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兴全转基:更新招募说明书(2014年6月)

时间:2014年06月25日 11:31:51 中财网












兴全可转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发出日期: 2014年6月




【重要提示】

兴全可转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2004年3月9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兴全可转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设立的批复》
(证监基金字[2004]27号文)核准公开发行。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04年5月11日
正式生效。


本招募说明书是对原《兴全可转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定期更
新,原招募说明书与本招募说明书不一致的,以本招募说明书为准。兴业全球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
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
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充分考虑投资人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
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
金投资要承担相应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特定风险、
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风险等。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投资运作与基金净值
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
成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4年5月10日(特别事项注明除外),
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摘自本基金2014年第1季度报告,数据截止日为2014年3
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复核了本
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目 录


一、绪 言 ········································································································· 3
二、释 义 ········································································································· 4
三、基金管理人 ······························································································· 7
四、基金托管人 ····························································································· 16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0
六、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 34
七、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 35
八、基金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基金转换、冻结与质押 ····················· 42
九、基金的投资 ····························································································· 43
十、基金的业绩 ····························································································· 52
十一、基金的财产 ························································································· 53
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 ················································································· 54
十三、基金的收益分配 ················································································· 59
十四、基金费用与税收 ················································································· 60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62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 63
十七、风险揭示 ····························································································· 67
十八、基金合同的终止和基金财产的清算 ················································· 69
十九、《兴全可转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摘要 ················· 71
二十、《兴全可转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托管协议》摘要 ············· 82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88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 89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的存放与查阅 ····························································· 90
二十四、备查文件 ························································································· 90



一、 绪 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兴全可转债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兴全可转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
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
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
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
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
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
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
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
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 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代表以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兴全可转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
说明书:

指《兴全可转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

指《兴全可转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
同的任何修订和补充

发售公告:

指《兴全可转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发售公告》

托管协议:

指《兴全可转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协议
的任何修订和补充

《证券法》:

指1998年12月29日经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并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基金法》:

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
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运作办法》

指2004年6月29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并于2004年7月1日起
施行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

指2004年6月11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并于2004年7月1日起
施行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监会: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

指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登记业务:

指本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

注册登记人:

指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销售机构:

指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他本基金的销售代理机构

销售代理人:

指依据有关销售代理协议办理本基金销售的代理机构

基金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指合法持有现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军人
证、武警证、护照等证件的中国居民

机构投资者:

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
准设立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法人或其他组织,
以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
其他机构投资者(如QFII)

基金成立日:

指基金达到成立条件后,基金管理人宣布基金成立的日期,
本基金的成立日为2004年5月11日

基金募集期:

指自招募说明书公告之日起到本基金成立日的时间段,最长
不超过3个月

存续期:

指基金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开放日: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T日:

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者认购、申购、赎回或其他
业务申请的申请日




T+n日:

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申购:

指在本基金存续期间,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购买本
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指在本基金存续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按本《基金合同》规
定的条件,要求基金管理人购回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本基金
份额的行为

基金收益:

包括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
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它收益

基金资产总值:

包括基金购买的各类证券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的
申购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本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
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基金账户:

指基金管理人为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者持有的由该注
册登记人办理注册登记的基金份额及其变动情况的帐户

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站及
其他媒体,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网站

不可抗力:

指任何无法预见、无法克服并无法避免的事件或因素,包括
但不限于:相关法律、法规或规章的变更;国际、国内金融
市场风险事故的发生;自然或人为破坏造成的交易系统或交
易场所无法正常工作;战争或动乱等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机构名称: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3年9月30日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金陵东路3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张杨路500号时代广场20楼

法定代表人:兰荣

联 系 人:冯晓莲

联系电话:021-20398888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5亿元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经证监基金字[2003]
100 号文批准于2003年9月30日成立。2008年1月2日,中国证监会批准(证监许可
[2008]6号)了公司股权变更申请,全球人寿保险国际公司(AEGON International
B.V)受让本公司股权并成为公司股东。股权转让完成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
出资占注册资本的51%,全球人寿保险国际公司的出资占注册资本的49%。同时公司
名称由“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更名为“兴业全球人寿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司
注册资本由9800万元变更为12000万元人民币。2008年7月7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证
监许可[2008]888号文),公司名称由“兴业全球人寿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为“兴
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同时,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2亿元变更为人民币1.5亿
元,其中两股东出资比例不变。


截止2014年5月10日,公司旗下管理着兴全可转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
趋势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兴全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兴全全球视野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社会责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有机增长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磐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合润分级股票型证券投
资基金(LOF)、兴全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兴全绿色投资股
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兴全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轻资产投资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LOF)、兴全商业模式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兴全添利
宝货币市场基金共14只基金。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部位于上海,在北京、深圳设有分公司,并成立了
全资子公司——上海兴全睿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公司总部下设投资决策委员会、风
险管理委员会、综合管理部、财务室、监察稽核部、运作保障部、基金管理部、研究
部、专户投资部、固定收益部、金融工程与专题研究部、交易室、市场部、渠道部、
机构业务部、电子商务部、客户服务中心,随着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将对业务部门
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监事概况

