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中国神华:H股通函
此乃要件請即處理 香..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通函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 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通函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依 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閣下如對本通函任何方面或應採取的行動有任何疑問,應諮詢閣下的股票經紀或其他註冊證 券交易商、銀行經理、律師、專業會計師或其他專業顧問。 閣下如已出售或轉讓名下所有中國神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應立即將本通函送交買主、承 讓人、經手買賣或轉讓的銀行、股票經紀或其他代理商,以便轉交買主或承讓人。 本通函僅供參考,並不構成收購、購買或認購中國神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證券的邀請或要約。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01088) 建議委任董事及監事 董事會函件載於本通函第3頁至第16頁。 本公司將於2014年8月22日(星期五)上午九時三十分,假座中華人民共和國北京市東城區安定 門西濱河路22號神華大廈B座一層會議廳舉行臨時股東大會,該大會通告載於本通函第17頁至 第20頁。 隨函附奉臨時股東大會適用的回條及代表委任表格。欲出席臨時股東大會的股東,務請按回條 上印列的指示填妥回條並於2014年8月1日(星期五)前交回。 欲委任代表出席臨時股東大會的股東,務請按代表委任表格上印列的指示填妥代表委任表格。 代表委任表格須盡快且無論如何不得遲於臨時股東大會或其任何續會(視情況而定)指定舉行時 間前24小時交回本公司的H股股份過戶登記處香..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灣仔皇 后大道東183號合和中心17M樓。 閣下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仍可按意願親身出席大 會或其任何續會,並於會上投票。 2014年7月6日 目錄 頁次 釋義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1 董事會函件 1..言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 2建議委任董事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 3建議委任監事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 4董事及監事侯選人的背景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 5臨時股東大會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15 6責任聲明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1. 7推薦建議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16 臨時股東大會通告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17 -i 釋義 於本通函內,除文義另有所指外,下列詞彙具有以下含義: 「A股」指本公司向境內投資..發行的以人民幣計值並於上海證 券交易所上市的內資股; 「A股股東」指 A股持有人; 「公司章程」指本公司的公司章程,以經不時修訂、修改或增補為 準; 「董事會」指董事會; 「本公司」指中國神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一間於中國註冊成立的 股份有限公司,其H股在香..聯交所上市; 「公司法」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董事」指本公司董事; 「H股」指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幣1.00元的境外上市外資 股,其於香..聯交所上市; 「H股股東」指 H股持有人; 「香..」指中華人民共和國香..特別行政區; 「香..上市規則」指香..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 「香..