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华润元大医疗:招募说明书

时间:2014年07月04日 16:02:33 中财网

华润元大医疗保健量化
股票型


证券投资
基金



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
华润元大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
农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


















基金招募说明书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6个月更新一次,并于每6个月结束之日后的45日
内公告,更新内容截至每6个月的最后1日。



【重要提示】

华润元大医疗保健量化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2014
年5月1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472
号文准予募集注册。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
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
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和基金
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
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本基金面临的主要风险是市场风险、流动
性风险、信用风险、政策风险、管理风险、操作风险、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及本
基金的特有风险等。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高风险品种,预
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本基金管理人不保证
投资于
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
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
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一、绪言 ............................................................................................................................................ 1
二、释义 ............................................................................................................................................ 2
三、基金管理人 ................................................................................................................................ 6
四、基金托管人 ............................................................................................................................... 15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1
六、基金的募集 ............................................................................................................................... 28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31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32
九、基金的投资 ............................................................................................................................... 41
十、基金的财产 ............................................................................................................................... 51
十一、基金资产的估值 ................................................................................................................... 52
十二、基金收益与分配 ................................................................................................................... 58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60
十四、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62
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 ................................................................................................................... 63
十六、风险揭示 ............................................................................................................................... 68
十七、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70
十八、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72
十九、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87
二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00
二十一、其他应披露事项 ............................................................................................................. 101
二十二、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01
二十三、备查文件 ......................................................................................................................... 102
一、绪言

《华润元大医疗保健量化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
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
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华
润元大医疗保健量化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
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
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
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
华润元大医疗保健量化
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管理人
或本基金管理人
:指
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
或本基金托管人
:指
中国
农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指《
华润元大医疗保健量化
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


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
华润元大医疗保
健量化
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
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招募说明书
或本招募说明书
:指《
华润元大医疗保健量化
股票型
证券投资
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
华润元大医疗保健量化
股票型
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8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

《基金法》:指
20
12

12

28
日经第十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
三十
次会议
修订
,自
20
13

6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金法》及颁布机
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
3

3

15
日颁布、同年
6

1
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6

8
日颁布、同年
7

1
日实
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6

29
日颁布、同年
7

1
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
行和
/
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5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18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
资基金的中
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
9

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以下或称“基金投
资者”、“投资者”)


20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2
1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
2

销售机构:指
华润元大
基金
管理有限
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
销售
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
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
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3

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和办理非交易过户



2
4

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基金的登记机构为
华润元大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
或接受
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
5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
6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
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
况的账户


2
7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2
8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2
9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
3
个月


30

存续期:指
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
1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
2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
3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
(
不包含
T

)


3
4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
5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
6

《业务规则》:指《
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
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
人和投资人共同遵



3
7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
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
8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
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
9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
和招募说明书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0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
1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
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
2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


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
受理
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
3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
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
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的情形


4
4

元:指人民币元


4
5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
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
费用的节约


4
6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
7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
8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4
9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0

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
及其他媒体


51

不可抗力:指
基金
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
、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兴二道6号武汉大学深圳产学研大楼B815房(入驻深
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三座
7



邮政编码:
518048


法定代表人:路强

成立时间:2013年1月17日

注册资本:2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
永续经营


联系人:王文博


电话:(
0
755

88399008


传真:(
0
755

88399045


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2]1746
号文批准设立。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股权比例

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

51%

元大宝来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49%



本基金管理人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经营运作规范,能够切实维护基金投资人
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合规审核委员会、风险控制委
员会三个专业委员会,有针对性地研究公司在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相关情况,
制定相应的政策,并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切实加强对公司运作的监督。



公司监事会由四位监事组成,主要负责检查公司的财务以及对公司
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



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根据公司章程及董事会授权,
全面主持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督察长负责公司及基金运作的监察稽核工作,由公
司董事会聘任,对董事会负责。公司经营层设投资决策委员会、特定客户资产管


理投资决策委员会、产品审议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固有资金投资运用管理
委员会、IT治理委员会作为总经理行使职权的议事决策机构。


