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长方照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301 证券简称:长方照明 公告编号:2014-040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4年6月18日,会议经过:2014年6月18日,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在深圳市五洲宾馆 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4年6月17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的方式发 出。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邓子长先生召集并主持, 公司监事和高管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与会董事经认真研究,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条 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的自查,认为公司 符合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各项条件。 经表决: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邓子长先生、邓子权先生、邓子华先生、邓子贤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 (一)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1、方案概况 公司拟向特定对象李迪初、李映红、聂卫、彭立新、廖聪奇、陶正佳、李细 初、聂向红、聂国春、肖业芳、严治国、刘焰军、聂国光、黄慧仪、樊孟珍、毛 娟、刘健民、李光、邹冬强、金亮奇、张富裕、李伟伟、张平、陈红、郭广群、 彭长水、谢天友、张哲及孙志豪以现金及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深圳 市康铭盛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铭盛”)60%的股权。 经表决: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标的资产价格 本次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标的资产价格以具有证券期货资格的资产 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确定的评估值为基础,根据深圳德正信国际资产评 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德正信综评报字[2014]第040号《资产评估报告》,截至2014 年3月31日,康铭盛100%股权的评估值为88,187.62万元。以前述评估值为参 考依据,经交易各方协商一致同意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康铭盛60%股权的价格为 52,800万元。 经表决: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进行。 经表决: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经表决: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为李迪初、李映红、聂卫、彭立新、廖聪 奇、陶正佳、李细初、聂向红、聂国春、肖业芳、严治国、刘焰军、聂国光、黄 慧仪、樊孟珍、毛娟、刘健民、李光、邹冬强、金亮奇、张富裕、李伟伟、张平、 陈红、郭广群、彭长水、谢天友、张哲、孙志豪共29名自然人(以下简称“交 易对方”)。 经表决: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定价基准日、定价依据和发行价格 本次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每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的交易均价,协商确定为人民币12.31元/股(注: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 日股票的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最终发行价格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 经表决: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发行数量及现金对价 本次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票数量应按照以下公式进行计算: 发行数量=标的资产价格×公司以发行股份方式向交易对方中的一方购买康 铭盛股权比例÷发行价格, 依据上述公式计算的发行数量精确至个位数,如果计算结果存在小数的,则 舍去小数取整数。 本次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公司向交易对方发行36,458,154股公司股票 并支付现金对价7,920万元,具体如下: 序号 交易对方 发行股份(股) 支付现金(万元) 1 李迪初 19,049,390 4,138.20 2 李映红 8,294,232 1,801.80 3 聂 卫 7,291,632 1,584.00 4 彭立新 131,249 28.51 5 廖聪奇 116,666 25.34 6 陶正佳 116,666 25.34 7 李细初 116,666 25.34 8 聂向红 116,666 25.34 9 聂国春 109,374 23.76 10 肖业芳 109,374 23.76 11 严治国 109,374 23.76 12 刘焰军 102,082 22.18 13 聂国光 80,207 17.42 14 黄慧仪 72,916 15.84 15 樊孟珍 72,916 15.84 16 毛 娟 72,916 15.84 17 刘健民 72,916 15.84 18 李 光 54,687 11.88 19 邹冬强 54,687 11.88 20 金亮奇 36,458 7.92 21 张富裕 36,458 7.92 22 李伟伟 36,458 7.92 23 张 平 36,458 7.92 24 陈 红 36,458 7.92 25 郭广群 36,458 7.92 26 彭长水 29,166 6.34 27 谢天友 29,166 6.34 28 张 哲 18,229 3.96 29 孙志豪 18,229 3.96 合 计 36,458,154 7,920.00 最终发行数量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核准。 经表决: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锁定期 李迪初、李映红、聂卫、彭立新、廖聪奇、陶正佳、李细初、聂向红、聂国 春、肖业芳、严治国、刘焰军、聂国光、黄慧仪、樊孟珍、毛娟、刘健民、李光、 邹冬强、金亮奇、张富裕、李伟伟、张平、陈红、郭广群、彭长水、谢天友、张 哲、孙志豪因本次交易所获得的公司股份自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因盈利预测补偿而被公司回购的情形除外。本次发行结束后, 前述股份由于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经表决: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经表决: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过渡期间损益安排 自审计、评估基准日至标的资产交割完成日期间为过渡期间。交易各方一致 同意,标的资产交割完成后,由公司聘请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审 计机构对康铭盛过渡期间标的资产产生的损益进行专项审计并出具专项审计报 告,确定过渡期间标的资产产生的损益。过渡期间内,任何与标的资产相关的收 益归公司所有;过渡期间内,标的资产产生亏损的,自前述专项审计报告出具之 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交易对方以现金方式向公司补足该亏损部分。 经表决: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1、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1)公司于本次发行完成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 东按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经表决: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康铭盛在评估基准日之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重组完成后康铭盛 的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经表决: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2、盈利预测补偿 本次交易的盈利承诺期间为交割日当年起三个会计年度,即2014年度、2015 年度和2016年度,若交割日推迟至2014年以后,则盈利承诺期间相应顺延。交 易对方承诺康铭盛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和2017年度经审计的归属 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 10,500万元、12,800万元和14,000万元。如果在盈利承诺期内实际利润低于上 述承诺利润的,则交易对方将按照双方签署的《关于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 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约定对公司进行补偿。 经表决: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3、决议有效期 本次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 经表决: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1、方案概况 公司拟向邓子长、李海俭、牛文超、杨文豪、李戈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配套资金总额7,920万元。 经表决: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邓子长先生、邓子权先生、邓子华先生、邓子贤先生回避表决。 2、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经表决: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邓子长先生、邓子权先生、邓子华先生、邓子贤先生回避表决。 3、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为邓子长、李海俭、牛文超、杨文豪、 李戈。 经表决: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邓子长先生、邓子权先生、邓子华先生、邓子贤先生回避表决。 4、定价基准日、定价依据和发行价格 本次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每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的交易均价,协商确定为人民币12.31元/股(注: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 日股票的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最终发行价格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及 中国证监会核准。 