪证券有限公司副总裁;2013年7月加入信 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黄晖女士,督察长,加拿大Concordia University经济学硕士。17年证券、 基金从业经历,具有证券与基金从业资格、基金业高管人员任职资格。1999年 起历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分析师、市场部副总监、规划发展部副总 监、机构理财部总监等职务,其间两次借调到中国证监会基金部工作,参与老 基金重组、首批开放式基金评审等工作。2000-2001年曾参与英国政府“中国金 融人才培训计划”(FIST项目),赴伦敦任职于东方汇理证券公司(伦敦)。2005 年8月加入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督察长兼董事会秘书。 王战强先生,副总经理兼投资总监,武汉大学经济学硕士,17年证券研究、 投资从业经历,具有证券与基金从业资格。历任国泰君安证券公司研究所电信行 业分析员、行业公司研究部主管、证券投资部研究主管。2006年6月加入信达 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投资研究部首席分析师、投资副总监、执行投资总 监、投资总监、总经理助理兼投资总监、信达澳银精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2008年7月30日至2010年5月25日),信达澳银领先增长股 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08年12月25日至今)、信达澳银产业升级股票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3年12月19日至今)。 于鹏先生,副总经理,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学士。20年证券、基金从业经 历,具有证券与基金从业资格,历任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信托投资公司证券总部 驻武汉证券交易中心交易员、计划财务部会计、深圳证券营业部计划财务部副 经理、经理;中国信达信托投资公司北京证券营业部总经理助理兼计财部经理;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营业部副总经理、机构管理总部业务监控部经理兼 清算中心经理、资金财务总部副总经理、资金管理总部总经理兼客户资金存管 中心总经理等职务。2005年10月加入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财务总 监、总经理助理兼财务总监。 其他经理层人员: 封雪梅女士,总经理助理兼市场总监,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经济学硕士,16 年银行、基金从业经历,具有证券与基金从业资格、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历 任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信贷部经理,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开发 部产品设计师、金融工程部产品设计师、规划发展部高级经理;2006年2月加 入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市场副总监兼北京分公司副总经理、市场 总监。 周慢文先生,行政总监,北京大学经济学硕士。14年基金从业经历,具有 基金从业资格,历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发展部研究员助理、市场部产 品设计师、金融工程部数量分析师、规划发展部高级经理,宝盈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市场开发部副总监,2006年2月加入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公 司监察稽核副总监兼董事会办公室主任、行政总监。2013年3月12日起任信达 新兴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2014年5月8日起任信达新兴财富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兼首席投资总监。 2、基金经理 姓名 职务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助理)期限 证券从 业年限 说明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孔学 峰 本基金的基金 经理,信达澳 银稳定价值债 券基金和信达 澳银信用债债 券基金基金经 理,固定收益 总监 2012-5-7 - 10年 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硕士。历 任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 究员、固定收益总部副总经 理;2011年8月加入信达澳 银基金公司,历任投资研究部 下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固定收 益副总监、固定收益总监、信 达澳银稳定价值债券基金基 金经理(2011年9月29日起 至今)、信达澳银信用债债券 基金基金经理(2013年5月 14日起至今)。 3、公司投资审议委员会 公司投资审议委员会由6名成员组成,设主席1名,执行委员1名,委员4 名。名单如下: 主席:于建伟,总经理 执行委员:王战强,副总经理兼投资总监 委员:曾国富,研究总监 孔学峰,固定收益总监、基金经理 张俊生,投资总监助理 钱翔,研究员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 (四) 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按照《基金法》,基金管理人必须履行以下职责: 1. 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 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收益; 5.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 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 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 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2.