兰荣先生,董事长,1960年生,中共党员,高级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历
任福建省建设银行投资处干部,福建省福兴财务公司科长,兴业银行总行计划资金部
副总经理,兴业银行证券业务部副总经理,福建兴业证券公司总裁,兴业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长、总裁、党委书记。现任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兴业全球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证券业协会副会长。


郑苏芬女士,董事,1962年生,中共党员,高级工商管理硕士,审计师。历任福
建省财政厅干部,福建省审计厅副处长,福建省广宇集团股份公司财务部经理,兴业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副总裁兼首席合规官。现任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财务负责
人)。


万维德先生(Mar van Weede),董事,1965年生,荷兰国籍,经济学硕士。历
任Forsythe International B.V.财务经理,麦肯锡公司全球副董事,海康人寿保险有限公
司总经理。现任全球人寿保险集团执行副总裁。


霍以礼先生(Elio Fattorini),董事,1970年生,荷兰国籍,工商管理硕士。历
任巴林银行分析师,贝恩管理咨询公司高级助理,博思艾伦咨询公司顾问,荷兰银行
资产管理战略和并购部高级副总裁、亚太区公司业务发展部负责人。现任AEGON资
产管理公司亚洲区负责人(香港)。


皮尔斯.希利尔先生(Piers Hillier),董事,1968年生,英国国籍,管理学硕士。

历任英国德勤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经理、伦敦施罗德投资管理公司泛欧权益投资负责
人、德意志资产管理公司欧洲区权益投资负责人、West LB梅隆资产管理公司首席投
资官、LV 资产管理公司首席投资官和董事会成员。现任Kames 资本公司海外权益投
资负责人。



杨东先生,董事兼总经理,1970年生,高级工商管理硕士。历任福建兴业证券公
司上海业务部总经理助理,证券投资部副总经理兼上海业务部副总经理,兴业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总经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投资总监。现任兴
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陈百助先生,独立董事,1963年生,哲学博士。历任加拿大萨斯喀彻温大学助理
教授,克雷蒙研究所助理教授,美国南加大马歇尔商学院助理教授、副教授。现任美
国南加大马歇尔商学院教授。


欧阳辉先生,独立董事,1962年生,美国国籍,获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金融
学博士和美国杜兰大学化学物理学博士学位。曾任雷曼兄弟公司、野村证券及瑞士银
行的董事总经理。曾被美国北卡大学授予终生教职和任美国杜克大学副教授。现任长
江商学院金融学杰出院长讲席教授。


张志超先生,独立董事,1952年生,经济学博士。1978年至1997年先后在华东
师范大学攻取了经济学学士、经济学硕士、世界经济学博士,英国牛津大学经济学博
士学位。现任英国杜伦大学商学院,任国际金融学讲师,此外,兼任复旦大学顾问教
授、华东师大紫江学者、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研究所客座研究员、西南财经大学
客座教授等职,同时担任中国世界经济学会副会长、上海国际金融研究中心理事、英
国中国经济学会主席等社会团体职务。


郭辉先生,监事,1959年生,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历任中国农业银行信贷
部,中国农业银行信托公司,中国农业银行信托公司财务处处长,中国农业银行办公
室秘书处副处长、处长,中国农业银行信托公司副总经理、党委书记,中国农业银行
托管部总经理,中国农业银行审计特派员。现任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


陈育能女士,监事,1974年生,工商管理硕士。历任民航快递财务会计助理经
理,KPMG助理经理,新加坡Prudential担保公司财务经理,SunLife Everbright人寿
保险财务计划报告助理副总裁。现任海康保险副总裁、首席财务官。


李小天女士,职工监事,1982年生,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南方日报》、《南方
都市报》记者。现就职于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部。


徐涵雯女士,职工监事,1983年生,经济学硕士。现就职于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监察稽核部。


2、高级管理人员概况

杨东先生,董事兼总经理,1970年生,高级工商管理硕士。历任福建兴业证券公


司上海业务部总经理助理,证券投资部副总经理兼上海业务部副总经理,兴业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总经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投资总监。现任兴
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冯晓莲女士,督察长,1964年生,中共党员,高级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

先后就职于新疆兵团组织部、新疆兵团驻海南办事处、海南国际信托公司,历任兴业
银行党办副科长,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人力资源部总经理、
合规与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兴业全球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杨卫东先生,副总经理兼市场部总监,1968年生,中共党员,法学学士。历任陕
西团省委组织部科员,海南省省委台办接待处科员,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口营业
部负责人、大连分公司总经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上海凯
业集团公司总裁,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市场部总监。现任兴业全
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市场部总监。


