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雪浪环境: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385 证券简称:雪浪环境 公告编号:2014-004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证监许可〔2014〕570号文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20,000,00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4.7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94,600,000元, 扣除各项承销保荐费、中介费、信息披露等费用36,494,600元,募集资金净额 为258,105,400元,中审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4年 6月23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CHW 证验字【2014】0013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的规定,公司与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证券”)、中信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无锡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无锡雪浪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雪浪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无锡城西支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城西支行”)分别签署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 集资金的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约定如下: 一、公司分别在中信银行无锡分行、工商银行雪浪支行、招商银行城西支 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中信银行无锡分行专户账号为7352810182600005850,截至2014 年6月26 日,专户余额为人民币163,510,000.00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年产20套烟气 净化与灰渣处理系统”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工商银行雪浪支行专户账号为1103026519200037938,截至2014 年6月26 日,专户余额为人民币34,860,000.00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研发中心”项目 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招商银行城西支行专户账号为510902504110103 ,截至2014 年6月26日, 专户余额为人民币59,735,400.00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偿还银行贷款”项目 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公司与中信银行无锡分行、工商银行雪浪支行、招商银行城西支行应当 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太平洋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 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太平洋证券应当依据深交所制 订的创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相关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 和中信银行无锡分行、工商银行雪浪支行、招商银行城西支行应当配合太平洋证 券的调查与查询。太平洋证券每季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 户存储情况。 四、公司授权太平洋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吴晓明、尹国平可以随时到中信 银行无锡分行、工商银行雪浪支行、招商银行城西支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 料;中信银行无锡分行、工商银行雪浪支行、招商银行城西支行应当及时、准确、 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中信银行无锡分行、工商银行雪浪支行、招商银行城西支行查 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太平洋证券指定的其他工 作人员向中信银行无锡分行、工商银行雪浪支行、招商银行城西支行查询公司专 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中信银行无锡分行、工商银行雪浪支行、招商银行城西支行按月(每月 10日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太平洋证券。中信银行无锡分行、工商银 行雪浪支行、招商银行城西支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公司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或募 集资金净额的10%的,中信银行无锡分行、工商银行雪浪支行、招商银行城西支 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太平洋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太平洋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太平洋证券更换 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中信银行无锡分行、工商银行雪浪支 行、招商银行城西支行,同时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的 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中信银行无锡分行、工商银行雪浪支行、招商银行城西支行连续三次未 及时向太平洋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太平洋证券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 未配合太平洋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或者太平洋证券可以要求公司单方面终 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自公司、中信银行无锡分行、工商银行雪浪支行、 招商银行城西支行、太平洋证券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 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太平洋证 券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2017年12月31日解除。 特此公告。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7月3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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