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五) 基金管理人关于遵守法律法规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证券法》,并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 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法》、《运作办法》,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 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以下《基金法》、《运作办法》禁止的行为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按本公司制度进行基金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交易;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它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 扰乱市场秩序; (11)故意损害基金投资者及其它同业机构、人员的合法权益; (12)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3)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4)信息披露不真实,有误导、欺诈成分; (15)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六) 基金管理人关于禁止性行为的承诺 本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 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调整上述限制,本基金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将 按照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七) 基金经理的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八)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本基金管理人为加强内部控制,促进公司诚信、合法、有效经营,保障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证券法》、《证券投资 基金公司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 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大纲》。 公司内部控制是指公司为防范和化解风险,保证经营运作符合公司的发展规 划,在充分考虑内外部环境的基础上,通过建立组织机制、运用管理方法、实施 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而形成的系统。公司建立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 内部控制体系,制定科学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等部分组 成。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建立内部控制系统和维持其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公司管 理层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承担责任。 1、公司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 (1)保证公司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 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 和受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确保基金、公司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公司内部控制遵循以下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涵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 人员,并包括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 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的设置保持相对独立,公 司基金财产、自有资产与其他资产的运作相互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设置的各部门、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 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成本控制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公司制定内部控制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1)合法合规性原则。公司内控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规 定。 (2)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涵盖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不得留有 制度上的空白或漏洞。 (3)审慎性原则。制定内部控制制度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出发 点。 (4)适时性原则。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 经营理念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的修改或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4、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 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和内部 监控。 (1)控制环境构成公司内部控制的基础,控制环境包括经营理念和内控文 化、公司治理结构、组织结构、员工道德素质等内容。 (2)公司管理层牢固树立内控优先和风险管理理念,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 防范意识,营造一个浓厚的内控文化氛围,保证全体员工及时了解国家法律法规 和公司规章制度,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环节。 (3)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执行监事的监督职能, 禁止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公 司合法权益。 (4)公司的组织结构体现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原则,各部门有明确的授 权分工,操作相互独立。公司建立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的运行机制, 包括民主、透明的决策程序和管理议事规则,高效、严谨的业务执行系统,以及 健全、有效的内部监督和反馈系统。 (5)依据公司自身经营特点设立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内控防 线: ①各岗位职责明确,有详细的岗位说明书和业务流程,各岗位人员在上岗前 均应知悉并以书面方式承诺遵守,在授权范围内承担责任。 ②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相关部门和岗位之间相互监 督制衡。 ③公司督察长和内部监察稽核部门独立于其他部门,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 情况实行严格的检查和反馈。 (6)建立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公司各级人 员具备与其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 (7)建立科学严密的风险评估体系,对公司内外部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 分析,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 (8)建立严谨、有效的授权管理制度,授权控制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始 终。 ①确保股东会、董事会、执行监事和管理层充分了解和履行各自的职权,建 立健全公司授权标准和程序,保证授权制度的贯彻执行。 ②公司各业务部门、分支机构和各级人员在规定授权范围内行使相应的职 责。 ③公司重大业务的授权采取书面形式,明确授权书的授权内容和时效。 ④公司适当授权,建立授权评价和反馈机制,包括已获授权的部门和人员的 反馈和评价,对已不适用的授权及时修改或取消授权。 (9)建立完善的资产分离制度,公司资产与基金财产、不同基金的资产之 间和其他委托资产,实行独立运作,分别核算。 (10)建立科学、严格的岗位分离制度,明确划分各岗位职责,投资和交 易、交易和清算、基金会计和公司会计等重要岗位不得有人员的重叠。重要业务 部门和岗位进行物理隔离。 (11)制订切实有效的紧急应变措施,建立危机处理机制和程序。 (12)维护信息沟通渠道的畅通,建立清晰的报告系统。 (13)建立有效的内部监控制度,设置督察长和独立的监察稽核部门,对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持续的监督,保证内部控制制度落实。公司定 期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并根据市场环境、新的金融工具、新的技术应用和新 的法律法规等情况进行适时改进。 5、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公司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投资管理业务的性质和特点严 格制定管理规章、操作流程和岗位手册,明确揭示不同业务可能存在的风险点并 采取控制措施。 (2)研究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①研究工作保持独立、客观。 ②建立严密的研究工作业务流程,形成科学、有效的研究方法。 ③建立投资对象备选库制度,根据基金合同要求,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建立 和维护备选库。 ④建立研究与投资的业务交流制度,保持通畅的交流渠道。 ⑤建立研究报告质量评价体系。 (3)投资决策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①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基金合同所规定的投资目标、投资范 围、投资策略、投资组合和投资限制等要求。 ②健全投资决策授权制度,明确界定投资权限,严格遵守投资限制,防止越 权决策。 ③投资决策有充分的投资依据,重要投资有详细的研究报告和风险分析支 持,并有决策记录。 ④建立投资风险评估与管理制度,在设定的风险权限额度内进行投资决策。 ⑤建立科学的投资管理业绩评价体系,包括投资组合情况、是否符合基金产 品特征和决策程序、基金绩效归属分析等内容。 (4)基金交易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①基金交易实行集中交易制度,基金经理不得直接向交易员下达投资指令或 者直接进行交易。 ②建立交易监测系统、预警系统和交易反馈系统,完善相关的安全设施。 ③交易管理部门审核投资指令,确认其合法、合规与完整后方可执行,如出 现指令违法违规或者其他异常情况,应当及时报告相应部门与人员。 ④公司执行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不同投资者的利益能够得到公平对 待。 ⑤建立完善的交易记录制度,及时核对并存档保管每日投资组合列表等。 ⑥建立科学的交易绩效评价体系。 根据内部控制的原则,制定场外交易、网下申购等特殊交易的流程和规则。 (5)建立严格有效的制度,防止不正当关联交易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基金投资涉及关联交易的,在相关投资研究报告中特别说明,并报公司风险控制 委员会审议批准。 (6)公司在审慎经营和合法规范的基础上力求金融创新。在充分论证的前 提下周密考虑金融创新品种或业务的法律性质、操作程序、经济后果等,严格控 制金融新品种、新业务的法律风险和运行风险。 (7)建立和完善客户服务标准、销售渠道管理、广告宣传行为规范,建立 广告宣传、销售行为法律审查制度,制定销售人员准则,严格奖惩措施。 (8)制定详细的注册登记工作流程,建立注册登记电脑系统、数据定期核 对、备份制度,建立客户资料的保密保管制度。 (9)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 度,保证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10)公司配备专人负责信息披露工作,进行信息的组织、审核和发布。 (11)加强对公司及基金信息披露的检查和评价,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 进办法,对出现的失误提出处理意见,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12)掌握内幕信息的人员在信息公开披露前不得泄露其内容。 (13)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循安全性、实用性、可操作性原则, 严格制定信息系统的管理制度。 信息技术系统的设计开发符合国家、金融行业软件工程标准的要求,编写完 整的技术资料;在实现业务电子化时,设置保密系统和相应控制机制,并保证计 算机系统的可稽性,信息技术系统投入运行前,经过业务、运营、监察稽核等部 门的联合验收。 (14)通过严格的授权制度、岗位责任制度、门禁制度、内外网分离制度 等管理措施,确保系统安全运行。 (15)计算机机房、设备、网络等硬件要求符合有关标准,设备运行和维 护整个过程实施明确的责任管理,严格划分业务操作、技术维护等方面的职责。 (16)公司软件的使用充分考虑到软件的安全性、可靠性、稳定性和可扩 展性,具备身份验证、访问控制、故障恢复、安全保护、分权制约等功能。信息 技术系统设计、软件开发等技术人员不得介入实际的业务操作。用户使用的密码 口令定期更换,不得向他人透露。数据库和操作系统的密码口令分别由不同人员 保管。 (17)对信息数据实行严格的管理,保证信息数据的安全、真实和完整, 并能及时、准确地传递到会计等各职能部门;严格计算机交易数据的授权修改程 序,并坚持电子信息数据的定期查验制度。 建立电子信息数据的即时保存和备份制度,重要数据异地备份并且长期保 存。 (18)信息技术系统定期稽核检查,完善业务数据保管等安全措施,进行 排除故障、灾难恢复的演习,确保系统可靠、稳定、安全地运行。 (19)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证券投资 基金会计核算办法》、《企业财务通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基金会计制度、 公司财务制度、会计工作操作流程和会计岗位工作手册,并针对各个风险控制点 建立严密的会计系统控制。 (20)明确职责划分,在岗位分工的基础上明确各会计岗位职责,禁止需 要相互监督的岗位由一人独自操作全过程。 (21)以基金为会计核算主体,独立建账、独立核算,保证不同基金之间 在名册登记、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簿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基金会计核算与 公司会计核算相互独立。 (22)采取适当的会计控制措施,以确保会计核算系统的正常运转。 ①建立凭证制度,通过凭证设计、登录、传递、归档等一系列凭证管理制度, 确保正确记载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 ②建立账务组织和账务处理体系,正确设置会计账簿,有效控制会计记账程 序。 ③建立复核制度,通过会计复核和业务复核防止会计差错的产生。 (23)采取合理的估值方法和科学的估值程序,公允反映基金所投资的有 价证券在估值时点的价值。 (24)规范基金清算交割工作,在授权范围内,及时准确地完成基金清算, 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 (25)建立严格的成本控制和业绩考核制度,强化会计的事前、事中和事 后监督。 (26)制订完善的会计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财会部门妥善保管密押、 业务用章、支票等重要凭据和会计档案,严格会计资料的调阅手续,防止会计数 据的毁损、散失和泄密。 (27)严格制定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和费用报销运作管理办法,自觉遵守国 家财税制度和财经纪律。 (28)公司设立督察长,对董事会负责,经董事会聘任,报中国证监会核 准。根据公司监察稽核工作的需要和董事会授权,督察长可以列席公司相关会议, 调阅公司相关档案,就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 建议职能。督察长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董事会对 督察长的报告进行审议。 (29)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门,对公司管理层负责,开展监察稽核工作, 公司保证监察稽核部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30)明确监察稽核部门及内部各岗位的具体职责,配备充足的监察稽核 人员,严格监察稽核人员的专业任职条件,严格监察稽核的操作程序和组织纪律。 (31)强化内部检查制度,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 况,确保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有效运行。 (32)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重视和支持监察稽核工作,对违反法律、法规 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6、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 (1)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2)本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成立时间:2004年09月17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联系人:田 青 联系电话:(010)6759 5096 中国建设银行拥有悠久的经营历史,其前身“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于1954 年成立,1996年易名为“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是中国四大商业银行之 一。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由原中国建设银行于2004年9月分立而成立, 承继了原中国建设银行的商业银行业务及相关的资产和负债。中国建设银行(股 票代码:939)于2005年10月27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是中国四大商 业银行中首家在海外公开上市的银行。2006年9月11日,中国建设银行又作为 第一家H股公司晋身恒生指数。2007年9月25日中国建设银行A股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并开始交易。A股发行后中国建设银行的已发行股份总数为: 250,010,977,486股(包括240,417,319,880股H股及9,593,657,606股A股)。 截至2013年12月31日,中国建设银行资产总额153,632.10亿元,较上年 增长9.95%;客户贷款和垫款总额85,900.57亿元,增长14.35%;客户存款总额 122,230.37亿元,增长7.76%。营业收入5,086.08亿元,较上年增长10.39%, 其中,利息净收入增长10.29%,净利息收益率(NIM)为2.74%;手续费及佣金净 收入1,042.83亿元,增长11.52%,占营业收入比重为20.50%。成本费用开支得 到有效控制,成本收入比为29.65%。实现利润总额2,798.06亿元,较上年增长 11.28%;净利润2,151.22亿元,增长11.12%。资产质量保持稳定,不良贷款率 0.99%,拨备覆盖率268.22%;资本充足率与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分别为13.34% 和10.75%,保持同业领先。 中国建设银行在中国内地设有分支机构14,650个,服务于306.54万公司客 户、2.91亿个人客户,与中国经济战略性行业的主导企业和大量高端客户保持密 切合作关系;在香港、新加坡、法兰克福、约翰内斯堡、东京、大阪、首尔、纽 约、胡志明市、悉尼、墨尔本、台北、卢森堡设有海外分行,拥有建行亚洲、建 银国际、建行伦敦、建行俄罗斯、建行迪拜、建行欧洲、建信基金、建信租赁、 建信信托、建信人寿等多家子公司。 2013年,本集团的出色业绩与良好表现受到市场与业界的充分认可,先后荣 获国内外102项奖项,多项综合排名进一步提高,在英国《银行家》杂志“全球 银行1000强排名”中位列第5,较上年上升2位;在美国《福布斯》杂志发布的“2013 年度全球上市公司2000强排名”中,位列第2,较上年上升13位。此外,本集团 还荣获了国内外重要机构授予的包括公司治理、中小企业服务、私人银行、现金 管理、托管、投行、养老金、国际业务、电子商务和企业社会责任等领域的多个 专项奖。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投资托管业务部,下设综合处、基金市场处、证券保险 资产市场处、理财信托股权市场处、QFII托管处、养老金托管处、清算处、核算 处、监督稽核处等9个职能处室,在上海设有投资托管服务上海备份中心,共有 员工220余人。