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ST国恒:2013年年度报告
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报告全文 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报告 2014年 07月 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报告全文 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 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负责人宋金球(代)、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卫东及会计机构负责人 (会 计主管人员 )杨小雪声明: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13年年度财务报表出 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具体原因如下: 1、如财务报表附注“其他流动资产”所述,其他流动资产期末余额 854,223,121.08元是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与审计机构函证的银行回函结果的 差额,由于审计范围的限制,审计机构无法实施其他审计程序,以证实其他流 动资产的具体内容,也无法判断其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2、2013年 11月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 2013]48号) 认定:*ST国恒《2009年年度报告》所述的投入罗岑铁路项目资金中有 29,200.00 万元未投入罗岑铁路项目; *ST国恒《2010年半年度报告》、《2010年年度报告》、 《2011年半年度报告》、《2011年年度报告》所述的投入罗岑铁路项目资金中有 49,500.00万元未投入罗岑铁路项目; *ST国恒《2012年半年度报告》所述的投 入罗岑铁路项目资金中有 49,550.00万元未投入罗岑铁路项目。由于审计范围的 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报告全文 限制,审计机构未能实施满意的审计程序,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以证 实罗岑铁路项目在财务报告中是否真实、完整反映。 3、审计机构未能获取 *ST 国恒真实、完整的诉讼、抵押、担保等财务资料,无法实施满意的审计程序, 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判断 *ST国恒计提预计负债 16,514.71万元 是否公允、完整,也无法判断是否还存在其他诉讼、对外担保以及该等事项可 能对财务报告的影响。 4、由于审计范围的限制,*ST国恒及重要子公司的存 货监盘、往来函证、部分银行函证等重要审计程序无法实施,重要审计资料未 能提供,审计机构也无法实施替代审计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审计机构无法判断该等事项对*ST国恒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可 能产生的影响。 5、审计机构无法对 *ST国恒应收款项、固定资产、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的价值计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也无法对其是否存在减值及 减值金额作出判断。 6、审计机构无法实施满意的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 审计证据,以识别*ST国恒的全部关联方,无法合理保证*ST国恒关联方和关 联方交易的相关信息得到恰当的记录和充分的披露,这些交易可能对 *ST国恒 的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 7、*ST国恒持有的重要子公司的股权被冻结,生 产经营业务基本处于停滞状态,募集资金余额无法确定,募集资金项目停滞, 存在大量逾期未偿还债务及已经法院判决须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对外担保,可 供经营活动支出的货币资金严重短缺,且很可能无法在正常的经营过程中变现 资产、清偿债务。 *ST国恒的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截至本报告日, *ST国恒亦未能就改善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经营能力的相关措施提供充分、适 当的证据,审计机构无法判断 *ST国恒继续按照持续经营假设编制 2013年度财 务报表是否适当。 8、由于以前年度募集资金投入不实,诉讼判决结果涉及以 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报告全文 前年度等原因,以及审计机构无法实施满意的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 证据,审计机构无法确定期初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是否真实、准 确、完整。综上所述,审计机构认为上述事项对 *ST国恒 2013年财务报表可 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且具有广泛性,审计机构无法对 *ST国恒编制的 2013年度财 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 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报告全文 目录 2013年度报告....................................................................................................................................1 一、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1 二、公司简介.....................................................................................................................................2 三、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摘要..........................................................................................................2 四、董事会报告.................................................................................................................................3 五、重要事项.....................................................................................................................................6 六、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8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情况................................................................................10 八、公司治理...................................................................................................................................10 九、内部控制...................................................................................................................................12 十、财务报告...................................................................................................................................12 十一、备查文件目录........................................................................................................................51 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报告全文 释义 释义项指释义内容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交易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本公司、国恒铁路指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甘肃酒航指甘肃酒航铁路有限公司 