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万家强债:更新招募说明书(2014年第1号)

时间:2014年06月23日 15:52:05 中财网
















万家强化收益
定期开放
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2014

1
号)



































基金管理人: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
















重要提示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申请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
201
2
]
1518
号文核准募
集,
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13

5

7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
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
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本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
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特定风险包括:
1
)
本基金
重点投资于
主体
信用评级在
AA
及以下的信用债券,
无法完全规避
这类品种的
发债主体的信用质量变化造成的信用风险;
也可能因

现信用违约
情形
,给基金净值带来较大的负面影响和波动。

2

本基金
部分资产投
资于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无法完全规避
这类品种

流动性风险和
信用风险;
也可
能因
出现信用违约
情形
,给基金净值带来负面影响和
一定
波动。

3
)
在本基金
每三
年开放一次申购赎回,每次开放
5

20
个工作日



开放

基金份额持有人

面临不能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

4
)
本基金开放期内单个开放日出现巨额赎回的,
赎回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可能存在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风险,未赎回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仍有可能承担短期内变现而带来的冲击成本对基金净资产产生的负面影
响。

5
)
基金份额持有人面临基金合同
提前
终止的风险。

6
)
基金上市交易后,投资
人可能面临无法
买卖的流动性风险,及上市交易价格与基金份额净值发生偏离带
来的折
/
溢价风险。



本基金是一只债券型基金,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在
A
(含)

AA
(含)
之间的信用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债
券类资产的
80%


投资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比例不高于债券类资产的
20%
。本基
金不投资股票,不直接在二级市场买入可转换债券、权证,但可以参与一级市场
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债券)的申购。由于本基金主要投资于主体
信用评级在
A
(含)至
AA
(含)
的信用债券,其
预期风险水平和预期收益都
将高

开放
式纯债
基金


投资有风险,
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



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充分考虑投资
人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
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投资运作与基金净值变化引
致的投资风险,由
投资人
自行负责。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
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
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
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
(
更新
)
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
1
4

5

7

,
有关财务数据和净
值表现截止日为
20
1
4

3

3
1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绪言
................................
................................
................................
..........................
5
二、释义
................................
................................
................................
..........................
6
三、基金管理人
................................
................................
................................
.............
11
四、基金托管人
................................
................................
................................
............
19
五、相关服务机构
................................
................................
................................
........
22
六、基金的募集
................................
................................
................................
............
25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
................................
....
26
八、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
................................
............................
27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
........................
28
十、基金的投资
................................
................................
................................
............
39
十一、基金的业绩
................................
................................
................................
........
49
十二、基金的财产
................................
................................
................................
........
51
十三、基金资产的估值
................................
................................
................................
52
十四、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
............................
57
十五、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
............................
59
十六、
基金的会计和审计
................................
................................
............................
61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
................................
................................
................................
62
十八、风险揭示
................................
................................
................................
............
67
十九、基金合同的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
70
二十、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
................................
............................
73
二十一、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
................................
........................
95
二十二、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
................................
...................
111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
................................
................................
...........................
113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
...
114
二十五、备查文件
................................
................................
................................
.......
115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以下简称《基金法》
)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
理办法》
(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以下简
称《信息披露办法》
)
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

万家强化收益
定期开放
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
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
万家强化收益
定期开放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的投资目
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人在做出
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
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
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
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
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
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
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
招募说明书
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


万家强化收益
定期开放
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管理人:指
万家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
:指

万家强化收益
定期开放
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及对

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

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
万家强化收益

期开放

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

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招募说明书

指《
万家强化收益
定期开放
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及其定期的更新


7.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指《
万家强化收益
定期开放
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


8.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

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
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
《基金法》:指
2003

10

28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
,自
2004

6

1
日起实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及颁
布机关对其不时

出的修订


10.

