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大成景益平稳:招募说明书
大成景益平稳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 要 提 示 大成景益平稳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14年6 月11日证监许可【2014】586号文核准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 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 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 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 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 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者投资不同 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 越高,投资者承担的风险也越大。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具有中等水平的预期收益和风险水 平,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 基金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 品特性,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 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申购基金的意愿、 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谨慎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 各类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操作或技术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等。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 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 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 开放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份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投资者将可能无法及时 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 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 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 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基金管理人提 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 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投资者应当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购买本基金,基金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 目 录 重 要 提 示 ........................................................................................................................................... 2 目 录 ..................................................................................................................................................... 4 一、绪 言 ............................................................................................................................................. 5 二、释 义 ............................................................................................................................................. 6 三、基金管理人 ................................................................................................................................... 10 四、基金托管人 ................................................................................................................................... 25 五、相关服务机构 ............................................................................................................................... 31 六、基金的募集 ................................................................................................................................... 35 七、基金的备案 ................................................................................................................................... 38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 39 九、基金的投资 ................................................................................................................................... 47 十、基金的财产 ................................................................................................................................... 53 十一、基金资产估值 ............................................................................................................................ 54 十二、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59 十三、基金收益与分配 ........................................................................................................................ 61 十四、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63 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 ........................................................................................................................ 64 十六、风险揭示 ................................................................................................................................... 69 十七、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 ................................................................................ 73 十八、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 75 十九、基金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 104 二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19 二十一、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21 二十二、备查文件 .............................................................................................................................. 122 一、绪 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其他有关 规定及《大成景益平稳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大成景益平稳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 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投资者取得依基金合 同所发行的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 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 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大成景益平稳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 二、释 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大成景益平稳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大成景益平稳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 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大成景益平稳收益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大成景益平稳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 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大成景益平稳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通过,自2004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 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1年6月9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29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是指经主管部门批准,运用在香港募集的人民币资金 开展境内证券投资业务的相关主体 20、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 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 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4、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 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 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5、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6、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 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7、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基金 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29、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 