江西国恒指江西国恒铁路有限公司 天津巨翼指天津巨翼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深圳国恒、控股股东指深圳市国恒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广东国恒指广东国恒铁路物资有限公司 中铁罗定指中铁(罗定)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中铁罗岑指中铁(罗定岑溪)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大会指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元指人民币元 报告期指 2013年 1月 1日至 2013年 12月 31日 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报告全文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 2013年度净利润为负值,根据深圳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14.1.1、14.1.2, 公司股票将于年报披露当天起继续停牌,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在继续停牌后十五 个交易日内做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报告全文 第二节公司简介 一、公司信息 股票简称国恒铁路股票代码 000594 股票上市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的中文名称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中文简称国恒铁路 公司的外文名称(如有) TIANJIN GOOD HAND RAILWAYHOLDING CO., LTD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如 有) GOOD HAND RAILWAY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宋金球(代) 注册地址天津空港物流加工区西三道 166号 A3区 224室 注册地址的邮政编码 300300 办公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新兴路万科都市花园 5号楼 25层 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 300070 公司网址 www.guotiekonggu.com 电子信箱 gtkg000594@126.com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刘斌 联系地址 天津市和平区新兴路万科都市花园 5 号楼 25层 电话 022-23686400 传真 022-23686220 电子信箱 gtkg000594@126.com 三、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的名称《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登载年度报告的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的网址 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年度报告备置地点公司证券部 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报告全文 四、注册变更情况 注册登记日期注册登记地点 企业法人营业执 照注册号 税务登记号码组织机构代码 首次注册 1995年 04月 30 日 内蒙古赤峰 1500001700150 150401114121695 11412169-5 报告期末注册 2012年 02月 09 日 天津 120000000003979 120116114121695 11412169-5 公司上市以来主营业务的变化情况(如 有) 无变更 历次控股股东的变更情况(如有) 2005年 3月,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产权 [2005]289号文《关于 内蒙宏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转让有关问题的批复》,同意林西县经济贸易 委员会、内蒙古宏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分别将持有本公司国家股 9,906.62万股、 5,118.32万股转让给深圳市国恒实业发展有限公司。2005年 12月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过户。 五、其他有关资料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会计师事务所办公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 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F4 签字会计师姓名姚庚春、金建海 公司聘请的报告期内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保荐机构 √适用 □不适用 保荐机构名称保荐机构办公地址保荐代表人姓名持续督导期间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杭大路 1号周旭东、孙报春至募集资金使用完毕 公司聘请的报告期内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财务顾问 □适用 √不适用 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报告全文 第三节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摘要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2013年 2012年本年比上年增减 2011年 营业收入(元) 419,794,880.72 871,409,529.40 -51.83% 1,484,826,921.2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元) -225,712,300.33 -44,490,510.37 -407.33% -18,584,360.4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81,574,244.48 -65,006,852.38 -25.49% -14,611,103.9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元) -809,973,763.07 496,649,861.75 -263.09% -311,843,888.50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51 -0.03 -403.33% -0.012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51 -0.03 -403.33% -0.012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7.71% -1.45% -431.72% -0.6% 2013年末 2012年末 本年末比上年末增 减 2011年末 总资产(元) 4,224,173,669.32 4,159,538,439.02 1.55% 4,425,272,549.2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元) 2,818,252,624.28 3,039,744,514.69 -7.29% 3,076,026,525.49 二、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1、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单位: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本期数上期数期末数期初数 按中国会计准则 -225,712,300.33 -44,490,510.37 2,818,252,624.28 3,039,744,514.69 按国际会计准则调整的项目及金额 2、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单位: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报告全文 本期数上期数期末数期初数 按中国会计准则 -225,712,300.33 -44,490,510.37 2,818,252,624.28 3,039,744,514.69 按境外会计准则调整的项目及金额 3、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原因说明 三、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单位:元 项目 2013年金额 2012年金额 2011年金额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 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17,337.72 -245,342.34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 