销售
办法》:指
中国证监会
2011

6

9
日颁布、同年
10

1
日实施

《证券投资基金
销售
管理办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信息披露办法》:指
中国证监会
2004

6

8
日颁布、同年
7

1
日实
施的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运作办法》


中国证监会
2004

6

29
日颁布、同年
7

1
日实施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指中国人
民银行和
/
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5.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法律主体,包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境内合法注册登记
并存续
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
并存续
的企业法人、事业法
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8.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
现行
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中
国境内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
投资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以及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的合称


20.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
合法
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21.
基金销售业务:指
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
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2.
销售机构

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23.
直销机构:指
万家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4.
代销机构

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
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
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
业务的机构
,以及可通过
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销售服务业务的会员
单位


25.
会员单位:指具有开放式基金代销资格,经
深圳
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可通过
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开放式基金的
认购、申购、赎回和转托管等业务的
深圳
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26.
基金销售网点

指直销机构的直销
中心
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27.
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
括投资

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
销售业务的
确认、清

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28.
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
万家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
万家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注册登记业务
的机构


29.
注册登记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



30.
证券登记结算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
分公司证券登



记结算系统


31.
基金账户

指注册登记机构为投资

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
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2.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

开立的、记录投资

通过该销售机构
买卖
本基金的
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3.
深圳证券账户:指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设的深
圳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投资人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场内认购、申购、赎回和上市交易等业务时需持有深圳证券账
户。记录在该账户下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机构的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34.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
中国证监会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35.
基金合同
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
,基金财产
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
的日期


36.
基金募集期



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
得超过
3
个月


37.
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8.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9.
T



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
投资
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
申请


作日


40.
T+n


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
(
不包含
T

)


41.
开放日:

基金合同生效后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销售机构办理申购、赎
回或其他
交易的工作日


42.
交易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3.
认购

指在基金募集期

,投资

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4.
申购


基金合同生效后
,投资
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申请
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5.
赎回


基金合同生效后,
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

基金份额


为现金
的行为


46.
上市交易: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以集中竞



价的方式买卖基金份额的行为


47.
场外:指不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和赎
回等业务的销售机构和场



48.
场内: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

赎回
以及上市交易
等业务的销售机构和场所


49.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50.
转托管:包括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


51.
系统内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内不
同代销机构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之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


52.
跨系统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
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和证
券登记结算系统之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


5
3
.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
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
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5
4
.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
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
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20%


5
5
.
元:指人民币元


56.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
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
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7.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
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8.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9.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60.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
资产
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
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61.
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
其他媒体



62.
不可抗力

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
法抗拒、无法避免且在本基
金合同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
全部或部分
履行
本基金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

自然灾
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
恐怖袭击、传染病传播、
法律法规变
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公众通讯设
备或互联网络障碍等



三、基金管理人

(

)
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电路
360

陆家嘴投资大厦
9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电路
360

陆家嘴投资大厦
9



法定代
表人:
毕玉国


成立日期:
2002

8

23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2002

44



经营范围: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壹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
兰剑


电话:
021
-
386198
1
0
传真:
021
-
38619888


股权结构: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49%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4
0%


山东省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11%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
2002

8

23
日正式成立,注册资

1
亿元人民
币。目前管理


只开放式基金,分别为万家
18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增强
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
行业优选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万家货币
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和谐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双引擎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基金、万家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万家中证红利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添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
家中证创业成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万家信用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

14
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万家岁得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万家强化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万家上证
380
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
和万家市政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万家城市建设主
题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
主要人员情况


1
、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董事长
毕玉国先生,中共党员,硕士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企业风险管理
师。历任莱钢股份公司炼铁厂财务科科长,莱钢股份公司财务处成本科科长,莱
钢集团财务部副部长,莱钢驻日照钢铁有限公司财务总监,齐鲁证券计划财务部
总经理,齐鲁证券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等职。现任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党委委员、
总经理兼财务负责
人。