杜昌勇先生,副总经理,1970年生,理学硕士、高级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兴业证
券公司福建天骜营业部电脑房负责人、上海管理总部电脑部经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证券投资部总经理助理,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兴全可转债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基金管理部总监、投资总监。现任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
理兼上海兴全睿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徐天舒先生,副总经理,1973年生,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英国特许注册会计
师(ACCA)。历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管理部项目经理,澳大利亚怀特控股
有限公司基金经理,海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特别助理、发展中心负责人、
助理副总经理及投资总监。现任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3、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本基金采用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基金经理负责制。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共由
4人组成:

杨 东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杜昌勇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上海兴全睿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总经理

傅鹏博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研究部总监、兴全社会责任股
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董承非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部投资总监,兴全全球视野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兴全趋势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4、本基金基金经理

杨云先生,1974年生,理学硕士,历任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金融工程部研究员、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兴全可转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现任兴业
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总监、本基金基金经理(2007年2月6日起至今)、
兴全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1年8月3日起至今)。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

杜昌勇先生,于2004年5月11日至2007年2月6日期间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王晓明先生,于2004年9月29日至2005年12月7日期间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
律行为;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
投资目标、策略及限制进行基金资产的投资;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
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3、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
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
的股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
活动。


4、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包括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进行虚假信息披露;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
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按本公司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投资;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对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
乱市场秩序;

(11)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4)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5)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5、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
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与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1、风险管理的理念

(1)风险管理是业务发展的保障;

(2)最高管理层负最终责任;

(3)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组织结构是前提;

(4)制度建设是基础;

(5)制度执行监督是保障。


2、风险管理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公司风险管理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
过程和业务环节;

(2)独立性原则:公司设立独立的监察稽核部,监察稽核部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
权威性,负责对公司各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稽核和检查;

(3)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及各部门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约
的机制,建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更具客
观性和操作性;

(5)重要性原则:公司的发展必须建立在风险控制完善和稳固的基础上,内部风
险控制与公司业务发展同等重要。


3、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体系结构

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结构是一个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组织结构,由最高管理层
对风险管理负最终责任,各个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的风险评估和监控,监察稽核部负
责监察公司的风险管理措施的执行。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董事会:负责制定公司的风险管理政策,对风险管理负完全的和最终的责
任。董事会下设执行委员会和风险控制委员会;

(2)督察长:独立行使督察权利,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及时向风险控制委员会提
交有关公司规范运作和风险控制方面的工作报告;

(3)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指导基金资产的运作、制定本基金的资产配置方案和
基本的投资策略;

(4)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基金投资运作的风险进行测量和监控;

(5)监察稽核部:负责对公司风险管理政策和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察,并为每
一个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的发展提供协助,使公司在一种风险管理和控制的环境中实
现业务目标;

(6)业务部门:风险管理是每一个业务部门最首要的责任。部门经理对本部门的
风险负全部责任,负责履行公司的风险管理程序,负责本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的开
发、执行和维护,用于识别、监控和降低风险。


4、内部控制制度综述

(1)风险控制制度

公司风险控制的目标为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和公司各项规章
制度,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
平,在风险最小化的前提下,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最大化;建立行之有效的风险
控制机制和制度,确保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健康运行与公司财产的安全完整;维护公
司信誉,保持公司的良好形象。


针对公司面临的各种风险,包括政策和市场风险, 管理风险和职业道德风险,分
别制定严格防范措施,并制定岗位分离制度、空间分离制度、作业流程制度、集中交
易制度、信息披露制度、资料保全制度、保密制度和独立的监察稽核制度等相关制
度。


(2)监察稽核制度

监察稽核工作是公司内部风险控制的重要环节。公司设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督
察长全面负责公司的监察稽核工作,可在授权范围内列席公司任何会议,调阅公司任
何档案材料,对基金资产运作、内部管理、制度执行及遵规守法情况进行内部监察、
稽核;出具监察稽核报告,报公司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如发现公司有重大违规行
为,应立即向公司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监察稽核部具体执行监察稽核工作,并协助督察长工作。监察稽核部具有独立的
检查权、独立的报告权、知晓权和建议权。具体负责对公司内部风险控制制度提出修
改意见;检查公司各部门执行内部管理制度的情况;监督公司资产运作、财务收支的
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监督基金资产运作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调查公司
内部的违规事件;协助监管机关调查处理相关事项;负责员工的离任审计;协调外部
审计事宜等。


(3)内部财务控制制度

财务管理的目的在于规范公司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加强财务管
理,合理使用公司财务资源,提高公司资金的运用效率,控制公司财务风险,保护公
司股东的利益,保证公司财产安全、完整和增值。