个月 31、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2、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3、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4、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5、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6、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7、《业务规则》:指《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 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8、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9、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40、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 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1、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 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 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2、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 销售机构的操作 43、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 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 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4、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5、元:指人民币元 46、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7、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 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8、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9、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0、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的过程 51、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体 52、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2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2层 设立日期:1999年4月12日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公司股东为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48%)、中国银河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持股比例25%)、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25%)、广东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持股比例2%)四家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树忠 电话:0755-83183388 传真:0755-83199588 联系人:肖冰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设有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下设二十个部门,分别是股票投 资部、数量投资部、社保基金及机构投资部、固定收益部、委托投资部、研究部、交易管理 部、营销策划及产品开发部、信息技术部、客户服务部、市场部、总经理办公室、董事会办 公室、人力资源部、计划财务部、行政部、基金运营部、监察稽核部、风险管理部和国际业 务部。公司在北京、上海、西安、成都、武汉、福州、沈阳、广州和南京等地设立了九家分 公司,拥有两家子公司,分别为大成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大成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此外,公司还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风险控制委员会和战略规划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 公司以“责任、回报、专业、进取”为经营理念,坚持“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企业 精神,致力于开拓基金及证券市场业务,以稳健灵活的投资策略和注重绩优、高成长的投资 组合,力求为投资者获得更大投资回报。 (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情况 截至2014年6月3日,本基金管理人共管理1只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景福证券投资 基金,4只ETF及1只ETF联接基金:大成中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深 证成长4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及大成深证成长4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联接基金、中证500深市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中证500沪市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1只QDII基金:大成标普500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及35只开放式证 券投资基金:大成景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大成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大成债 券投资基金、大成蓝筹稳健证券投资基金、大成精选增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货币市 场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大成财富管理2020生命周期证券投资 基金、大成积极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大成 景阳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策略回报股票型证 券投资基金、大成行业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中证红利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核 心双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竞争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景恒保本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大成内需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可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大 成消费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新锐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优选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LOF)、大成月添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现金增利货币市场证券投资 基金、大成理财 21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大成现金宝场内实时申赎货币市场基金、 大成景安短融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景兴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景旭纯债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景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信用增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大成健康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和大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主要人员情况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会: 张树忠先生,董事长,经济学博士。历任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系讲师,华夏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投资银行总部总经理、研究发展部总经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北方总部 总经理、资产管理总监,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2008年4月至2014年1月任中国人保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2008年11月起兼任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14年1月23日起代为履行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职务。 王颢先生,董事,博士。2000年12月-2002年9月,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管 理总部副总经理、机构管理部副总经理、经纪业务综合室总经理;2002年9月加入大成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助理总经理、副总经理;2008年11月至201 4年1月担任大成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中国人保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 刘虹先生,董事,博士,高级经济师。1985年7月-1998年11月,任国家计委国土局 主任科员、副处长(主持工作);1998年11月-2000年9月,任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资金计 划部计划处副处长(主持工作);2000年9月-2004年9月,任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 司战略规划部战略研究与规划处处长;2004年9月-2006年2月,任中国人寿保险(集团) 公司战略规划部副总经理;2006年2月-2007年6月,任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发展 改革部总经理;2007年6月-2007年8月,任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高级专家;2007年8 月至今,任人保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总裁、党委书记。 高岐先生,董事,硕士。历任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计财部会计处处长、副总经理;上 海南都期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经管会副主任;现任光大期货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 人。 孙学林先生,董事,博士研究生在读,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1997年5 月-2000年4月,任职于中国长城信托投资公司;2000年4月-2007年2月,任职于中国 银河证券有限公司审计与合规管理部;现任中国银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总经理。 