生的损益 -147,238,160.00 -8,755,435.39 根据诉讼判决预计 损失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 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 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 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 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 资收益 48,672.98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 出 3,120,366.22 28,950,184.73 -3,805,823.89 合同违约收入、罚 款支出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945,994.00 减:所得税影响额 -1,299,046.61 -36,675.00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20,262.07 14,122.22 7,438.28 合计 -144,138,055.85 20,516,342.01 -3,973,256.53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报告全文 第四节董事会报告 一、概述 从2012年8月开始公司分别制定了《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天津国恒 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核实报告制度》、《关于报送对外担保事项的通知》、《关于报送法律纠 纷的通知》等一系列内控制度,为公司2013年的合规、健康发展打下了基础。公司通过内控委员会对公司 信息披露做了大量工作。 公司于2012年12月15日发布的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归还公告说明,甘肃酒航铁路有限公司新增设立 的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已累积收到资金人民币47,140.00万元。这标志着长期困扰公司的募集资金回归问题 得到了实际解决。为了确保募集资金不再随意使用,公司董事会要求浙江券商对募集资金保管进行持续督 导,同时要求募集资金专户管理严格遵守四方监管协议。 2013年,公司下属的春湾 —罗定铁路项目营业收入1184.1万元较2012年1368.2万元有所下降。罗岑铁 路处于停工状态,酒航铁路也未取得实质进展。公司大宗贸易营业收入4.07亿元,与2012年的8.57亿元收 入相比大幅下降,并且毛利率与2011年相比下降明显。公司面临诉讼案件不断增加,公司经营步履维艰。 2013年公司董事会罢免了公司财务总监华炜先生,独立董事钱育新先生辞职;增选了刘斌为公司董事, 杨向东、杨春明为公司独立董事,任命张卫东为公司财务总监。 二、主营业务分析 1、概述 本公司本期营业收入发生额较上年同期发生额减少451,614,648.68元,下降51.83%,主要系受市场行情及市 场竞争因素的影响,本期贸易额大幅下降所致;本期营业成本发生额较上年同期发生额减少 434,886,175.72元,下降 50.17%,主要系随着贸易额下降,贸易成本相应减少所致。 公司回顾总结前期披露的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在报告期内的进展情况 无 公司实际经营业绩较曾公开披露过的本年度盈利预测低于或高于 20%以上的差异原因 □适用 √不适用 2、收入 说明 本公司本期营业收入发生额较上年同期发生额减少451,614,648.68元,下降51.83%,主要系受市场行情及市 场竞争因素的影响,本期贸易额大幅下降所致 公司实物销售收入是否大于劳务收入 □是√否 公司重大的在手订单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产品或服务发生重大变化或调整有关情况 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报告全文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主要销售客户情况 前五名客户合计销售金额(元) 355,892,240.26 前五名客户合计销售金额占年度销售总额比例 84.78% 公司前 5大客户资料 √适用 □不适用 序号客户名称销售额(元)占年度销售总额比例 1第一名客户 113,041,203.02 26.93% 2第二名客户 109,136,679.45 26% 3第三名客户 48,632,307.71 11.58% 4第四名客户 48,259,773.20 11.5% 5第五名客户 36,822,276.88 8.77% 合计 -355,892,240.26 84.78% 3、成本 行业分类 单位:元 行业分类项目 2013年 2012年 同比增减 金额 占营业成本比 重 金额 占营业成本比 重 大宗商品贸易 399,144,086.16 92.41% 835,453,469.08 96.4% -4.14% 铁路运费 32,789,703.87 7.59% 31,271,620.67 3.6% 4.85% 租赁 0% 合计 431,933,790.03 100% 866,725,089.75 100% 产品分类 单位:元 产品分类项目 2013年 2012年 同比增减 金额 占营业成本比 重 金额 占营业成本比 重 大宗商品 399,144,086.16 92.41% 835,453,469.08 96.4% -0.82% 铁路运费 32,789,703.87 7.59% 31,271,620.67 3.6% 1.17% 租赁 0% -0.35% 合计 431,933,790.03 100% 866,725,089.75 100% 说明 本期营业成本发生额较上年同期发生额减少434,886,175.72元,下降 50.17%,主要系随着贸易额下降,贸 易成本相应减少所致。 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主要供应商情况 前五名供应商合计采购金额(元) 385,667,896.93 前五名供应商合计采购金额占年度采购总额比例 99.34% 公司前 5名供应商资料 √适用 □不适用 序号供应商名称采购额(元)占年度采购总额比例 1第一名客户 225,689,644.80 58.13% 2第二名客户 89,370,606.84 23.02% 3第三名客户 54,025,641.03 13.92% 4第四名客户 13,883,965.81 3.58% 5第五名客户 2,698,038.45 0.69% 合计 -385,667,896.93 99.34% 4、费用 无 5、研发支出 无 6、现金流 单位:元 项目 2013年 2012年同比增减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67,987,169.41 1,451,391,142.15 -74.65%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177,960,932.48 954,741,280.40 23.3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额 -809,973,763.07 496,649,861.75 -263.09%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6,095,054.15 329,542,138.79 -98.15%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613,035.52 13,884,809.91 -95.58%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额 5,482,018.63 315,657,328.88 -98.26%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5,000,000.00 55,000,000.00 -90.91%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9,426,487.43 158,555,373.54 -75.13%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额 -34,426,487.43 -103,555,373.54 -66.76% 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报告全文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838,918,231.87708,751,817.09-218.37% 相关数据同比发生变动 30%以上的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之上期有较大幅度的增加的原因:贸易收入大幅下降,回款比例也相应下降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之上期有较大幅度的增加的原因:罗岑铁路上期收回投资,本期无较大变化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之上期有较大幅度的增加的原因:由于本期贸易额与去年同期有较大幅度下降,造成其融资 金额也相应低于去年同期。