公司内部财务控制制度主要内容有:公司财务核算实行权责发生制的原则,会计
使用国家许可的电算化软件。公司实行财务预算管理制度,财务室在综合各部门财务
预算的基础上负责编制并报告公司总经理,经董事会批准后组织实施。各部门应认真
做好财务预算的编制和实施工作。


5、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的措施

(1)建立、健全内控体系,完善内控制度:公司建立、健全了内控结构,高管人
员关于内控有明确的分工,确保各项业务活动有恰当的组织和授权,确保监察稽核工
作是独立的,并得到高管人员的支持,同时置备操作手册,并定期更新;

(2)建立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建立、健全了各项制度,做到基金经
理分开,投资决策分开,基金交易集中,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机制,
从制度上减少和防范风险;

(3)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使每个员工都明确自己
的任务、职责,并及时将各自工作领域中的风险隐患上报,以防范和减少风险;

(4)建立风险分类、识别、评估、报告、提示程序:建立了风险管理委员会,使
用适合的程序,确认和评估与公司运作有关的风险;公司建立了自下而上的风险报告
程序,对风险隐患进行层层汇报,使各个层次的人员及时掌握风险状况,从而以最快
速度作出决策;

(5)建立内部监控系统:建立了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如电脑预警系统、投资监
控系统,能对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进行全面和实时的监控;


(6)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采取数量化、技术化的风险控制手段,建立数
量化的风险管理模型,用以提示指数趋势、行业及个股的风险,以便公司及时采取有
效的措施,对风险进行分散、控制和规避,尽可能地减少损失;

(7)提供足够的培训:制定了完整的培训计划,为所有员工提供足够和适当的培
训,使员工明确其职责所在,控制风险。


6、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合规控制声明书

本公司确知建立、维护、维持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
任。本公司特别声明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并承诺将根据市场变化和
公司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注册资本:人民币349,018,545,827元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联系人:赵会军

(二)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2014年3月末,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175人,平均年龄30岁,
95%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技术职
称。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1998年在国内首家提供托管
服务以来,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和内部


控制体系、规范的管理模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严格履行资产托
管人职责,为境内外广大投资者、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全、高效、
专业的托管服务,展现优异的市场形象和影响力。建立了国内托管银行中最丰富、
最成熟的产品线。拥有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信托资产、保险资产、社会保障基金、
安心账户资金、企业年金基金、QFII资产、QDII资产、股权投资基金、证券公司集
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基金公
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QDII专户资产、ESCROW等门类齐全的托管产品体系,同时
在国内率先开展绩效评估、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可以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
管服务。截至2014年3月,中国工商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372只。自2003 年以
来,本行连续十年获得香港《亚洲货币》、英国《全球托管人》、香港《财资》、美
国《环球金融》、内地《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等境内外权威财经媒体评选的
41项最佳托管银行大奖;是获得奖项最多的国内托管银行,优良的服务品质获得国
内外金融领域的持续认可和广泛好评。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自成立以来,各项业务飞速发展,始终保持在资产托管
行业的优势地位。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与资产托管部“一手抓业务拓展,一手抓内控
建设”的做法是分不开的。资产托管部非常重视改进和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工作,在积
极拓展各项托管业务的同时,把加强风险防范和控制的力度,精心培育内控文化,完
善风险控制机制,强化业务项目全过程风险管理作为重要工作来做。继2005、2007、
2009、2010、2011、2012年六次顺利通过评估组织内部控制和安全措施是否充分的最
权威的SAS70(审计标准第70号)审阅后,2013年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第七次通
过ISAE3402(原SAS70)审阅获得无保留意见的控制及有效性报告,表明独立第三方
对我行托管服务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方面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也证明中
国工商银行托管服务的风险控制能力已经与国际大型托管银行接轨,达到国际先进水
平。目前,ISAE3402已经成为年度化、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1)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保证业务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强化和建立守法经
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控制度
化的内控体系;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持有人的权
益;保障资产托管业务安全、有效、稳健运行。



(2)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稽核监察部门(内控合规部、内部审计局)、资产托管部内设风险控制处及资产托管
部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总行稽核监察部门负责制定全行风险管理政策,对各业务部
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门负责稽核监察工作的内部
风险控制处,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
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稽核监察职权。各业务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
控制措施。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并贯
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完整性原则。托管业务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和监督
制约;监督制约应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岗位
和人员。


3)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按照“内控
优先”的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章制度。


4)审慎性原则。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金资产和
其他委托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5)有效性原则。内控制度应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修改完
善,并保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6)独立性原则。设立专门履行托管人职责的管理部门;直接操作人员和控制人
员必须相对独立,适当分离;内控制度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控制度的制定
和执行部门。