刘大为先生,独立董事,国家开发银行顾问,高级经济师,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中 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硕士生指导老师,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兼职教授,清华大学中国经济研究 中心高级研究员。先后在北京市人民政府研究室(副处长、处长),北京市第一商业局(副 局长),中国建设银行信托投资公司(总经理),中国投资银行(行长),国家开发银行(总 会计师)工作。 宣伟华女士,独立董事,日本国立神户大学法学院法学修士,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 员会仲裁员、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曾任上海市律师协会证券与期货法律研究委员会副主 任。1986年-1993年,华东政法大学任教;1993年-1994年,日本神户学院大学法学部访 问教授;1994年-1998年,日本国立神户大学学习;1999年-2000年,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兼职律师、北京市中伦金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负责人;2001年始任国浩律师(上海)事 务所合伙人。擅长于公司法、证券法、基金法、外商投资企业法、知识产权法等相关的法律 事务。曾代理过中国证券市场第一例上市公司虚假陈述民事索赔共同诉讼案件,被CCTV. 证券频道评为“五年风云人物”,并获得过“上海市优秀女律师”称号。 叶永刚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副院长、博士生 导师,中国金融学会理事,中国金融学会金融工程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金融学年会常务理 事,湖北省政府咨询委员。1983-1988年,任武汉大学管理学院助教;1989-1994年,任 武汉大学管理学院讲师;1994-1997年,任武汉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1997年至今,任武 汉大学教授,先后担任副系主任、系主任、副院长等行政职务。 王江先生,独立董事,金融学博士。2005年至今任职美国麻省理工学院斯隆管理学院 瑞穗金融集团教授。2007年-2010年,兼任美国金融学会理事;2010年至今兼任美国西部 金融学会理事;1997年至今兼任美国国家经济研究局研究员;2007年至今兼任纳斯达克公 司经济顾问理事会理事;2009年至今兼任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学院院长;2003年至 今兼任清华大学中国金融研究中心主任。 监事会: 黄建农先生,监事长,大学本科。曾任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江苏北路营业部 总经理,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管理总部副总经理,总经理,中国银河投资管理公 司投资管理部总经理。现任中国银河投资管理公司上海投资部董事总经理。 谢红兵先生,监事,双学士学位。1968年入伍,历任营教导员、军直属政治处主任; 1992年转业,历任交通银行上海分行杨浦支行副行长(主持工作),营业处处长兼房地产 信贷部经理,静安支行行长,杨浦支行行长;1998年调总行负责筹建基金托管部,任交通 银行基金托管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总经理;2005年负责筹建银行试点基金公司,任 交银施罗德基金公司董事长;2008年任中国交银保险公司(香港)副董事长。2010年退休。 吴朝雷女士,监事,硕士学位。1988年9月-1990年12月任浙江省永嘉县峙口乡人民 政府妇联主任、团委书记;1991年10月-1998年2月任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民政 科长;1998年3月-2001年6月,任浙江省温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处助理检察员;2001年 6月-2007年8月,就职于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检察院,任三级检察官;2007年8月起任民 生人寿北京公司人事部经理。2007年11月-2009年12月,任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 公司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2010年1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纪委副书记、大成 慈善基金会常务副秘书长。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刘彩晖女士,副总经理,管理学硕士。1999年-2002年,历任江南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总经理;2002年-2006年,历任江南证券有限公司总裁助理、投资 银行部总经理、机构管理部总经理,期间还任江南宏富基金管理公司筹备组副组长;2006 年1月-7月任深圳中航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2006年8月-2008年5月,任大 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助理总经理;2008年5月起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9 年7月13日起兼任大成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杜鹏女士,督察长,研究生学历。1992年-1994年,历任原中国银行陕西省信托咨询 公司证券部驻上交所出市代表、上海业务部负责人;1994年-1998年,历任广东省南方金 融服务总公司投资基金管理部证券投资部副经理、广东华侨信托投资公司证券总部资产管理 部经理;1998年9月参与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筹建;1999年3月起,任大成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督察长。2009年3月19日起兼任大成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杨春明先生,副总经理,硕士研究生。曾先后任职于长春税务学院、吉林省国际信托投 资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6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基金运营 部总监、市场部总经理、公司助理总经理。2009年7月13日起任大成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董事。2010年11月起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3年10月25日起任大成创 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肖冰先生,副总经理,工商管理硕士。曾任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际业务部总经理助 理、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部总监、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部总监、景顺长城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营销主管。2004年3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市场部总监、 综合管理部总监、公司董事会秘书。2009年7月13日起任大成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2010年11月起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刘明先生,副总经理,经济学硕士。1992年至1996年曾任厦门证券公司鷺江营业部总 经理。1996年至2000年曾任厦门产权交易中心副总经理。2001年至2004年曾任香港时富 金融服务集团投资经理,2004年3月加盟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景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大成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及大成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基金经理,公司助理总经理。现任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2013年10月起任大成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并兼任股票投资部总监。 2、本基金基金经理 王磊:经济学硕士。2003年5月至2012年10月曾任证券时报社公司新闻部记者、世 纪证券投资银行部业务董事、国信证券经济研究所分析师及资产管理总部专户投资经理、中 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户理财部投资经理及总监(主持工作)。2012年11月加入大成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社保基金及机构投资部,任职于固定收益部。2013年6月7日起担任大成强化 收益债券型证券投基金基金经理。2013年7月17日起兼任大成景恒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 3、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 公司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由9名成员组成,设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1名,其他委员 8名。名单如下: 刘明,公司副总经理,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股票投资部总监;曹雄飞,大成财富 管理2020生命周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大成行业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大成健康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支兆华,研究部总 监,大成蓝筹稳健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汤义峰,数量投资部 总监,大成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大成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于雷,交易管理部总监,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蒋卫强, 风险管理部总监,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邓涛,研究部总监助理,景福证券投资基金和 大成内需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杨丹,景福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刘安田,大成精选增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景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 公司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由5名成员组成,设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1名, 其他委员4名。