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与本年度净利润存在重大差异的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期净利润-225712300.33元,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809973763.07元,存在差异的原因:本期贸易额大幅下 降,并且确认了相关诉讼产生的预计损失 三、主营业务构成情况 单位:元 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毛利率 营业收入比上 年同期增减 营业成本比上 年同期增减 毛利率比上年 同期增减 分行业 商品销售收入 407,556,189.72 399,144,086.16 2.11% -52.47% -52.22% -0.58% 铁路运费收入 11,841,691.00 32,789,703.87 -177% -13.46% 4.85% -47.9% 租赁收入 397,000.00 0.00 100% 分产品 商品销售收入 407,556,189.72 399,144,086.16 2.11% -52.47% -52.22% -0.58% 铁路运费收入 11,841,691.00 32,789,703.87 -177% -13.46% 4.85% -47.9% 租赁收入 397,000.00 0.00 100% 分地区 华东地区 323,349,998.35 325,008,969.59 -0.51% -39.2% -37.08% -3.47% 华中地区 -100% -100% -2% 华南地区 96,444,882.37 106,924,820.44 -11% 198.22% 117.4% 41.13% 公司主营业务数据统计口径在报告期发生调整的情况下,公司最近 1年按报告期末口径调整后的主营业务数据 □适用 √不适用 四、资产、负债状况分析 1、资产项目重大变动情况 单位:元 2013年末2012年末比重增重大变动说明 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报告全文 占总资产占总资产减 金额金额 比例比例 货币资金 18,866,357.0 3 0.45% 857,784,588. 90 20.62% -20.17 % 应收账款 282,629,523. 20 6.69% 268,579,432. 25 6.46% 0.23% 存货 5,522,561.29 0.13% 16,671,723.8 5 0.4% -0.27% 固定资产 934,366,019. 04 22.12% 951,067,188. 25 22.86% -0.74% 在建工程 1,087,644,29 1.46 25.75% 1,085,651,40 7.05 26.1% -0.35% 2、负债项目重大变动情况 单位:元 2013年 2012年 比重增 减 重大变动说明 金额 占总资产 比例 金额 占总资产 比例 短期借款 209,908,369. 13 4.97% 244,962,632. 95 5.89% -0.92% 3、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 单位:元 项目期初数 本期公允价 值变动损益 计入权益的 累计公允价 值变动 本期计提的 减值 本期购买金 额 本期出售金 额 期末数 金融资产 上述合计 0.00 0.00 金融负债 0.00 0.00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资产计量属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是√否 五、核心竞争力分析 公司作为第一家民营铁路上市公司,公司将铁路建设和运营为核心,并带动国内贸易以实现企业的可 持续发展。目前只有春罗铁路进行运营,其年营业额只有1000多万元;罗岑铁路因所需建设资金巨大,目 前公司建设能力受到限制,酒航铁路建设也未有实质进展。贸易业务2013年度大幅下降。公司需在新大股 东选举新董事会基础上,注入新资产,以提高企业竞争力。 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报告全文 六、投资状况分析 1、对外股权投资情况 (1)对外投资情况 对外投资情况 报告期投资额(元)上年同期投资额(元)变动幅度 被投资公司情况 公司名称主要业务上市公司占被投资公司权益比例 (2)持有金融企业股权情况 公司名 称 公司类 别 最初投 资成本 (元) 期初持 股数量 (股) 期初持 股比例 期末持 股数量 (股) 期末持 股比例 期末账 面值 (元) 报告期 损益 (元) 会计核 算科目 股份来 源 合计 0.00 0 -0 -0.00 0.00 -- (3)证券投资情况 最初投期初持期末持期末账报告期 证券品证券代证券简期初持期末持会计核股份来 资成本股数量股数量面值损益 种码称股比例股比例算科目源 (元)(股)(股)(元)(元) 合计 0.00 0 -0 -0.00 0.00 -- 证券投资审批董事会公告披 露日期 证券投资审批股东会公告披 露日期(如有)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和委托贷款情况 3、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211,282 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报告全文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24,845 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说明 (2)募集资金承诺项目情况 单位:万元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 募资金投向 是否已 变更项 目(含 部分变 更) 募集资 金承诺 投资总 额 调整后 投资总 额(1) 本报告 期投入 金额 截至期 末累计 投入金 额(2) 截至期 末投资 进度 (3)= (2)/(1) 项目达 到预定 可使用 状态日 期 本报告 期实现 的效益 是否达 到预计 效益 项目可 行性是 否发生 重大变 化 承诺投资项目 春罗铁路(收购中铁 (罗定)铁路有限公 司少数股东 24.43% 的股权) 否 16,373 16,373 0 16,373 100% 2009年 10月 01日 是否 罗岑铁路项目否 144,59 0 144,59 0 0 144,59 0 100% 2015年 02月 01日 否否 酒航铁路项目否 50,319 50,319 0 1,367.8 9 2.72%否否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211,28 2 211,28 2 0 162,33 0.89 -- - - 超募资金投向 合计 -211,28 2 211,28 2 0 162,33 0.89 -- 0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 预计收益的情况和 原因(分具体项目) 1.酒航铁路项目:因政府规划调整,对甘肃酒航的增资款项 45,319万元暂时闲置; 2.罗岑铁路 项目:2011年 8月,经国家发改委发改办基础【2011】1879号文批复,罗岑铁路项目总投资由 14.48 亿元调整为 26.61亿元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 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因政府规划调整,甘肃酒航项目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 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先期投入及置换情 况 不适用 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报告全文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情 况 适用 2010年 9月 15日,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4.28亿元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 用期不超过 6个月(2010年 9月 15日-2011年 3月 15日);2012年 11月 28日至 2012年 12月 5 日,已将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募集资金专户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 资金结余的金额及 原因 不适用 (3)募集资金变更项目情况 单位:万元 变更后的 项目 对应的原 承诺项目 变更后项 目拟投入 募集资金 总额(1) 本报告期 实际投入 金额 截至期末 实际累计 投入金额 (2) 截至期末 投资进度 (3)=(2)/(1 ) 项目达到 预定可使 用状态日 期 本报告期 实现的效 益 是否达到 预计效益 变更后的 项目可行 性是否发 生重大变 化 合计 -0 0 0 -- 0 --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 况说明(分具体项目) 无 4、主要子公司、参股公司分析 主要子公司、参股公司情况 单位:元 主要产品 公司名称公司类型所处行业注册资本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 或服务 江西国恒 铁路有限 公司 子公司商业贸易 对各类行 业的投 资;铁路 投资;高 新技术产 品的开 发;国内 贸易;复 垦项目及 土地开发 整理。 