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信诚周期:更新招募说明书(2014年第1次)

时间:2014年06月20日 15:51:46 中财网




信诚周期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

(2014年第1次更新)


重要提示
信诚周期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经2011年12月12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1]1952号文核准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
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
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
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
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要承担相应风
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
预期风险与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属于高风险、高收益的品种。

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
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
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
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
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若无特别说明为2014年5月7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
值表现截止日为2014年3月31日(未经审计)。

基金管理人: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目 录
一、绪言 ................................................................................................................................................. 1
二、释义 ................................................................................................................................................. 1
三、基金管理人 ..................................................................................................................................... 5
四、基金托管人 ................................................................................................................................... 10
五、相关服务机构 ............................................................................................................................... 12
六、基金的募集 ................................................................................................................................... 21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22
八、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 22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 23
十、基金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冻结与质押 ................................................................................ 30
十一、基金的投资 ............................................................................................................................... 31
十二、基金的业绩 ............................................................................................................................... 43
十三、基金的融资、融券 .................................................................................................................... 44
十四、基金财产 ................................................................................................................................... 44
十五、基金资产的估值 ........................................................................................................................ 45
十六、基金收益与分配 ........................................................................................................................ 48
十七、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49
十八、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50
十九、基金的信息披露 ........................................................................................................................ 50
二十、风险揭示 ................................................................................................................................... 53
二十一、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 ............................................................................ 56
二十二、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 58
二十三、基金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 68
二十四、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75
二十五、其他应披露事项 .................................................................................................................... 77
二十六、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77
二十七、备查文件 ............................................................................................................................... 77
一、绪言

《信诚周期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
披露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与《信诚周期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
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系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
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
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完全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
权利、承担义务。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
为必要条件。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信诚周期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合同:

指《信诚周期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及
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

指《信诚周期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
及其定期更新;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指《信诚周期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托管协议:

指《信诚周期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及




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上市交易公告书:

指《信诚周期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上市交易公告
书》;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监会: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法》:

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的自2004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不时做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11年6月9日颁布、同年10月1日起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运作办法》:

指2004年6月29日由中国证监会公布并于2004年7月1日
起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不时做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并于2004年7月1日起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不时作出的修
订;

元:

指人民币元;

基金管理人:

指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登记业务:

指本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
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
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办理非交易过
户业务等;

注册登记机构:

指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
为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
代为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结算
系统;

注册登记系统: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
统;

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指年满18周岁,合法持有现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
份证、军人证件等有效身份证件的中国公民,以及中国证监




会批准的其他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和有
效存续并依法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企业法人、事业法
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
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指按照基金合同第九部分之规定召集、召开并由基金份额持
有人或其合法的代理人进行表决的会议;

基金募集期:

指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载明,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基
金份额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超过3个月;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募集结束,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募集金额和基金份
额持有人人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管
理人依据《基金法》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后,中国证
监会的书面确认之日;

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认购:

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按照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
定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指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投资者按照基金合同和招
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指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
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基金管理人购回本基金基金
份额的行为;

基金转换: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
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且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登记业务的其他基金的
基金份额的行为;

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基金账户内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从
一个销售机构托管到另一销售机构的行为;

指令:

指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财产进行投资时,向基金托管人发
出的资金划拨及实物券调拨等指令;

代销机构:

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
金代销业务资格并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基金认购、




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机构;

销售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及本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场外:

指以交易所开放式基金交易系统以外的方式、通过销售机构
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场所;

场内:

指以交易所开放式基金交易系统的方式、通过销售机构办理
基金销售业务的场所;

上市交易: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通过场内会员单位以集中竞价的方
式买卖基金份额的行为;

系统内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内不同
销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
(交易单元)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跨系统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和证券
登记结算系统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申
购金额及扣款方式,由该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申购日在投资
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申购及确认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
投资方式;

巨额赎回:

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
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
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基金总
份额的10%;

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和互联网网站
或其它媒体;

基金账户:

指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注册
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
户;

交易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
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
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开放日:

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T 日:

指投资者向销售机构提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




日;

T+n日:

指T日后(不包括T日)第n个工作日,n指自然数;

基金利润:

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
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

基金财产总值:

指基金持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以及
以其他资产等形式存在的基金财产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财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基金份额净值:

指以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余额所得的单
位基金份额的价值;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财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
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法律法规: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
地方法规、地方规章、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对于
该等法律法规的不时修改和补充;

不可抗力:

指任何无法预见、无法克服、无法避免的事件和因素。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9层
法定代表人:张翔燕
成立日期:2005年9月30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2005】142号
注册资本:2亿元
电话:(021)6864 9788
联系人:林军
股权结构:


股 东

出资额
(万元人民币)

出资比例
(%)

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9800

49

英国保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9800

49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400

2

合 计

20000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张翔燕女士,董事长,硕士学位。历任中信银行总行营业部副总经理、综合计划部总经
理,中信银行北京分行副行长、中信银行总行营业总部副总经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
总经济师,中信控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管理部总经理。现任中信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

陈一松先生,董事,金融学硕士。历任中信实业银行资金部科长、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总裁办主任、长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秘书兼
行长办公室副主任。现任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包学勤先生,董事,研究生。历任招商银行证券业务部出市代表、南方证券有限公司投
资银行部总经理助理、国信证券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二部总经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
投资银行部总经理、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二部总经理。现任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
司副总经理。

Graham David Mason先生,董事,保险精算专业学士。历任南非公募基金投资分析师、
南非Norwich公司基金经理、英国保诚集团(南非)执行总裁。现任瀚亚投资执行副董事长。