自2007年起,托管部连续聘请外部会计师事务所对托管业务进行 内部控制审计,并已经成为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2、主要人员情况 杨新丰,投资托管业务部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江苏省分行、广东 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会计部、营运管理部,长期从事计划财务、会计结算、 营运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纪伟,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南通分行、中国建 设银行总行计划财务部、信贷经营部、公司业务部,长期从事大客户的客户管理 及服务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张军红,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青岛分行、中国 建设银行总行零售业务部、个人银行业务部、行长办公室,长期从事零售业务和 个人存款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郑绍平,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投资部、委 托代理部,长期从事客户服务、信贷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 务管理经验。 黄秀莲,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会计部,长 期从事托管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国内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一直秉 持“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严格履行托管 人的各项职责,切实维护资产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资产委托人提供高质量的托 管服务。经过多年稳步发展,中国建设银行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托管业务品 种不断增加,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社保基金、保险资金、基本养老个人账 户、QFII、企业年金等产品在内的托管业务体系,是目前国内托管业务品种最齐 全的商业银行之一。截至2013年12月31日,中国建设银行已托管349只证券 投资基金。中国建设银行专业高效的托管服务能力和业务水平,赢得了业内的高 度认同。中国建设银行自2009年至2012年连续四年被国际权威杂志《全球托管 人》评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获和讯网的中国“最佳资产托管银行”奖;境 内权威经济媒体《每日经济观察》的“最佳基金托管银行”奖;中央国债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优秀托管机构”奖。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 业监管规章和本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 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 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建设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 作,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投资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了监督稽 核处,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 督稽核工作职权和能力。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投资托管业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 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 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 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 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 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 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 作。利用自行开发的“托管业务综合系统——基金监督子系统”,严格按照现行 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 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并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报送中国证监会。 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 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2、监督流程 (1)每工作日按时通过基金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指标 进行例行监控,发现投资比例超标等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发出书面通知,与 基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督促其纠正,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涉及各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 及交易对手等内容进行合法合规性监督。 (3)根据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情况,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对各 基金投资运作的合法合规性、投资独立性和风格显著性等方面进行评价,报送中 国证监会。 (4)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基金 管理人进行解释或举证,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销售机构 1、增利A的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4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4层 法定代表人:何加武 电话:0755-83077068 传真:0755-83077038 联系人:王丽燕 公司网址:www.fscinda.com 邮政编码:518040 (2) 代销机构 序号 名称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 人 办公地址 客服电话 联系人 网站 1 中国建设 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金 融大街25号 王洪章 北京市西 城区闹市 口大街1号 院1号楼 95533 何奕 www.ccb.com 2 招商银行 股份有限 公司 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 行大厦 傅育宁 同“注册 地址” 95555 邓炯鹏 www.cmbchina.com 3 交通银行 股份有限 公司 上海市浦东新区 银城中路188号 胡怀邦 同“注册 地址” 95559 张作伟 www.bankcomm.com 