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广发500:更新招募说明书(2014年第1号)
广发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201 4 年 第 1 号 ] 基金管理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时间:二〇 一 四 年 五 月 【重要提示】 本基金于 2013年2月17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 可[2013]165号文核准。 本基金基 金合同于 2013 年 4 月 11 日生效。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 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 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 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 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 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 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 金管理风险等等。同时由于本基金是跟踪中证 500 指数的交易型开放式基金,投资本 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还包括: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 指数波动的风险、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变更的 风险、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参考 IOPV 决策和 IOPV 计算错误 的风险、退市风险、投资者申购失败的风险、投资者赎回失败的风险、退补现金替 代方式的风险、基金份额赎回对价的变现风险、第三方机构服务的风险、管理风险 与操作风险、技术风险、不可抗力等等。本 基金被动跟踪标的指数“中证 500 指数”, 因此,本基金的业绩表现与中证 500 指数的表现密切相关, 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 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同时,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风险 与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 投资者申购的基金份额当日可卖出 , 当日未卖出的基金份额在份额交收成功之 前不得卖出和赎回 ; 即在目前结算规则下 ,T 日申购的基金份额当日可卖出 ,T 日申购当 日未卖出的基金份额 ,T+1 日不得卖出和赎回 ,T+1 日交收成功后 T+2 日可卖出和赎回。 因此为投资者办理申购业务的代理机构若发生交收 违约 , 将导致投资者不能及时、足 额获得申购当日未卖出的基金份额 , 投资者的利益可能受到影响。 投资者投资本基金时需具有 上海证券交所 A 故账户或基金账户。其中 需注意 , 使 用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 , 如投资者需 要使用中证 500 指数成份股中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股票认购或基金 的申购、赎回 , 则应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 ; 如投资者需要使用中证 500 指数成 份股中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股票认购 , 则还应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 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4年4月11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 表现截止日为2014年3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录 第一部分 绪言 ................................ ...................... 5 第二部分 释义 ................................ ...................... 6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 10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 17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 21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 ............... 34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 42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交易 ................................ ........... 42 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 44 第十部分 基金的投资 ................................ ............... 68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 业绩 ................................ ............. 79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财产 ................................ ............. 80 第十三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 ......... 81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 86 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 ......... 88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91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 92 第十八部分 风险揭示 ................................ ............... 98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和基金财产的清算 ................... 103 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105 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19 第二十二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36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36 第二十四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 ...... 137 第二十五部分 备查文件 ................................ ............ 137 第一部分 绪言 《 广发 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 基金 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 “ 招募说 明书 ” 或 “ 本招 募说明书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 《基 金法》 ”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 《运作管理办法》 ”) 、《证券投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 《销售管理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 “ 《信息披露办法》 ” )以及《 广发 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 券投资 基金 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 基金合同 ” )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发 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 基金 (以 下简称 “ 基金 ” 或 “ 本基金 ” )是 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 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 “ 中国证监会 ” )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 《 基金 合同 》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 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 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 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1 、 招募说明书:指《 广发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 期的更新 2 、 基金或本基金:指 