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民生控股: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现场会议时间:2014年7月17日下午2:30 地 点:民生金融中心C座4层2号会议室 主 持 人: 董事长王宏先生 会议资料: 《关于认购/申购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发行的民生信托.金安 桥水电股权收益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议案》; 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须知 为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以下简称大会)现场会议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提请各位参会人 员注意以下事项: 一、参加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要认真履行法定义务,自觉遵 守大会纪律以保证其他股东行使权利。 二、股东要求在大会上发言的,应举手示意,并按照主持人的安 排进行。 三、本次大会安排的股东发言和回答问题时间约15分钟。股东 发言或提问请围绕本次大会议案进行,简明扼要,每人发言或提问时 间请不超过5分钟。 四、股东要求发言时,请勿打断其他股东的发言。在进行大会表 决时,股东不进行大会发言。本次大会进行中只接受股东身份的人员 发言或提问。 五、股东填写表决票时,应按要求认真填写,填写完毕,务必签 署姓名和持股数,并将表决票投入票箱。未填、多填、字迹无法辨认、 没有股东名称、没有持股数、没有投票人签名或未投票的,视为该股 东放弃表决权利。 六、在大会进入表决程序后进场的股东不发给表决票。在进入表 决程序前退场的股东,如有委托的,按照有关委托代理的规定办理。 议案: 关于认购/申购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发行的民生信托.金安桥水电 股权收益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充分利用公司闲置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 公司拟认购/申购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发行的民生信托.金安桥水 电股权收益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金额不超过10000万元。为此, 公司拟与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签订《民生信托.金安桥水电股权收 益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资金信托合同(申购期)》及《民生信托 .金安桥水电股权收益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资金信托合同(申购 期)之补充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信托计划的名称 本信托计划的名称为“民生信托.金安桥水电股权收益权投资集 合资金信托计划”。 (二)信托计划的规模 本信托计划的预定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90,000万元,民生信托有 权根据募集情况分期募集,最终募集规模以实际募集金额为准。 (三)信托计划的期限 本信托计划预定期限不少于24个月,分期发行,项下各期期限自 该期募集完成日起满24个月之日(不含该日)止。 公司认购/申购的该等信托受益权存续期限届满日预计为2015年 10月23日。 (四)信托财产运用 受托人将信托计划资金主要用于向汉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受让 其持有的不超过4.75亿股金安桥水电站有限公司的股权对应的收益 权,融资方按照《股权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合同》的约定回购受托人受 让的股权收益权。 (五)信托受益权的转让 在信托计划期限内,本公司可以通过签署《信托受益权转让合同》 的形式转让持有的信托单位。公司转让信托受益权时,民生信托不收 取转让手续费。 (六)信托利益的计算和分配 1、年预期收益率为10.5%。 2、本信托计划的核算日为该期募集完成日起每自然季末月的21 日,即3月21日、6月21日、9月21日、12月21日、信托本金分配日以 及该期信托受益权存续期限届满日。信托利益支付日为每个核算日后 5个工作日(含该日)内的任意一日。 3、民生信托向公司分配2014年度的信托收益的时间为7月23日、 10月23日及12月21日之后的5个工作日内的某一日。 4、受托人按照如下规定核算信托收益及分配信托本金的金额: (1)在信托计划存续期间,按日计算信托收益,并于每个信托利 益支付日支付对应核算期的信托收益,每日计算的预期信托收益=当 天该受益人持有的该期信托受益权对应的信托本金余额×该期该类 信托受益权当天适用的年预期收益率÷360。 (2)分配信托本金按照如下规定进行: 于该期信托受益权募集完成日起满15个月之日对应的信托利益 支付日,预计向该期受益人分配其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的该期信托本 金的25%; 于该期信托受益权募集完成日起满18个月之日对应的信托利益 支付日,预计向该期受益人分配其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的该期信托本 金的25%; 于该期信托受益权募集完成日起满21个月之日对应的信托利益 支付日,预计向该期受益人分配其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的该期信托本 金的25%; 于该期信托受益权存续期限届满日对应的信托利益支付日,向受 益人分配剩余信托本金,直至其持有的该期信托受益权对应的信托本 金余额为零。 (3)受托人在支付信托本金同时支付相对应的预期信托收益,预 计支付的预期信托收益金额=该信托本金分配日向受益人分配的信托 本金×该期该类信托受益权对应的年预期收益率×该信托本金分配 日前该期信托受益权对应的一个核算日(含该日)至该信托本金分配 日(不含该日)期间的实际天数÷360。 预期信托利益=信托本金+预期信托收益 (七)信托计划保障措施 为确保融资方汉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履行相关义务: 1.融资方法定代表人李河君先生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 2.融资方以其持有的标的股权提供股权质押担保,以4.00元/ 股的估值,按照质押股权数×4.00≥民生信托向融资方支付的转让价 款金额的标准确定质押股权数,首期转让价款支付前,融资方一次性 提供2.9亿股股权质押,第二期转让价款及后续各期转让价款支付前, 如果民生信托已支付与拟支付该期转让价款之和≤(2.9亿×4.00 元),则不需要融资方新增股权质押。 (八)合同(含补充协议)生效与自动解除 信托合同在满足以下条件后生效: 1、 委托人已签署纸质版本信托合同或已通过代理发行机构网上 银行系统签署电子合同或委托人已通过代理发行机构网点柜面签署 《招商银行代销/推介产品购买信息传递委托书》且受托人已以与代 理发行机构约定的方式确认合同签署成功; 2、 委托人将信托资金交付至受托人指定账户,且受托人确认已 接收委托人交付的信托资金; 3、 受托人在本信托合同上加盖公章/集合信托合同专用章或受 托人通过代理发行机构反馈电子合同签署信息。 如受托人根据“金额优先、时间优先、额满即止”的募集原则确 认本合同项下信托资金为超募资金,则受托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并应于确认委托人信托资金为超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已收到的 信托资金及其活期存款利息(如有)退还委托人,本合同自委托人收 到受托人退还的信托资金及其活期存款利息(如有)之日起自动解除。 由于交易对方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与公司大股东均为中国泛海 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根据深交所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 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二〇一四年七月二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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