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景顺医药: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目录 重要提示.......................................................................................................................................... 1 一、本次发售基本情况 ................................................................................................................... 3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 9 三、投资者开户 ............................................................................................................................... 9 四、网上现金认购的程序 ............................................................................................................. 10 五、网下现金认购的程序 ............................................................................................................. 10 六、网下股票认购的程序 ............................................................................................................. 12 七、清算与交割 ............................................................................................................................. 13 八、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 13 九、本次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 14 十、网下股票认购清单 ................................................................................................................. 25 重要提示 1、景顺长城中证医药卫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 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2014年6月3日证监许可[2014]543号文准予募集注册。 2、本基金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 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记结算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本基金的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 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 投资者。 5、本基金自2014年6月23日至2014年7月11日进行发售,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 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 下股票认购3种方式认购本基金。 网上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14年7月9日至2014年7月11日,如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网 上现金认购时间做出调整,基金管理人将做出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 网下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14年6月23日至2014年7月11日; 网下股票认购的日期为2014年6月23日至2014年7月11日。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包括一种 或多种发售方式的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投资人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详见本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6、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上海证券账户,上海证券账户是指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 账户或基金账户。 7、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办理网下现金、网下股票认购时需缴纳认购费,费率 按认购份额递减。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网下股票认购时可参照 规定费率结构收取一定的佣金。 8、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网上现金认购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 额需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99,999,000份。投资者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 下现金认购的,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办 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10万份以上(含10万份)。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 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网下股票认购以单只股票股数申报,用以认购的股票必须是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已公告的 备选成份股(基金管理人公告限制的除外)。单只股票最低认购申报股数为1,000股,超过 1,000股的部分须为100股的整数倍。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认购申请,累计申报股数不设上 限。 9、基金发售期间,网上现金、网下现金及网下股票认购申请均可多次申报,但认购申 请一经受理不可撤销,认购资金及认购股票即被冻结。 10、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 行认购。 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 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投资者办理网下股票认购时,应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时履行因股票 认购导致的股份减持所涉及的信息披露等义务。 11、销售网点(发售代理机构和/或直销机构)受理认购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是否成 功的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登记结算机构或基金 管理人的确认为准。投资者应主动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其办理认购业务的销售网点查询认购 确认情况,基金管理人及发售代理机构不承担对确认结果的通知义务。 1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景顺长城中证 医药卫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 的《景顺长城中证医药卫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招募说 明书及本公告将发布在本公司网站。投资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 8888 606)及各发售代理机构客户服务电话。 13、各发售代理机构办理认购业务的网点、办理日期和时间等事项参照各发售代理机 构的具体规定。在发售期间,如发售代理机构发生变动,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14、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 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 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 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管理风险,某一基金的特定风 险等。景顺长城中证医药卫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是股票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风 险和预期收益率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 份股及备选成份股,在股票型基金中属于较高风险、较高收益的产品。 投资者申购的基金份额当日可卖出,当日未卖出的基金份额在份额交收成功之前不得卖 出和赎回;即在目前结算规则下,T日申购的基金份额当日可卖出,T日申购当日未卖出的 基金份额,T+1日不得卖出和赎回,T+1日交收成功后T+2日可卖出和赎回。因此为投资者办 理申购业务的代理机构若发生交收违约,将导致投资者不能及时、足额获得申购当日未卖出 的基金份额,投资者的利益可能受到影响。 投资者投资本基金时需具有上海证券账户,但需注意,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只 能进行基金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者需要使用标的指数成份股中的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股票认购或基金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 如投资者需要使用标的指数成份股中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股票认购,则还应 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 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 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15、本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本基金管理人拥有对本基 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一、本次募集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和代码 基金名称:景顺长城中证医药卫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场内简称:景顺医药 网上现金发行认购代码:512233 二级市场交易代码:512230 (二)基金运作方式和类别 基金的运作方式:交易型开放式 基金的类别: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存续期限 不定期。 (四)基金份额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五)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六)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发售协调人:长城证券有限公司 2、网下现金及网下股票发售直销机构: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网下股票发售代理机构: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 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和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网上现金、网下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包括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爱建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达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富里昂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通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诚 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同证券经纪有限 责任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 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联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际大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航天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龙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 有限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民生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厦门证券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 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世纪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天源证券有限公司、万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五矿证券有限公 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藏同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银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浙商证 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 公司、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和众成证券经纪有限公司等。 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前获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可通过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上系统办理本基金的网上现金认购业务。具体名单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本 基金管理人将不就此事项进行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发售本基金,并及 时公告。 (七)发售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 本基金自2014年6月23日至2014年7月11日进行发售。 网上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14年7月9日至2014年7月11日,如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网上现金 认购时间做出调整,基金管理人将做出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网下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14 年6月23日至2014年7月11日,网下股票认购的日期为2014年6月23日至2014年7月11日。 如果在此期间未达到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即本基金满足基金募集 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含网下股票认购募集的股票市值)不少于2亿元且基 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可在募集期限内继续销售,直到达到基金备案条件。 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 告。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具备上述基金备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本基金募集结束之日 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 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 生效。 基金募集期届满,若本基金未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则本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 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 利息。对于基金募集期间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的股票,登记结算机构应予以解冻。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发售代理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发售代理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八)认购费用 1、认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具体的认购费率如下: 认购份额 认购费率/佣金比例 50万份以下 0.08% 50万份(含)—100万份 0.05% 100万份以上(含) 每笔500元 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时按照上表所示费率收取认购费用。发售 代理机构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网下股票认购时可参照上述费率结构收取一定 的佣金。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不 列入基金资产。 2、认购费用计算公式和收取方式 (1)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投资者,认购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认购以 基金份额申请,认购费用和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费用=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认购金额=认购份额×(1+认购费率)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认购价格 认购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投资者认购确认时收取,投资者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费用。 例一:某投资者到本公司直销网点认购100,00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假设认购资金募集 期间产生的利息为2.00元,则需准备的认购资金金额及募集期间利息折算的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费用=100,000×0.08%=80.00元 认购金额=100,000×(1+0.08%)=100,080.00元 利息折算份额=2.00/1.00=2份 即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网点认购本基金100,000份,需准备100,080.00元资金,加上募 集期间利息折算的份额后一共可以得到100,002份基金份额。 (2)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的投资者,认购以基金份额 申请,认购佣金和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佣金=认购价格×认购份额×佣金比率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佣金比率) 认购佣金由发售代理机构在投资者认购确认时收取,投资者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佣 金。 例二:某投资者到某发售代理机构网点认购1,00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假设该发售代理 机构确认的佣金比率为0.08%,则需准备的认购资金金额计算如下: 认购佣金=1.00×1,000×0.08%=0.80元 认购金额=1.00×1,000×(1+0.08%)=1,000.80元 即投资者需准备1,000.8元资金,方可认购到1,00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 (3)通过基金管理人和/或其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股票认购的投资者,认购以单只股 票股数申请,在发售代理机构允许的条件下,投资者可选择以现金或基金份额的方式支付认 购费用/佣金。