广发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 3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 施细则》定义的 “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 ” 亦称 “ETF(Exchange Traded Fund)” 或者 “ETF 基金 ” , 即指经依法募集的、投资特定证券指数所对应组合证券的开放式基金,其基金份额用组合证 券进行申购、赎回,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4 、 ETF 联接基金:指将其绝大部分基金财产投资于跟踪同一标的指数的 ETF (以下简称 目标 ETF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表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采用开放式运作方 式的基金,简称联接基金 5 、基金管理人:指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 、基金托管人:指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 、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 广发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对本基金 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8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 广发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9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 广发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10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1 、《基金法》: 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 会议通过,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 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 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 、《运作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29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 16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7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0 、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2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 、销售机构:指 广发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 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 金销售业务的机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代销机构及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24 、 发售代理机构:指基金管 理人指定的代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机构 25 、发售协调人: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协调本基金发售等工作的代理机构 26 、 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证券公司, 又称为代办证券公司 27 、上交所《业务细则》: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 28 、登记业务: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 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定义的基金份额的登记、托管和结算业务 29 、登记机构: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30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 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 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1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基金 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2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3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4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 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5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6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7 、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8 、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 ( 不包含 T 日 ) 39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0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1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投资者可以现金或股 票方式申请认购 42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 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以申购赎回 清单规定的申购对价向基金管理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3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向基金管 理人卖出基金份额以取得申购赎回清单所规定的赎回对价的行为 4 4 、 申购赎回清单:指由基金管理人编制的用以公告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等信息的文件 4 5 、 申购对价:指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应交付的组合 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4 6 、 赎回对价:指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应 交 付给赎回人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4 7 、 组合证券 : 指本基金标的指数所包含的全部或部分证券 4 8 、 现金替代 : 指申购、赎回过程中,投资者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用于替 代组合证券中部分证券的一定数量的现金 49 、 现金差额 : 指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资产净值与按 T 日收盘价计算的最小申购、赎 回单位中的组合证券市值和现金替代之差;投资者申购、赎回时应支付或应获得的现金差额 根据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对应的现金差额、申购或赎回的基金份额数计算 50 、 最小申购、赎回单位 : 指本基金申购份额、赎回份额的最低数量, 投资者申购、赎 回的基金份额应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 51 、 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 指 中证指数有限公司 在交易时间内根据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申购、 赎回清单和组合证券内各只证券的实时成交数据计算并 由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布的基金份额参 考净值,简称 IOPV 52 、预估现金部分: 指为便于计算份额参考净值及申购赎回代理券商预先冻结申请申购、 赎回的投资者的相应资金,由基金管理人计算并公布的现金数额 53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 销售机构的操作 54 、元:指人民币元 55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6 、收益评价日:指基金管理人计算本基金净值增长率与标的指数增长率差额之日 57 、基金净值增长率:指收益评价日基金份额净值与基金上市前一日基金份额净值之比 减去 1 乘以 100% 58 、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指收益评价日标的指数收盘值与基金上市前一日标的指数收 盘值之比减去 1 乘以 100% 59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 