4 中信银行 股份有限 公司 北京市东城区朝 阳门北大街8号 富华大厦C座 常振明 同“注册 地址” 95558 赵树林 bank.ecitic.com 5 平安银行 股份有限 公司 深圳市深南中路 1099号平安大 厦 孙建一 同“注册 地址” 4006-699-999/0755-961202 刘晓楠 www.bank.pingan.com 6 杭州银行 股份有限 公司 浙江省杭州市凤 起路432号 马时雍 同“注册 地址” 0571-96523/400-8888-508 严峻 www.hccb.com.cn 7 信达证券 股份有限 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闹 市口大街9号院 1号楼 张志刚 同“注册 地址” 400-800- 8899 唐静 www.cindasc.com 8 中国银河 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金 融大街35号国 际企业大厦C座 陈有安 同“注册 地址” 4008-888-888 田薇、 宋明 www.chinastock.com.cn 9 中信建投 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安 立路66号4号楼 王常青 北京市朝 阳门内大 街188号 400-8888-108 权唐 www.csc108. com 10 华龙证券 有限责任 公司 甘肃省兰州市静 宁路308号 李晓安 同“注册 地址” 0931-8888088 李昕田 www.hlzqgs. com 11 中信证券 股份有限 公司 广东省深圳市福 田区中心3路8 号 王东明 北京市朝 阳区亮马 桥路48号 中信证券 大厦18层 95558 腾艳、 刘彤 www.cs.ecitic.com 12 国泰君安 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上海市浦东新区 商城路618号 万建华 上海市浦 东新区银 城中路168 号上海银 行大厦29 层 400-8888-666 吴倩 www.gtja.com 13 申银万国 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上海市徐汇区长 乐路989号世纪 商贸广场45层 储晓明 上海市长 乐路989号 世纪商贸 广场40层 021-962505 曹晔 www.sywg.com.cn 14 光大证券 股份有限 公司 上海市静安区新 闸路1508号 薛峰 同“注册 地址” 400-8888-788/95525 刘晨 www.ebscn.com 15 兴业证券 股份有限 公司 福建省福州市湖 东路99号 兰荣 同“注册 地址” 95562 夏中苏 www.xyzq.com.cn 16 海通证券 股份有限 上海市淮海中路 98号 王开国 上海市广 东路689号 400-8888-001/021 徐月、 李笑鸣 www.htsec.com 公司 海通证券 大厦 -95553 17 招商证券 股份有限 公司 深圳市福田区益 田路江苏大厦A 座38-45层 宫少林 同“注册 地址” 95565/400-8888-111 黄婵君 www.newone. com.cn 18 国信证券 股份有限 公司 深圳市罗湖区红 岭中路1012号 国信证券大厦6 楼 何如 深圳市罗 湖区红岭 中路1012 号国信证 券大厦16 层至26层 95536 李颖 www.guosen. com.cn 19 广发证券 股份有限 公司 广州天河区天河 北路183-187号 大都会广场43 楼(4301-4316 房) 孙树明 广东省广 州天河北 路大都会 广场5、18、 19、36、38、 41和42楼 95575 黄岚 www.gf.com. cn 20 安信证券 股份有限 公司 深圳市福田区金 田路4018号安 联大厦 牛冠兴 同“注册 地址” 4008-001-001 郑向溢 www.essence.com.cn 21 平安证券 有限责任 公司 深圳市福田区金 田路大中华国际 交易广场8楼 杨宇翔 同“注册 地址” 400-8816-168 吴琼 www.pingan. com 22 世纪证券 有限责任 公司 深圳市福田区深 南大道7088号 招商银行大厦 41层 卢长才 同“注册 地址” 0755-83199509 袁媛 www.csco.com.cn 23 华福证券 有限责任 福州市五四路 157号新天地大 黄金琳 福州市五 四路157号 0591-96326 张宗锐 www.gfhfzq. com.cn 公司 厦7、8层 新天地大 厦7至10 层 24 华泰证券 股份有限 公司 江苏省南京市中 山东路90号 吴万善 同“注册 地址” 95597 肖亦玲 庞晓芸 www.htsc.com.cn 25 广州证券 有限责任 公司 广州市先烈中路 69号东山广场 主楼十七楼 吴志明 同“注册 地址” 020-961303/87322668 林洁茹 www.gzs.com.cn 26 新时代证 券有限责 任公司 北京市海淀区北 三环西路99号 院1号楼15层 1501 刘汝军 北京市海 淀区北三 环西路99 号院1号楼 15层1501 400-698- 9898 宋旸 www.xsdzq.cn 27 长江证券 股份有限 公司 武汉市新华路特 8号长江证券大 厦 胡运钊 同“注册 地址” 95579/4008-888-999 李良 www.95579.com 28 中信万通 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 青岛市崂山区苗 岭路29号澳柯 玛大厦15层 (1507-1510 室) 杨宝林 崂山区深 圳路222号 青岛国际 金融广场1 号楼第20 层 95548 吴忠超 www.zxwt.com.cn 29 中信证券 (浙江) 有限责任 公司 浙江省杭州市滨 江区江南大道 588号恒鑫大厦 主楼19、20层 沈强 杭州市解 放东路29 号迪凯银 座22、23 楼 0571-95548 李珊 www.bigsun. com.cn 30 浙商证券 股份有限 公司 浙江省杭州市杭 大路1号黄龙世 纪广场A座 吴承根 上海市长 乐路1219 号长鑫大 厦18楼 (浙江省 内) 967777 张智 www.stocke. com.cn 31 天相投资 顾问有限 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金 融街19号富凯 大厦B座701 林义相 北京市西城 区新街口外 大街28号C 座5层 010-66045678 尹伶 www.txsec.com/ www.jjm.com.cn 32 深圳众禄 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 深圳市罗湖区深 南东路5047号 发展银行大厦 25楼I、J单元 薛峰 同“注册 地址” 4006-788-887 童彩平 www.zlfund. cn及 www.jjmmw.com 33 上海天天 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 浦东新区峨山路 613号6幢551 室 其实 同“注册 地址” 400-1818-188 丁姗姗 www.1234567.com.cn 34 上海好买 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 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号鄂尔多斯 国际大厦 903~906室 杨文斌 同“注册 地址” 400-700- 9665 阚迪 www.ehowbuy.com 35 杭州数米 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 杭州市余杭区仓 前街道海曙路东 2号 陈柏青 杭州市滨 江区江南 大道3588 号恒生大 厦12楼 4000766123 张裕 www.fund123.cn 36 和讯信息 科技有限 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朝 外大街22号泛利 大厦1002室 王莉 北京市朝 阳区朝外 大街22号 泛利大厦 1002室 4009200022 习甜 licaike.hexun.com 37 齐鲁证券 有限公司 济南市经七路86 号 李玮 济南市经 七路86号 95538 王霖 www.qlzq.com.