黄慧敏女士,董事,新加坡籍,经济学学士。历任花旗银行消费金融事业部业务副理、
新加坡大华银行业务开发副理、大华资产管理公司营销企划经理、瀚亚投资(新加坡)有限
公司营销部主管、瀚亚投资(台湾)有限公司市场总监。现任瀚亚投资(台湾)有限公司总
经理。

魏秀彬女士,董事,新加坡籍,工商管理硕士。历任施罗德国际商业银行东南亚区域合
规经理、施罗德投资管理(新加坡)有限公司亚太地区风险及合规总监。现任瀚亚投资首席风
险官。

何德旭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历任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所所长、研究员等职。

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数量经济与技术经济研究所副所长、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

夏执东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硕士。历任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主任、中国建设银
行总行国际部副处长、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副总经理、北京天华中兴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
伙人。现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管委会副主席。

杨思群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历任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经济研究所副研究员,
现任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经济系副教授。



注:原“英国保诚集团亚洲区总部基金管理业务”自2012年2月14日起正式更名为瀚
亚投资,其旗下各公司名称自该日起进行相应变更。瀚亚投资为英国保诚集团成员。

2、监事
李莹女士,监事会主席,金融学硕士。历任中国建设银行沧浪办事处信贷科长、中国建
设银行苏州分行中间业务部总经理助理、北京证券投行华东部一级项目经理、中新苏州工业
园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总经理、苏州工业园区银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现任苏州元禾控股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於乐女士,监事,经济学硕士。历任日本兴业银行上海分行营业管理部主管、通用电气
金融财务(中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经理。现任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人力资源官。

解晓然女士,监事,双学位,历任上海市共青团闸北区委员会宣传部副部长、天治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总监助理。现任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总监。

3、经营管理层人员情况
王俊锋先生,总经理,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部副总监、华宝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总监、瑞银环球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管理部总监。现任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首席执行官,
兼任中信信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之子公司)董事。

桂思毅先生,副总经理,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安达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高级审计员,中
乔智威汤逊广告有限公司财务主管,德国德累斯登银行上海分行财务经理,信诚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风险控制总监、财务总监、首席财务官、首席运营官。现任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
总经理、首席财务官。

林军女士,副总经理,经济学硕士。历任浙江省证券公司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市场总
监,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际业务部总经理,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营销总
监,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总监、副总经理,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
理、市场总监。现任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首席市场官。

隋晓炜先生,副总经理,经济学硕士,注册会计师。历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经
理、中信控股有限责任公司高级经理、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总监、首席市场官、首席
运营官。现任信诚基金管理公司副总经理、兼任中信信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4、督察长
唐世春先生,督察长,法学硕士,历任北京天平律师事务所律师、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监察稽核部法务主管、友邦华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律监察部总监、总经理助理兼董事会
秘书。现任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兼任中信信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5、基金经理

张光成先生,工商管理学硕士,CFA,9年证券 、基金从业经验;曾在欧洲货币(上
海)有限公司任研究总监;后加盟兴业全球基金管理公司担任行业研究员,2009年3月至


2010年5月任兴业全球有机增长混合型基金基金经理,2010年5月至2011年6月任兴业全
球趋势投资混合型基金基金经理;2011年7月加盟信诚基金管理公司,担任投资经理。现
任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票投资副总监、信诚盛世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及信诚周期轮
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6、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胡喆女士,副首席投资官、研究总监、特定资产投资管理总监;
王旭巍先生,副首席投资官;
董越先生,交易总监;
张光成先生,股票投资副总监;
王睿先生,研究副总监、投资经理。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
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将遵守《证券法》、《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
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违规行为
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不从事下列行为: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
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牟取不当利
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
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和原则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是指公司为了保障业务正常运作、实现既定的经营目标、防范经营
风险而设立的各种内控机制和一系列内部运作程序、措施和方法等文本制度的总称。内部控
制的总体目标是:建立一个决策科学、营运高效、稳健发展的机制,使公司的决策和运营尽
可能免受各种不确定因素或风险的影响。内部控制遵循以下原则: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渗透到公司的决策、执行和监督层次,贯穿了各业务流程的所有
环节,覆盖了公司所有的部门、岗位和各级人员。

有效性原则: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必须符合国家和主管机关所制定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不
得与之相抵触;具有高度的权威性,是所有员工严格遵守的行动指南。

相互制约原则:在公司的各个部门之间、各业务环节及重要岗位体现相互监督、相互制
约,做到公司决策、执行、监督体系的分离以及公司各职能部门中关键部门、岗位的设置分
离(如交易执行部门和基金清算部门的分离、直接操作人员和控制人员的分离等),形成权
责分明、相互牵制的局面,并通过切实可行的相互制衡措施来降低各种内控风险的发生。

及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应随着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而
不断修正,并随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等外部环境因素的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将充分发挥各机构、各部门及广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尽量降低经
营运作成本,保证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防火墙原则:公司基金投资、基金交易、投资研究、市场开发、绩效评估等相关部门,
应当在空间和制度上适当分离,以达到防范风险的目的。对因业务需要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
应制定严格的审批程序和监管措施。

2、风险防范体系
公司根据基金管理的业务特点设置内部机构,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层层递进、严密有效的
多级风险防范体系:
(1)一级风险防范


一级风险防范是指在公司董事会层面对公司的风险进行的预防和控制。

董事会下设风控与审计委员会,对公司经营管理与基金运作的合规性进行全面和重点的
分析检查,发现其中存在的和可能出现的风险,并提出改进方案。

公司设督察长。督察长对董事会负责,组织、指导公司监察稽核和风险管理工作,监督
检查基金及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和公司的内部风险控制情况,并定期或不定期地向董事
会或者董事会下设的相关专门委员会报告工作。