2011

3
月起任本公司董事长,现兼任万家共赢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董事长。



董事马永春先生,政治经济学硕士学位,曾任新疆自治区党委政策研究室科
长,新疆通宝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新疆对外经贸集团总经理,新疆天山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现任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



董事吕祥友先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曾任莱芜
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处科长、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兼董事会
秘书、天同证券风险处置工作小组托管组成员,现任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兼合规总监、董事会秘书、党委组织部
部长、人力资源部总经理、鲁证期货有限
公司董事。



董事吕宜振先生,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曾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
究主管、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总监、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
2011

5
月起加入本公司,
曾任公司副总经理,
2012

12
月起任公司总经理。



独立董事黄磊先生,中国民主建国会成员,经济学博士,教授,曾任贵州财
经学院财政金融系教师、山东财经大学金融学院院长、山东省政协常委,现任山
东财经大学资本市场研究中心主任、山东金融产业优化与区域管理协同创新中心
副主任、山东省人大常委、山东省人大财经委员会
委员、教育部高校金融类专业
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



独立董事陈增敬先生,
中国民主建国会
成员,博士研究生,教授,曾任山东
大学数学院讲师兼副教授,法国国家信息与自动化研究所博士后,加拿大西安大
略大学保险系访问学者、兼职教授,山东大学金融研究院(现更名为山东大学齐
鲁证券金融研究院)常务副院长兼教授,现任山东大学齐鲁证券金融研究院院长



兼数学院副院长、教授。



独立董事骆玉鼎先生,中共党员,研究生,经济学博士,副教授,曾任上海
财经大学金融学院银行系讲师,上海财经大学证券期货学院副教授、副院长,美
国国际管理研究生院(雷鸟)访
问研究员,上海财经大学证券期货学院副院长兼
副教授,新疆财经大学金融系支教教师,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副院长、常务副
院长,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副教授,现任上海财经大学商学院副院长。



2
、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监事会主席李润起先生,硕士学位,经济师。曾任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文
艺路营业部客户主管、公司投行部项目经理,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
务代表,现任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




监事崔朋朋先生,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经济师,先后任职于山东智星
计算机总公司、中创软件、山东山大华特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将军控股有限公司。

现任山东省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副部长。



监事兰剑先生,法学硕士,律师、注册会计师,曾在江苏淮安知源律师事务
所、上海和华利盛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工作,现为本公司信息披露负责人、合规
稽核部总监。



监事李丽女士,中共党员,硕士,中级讲师,先后任职于中国工商银行济南
分行、济南卓越外语学校、山东中医药大学。

2008

3
月起加入本公司,现任公
司综合管理部副总监。



监事蔡鹏鹏女士,本科,先后任职于北京幸福之光商贸有限公司、北方之星
数码技术(北京)有限公司、路通资讯香港有限公司,
20
07

4
月起加入本公司,
现任公司机构理财部副总监。



3
.
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长:毕玉国先生(简介请参见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总经理:吕宜振先生
(简介请参见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副总经理:詹志令先生,大学本科,学士学位。

1997
年至
2004
年任职于国泰
君安证券从事证券营销管理工作;
2004
年至
2005
年任职于中银国际证券,任营业
部副总经理;
2005
年至
2009
年任职于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部副总监等
职;
2009
年至
2011
年任职于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机构理财部总经理兼上海
分公司总经理;
2011
年加入本公司,任机构理财部总监、总经理助理。

2013

4



月起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副总经理:李杰先生,硕士研究生。

1994
年至
2003
年任职于国泰君安证券,
从事行政管理、机构客户开发等工作;
2003
年至
2007
年任职于兴安证券从事营销
管理工作;
2007
年至
2011
年任职于齐鲁证券,任营业部高级经理、总经理等职;
2011
年加入本公司,任综合管理部总监、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助理。

2013

4

起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督察长:李振伟先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士学位,高级经济师。