100,000,0 00.00 284,545,9 29.28 206,692.5 6 0.00 -87,807.0 0 -87,807.0 0 天津巨翼 投资咨询 有限公司 子公司金融服务 投资咨 询、投资 管理咨询 100,000.0 0 84,520.78 21,879.22 0.00 0.01 0.01 广东国恒子公司商业贸易销售:铁 240,000,0 735,957,6 22,231,19 0.00 -3,459,14 -3,459,14 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报告全文 铁路物资路建筑物00.00 25.91 9.76 0.25 0.67 有限公司资、钢材、 水泥、建 筑材料 (不含木 材)、塑料 制品、矿 山工程机 械及零配 件;工程 机械维 修;批发、 零售:煤 炭;货物 和技术进 出口 中铁(罗 定)铁路 有限责任 公司 子公司铁路运输 罗定铁路 的建设和 客货运 输;物资 供销与仓 储、建筑 材料 514,900,0 00.00 992,803,1 79.41 110,333,9 06.76 2,030,769 .50 -9,455,21 0.23 -4,123,78 5.51 中铁(罗 定岑溪) 铁路有限 责任公司 子公司 铁路建设 及运输 铁路运输 业;罗定 至岑溪铁 路的建设 及客、货 运输 1,448,000 ,000.00 1,565,057 ,007.13 586,415.0 6 0.00 0.00 0.00 甘肃酒航 铁路有限 公司 铁路建设 及运输 铁路建 设;物流 50,000,00 0.00 511,351,1 78.11 7,937,948 .39 0.00 -438,918. 48 -438,918. 48 主要子公司、参股公司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取得和处置子公司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非募集资金投资的重大项目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计划投资总额 本报告期投入金 额 截至报告期末累 计实际投入金额 项目进度项目收益情况 合计 0 0 0 -- 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报告全文 七、2014年 1-3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八、公司未来发展的展望 2013年1月,泰兴力元投资有限公司受让深圳国恨实业有限公司持有的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 司12.08%的股份成为天津国恒控股股东。公司将在大股东组建新一届董事会的基础上,制定新的公司发展 战略,进一步解决公司历史遗留问题,注入新的资产,提高企业盈利能力,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利益,实现 公司大发展。 九、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对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担任公司2013年度审计工作的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向公司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类型的年度审计 报告,董事会现就影响会计师发表审计意见所涉及的事项作出说明如下: 影响会计师发表审计意见的事项 影响担任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会计师发表意见的具体情况如下: 1、如财务报表附注五、7所述,其他流动资产期末余额854,223,121.08元是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与 我们函证的银行回函结果的差额,由于审计范围的限制,我们无法实施其他审计程序,以证实其他流动资 产的具体内容,也无法判断其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2、2013年11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13]48号) 认定:*ST国恒《2009年年度报告》所述的投入罗岑铁路项目资金中有29,200.00万元未投入罗岑铁路项目; *ST国恒《2010年半年度报告》、《2010年年度报告》、《2011年半年度报告》、《2011年年度报告》所述的投 入罗岑铁路项目资金中有49,500.00万元未投入罗岑铁路项目;*ST国恒《2012年半年度报告》所述的投入 罗岑铁路项目资金中有49,550.00万元未投入罗岑铁路项目。由于审计范围的限制,我们未能实施满意的 审计程序,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以证实罗岑铁路项目在财务报告中是否真实、完整反映。 3、我们未能获取*ST国恒真实、完整的诉讼、抵押、担保等财务资料,无法实施满意的审计程 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判断*ST国恒计提预计负债16,514.71万元是否公允、完整, 也无法判断是否还存在其他诉讼、对外担保以及该等事项可能对财务报告的影响。 4、由于审计范围的限制,*ST国恒及重要子公司的存货监盘、往来函证、部分银行函证等重要 审计程序无法实施,重要审计资料未能提供,我们也无法实施替代审计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 审计证据,我们无法判断该等事项对*ST国恒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可能产生的影响。 5、我们无法对*ST国恒应收款项、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的价值计量获取充分、适当 的审计证据,也无法对其是否存在减值及减值金额作出判断。 6、我们无法实施满意的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识别*ST国恒的全部关联方, 无法合理保证*ST国恒关联方和关联方交易的相关信息得到恰当的记录和充分的披露,这些交易可能 对*ST国恒的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 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报告全文 7、*ST国恒持有的重要子公司的股权被冻结,生产经营业务基本处于停滞状态,募集资金余额 无法确定,募集资金项目停滞,存在大量逾期未偿还债务及已经法院判决须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对 外担保,可供经营活动支出的货币资金严重短缺,且很可能无法在正常的经营过程中变现资产、清 偿债务。*ST国恒的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截至本报告日,*ST国恒亦未能就改善财务状 况和增强持续经营能力的相关措施提供充分、适当的证据,我们无法判断*ST国恒继续按照持续经营 假设编制2013年度财务报表是否适当。 8、由于以前年度募集资金投入不实,诉讼判决结果涉及以前年度等原因,以及我们无法实施满 意的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我们无法确定期初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是 否真实、准确、完整。 二、公司董事会对影响会计师发表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充分尊重和重视会计师的上述意见,现就相关事项作出说明如下: 会计师认为 “其他流动资产与期末余额854223121.08元是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与我们询证的银行 回函结果的差额,由于审计范围的限制,无法实施其他审计程序。 ”公司、浙商证券、募集资金 专户光大银行福田支行、甘肃酒航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但公司实际上对该专户监管 失去控制,会计师审计专户银行拒绝配合打印对账单,公司董事会也无法获取募集资金专户的对 账单流水账。 2、会计师认为,投入罗岑铁路项目资金不实。董事会认为中国证监会对项目资金投入进行 了核查,现罗岑铁路自2011年以来其建设处于停滞状态,子公司,高管离职,员工辞职,审计范 围受到限制,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 3、会计师认为未能获取完整的诉讼、抵押、担保等财务资料,无法实施满意审计。董事会 认为由于历史和报告期内诉讼、抵押、担保不断增加、公司这几年高管变动频繁,内部控制制度 失效,导致多年的诉讼累积,所以对公司预计负债难以客观公允判断。公司董事会内控委员会一 直在整理核查,但对因诉讼、对外担保对财务报告影响具有较大不确定性。 4、会计师上述所列4 ——8项,因公司治理缺乏、子公司中江西国恒、广东国恒物资经营处 于停滞状态,中铁(罗定岑溪)铁路自2011年以来处于停工待建状态,甘肃酒航建设未有实质进 展、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对于子公司亦处于失控状态,导致审计机 构范围受限制,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现行董事会认为公司应在选举新董事会基础上,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公司对子公司监督管 理与控制,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促使公司规范、合法经营。 