公司按照不同业务职能,分为十个部门。其中投资部门包括投资管理部、固
定收益部、特定客户资产管理部三个部门;市场部门包括营销部和市场策划部两
个部门;后台运营部门包括信息技术部、运营管理部、综合管理部和财务部四个
部门;同时公司还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监察合规部,对公司及基金投资运
作、内部管理等事项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独立监察。


公司已经建立健全投资管理制度、风险控制制度、监察稽核制度、基金会计制
度、财务管理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公司管理制度。


(二)主要成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路强先生,董事长,本科学历。历任中国华润总公司进出口贸易经理,大连
保税区宝利行华润国贸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华润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助理总经理、
董事、副总经理,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
公司董事、总经理。


厉放女士,副董事长,博士学历。历任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高级研究助
理,岭南大学社会科学院讲师,美国安泰国际保险公司亚太总部研究员,荷兰集
团亚太区研究中心主管,荷兰国际集团全球养老金服务企业资深顾问,现任元大
宝来证券(香港)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孟扬女士,董事,硕士学历。历任北京大学助教,深圳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租
赁部业务员、副科长、科长、副经理、资产管理部经理、总经理助理,深圳国际
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现任
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董事长。


刘宗圣先生,董事,博士学历。历任泰国WALL RESEARCH投资策略分析
师、宝来证券研发部总经研究组组长、宝来证券集团总裁特别助理、总经理室主
任、国际金融部副总经理,宝来证券(香港)有限公司总经理、宝来证券投资信
托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元大宝来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白重恩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学历。历任美国波士顿学院经济系助理教授、
香港大学经济金融学院助理教授、副教授,现任清华大学经管学院教授。



张化桥先生,独立董事,硕士学历。历任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主任科员,瑞士
联合银行集团(UBS)香港投行业务经理,汇丰香港研究主管,瑞士银行研究主
管,深圳控股首席运营官,瑞士银行董事总经理,香港民生国际首席执行官,现
任香港慢牛投资公司董事长。


张天鷞先生,独立董事,硕士学历。历任化学银行(Chemical Bank)经理,
菲利普.莫里斯公司(Philip Morris Inc)经理,中华开发公司经理,蓝筹管理顾问
有限公司负责人,所罗门兄弟(Salomon Brothers)副总裁,华盛顿资本集团
(Washington Capital Group)执行董事,瑞士联合银行集团(UBS)执行董事,阿
凡提公司(Avant! Corporation)首席财务官,Union Nature Inc.负责人,瑞士信贷
第一波士顿银行(CSFB)董事总经理,现任富堡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瀚宇彩
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富晶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林冠和先生,董事,总经理,本科学历。历任春源钢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部
门主管,元大证券投资顾问股份有限公司研究部副组长,元大证券投资信托股份
有限公司研究部基金经理、协理,元大证券投资顾问股份有限公司研究部副总经
理,元大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管理部协理,富鼎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
限公司投资研究处执行副总经理,元大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管理部副
总经理,宝来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投资处副总经理,华南永昌证券投
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元大宝来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专户管理部资
深副总经理。


何特先生,董事,督察长,硕士学历。历任深圳三九医药贸易有限公司财务
部经理,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投资部经理、证券投资部信托经理,摩根士丹
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监察稽核主管,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证
券投资部高级信托经理、总经理助理、执行总监。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卢伦女士,监事,硕士学历。历任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晨星
(深圳)资讯有限公司股票研究部研究员,华润(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资本副
总监,现任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总经理。



杜纯琛先生,监事,硕士学历。历任元大证券投资顾问股份有限公司经理,
元大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投研部协理、行销部副总、总经理及副董事长,
现任元大宝来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张华先生,职工监事,硕士学历。历任北京东陶有限公司工务课电器工程师,
富士康科技集团人力资源专员,鹏华基金人力资源主管,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
司人力资源总监、结构金融业务综合管理办公室主任,现任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综合管理部总经理。


崔佩伦女士,职工监事,硕士学历。历任美商花旗银行空中理财银行专员、
训练讲师,JF摩根富林明投信基金事务部襄理,台湾群益投信营销通路部经理、
客服部经理,台湾元大投信稽核部资深经理、行政管理部经理、客服部经理,现
任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营管理部总经理。