名单如下: 钟鸣远,助理总经理,兼任固定收益部总监,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王立,大 成债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大成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大成月添利理财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大成景旭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 会委员;陶铄,大成景安短融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大成景兴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大成景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大成信用增利一年定期 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王磊,大成强化收益债 券型证券投基金基金经理,大成景恒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大成可转债增强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谢民,交易管理部副总监,固 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 (四)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必须履行以下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 售和、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 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 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 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 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 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 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的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以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 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 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能 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 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 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应承担赔偿 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 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 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5、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6、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五)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证券法》,并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 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法》、《运作办法》,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 有效措施,防止以下《基金法》、《运作办法》禁止的行为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按本公司制度进行基金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交易;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 序; (11)故意损害基金投资者及其他同业机构、人员的合法权益; (12)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3)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4)信息披露不真实,有误导、欺诈成分; (15)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4、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策略及限 制等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5、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 措施,保证基金财产不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若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投资可不受上述 规定限制。 (六)基金经理的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 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被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漏在任职 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 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七)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本基金管理人为加强内部控制,促进公司诚信、合法、有效经营,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公司管理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大 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大纲》。 公司内部控制是指公司为防范和化解风险,保证经营运作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在充分 考虑内外部环境的基础上,通过建立组织机制、运用管理方法、实施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而 形成的系统。公司建立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制定科学完善的内 部控制制度。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等部分组成。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建立内部控制系统和维持其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公司管理层对内部 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承担责任。 1、公司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 (1)保证公司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成守法经 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受托资产 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确保基金、公司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公司内部控制遵循以下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涵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包 括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 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的设置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财产、 自有资产与其他资产的运作相互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设置的各部门、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以合理的成本控制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公司制定内部控制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1)合法合规性原则。公司内控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规定。 (2)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涵盖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不得留有制度上的空 白或漏洞。 (3)审慎性原则。制定内部控制制度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出发点。 (4)适时性原则。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 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的修订或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4、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 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和内部监控。 (1)控制环境构成公司内部控制的基础,控制环境包括经营理念和内控文化、公司治 理结构、组织结构、员工道德素质等内容。 (2)公司管理层牢固树立内控优先和风险管理理念,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 营造一个浓厚的内控文化氛围,保证全体员工及时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使风 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环节。 (3)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监督职能,禁止不正当关 联交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公司合法权益。 (4)公司的组织结构体现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原则,各部门有明确的授权分工,操 作相互独立。公司建立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的运行机制,包括民主、透明的决策 程序和管理议事规则,高效、严谨的业务执行系统,以及健全、有效的内部监督和反馈系统。 (5)依据公司自身经营特点设立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内控防线: 1)各岗位职责明确,有详细的岗位说明书和业务流程,各岗位人员在上岗前均应知悉 并以书面方式承诺遵守,在授权范围内承担责任。 2)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相关部门和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 3)公司督察长和内部监察稽核部门独立于其他部门,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实行 严格的检查和反馈。 4)风险管理部主要负责对投资组合的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等进行风险测 量,并提出风险调整的建议;对投资业绩进行评价,包括整体表现分析、业绩构成分析以及 业绩短期和长期持续性检验;对将要展开的新业务和创新性产品的投资做全面的风险评估, 提出风险预警等工作。 (6)建立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公司各级人员具备与其 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 (7)建立科学严密的风险评估体系,对公司内外部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分析,及时 防范和化解风险。 (8)建立严谨、有效的授权管理制度,授权控制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始终。 1)确保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充分了解和履行各自的职权,建立健全公司 授权标准和程序,保证授权制度的贯彻执行。 2)公司各业务部门、分支机构和各级人员在规定授权范围内行使相应的职责。 3)公司重大业务的授权采取书面形式,明确授权书的授权内容和时效。 4)公司适当授权,建立授权评价和反馈机制,包括已获授权的部门和人员的反馈和评 价,对已不适用的授权及时修订或取消授权。 (9)建立完善的资产分离制度,公司资产与基金财产、不同基金的资产之间和其他委 托资产,实行独立运作,分别核算。 (10)建立科学、严格的岗位分离制度,明确划分各岗位职责,投资和交易、交易和清 算、基金会计和公司会计等重要岗位不得有人员的重叠。重要业务部门和岗位进行物理隔离。 (11)制订切实有效的应急应变措施,建立危机处理机制和程序。 (12)维护信息沟通渠道的畅通,建立清晰的报告系统。 (13)建立有效的内部监控制度,设置督察长和独立的监察稽核部门,对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持续的监督,保证内部控制制度落实。公司定期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并根据市场环境、新的金融工具、新的技术应用和新的法律法规等情况进行适时改进。 