(2)二级风险防范
二级风险防范是指在公司风险管理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和监察稽核部层次对公司的
风险进行的预防和控制。

总经理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对公司在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风险进行全面的研究、
分析、评估,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制度并监督制度的执行,全面、及时、有效地防范公司经
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

总经理下设投资决策委员会,研究并制定公司基金资产的投资战略和投资策略,对基金
的总体投资情况提出指导性意见,从而达到分散投资风险,提高基金资产的安全性的目的。

监察稽核部和风险管理部在督察长指导下,独立于公司各业务部门和各分支机构,对各
岗位、各部门、各机构、各项业务中的风险控制情况实施监督。

(3)三级风险防范
三级风险防范是指公司各部门对自身业务工作中的风险进行的自我检查和控制。

公司各部门根据经营计划、业务规则及本部门具体情况制定本部门的工作流程及风险控
制措施,达到:一线岗位双人双职双责,互相监督;直接与交易、资金、电脑系统、重要空
白支票、业务用章接触的岗位,实行双人负责;属于单人、单岗处理的业务,强化后续的监
督机制;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

3、基金管理人关于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声明
本公司确知建立内部控制系统、维持其有效性以及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
会及管理层的责任,董事会承担最终责任;本公司特别声明以上关于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
披露真实、准确,并承诺根据市场的变化和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83年10月31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柒佰玖拾叁亿陆仟肆佰伍拾伍万贰仟肆佰叁拾柒元整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号
托管业务部总经理:李爱华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王永民
客服电话:95566
传真:(010)66594942
(二)基金托管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成立于1998年,现有员工120余人,大部分员工具有丰富的银行、
证券、基金、信托从业经验,且具有海外工作、学习或培训经历,60%以上的员工具有硕士
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为给客户提供专业化的托管服务,中国银行已在境内、外分行开展托
管业务。

作为国内首批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一对多、一对一)、社保基金、保险资金、QFII、RQFII、QDII、境外三类机构银行间
债券、券商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企业年金、银行理财产品、股权基金、私募基金、资
金托管等门类齐全、产品丰富的托管产品体系。在国内,中国银行是首家开展绩效评估、风
险管理等增值服务,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增值服务,是国内领先的大型中资托管银
行。

(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至2014年3月31日,中国银行已托管259只证券投资基金,其中境内基金234只,
QDII基金25只,覆盖了股票型、债券型、混合型、货币型、指数型等多种类型的基金,满
足了不同客户多元化的投资理财需求,基金托管规模位居同业前列。

(四)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管理与控制工作是中国银行全面风险控制工作的组成部分,秉
承中国银行风险控制理念,坚持“规范运作、稳健经营”的原则。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
控制工作贯穿业务各环节,包括风险识别,风险评估,工作程序设计与制度建设,风险检视,
工作程序与制度的执行,工作程序与制度执行情况的内部监督、稽核以及风险控制工作的后
评价。

2007年起,中国银行连续聘请外部会计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托管业务内部控制审阅工作。

先后获得基于 “SAS70”、“AAF01/06” “ISAE3402”和“SSAE16”等国际主流内控审阅
准则的无保留意见的审阅报告。2013年,同时获得了基于“ISAE3402”和“SSAE16”双准
则的内部控制审阅报告。中国银行托管业务内控制度完善,内控措施严密,能够有效保证托
管资产的安全。

(五)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
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
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
管理机构报告。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场外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本公司的网上交易平台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9层
法定代表人:张翔燕
电话: (021)6864 9788
联系人:杨雁
投资人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认购、申购及赎回等业务,具
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

网上交易网址:www.xcfunds.com或www.citicprufunds.com.cn
(2)代销机构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客服电话:95566
传真:010-66594946
电话:010-66594977

网址:www.boc.cn
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长安兴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电话:010-66275654

传真:010-66275654


联系人:张静
客服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客服电话:95533
公司网站:www.ccb.com
3)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常振明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http://bank.ecitic.com
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电话:(010)85108227
传真:(010)85109219
客服电话:95599
网址:www.95599.cn
5)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联系人:曹榕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6)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傅育宁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049
联系人:邓炯鹏
客服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7)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号
办公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6528,上海地区:962528
网址: www.nbcb.com.cn
联系人:胡技勋
联系方式:0574-89068340
传真:0574-87050024
8)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
法定代表人:吴建
联系人:马旭
客户服务电话:95577
网址:www.hxb.com.cn
9)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体育路21号东莞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体育路21号东莞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廖玉林
统一客户服务电话:0769-96228
公司网站:www.dongguanbank.cn
10)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邮编:518048)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顾凌
电话:0755-23835888、010-60838888
传真:0755-23835861、010-60836029
网址:http://www.cs.ecitic.com
11)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电话:(010)85130588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12)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解放东路29号迪凯银座22层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解放东路29号迪凯银座22层
法定代表人:沈强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0571-9554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571-85106383
联系人:周妍
网址:www.bigsun.com.cn
13)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20层(266061)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20层(266061)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联系人:吴忠超
联系电话:0532-85022326
14)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层至21层及
第04层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4、18层至21层
法定代表人:龙增来
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008 、95532
公司网站:www.china-invs.cn
15)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林生迎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636
网址:www.newone.com.cn
客服电话:95565、4008888111
16)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人代表人:何如
联系电话:0755-82130833