经表决: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邓子长先生、邓子权先生、邓子华先生、邓子贤先生回避表决。 5、发行数量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为7,920万元,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 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12.31元/股计算,共发行6,433,796股股票,其中邓子 长认购5,767,669股、李海俭认购162,470股、牛文超认购97,482股、杨文豪 认购324,940股以及李戈认购81,235股,均以现金认购。最终发行数量需经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核准。 经表决: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邓子长先生、邓子权先生、邓子华先生、邓子贤先生回避表决。 6、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7,920万元将全部用于向李迪初、李映红、聂卫、 彭立新、廖聪奇、陶正佳、李细初、聂向红、聂国春、肖业芳、严治国、刘焰军、 聂国光、黄慧仪、樊孟珍、毛娟、刘健民、李光、邹冬强、金亮奇、张富裕、李 伟伟、张平、陈红、郭广群、彭长水、谢天友、张哲、孙志豪共29名交易对方 支付股权收购现金对价。配套募集资金的用途符合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经表决: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邓子长先生、邓子权先生、邓子华先生、邓子贤先生回避表决。 7、锁定期 邓子长、李海俭、牛文超、杨文豪、李戈通过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取 得的公司股份自该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次发行结束后,前述股份由于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股份,亦应遵守 上述约定。 经表决: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邓子长先生、邓子权先生、邓子华先生、邓子贤先生回避表决。 8、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经表决: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邓子长先生、邓子权先生、邓子华先生、邓子贤先生回避表决。 9、决议有效期 本次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 经表决: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邓子长先生、邓子权先生、邓子华先生、邓子贤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 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经审 慎判断,认为: 1、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 工等有关报批事项。 2、交易对方合法拥有标的资产完整的所有权,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 情形。 3、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公司在人员、采购、生 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4、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突 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 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 经表决: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 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议案》; 公司系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之外的特定对象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拟发行数量为36,458,154股,不低于本 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的5%,且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董事 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 规定。 经表决: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李迪初、 李映红、聂卫、彭立新、廖聪奇、陶正佳、李细初、聂向红、聂国春、肖业芳、 严治国、刘焰军、聂国光、黄慧仪、樊孟珍、毛娟、刘健民、李光、邹冬强、金 亮奇、张富裕、李伟伟、张平、陈红、郭广群、彭长水、谢天友、张哲、孙志豪 在本次交易前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认购方为邓子长先生、李海俭先生、牛文超先 生、杨文豪先生以及李戈先生。其中,邓子长先生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之一,并担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李海俭先生、牛文超先生均系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经表决: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邓子长先生、邓子权先生、邓子华先生、邓子贤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和< 关于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附生效条件的《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和 《关于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经表决: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邓子长先生、李海俭先生、牛文超先生、杨文豪先生、李戈先生 签署《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 经表决: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邓子长先生、邓子权先生、邓子华先生、邓子贤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现金及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 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经表决: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邓子长先生、邓子权先生、邓子华先生、邓子贤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定价的依据及公平合理性说明的议案》; 本次交易涉及标的资产的价格,以具有证券期货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 资产评估报告确定的评估值为基础,根据深圳德正信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 的德正信综评报字[2014]第040号《资产评估报告》,截至2014年3月31日, 康铭盛100%股权的评估值为88,187.62万元。以前述评估值为参考依据,经交 易各方协商一致同意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康铭盛60%股权的价格为52,800万元。 本次交易发行公司股份的每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交易均价,协商确定为人 民币12.31元/股。最终发行价格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核 准。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以标的资产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由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确 定交易价格;本次交易发行的股份,按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确定发 行价格。本次交易的定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的规定,作价公允,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经表决: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邓子长先生、邓子权先生、邓子华先生、邓子贤先生回避表决。 十、审议通过《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 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公司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 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评 估定价公允。 经表决: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 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交易本次重组履行的法定程序完备、合规,拟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 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经表决: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邓子长先生、邓子权先生、邓子华先生、邓子贤先生回避表决。