3、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

路强先生,董事长。简历见董事会成员介绍。


林冠和先生,总经理。简历见董事会成员介绍。


何特先生,督察长。简历见董事会成员介绍。


4、本基金基金经理

李湘杰先生,基金经理,国立台湾大学管理学硕士,11年基金从业经验。历
任台湾安泰商业银行外汇交易员,台湾安泰人寿研究员,台湾安泰证券投资信托
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经理,台湾元大宝来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经理职务,现
任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总经理。曾任元大宝来亚太成长基金基
金经理、元大宝来新中国基金基金经理、元大宝来新兴亚洲基金基金经理、元大
宝来新兴消费商机基金基金经理。2010年所管理基金“元大宝来亚太成长基金”

荣获台湾基金金钻奖“亚洲太平洋(含日本)股票基金3年期杰出基金奖”。现
任华润元大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林冠和(总经理)

李湘杰(投资管理部总经理)

杨凯玮(固定收益部总经理)

上述人员之间无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
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
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2、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
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险
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
)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法律
、行政
法规

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
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合同行为的发生;


4、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5、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其他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五)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
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
相关的交易活动;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内部控制是指公司为防范和化解风险,保证经营运作符合公司的发展规
则,在充分考虑内外部环境的基础上,通过建立组织机制,运用管理方法,控制
严密,实施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而形成的系统。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由公司章
程、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专项制度和操作规范四个层次的制度系列构
成。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和维持其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公司管
理层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承担责任。


1、内部控制目标

公司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是:

(1)保证公司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
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
受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确保基金、公司财务和其它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内部控制原则

公司内部控制遵循以下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


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
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等
受托资产、自有资产、其它资产的运作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臵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
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内部控制的组织体系

公司的内部控制组织体系是一个权责分明、分工明确的组织结构,以实现对
公司从决策层到管理层和操作层的全面监督和控制。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
分:

(1)董事会负责公司整体风险的预防和控制,审核、监督公司风险控制制度
的有效执行。


(2)监事会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董事和公司管理层
的行为行使监督权。


(3)董事会下设薪酬与提名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及合规审核委员会。风
险控制委员会及合规审核委员会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与基金运作的风险控制及合
法合规性进行审议、监督和检查。


(4)公司设督察长,负责公司及其基金运作的监察稽核工作,对董事会负责,
就内部控制制度和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定期和不
定期地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5)风险管理委员会是负责协助总经理统揽公司风险管理全局的议事机构,
负责审议风控制度、流程,评价风险管理状况,为公司各环节风险的监测、评估
与防范提供意见及建议。


(6)公司设独立的监察合规部,负责对公司的基金运作、内部管理、系统实
施和合法合规情况进行内部监督及风险控制,在职权范围内独立履行检查、评价、
报告、建议职能,对总经理和督察长负责并报告工作。


(7)公司各业务部门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本部门的作业流程及风险控制制度,


加强对风险的控制,将风险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4、内部控制的要素

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报告
制度)、内部监控和法律法规指引。


(1)控制环境

公司致力于贯彻内控优先和风险管理理念,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
营造浓厚的内控文化氛围,确保全体员工及时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
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环节。


(2)风险评估

公司建立了科学严密的风险评估体系,对公司内外部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
分析,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


(3)控制活动

公司控制活动包括自我控制、职责分离、监察稽核、实物控制、业绩评价、
严格授权、资产分离、危机处理等政策、程序或措施。


(4)信息沟通(报告制度)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系统及清晰的报告系统,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沟
通渠道,公司全体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证信息及时送达并
处理。


公司的报告系统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定期报告按照不同的时间、频次
进行报告。临时报告是指一旦出现报告事由后的及时报告。


公司的执行体系报告路线是各业务人员向部门主管报告、部门主管向总经理
报告、总经理向董事会报告。


公司的监督体系报告路径是公司员工、各部门主管向监察合规部报告,监察
合规部向总经理、督察长报告。


督察长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监事会向股东会报告。


(5)内部监控

公司设置督察长和独立的监察合规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
持续的监督,保证内部控制制度落实。另外公司还定期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根据市场环境、新的金融工具、新的技术应用和新的法律法规等情况,适时改进。