基金业务联系人:齐晓燕
联系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95536
公司网址: www.guosen.com.cn
17)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客户服务电话:021-95553或4008888001
联系人:李笑鸣
网址:www.htsec.com
18)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储晓明
联系人:高夫
联系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客服电话:95523或者4008895523
网址:www.sywg.com.cn
19)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联系人:宋明
联系电话:010-66568450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网站:www.chinastock.com.cn
20)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联系人:芮敏祺
电话:021-38676666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66
21)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注册地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4301-4316房)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18、19、36、38、41和42楼
联系人:黄岚
统一客户服务热线:95575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20)87555305
公司网站:广发证券网 www.gf.com.cn
22)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层
办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至10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人:张腾
联系电话:0591-87383623
业务传真:0591-87383610
统一客户服务电话:96326(福建省外请先拨0591)。

公司网址:www.hfzq.com.cn
23) 西藏同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拉萨市北京中路10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永和路118弄24号
法定代表人:贾绍君
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811177
24)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200040)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刘晨、李芳芳
电话: 021-22169999
传真: 021-22169134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788、10108998
公司网址: www.ebscn.com
25)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凤凰大厦1栋9层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联系人:陈剑虹
联系电话:0755-82558305
客服电话:4008001001
公司网站:www.essence.com.cn
26)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20518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吴阳
电话:0531-81283938
传真:0531-81283900
客服电话:95538
网址:www.qlzq.com.cn
27)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客户服务热线:95579或4008-888-999
联系人:李良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长江证券客户服务网站:www.95579.com
28)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层-2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层-29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联系人:吴宇
联系电话:021-63325888
客服电话:95503
公司网站:www.dfzq.com.cn
29)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518048)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全国免费业务咨询电话:95511-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755-82400862
全国统一总机:95511-8

联系人:郑舒丽(zhengshuli001@pingan.com.cn, 0755-22626391)
网址: www.pingan.com
30)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客服电话:95597
31)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简称“天相投顾”)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 邮编:100032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5号新盛大厦B座4层 邮编:100033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联系人:林爽
联系电话:010-66045608
客服电话: 010-66045678
传真:010-66045521
天相投顾网址: http://www.txsec.com
天相基金网网址:www.jjm.com.cn
32)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高冠江
联系人:鹿馨方
联系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客服电话:400-800-8899
公司网址:www.cindasc.com
33)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文艺路23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
法定代表人:冯戎


客服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34)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40/42层
法定代表人:卢长才
电话:0755-83199599
传真:0755-83199545
网址:www.csco.com.cn
35)红塔证券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155号附1号红塔大厦9楼
法定代表人:况雨林
传 真:0871-3578827
客服电话:4008718880
网址:www.hongtastock.com
36)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客服电话:400-6666-888

公司网址:www.cgws.com
37)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10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电 话:021-54509998
传 真:021-64385308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根据实情,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
本基金或变更上述代销机构,并及时公告。

2、场内发售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27号投资广场23层
办公地址:北京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金颖
电话:(010)66210988
传真:(010)66210938
联系人:朱立元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经办律师:吕红、安冬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安冬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二办公楼八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二办公楼八层
法人代表:姚建华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国蓓、黄小熠
电话:8621 2212 2888
传真:8621 6288 1889
联系人:王国蓓

六、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
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经2011年12月12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1952号文核准
募集。

本基金的实际募集期为2012年3月14日至2012年4月27日。本次募集的净认购金
额为308,287,512.34元人民币,认购款项在基金验资确认日之前产生的银行利息共计
198,030.99元人民币。


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为1,374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1.00元人民币计算,募
集发售期募集的有效份额为308,287,512.34份基金份额,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为198,030.99
份基金份额。两项合计共308,485,543.33份基金份额,已全部计入投资者基金账户,归投资
者所有。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根据有关规定,本基金满足基金合同生效条件,基金合同已于2012年5月7日正式生
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本合同存续期内,基金
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
中国证监会;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和
报送解决方案。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办理。


八、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一)基金的上市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有关规定,申请本基金的基金份额上市交易。

1、上市交易的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2、上市交易的时间
2012年11月5日
3、上市交易的规则
(1)本基金上市首日的开盘参考价为前一交易日基金份额净值;
(2)本基金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比例为10%,自上市首日起实行;
(3)本基金买入申报数量为100份或其整数倍;
(4)本基金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01元人民币;
(5)本基金上市交易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
金上市规则》等其他有关规定。

4、上市交易的费用
本基金上市交易的费用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办理。

5、上市交易的行情揭示
本基金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交易行情通过行情发布系统揭示。行情发布系统
同时揭示基金前一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6、上市交易的注册登记
投资人T日买入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在T日自动为投资人登记权益并办理注册登记
手续,投资人自T+1日(含该日)后有权卖出该部分基金;
投资人T 日卖出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在T 日自动为投资人办理扣除权益的注册登记
手续。

7、上市交易的停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终止上市


本基金的停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终止上市按照《基金法》相关规定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执行。

8、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基金上市交易的规则等相关规定内
容进行调整的,基金合同相应予以修改,并按照新规定执行,且此项修改无须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但应在本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9、若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增加了基金上市交易的新功能,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当的程序后增加相应功能。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投资人办理场内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场所为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
员单位。

投资人办理场外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场所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

投资人需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办理场外申购、赎回业务;需
使用深圳证券账户办理场内申购、赎回业务,其中,深圳证券账户是指投资人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
金账户。

本基金场内、场外代销机构名单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其
他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投资者可以在销
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若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代销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
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具体办法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

(二)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的开放日为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公告开始办理申购或赎回之日,具体业务
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公布的时间为准。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
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
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基金管理人或注
册登记机构接受的,视为下一个开放日的申请,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转换价格为下次办
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转换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2、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本基金于2012年6月21日开始办理基金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
计算。