1998

6
月起从事证券监管工
作,先后任证监会济南证管办党委办公室、上市处主任
科员,证监会济南证管办上市处、机构处副处长,证监会山东证监局机构处副处
长、处长。

2007

9
月加入万家基金,历任总经理、监事会主席等职,
2012

3
月起任公司督察长。



4
.
本基金基金经理简历


孙驰:男,
复旦大学经济学专业硕士

2007

7
月至
2010

4
月在中海信托
股份有限公司从事固定收益投资研究工作,担任投资经理职务。

2010

4
月加入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固定收益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

现任
固定收益部
副总监、
万家货币基金基金经理、万家增强收益债券基金基金
经理、万家强化收
益定期开放债券基金基金经理
、万家
14
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苏谋东
:男,
复旦大学经济学硕士

CFA

2008

7
月至
2013

2
月在宝钢
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从事固定收益投资研究工作,担任投资经理职务。

2013

3

加入万家基金。现任万家强化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基金基金经理、万家
14
天理财债
券基金基金经理、万家信用恒利债券基金基金经理。



5
.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委员会
主席
:吕宜振


副主席:刘芳洁


委员:吴涛、
华光磊
、朱虹
、吴印、孙驰、刘荆、高翰昆


吕宜振先生,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芳洁先生,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权益投资总监、权益投资
部总监(兼)、研究部总监(兼)、万家和谐基金基金经理


吴涛先生,量化投资部总监、万家
180
基金基金经理、万家中证红利基金基
金经理、万家中证创业成长基金基金经理


华光磊先生,权益投资部副总监、万家和谐基金基金经理、万家双引擎基金



基金经理


吴印先生,
权益
投资
部副总监,万家行业优选股票基金(
LOF
)基金经理、万
家精选股票基金基金经理


孙驰先生,固定收益部副总监、
万家货币基金基金经理、万家增强收益债券
基金基金经理、万家强化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基金基金经理
、万家日日薪货币市场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万家岁得利基金基金经理


刘荆先生,研究部副总监


高翰昆先生,交易部副总监


6
.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

)
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
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代为办
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
收益;


5.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
编制
季度、半年度
和年度基金报告;


7.
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
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
法律行为;


12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


13.
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

)
基金管理人承诺


1.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

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现
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2.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证券法》、《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
法》、《信息披露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
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
承担损失;


(5)
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
越权或违规经营;


(2)
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
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
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
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
的有关规
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

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
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
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
市场秩序;


(9)
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
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
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
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
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取最大利益;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
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
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
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

)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的原则


根据“合法合规、全面、审慎、适时”的要求,为确定明确的基金投资方向、
投资策略以及基金组织方式和运作方式,坚持基金运作“安全性、流动性、效益
性”相统一的经营理念,公司内部风险控制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
健全性原则。内部
风险控制必须渗透到公司的不同决策和管理层次,贯穿
于各项业务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工作岗位和风险点,不能存
在制度上的盲点。



(2)
有效性原则。各种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必须符合国家和监管部门的法律、法
规及规章,必须具有高度的权威性,成为全体员工严格遵守的行动指南;任何人
不得拥有超越制度或违反规章的权力。公司的经营运作要真正做到有章必循,违
章必究。



(3)
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固有
财产、基金财产及其他财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
相互制约原则。各项制度必须体现公司关键
的业务部门之间和关键的工作
岗位之间的相互制约、相互制衡的原则,
合规
稽核部门具有其独立性,必须与执
行部门分开,业务操作人员与控制人员必须适当分开,并向不同的管理人员负责;
在存在管理人员职责交叉的情况下,要为负责监控的人员提供可以直接向最高管
理层报告的渠道。



(5)
多重风险监管原则。公司为了充分防范各种风险,做好事前风险控制,建
立了多重风险监控架构。即由各机构及业务职能部门进行自我风险控制的第一层
级的控制;由
合规
稽核部及风险控制委员会组成的公司监察系统的第二层级的风
险控制。