(4)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实施

1)严格的隔离制度。资产托管业务与传统业务实行严格分离,建立了明确的岗位
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并采取了良好的防火墙隔离制度,能够确保资产独立、环境独立、人员独立、业务制
度和管理独立、网络独立。


2)高层检查。主管行领导与部门高级管理层作为工行托管业务政策和策略的制定
者和管理者,要求下级部门及时报告经营管理情况和特别情况,以检查资产托管部在


实现内部控制目标方面的进展,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内部控制措施,督促职能管理部
门改进。


3)人事控制。资产托管部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自控防线”、“互控防
线”、“监控防线”三道控制防线,健全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树立“以人为本”的
内控文化,增强员工的责任心和荣誉感,培育团队精神和核心竞争力。并通过进行定
期、定向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签订承诺书,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


4)经营控制。资产托管部通过制定计划、编制预算等方法开展各种业务营销活
动、处理各项事务,从而有效地控制和配置组织资源,达到资源利用和效益最大化目
的。


5)内部风险管理。资产托管部通过稽核监察、风险评估等方式加强内部风险管
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业务运作状况进行检查、监控,指导业务部门进行风险识别、
评估,制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排查风险隐患。


6)数据安全控制。我们通过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数据和传真加密、数据传输线
路的冗余备份、监控设施的运用和保障等措施来保障数据安全。


7)应急准备与响应。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专门的灾难恢复中心,制定了基于数据、
应用、操作、环境四个层面的完备的灾难恢复方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为使演练
更加接近实战,资产托管部不断提高演练标准,从最初的按照预订时间演练发展到现
在的“随机演练”。从演练结果看,资产托管部完全有能力在发生灾难的情况下两个
小时内恢复业务。


(5)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1)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稽核监察部门,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
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全面贯彻落实全程监控思想,确保资产托管业务健
康、稳定地发展。


2)完善组织结构,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下每个员
工的共同参与,只有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资产托管部实施全
员风险管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
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横向多部门制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
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相互制衡的组织结构。


3)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内控制度的建设,一贯坚持把风险防
范和控制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岗位职责、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中。经过多年努力,资产
托管部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稽核


监察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形成各个业
务环节之间的相互制约机制。


4)内部风险控制始终是托管部工作重点之一,保持与业务发展同等地位。资产托
管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规范运作,
一直将建立一个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随着市场环境的变
化和托管业务的快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资产托管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
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上海市张杨路500号时代广场20楼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0099(免长话费)、(021)38824536

电话:(021)20398927、20398706

传真: (021)58368869

联系人:何佳怡、黄琳蔚

公司网站:https://www.xyfunds.com.cn

. 兴业全球基金网上直销平台(目前仅对持有兴业银行、建设银行、招商银
行、工商银行、光大银行、中信银行、浦发银行、金华银行、浙商银行、上
海农商银行、南京银行、温州银行借记卡,农业银行借记卡和准贷记卡、支
付宝基金专户)(排名不分先后)


交易网站:https://trade.xyfunds.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0099,021-38824536

2.代销机构

. 代销银行


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 号

法定代表人: 姜建清

电话: (010)66107900

传真: (010)66107914

客户服务电话: 95588

公司网站:http:// www.icbc.com.cn

2)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154 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电话: (021)52629999

客户服务电话: 95561

公司网站: http://www.cib.com.cn

3)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傅育宁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3195109

客户服务电话: 95555

公司网站:http://www.cmbchina.com

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客户服务电话:95533(全国)

公司网站:http://www.ccb.com

5)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传真:(021)63602431

客户服务热线:95528

公司网站:http://www.spdb.com.cn


6)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843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公司网站:http://www.bankcomm.com

7)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传真:(010)83914283

公司网站:http://www.cmbc.com.cn

8)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6号光大大厦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电话:(010)68098000

传真:(010)68560311

客服电话:95595 (全国)

公司网站:http://www.cebbank.com

9)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客服电话:95599

传真:(010)85109219

公司网站:http://www.abchina.com

10)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 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公司网站:http://www.boc.cn

11)中国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6528(北京、上海地区962528)

传真:(0574)87050024

公司网站:http://www.nbcb.com.cn

12)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常振明

电话:(010)65557013

传真:(010)65550827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公司网站:http://bank.ecitic.com

13)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华夏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建

客户服务电话:95577

公司网站:http://www.hxb.com.cn

14)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客户服务电话:95511-3

公司网站:http://www.bank.pingan.com

15)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201-205号

法定代表人:刘宝凤

客服电话:400-888-8811


公司网址:http://www.cbhb.com.cn

16)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法定代表人:李国华

客户服务电话:95580

传真:(010)68858117

公司网站:http://www.psbc.com

17)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渝中区邹容路153号

法定代表人:马千真

客户服务电话:96899(重庆地区)、400-709-6899(其他地区)

公司网站:http://www.cqcbank.com

18)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范一飞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888