2、基金采用金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场外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即对该基
金份额持有人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时,申购确认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额先赎
回,申购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以确定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4、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当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前撤销,在当日的业务办理时
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5、投资人办理场外申购、赎回应使用基金账户,办理场内申购、赎回应使用深圳证券
账户。

6、投资人办理本基金的场内申购、赎回业务时,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若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场内申购、赎回业务规则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但应在新的原则开
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提出
基金投资者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
请。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申购款项。

投资者提交赎回申请时,其在销售机构(网点)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

2、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委托的注册登记机构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
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
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
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
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注册登
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根据其业务规则,对上述业务办理时
间进行调整,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开始实施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3、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交款方式,若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申购款项将退
回投资者账户。



投资者赎回申请成交后,基金管理人应通过注册登记机构按规定向投资者支付赎回款
项,赎回款项在自受理基金投资者有效赎回申请之日起不超过7个工作日的时间内划往投资
者银行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时,赎回款项的支付办法按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
1、投资人在办理场内申购时,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投
资人办理场外申购时,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通过直销中心首次申
购的最低金额为10万元人民币(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含申购
费)。已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申购最低金额
的限制。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不受首次直销网点单笔申购最低金额
的限制,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元(含申购费)。本基金直销中心单笔申购最低金额可由
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

代销网点的投资人欲转入直销网点进行交易要受直销网点最低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
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

投资人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
另有规定的除外。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0 份基金份额,且通
过场内单笔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必须是整数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将导致在销
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份的,需一并全部赎回。

3、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份额余额为100 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因
赎回、转换等原因导致其单个基金账户内剩余的基金份额低于100 份时,注册登记系统可
对该剩余的基金份额自动进行强制赎回处理。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合理调整对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
理人进行前述调整必须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六)申购费与赎回费

1、申购费用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
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的场外申购费率如下:

单笔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万

1.5%

100万≤M<200万

1.2%

200万≤M<500万

0.8%

M≥500万

1000元/笔



(注:M:认购金额;单位:元)
场内申购费率由基金代销机构参照场外申购费率执行。



投资人同日或异日多笔申购,须按每笔申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当需要采取比
例配售方式对有效申购金额进行部分确认时,投资人申购费率按照申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
的费率计算,申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申购最低限额的限制。

2、赎回费用
投资人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
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
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基金时间T

赎回费率

T<1年

0.5%

1年≤T<2年

0.25%

T≥2年

0



注:上表中,1年按365天计算。

投资者通过日常申购所得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登记之日起计算。从
场内转托管至场外的基金份额,从场外赎回时,其持有期限从转托管转入确认日开始计算。

场内赎回费率为固定值0.5%,不按份额持有时间分段设置赎回费率。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
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
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
并与相关代销机构协商一致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费率
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
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支付金额的计算方式
1、申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注册登记机构根据单次申购的实际确认金
额确定每次申购所适用的费率并分别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申购费率)/(1+申购费率)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费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通过场外方式进行申购的,申购份额计算
结果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享有或承担;
通过场内方式进行申购的,申购份额计算结果采用截尾法保留至整数位,不足1份部分对应
的申购资金将返还给投资人。

例一:某投资人通过场外投资5,000元申购本基金,对应费率为1.5%,假设申购当日
基金份额净值为1.128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5,000/(1+1.5%)=4,926.11元
申购费用=5,000-4,926.11=73.89元
申购份额=4,926.11/1.128=4,367.12份
即:该投资人通过场外投资5,000元申购本基金,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128
元,则可得到4,367.12 份基金份额。

例二:某投资人通过场内投资10,000元申购本基金,对应的申购费率为1.5%,假设申
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25 元,则其申购费用、可得到的申购份额及返还的资金余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1+1.5%)=9,852.22 元
申购费用=10,000-9,852.22=147.78 元
申购份额=9,852.22/1.025=9,611.92 份
因场内申购份额保留至整数份,故投资人申购所得份额为9,611 份,整数位后小数部
分的申购份额对应的资金返还给投资人。具体计算公式为:
实际净申购金额=9,611×1.025=9,851.28 元
退款金额=10,000-9,851.28-147.78=0.94 元
即:该投资人投资10,000元从场内申购本基金,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25
元,则其可得到基金份额9,611份,退款0.94元。

2、赎回金额的计算
投资人在赎回基金份额需缴纳一定的赎回费用。计算公式如下: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T 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赎回份额×T 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金额-赎回费
赎回金额单位为元,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
或损失由基金财产享有或承担。

例三: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10,000份基金份额一年后(未满2年)决定赎回,对
应的赎回费率为0.25%,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148元,则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1.148=11,480 元
赎回费用=11,480×0.25%=28.70 元


净赎回金额=11,480-28.70=11,451.30 元
即:该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10,000 份本基金基金份额一年后(未满2 年)赎回,假设赎
回当日本基金份额净值是1.148 元,则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11,451.30元。

例四:某基金份额持有人从场内赎回本基金10,000 份基金份额,赎回费率为0.5%,假
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148 元,则其可得净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1.148=11,480 元
赎回费用=11,480×0.5%=57.40 元
净赎回金额=11,480-57.40=11,422.60 元
即:该基金份额持有人从深圳证券交易所场内赎回本基金10,000 份基金份额,假设赎
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148 元,则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11,422.60 元。

3、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 日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
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计算公式为:
T 日基金份额净值=T 日基金资产净值/T 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
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 位,小数点后第4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
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享有或承担。

(八)申购与赎回的注册登记
1、经基金销售机构同意,基金投资者提出的申购和赎回申请,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
间之前可以撤销。