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对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担任公司2013年度审计工作的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向公司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类型的年度审计 报告,监事会现就影响会计师发表审计意见所涉及的事项作出说明如下: 影响会计师发表审计意见的事项 1、如财务报表附注五、7所述,其他流动资产期末余额854,223,121.08元是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与 我们函证的银行回函结果的差额,由于审计范围的限制,我们无法实施其他审计程序,以证实其他流动资 产的具体内容,也无法判断其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报告全文 2、2013年11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13]48号) 认定:*ST国恒《2009年年度报告》所述的投入罗岑铁路项目资金中有29,200.00万元未投入罗岑铁路项目; *ST国恒《2010年半年度报告》、《2010年年度报告》、《2011年半年度报告》、《2011年年度报告》所述的投 入罗岑铁路项目资金中有49,500.00万元未投入罗岑铁路项目;*ST国恒《2012年半年度报告》所述的投入 罗岑铁路项目资金中有49,550.00万元未投入罗岑铁路项目。由于审计范围的限制,我们未能实施满意的 审计程序,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以证实罗岑铁路项目在财务报告中是否真实、完整反映。 3、我们未能获取*ST国恒真实、完整的诉讼、抵押、担保等财务资料,无法实施满意的审计程 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判断*ST国恒计提预计负债16,514.71万元是否公允、完整, 也无法判断是否还存在其他诉讼、对外担保以及该等事项可能对财务报告的影响。 4、由于审计范围的限制,*ST国恒及重要子公司的存货监盘、往来函证、部分银行函证等重要 审计程序无法实施,重要审计资料未能提供,我们也无法实施替代审计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 审计证据,我们无法判断该等事项对*ST国恒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可能产生的影响。 5、我们无法对*ST国恒应收款项、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的价值计量获取充分、适当 的审计证据,也无法对其是否存在减值及减值金额作出判断。 6、我们无法实施满意的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识别*ST国恒的全部关联方, 无法合理保证*ST国恒关联方和关联方交易的相关信息得到恰当的记录和充分的披露,这些交易可能 对*ST国恒的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 7、*ST国恒持有的重要子公司的股权被冻结,生产经营业务基本处于停滞状态,募集资金余额 无法确定,募集资金项目停滞,存在大量逾期未偿还债务及已经法院判决须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对 外担保,可供经营活动支出的货币资金严重短缺,且很可能无法在正常的经营过程中变现资产、清 偿债务。*ST国恒的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截至本报告日,*ST国恒亦未能就改善财务状 况和增强持续经营能力的相关措施提供充分、适当的证据,我们无法判断*ST国恒继续按照持续经营 假设编制2013年度财务报表是否适当。 8、募集资金投入引用的为以前年度的数据,由于我们无法实施满意的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 的审计证据,我们无法确定期初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二、公司监事会关于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的说明 公司监事会充分尊重和重视会计师事务所的上述意见,审计报告充分揭示了公司的财务风险。 现就相关事项作出说明如下: 监事会认为中国证监会对项目资金投入进行了核查,现罗岑铁路自2011年以来其建设处于停滞 状态,子公司,高管离职,员工辞职,审计范围受到限制,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 监事会认为由于历史和报告期内诉讼、抵押、担保不断增加、公司这几年高管变动频繁,内部 控制制度失效,导致多年的诉讼累积,所以对公司负债难以客观公允判断。 会计师事务所上述所列4 ——8项,因公司治理缺乏、子公司中江西国恒、广东国恒物资经营处 于停滞状态,中铁(罗定岑溪)铁路自2011年以来处于停工待建状态,甘肃酒航建设未有实质进展、 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监事会认为并督促董事会和公司应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公司对子公司监督管理与控制,切 实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促使公司规范、合法经营。 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报告全文 十、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无变化 十一、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无 十二、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无变化 十三、公司利润分配及分红派息情况 报告期内利润分配政策特别是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执行或调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近 3年(含报告期)的利润分配预案或方案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或方案情况 2011年利润分配预案: 2011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为 -18,584,360.43元,年初未分配利润2,640,709.72元, 2011年末合计未分配利润223,879,976.61元。鉴于公司 2012年铁路项目投资力度的加大和综合物资贸易业务 规模的扩大,预计公司 2012年流动资金将比较紧张。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为保证公司现金正常运转及 公司进一步发展,公司2011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不作现金分配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012年利润分配预案: 2012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为 -44,490,510.37元,年初未分配利润 219,500,869.77 元,2012年末合计未分配利润175,010,359.40元。鉴于公司 2013年综合物资贸易业务规模的扩大,预计公司 2013年流动资金将比较紧张。为保证公司现金正常运转及公司进一步发展,公司 2012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不 作现金分配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013年利润分配预案: 2013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为 -225,712,300.33元,年初未分配利润 175,010,359.40元,2013年末合计未分配利润-50,701,940.93元。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五条的规 定:“公司出现最近三年期间合并报表中累计实现年均可供分配利润为负数时,或公司流动资金紧张影响 经营发展等情形时,可不进行现金分红。 ”公司2013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负数,不作现金分配也不以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表 单位:元 分红年度现金分红金额(含税) 分红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率 2013年 -225,712,300.33 2012年 -44,490,510.37 2011年 -18,584,360.43 公司报告期内盈利且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正但未提出现金红利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报告全文 十四、本报告期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现金分红政策: 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的详细情况说明 十五、社会责任情况 无 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是否属于国家环境保护部门规定的重污染行业 □是□否√不适用 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是否存在其他重大社会安全问题 □是□否√不适用 