聯交所」指香..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中國」指中華人民共和國; 「證券及期貨條例」指香..法例第571章證券及期貨條例,以經不時修訂為 準; 「股份」指本公司股本中每股人民幣1.00元的普通股,..括A股 及H股; -. 釋義 「股東」指本公司股東,..括A股股東及H股股東; 「神華集團」指神華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監事」指本公司監事; 「監事會」指監事會。 -. 董事會函件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01088) 執行董事︰註冊地址︰ 張玉卓中國北京市 凌文東城區 韓建國安定門西濱河路22號 神華大廈 非執行董事︰ 孔棟 陳洪生 獨立非執行董事︰ 范徐麗泰 貢華章 郭培章 敬啟..: 建議委任董事及監事 ..言 茲提述本公司於2014年6月27日刊發之公告,內容有關建議委任董事及監事。本通函旨 在向閣下提供有關建議委任董事及監事的進一步詳情。 -. 董事會函件 建議委任董事 根據本公司的公司章程、中國公司法及適用法律法規,董事會建議委任現任執行董事張 玉卓博士、凌文博士及韓建國先生為本公司第三屆董事會執行董事,現任非執行董事陳洪生先 生為本公司第三屆董事會非執行董事,現任獨立非執行董事范徐麗泰女士、貢華章先生及郭培 章先生為本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獨立非執行董事。現任非執行董事孔棟先生將不再擔任本公司第 三屆董事會董事。 董事會亦建議委任王曉林先生為本公司第三屆董事會執行董事,以及烏若思先生為本公 司第三屆董事會非執行董事。 上述建議委任董事須待本公司股東於臨時股東大會上以普通決議案的方式批准。 建議委任監事 根據本公司的公司章程、中國公司法及適用法律法規,監事會建議委任翟日成先生為本 公司第三屆監事會的股東代表監事,建議委任現任監事唐寧先生為本公司第三屆監事會的股東 代表監事。現任監事孫文建先生將不再擔任本公司第三屆監事會監事。 上述建議委任股東代表監事須待本公司股東於臨時股東大會上以普通決議案的方式批 准。 董事及監事候選人的背景 張玉卓博士 張玉卓,男,1962年1月出生,中國國籍,研究員,中國工程院院士。張博士於企業管 理具有豐富經驗,並在中國煤炭行業擁有豐富的專業管理經驗。他於1982年畢業於山東科技大 學,獲學士學位,於1985年畢業於中國煤炭科學研究總院,獲碩士學位,於1989年畢業於北 京科技大學,獲博士學位。1992年至1996年期間,張博士先後在英國南安普頓大學及美國南 伊利諾依大學從事博士後深造,研究潔淨煤技術。 張博士自2014年6月..擔任本公司第二屆董事會董事長,自2010年6月..擔任本公司第二 屆董事會執行董事。 -. 董事會函件 張博士自2014年5月..擔任神華集團董事長,自2008年12月..擔任神華集團董事。 張博士自2002年至2010年任中國神華煤製油化工公司董事長,2004年至2010年任本公司 第二屆董事會非執行董事,自2005年至2010年擔任神華國際(香..)有限公司董事長,自2008 年至2014年擔任神華集團公司總經理,自2011年至2014年擔任本公司第二屆董事會副董事 長。 此前,張博士曾任本公司第一屆董事會非執行董事,神華集團公司副總經理,中國煤炭 科學研究總院院長,中煤科技集團公司董事長,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山東兗礦集團 有限公司副總經理等職務。 除上文所披露外,張博士在過去三年並無出任任何上市公司之董事職位。 除上文所披露外,張博士與本公司任何董事、高層管理人員或主要或控股股東概無關 係。於本公告日期,張博士並無擁有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所述含義之本公司股份之任 何權益。 待張博士的委任獲本公司股東批准後,張博士將與本公司訂立服務合約,任期自委任日 期..計三年。根據本公司的公司章程,張博士由本公司股東大會選舉產生,並可於本公司股東 大會上重選連任。 張博士的年度酬金將根據本公司的公司章程,經考慮董事會薪酬委員會按其職權範圍提 供的推薦建議,並計及(其中..括)其職務及職責後,由股東於本公司股東大會上釐定。 除上文所披露外,概無任何其他資料須根據香..上市規則第13.51(2)條予以披露,而本 公司亦不知悉任何其他事宜須予知會本公司股東。 凌文博士 凌文,男,1963年2月出生,中國國籍,教授。凌博士擁有豐富的金融機構及企業管理 經驗,他於1984年畢業於上海交通大學,獲理學士學位,於1987年畢業於哈爾濱工業大學, 獲系統工程碩士學位,於1991年獲管理工程博士學位。1992年至1994年,凌博士在上海交通 大學從事博士後深造,研究宏觀經濟。 -5 董事會函件 凌博士自2014年6月..擔任本公司第二屆董事會副董事長,自2010年6月..