(6)
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原则。形成一套
比较完备的制度体系和量化指标体系,
使风险控制工作更具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2.
内部控制的目标


(1)
保证公司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成



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
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受
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
确保基金、公司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3.
内部控制的防线体系


为进行有效的业务组织的风险控制,公司设立“权责统一、严密有效、顺序
递进”的四道内控防线:


(1)
建立一
线岗位的第一道内控防线。属于单人、单岗处理业务的,必须有相
应的后续监督机制,各岗位应当职责明确,有详细的岗位说明书和业务流程,各
岗位人员在上岗前均应知悉并以书面方式承诺遵守,在授权范围内承担责任。



(2)
建立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约的工作程序作为第二道内控防
线。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明确业务文件签字的授权。



(3)
成立独立的风险控制部门,从而形成第三道内控防线。公司督察长和内部
合规
稽核部门独立于其他部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总体执行情况,各职能部
门、岗位的业务执行情况实施严格的检
查和反馈。



(4)
公司
风险
控制委员会定期或不定期

对公司整体运营情况进行检查,并提
出指导性的意见,形成第四道内控防线。



4.
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
环境风险控制


1
)制度风险
——
对于公司组织结构不清晰、制度不健全带来的风险控制;


2
)道德风险
——
由于职员个人利益冲突带来的风险控制。



(2)
业务风险控制


1
)前台业务风险的控制;


2
)后台业务风险的控制。



5.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合规控制声明书


(1)
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2)
本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发展不断完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名称: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
号(
100005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
号(
100005



法定代表人:吴建


成立时间:
1992

10

14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8,904,643,509
元人民币


批准设立机关和设立文号:
中国人民银行
[
银复(
1992

391

]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2005]25



联系人:
郑鹏


电话:

010

85238667


传真:

010

85238680


(二)主要人员情况



华夏银行资产托管部内设市场综合室、交易管理室、风险管理室和销售管
理室
4
个职能处室。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
27
人,高管人员拥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高
级职称。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华夏银行于
2005

2

23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银行业监
督管理委员会核准,获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是《证券投资基金法》和《证
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管理办法》实施后取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的第一家银行。

自成立以来,华夏银行资产托管部本着

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的行业精神,始

遵循

安全保管基金资产,提供优质托管服务


的原则,坚持以客户为中心的
服务理念,依托严格的内控管理、先进的技术系统、优秀的业务团队、丰富的业
务经验,严格履行法律和托管协议所规定的各项义务,为广大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资产管理机构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取得了优异业绩。截至
2013

12
月末,已托管
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国联安
德盛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万家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诺安优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益民红利成长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东吴行业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申万菱信稳益宝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
诺德双翼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沪深
300
指数分级证
券投资基金
、华商大盘量化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强化收益定
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上证
3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及其
它受托资产产品,托管各类资产规模
7222.72
亿元。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一)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
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资产的安
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合法
权益。



(二)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
总行审计部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资产托管部内部专门设置了
风险管理室,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具有独立
行使监督稽核工作的职权和能力。



(三)内部风险控制的原则



1

合法性原则:必须符合国家及监管部门的法律法规和各项制度并贯穿

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

完整性原则:一切业务、管理活动的发生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和
监督制约;监督制约必须渗透到托管业
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到
资产
托管部所有的部门、岗位和人员




3

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按照

内控优先


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章制





4

审慎性原则:必须实现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与
完整




5

有效性原则:必须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华夏银行经营管理的发展变
化进行适时修订;必须保证制度的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



的例外




6

独立性原则:
资产托管部内部专门设置了风险管理室,配备了专职内
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稽核工作的职权和
能力。



(

)
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岗位职责、
业务操作流程等,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
资格;
业务管理实行严格的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
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专门
设置业务操作区,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指定专人负责受托资产的信息披露
工作,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
技术系统完整、
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本基金管理人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托管人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投资比例、融资比例、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基金资
产净值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
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等进行监督。




