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招商银行:H股公告

时间:2014年07月03日 11:44:23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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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
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CHINA MERCHANTS BANK CO., LTD.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03968)

支付末期股息

茲提述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為
2014年4月29日的2013年度股東

大會通知,以及日期為
2014年6月13日的2013年度股東大會補充通知,內容有關
(其中包括)本公司為派付
2013年度末期股息而暫停辦理H股股份過戶登記手續。


根據本公司於2014年6月30日刊發的有關於2013年度股東大會通過的決議案的公
告,本公司(處理的事項其中包括)將向各自記錄日營業時間結束時登記在冊的
A股股東及H股股東,按於記錄日每持
10股現有股份獲現金分紅人民幣6.20元(含
稅)的基準派發股息,
A股股東將獲宣派股息為每股人民幣0.62元(含稅)並將以
人民幣支付,而根據中國人民銀行於本公司
2013年度股東大會宣派股息之日前一
個星期(包括
2013年度股東大會當日)公佈之人民幣兌港元之平均基準滙率(即
1港元兌人民幣0.793934元),
H股股東將獲宣派股息為每股約0.780921港元(含
稅)並將以港元支付。


根據日期為2011年6月28日國家稅務總局的《關於國稅發【
1993】045號文件廢止後
有關個人所得稅征管問題的通知》(國稅函【
2011】348號),境外居民個人股東從
境內非外商投資企業在香港發行的股票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應由扣繳義務人依
法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但是,持有境內非外商投資企業在香港發行的股票的境
外居民個人股東,可根據其居民身份所屬國家與中國簽署的稅收協定及中國內地
和香港(澳門)間稅收安排的規定,享受相關稅收優惠。


按照上述稅務法規,此次向於
2014年7月10日名列本公司H股股東登記名冊的H
股股東派發
2013年度
H股末期股息時,對於本公司H股個人股東,本公司一般將
按10%稅率代扣代繳股息的個人所得稅,但是,倘相關稅務法規及稅收協定另有
規定,本公司將按照稅務機關的徵管要求具體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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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非居民企業H股股東,根據有關稅務法規,本公司仍按
10%稅率代扣代繳其
股息的企業所得稅。


如本公司H股股東對上述安排有任何疑問,可向彼等的稅務顧問咨詢有關擁有及
處置本公司H股股份所涉及的中國內地、香港及其他國家(地區)稅務影響的意
見。


本公司之H股派息代理人永隆銀行信託有限公司將不遲於2014年8月上旬前向本公
司H股股東支付股息(已扣除有關所得稅),並同時向應得該股息之
H股股東以平
郵寄發有關支票,郵誤風險概由收件人承擔。


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本公司無義務亦不會承擔確定任何股東身份的責任。本公司
將依照稅務機關的徵管要求,依照於記錄日在股東名冊內所載資料代扣代繳有關
所得稅。


承董事會命

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傅育寧


2014年7月2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的執行董事為田惠宇、張光華及李浩;本公司的非執行董
事為傅育寧、馬澤華、李引泉、付剛峰、洪小源、孫月英及傅俊元;及本公司的
獨立非執行董事為許善達、黃桂林、潘承偉、潘英麗、郭雪萌及肖玉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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