擔任本公司第 二屆董事會執行董事,自2002年7月..擔任神華財務公司董事長,現兼任中國人民大學、中國 礦業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 凌博士自2014年5月..擔任神華集團總經理,自2010年4月..擔任神華集團董事。 凌博士自2006年至2014年擔任本公司總裁,自2010年至2014年擔任神華集團副總經理。 此前,凌博士曾擔任本公司第一屆董事會執行董事、執行副總裁及財務總監,中國工商 銀行國際業務部副總經理,中國工商銀行(亞洲)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兼友聯中國業務管理公司主 席等職務。 除上文所披露外,凌博士在過去三年並無出任任何上市公司之董事職位。 除上文所披露外,凌博士與本公司任何董事、高層管理人員或主要或控股股東概無關 係。於本公告日期,凌博士並無擁有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所述含義之本公司股份之任 何權益。 待凌博士的委任獲本公司股東批准後,凌博士將與本公司訂立服務合約,任期自委任日 期..計三年。根據本公司的公司章程,凌博士由本公司股東大會選舉產生,並可於本公司股東 大會上重選連任。 凌博士的年度酬金將根據本公司的公司章程,經考慮董事會薪酬委員會按其職權範圍提 供的推薦建議,並計及(其中..括)其職務及職責後,由股東於本公司股東大會上釐定。 除上文所披露外,概無任何其他資料須根據香..上市規則第13.51(2)條予以披露,而本 公司亦不知悉任何其他事宜須予知會本公司股東。 -. 董事會函件 韓建國先生 韓建國,男,1958年4月出生,中國國籍,研究員。韓先生在中國煤炭行業、宏觀經濟 及企業管理方面擁有豐富經驗。他於1983年畢業於遼寧省阜新礦業學院,獲學士學位,於 1999年畢業於同濟大學,獲碩士學位,2006年於中歐國際工商學院獲工商管理碩士學位。 韓先生自2011年5月..擔任本公司第二屆董事會執行董事,自2014年6月..擔任本公司總 裁。 韓先生自2003年8月..擔任神華集團副總經理,自2009年3月..擔任神華集團總信息師。 韓先生自2004年至2011年擔任本公司非執行董事,自2011年至2014年擔任本公司高級副 總裁。 此前,韓先生曾擔任神華煤炭運銷公司董事長、總經理,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副主任秘 書等職務。 除上文所披露外,韓先生在過去三年並無出任任何上市公司之董事職位。 除上文所披露外,韓先生與本公司任何董事、高層管理人員或主要或控股股東概無關 係。於本公告日期,韓先生並無擁有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所述含義之本公司股份之任 何權益。 待韓先生的委任獲本公司股東批准後,韓先生將與本公司訂立服務合約,任期自委任日 期..計三年。根據本公司的公司章程,韓先生由本公司股東大會選舉產生,並可於本公司股東 大會上重選連任。 韓先生的年度酬金將根據本公司的公司章程,經考慮董事會薪酬委員會按其職權範圍提 供的推薦建議,並計及(其中..括)其職務及職責後,由股東於本公司股東大會上釐定。 除上文所披露外,概無任何其他資料須根據香..上市規則第13.51(2)條予以披露,而本 公司亦不知悉任何其他事宜須予知會本公司股東。 -7 董事會函件 王曉林先生 王曉林,男,1963年10月出生,中國國籍,高級工程師。王先生具有豐富的中國煤炭行 業知識,他於1983年畢業於中國礦業大學,獲學士學位。 王先生自2011年5月..擔任本公司高級副總裁。 王先生自2005年12月..擔任神華集團董事會秘書,自2006年8月..擔任神華集團副總經 理。 此前,王先生曾任神華集團總經理助理兼總調度室主任,神華黃驊..務公司副董事長、 總經理,神華集團計劃部經理、副經理等職務。 除上文所披露外,王先生在過去三年並無出任任何上市公司之董事職位。 除上文所披露外,王先生與本公司任何董事、高層管理人員或主要或控股股東概無關 係。於本公告日期,王先生並無擁有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所述含義之本公司股份之任 何權益。 待王先生的委任獲本公司股東批准後,王先生將與本公司訂立服務合約,任期自委任日 期..計三年。根據本公司的公司章程,王先生由本公司股東大會選舉產生,並可於本公司股東 大會上重選連任。 王先生的年度酬金將根據本公司的公司章程,經考慮董事會薪酬委員會按其職權範圍提 供的推薦建議,並計及(其中..括)其職務及職責後,由股東於本公司股東大會上釐定。 除上文所披露外,概無任何其他資料須根據香..上市規則第13.51(2)條予以披露,而本 公司亦不知悉任何其他事宜須予知會本公司股東。 范徐麗泰女士 范徐麗泰,女,1945年9月出生,中國國籍。范女士於立法及監督方面有豐富經驗。她 分別於1967年及1973年獲香..大學頒發的學士及碩士學位。 