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及盈利预测 审核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批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次交易出具的相关 审计报告、盈利预测审核报告、备考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和备考盈利预测审核报告, 批准深圳德正信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为本次交易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相关报 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经表决: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 项的议案》; 为便于公司本次交易相关工作的开展,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次 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宜,具体如下: 1、授权董事会依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股东 大会决议,制定和实施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具体方案; 2、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国证监会 的核准意见及市场情况,确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 具体发行时间、发行数量等相关事宜; 3、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内,若监管部门政策要求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 授权董事会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政策、法规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 决议范围内对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作出相应调整; 4、授权董事会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关于 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 份认购协议》等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所有协议; 5、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及股票上市的申报事宜,包括签署相关申报文 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6、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资产的交割事宜; 7、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办理相关股份登记、上市、锁定事宜; 8、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结束后,根据发行后的公司股本、股份总数及构 成变动情况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并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 9、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及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关于现金及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等相关协议,实施股份回购等相关盈利补偿、 减值补偿等权益调整措施,并办理相应注册资本变更等工商登记手续。 10、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关的其他事宜。 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如果公司已于该有效期 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核准文件,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 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成日。 经表决: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表决: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同意聘任李海俭先生(简历见附件一)为董事会秘书,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 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http://www.cninfo.com.cn)。 经表决: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满足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同意公司向中国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坪山支行、中国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振兴支行等10家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共计不超 过人民币124,400.00万元,并为此向银行提供担保(授信额度及担保等明细情 况见附件二)。 经表决: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 提供担保的议案》; 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的邓子长先生为公司向中国银行龙岗支行 申请的不超过3.3亿元人民币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邓子长先生、邓子权先生、邓子华先生、邓子贤先生共同为公司向中国建设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坪山支行、中国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振兴支行和上海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岗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中国工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坪山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坪山支行、平安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技支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技园支行和中信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支行申请的总额不超过9.14亿元人民币授信提供连 带责任担保。具体担保数额以公司根据资金使用计划与银行签订的额度协议为准, 公司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有效期内、在担保额度内连续、循环使用。 本议案涉及关联担保事项,关联董事邓子长先生、邓子权先生、邓子华先生 和邓子贤先生回避表决。 经表决: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邓子长先生、邓子权先生、邓子华先生、邓子贤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经公司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 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并结 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关于授予条件的相关规定,本次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向11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 制性股票20.3万股,授予价格为6.15元/股,并确定授予日为2014年6月25日。公 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项议案发 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http://www.cninfo.com.cn)。 经表决: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表决: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6月20日 附件一: 李海俭先生简历 李海俭,男,出生于1979年,中国国籍,未拥有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 历,中级会计师,曾任深圳赛格三星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处处长、会计机构负责人, 现任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 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截至公告日,李海俭先生共持有公司股份685,000股(其中,包括股权激励 未解锁股份60,000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数的0.25%,李海俭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 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 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1.3条所规定的情形,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附件二: 单位:万元 授信银行 原额度 2014额度 担保类型 综合授信种类及业务品种 期限 中国银行深圳龙岗支行 33,000.00 33,000.00 自有机器设备、厂房抵 押及信用担保 长期借款、流动资金,银行承兑汇票, 信用证 一年 建设银行深圳坪山支行 10,000.00 10,000.00 信用担保 流动资金借款,银行承兑汇票 一年 招商银行深圳振兴支行 10,000.00 10,000.00 信用担保 流动资金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 两年 兴业银行龙岗支行 12,000.00 15,000.00 信用担保 流动资金借款,银行承兑汇票 一年 工商银行深圳坪山支行 10,000.00 5,400.00 信用担保 流动资金借款,银行承兑汇票 一年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坪山支行 10,000.00 5,000.00 信用担保 流动资金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 一年 平安银行深圳科技支行 10,000.00 6,000.00 信用担保 流动资金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 一年 上海银行龙岗支行 10,000.00 10,000.00 信用担保 流动资金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 一年 江苏银行深圳科技园支行 -- 10,000.00 信用担保 流动资金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 一年 中信银行深圳南山支行 -- 20,000.00 信用担保 流动资金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 一年 合计 105,000.00 124,400.00 -- -- 公司向上述10家银行申请的授信额度总计为不超过人民币124,400万元(最终以各银行实际核准的信用额度为准),具体使用金额公司将根据自身运营的实际 需求确定。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邓子长先生办理上述综合信额度相关事宜。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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