公司网站:http:// www.bankofshanghai.com

19)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昆山市前进中路219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昆山市前进中路219号

法定代表人:刘斌

客户服务电话:96079

公司网站:http://www.ksrcb.cn

20)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中路668号

法定代表人:陆向阳

客户服务电话:96005

公司网站:http://www.jnbank.cc






. 代销券商


1)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法定代表人:兰荣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123

传真:(021)38565785

公司网站:http:// www.xyzq.com.cn

2)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市淮海中路98 号

法定代表人: 王开国

电话: (021)23219000

传真: (021)53858549

客户服务咨询电话:4008888001、021-962503

公司网站:http:// www.htsec.com

3)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延平路135 号

法定代表人: 祝幼一

传真: (021)38670161

客户服务咨询电话:400-8888-666

公司网站: http://www.gtja.com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888810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10)85130577

公司网站:http:// www.csc108.com

5)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 号

法定代表人: 吴万善


电话: (025)84457777-950、248

客户咨询电话:4008888168

公司网站:http:// www.htsc.com.cn

6)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999或027-85808318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公司网站:http:// www.cjsc.com.cn

7)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客服电话:4008-888-888

传真:8008201968

公司网站: http://www.chinastock.com.cn

8)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 号大都会广场43楼

法定代表人: 王志伟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95575转各营业网点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20)87555305

公司网站: http://www.gf.com.cn

9)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贸中心

法定代表人:侯巍

客服电话:95573

联系电话:(0351)8686703

传真:(0351)8686619

公司网站:http://www.sxzq.net

10)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9—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82960223

传真:(0755)82943636

客服电话:4008888111,95565

公司网站:http:// www.newone.com.cn

11)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88号浦发大厦26层

法定代表人:方加春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 400888812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 021-68767981

公司网站: http://www.tebon.com.cn

12)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西桂林市辅星路13号

法定代表人:张雅峰

客服热线:(0771)5539032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771)5539033

公司网站:http:// www.ghzq.com.cn

13)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层-29层

法定代表人:王益民

客服热线:(021)962506或40088-88506

传真:(021)63326173

公司网站: http://www.dfzq.com.cn

14)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联系电话:(021)22169081

传真:(021)22169134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8888788

公司网站: http://www.ebscn.com


15)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银城中路200号39层

法定代表人:唐新宇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 4006208888或各地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21)50372474

公司网站:http://www.bocichina.com

16)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黄兴中路63号中山国际大厦12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银城东路139号华能联合大厦18楼

法定代表人:陈学荣

联系电话:(021)68634818

传真:(021)68865680

客服电话:400-888-1551

公司网站:http://www.xcsc.com

17)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南昌市红谷中大道1619号南昌国际金融大厦A栋41层

法定代表人:杜航

电话:(0791)6768763

传真:(0791)6789414

客户服务电话:400-8866-567

公司网站:http:// www.scstock.com

18)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电话:021-54033888

传真:021-54035333

客服热线:021-962505

公司网站:http://www.sywg.com

19)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法定代表人: 凤良志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777

业务传真:0551-2207114

公司网站:http://www.gyzq.com.cn

20)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电话:(022)28451861

传真:(022)28451892

客户服务电话: 4006515988

公司网站: http://www. ewww.com.cn

21)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层、15层

法定代表人:刘弘

联系电话:(010)5832 8752

传真:(010)5922 8748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7-8827

公司网站:http://www.ubssecurities.com

22)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至10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电话:(0591)87383623

传真: (0591)87383610

客户服务电话:96326(福建省外请加拨0591)

公司网站:http://www.hfzq.com.cn

23)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电话:(0531)81283906

传真:(0531)81283900

公司网站:http://www.qlzq.com.cn


24)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世纪大道1600号32楼

法定代表人:郭林

联系电话:(021)32229888

客服电话:(021)63340678

公司网站:http://www.ajzq.com

25)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08号中国凤凰大厦1栋9层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联系电话:(0755)82825551

传真:(0755)82558355

客服电话:4008001001

公司网站:http://www.essence.com.cn

26)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

法定代表人:丁之锁

联系电话:(010)58568007

传真:(010)58568062

客服电话:(010)58568162

公司网站:http://www.hrsec.com.cn

27)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302

客服电话:95536

公司网站:http://www.guosen.com.cn

28)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第A层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统一客服电话:95558

公司网站地址:http://www.ecitic.com

29)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588号恒鑫大厦主楼19、20层

法定代表人:沈强

统一客服电话:(0571)96598

公司网站:http://www.bigsun.com.cn

30)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29号澳柯玛大厦15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联系人:吴忠超