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60 、基金资 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61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62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的过程 63 、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体 64 、 目标 ETF :指广发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 ( 简称 广发中证 500 ETF ) 6 5 、 标的指数 :指中证 500 指数 及其未来可能发生的变更 66 、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概况 1 、名称: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 、住所: 广东省珠海市 横琴新区宝中路 3 号 4004 - 56 室 3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31 - 33 楼 4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5 、设立时间: 2003 年 8 月 5 日 6 、电话: 020 - 83936666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 : 95105828 7 、联系人:段西军 8 、注册资本: 1.2 亿元人民币 9 、股权结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深圳市前海香江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 司和广州科技风险投资 有限公司,分别持有本基金管理人 48.33 %、 16.67 %、 16.67 %、 10 %和 8.33 %的股权。 二、主要人员情况 1 、董事会成员 王志伟:董事长,男,经济学硕士,高级经济师。兼任中国基金业协会公司治理专业委 员会委员,广东省第十届政协委员,广东省政府决策咨询顾问委员会企业家委员,广东金融 学会常务理事,江西财经大学客座教授。历任广发证券董事长兼党委书记、广东发展银行党 组成员兼副行长,广东发展银行行长助理,广东发展银行信托投资部总经理,广东发展银行 人事教育部经理,广东省委办公厅政治处人事科 科长等职务。 林传辉:副董事长,男,大学本科学历,现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兼任广发 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瑞元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基金业协会创新与战略 发展专业委员会委员。曾任广发证券投资银行总部北京业务总部总经理、投资银行总部副总 经理兼投资银行上海业务总部副总经理、投资银行部常务副总经理。 孙晓燕:董事,女,硕士,现任广发证券副总裁、财务总监,兼任广发控股(香港)有 限公司董事。曾任广东广发证券公司投资银行部经理、广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经理、 财务部副总经理、投资自营部副总经理、广发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副总经理。 戈俊:董事,男,管理学硕士,高级经济师,现任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 兼任武汉烽火国际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南京烽火藤仓光通信有限公 司、武汉烽火软件技术有限公司、烽火藤仓光纤科技有限公司、江苏烽火诚城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征信有限公司、西安北方光通信有限责任公司、武汉烽火普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武汉 市烽视威科技有限公司、武汉光谷机电科技有限公司、成都大唐线缆有限公司、南京烽火星 空通信发展有限公司等公司董事;兼任武汉烽火网络有限责任公司、武汉烽火信息集成技术 有限公司、藤仓烽火光电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大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监事。曾任烽火 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总经理助理、财务部总经理助理、财务部总经理。 翟美卿:董事,女,工商管理硕士,现任 深圳市前海香江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 表人, 香江集团有限公司总裁,深圳市金海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香江控股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妇联常委、中国产业发展促进会副会长、广东省 工商联副主席、广东省女企业家协会会长、深圳市政协常委,香江社会救助基金会主席, 深 圳市深商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 广东南粤银 行董事 , 深圳龙岗国安村镇银行董事 , 广 发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 , 广发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 许冬瑾:董事,女,工商管理硕士,主管药师,现任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副总经理,兼任 中国中药协会中药饮片专业委员会专家、全国中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 全国制药装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中药炮制机械分技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国家中医药行业特 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中药炮制与配置工专业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广东省中药标准化 技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等 。曾任 广东省康美药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董茂云:独立董事,男,法学博士,教 授,博士生导师,现任复旦大学教授,兼任 宁波 大学特聘教授,上海四维乐马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绍兴银行独立董事 。曾任复旦大学法律 系副主任,复旦大学法学院副院长。 姚海鑫:独立董事,男,经济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辽宁大学新华国际商学 院党总支书记,兼任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会计教授会理事,东北 地区高校财务与会计教师联合会副秘书长,辽宁省生产力学会副理事长。曾任辽宁大学工商 管理学院副院长、工商管理硕士( MBA )教育中心副主任、计财处处长、学科建设处处长、发 展规划处处长。 罗海平:独立董事,男 ,经济学博士, 现 任中华联合保险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 兼任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裁(法人代表)。曾任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荆州市分公司 经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湖北省分公司业务处长、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湖北省国际部总经理、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汉口分公司总经理 ,太平保险湖北分公司总经理,太平保险公司总经理助 理,太平保险公司副总经理兼纪委书记, 民安保险(中国)有限公司副总裁 ,阳光财产保险 股份有限公司总裁,阳光保险集团执行委员会委员 。 2 、监事会成员 余利平:监事会主席,女,经济学博士,兼任广发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曾任广 发证券成都营业部总经理、广发证券基金部副总经理、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 事长。 匡丽军:监事,女,工商管理硕 士,高级涉外秘书,现任广州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工 会主席、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主任,兼任广州市科达实业发展公司总经理。曾任广州实达实 业发展公司办公 室主任、广州屈臣氏公司行政主管。 吴晓辉:监事,男,工学硕士,现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经理,兼任广 发基金分工会主席。曾任 广发证券 电脑中心员工,副经理,经理 。 3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林传辉:总经理,男,大学本科学历,兼任广发国际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瑞元资 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基金业协会创新与战略发展专业委员会委员。曾任广发证券投 资银行总部北京业务总部总经理、投资银行总部副总经理兼投资银行上海业务总部副总经理、 投资银行部常务副总经理。 