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新增为增 利A的销售机构,并及时公告。 2、增利B的场内销售机构 增利B的场内销售机构为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具体销售机构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om)。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7号投资广场23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金颖 电话:010-59378839 传真:010-59378907 联系人:朱立元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05室 负责人:廖海 联系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联系人:刘佳 经办律师:刘佳、徐莘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分所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经贸城西二办公楼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经贸城西二办公楼8层 法定代表人:陈建明 联系电话:010-85207788 传真:010-85181218 联系人:孙茜 经办注册会计师:郭新华、孙茜 六、基金份额分级 (一)基金份额分级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分为增利A、增利B 两类,所募集的基金资产合并运作。 1、基金份额配比 本基金募集设立时,增利A、增利B的份额配比将不超过7:3。本基金基金 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的每一个开放日,经注册登记人确认后的增利A、增利B 的份额配比原则上不超过7:3。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增利A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6 个月开放一次,增利B封闭运作并上市交易。在增利A的每次开放日,基金管理 人将对增利A进行基金份额折算,增利A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元,基金 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增利A份额数按折算比例相应增减。在增利A的单个开放日, 如果增利A没有赎回或者净赎回份额极小,增利A、增利B在该次开放日后的份 额配比可能会出现大于7:3的情形;如果增利A的净赎回份额较多,增利A、增 利B在该次开放日后的份额配比可能会出现小于7:3的情形。 2、增利A的运作 (1)收益率 增利A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取约定收益,其收益率将在每个开放日设定一 次并公告。计算公式为: 增利A的年收益率(单利)=1.3×1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 在基金合同生效日当日,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届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 金融机构人民币1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设定增利A的首次年收益率,该收 益率即为增利A基金合同生效后最初6个月的年收益率,适用于基金合同生效日 (含)到第1个开放日(含)的时间段;在增利A的每个开放日(最后1个开放 日除外),基金管理人将根据该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1 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重新设定增利A的年收益率,该收益率即为增利A 接下来6个月的年收益率,适用于该开放日(不含)到下个开放日(含)的时间 段;在增利A的最后1个开放日,基金管理人将根据该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 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1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重新设定增利A的年收益率, 该收益率适用于该开放日(不含)到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日(含)的时间 段。 例1: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如果1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为3%,则A 的年收益率(单利)为:A的年收益率(单利)=1.3×3%=3.9% (2)开放日 增利A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每满6个月(该6个月,下称为“增利A开放周期”) 开放一次,接受投资人的申购与赎回。 增利A的开放日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6个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增 利A的第n()个开放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满n*6个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为不可 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 增利A的第一次开放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至6个月满的日期,如该日为非工 作日,则为该日之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第二次开放日为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至 12个月满的日期,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为该日之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以此 类推。如基金合同的生效日为2011年4月4日,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满6个月、 满12个月、满18个月的日期分别为2011年10月3日、2012年4月3日、2012 年10月3日,以此类推。假设2011年10月3日为非工作日,在其之前的最后 一个工作日为2011年9月30日,则第一次开放日为2011年9月30日。其他各 个开放日的计算类同。 (3)基金份额折算 16n..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6个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将对 增利A进行基金份额折算,增利A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元,基金份额持 有人持有的增利A份额数按折算比例相应增减。