5、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公司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投资管理业务的性质和特点严格制定管理 规章、操作流程和岗位手册,明确揭示不同业务可能存在的风险点并采取控制措施。 (2)研究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1)研究工作保持独立、客观。 2)建立严密的研究工作业务流程,形成科学、有效的研究方法。 3)建立投资对象备选库制度,根据基金合同要求,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建立和维护备 选库。 4)建立研究与投资的业务交流制度,保持通畅的交流渠道。 5)建立研究报告质量评价体系。 (3)投资决策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1)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基金合同所规定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 策略、投资组合和投资限制等要求。 2)健全投资决策授权制度,明确界定投资权限,严格遵守投资限制,防止越权决策。 3)投资决策有充分的投资依据,重要投资有详细的研究报告和风险分析支持,并有决 策记录。 4)建立投资风险评估与管理制度,在设定的风险权限额度内进行投资决策。 5)建立科学的投资管理业绩评价体系,包括投资组合情况、是否符合基金产品特征和 决策程序、基金绩效归属分析等内容。 (4)基金交易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1)基金交易实行集中交易制度,基金经理不得直接向交易员下达投资指令或者直接进 行交易。 2)建立交易监测系统、预警系统和交易反馈系统,完善相关的安全设施。 3)交易管理部门审核投资指令,确认其合法、合规与完整后方可执行,如出现指令违 法违规或者其他异常情况,应当及时报告相应部门与人员。 4)公司执行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不同投资者的利益能够得到公平对待。 5)建立完善的交易记录制度,及时核对并存档保管每日投资组合列表等。 6)建立科学的交易绩效评价体系。 7)根据内部控制的原则,制定场外交易、网下申购等特殊交易的流程和规则。 (5)建立严格有效的制度,防止不正当关联交易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基金投资 涉及关联交易的,在相关投资研究报告中特别说明,并报公司风险控制委员会审议批准。 (6)公司在审慎经营和合法规范的基础上力求金融创新。在充分论证的前提下周密考 虑金融创新品种或业务的法律性质、操作程序、经济后果等,严格控制金融新品种、新业务 的法律风险和运行风险。 (7)建立和完善客户服务标准、销售渠道管理、广告宣传行为规范,建立广告宣传、 销售行为法律审查制度,制定销售人员准则,严格奖惩措施。 (8)制定详细的登记过户工作流程,建立登记过户电脑系统、数据定期核对、备份制 度,建立客户资料的保密保管制度。 (9)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保证公 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10)公司配备专人负责信息披露工作,进行信息的组织、审核和发布。 (11)加强对公司及基金信息披露的检查和评价,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办法,对 出现的失误提出处理意见,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12)掌握内幕信息的人员在信息公开披露前不得泄露其内容。 (13)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循安全性、实用性、可操作性原则,严格制定信息 系统的管理制度。 信息技术系统的设计开发符合国家、金融行业软件工程标准的要求,编写完整的技术资 料;在实现业务电子化时,设置保密系统和相应控制机制,并保证计算机系统的可稽性,信 息技术系统投入运行前,经过业务、运营、监察稽核等部门的联合验收。 (14)通过严格的授权制度、岗位责任制度、门禁制度、内外网分离制度等管理措施, 确保系统安全运行。 (15)计算机机房、设备、网络等硬件要求符合有关标准,设备运行和维护整个过程实 施明确的责任管理,严格划分业务操作、技术维护等方面的职责。 (16)公司软件的使用充分考虑到软件的安全性、可靠性、稳定性和可扩展性,具备身 份验证、访问控制、故障恢复、安全保护、分权制约等功能。信息技术系统设计、软件开发 等技术人员不得介入实际的业务操作。用户使用的密码口令定期更换,不得向他人透露。数 据库和操作系统的密码口令分别由不同人员保管。 (17)对信息数据实行严格的管理,保证信息数据的安全、真实和完整,并能及时、准 确地传递到会计等各职能部门;严格计算机交易数据的授权修订程序,并坚持电子信息数据 的定期查验制度。 建立电子信息数据的即时保存和备份制度,重要数据异地备份并且长期保存。 (18)信息技术系统定期稽核检查,完善业务数据保管等安全措施,进行排除故障、灾 难恢复的演习,确保系统可靠、稳定、安全地运行。 (19)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 办法》、《企业财务通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基金会计制度、公司财务制度、会计工 作操作流程和会计岗位工作手册,并针对各个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会计系统控制。 (20)明确职责划分,在岗位分工的基础上明确各会计岗位职责,禁止需要相互监督的 岗位由一人独自操作全过程。 (21)以基金为会计核算主体,独立建账、独立核算,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 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簿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基金会计核算与公司会计核算相互独立。 (22)采取适当的会计控制措施,以确保会计核算系统的正常运转。 1)建立凭证制度,通过凭证设计、登录、传递、归档等一系列凭证管理制度,确保正 确记载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 2)建立账务组织和账务处理体系,正确设置会计账簿,有效控制会计记账程序。 3)建立复核制度,通过会计复核和业务复核防止会计差错的产生。 (23)采取合理的估值方法和科学的估值程序,公允反映基金所投资的有价证券在估值 时点的价值。 (24)规范基金清算交割工作,在授权范围内,及时准确地完成基金清算,确保基金财 产的安全。 (25)建立严格的成本控制和业绩考核制度,强化会计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 (26)制订完善的会计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财会部门妥善保管密押、业务用章、 支票等重要凭据和会计档案,严格会计资料的调阅手续,防止会计数据的毁损、散失和泄密。 (27)严格制定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和费用报销运作管理办法,自觉遵守国家财税制度和 财经纪律。 (28)公司设立督察长,对董事会负责,经董事会聘任,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根据公司 监察稽核工作的需要和董事会授权,督察长可以列席公司相关会议,调阅公司相关档案,就 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督察长定期和不定期向 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董事会对督察长的报告进行审议。 (29)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门,对公司管理层负责,开展监察稽核工作,公司保证监察 稽核部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30)明确监察稽核部门及内部各岗位的具体职责,配备充足的监察稽核人员,严格监 察稽核人员的专业任职条件,严格监察稽核的操作程序和组织纪律。 (31)强化内部检查制度,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确保公司 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有效运行。 (32)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重视和支持监察稽核工作,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 制制度的,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6、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 (1)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2)本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农业银行”)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9层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成立时间:2009年1月15日 注册资本:32,479,411.7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10-68121510 联系人:李芳菲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总行设在北京。经国务院 批准,中国农业银行整体改制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于2009年1月15日依法成立。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继原中国农业银行全部资产、负债、业务、机构网点和员工。 中国农业银行网点遍布中国城乡,成为国内网点最多、业务辐射范围最广,服务领域最广, 服务对象最多,业务功能齐全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之一。在海外,中国农业银行同样通过自 己的努力赢得了良好的信誉,每年位居《财富》世界500强企业之列。作为一家城乡并举、 联通国际、功能齐备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一贯秉承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 坚持审慎稳健经营、可持续发展,立足县域和城市两大市场,实施差异化竞争策略,着力打 造“伴你成长”服务品牌,依托覆盖全国的分支机构、庞大的电子化网络和多元化的金融产 品,致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与广大客户共创价值、共同成长。 中国农业银行是中国第一批开展托管业务的国内商业银行,经验丰富,服务优质,业绩 突出,2004年被英国《全球托管人》评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2007年中国农业银行通过 了美国SAS70内部控制审计,并获得无保留意见的SAS70审计报告,表明了独立公正第三方 对中国农业银行托管服务运作流程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的健全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中国农 业银行着力加强能力建设,品牌声誉进一步提升,在2010年首届“‘金牌理财’TOP10颁奖 盛典”中成绩突出,获“最佳托管银行”奖。2010年再次荣获《首席财务官》杂志颁发的 “最佳资产托管奖”。 中国农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于1998年5月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 立,2004年9月更名为托管业务部,内设养老金管理中心、技术保障处、营运中心、委托 资产托管处、保险资产托管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处、境外资产托管处、综合管理处、风险 管理处,拥有先进的安全防范设施和基金托管业务系统。 2、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农业银行托管业务部现有员工140余名,其中高级会计师、高级经济师、高级工程 师、律师等专家10余名,服务团队成员专业水平高、业务素质好、服务能力强,高级管理 层均有20年以上金融从业经验和高级技术职称,精通国内外证券市场的运作。