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长江电力:2013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时间:2014年07月04日 09:18:57 中财网


股票代码:600900

股票简称:长江电力

公告编号:2014-031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8042元(含税)
.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28042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自然
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为0.26640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QFII)为0.25238元
. 股权登记日:2014年7月10日
. 除息日:2014年7月11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4年7月11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13年度利润
分配方案已于2014年5月21日经本公司201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4年5月22日的《中国
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三峡工程报》以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二、利润分配方案

(一) 发放年度:2013年度。


(二) 发放范围:截止2014年7月10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
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三) 分配方案:以本公司2013年末总股本16,500,000,000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股利0.28042元(含税),共计派
发股利4,626,930,000.00元。


(四)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
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
税[2012]85号)》有关规定,本公司先按5%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
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0.26640元。如股东的持股期限(持
股期限是指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
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续时间)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
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
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
1年的,实际税负为5%。


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
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
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


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税款
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
由本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
利为0.25238元。如其认为取得的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
(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
申请。


3.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投资者,其现金红利所得税由其
自行缴纳,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8042元。


三、相关日期

(一)股权登记日:2014年7月10日

(二)除息日:2014年7月11日

(三)现金红利发放日:2014年7月11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14年7月10日(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
后,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利润分配实施办法

(一)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中国石油
天然气集团公司、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
直接派发。


(二)除上述股东之外的其他股东的红利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
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


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
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
东红利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咨询联系办法

联系部门: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58688900

传 真:010-58688898

七、备查文件目录

中国长江电力股分有限公司201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及公告。




特此公告。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七月三日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