2、投资者T日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增加权益并办
理注册登记手续,投资者自T+2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3、投资者T日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扣除权益并办
理相应的注册登记手续。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最
迟于开始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单个开放日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份额扣除申购总份额后的余
额)与净转出申请(转出申请总份额扣除转入申请总份额后的余额)之和超过上一日基金总
份额的10%,为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接受全额赎回或
部分延期赎回。


(1)接受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兑付投资者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


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兑付投
资者的赎回申请进行的资产变现可能使基金资产净值发生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
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
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份额占当日申请赎回总份额的比例,确定
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未受理部分除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将当日
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者外,延迟至下一开放日办理,赎回价格为下一个开放日的价格。转
入下一开放日的赎回申请不享有赎回优先权,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3)当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体
予以上公告。

(4)暂停接受和延缓支付:本基金连续2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
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已经确认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延缓期
限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十)拒绝或暂停申购、暂停赎回的情形及处理
1、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受理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2)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临时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4)基金财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
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的情形;
(5)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注册登记机构因技术故障或异常情
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注册登记系统、基金会计系统或证券结算登记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6)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某笔申购;
(7)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基金管理人决定拒绝或暂停接受某些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时,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
户。发生上述(1)到(5)及第(7)项暂停申购情形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申购申请
时,应当依法公告。在暂停申购的情形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并依
法公告。

2、在以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支付赎回款项;
(2)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临时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根据基金合同规定,可以暂停接受赎回申请的情况;
(4)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的情况;


(5)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当日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及时公告。除非发
生巨额赎回,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当足额支付。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依法公告。

3、暂停基金的申购、赎回,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暂停申购或赎回期间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在指定媒体
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
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同时,基金管理人应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一)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提供本基
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服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
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


十、基金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冻结与质押

(一)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继承、捐赠、司法强制执行和经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的其
他情况下的非交易过户。其中:
“继承”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捐赠”仅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
团体的情形;
“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
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必须提供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规定的相关资料。

(二) 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自申请受理日起二个月内办理;申请人按基金注册登
记机构规定的标准缴纳过户费用。

(三)转托管
本基金的份额采用分系统登记的原则。场外转入或申购买入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
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场内转入、申购或上市交易买入的基金份额登记在
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证券账户下。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的基金份额既可
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也可以直接申请场内赎回。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中的基金份
额可申请场外赎回。

本基金的转托管包括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

(1)系统内转托管

1)系统内转托管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内不同销售机


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席位)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2)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变更办理基金赎回业务的销售机
构(网点)时,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的系统内转托管。

3)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变更办理上市交易或场内赎
回的会员单位(席位)时,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的系统内转托管。

具体办理方法参照《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以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则。

(2)跨系统转托管
1)跨系统转托管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和证券登记结
算系统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2)本基金跨系统转托管的具体业务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办
理。

(四)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基金份额
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包括现金分红和红利再投资)一并冻结。

(五)如相关法律法规允许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业务或其他基金业务,基金
管理人将制定和实施相应的业务规则。


十一、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在深入分析经济发展规律的基础上,本基金根据行业与宏观经济的联动特点,动态调整
行业及个股配置比例,在严格控制风险并保证流动性的前提下,力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
值。

(二)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含中
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银行定期存款、
中期票据、权证、资产支持证券、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
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等权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60%-95%;债券、中
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银行定期存款等固定收益类证券品种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超过40%;
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权证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当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变更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对上述资产配置比例进
行适当调整。



(三)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经济在发展过程中反复出现的整体扩张与收缩的过程被称为经济周期。根据经济周期理
论,经济发展可以被分为繁荣、衰退、萧条与复苏四个阶段(见表1、图1)。本基金从经
济增长趋势、通货膨胀趋势两个维度来判断经济周期所处的阶段,结合各类资产与宏观经济
的联动性,对权益类、固定收益类资产进行配置。

表1、各经济阶段的特征

经济阶段

特征

繁荣

经济扩张、通货膨胀上升

衰退

经济收缩、通货膨胀上升

萧条

经济收缩、通货膨胀下降

复苏

经济扩张、通货膨胀下降



图1、各经济阶段的划分
对于经济增长情况的判断,本基金主要从短期与中长期两个角度来进行。短期中,本基
金通过宏观经济增长指标的变动趋势进行判断,主要参考指标有:工业增加值、GDP增速、
发电量等;中长期中,本基金通过对推动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在中长期的变动趋势进行判断,
主要参考指标有:居民收入变化、投资(尤其是固定资产投资)的变化、出口结构的变化、
政府的政策导向等。对于通货膨胀的判断,本基金主要通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生产者价格
指数及GDP平减指数等进行判断。




退






时间
经济
增长
ABCDE
其中,A-B为繁荣,B-C为衰退,C-D为萧条,D-E为复苏,B
为高涨,D为危机

在经济处于最高点附近,由繁荣逐步转向衰退时,通货膨胀率一般较高、利率高企,上


市公司成本高企、生产能力下降、盈利下降,收益率曲线上行且呈现平坦化、债券收益率表
现较差,本基金将在符合基金合同规定的前提下适度增加现金资产的配置比例;
在经济处于衰退期时,经济增速下滑,企业盈利下滑且实际收益率下降,中央银行开始
下调利率,从而导致收益率曲线下行且呈现陡峭化,债券收益率相对较好,此时本基金将增
加债券的配置比例;
当经济经过萧条期,开始逐步复苏时,经济刺激政策开始奏效,企业盈利开始逐步转好,
通货膨胀率保持低位,权益类资产表现较好,本基金将增加权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

