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招商银行:H股公告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 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 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CHINA MERCHANTS BANK CO., LTD.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03968) 支付末期股息 茲提述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為 2014年4月29日的2013年度股東 大會通知,以及日期為 2014年6月13日的2013年度股東大會補充通知,內容有關 (其中包括)本公司為派付 2013年度末期股息而暫停辦理H股股份過戶登記手續。 根據本公司於2014年6月30日刊發的有關於2013年度股東大會通過的決議案的公 告,本公司(處理的事項其中包括)將向各自記錄日營業時間結束時登記在冊的 A股股東及H股股東,按於記錄日每持 10股現有股份獲現金分紅人民幣6.20元(含 稅)的基準派發股息, A股股東將獲宣派股息為每股人民幣0.62元(含稅)並將以 人民幣支付,而根據中國人民銀行於本公司 2013年度股東大會宣派股息之日前一 個星期(包括 2013年度股東大會當日)公佈之人民幣兌港元之平均基準滙率(即 1港元兌人民幣0.793934元), H股股東將獲宣派股息為每股約0.780921港元(含 稅)並將以港元支付。 根據日期為2011年6月28日國家稅務總局的《關於國稅發【 1993】045號文件廢止後 有關個人所得稅征管問題的通知》(國稅函【 2011】348號),境外居民個人股東從 境內非外商投資企業在香港發行的股票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應由扣繳義務人依 法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但是,持有境內非外商投資企業在香港發行的股票的境 外居民個人股東,可根據其居民身份所屬國家與中國簽署的稅收協定及中國內地 和香港(澳門)間稅收安排的規定,享受相關稅收優惠。 按照上述稅務法規,此次向於 2014年7月10日名列本公司H股股東登記名冊的H 股股東派發 2013年度 H股末期股息時,對於本公司H股個人股東,本公司一般將 按10%稅率代扣代繳股息的個人所得稅,但是,倘相關稅務法規及稅收協定另有 規定,本公司將按照稅務機關的徵管要求具體辦理。 1 對於非居民企業H股股東,根據有關稅務法規,本公司仍按 10%稅率代扣代繳其 股息的企業所得稅。 如本公司H股股東對上述安排有任何疑問,可向彼等的稅務顧問咨詢有關擁有及 處置本公司H股股份所涉及的中國內地、香港及其他國家(地區)稅務影響的意 見。 本公司之H股派息代理人永隆銀行信託有限公司將不遲於2014年8月上旬前向本公 司H股股東支付股息(已扣除有關所得稅),並同時向應得該股息之 H股股東以平 郵寄發有關支票,郵誤風險概由收件人承擔。 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本公司無義務亦不會承擔確定任何股東身份的責任。本公司 將依照稅務機關的徵管要求,依照於記錄日在股東名冊內所載資料代扣代繳有關 所得稅。 承董事會命 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傅育寧 2014年7月2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的執行董事為田惠宇、張光華及李浩;本公司的非執行董 事為傅育寧、馬澤華、李引泉、付剛峰、洪小源、孫月英及傅俊元;及本公司的 獨立非執行董事為許善達、黃桂林、潘承偉、潘英麗、郭雪萌及肖玉淮。 2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