(6)法律法规指引

公司将严格贯彻基金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严格依法经营。督察长和监察合
规部负责确保公司运作和各项业务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5、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

(1)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及
管理层的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3)基金管理人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基金管理人的发展不断完善内
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情况


1

基本情况


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使用全称或其简称:
中国农业银行



住所:
北京市东
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九层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成立时间:2009年1月15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2,479,411.7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
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199
8]23



联系人:李芳菲

联系电话:010-63201510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总行设在北京。

经国务院批准,中国农业银行整体改制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于2009年
1月15日依法成立。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继原中国农业银行全部资产、
负债、业务、机构网点和员工。中国农业银行网点遍布中国城乡,成为国内网点
最多、业务辐射范围最广,服务领域最广,服务对象最多,业务功能齐全的大型
国有商业银行之一。在海外,中国农业银行同样通过自己的努力赢得了良好的信
誉,每年位居《财富》世界
500
强企业之列。作为一家城乡并举、联通国际、功
能齐备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一贯秉承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
坚持审慎稳健经营、可持续发展,立足县域和城市两大市场,实施差异化竞争策
略,着力打造“伴你成长”服务品牌,依托覆盖全国的分支机构、庞大的电子化
网络和多元化的金融产品,致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与广大客户共
创价值、共同成长。



中国农业银行是中国第一批开展托管业务的国内商业银行,经验丰富,服务

质,业绩突出,2004年被英国《全球托管人》评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2007


年中国农业银行通过了美国SAS70内部控制审计,并获得无保留意见的SAS70
审计报告,表明了独立公正第三方对中国农业银行托管服务运作流程的风险管理、
内部控制的健全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中国农业银行着力加强能力建设,品牌声誉
进一步提升,在2010年首届“‘金牌理财’TOP10颁奖盛典”中成绩突出,获“最
佳托管银行”奖。2010年再次荣获《首席财务官》杂志颁发的“最佳资产托管奖”。


中国农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于1998年5月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
行批准成立,2004年9月更名为托管业务部,内设养老金管理中心、技术保障处、
营运中心、委托资产托管处、保险资产托管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处、境外资产
托管处、综合管理处、风险管理处,拥有先进的安全防范设施和基金托管业务系
统。


2
、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农业银行托管业务部现有员工140余名,其中高级会计师、高级经济师、
高级工程师、律师等专家10余名,服务团队成员专业水平高、业务素质好、服务
能力强,高级管理层均有20年以上金融从业经验和高级技术职称,精通国内外证
券市场的运作。



3
、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2013年12月31日,中国农业银行托管的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和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共188只,包括富国天源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夏平稳增长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积极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景阳领先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大成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盛同德主题增长股票型证
券投资基金、博时内需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汉盛证券投资基金、
裕隆证券投资基金、景福证券投资基金、鸿阳证券投资基金、丰和价值证券投资
基金、久嘉证券投资基金、长盛成长价值证券投资基金、宝盈鸿利收益证券投资
基金、大成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大成债券投资基金、银河稳健证券投资基金、
银河收益证券投资基金、长盛中信全债指数增强型债券投资基金、长信利息收益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长盛动态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内需增长开放式证
券投资基金、万家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精选增值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长信银利精选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瑞强势地区精选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鹏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中海分红增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


