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华鹏飞: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时间:2014年07月07日 17:01:56 中财网




深圳市华鹏飞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市
华鹏飞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苏州华鹏飞物流有限公司以资产抵押为公司及控股子
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全资子公司苏州华鹏飞物流有限公司以资产抵押为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深
圳市华飞供应链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深圳笋岗支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主要
是为了满足其正常经营的需要,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被担保对象经
营状况稳定,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具有实际债务偿还能力,未损害公
司及股东的利益。


上述抵押担保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
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全资子公司苏州华鹏飞以资产抵押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华飞
供应链向银行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事宜。


二、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华飞供应链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深圳笋岗支行申
请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主要是为了满足子公司正常经营的需要,被担保
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被担保对象经营状况稳定,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
内,公司认为其具有实际债务偿还能力,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上述担保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
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华飞供应链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事
宜。


三、关于全资子公司苏州华鹏飞物流有限公司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
保的独立意见

全资子公司苏州华鹏飞物流有限公司为公司向包商银行深圳分行、北京银行
深圳分行申请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经营的需
要,被担保对象为公司,被担保对象经营状况稳定,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
具有实际债务偿还能力,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上述担保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
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全资子公司苏州华鹏飞为公司向银行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
担保事宜。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华鹏飞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
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崔忠付 刘思跃 唐建新

























二O一四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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