报告期内是否被行政处罚 □是□否√不适用 十六、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接待时间接待地点接待方式接待对象类型接待对象 谈论的主要内容及提供 的资料 2013年 01月 18 日 公司证券部电话沟通个人投资者咨询公司主营业务范围 2013年 02月 26 日 公司证券部电话沟通个人投资者咨询公司经营业绩情况 2013年 03月 07 日 公司证券部电话沟通个人投资者 询问 2012年年报具体何 时披露 2013年 04月 27 日 公司证券部电话沟通个人投资者 询问近两年导致公司的 因素,将来是否会退市 2013年 04月 28 日 公司证券部电话沟通机构媒体公司的未来的发展方向 2013年 05月 02 日 公司证券部电话沟通个人投资者 询问之前未结案的诉讼 进展如何 2013年 05月 16 日 公司证券部电话沟通个人投资者 201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 2013年 06月 05 日 公司证券部电话沟通个人投资者 询问公司目前的经营状 况 2013年 06月 17 日 公司证券部电话沟通个人投资者 2012年股东大会召开事 宜 2013年 07月 25 日 公司证券部电话沟通机构媒体 诉讼案件对公司财务的 影响 2013年 08月 02公司证券部电话沟通个人投资者 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报告全文 日大会事宜 2013年 08月 22 日 公司证券部电话沟通个人投资者 2013年半年度报业绩情 况 2013年 09月 02 日 公司证券部电话沟通个人投资者 独立董事辞职对公司的 影响 2013年 09月 05 日 公司证券部电话沟通个人投资者 新的独立董事何时会推 举出来 2013年 10月 09 日 公司证券部电话沟通个人投资者 公司管理层频繁变动原 因 2013年 10月 15 日 公司证券部电话沟通个人投资者北京茂屋股权转让情况 2013年 11月 29 日 公司证券部电话沟通个人投资者 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业 绩情况 2013年 12月 30 日 公司证券部电话沟通个人投资者 诉讼案件对公司 2013年 利润影响 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报告全文 第五节重要事项 一、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诉讼(仲裁)基本 情况 涉案金额 (万元) 是否形成预 计负债 诉讼(仲 裁)进展 诉讼(仲裁)审 理结果及影响 诉讼(仲裁)判 决执行情况 披露日期披露索引 华夏银行广州 分行公正债权 文书案 999.95 2012年 8 月 14日, 广东省广 州市中级 人民法院 做出 (2012)穗 中法执字 第 1440 号《执行 通知书》。 1、执行通知书 (2012)穗中法 执字第 1440号 责令广东国恒 铁路物资有限 公司、天津国恒 铁路控股股份 有限公司、深圳 市国恒实业发 展有限公司、深 圳市中技实业 (集团)有限公 司、深圳威谊光 通技术有限公 司、北京华生创 展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深圳市 鸿源星贸易有 限公司、成清波 于 2012年 8月 24日履行 (2012)粤广第 207479号执行 证书确定的法 律义务,并交纳 执行费 16.9578 万元。2、广东 省广州市中级 人民法院下达 《财产申报 令》,要求广东 国恒铁路物资 有限公司、天津 国恒铁路控股 截至 2013年 5月 13日,执 行通知书 (2012)穗中 法执字第 1440号正在 执行中。本案 处于执行裁 定复议期间, 最终复议结 果还未确定。 2013年 05 月 13日 相关内容 详见公司 在《中国证 券报》、《证 券时报》、 《上海证 券报》和巨 潮资讯网 上披露的 公告内容, 公告编号: (2013-02 0) 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报告全文 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国恒实 业发展有限公 司、深圳市中技 实业(集团)有 限公司、深圳威 谊光通技术有 限公司、北京华 生创展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深 圳市鸿源星贸 易有限公司如 实报告当前以 及收到执行通 知之日前一年 的财产情况。3、 2012年 9月 21 日广州市中级 人民法院发布 了(2012)穗中 法执字第 1440 号的限制高消 费令,对广东国 恒铁路物资有 限公司、深圳市 国恒实业发展 有限公司、深圳 市中技实业(集 团)有限公司、 深圳威谊光通 技术有限公司、 成清波采取限 制高消费措施, 限制高消费令 同时禁止被执 行人深圳市中 技实业(集团) 有限公司、深圳 市威宜光通技 术有限公司法 定代表人成清 波和广东国恒 铁路物资有限 公司法定代表 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报告全文 人宋金球、深圳 市国恒实业发 展有限公司法 定代表人李晓 明以单位财产 实施高消费活 动。限制高消费 令自送达之日 起生效,至债务 全部履行完毕 日止。预计本案 对公司 2013年 年度利润的影 响约为:调减税 前利润 1041.2 万元。 九江银行宜春 分行诉江西国 恒、天津国恒、 徐保根一案 2,000 2012年 12月 5日 下达《民 事判决 书》 (【2012】 宜中民二 初字 11 号)。 江西省宜春市 中级人民法院 于 2012年 12 月 5日下达《民 事判决书》。本 判决生效之日 起 15日内,江 西国恒归还九 江银行本金 2000万,利息 罚息共计 508599.7元,律 师代理费 10万 元。天津国恒、 徐保根对上述 2000万及利息 罚息 508599.7 元承担连带清 偿责任。3、本 案受理费 155343元、财 产保全费 5000 元,由江西国 恒、天津国恒、 徐保根负担。预 计本案对公司 2013年年度利 润的影响约为: 经问询江西 国恒,现九江 银行宜春分 行正在对上 述 2000万元 贷款进行续 贷审批。2013 年 4月 1日, 本公司召开 第八届董事 会第三十二 次会议,审议 同意对江西 国恒向九江 银行宜春分 行申请的 2000万元银 行贷款继续 提供连带责 任担保,期限 壹年。 2013年 05 月 27日 相关内容 详见公司 在《中国证 券报》、《证 券时报》、 《证券日 报》、《上海 证券报》和 巨潮资讯 网上披露 的公告内 容,公告编 号: (2013-02 2) 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报告全文 调减税前利润 243.5万元。 平安银行诉国 恒铁路、深圳国 恒、中铁罗定、 藤普达、天津全 才、孙欣、刘郴、 韩振利、马杰、 赵艳金融借款 纠纷案 10,000 2012年 8 月 31日 天津市第 一中级人 民法院下 达《执行 通知书》 (【2012】 一中执字 第 218 号) (【2012】 一中执字 第 219 号)。 2012年 6月 13 日,本案原、被 告达成天津市 第一中级人民 法院(2012)一 中民三初字第 1号、第 2号《民 事调解书》。其 中,在第 1号 《民事调解书》 中规定:天津国 恒铁路股份有 限公司、深圳国 恒、中铁罗定、 天津全才、韩振 利、马杰、赵艳 自 2012年 3月 23日起向原告 平安银行归还 本案债务本金 46631733.84元 和利息(按照年 利率 9.15%的 标准,自 2012 年 3月 23日起 计算至本案本 息全部付清时 止);本案受理 费(减半收取)、 财产保全费共 计 150900元由 上述七被告给 付给原告平安 银行。在 2号 《民事调解书》 中规定:天津国 恒铁路股份有 限公司、深圳国 恒、中铁罗定、 天津藤普达、孙 欣、刘郴自 2012年 3月 23 截至 2013年 7月 23日,深 圳市国恒实 业发展有限 公司共持有 本公司股票 206,310,436 股,占本公司 总股本的 13.81%。根据 公司内控委 员会自查, 2011年 12月 30日,因本纠 纷,天津市第 一中级人民 法院依照天 津市第一中 级人民法院 2012一中民 三初字 1-1、 2-1号裁定将 深圳国恒持 有的本公司 股票 198,647,601 股进行司法 冻结,冻结股 份数占本公 司总股本的 13.30%,冻结 期限至 2013 年 12月 29 日。2013年 4 月 19日,因 本纠纷,天津 市第一中级 人民法院依 照天津市第 一中级人民 法院 2012一 中民三初字 2013年 07 月 23日 相关内容 详见公司 在《中国证 券报》、《证 券时报》、 《上海证 券报》和巨 潮资讯网 上披露的 公告内容, 公告编号: (2013-02 9) 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报告全文 日起向原告平 安银行归还本 案债务本金 50731859.19元 和利息(按照年 利率 9.15%的 标准,自 2012 年 3月 23日起 计算至本案本 息全部付清时 止);本案受理 费(减半收取)、 财产保全费共 计 150900元由 上述六被告给 付给原告平安 银行。2012年 8 月 31日天津市 第一中级人民 法院下达《执行 通知书》(2012) 一中执字第 218号:1、自 2012年 3月 23 日起,向原告平 安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天津分 行归还债务本 金 46631733.84 元和利息;本案 案件受理费、财 产保全费 15.09 万元。2、天津 国恒铁路控股 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国恒实 业发展有限公 司、中铁(罗定) 铁路有限公司 于 2012年 7月 5日之前,连带 偿付原告平安 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天津分行 1-1、2-1号裁 定将深圳国 恒持有的本 公司股票 7, 662,835股进 行司法冻结, 冻结股份数 占本公司总 股本的 0.51%,冻结 期限至 2015 年 4月 18日。 