范女士自2010年6月..擔任本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獨立非執行董事。 -. 董事會函件 范女士自2009年1月..擔任中遠太平洋有限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自2009年2月..擔任中 國海外發展有限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自2011年5月..擔任中國遠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獨立非 執行董事,自2013年3月..擔任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 此前,范女士曾任第九屆及第十屆全國人大代表,第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香.. 特別行政區籌委會預備工作委員會委員、籌備工作委員會委員、立法會主席,香..大學就業輔 導處處長,香..理工學院助理院長等職務。 除上文所披露外,范女士在過去三年並無出任任何上市公司之董事職位。 除上文所披露外,范女士與本公司任何董事、高層管理人員或主要或控股股東概無關 係。於本公告日期,范女士並無擁有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所述含義之本公司股份之任 何權益。 待范女士的委任獲本公司股東批准後,范女士將與本公司訂立服務合約,任期自委任日 期..計三年。根據本公司的公司章程,范女士由本公司股東大會選舉產生,並可於本公司股東 大會上重選連任。 范女士的年度酬金將根據本公司的公司章程,經考慮董事會薪酬委員會按其職權範圍提 供的推薦建議,並計及(其中..括)其職務及職責後,由股東於本公司股東大會上釐定。 本公司認為,范女士符合香..上市規則第3.13條所載的獨立性規定。 除上文所披露外,概無任何其他資料須根據香..上市規則第13.51(2)條予以披露,而本 公司亦不知悉任何其他事宜須予知會本公司股東。 貢華章先生 貢華章,男,1946年2月出生,中國國籍,教授級高級會計師。貢先生於1965年畢業於 江蘇省揚州商業學校,積逾四十年會計經驗。 貢先生自2010年6月..擔任本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獨立非執行董事。 -9 董事會函件 貢先生自2007年12月..擔任南洋商業銀行(中國)有限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自 2009年4 月..擔任東方電氣集團有限公司外部董事,自2011年4月..擔任中糧集團有限公司外部董事。 貢先生亦為中國資產評估準則委員會委員,中國資產評估協會特邀理事,中國會計學會顧問, 中國價格協會顧問,清華大學、南開大學、廈門大學、上海國家會計學院、廈門國家會計學 院、中國石油大學(北京)兼職教授,北京國家會計學院教授。 貢先生自2009年至2010年擔任本公司第一屆董事會獨立非執行董事,自2007年至2013年 擔任中國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自2007年至2014年擔任中國中鐵股份有限 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 此前,貢先生曾任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總會計師,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中油財務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等職務。 除上文所披露外,貢先生在過去三年並無出任任何上市公司之董事職位。 除上文所披露外,貢先生與本公司任何董事、高層管理人員或主要或控股股東概無關 係。於本公告日期,貢先生並無擁有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所述含義之本公司股份之任 何權益。 待貢先生的委任獲本公司股東批准後,貢先生將與本公司訂立服務合約,任期自委任日 期..計三年。根據本公司的公司章程,貢先生由本公司股東大會選舉產生,並可於本公司股東 大會上重選連任。 貢先生的年度酬金將根據本公司的公司章程,經考慮董事會薪酬委員會按其職權範圍提 供的推薦建議,並計及(其中..括)其職務及職責後,由股東於本公司股東大會上釐定。 本公司認為,貢先生符合香..上市規則第3.13條所載的獨立性規定及第3.10(2)條所載的 要求。 除上文所披露外,概無任何其他資料須根據香..上市規則第13.51(2)條予以披露,而本 公司亦不知悉任何其他事宜須予知會本公司股東。 -1. 董事會函件 郭培章先生 郭培章,男,1949年8月出生,中國國籍,高級經濟師。