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新华优选分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精选股
票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货币市场基金、交银施罗德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景顺长城资源垄断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信诚
四季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时货币市场基金、富兰克林国海弹性市值股
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益民货币市场基金、长城安心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
邮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内需增长贰号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交银施罗德成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长盛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
首选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东吴价值成长双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
动力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策略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牛创
新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益民创新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核心成长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夏复兴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成红利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双利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兰克林国海
深化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申万巴黎竞争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华优
选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元惠理成长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天治稳健双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海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
信利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元惠理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先
锋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东吴进取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建信
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内需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大成行
业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上证180公司治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上证180公司治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富兰
克林国海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LOF)、景顺长城能源基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核心优
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东
吴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博时创业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信用添利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消费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汇利分级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景丰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
券投资基金(LOF)、工银瑞信深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
深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富国可转换债券证券投资基
金、大成深证成长4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深证成长40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泰达宏利领先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交银施罗德信用添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东吴中证新兴产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工银瑞信四季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安瑞进取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汇
添富社会责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消费服务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易方达黄金主题证券投资基金(LOF)、中邮中小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浙商聚潮产业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领先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广发中小板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广发中小板300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南方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先进制
造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上投摩根新兴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兰克林国海策
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元惠理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
安达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深证300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南方中国中小盘股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交银施罗德深证300
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富国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
资基金(LOF)、长信内需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中证内地消费主题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中海消费主题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长盛同瑞中证200指
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核心竞争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汇添富信用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行业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兰克林国海
亚洲(除日本)机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汇添富逆向投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大成新锐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申万菱信中小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广
发消费品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金刚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汇添富
理财14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全球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金元惠理新经济
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东吴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建新社会责任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嘉实理财宝7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兰克林国海恒久信用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月添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安信目标收益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富国7天理财宝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理财21天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中债新综合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工银瑞
信信用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景顺长城支柱产
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月月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摩根士丹利华
鑫量化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央视财经5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交


银施罗德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鹏华理财21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泰民安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万家14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华安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金元惠理惠利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南方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商双债增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景顺长城品质投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海可转换债券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融通标普中国可转债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现金宝场内实时申
赎货币市场基金、交银施罗德荣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中国企业境外
高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兰克林国海焦点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景顺长城沪深30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广发聚源定期开
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景安短融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研究阿尔法股
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华行业轮换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目标收益
一年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汇添富高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利群
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南方稳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
长城四季金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夏永福养老理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嘉实丰益信用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国证医药卫生行业指数分级证
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定期支付双息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现
金宝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投资级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趋势优选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润元大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盛双月红一
年期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国有企业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安
达信用主题轮动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沪深300指数增强型
证券投资基金、中邮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安信永利信用定期开放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信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景祥分级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富兰克林国海岁岁恒丰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
景益货币市场基金、万家市政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稳定添利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上投摩根双债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活期宝货币
市场基金。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


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
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风险管理委员会总体负责中国农业银行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
业务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了风险管理
处,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独立行使监督稽核
职权。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
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
格;业务管理实行严格的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
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
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
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
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通过参数设置将《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规
定的投资比例和禁止投资品种输入监控系统,每日登录监控系统监督基金管理人
的投资运作,并通过基金资金账户、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等监督基金管理人的
其他行为。



当基金出现异常交易行为时,基金托管人应当针对不同情况进行以下方式的
处理:

1、电话提示。对媒体和舆论反映集中的问题,电话提示基金管理人;

2、书面警示。对本基金投资比例接近超标、资金头寸不足等问题,以书面方
式对基金管理人进行提示;

3、书面报告。对投资比例超标、清算资金透支以及其他涉嫌违规交易等行为,
书面提示有关基金管理人并报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
本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和本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平





名称: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南山区粤兴二道
6
号武汉大学深圳产学研大楼
B815
房(入驻深
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
1
-
1
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三座
7



法定代表人:
路强


成立时间:
20
13

1

17



电话:(
0
755

88399008


传真:(
0
755

88399045


联系人:
马天晓


客户服务电话:
4000
-
1000
-
89


网址:
www.cr
yuanta
fund.com


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开户、本基金的认
购、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网上交易网
址:
www.cr
yuanta
fund.com




2
、代销机构


(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传真:(010)85109219

网址:www.95599.cn


2
)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九洲大道东
1346



办公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九洲大道东
1346



法定代表人:蒋伟


传真:
4008396588
-
018012


客服电话:
400
-
880
-
0338


网址:
www.crbank.com.cn



3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
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办公地址:
上海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平安金融大厦
9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联系人:张莉


电话:
021
-
38637673


传真:
021
-
50979507


客服电话:
95511


网址:
http://bank.pingan.com


(4)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市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东吴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苏州市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东吴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永敏