肖雯:副总经理,女,企业管理硕士 , 高级经济师 , 兼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互联网 金融部总经理,中国基金业协会产品与销售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曾任珠海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助理总经理、广发证券电子商务部副总经理、广发证券经纪业务总部副总经理。 朱平:副总经理,男,硕士 , 经济师,兼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量 化投资部总经理,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五届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兼职委员。曾任上海荣臣集团市场部 经理、广发证券投资银行部华南业务部副总经理、基金科汇基金经理、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投资部研究负责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易阳方:副总经理,男, 经济学硕士 ,经济师。兼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 广发聚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广发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瑞元资本管理有 限公司董事。曾任广发证券投资自营部副经理,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 发 行审核委员,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总 经理,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 广发制造业精选股票基金基金经理。 段西军:督察长,男,博士。曾 在广东省佛山市财贸学校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工作。 陈伯军:副总经理,男,经济学博士,兼任瑞元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全国金融系统 青年联合会第二届委员会委员。曾任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行高级经理,广发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中央交易室主管、上海分公司副总经理、市场拓展部总经理、市场总监、总经理助理。 邱春杨:副总经理,男,经济学博士,兼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金融工程部总经理, 瑞元资本管 理有限公司董事。 曾任原南方证券资产管理部产品设计人员,广发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机构理财部副总经理、金融工程部副总经理、产品总监。 4 、基金经理 刘杰:男,中国籍,工学学士,持有基金业执业资格证书, 9 年基金从业经历, 2004 年 7 月至 2010 年 11 月在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工作, 2010 年 11 月至 2014 年 3 月 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数量投资部数量投资研究员。 2014 年 4 月 1 日起任广发沪深 300 指 数、广发中证 500ETF 以及广发中证 500ETF 联接 (LOF) 基金经理。 历任基金经理:陈盛业,任职时间为 201 3 年 4 月 11 日至 2014 年 3 月 31 日。 5 、 本基金投资采取集体决策制度,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及职务如下: 主席:公司总经理林传辉;成员:公司副总经理朱平,公司副总经理易阳方,投资总监、 权益投资一 部总经理陈仕德 ,研究发展部总经理许雪梅,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张芊。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 、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 中国证监会 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 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 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 、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 、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清单 ; 8 、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 、 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 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经理的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 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 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证券法》、《基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内部 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漏 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 划等信息;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9)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 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 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 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等。 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对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总揽和指 导。内部控制大纲明确了内部控制目标和 原则、内部控制组织体系、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内 部控制环境、内部控制措施等。基本管理制度包括风险控制制度、基金投资管理制度、基金 绩效评估考核制度、集中交易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信息系统管理制度、员 工保密制度、危机处理制度、监察稽核制度等。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 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工作要求、业务流程等的具体说明。 根据基金管理业务的特点,公司设立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四道内控防线: 1 、建立以各岗位目标责任制为基础的第一道监控防线。各岗位均制定明确的岗位职责, 各业务均 制定详尽的操作流程,各岗位人员上岗前必须声明已知悉并承诺遵守,在授权范围 内承担各自职责。 2 、建立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的第二道监控防线。公司在相关部门、相关岗 位之间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后续部门及岗位对前一部门及岗位负有 监督的责任。 3 、建立以监察稽核部对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各项业务全面实施监督反馈的第三道 监控防线。监察稽核部属于内核部门,直接接受总经理的领导,独立于其他部门和业务活动, 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实行严格的检查和监督。 4 、建立以合规审核委员会及督察长为核心,对 公司所有经营管理行为进行监督的第四道 监控防线。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成立时间: 1984 年 1 月 1 日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注册资本: 人民 币 349,018,545,827元 联系电话: 010 - 66105799 联系人:赵会军 二、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2013年12月末,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176人,平均年龄30岁,95% 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技术职称。 三、基金 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1998年在国内首家提供托管服务以 来,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规范 的管理模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严格履行资产托管人职责,为境内外广大 投资者、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展现优异的市场 形象和影响力。建立了国内托管银行中最丰富、最成熟的产品线。