2、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取行业指导下的个股精选方法。即:首先结合宏观经济发展情况,在严格控制
风险的前提下,对周期类行业与稳定类行业进行配置;在此基础上确定周期类行业与稳定类
行业内各行业配置情况;最后分别对周期类行业、稳定类行业内个股进行评估,从而精选基
本面良好的个股以构建股票投资组合。

(1)行业配置策略
1)周期类行业与稳定类行业的配置
本基金采用申银万国行业分类一级行业分类标准,并根据各行业与宏观经济联动性的分
析,将各行业归入周期类行业与稳定类行业两大类。所谓周期类行业,指与宏观经济联动性
大,盈利随经济周期波动呈现周期性波动的行业。相应的,稳定类行业指与宏观经济联动性
相对较小,盈利在经济周期中波动较小的行业。

在经济萧条阶段,企业生产能力下降,整体需求随之下降,稳定类行业由于需求弹性小,
其行业内企业盈利受宏观经济影响相对较小,业绩表现较好,本基金将给予适度超配;
在经济的复苏阶段,利率水平一般较低,货币供给充足,企业生产能力逐步回升、需求
量上升,周期类行业由于对需求较为敏感,其盈利能力回升,业绩相对较好,本基金将予以
适度超配;
在经济繁荣阶段与衰退阶段,影响两大类行业盈利的因素较多,本基金将主要关注周期
类与稳定类行业收益于未来中短期宏观经济中的发展趋势、同时结合政府的政策、行业结构、
近期市场表现等因素,综合评估周期类与稳定类行业的投资价值,对看好的行业进行适度超
配。

2)周期类行业与稳定类行业内各行业的配置
鉴于周期类行业与宏观经济联动性强,随着宏观经济的发展呈现周期性的轮动,本基金
将同时兼顾行业与经济周期的联动性及其基本面;鉴于稳定类行业与宏观经济联动性较弱,
在经济周期各阶段表现相对稳定,本基金在对稳定类行业内将重点分析行业基本面。

A、周期类行业内各行业的配置

根据周期类行业的特点,本基金通过定性与定量分析,对周期类上游行业(有色金属、
采掘)、周期类中游行业(黑色金属、建筑建材、机械设备、化工)、周期类下游行业(交通


运输、交运设备)、大金融类行业(金融服务、房地产)等四大类行业,进行行业配置。

a、定性分析
定性分析主要考量经济增长趋势、通货膨胀趋势两方面。

根据经济周期理论,当经济处于最低点时,通货膨胀率与经济增速都处于加速下降时期,
上市公司估值处于见底过程中,需求相对较为稳定的周期类下游行业值得关注;当经济处于
复苏初期时,通货膨胀率加速下降、经济增速开始上升、利率也一般较低,需求开始恢复。

因此需求弹性较大的周期类上游行业以及利率敏感性强的大金融类行业值得关注;当经济处
于复苏中期、繁荣初期时,周期类下游行业、中游行业开始逐步复苏,本基金将进行关注;
当经济处于最高点时,通货膨胀率加速上升、经济增速加速上升,周期类上游行业及部分中
游行业(例如,黑色金属、机械设备)等业绩表现相对较好,本基金将进行关注;在衰退初
期、中期、末期,由于经济增速开始下滑,对其敏感的周期类行业盈利下降明显,本基金将
在符合基金合同规定的投资比例的条件下,降低周期类品种的配置。

b、定量分析
本基金将通过P/E、P/B的纵向(与同行业历史数据对比)与横向(与不同行业同期数
据对比)比较,评估周期类行业内四大类行业的估值水平;通过销售增长率、净资产收益率、
净利润增长率等评估上述四大类行业的盈利状况;通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资产负债率等
评估四大类行业的偿债能力;通过对上述大类行业近期相对大盘涨幅、相对大盘换手率,评
估四大类行业近期市场表现。

B、稳定类行业内各行业的配置
a、定性分析
本基金将从基本面与成长性两个方面,对稳定类行业内各行业进行定性角度的分析。在
基本面方面,将对行业产业结构、行业生命周期、在经济周期中的景气度等因素进行分析;
在成长性方面,将对国家政策导向、技术经济效益、行业相对竞争优势等因素进行分析。

b、定量分析
本基金将通过P/E、P/B的纵向(与同行业历史数据对比)与横向(与不同行业同期数
据对比)比较,评估稳定类行业内各行业估值水平;通过销售增长率、净利润增长率评估各
行业的盈利状况;通过对近期相对大盘涨幅、相对大盘换手率,评估行业近期市场表现。

(2)个股精选
在上述行业配置的基础上,本基金将分别采取相应策略,对周期类行业与稳定类行业内
的个股进行精选。

1)周期类个股精选
对于周期类个股,本基金将在上述行业配置的基础上,分别从定性和定量的角度,自下
而上地分析上市公司的投资价值,精选个股。


在定性方面,将从主营业务成长性、持续创新能力、商业模式、行业地位与主导区域、


专有技术等方面对上市公司的商业运作潜力进行评估;从核心领导层能力、公司战略管理能
力、公司政策的执行力等方面对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能力进行评估。

在定量方面,将通过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每股经营现金流量净额等指标对基本面进
行评估;通过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率、总资产周转率等指标对经营能力进行评估;通过主
营业务收入增长率、净利润增长率、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增长率对成长性进行评估;
通过对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等指标对偿债能力进行评估;通过对P/E、P/B、
P/CF等与行业平均水平进行比较、可比公司进行比较等方法对估值水平进行评估,重点投
资同等条件下估值水平低的股票。