联系人:方晓丹


电话:
0512
-
65581136


传真:
0512
-
65588021


客服电话:
400
-
8
60
-
1555


网址:
www.
dwzq
.com.cn



5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内大街
188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电话:
010
-
85130588



传真:
010
-
65182261


客服电话:
400
-
888
-
8108


网址:
www.csc108.com



6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9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电话:
010
-
6083888
8


传真:
010
-
60836221


客服电话:
95548


网址:
www.cs.ecitic.com



7
)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588
号恒鑫大厦主楼
19

20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588
号恒鑫大厦主楼
19

20



法定代表人:沈强


联系人:王霈霈


电话:
0571
-
87112507


传真:
0571
-
85783771


客服电话:
95548


网址:
www.bigsun.com.cn


(8)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齐晓燕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客服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9)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民生路1199弄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楼22楼

法定代表人:兰荣

联系人:雷宇钦

电话:0591-38162212

传真:0591-38507538

客服电话:95562

网址:www.xyzq.com.cn

(10)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邮政编码:200040

联系人:刘晨

传真:021-22169134

客服电话:95525

网址:www.ebscn.com

(11)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2至6层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邮政编码:100033

联系人:宋明

传真:010-66568990

客服电话: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2)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济南市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济南市经七路86号23层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吴阳

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89752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网址:www.qlzq.com.cn


13
)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东
2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3588
号恒生大厦
12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电话:
021
-
60897869


传真:
0571
-
26698533


客服电话:
400
-
076
-
6123


网址:
www.fund123.cn



14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发展银行大厦
25

I

J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发展银行大厦
25

I

J
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童彩平


电话:
0755
-
33227950


传真:
0755
-
82080798


客服电话:
4
00
-
678
-
8887


网址:众禄基金网
www.zlfund.cn
及基金买卖网
www.jjmmw.com



1
5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
7
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
2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电话:
0571
-
88911818



传真:
0571
-
86800423


网址:同花顺金融服务网
www.10jqka.com.cn
爱基金网
www.ijijin.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
本基金或变更上述销售机构,并及时公告。


(二)登记机构

名称: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南山区粤兴二道
6
号武汉大学深圳产学研大楼
B815
房(入驻深
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
1
-
1
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三座
7



法定代表人:
路强


电话:(
0
755

88399008


传真:(
0
755

88399045


联系人:
崔佩伦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负责人:
俞卫锋


电话:(
021

31358666


传真:(
021

31358600


联系人:
安冬


经办律师:
黎明、安冬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01
-
12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01
-
12


法定代表人:
Ng Albert Kong Ping
吴港平


电话:

010

58153000
、(
0755

25028288


传真:

010

85188298
、(
0755

25026188



联系人

李妍明


经办注册会计师:
吴翠蓉、周刚



六、基金的募集

(一)基金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并经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可[2014]472号文准予募集注册




(二)基金类型


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间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的认购


1
、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方式和对象



1
)募集期限: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本基金自
20
1
4

7

9
日起至
20
1
4

7

29
日止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通过不同销售机构公开
发售
的时间有所不同(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及
销售
机构相关公告)。




2
)销售渠道:
基金管理人
直销中心和
网上直销交易平台
以及

销售
机构(具
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
调整销售
机构的相关公







3
)销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
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
金的其他投资人。



2
、基金份额的认购和持有限制



1
)基金份额的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




2
)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采用全额缴款的认购方式。投资人认购

,需按销售
机构
规定的方式备足认购的金额。




3
)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4

基金份额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单笔
1
,
000
元人民币,追加认购最低金额
为单笔
1
,
00
0
元人民币


如果销售机构业务规则规定的最低单笔认购金额高于1,000
元,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5
)募集期间单个投资者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



3
、基金份额
发售
面值


本基金份额
发售
面值为
1.00

/
份。



4
、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


募集期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投资
人认购本基金须支付认购费用,费
率按认购金额递减
。本基金认购费率如下表:

认购金额(含认购费)


认购费率


50万元以下

1.2%

50万元(含)至100万元

0.8%

100万元(含)至500万元

0.6%

500万元以上(含500万)

收取固定费用

每笔交易1,000元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
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5、认购份额的计算