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2014年3月31日,中国农业银行托管的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和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金共198只,包括富国天源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夏平稳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大成积极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景阳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创新成长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长盛同德主题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内需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汉盛证券投资基金、裕隆证券投资基金、景福证券投资基金、鸿阳证券投资基 金、丰和价值证券投资基金、久嘉证券投资基金、长盛成长价值证券投资基金、宝盈鸿利收 益证券投资基金、大成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大成债券投资基金、银河稳健证券投资基金、 银河收益证券投资基金、长盛中信全债指数增强型债券投资基金、长信利息收益开放式证券 投资基金、长盛动态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内需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增强 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精选增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银利精选开放式证券投 资基金、富国天瑞强势地区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中海分 红增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新华优选分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交银施罗德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货币市场基金、交银施罗德货币市场证券 投资基金、景顺长城资源垄断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信诚 四季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时货币市场基金、富兰克林国海弹性市值股票型证券投 资基金、益民货币市场基金、长城安心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景顺长城内需增长贰号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成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长盛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首选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东吴价值成长双 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动力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策略增长股票型证券投 资基金、国泰金牛创新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益民创新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 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夏复兴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成红利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双利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兰克林国海深化价值股票 型证券投资基金、申万巴黎竞争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华优选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 金、金元惠理成长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天治稳健双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海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利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元惠理丰利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先锋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东吴进取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建信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内需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大成行业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上证180公司治理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上证180公司治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富兰克林国 海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 金(LOF)、景顺长城能源基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工银瑞信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东吴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博时创业成 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消费行业股票型证券投 资基金、富国汇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景丰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沪深 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工银瑞信深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工银瑞信深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富国可转换债券证券投资基 金、大成深证成长4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深证成长4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泰达宏利领先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信用添利债 券证券投资基金、东吴中证新兴产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四季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招商安瑞进取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汇添富社会责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 消费服务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黄金主题证券投资基金(LOF)、中邮中小盘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聚潮产业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领先成长股票型证 券投资基金、广发中小板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广发中小板300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南方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先进制造股票证 券投资基金、上投摩根新兴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兰克林国海策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元惠理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安达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交银施罗德深证300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南方中国中小盘股票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LOF)、交银施罗德深证300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富国中 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长信内需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中证内地 消费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中海消费主题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长盛同瑞中证2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核心竞争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汇添富信用债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行业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兰克林国海亚洲(除日本)机会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汇添富逆向投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新锐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申万菱信中小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广发消费品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 金刚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汇添富理财14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全球房地产证 券投资基金、金元惠理新经济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东吴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建 新社会责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理财宝7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兰克林国海恒久 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月添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安信目标收益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富国7天理财宝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理财21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易方达中债新综合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工银瑞信信用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大成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景顺长城支柱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月月利 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摩根士丹利华鑫量化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央视财经 5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鹏华理财21天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民安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万家14天理财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华安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金元惠理惠利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南方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商双债增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景 