郭先生於宏觀經濟和企業管理 方面有豐富經驗。他於1982年畢業於中國人民大學,獲學士學位。 郭先生自2010年6月..擔任中國神華第二屆董事會獨立非執行董事。 郭先生自2010年12月..擔任中國東方電氣集團公司外部董事,自2014年6月..擔任中國 中鐵股份有限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自2010年..任中國國電集團公司專家委員會副主任。 郭先生自2009年至2010年擔任國電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主席,自2005年至2010年擔 任中國國電集團公司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此前,郭先生曾任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地區經濟司副司長、司長,新疆自治區計劃委 員會副主任等職務。 除上文所披露外,郭先生在過去三年並無出任任何上市公司之董事職位。 除上文所披露外,郭先生與本公司任何董事、高層管理人員或主要或控股股東概無關 係。於本公告日期,郭先生並無擁有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所述含義之本公司股份之任 何權益。 待郭先生的委任獲本公司股東批准後,郭先生將與本公司訂立服務合約,任期自委任日 期..計三年。根據本公司的公司章程,郭先生由本公司股東大會選舉產生,並可於本公司股東 大會上重選連任。 郭先生的年度酬金將根據本公司的公司章程,經考慮董事會薪酬委員會按其職權範圍提 供的推薦建議,並計及(其中..括)其職務及職責後,由股東於本公司股東大會上釐定。 本公司認為,郭先生符合香..上市規則第3.13條所載的獨立性規定。 除上文所披露外,概無任何其他資料須根據香..上市規則第13.51(2)條予以披露,而本 公司亦不知悉任何其他事宜須予知會本公司股東。 -1. 董事會函件 陳洪生先生 陳洪生,男,1950年3月出生,中國國籍,高級經濟師。陳先生在航運生產運..管理方 面擁有豐富經驗。他於1975年畢業於四川外語學院,2001年畢業於首..經貿大學工商管理專 業研究生課程班。 陳先生自2012年5月..擔任本公司第二屆董事會非執行董事。 陳先生自2012年2月..擔任神華集團外部董事。 陳先生自2011年12月..擔任中國外運長航集團有限公司外部董事,自2012年4月..擔任 中國國家開發投資公司外部董事。 陳先生自2003年至2010年擔任中遠太平洋有限公司執行董事、董事會主席兼非執行董 事,自2009年至2010年擔任中國遠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執行董事。 此前,陳先生曾任中遠航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中國遠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執行董 事、總經理,中國遠洋運輸(集團)總公司副總裁,中遠國際貨運有限公司總經理,北京遠洋國 際貨運公司總經理,中國外輪代理總公司船務部經理等職務。 除上文所披露外,陳先生在過去三年並無出任任何上市公司之董事職位。 除上文所披露外,陳先生與本公司任何董事、高層管理人員或主要或控股股東概無關 係。於本公告日期,陳先生並無擁有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所述含義之本公司股份之任 何權益。 待陳先生的委任獲本公司股東批准後,陳先生將與本公司訂立服務合約,任期自委任日 期..計三年。根據本公司的公司章程,陳先生由本公司股東大會選舉產生,並可於本公司股東 大會上重選連任。 陳先生的年度酬金將根據本公司的公司章程,經考慮董事會薪酬委員會按其職權範圍提 供的推薦建議,並計及(其中..括)其職務及職責後,由股東於本公司股東大會上釐定。 除上文所披露外,概無任何其他資料須根據香..上市規則第13.51(2)條予以披露,而本 公司亦不知悉任何其他事宜須予知會本公司股東。 -1. 董事會函件 烏若思先生 烏若思,男,1950年4月出生,中國國籍,教授級高級工程師。烏若思先生在電力企業 管理領域擁有豐富經驗,他1976年畢業於天津大學。 烏若思先生自2012年2月..擔任神華集團外部董事。 烏若思先生自2011年12月..擔任中國第一重型機械股份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 烏若思先生自2005年至2010年擔任中國華能集團公司副總經理。 此前,烏若思先生曾任內蒙古電力(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副董事長、董事長,內蒙古電力 投資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中國華能集團公司總經濟師、副總經理等職務。 