统一客服电话:96577

公司网站:http://www.zxwt.com.cn

31)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高冠江

客户服务电话: 400-800-8899

基金业务传真:010-63080978

公司网站:http://www.cindasc.com

. 其他代销机构


1)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联系电话:(010)66045522

传真:(010)66045500

客服电话:(010)66045678

公司网站:http:// www.txsec.com

2)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25层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887

传真:0755-82080798

网站: 众禄基金网 http://www.zlfund.cn;基金买卖网http:// www.jjmmw.com

3)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服电话:400-700-9665

传真:021-68596916

网站: http://www.ehowbuy.com

4)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东2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12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传真:0571-26698533

数米基金网:http://www.fund123.cn

5)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大道555号裕景国际B座16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客户服务电话:4000-891-289

传真:021-58787698

长量基金网:http://www.erichfund.com

6) 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8楼801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传真:021-38509777

网站:http://www.noah-fund.com

7)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户服务电话: 400-1818-188

基金业务传真:021-64385308

公司网站:http://www.1234567.com.cn

8)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客户服务电话: 4009200022

基金业务传真:(021) 20835879

公司网站:http://licaike.hexun.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
金,并及时公告。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销售城市(网点),并另
行公告。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张杨路500号时代广场20楼

法定代表人:兰荣

电话: (021)20398888

传真: (021)58368858

(三)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负责人: 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经办律师: 廖海、吕红


联系人: 廖海

(四) 审计基金资产的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16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葛明

电话: (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经办注册会计师:徐艳、方侃

联系人:徐艳







六、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2004] 27号核准,由基金管理人依
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募集
期从2004 年4月2日起到2004 年4月30日止,共募集3,282,404,810.93份基金份额,募集
户数为70,846户。


(二)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已于2004 年5月11日正式生效。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限制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
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2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
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和报送解决方案。











七、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一)申购、赎回场所

1、本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及网站;

2、受本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销售本系列基金资格的商业银行或其它机构的营
业网点;

3、有网上交易功能的销售机构的网站。


上述直销和代销机构的名称、住所等参见本招募说明书“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
金,并及时公告。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销售城市(网点),并另
行公告。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1、本基金开放日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即上海证券交
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交易时间。目前,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时
间为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
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本基金设立以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
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并在实施日3个工作日前在至少一种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


2、本基金日常申购自2004年7月5日开始办理,日常赎回自2004年7月12日开始办
理。


(三)申购、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
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持有的基金份额
申请;

3、当日的申购、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前撤销,在当日的交
易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4、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在变更
上述原则时,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在新规则实施日前3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
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


(四)申购、赎回的程序

1、申请方式:书面申请、电话申请或销售人公布的其他方式。


2、投资者在提交申购本基金的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
金;投资者在提交赎回时,账户中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
赎回申请无效而不予成交。


3、申购、赎回的确认与通知

申购、赎回的确认与通知: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本基金注册登记人在T+1 日内
为投资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可在 T+2日起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
人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购与赎回的确认情况。


4、申购、赎回款项的支付

基金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

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确认
后,赎回款项在 T+7日内支付。在发生延期支付的情形时,款项和份额的支付办法参
照本基金合同的有关条款处理。


5、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
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五)申购、赎回的数额限制

1、工商银行的代销网点每个基金账户首次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5,000元(含申购
费),已认购或首次申购后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申购费),其他代销机构
网点首次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元(含申购费),已认购或首次申购后追加申购最
低金额为500元(含申购费)。


2、直销中心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
最低金额为10,000元人民币;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平台申购本基金单笔最低金额为人
民币1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元(含申购费)。超过最低申
购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代销网点的投资者欲转入直销网点进行交易要受直销网
点最低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



3、赎回的最低份额为10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
额赎回,但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00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
额必须一同赎回。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申购的金额和赎回的份额的数量限制,基
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3个工作日至少在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
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
除相应的费用后,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剩余部分
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


6、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
份额净值为基准并扣除相应的费用,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舍
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


(六)申购、赎回的费用

1、申购费

(1)本基金的申购遵循金额申购的原则,即申购金额中包含申购费用;费用计算
原则为单笔单次收费。


金额(M,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M<1000万

1.0%

M≥1000万

每笔1000元



投资者选择红利自动再投资所转成的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2)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可用于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
费用,不列入基金资产。


2、赎回费

本基金的赎回遵循份额赎回的原则,基金赎回费用由投资者承担,在扣除必要的
手续费后,赎回费总额的25%归入基金资产。


本基金赎回费率随投资人持有本基金时间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连续持有期限(T)

赎回费率

T≤1年

0.50%

1年<T≤2年

0.25%

T>2年

0




3、本基金实际执行费率在上述范围内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或公开
说明书中进行公告。基金管理人认为需要调整费率时,如果没有超过上述费率限额,
基金管理人可自行调整;若提高本基金上述费率的上限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
议。费率上限变更的,最迟将于新的费率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至少在一种中国证监会
指定的媒体上予以公告。