认购份额的计算包括认购申请确认总金额折算的基金份额加上认购申请确认
总金额在募集期产生的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利息折算份额不收认购手续费。计
算公式为:

认购总金额=认购申请确认总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总金额/(1+认购费率)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用的认购,净认购金额=认购总金额-固定
认购费用金额)

认购费用=认购总金额-净认购金额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用的认购,认购费用=固定认购费用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基金份额发售面值+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
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如:假定某投资者投资本基金100,000元,且该认购申请被全额确认,假定
募集期间的认购利息为10.00元,认购费率为1.2%,则可认购基金份额为:

认购总金额=100,000元

净认购金额=100,000/(1+1.2%)=98,814.23元

认购费用=100,000-98,814.23=1,185.77元

认购份额=98,814.23/1.00+10.00/1.00=98,824.23份

即投资者选择投资100,000元本金认购本基金且申请被全额确认,假定募集期
间的认购利息为10.00元,可得到98,824.23份基金份额。


6
、认购的程序



1
)申请方式:书面申请或基金管理人
公告的其他方式。




2
)认购款项支付:投资人认购时,采用全额缴款方式。



7
、认购的确认


当日(T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投资人通常应在T+2日后及时(包
括该日)到网点查询交易情况。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
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登记机
构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
认凭证。



8

认购期
利息的处理方式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人的有效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门账户,
在基金
募集行为结束前,
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
在基金募集期间
产生
的利息

折算

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认购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
四舍五入
,由
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
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
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
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
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
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
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
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
基金备案
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
、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
、在基金募集期限
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

活期
存款利息



3
、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
销售
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
销售
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三)
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
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并报送解决方案。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

投资人可通过销售机构办理基金
申购、赎回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进行申购或赎回。本基
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
销售
机构,并予以公告。



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销

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
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
、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
若出现新的证券
、期货
交易市场、证券
、期货
交易所交易
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
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

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
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
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
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和赎回的原则


1


未知价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


金额申购、份额赎回


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
以份额申请;


3

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但申请一

登记机构
受理不得撤销;


4

赎回遵循

先进先出


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
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四)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定


1
、申购金额的限制


基金份额的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
1
,
000
元人民币,追加申购

最低金额为
单笔
1
,
000
元人民币


本基金直销中心单笔申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

各销售机构接受申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元,如果销售机构业务规则规定
的最低单笔申购金额高于1,000元,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2
、赎回份额的限制


单笔赎回的最低份额为500份基金份额。


3、最低保留余额的限制

每个工作日投资人在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本基金份额余额少于500份时,若当
日该账户同时有份额减少类业务(如赎回、转换转出等)被确认,则基金管理人
有权将投资人在该账户保留的本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4、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不设上限。


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申购的金额
和赎回的份额以及最低保留余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五)申购和赎回的程序

1
、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
资金,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



赎回申请无效。



2
、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
交付
申购
款项,

购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
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立。

若申购不成立或无效,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
生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

7

(
包括该日
)
内支付赎回款
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
、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
有效
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
赎回申请日
(T

)
,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
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
进行确认。

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


T+
2
日后
(
包括该日
)
及时
到销售网点
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依法对上述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时间进行调整,并必须在调整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
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
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



(六)基金的申购费和赎回费

1、申购费用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份额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
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投资人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申购费率
如下:


购金额(含

购费)



购费率


50
万元以下


1.
5
%


50
万元(含)至
100
万元


1
.
0
%


100
万元(含)至
500
万元


0.
8
%





500
万元以上(含
500
万)


收取固定费用


每笔交易
1,000





2、赎回费用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赎回费用由赎
回基金份额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
1.5%
的赎回费,对持续持有期少

30
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
0.75%
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
个月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
0.5%
的赎回费,并将不低于赎回费
总额的
75%
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3
个月但少于
6
个月的投资人收
取不低于
0.5%
的赎回费,并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50%
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
有期不少于
6
个月的投资人,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
计入基金财产;其余用
于支付登记费和
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具体赎回费率结构如下:


持有期限

N



赎回费率


N<7



1.50(未完)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