除上文所披露外,烏先生在過去三年並無出任任何上市公司之董事職位。 除上文所披露外,烏先生與本公司任何董事、高層管理人員或主要或控股股東概無關 係。於本公告日期,烏先生並無擁有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所述含義之本公司股份之任 何權益。 待烏先生的委任獲本公司股東批准後,烏先生將與本公司訂立服務合約,任期自委任日 期..計三年。根據本公司的公司章程,烏先生由本公司股東大會選舉產生,並可於本公司股東 大會上重選連任。 烏先生的年度酬金將根據本公司的公司章程,經考慮董事會薪酬委員會按其職權範圍提 供的推薦建議,並計及(其中..括)其職務及職責後,由股東於本公司股東大會上釐定。 除上文所披露外,概無任何其他資料須根據香..上市規則第13.51(2)條予以披露,而本 公司亦不知悉任何其他事宜須予知會本公司股東。 翟日成先生 翟日成,男,1964年7月出生,中國國籍,高級會計師。翟先生分別於1987及2003年獲 中國礦業大學頒發的學士及碩士學位。 翟先生自2011年1月..擔任神華集團財務部總經理(神華集團總經理助理級)。 -1. 董事會函件 翟先生自2004年至2011年擔任神華集團財務部總經理。 此前,翟先生曾擔任神華集團財務部副經理,神華准格爾煤炭公司財務處處長、總會計 師等職務。 除上文所披露外,翟先生在過去三年並無出任任何上市公司之董事職位。 除上文所披露外,翟先生與本公司任何董事、高層管理人員或主要或控股股東概無關 係。於本公告日期,翟先生並無擁有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所述含義之本公司股份之任 何權益。 待翟先生的委任獲本公司股東批准後,翟先生將與本公司訂立服務合約,任期自委任日 期..計三年。根據本公司的公司章程,翟先生由本公司股東大會選舉產生,並可於本公司股東 大會上重選連任。 翟先生的年度酬金將根據本公司的公司章程,經考慮董事會薪酬委員會按其職權範圍提 供的推薦建議,並計及(其中..括)其職務及職責後,由股東於本公司股東大會上釐定。 除上文所披露外,概無任何其他資料須根據香..上市規則第13.51(2)條予以披露,而本 公司亦不知悉任何其他事宜須予知會本公司股東。 唐寧先生 唐寧,男,1955年4月出生,中國國籍。唐先生於1998年畢業於中共中央黨校。 唐先生自2010年6月..任本公司第二屆監事會監事。 唐先生自2013年6月..擔任神華集團公司下派監事會工作部總經理。 唐先生自2010年至2011年擔任神華集團產權管理局副局長,自2011年至2013年擔任神華 集團下派監事會工作一部總經理。 此前,唐先生曾任神華國際(香..)有限公司董事、總經理,神華集團公司董事長辦公室 處長、副主任、辦公廳主任等職務。 -1. 董事會函件 除上文所披露外,唐先生在過去三年並無出任任何上市公司之董事職位。 除上文所披露外,唐先生與本公司任何董事、高層管理人員或主要或控股股東概無關 係。於本公告日期,唐先生並無擁有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所述含義之本公司股份之任 何權益。 待唐先生的委任獲本公司股東批准後,唐先生將與本公司訂立服務合約,任期自委任日 期..計三年。根據本公司的公司章程,唐先生由本公司股東大會選舉產生,並可於本公司股東 大會上重選連任。 唐先生的年度酬金將根據本公司的公司章程,經考慮董事會薪酬委員會按其職權範圍提 供的推薦建議,並計及(其中..括)其職務及職責後,由股東於本公司股東大會上釐定。 除上文所披露外,概無任何其他資料須根據香..上市規則第13.51(2)條予以披露,而本 公司亦不知悉任何其他事宜須予知會本公司股東。 臨時股東大會 臨時股東大會將予舉行,(其中..括)藉以: (1)由股東以普通決議案方式考慮及酌情批准委任公司第三屆董事會執行董事及非執行 董事; (2)由股東以普通決議案方式考慮及酌情批准委任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獨立非執行董事; (3)由股東以普通決議案方式考慮及酌情批准委任公司第三屆監事會股東代表監事。 本公司將於2014年8月22日(星期五)上午九時三十分,假座中華人民共和國北京市東城 區安定門西濱河路22號神華大廈B座一層會議廳舉行臨時股東大會,臨時股東大會通告載於本 通函第17頁至第20頁。 隨函附奉上述臨時股東大會適用的回條及代表委任表格。欲出席相關臨時股東大會的股 東,務請按回條上印列的指示填妥回條並於2014年8月1日(星期五)前交回。 -15 董事會函件 欲委任代表出席臨時股東大會的股東,務請按代表委任表格上印列的指示填妥代表委任 表格。代表委任表格須盡快且無論如何不得遲於臨時股東大會或其任何續會(視情況而定)指定 舉行時間前24小時交回本公司的H股股份過戶登記處香..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 灣仔皇后大道東183號合和中心17M樓。 