拥有包括证券投资基金、 信托资产、保险资产、社会保障基金、安心账户资金、企业年金基金、QFII资产、QDII资产、 股权投资基金、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信贷资 产证券化、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QDII专户资产、ESCROW等门类齐全的托管产品 体系,同时在国内率先开展绩效评估、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可以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 托管服务。截至2013年12月,中国工商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358只。自2003 年以来, 本行连续十年获得香港《亚洲货币》、英国《全球托管人》、香港《财资》、美国《环球金 融》、内地《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等境内外权威财经媒体评选的41项最佳托管银行 大奖;是获得奖项最多的国内托管银行,优良的服务品质获得国内外金融领域的持续认可和 广泛好评。 四、 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自成立以来,各项业务飞速发展,始终保持在资产托管行业的优 势地位。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与资产托管部“一手抓业务拓展,一手抓内控建设”的做法是 分不开的。资产托管部非常重视改进和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工作,在积极拓展各项托管业务的 同时,把加强风险防范和控制的力度,精心培育内控文化,完善风险控制机制,强化业务项 目全过程风险管理作为重要工作来做。继2005、2007、2009、2010、2011年五次顺利通过评 估组织内部控制和安全措施是否充分的最权威的SAS70(审计标准第70号)审阅后,2012 年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第六次通过ISAE3402(原SAS70)审阅获得无保留意见的控制及 有效性报告,表明独立第三方对我行托管服务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方面的健全性和有效性 的全面认可。也证明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服务的风险控制能力已经与国际大型托管银行接轨, 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目前,ISAE3402审阅已经成为年度化、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1、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保证业务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强化和建立守法经营、规范运作 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控制度化的内控体系;防范 和化解经营风险,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持有人的权益;保障资产托管业务安全、 有效、稳健运行。 2、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工商银行稽核监察部门(内控合规 部、内部审计局)、资产托管部内设风险控制处及资产托管部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总行稽 核监察部门负责制定全行风险管理政策,对各业务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资产 托管部内部设置专门负责稽核监察工作的内部风险控制处,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 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稽核监察职权。各业务处室在 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并贯穿于托管业 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完整性原则。托管业务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和监督制约;监督 制约应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岗位和人员。 (3)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按照“内控优先”的 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章制度。 (4)审慎性原则。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金资产和其他委托 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5)有效性原则。内控制度应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修改完善,并保证 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6)独立性原则。设立专门履行托管人职责的管理部门;直接操作人员和控制人员必须相对 独立,适当分离;内控制度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控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部门。 4、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实施 (1)严格的隔离制度。资产托管业务与传统业务实行严格分离,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责、科 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并采取了良好的 防火墙隔离制度,能够确保资产独立、环境独立、人员独立、业务制度和管理独立、网络独 立。 (2)高层检查。主管行领导与部门高级管理层作为工行托管业务政策和策略的制定者和管理 者,要求下级部门及时报告经营管理情况和特别情况,以检查资产托管部在实现内部控制目 标方面的进展,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内部控制措施,督促职能管理部门改进。 (3)人事控制。资产托管部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自控防线”、“互控防线”、“监 控防线”三道控制防线,健全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树立“以人为本”的内控文化,增强员 工的责任心和荣誉感,培育团队精神和核心竞争力。并通过进行定期、定向的业务与职业道 德培训、签订承诺书,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 (4)经营控制。资产托管部通过制定计划、编制预算等方法开展各种业务营销活动、处理各 项事务,从而有效地控制和配置组织资源,达到资源利用和效益最大化目的。 (5)内部风险管理。资产托管部通过稽核监察、风险评估等方式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定期或 不定期地对业务运作状况进行检查、监控,指导业务部门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实施 风险控制措施,排查风险隐患。 (6)数据安全控制。我们通过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数据和传真加密、数据传输线路的冗余 备份、监控设施的运用和保障等措施来保障数据安全。 (7)应急准备与响应。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专门的灾难恢复中心,制定了基于数据、应用、操 作、环境四个层面的完备的灾难恢复方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为使演练更加接近实战, 资产托管部不断提高演练标准,从最初的按照预订时间演练发展到现在的“随机演练”。从 演练结果看,资产托管部完全有能力在发生灾难的情况下两个小时内恢复业务。 5、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1)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稽核监察部门,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 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全面贯彻落实全程监控思想,确保资产托管业务健康、稳定地发展。 (2)完善组织结构,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下每个员工的共同 参与,只有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资产托管部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将 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 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横向多部门制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相互制衡的 组织结构。 (3)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内控制度的建设,一贯坚持把风险防范和控制 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岗位职责、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中。经过多年努力,资产托管部已经建立 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稽核监察制度、信息披露制 度等,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形成各个业务环节之间的相互制约机制。 (4)内部风险控制始终是托管部工作重点之一,保持与业务发展同等地位。资产托管业务是 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规范运作,一直将建立一个 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快速发 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资产托管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 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五 、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签署的《 广发聚瑞股票型 证券投资 基金托管协议》和有关基金法规的规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基金资产的投资组 合比例、基金资产的核 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费用 的支付、基金申购资金的到账和赎回资金的划付、基金收益分配、基金的融资条件等行为的 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其中对基金的投资监督和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 之日开始 。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 托管 协议或有关基金法规规定 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 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确认。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 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 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 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有义务要求基金管理人赔偿因其过失致使投资者 遭受的损失。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 理人限期纠正。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 基金份额 销售 机构 1 、网下现金和网下股票销售直销机构 本公司通过在广州、北京、上海设立的分公司、深圳理财中心、杭州理财中心及本公司 网上交易系统为投资者办理本基金的开户、认购等业务: ( 1 )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3 号保利国际广场东裙楼 4 楼 直销中 心电话: 020 - 89899073 020 - 89899042 传真: 020 - 89899069 020 - 89899070 ( 2 )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宣武区宣武门外大街甲 1 号环球财讯中心 D 座 11 层 电话: 010 - 68083368 传真: 010 - 68083078 ( 3 )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2908 室 电话: 021 - 68885310 传真: 021 - 68885200 ( 4 )深圳理财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 178 号华融大厦 24 楼 05 室 电话: 0755 - 8270 1982 传真: 0755 - 82572169 ( 5 )杭州理财中心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华星路 2 - 2 号 电话: 0571 - 81903158 传真: 0571 - 81903158 ( 6 )网上交易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认购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 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 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网址: www.gffunds.com.cn 本公司网址 : www.gffunds.com.cn 客服电话: 95105828 (免长途费) 客服传真: 020 - 34281105 ( 7 )投资人也可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 本基金发售相关事宜的查询和投诉等。 2 、 网下现金 和网下股票 发 销售 代理机构 ( 1 ) 名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 183 - 187 号大都会广场 43 楼( 4301 - 4316 房)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 5 、 18 、 19 、 36 、 38 、 39 、 41 、 42 、 43 、 44 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黄岚 电话: 020 - 87555888 传真: 020 - 87557985 客服电话: 95575 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公司网站: www.gf.com.cn ( 2 ) 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六楼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齐晓燕 电话: 0755 - 82130833 传真: 0755 - 82133952 客服电话: 95536 公司网站: www.guosen.com.cn n ( 3 ) 名称:联讯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惠州市下埔路 14 号 法定代表人:徐刚 客服电话: 400 - 8888 - 929 联系人:丁宁 电话: 010 - 64408820 传真: 010 - 64408252 公司网站: www.l xzq.com.cn ( 4 ) 名称: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 28 层 A02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 28 层 A02 单元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08 号中国凤凰大厦 1 栋 9 层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电话: 0755 - 82825551 传真: 0755 - 82558355 统一客服电话: 4008001001 公司网站: www.essence.com.cn ( 5 ) 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 — 45 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林生迎 电话: 0755 - 82943666 传真: 0755 - 82943636 客服电话: 95565 、 4008888111 公司网站: www.newone.com.cn ( 6 ) 名称: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 8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 8 楼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联系人:郑舒丽 电话: 0755 - 22626319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 0755 - 82400862 全国免费业务咨询电话: 95511 — 8 公司网站: www.pin gan.com ( 7 ) 名称: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18 层 - 21 层及第 04 层 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04 、 18 层至 21 层 法定代表人:龙增来 联系人:刘毅 电话: 0755 - 82023442 传真: 0755 - 82026539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 400 - 600 - 8008 公司网站: www.china - invs.cn ( 8 ) 名称: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1 号高德置地广场 F 栋 18 、 19 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1 号高德置地广场 F 栋 18 、 19 层 法定代表人:张建军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 400 - 8888 - 133 开放式基金接收传真: 020 - 22373718 - 1013 联系人:罗创斌 联系电话: 020 - 37865070 公司网站: www.wlzq.com.cn ( 9 ) 名称: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 22 - 24 层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 国际大厦 22 - 24 层 法定代表人:雷杰 联系人:彭博 电话: 0731 - 85832343 传真: 0731 - 85832214 客服电话: 95571 公司网站: www.foundersc.com ( 10 ) 名称: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 19 、 20 