认购份额和认购费用/佣金的计算公式为: 如投资者选择以现金支付认购费用/佣金,则其可得的基金份额和需支付的认购费用/佣 金为: 认购份额= (第i 只股票在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的均价×有效认购数量)/1.00 认购费用/佣金=认购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佣金比率 (“认购期最后一日的均价、有效认购数量”由基金管理人确认,具体规定见本基金招 募说明书。) 如投资者选择以基金份额方式交纳认购费用/佣金,则其可得的基金份额和需支付的认 购费用/佣金为: 认购份额= (第i 只股票在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的均价×有效认购数量)/1.00 认购费用/佣金=认购份额/(1+认购费率或佣金比率)×认购费率/佣金比率 净认购份额=认购份额-认购费用或佣金 (“认购期最后一日的均价、有效认购数量”由基金管理人确认,具体规定见本基金招 募说明书。) 以基金份额方式支付的认购费用/佣金的计算保留到整数位,小数点后部分舍去,舍去 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财产所有。 例三:某投资者持有本基金标的指数成份股中股票A和股票B各10,000股和20,000股,至 某发售代理机构网点认购本基金,选择以现金支付认购佣金。假设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 股票A和股票B的均价分别15.50元和4.50元,基金管理人确认的有效认购数量为10,000股股 票A和20,000股股票B,发售代理机构确认的佣金比例为0.08%,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和需 支付的认购佣金如下: 认购份额=(10,000×15.50)/1.00+(20,000×4.50)/1.00=245,000份 认购佣金=1.00×245,000×0.08%=196元 即投资者可认购到245,00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并需另行支付196元的认购佣金。 例四:续例三,假设该投资者选择以基金份额的方式交纳认购费用/佣金,则投资者最 终可得的净认购份额为: 认购佣金=245,000/(1+0.08%)×0.08%=195份 净认购份额=245,000-195=244,805份。 (九)首次募集期间认购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 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以基金管理人的记录为准。网上现金认购和通过发 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登记结算机构清算交收后至划入基金托管 专户前产生的利息,计入基金财产,不折算为投资者基金份额。投资者的认购股票在股票认 购日至登记结算机构进行股票过户日的冻结期间的权益归投资者所有。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3种方式认购本基金。 (二)募集期内,本基金在本公司及发售代理机构办理基金认购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基 金管理人、发售代理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认购。 (三)本公司直销网点接受单笔认购份额在10万份以上(含10万份)的投资者的网下 现金认购以及单只股票股数为1,000股以上、超过部分为100股的整数倍的网下股票认购申 请。 (四)发售代理机构接受投资者单一账户单笔认购份额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的网上现 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申请;以及单只股票股数为1,000股以上、超过部分为100股的整数 倍的网下股票认购申请。 (五)募集期内,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不设上限。 三、投资者开户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上海证券账户,上海证券账户是指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 户或基金账户。 (一)如投资者需新开立证券账户,则应注意: 1、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者需要 使用标的指数成份股中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股票认购或基金的申购、赎回, 则应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如投资者需要使用标的指数成份股中的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股票认购,则还应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 2、开户当日无法办理指定交易,建议投资者在进行认购前至少2个工作日办理开户手 续。 (二)如投资者已开立证券账户,则应注意: 1、如投资者未办理指定交易或指定交易在不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证券公司,需要指 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在可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证券公司。 2、当日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当日无法进行认购,建议投资者在进行认 购前至少1个工作日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手续。 四、网上现金认购的程序 (一)业务办理时间:网上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14年7月9日至2014年7月11日9:30~11: 30和13:00~15:00。 (二)认购限额: 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最高 不得超过99,999,000份。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三)认购手续: 1、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办理指定交易。 2、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者可通过填写认购委托单、电话委托、磁卡委托、网上委托等方式申报认购委 托,可多次申报,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五、网下现金认购的程序 (一)直销机构 1、本公司接受单笔认购份额在10万份(含10万份)以上的投资者的认购申请。 2、业务办理时间:网下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14年6月23日至2014年7月11日的9: 30~16:00。 3、投资者须先开立上海A股账户或上海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然后向本公司直销网点提 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认购手续: (1) 填妥并签章的业务申请表; (2) 个人投资者提供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机构投资者提供企业有效营业执照或登记 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3) 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卡或上海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 (4) 投资者开户券商营业部的席位号。 4、在认购当日将足额认购资金(含手续费)汇入本公司以下任一直销专户: a、户名: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市分行营业部 账户:41000500040008376 现代化支付系统:103584000050 b、户名: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喜年支行 账号:4000032429200065484 现代化支付系统:102584003247 投资人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 不承担任何责任。 5、注意事项: (1)投资者在认购时不能使用景顺长城基金管理公司基金账户,而需使用上海证券交 易所A股账户卡或基金账户卡。 (2) 如果投资人当日未将足额资金划到账,则投资人当日认购申请无效,投资人需在资 金到账之日重新提交认购申请,且资金到账之日方为受理申请日(即有效申请日)。 (3)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a、投资人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b、投资人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份额及认购费用的; c、在募集期截止日下午17:00 之前资金未到指定基金直销专户的; d、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4)认购费用由本公司在投资人认购确认时收取,投资人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费用。 (二)发售代理机构 1、业务办理时间:网下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14年6月23日至2014年7月11日,具体业务 办理时间由发售代理机构确定。 2、认购手续: (1)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 (2)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者填写认购委托单,同时填写委托该发售代理机构代为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的 委托申请书。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六、网下股票认购的程序 (一)业务办理时间:网下股票认购的日期为2014年6月23日至2014年7月11日,上午9: 30-11:30和下午13:00-15:0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受理),具体时间以本公司直销中 心及各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为准。 (二)认购限额: 以单只股票股数申报,用以认购的股票必须是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已公告的备选成份股 (基金管理人公告限制的除外)。单只股票最低认购申报股数为1,000股,超过1,000股的部 分须为100股的整数倍。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认购申请,累计申报股数不设上限。 (三)认购程序: 1、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 2、如投资人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标的指数成份股或备选成份股进行网下股票 认购的,应开立并使用上海A股账户;如投资人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标的指数成 份股或备选成份股进行网下股票认购的,除了持有上海A股账户或上海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外,还应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以下简称“深圳A股账户”),且该两个账户的证件 号码及名称属于同一投资人所有,并注意投资人用以认购基金份额的上海A股账户指定交 易的证券公司和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托管证券公司应为同一发售代理 机构。 3、在A股账户中具备足够的符合要求的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已公告的备选成份股(基金 管理人公告限制的除外)。 4、投资者填写认购委托单。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股票即被冻结。 5、认购手续:认购费用在投资人认购确认时收取。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时,需按销售机 构的规定,到基金销售网点办理认购手续,并备足认购股票。网下股票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 得撤销,投资人申报的股票予以冻结。投资人的认购股票在网下股票认购日至登记结算机构 进行股票过户日(不含)的冻结期间所产生的权益归投资人所有。 (四)特别提示:投资人应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进行股票认购,并及时 履行因股票认购导致的股份减持所涉及的信息披露等义务。 (五)特殊情形 1、已公告的将被调出标的指数的成份股不得用于认购本基金。 2、限制个股认购规模:基金管理人可根据网下股票认购日前3个月个股的交易量、价 格波动及其他异常情况,决定是否对个股认购规模进行限制,并在网下股票认购日前至少3 日公告限制认购规模的个股名单。 3、临时拒绝个股认购:对于在网下股票认购期间价格波动异常或认购申报数量异常的 个股,基金管理人可不经公告,全部或部分拒绝该股票的认购申报。 4、募集结束前,如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公告调整标的指数成份股,则公告中的调入名单 将也纳入认购清单。 七、清算与交割 (一)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 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以基金管理人的记录为准。网上现金认购和通 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登记结算机构清算交收后至划入基金 托管专户前产生的利息,计入基金财产,不折算为投资者基金份额。投资者的认购股票在股 票认购日至登记结算机构进行股票过户日的冻结期间的权益归投资者所有。 (二)本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 不得动用。募集的股票由登记结算机构予以冻结。 (三)本基金权益登记由登记结算机构在发售结束后完成过户登记。 八、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本基金具备基金备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本基金募集结束之 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 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 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 告。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如本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在基金募集期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同时将已冻结的股票解冻。 九、本次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1座21层 法定代表人:赵如冰 电话:0755-82370388 传真:0755-22381339 联系人:杨皞阳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83年10月31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批转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革中国银行体制的请 示报告》(国发[1979]72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柒佰玖拾壹亿肆仟柒佰贰拾贰万叁仟壹佰玖拾伍元整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号 托管及投资者服务部总经理:李爱华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唐州徽 电话:(010)66594855 传真:(010)66594942 (三)销售机构 1、发售协调人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联系人:李春芳 电话:0755-83516089 传真:0755-83515567 客户服务热线:0755-33680000、400 6666 888 网址:www.cgws.com 2、网下现金发售和网下股票发售直销机构 直销机构: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 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一座21层 法定代表人:赵如冰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2003]76号 电 话:(0755)82370388-1661 传 真:(0755)22381325 联系人:严丽娟 3、网下股票发售代理机构 (1)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联系人:李春芳 电话:0755-83516089 传真:0755-83515567 客户服务热线:0755-33680000、400 6666 888 网址:www.cgws.com (2)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4301-4316房)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5、18、19、36、38、39、41、42、43、44 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黄岚 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5305 客户服务电话: 95575 网址:www.gf.com.cn (3)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联系人:宋明 电话:010-66568450 传真:010-66568990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联系人:芮敏祺 电话:(021) 38676666转6161 传真:(021) 38670161 客户服务电话:400 8888 666 网址:www.gtja.com (5)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魏明 电话:(010)85130588 传真:(010)65182261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6)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世纪商贸广场45层 法定代表人:储晓明 联系人:曹晔 电话:021-33388215 传真:021-33388224 客户服务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网址:www.sywg.com (7)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益田路江苏大厦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林生迎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636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11,95565 网址:www.newone.com.cn (8)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号10层 法定代表人:常喆 联系人:黄静 电话:010-84183333 传真:010-84183311-3389 客服电话: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9)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法定代表人:兰荣 联系人:雷宇钦 电话:0591-38507679 传真:0591-38507538 客户服务电话:95562 网址:www.xyzq.com.cn (10)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刘晨、李芳芳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客户服务电话:95525、4008888788、10108998 网址:www.ebscn.com (11)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李笑鸣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客服电话:95553 网址:www.htsec.com (12)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解放东路29号迪凯银座22层 法定代表人:沈强 联系人:李珊 电话:0571-85783737 传真:0571-85106383 客户服务电话: 95548 网址:www.bigsun.com.cn (13)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层 法人代表:杨宇翔 联系人:郑舒丽 电话:0755-22626391 传真:0755-82400862 客户服务电话:95511-8 网址:www.pingan.com (1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齐晓燕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15)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8层 法定代表人:李剑阁 联系人:罗春蓉 电话:010-65051166 客户服务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1156 网址:www.cicc.com.cn (16)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法定代表人:雷杰 联系人:邵艳霞 