閣下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仍可按意願親身 出席大會或其任何續會,並於會上投票。 責任聲明 本通函乃遵照香..上市規則的規定提供有關發行人的資料,董事對本通函共同及個別承 擔全部責任。董事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確認,就彼等所深知及確信,本文件所載資料在各重 大方面均屬準確及完整,並無誤導或欺詐,亦無遺漏其他事實,以致本文件或其所載之任何內 容有所誤導。 推薦建議 董事認為,建議委任董事及監事符合本公司及其股東的整體最佳利益。因此,董事會建 議股東投票贊成擬於臨時股東大會上提呈有關委任董事及監事的所有決議案。 此致 列位股東台照 承董事會命 董事會秘書 黃清 謹啟 2014年7月6日 -1. 臨時股東大會通告 香..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文件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 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文件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 因依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01088) 臨時股東大會通告 茲通告中國神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謹定於2014年8月22日(星期五)上午九時 三十分,假座中華人民共和國北京市東城區安定門西濱河路22號神華大廈B座一層會議廳召開 2014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臨時股東大會」),以審議並以逐名表決、累積投票方式通過下 列議案: 作為普通決議案: 1.考慮及酌情批准委任公司第三屆董事會執行董事及非執行董事: (1)委任張玉卓博士為本公司執行董事; (2)委任凌文博士為本公司執行董事; (3)委任韓建國先生為本公司執行董事; (4)委任王曉林先生為本公司執行董事; (5)委任陳洪生先生為本公司非執行董事; (6)委任烏若思先生為本公司非執行董事。 2. 考慮及酌情批准委任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獨立非執行董事: (1)委任范徐麗泰女士為本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 -17 臨時股東大會通告 (2)委任貢華章先生為本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 (3)委任郭培章先生為本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 3.考慮及酌情批准委任公司第三屆監事會股東代表監事: (1)委任翟日成先生為本公司股東代表監事; (2)委任唐寧先生為本公司股東代表監事。 以上三個議案均為普通決議案。當所獲贊成票數達到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括股東 代理人)所持股份數(以未累積的股份數為准)的過半數時,該表決項方為通過。 承董事會命 中國神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黃清 董事會秘書 北京,2014年7月6日 附註: 1.臨時股東大會出席資格 凡在2014年7月24日(星期四)辦公時間結束時登記在本公司股份過戶登記處香..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 保管的本公司股東名冊內的H股股東,均有權出席臨時股東大會。 本公司將於2014年7月24日(星期四)..至2014年8月22日(星期五)止(..括首尾兩日)暫停辦理股份過戶 登記手續,以確定有權出席臨時股東大會並於會上投票的H股股東身份。為符合資格出席臨時股東大會 並於會上投票,H股承讓人須於2014年7月23日(星期三)下午四時三十分之前,將正式蓋印的過戶文件 連同有關股票一併交回本公司H股股份登記處香..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皇后大道東183 號合和中心17樓1712至1716室,以使股份過戶生效。 2.代理人 (1)凡有權出席是次臨時股東大會並有表決權的股東有權以書面形式委任一位或多位人士作為其代理 人,代表其出席及投票。受委託代理人毋須為本公司股東。 (2)股東須以書面形式委託代理人,該委託書須由委託人簽署或由其以書面形式委託的代理人簽署。 如果該委託書由委託人授權他人簽署,則授權其簽署的授權書或其他授權文件須經過公證。 -1. 