1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其他相关
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
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
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
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
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2
、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3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
、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简称“一级交易商”)



1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9553
8


网址:
www.qlzq.com.cn



2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4006000686


网址:
www.nesc.cn



3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95525


网址:
www.ebscn.com



4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888
-
666


网址:
www.gtja.com



5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888
-
001
,(
021

962503


网址:
www.htsec.com



6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
4008
-
000
-
562


网址:
www.hysec.com



7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网站:
www.cfsc.com.cn


客户服务电话:
021
-
32109999

029
-
68918888

4001099918



8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021

962518


网址:
www.962518.com.cn



9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021

962505


网址:
www.sw2000.com.cn



10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热线:
400
-
800
-
8899


网址:
www.cindas
c.com



11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888
-
123


网址:
www.xyzq.com.cn



12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88
-
8888


网址:
www.chinastock.com.cn



13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888
-
111

95565


网址:
www.newone.com.cn



14
)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0571
-
967777


网址:
www.stocke.com.cn



15
)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88
-
8108


网址:
www.csc108.com



16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统一客服电话:
4008866567


公司网站地址:
http://www.avicsec.com



17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
4006008008


网址:
www.cjis.cn



18
)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原中信金通证券)


客户服务电话:(
0571

96598


网址:
www.96598.com.cn



19
)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0532

965
77


网址:
www.zxwt.com.cn



20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客服电话:
95558


网址:
www.citic.com



21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88
-
8993


公司网站:
www.dxzq.net


2
、二级市场交易代理券商


包括具有经纪业务资格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所有证券公司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
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

)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
27
号投资广场
23



电话:(
010

58598888


传真:(
010

58598824


(

)
律师事务所


名称:
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环球国际金融中心
24



负责人:刘逸星



经办律师:夏火仙、华涛


电话:(
021

3872 2416


联系人:华涛



(

)
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
16
层(
100738



办公地址:
上海

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50
楼(
200
120



联系电话:(
021

22288888


传真:(
021

22280000


联系人:徐艳


经办注册会计师:徐艳,汤骏



六、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监会
201
2

11

15
日证监许可
[
201
2
]
1518
号文核准募集。

基金
募集期限为自
2013

4

8
日至
2013

4

26
日,本基金募集期

共募集
250,635,902.00
份基金份额,有效认购户数
16
77
户。



本基金为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基金存续期间为不定期。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
效后,每三年开放一次申购和赎回。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
基金
合同的生效


根据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
1
3

5

7
日生
效,自该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

)
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金数额


若在开放期的最后一开放日日终,本基金的份额持有人数量少于
200
人,或
者基金资产净值加上当日有效申购申请金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金额减去当日
有效赎回申请金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金额后的余额低于
2
亿
元,
则无须召开
持有人大会,基金合同将于次日终止并基金合同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八、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

)
上市交易的地点及时间


根据有关规定,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具备上市条件,于
2013

8

1
日起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交易代码:
161911



(

)
上市交易的规则


1
.
本基金上市首日的开盘参考价为上市前一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2
.
本基金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比例为
10%
,自上市首日起实行;


3
.
本基金买入申报数量为
100
份或其整数倍;


4
.
本基金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
0.001
元人民币;


5
.
本基金上市交易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及相关规定。



(

)
上市交易的费用


本基金上市交易的费用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及有关规定执行。



(

)
上市交易的行情揭示


本基金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交易行情通过行情发布系统揭示。行情
发布系统同时揭示前一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

)
上市交易的停复牌与暂停、终止上市


本基金的停复牌与暂停、终止上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

)
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对基金上市交易的规则等
相关规定内容进行调整的,基金合同相应予以修改,且此项修改无须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



若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增加基金上市交易的新
功能,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当的程序后增加相应功能。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
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