电话:0731-85832507 传真:0731-85832214 客服热线:95571 网址:www.foundersc.com (17)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57层 法定代表人:陈林 联系人:宋歌 电话:021-68778808 传真:021-68778108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898 网址:www.cnhbstock.com (18)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人:张腾 电话:0591-87383623 传真:0591-87383610 客户服务电话:96326(福建省外请加拨0591) 网址:www.hfzq.com.cn (19)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高冠江 联系人:唐静 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客服热线:400-800-8899 网址:www.cindasc.com (20)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文艺路233号 法定代表人:冯戎 联系人:李巍 电话:010-88085858 传真:010-88085195 客服热线: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21)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兰州财富中心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联系人:李昕田 电话:0931-4890208 客户服务电话:0931-96668,4006898888 网址:www.hlzqgs.com (22)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国际金融大厦A座41楼 法定代表人:杜航 联系人:戴蕾 联系电话:0791-86768681 客户服务电话:400-8866-567 公司网址:www.avicsec.com (2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路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A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陈忠 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3739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 www.cs.ecitic.com (24)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泽柱 联系人:李良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客户服务电话:95579或4008-888-999 网址:www.95579.com (25)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 法定代表人:张运勇 联系人:张巧玲 电话:0769-22116572 传真:0769-22119426 客户服务电话: 961130 网址:www.dgzq.com.cn (26)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济南市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吴阳 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89752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网址:www.qlzq.com.cn (27)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第20层(266061)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第20层(266061)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联系人:吴忠超 联系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www.citicssd.com (28)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刘化军 电话:021-20333333 传真:021-50498825 联系人:王一彦 客服电话:95531;400-8888-588 网址:www.longone.com.cn 4、网上现金、网下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包括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爱建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达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富里昂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通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诚 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同证券经纪有限 责任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 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联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际大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航天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龙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 有限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民生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厦门证券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 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世纪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天源证券有限公司、万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五矿证券有限公 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藏同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银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浙商证 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 公司、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和众成证券经纪有限公司等。 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前获得基金代销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上系统办理本基金的网上现金认购业务。具体名单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本基金 管理人将不就此事项进行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调整或增加其他发售代理机构,并另行公告。 (四)登记结算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联系人:崔巍 联系电话:010-59378856 (五)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黎明、孙睿 联系人:孙睿 (六)会计师事务所及经办注册会计师 法定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单峰、陈熹 十、网下股票认购清单 本基金募集期间,网下股票认购名单如下表所示。在募集结束前,如中证指数有限公司 公告调整标的指数成份股,则已公告的将被调出标的指数的成份股不得用于认购本基金,公 告中的调入名单将也纳入认购清单。基金管理人可根据网下股票认购日前3个月个股的交易 量、价格波动及其他异常情况,决定是否对个股认购规模进行限制,并在网下股票认购日前 至少3日公告限制认购规模的个股名单。对于在网下股票认购期间价格波动异常或认购申报 数量异常的个股,基金管理人可不经公告,全部或部分拒绝该股票的认购申报。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000788 北大医药 600521 华海药业 000919 金陵药业 600535 天士力 002038 双鹭药业 002219 恒康医疗 600436 片仔癀 002422 科伦药业 000423 东阿阿胶 600566 洪城股份 600488 天药股份 000650 仁和药业 002317 众生药业 600557 康缘药业 600161 天坛生物 600587 新华医疗 600750 江中药业 600664 哈药股份 002275 桂林三金 000566 海南海药 600216 浙江医药 600195 中牧股份 600276 恒瑞医药 002001 新和成 002603 以岭药业 002294 信立泰 600867 通化东宝 000513 丽珠集团 000538 云南白药 600332 白云山 002393 力生制药 002118 紫鑫药业 000518 四环生物 002223 鱼跃医疗 002022 科华生物 600351 亚宝药业 600201 金宇集团 600572 康恩贝 600614 鼎立股份 002332 仙琚制药 600085 同仁堂 600267 海正药业 600479 千金药业 002399 海普瑞 600196 复星医药 002424 贵州百灵 000999 华润三九 600645 中源协和 002653 海思科 000623 吉林敖东 600252 中恒集团 600062 华润双鹤 600079 人福医药 600812 华北制药 600380 健康元 002007 华兰生物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基金管理人根据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约定,决定拒绝接受中证医 药卫生指数成分股中的以下长期停牌股票进行网下股票认购本基金份额的申请。在本基金募 集期间,若新增因重大事项停牌的股票,本基金管理人可不经公告,全部或部分拒绝该股票 的认购申报。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600329 中新药业 002252 上海莱士 002437 誉衡药业 600422 昆明制药 002551 尚荣医疗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六月二十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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