顺长城品质投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海可转换债券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融通标普中国 可转债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现金宝场内实时申赎货币市场基金、交银施罗德荣祥 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中国企业境外高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兰克林国海焦 点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沪深30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广发聚源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景安短融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研 究阿尔法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华行业轮换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目标收益 一年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汇添富高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利群混合型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南方稳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四季金利纯债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夏永福养老理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丰益信用定期开放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国泰国证医药卫生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定期支付双息平衡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投资级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广发趋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润元大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长盛双月红一年期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国有企业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 安达信用主题轮动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 基金、中邮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安信永利信用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 银瑞信信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景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兰克林国海岁 岁恒丰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景益货币市场基金、万家市政纯债定期开放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稳定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上投摩根双债增利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嘉实活期宝货币市场基金、融通通源一年目标触发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大成信用增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品牌传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国泰浓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汇添富恒生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长盛航天 海工装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东吴阿尔法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天天宝货币市场基金、前海开源可转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1、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 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 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风险管理委员会总体负责中国农业银行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业务风险控 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了风险管理处,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 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稽核工作职权和能力。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 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实行严格 的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 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 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 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通过参数设置将《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规定的投资 比例和禁止投资品种输入监控系统,每日登录监控系统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并通过 基金资金账户,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等监督基金管理人的其他行为。 当基金出现异常交易行为时,基金托管人应当针对不同情况进行以下方式的处理: 1、电话提示。对媒体和舆论反映集中的问题,电话提示基金管理人; 2、书面警示。对本基金投资比例接近超标、资金头寸不足等问题,以书面方式对基金 管理人进行提示; 3、书面报告。对投资比例超标、清算资金透支以及其他涉嫌违规交易等行为,书面提 示有关基金管理人并报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1、直销机构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2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2层 法定代表人:张树忠 电话:0755-83183388 传真:0755-83199588 联系人:王肇栋 公司网址:www.dcfund.com.cn 大成基金客户服务热线: 400-888-5558(免长途固话费)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分别在深圳、北京、上海设有投资理财中心,并在武汉分公司 开通了直销业务: (1)大成基金深圳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2层 联系人:瞿宗怡 电话:0755-83195236 传真:0755-83195229/39 (2)大成基金北京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28号中海国际中心1601室 联系人:戴晓燕 电话:总机:010-88009300; 直线电话:010-85252345/85252346 传真:010-85252272/85252273 (3)大成基金上海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1号101室 联系人:徐舲 电话:021-62185377/62185277/63513925/62173331 传真:021-63513928/62185233 (4)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218号浦发银行大厦15楼 联系人:肖利霞 联系电话:027-85552889 传真:027-85552860 2、代销机构 (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客服电话:95599 电话:010-85109219 传真:010-85109219 网址:www.abchina.com (2)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客服电话:4008-888-888 联系人:田薇 联系电话:010-66568430 传真:010-66568990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3)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客户服务热线:0755-33680000、400-6666-888 联系人:高峰 电话:0755-83516094 传真:0755-83516199 网址:www.cgws.com (4)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客服电话:400-888-8788、95525 联系人:刘晨、李芳芳 电话:021-22169081 传真:021-22169134 网址:www.ebscn.com (5)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客服电话:95553、400-888-8001 联系人:金芸、李笑鸣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63602722 网址:www.htsec.com (6)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客服电话: 95565 联系人:林生迎 电话:0755-82960223 传真:0755-82943636 网址:www.newone.com.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 并及时公告。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2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3层 法定代表人:张树忠 电话:0755-83183388 传真:0755-83195239 联系人:范瑛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7号财富中心写字楼A座4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7号财富中心写字楼A座40层 负责人:王玲 电话:0755-22163333 传真:0755-22163390 经办律师:靳庆军、冯艾 联系人:冯艾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企业天地2号楼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叶尔甸 电 话:(021)23238888 传 真:(021)23238800 联系人:刘莉 六、基金的募集 (一)基金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 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14年6月11日证监许可【2014】586号文核准募集。 (二)基金类型与运作方式 基金类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 (三)基金的募集期限 本基金的发售募集期(或称为认购期、首发期或募集期)为自2014年6月23日至2014 年6月24日,本基金于该期间向社会公开发售。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 个月。 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基金募集的实际情况按照相关程序延长或缩短发售募集期,此类变 更适用于所有销售机构。基金发售募集期若经延长,最长不得超过前述募集期限。 具体规定详见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及代销机构相关公告、通知。 (四)发售对象 中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五)发售方式 本基金通过基金销售网点(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具体名 单见发售公告)公开发售。