增利A的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与 开放日为同一个工作日。 增利A的基金份额折算具体见基金合同第七部分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 的相关公告。 (4)规模限制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的每个开放日,经注册登记人确认后的增 利A的份额/增利B的份额原则上不得超过7/3。具体规模限制及其控制措施见 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发布的其他相关公告。 3、增利B的运作 (1)增利B封闭运作,封闭期内不接受申购与赎回。 增利B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3年后对应日止。如该对应日为 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2)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六个月内,在符合基金上市交易条件下,增利 B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本基金的增利B份额已于2012年7月16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3)本基金在扣除增利A的应计收益后的全部剩余收益归增利B享有,亏 损以增利B的资产净值为限由增利B承担。基金管理人并不承诺或保证增利A 的约定应得收益,即如在本基金资产出现极端损失情况下,增利A仍可能面临无 法取得约定应得收益乃至投资本金受损的风险,此时增利B剩余资产可能为0。 4、基金份额发售 增利A、增利B将分别通过各自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独立进行公开发售。 5、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如下: T日基金份额净值=T日闭市后的基金资产净值/T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T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为增利A和增 利B的份额总额;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满并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后,T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为该LOF基金的份额总额。 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 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公告。 如遇特殊情况,基金份额净值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6、增利A和增利B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增利A的开放日计算增利A的基金份额净值;在 增利B的封闭期届满日分别计算增利A和增利B的基金份额净值。 (1)增利A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增利A的某一开放日或者增利B的封闭期届满日 (T日),设为T日闭市后的基金资产净值,为T日增利A的份额余额, 为T日增利B的份额余额,为T日增利A的基金份额净值。 1)增利A份额应计收益计算 (公式1) ①若T日为第一次开放日,则Y为自基金成立日至T日的运作天数(含基金 成立日和T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含)到第一次开放日(含)的时间段增 利A适用的年收益率。 ②若T日为第二、三、四、五、六次开放日,则Y为自增利A上一次开放日 (不含)至T日(含)的运作天数,为上一次开放日(不含)到该开放日(含) 的时间段增利A 适用的年收益率。 ③若T日为增利B的封闭期届满日,则为在增利A第六次开放日(不含) 到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日(含)的时间段增利A适用的收益率,Y为自增 利A第六次开放日(不含)至T日(含)的运作天数。 2)如果T日闭市后的基金资产净值大于或等于“T日增利A的份额余额 ×(1.00元加上T日增利A份额应计收益)”,则: (公式2) 公式1中,运作当年实际天数指增利A上一次开放日(如T日为第一次开放 日,则为基金成立日)所在年度的实际天数。 3)如果T日闭市后的基金资产净值小于“T日增利A的份额余额×(1.00 元加上T日增利A份额应计收益)”,则: TNAVaTF bFaTP RYTA . .日增利份额应计收益 运作当年实际天数 R R aTP1.000TA.=日增利份额应计收益 (公式3) (2)增利B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设为增利B封闭期届满日(T日)增利B的基金份额净值,增利B的基 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如下: (公式4) 增利A、增利B的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8位,小数点后第 9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例2: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日,设自增利A第六次开放日(不 含)至届满日(含)的运作天数为1天,基金运作当年的实际天数为365天,基 金资产净值为37亿元,增利A、增利B的份额余额分别为21亿份和9亿份,增 利A第六次开放日(不含)到届满日(含)的时间段增利A适用的收益率为4.55%。 则增利A、增利B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如下: 7、增利A和增利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增利B的封闭期届满日之前,基金管理人在计算基 金资产净值的基础上,采用“虚拟清算”原则分别计算并公告增利A和增利B 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其中,增利A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日不包括增利A 的开放日和增利B的封闭期届满日。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是对两级基金份额价值的 一个估算,并不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获得的实际价值。 (1)增利A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增利B封闭期届满日之前,在增利A的非开放日(T 日),设为T日闭市后的基金资产净值,为T日增利A的份额余额, 为T日增利B的份额余额,为T日增利A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1)增利A份额应计收益计算 aTTatPNAV/F. bTP(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