经与公司财 务部确认,截 至 2013年 7 月 23日,本 公司已经归 还平安银行 1471224.37 元,深圳国恒 等其他各方 各自归还平 安银行 5561222.81 元。根据公司 2012年年报 显示,本公司 与本法律纠 纷有关的负 债体现在短 期借款的科 目中,数额为 92967552.82 元。截至 2013 年 7月 23日 天津市第一 中级人民法 院未对冻结 的深圳国恒 持有的本公 司股权进行 拍卖。 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报告全文 债务本金 1000 万元;于 2012 年 7月 30日之 前,连带偿付原 告平安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天 津分行的本案 其余债务本息 和诉讼费用。3、 天津市全才金 属材料有限公 司、韩振利、马 杰、赵艳对天津 国恒铁路控股 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国恒实 业发展有限公 司、中铁(罗定) 铁路有限公司 向原告平安银 行股份有限公 司天津分行归 还上述全部债 务本息和诉讼 费用承担连带 还款责任。4、 在调解书履行 期间,深圳市国 恒实业发展有 限公司持有的 天津国恒铁路 控股股份有限 公司的股份如 被法院执行处 理,则深圳市国 恒实业发展有 限公司同意将 上述股份拍卖、 处置所得款扣 除质押人优先 受偿金额后的 余款,立即优先 用于支付深圳 市国恒实业发 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报告全文 展有限公司应 付平安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天 津分行的全部 债务本息和诉 讼费用。5、负 担执行费 114183元。 2012年 8月 31 日天津市第一 中级人民法院 下达《执行通知 书》(2012)一 中执字第 219 号:1、自 2012 年 3月 23日起, 向原告平安银 行股份有限公 司天津分行归 还债务本金 50731859.19元 和利息;本案案 件受理费、财产 保全费 15.09万 元。 杭州通铁买卖 合同纠纷案一 1,500 2012年 9 月 21日, 天津市第 二中级人 民法院公 开开庭对 本案进行 审理,并 于 2013 年 3月 11 日下发了 《民事判 决书》 (【2012】 二中保民 初字第 37号)。 1、天津国恒给 付杭州通铁 15000120元。2、 被告天津国恒 给付原告杭州 通铁自 2012年 8月 11日至 2012年 8月 25 日期间的逾期 付款损失 35000.28元。被 告国恒铁路未 按本判决指定 的期限履行给 付金钱义务,应 当按照民事诉 讼法 235条规 定,加倍支付迟 延履行期间的 截至 2013年 8月 13日,杭 州通铁买卖 合同纠纷案 一正在执行 中,天津国恒 尚未支付杭 州通铁相关 票款。公司于 2012年 8月 21日收到中 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 《调查通知 书》(编号: 稽查总队调 查通字 12144 号),因公司 未依法披露 2013年 08 月 13日 相关内容 详见公司 在《中国证 券报》、《证 券时报》、 《证券日 报》、《上海 证券报》和 巨潮资讯 网上披露 的公告内 容,公告编 号: (2013-03 8) 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报告全文 债务利息。3、涉诉等事项, 被告天津国恒涉嫌违反相 承担案件受理 费 60505元。 关证券法律 法规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 券法》的有关 规定,决定对 我公司立案 调查(见公司 于巨潮资讯 网发布的公 告,公告编号 2012-068)。 现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 员会的立案 调查尚无结 果,公司将根 据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 员会的调查 结果及时披 露相关信息, 根据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的调 查结果,公司 将追究相关 当事人的责 任。 杭州通铁买卖 合同纠纷案二 1,600 2012年 9 月 21日, 天津市第 二中级人 民法院公 开开庭对 本案进行 审理,并 于 2013 年 3月 11 日下发了 《民事判 决书》 1、天津国恒给 付杭州通铁 16004232元。2、 被告天津国恒 给付原告杭州 通铁自 2012年 2月 16日至 2012年 8月 25 日期间的逾期 付款损失 547487.0056 元。被告国恒铁 路未按本判决 截至 2013年 8月 13日,杭 州通铁买卖 合同纠纷案 二正在执行 中,天津国恒 尚未支付杭 州通铁相关 票款。公司于 2012年 8月 21日收到中 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 2013年 08 月 13日 相关内容 详见公司 在《中国证 券报》、《证 券时报》、 《证券日 报》、《上海 证券报》和 巨潮资讯 网上披露 的公告内 容,公告编 号: 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报告全文 (【2012】 二中保民 指定的期限履 行给付金钱义 《调查通知 书》(编号: (2013-03 8) 初字第 38号)。 务,应当按照民 事诉讼法 235 稽查总队调 查通字 12144 条规定,加倍支号),因公司 付迟延履行期未依法披露 间的债务利息。 3、被告天津国 涉诉等事项, 涉嫌违反相 恒承担案件受关证券法律 理费 60555元。法规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 券法》的有关 规定,决定对 我公司立案 调查(见公司 于巨潮资讯 网发布的公 告,公告编号 2012-068)。 现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 员会的立案 调查尚无结 果,公司将根 据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 员会的调查 结果及时披 露相关信息, 根据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的调 查结果,公司 将追究相关 当事人的责 任。 陈壮群案 12,043.2 2012年 8 月 8日, 深圳仲裁 委员会做 出《裁决 书》 (【2012】 深圳仲裁委员 会做出《裁决 书》(2012深仲 裁字第 588号) 如下:1、华信 泰向陈壮群支 付借款本金人 2012年 9月 7 日,广东省深 圳市中级人 民法院下发 《执行裁定 书》(2012深 中法执字第 2013年 08 月 13日 相关内容 详见公司 在《中国证 券报》、《证 券时报》、 《证券日 报》、《上海 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报告全文 深仲裁字 第 588 号),2012 年 9月 7 日,广东 省深圳市 中级人民 法院下发 《执行裁 定书》 (2012) 深中法执 字第 590 号。 民币 120,432, 000元及利息 人民币 12, 043,200元(暂 计至 2012年 7 月 31日,此后 发生的利息按 照合同约定的 月利率 2%计至 借款本金付清 之日止);2、华 信泰向陈壮群 支付违约金人 民币 3,612, 960元(暂计至 2012年 7月 31 日,此后发生的 违约金按照月 利率 1%计至借 款本金付清之 日止);3、华信 泰承担本案全 部仲裁费用人 民币 515,445 元。4、国恒铁 路、成清波、李 晓明对华信泰 的上述第一、第 二、第三项裁决 承担连带支付 义务;5、陈壮 群有权拍卖或 变卖李勇质押 股权并优先清 偿上述第一、第 二、第三项裁决 债务;6、驳回 陈立群要求李 勇承担连带清 偿责任的请求。 上述第一、第 二、第三项裁决 金额合计,华信 泰应向陈壮群 590号)称:深 圳仲裁委员 会【2012】深 仲裁字第 588 号裁决书已 经发生法律 效力,由于被 执行人华信 泰没有履行 生效法律文 书确定的内 容,特裁定如 下:1、查封、 冻结或划拨 被执行人华 信泰、国恒铁 路、成清波、 李晓明的财 产(以人民币 140,449,991 元及利息、迟 延履行期间 的债务利息、 申请执行费、 执行中实际 支出的费用 等为限);2、 查封被执行 人李勇持有 的上海震宇 实业有限公 司全部股权 (2000万元 人民币出 资)。截至本 公告日,本公 司的财产尚 未因本案件 被查封、冻结 或划转。因公 司内控委员 会刚发现与 本纠纷相关 的法律文件, 证券报》和 巨潮资讯 网上披露 的公告内 容,公告编 号: (2013-03 9) 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报告全文 支付人民币 136,088,160 元,华信泰应于 本裁决送达后 十日内将前述 款项支付完毕。 现正在对 2010年 4月 19日公司与 陈壮群签订 《借款及担 保合同》的事 实及责任认 定进行核查, 公司已责成 相关人员对 本纠纷积极 应对,公司将 根据本诉讼 案件进展情 况及公司对 本诉讼自查 情况及时披 露相关信息。 公司于 2012 年 8月 21日 收到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调查 通知书》(编 号:稽查总队 调查通字 12144号),因 公司未依法 披露涉诉等 事项,涉嫌违 反相关证券 法律法规的 规定,根据 《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 法》的有关规 定,决定对我 公司立案调 查(见公司于 巨潮资讯网 发布的公告, 公告编号 (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