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与基金份额发售有关的当事人不得 提前发售基金份额。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 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六)募集场所 本基金通过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向投资者公开发售。上述销售机构办理开放式基金 业务的城市(网点)的具体情况和联系方法,请参见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当地代销 机构的公告、通知。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与基金份额发售有关的当事人不得预留和 提前发售基金份额。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更、增减代销机构,并另行公告。 (七)认购时间 本基金发售募集期间每天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各销售 机构的相关公告或者通知规定。 各个销售机构在本基金发售募集期内对于机构或个人的每天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可能不 同,若本招募说明书或份额发售公告没有明确规定,则由各销售机构自行决定日常业务办理 时间。 (八)基金份额初始面值和认购价格 本基金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认购价格为1.00元。 (九)基金份额认购原则及持有限额 1、基金投资者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基金投资者在基金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 算。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3、认购以金额申请,认购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认购期间单个投 资者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认购的数额限制,基金管 理人最迟于调整前2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予以公告。 (十)认购费用 投资者在认购基金份额时需交纳认购费,费率按认购金额递减。募集期投资人可以多次 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具体如下: 认购金额(M) 认购费率 M<50万 1.20% 50万≤M<200万 1.00% 200万≤M<500万 0.60% 500万≤M<1000万 0.20% M≥1000万 1000元/笔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 发生的各项费用。 在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 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通过官网直销等特定交易方式进行认购的投资人进行认购费率 的优惠。 (十一)基金认购费用的计算 1、当投资者选择认购本基金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总金额=申请总金额 净认购金额=申请总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总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例:某投资人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率为1.20%,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 为50.00元,则可认购基金份额为: 认购总金额=100,000元 认购净金额=100,000/(1+1.20%)=98,814.23元 认购费用=10,000-98,814.23=1,185.77元 认购份额= (98,814.23+50)/1.00=98,864.23份 即:该投资人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可得到98,864.23份基金份额。 2、基金份额、余额的处理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 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十二)募集期间认购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折算成基金份额计入基金投资者的账户,具体 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十三)募集期内募集资金的管理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十四)募集期间费用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七、基金的备案 (一)基金备案和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 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 法规和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 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基金管理人办 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 不生效。 2、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3、本基金合同生效前,基金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 认购资金在基金募集期形成的利息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基金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归 基金投资者所有。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二)基金募集失败 1、基金募集期届满,未达到基金合同的生效条件,或基金募集期内发生不可抗力使基 金合同无法生效,则基金募集失败。 2、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基金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三) 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 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 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并报送解决方案。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 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 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 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 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 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 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 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或 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 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 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 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 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款项,申购申请即为有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 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 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 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 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投资者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 2、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可申请将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不 对投资者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以及每次赎回的最低份额做出规定。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的金额和 赎回的份额、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和累计持有基金份额上限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 整生效前依照有关规定至少在一家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申购费率 (1)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需交纳申购费用,费率按申购金额递减。投资人在一天 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 申购费率 M<50万 1.50% 50万≤M<200万 1.20% 200万≤M<500万 0.80% 500万≤M<1000万 0.30% M≥1000万 1000元/笔 基金份额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 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因红利自动再投资而产生的基金份额,不收取相应的申购费用。 2、赎回费率 赎回费率随投资人持有基金份额期限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赎回费率结构如下表所示 持有基金时间(T) 赎回费率 T<7天 1.5% 7天≤T<30天 0.75% 30天≤T<6个月 0.5 % 6个月≤T<1年 0.1% 1年≤T<2年 0.05% T≥2年 0% 注:1年指365天 本基金对持续持有基金份额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对持续持有基金份额长于30日但少于3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 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基金份额长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 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基金份额长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 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归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 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 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 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 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 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支付金额的计算方式 1、申购和赎回数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1)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申购份额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2)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赎回金额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