臨時股東大會通告 (3)就內資股持有人而言,已公證的授權書或其他授權文件和投票代理委任表格最遲須在臨時股東大 會或其任何續會(視乎情況而定)召開前24小時交回本公司辦公地址(中華人民共和國北京市東城 區安定門西濱河路22號神華大廈B座310室,郵政編碼:100011)方為有效。H股持有人必須將上 述文件於同一期限內送達本公司的H股股份過戶登記處,方為有效。填妥及交回代理委任表格 後,股東屆時仍可親身出席是次股東大會,並於會上投票。本公司的H股股份過戶登記處為香.. 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 (4)代理人以投票方式行使表決權。 3.出席臨時股東大會登記程序 (1)股東或其代理人出席臨時股東大會時應出示身份證明。 如果出席會議的股東為法人,其法定代表人或董事會或其他決策機構授權的人士應出示其法人的 董事會或其他決策機構委任該人士出席會議的決議的複印件始可出席會議。 (2)欲出席臨時股東大會的股東應當於2014年8月1日(星期五)或以前將擬出席會議的回條送達本公 司。 (3)本公司股東可以親自或通過郵寄或傳真將上述回條送達本公司。 4.股東名冊過戶登記 本公司將於2014年7月24日(星期四)..至2014年8月22日(星期五)止(..括首尾兩日)暫停辦理股份過戶 登記手續,以確定有權出席臨時股東大會並於會上投票的H股股東身份。為符合資格出席臨時股東大會 並於會上投票,H股承讓人須於2014年7月23日(星期三)下午四時三十分之前,將正式蓋印的過戶文件 連同有關股票一併交回本公司H股股份登記處香..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皇后大道東183 號合和中心17樓1712至1716室,以使股份過戶生效。 5.累積投票表決方式 在對議案二選舉獨立非執行董事實行累積投票表決方式時,股東持有的每一股份均有與應選獨立非執行 董事人數相同的表決權。股東可以分散地行使表決權,對每一位獨立非執行董事候選人投給與其持股數 額相同的表決權;也可以集中行使表決權,對某一位獨立非執行董事候選人投給其持有的每一股份所代 表的與應選獨立非執行董事人數相同的全部表決權,或對某幾位獨立非執行董事候選人分別投給其持有 的每一股份所代表的與應選獨立非執行董事人數相同的部分表決權。 例如:投票人選舉獨立非執行董事的最大有效表決權數為代表股份數與候選人數(3人)的乘積。如代表 股份數為100股,其最大有效表決權數=代表股份數100×3=300。投票人可將300票平均投給3位候選 人,集中投給1人,或分散投給數人。 -19 臨時股東大會通告 股東對某一個或某幾個獨立非執行董事候選人集中行使的表決權總數,多於其持有的全部股份擁有的表 決權時,股東投票無效,視為放棄表決權;股東對某一個或某幾個獨立非執行董事候選人集中行使的表 決權總數,少於其持有的全部股份擁有的表決權時,股東投票有效,差額部分視為放棄表決權。 對議案一執行董事及非執行董事候選人、議案三股東代表監事候選人的投票表決方法,與上述對議案二 獨立非執行董事候選人的投票表決方法一致。 6.其他事項 (1)臨時股東大會將於半個工作日內結束。與會股東往返及食宿費自理。 (2)本公司H股股份登記處香..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的地址為香..皇后大道東183號合和中心17樓 1712至1716室。 (3)本公司註冊地址為: 中國北京市 東城區 安定門西濱河路22號 神華大廈 郵政編碼: 聯絡電話: 傳真號碼: 100011(+86) (+86) 1. 1. 581. 581. 3355/(+86) 1804/(+86) 1. 1. 581. 581. 3399181. (4)本公司會議聯繫方式為: 聯繫部門:投資..關係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北京市 東城區 安定門西濱河路22號 神華大廈B座310室 郵政編號: 100011 聯繫人:瞿君達 電話: (+86) 1. 581. 1088/(+86) 1. 581. 3363 傳真: (+86) 1. 581. 181. (5)於本通告內,除文義另有所指外,下列詞彙具有以下含義: 「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 「人民幣」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定貨幣人民幣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會成員..括執行董事張玉卓博士、凌文博士及韓建國先生,非執行 董事孔棟先生及陳洪生先生,獨立非執行董事范徐麗泰女士、貢華章先生及郭培章先生。 -2.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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