楼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 19 、 20 楼 法定代表人:刘东 联系人:林洁茹 电话: 020 - 88836999 传真: 020 - 88836654 客服电话: 020 - 961303 公司网站: w ww.gzs.com.cn ( 11 ) 名称: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西桂林市辅星路 13 号 公司地址:广西南宁市滨湖路 46 号 法定代表人:张雅锋 联系人:牛孟宇 电话: 0755 - 83709350 传真: 0755 - 83704850 客服电话: 95563 公司网站: www.ghzq.com.cn ( 12 ) 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陈忠 电话: 010 - 608337 22 传真: 010 - 60833739 客服电话: 95558 公司网站: www.citics.com ( 13 ) 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权唐 电话: 400 - 8888 - 108 传真: 010 - 65182261 客服电话: 400 - 8888 - 108 公司网站: www.csc108.com ( 14 ) 名称: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联系人: 田薇 电话: 010 - 66568430 传真: 010 - 66568990 客服电话: 4008 - 888 - 888 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公司网站: www.chinastock.com.cn ( 15 ) 名称: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 1138 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 1138 号 法定代表人:矫正中 联系人:安岩岩 联系电话: 0431 - 85096517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 4006000686 ; 0431 - 85096733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 0431 - 85096795 公司网站: www.ne sc.cn ( 16 ) 名称: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文艺路 233 号宏源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9 号 法定代表人:冯戎 联系人:李巍 电话: 010 - 88085858 传真: 010 - 88085195 客服电话: 4008 - 000 - 562 公司网站: www.hysec.com ( 17 ) 名称: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长乐路 989 号世纪商贸广场 45 楼 法定代表人:储晓明 联系人:曹晔 电话: 021 - 33388215 传真: 021 - 33388224 客服电话: 95523 或 4008895523 电话委托电话: 021 - 962505 公司网站: www.sywg.com ( 18 ) 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 9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金芸、李笑鸣 电话: 021 - 23219000 传真: 021 - 23219100 客户服务热线: 95553 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公司网站: www.htsec.com ( 19 ) 名称: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 代表人:徐浩明 联系人:刘晨 电话: 021 - 22169999 传真: 021 - 22169134 客服电话: 4008888788 , 10108998 , 95525 公司网站: www.ebscn.com ( 20 ) 名称: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 号新天地大厦 7 、 8 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 号新天地大厦 7 至 10 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人:张腾 电话: 0591 - 87383623 传真: 0591 - 87383610 公司网站: www.hfzq.com.cn 客服电话: 96326 (福建省外请先拨 0591 ) ( 21 ) 名称: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苏州工业园区翠园路 181 号商旅大厦 18 - 21 层 法定代表人:吴永敏 联系人:方晓丹 电话: 0512 - 65581136 传真: 0512 - 65588021 公司网站: www.dwzq.com.cn ( 22 ) 名称: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号 2 号楼 22 层 - 29 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联系人:吴宇 电话: 021 - 63325888 传真: 021 - 63326173 客服电话: 95503 公司网站: www.dfzq.com.cn ( 23 ) 名称:华 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中山东路 90 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电话: 0755 - 82492193 传真: 0755 - 82492962 联系人:庞晓芸 客服电话: 95597 公司网站: www.htsc.com.cn ( 24 ) 名称: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办公地址:济南市经七路 86 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吴阳 电话: 0531 - 68889155 传真: 0531 - 68889752 客服电话: 95538 公司网站: www.qlzq.com.cn ( 25 ) 名称: 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解放东路 29 号迪凯银座 22 层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解放东路 29 号迪凯银座 22 层 法定代表人:沈强 联系人:王霈霈 电话: 0571 - 86078823 客服电话: 95548 ( 26 ) 名称: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深圳路 222 号 1 号楼 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20 层( 266061 ) 法定代表人:张智河 联系人:吴忠超 电话: 0532 - 85022326 传真: 0532 - 85022605 客服电话 : 0532 - 96577 公司网站: www.zxwt.com.cn ( 27 ) 名称: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39 层 法定代表人:许刚 联系人:李丹 电话: 021 - 20328216 传真: 021 - 50372474 客服电话: 4006208888 公司网站: www.bocichina.com ( 28 ) 名称: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28 层 A01 、 B 01(b)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 750 号 法定代表人:洪家新 联系人 :陈敏 联系电话: 021 - 64316642 业务传真: 021 - 54653529 客服热线: 021 - 32109999 ; 029 - 68918888 ; 4001099918 公司网址: www.cfsc.com.cn ( 29 ) 名称: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号西南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余维佳 联系人:张煜 电话: 023 - 63786141 传真: 023 - 63786212 客服电话: 40 08 - 096 - 096 公司网站: www.swsc.com.cn ( 30 ) 名称: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高冠江 联系人:唐静 电话: 010 - 63081000 传真: 010 - 63080978 客服电话: 400 - 800 - 8899 公司网站: www.cindasc.com 3 、网 上 现金 销售 代理机构 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具体名单如下:爱建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 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财达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富里昂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通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大同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 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莞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有限 责任公 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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