投资人可通过场外、场内两种方

申购和赎回
本基金。



本基金场外申购和赎回场所为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场外代销机构的
代销网点,场内申购和赎回场所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会员单

,具体
场内、场外代销机构
(网点)
名单
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
公告中列明。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或
其指定的代销机构
开通
电话、传真或网上等
交易方式,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
进行申购与赎回,
具体办法
由基金管理人或者代销机构
另行公告。



(

)
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后,每三年开放一次申购和赎回,申购和赎回的开放
起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年度对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每次开放时间最长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最短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具体时间以基金
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且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每个开放起始日前
2
日进行公告。

如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或开放期内无法
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开放起始日或开放期相应顺延。



开放日为本基金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投资人应当在开放日办理申购和赎
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合同约定的开放期之外的日期不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业务。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招募说明书中载明或另行公告。



例如,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1
2

1
1

23
日生效,则本基金的
首次开放申
购和赎回的起始日为
基金合同生效日
起三年
后对日
,即
201
5

1
1

23
日。假设
首次
开放
10
个工作日
,则

个开放期为自
2015

1
1

23
日至
201
5

1
2

4
日期间;第二次申购和赎回开放起始日

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六年后对日,即
2018

11

23

,以此类推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
,但



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

)
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
申购的数额限制


(1)
投资人
场内申购时,每笔最低申购金
额为
100





(2)
投资

场外申购时,即通过本基金的直销机构及场外代销机构申购时,原
则上,每笔申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
100
元,实际操作中,各销售机构可根据自
己的情况调整申购金额限制。



(3)
投资人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基金份额不设上限限制。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2.
赎回的数额限制


(1)
本基金不设场外单笔最低赎回份额;


(2)
基金份额持有人场内赎回时,赎回份额必须是整数份额,并且每笔赎回最
大不超过
99,999,999
份基金份额。



3.
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最低数量限制


基金
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

1.00
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在不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
况,调整上述第
1

3
项的数额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在调整生效日
3
个工
作日前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

)
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
“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
“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
场外
赎回遵循“先进先出
”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
行顺序赎回;


4.
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


5.
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执行。若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申购、赎回业务等规则有新的规定,按新规
定执行;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依法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
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

)
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
申购与赎
回的申请方式


(1)
投资人
必须根据基金销售机构

深圳
证券交易所
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
业务办理时间内,以书面或销售机构公布的其他方式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并
办理有关手续;


(2)
投资人
申购本基金,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基金份额持
有人提交赎回申请时,其在销售机构(网点)及注册登记机构必须有足够的基金
份额余额,否则会因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无效而不予成交。



2.
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
申请日
(
T

)
,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注册登记机
构在
T+1

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
进行确认。

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
T+
2


(
包括该日
)
到销售网点柜台
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
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的确认以
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因投资人怠于履行该项查询等各项
义务,致使其相关权益受损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不承担
由此造成的损失或不利后果。



若基金份额持有人
在开放期内
未赎回,则
开放期结束后
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将
继续持有本基金份额,份额对应资产
将转入下一封闭期。



3.
申购与赎回款项支付


(1)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
功。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销机构将投资人已
缴付的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2)
基金份额持有人
T
日的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赎回款项于
T

7

(包括该日)
内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
项的支付办法按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处理。



(

)
申购与赎回的费用、数额和价格


1.
申购费用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
渠道
申购本基金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
见下表






申购金额
(

)


申购费率


场外申购费


M<100



0.
0
8%


100


M<300



0.
0
5%


300


M<500



0.
0
3%


500


M


1000

/








其他投资者
申购本基金的申购
费率见下表:





申购金额
(

)


申购费率


场外申购费


M<100



0.8%


100


M<300



0.5%


300


M<500



0.3%


500


M


1000

/



场内申购费


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应


场外申购
费率设定投资人的场内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由投资

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和注册登记等各
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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