(七)申购份额、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申购份额为申购金额减去申购费用后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的申购
价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基金份额份数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两位以后的部分舍
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 / (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 净申购金额 / 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者投资50,000元申购本基金,对应费率为1%,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
净值为1.0160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50000 / (1+1%)=49504.95元

基金申购费用=50000-49504.95=495.05元

申购份额=49504.95 / 1.0160=48725.34份

即:投资者投资50,000元申购本基金,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160元,则
可得到48,725.34 份基金份额。


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07年5月15日刊登了《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兴业可
转债混合型基金和兴业全球视野股票型基金基金合同部分条款的公告》,自2007年5月
18日起本基金采用“外扣法”计算申购份额和申购费用。


2、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的赎回
价格减去赎回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赎回金额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两位以后的
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


赎回费用=(赎回份额×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 (赎回份额×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用

例:某投资者赎回本基金10,000份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8个月,对应的赎回费率
为0.5%,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016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费用=(10000×1.0160)×0.5%=50.80元

赎回金额= (10000×1.0160)-50.80=10109.20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10,000份基金份额,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0160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10,109.20元。


3、本基金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公告。遇特殊情
况,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八)申购、赎回的注册登记

基金投资者提出的申购、赎回申请,在当日交易时间结束前可以撤销,交易时间
结束后不得撤销。


1、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人在T+1工作日为投资者办理注册与过
户登记手续,投资者自T+2工作日(含该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2、投资者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人在T+1工作日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
的注册与过户登记手续;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及技术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注册
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但不得实质影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3个
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予以公告。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赎回的情形与处理

1、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和处理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或其他情形,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
基金资产净值;

(3)发生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中未予载明的事项,但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认
为需要暂停基金申购,应当报中国证监会批准;经批准后,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在中
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到第(4)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日立即向中国证
监会备案,并应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


2、拒绝或暂停赎回的情形和处理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基金投资者的赎回申请: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或其他情形,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
日基金资产净值;

(3)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它原因而出现连续两个开放日巨额赎回,导致本基金的
现金支付出现困难;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它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已接受的赎
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将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时,将按每个赎回申请人已被
接受的赎回申请量占已接受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其余部分根据基
金管理人制定的原则在后续开放日予以兑付,但不得超过正常支付时间20 个工作日,
并以后续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投资者也可在申请赎回时选择
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


3、其他暂停申购、赎回情形及处理方式

发生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中未予载明的事项,但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认为需
要暂停接受基金申购、赎回的,应当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经批准后,基金管理人应
立即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暂停期间,应每两周至少刊
登提示性公告一次,暂停期间结束,基金重新开放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最新的基
金份额净值。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

1、巨额赎回的认定

在基金单个开放日,本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
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
该基金总份额的10%时,即认为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
程序执行。


(2)顺延赎回:巨额赎回申请发生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该
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以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
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投资
者未能赎回部分,除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明确作出不参加顺延下一个开放日赎回
的表示外,自动转为下一个开放日赎回处理。但投资者可在申请赎回时选择将当日未


获受理部分予以撤消。转入下一开放日的赎回申请不享有赎回优先权,并将以该下一
个开放日的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3)巨额赎回的公告:当发生巨额赎回和基金间转换并延期支付时,基金管理人
将通过邮寄、传真或者《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规定的时
间内通知基金投资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
露媒体上公告,通知投资者,并说明有关处理方法。通知和公告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
三个证券交易所交易日。


(4)基金连续两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
接受赎回申请;已经确认的赎回可以延期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正常支付时间后
的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


(十一)暂停申购、赎回的公告及重新开放申购、赎回的公告

1、发生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应
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天,第二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应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
会指定媒体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


3、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
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1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基金重新开
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1 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


4、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
暂停公告一次;当连续暂停时间超过两个月时,可将重复刊登暂停公告的频率调整为
每月一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3 个工作日在至
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
购或赎回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二)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
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
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基金管理人已于2006年8月4日开始推出旗下部分
基金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详见基金管理人于2006年8月4日在指定媒体刊登的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开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八、基金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基金转换、冻结与质押

(一)非交易过户

非交易过户是指不采用申购、赎回等基金交易方式,依法将一定数量的基金份额
按照一定规则从某一基金投资者基金账户转移到另一基金投资者基金账户的行为。


基金注册登记人只受理继承、捐赠、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况下的非交易过户。其中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是指
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
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关依据生效的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判
决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办理非交易过户时必须提供注册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符合条件的非交
易过户按《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管理规则》的有关规定办理。申请
自申请受理日起二个月内办理,并按基金注册登记人规定的标准支付过户费用。


(二)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变更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的销售人(网点)时,销售人之间
(网点)不能通存通兑的,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的转托管,即投资者将所持有的基(未完)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