2)稳定类个股精选
本基金将从定性与定量两个角度,自下而上的对稳定类个股的收益的稳定性与成长性进
行评估。

在定性方面,本基金将通过主营业务的成长性与持续性、商业模式、产品忠诚度、国家
政策导向、市场地位等指标对上市公司商业运作的稳定性与成长性进行评估;将通过核心领
导层能力、公司战略管理能力、公司政策的执行力等指标对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能力进行评
估。

在定量方面,本基金将通过股息率、每股净资产、每股收益增长率等指标,对收益性进
行评估;将通过对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净利润增长率、每股净资产增长率等指标对成长性
进行评估;将通过P/E、P/B、P/CF、EV/EBITDA等指标对估值水平进行评估。

(3)股票组合的构建与管理
本基金将根据个股精选的结果,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构建本基金的股票投资组合,
并根据市场环境及行业、上市公司基本面的变化等适时调整股票投资组合。

3、债券投资策略
在债券投资方面,本基金可投资于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
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可转换债券、回购、银行定期存款等债券品种。本基金采
用久期控制下的债券积极投资策略,满足基金流动性要求的前提下实现获得与风险相匹配的
投资收益。主要的债券投资策略有:
(1)久期控制策略
在对利率变化方向和趋势判断的基础上,确定恰当的久期目标,合理控制利率风险。根
据对市场利率水平的预期,在预期利率下降时,增加组合久期,以较多地获得债券价格上升
带来的收益;在预期利率上升时,减小组合久期,以规避债券价格下降的风险。

(2)类属策略

通过研究宏观经济状况,货币市场及资本市场资金供求关系,以及市场投资热点,分析
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券等不同债券种类的利差水平,评定不同债券类属的相对投资价值,


确定组合资产在不同债券类属之间配置比例。

(3)收益率曲线配置策略
通过对央行货币政策、经济增长率、通货膨胀率和货币供应量等多种因素的分析来预测
收益率曲线形状的可能变化,在久期确定的基础上,充分把握收益率曲线的非平行移动带来
的机会,根据利率曲线移动情况,选择哑铃型组合、子弹型组合或梯型组合。

(4)回购套利
本基金将在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限定的比例内,适时适度运用回购交易套利策略
以增强组合的收益率,比如运用回购与现券之间的套利、不同回购期限之间的套利进行低风
险的套利操作。

4、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利用权证进行套利、避险交易,控制基金组合风险,获
取超额收益。本基金进行权证投资时,将在对权证标的证券进行基本面研究及估值的基础上,
结合股价波动率等参数,运用数量化期权定价模型,确定其合理内在价值,从而构建套利交
易或避险交易组合。

5、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基金管理人可运用股指期货,以提高投资效率更好地达到本基金的投资目标。本基金在
股指期货投资中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本着谨
慎原则,参与股指期货的投资,以管理投资组合的系统性风险,改善组合的风险收益特性。

此外,本基金还将运用股指期货来对冲诸如预期大额申购赎回、大量分红等特殊情况下的流
动性风险以进行有效的现金管理。

基金管理人将建立股指期货交易决策部门或小组,授权特定的管理人员负责股指期货的
投资审批事项,同时针对股指期货交易制定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等制度并报董事会批
准。此外,基金管理人还将做好培训和准备工作。

(四)投资决策流程
本基金管理人制定了严格的投资研究流程和投资决策制度,以保证本基金产品的投资目
标、投资理念和投资策略的贯彻实施。

(1)投资研究流程
本基金管理人通过严格的投资研究流程充分体现团队的智慧,最大限度地降低对上市公
司基本面判断错误带来的风险。本基金的投资研究流程见下图:


1)注重基本面的研究流程
研究员首先确定股票研究初选范围。然后进一步从股票初选范围中按备选库标准和本基
金的选股策略选取有潜在投资机会的上市公司进行深入的研究和调研。

该调研和研究的过程包括产业分析、公司分析、实地拜访和跟踪、财务模型的建立、盈
利预测和价值评估过程等。最后研究员将研究报告提交投资研究联席会议,由投资研究团队
讨论决定是否进入股票投资备选库。本基金所投资的股票必须在股票投资备选库中。备选库
形成后,由研究员进行日常和定期维护,并根据基本面的变化进行出库和入库的建议。

2)集中团队智慧的投资研究联席会议制度
投资研究联席会议是投资研究团队进行讨论沟通的重要平台之一。投资研究联席会议定
期举行,出席人员为首席投资官、基金经理、研究总监、研究员、其他投资相关人员,遇特
殊情况可召集举行临时会议。主要职责是对宏观经济、行业公司基本面和企业投资价值的定
期回顾;确定和维护基金股票投资备选库。

研究员将详细的公司研究报告提交给投资研究联席会议讨论,并就涉及公司投资价值和
投资风险的主要问题进行答辩。研究团队对所提交个股的基本面、估值、风险以及研究员的
投资建议进行充分讨论后,决定个股是否进入或剔出备选库。

(2)投资决策制度
本基金的投资决策包括了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度以及投资组合的构建过程。

1)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度
本基金管理人定期召开投资决策会,检讨资产配置建议以及基金经理的基金投资报告,
监督基金经理对基金投资报告的执行。

2)投资组合的构建

股票研究初选范围

投资研究联席会议

个股基本面和估值研究

股票投资一般备选库

备选库评级

股票投资核心备选库

备选库

基金经理根据讨论过的基金投资报告,遵循基金合同,遵循投资禁止及限制制度,听取
研究员投资建议,依据基金投资风格,从股票备选库中选取股票构建投资组合。最后利用数


量等方法对投资组合进行优化。投资组合的构建过程见下图:




>5%

股票投资备选库

一般库

核心库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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