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招商银行:独立董事关于授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第七期H股股票增值权的独立意见

时间:2014年07月07日 19:32:00 中财网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授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第七期H股股票增值权

的独立意见



作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
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要求,以客观、独立的角度作出判断,对公司董
事会《关于授予招商银行高级管理人员第七期H股股票增值权的议
案》发表意见如下:
1、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
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的主体资格。

2、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
规定的禁止获授股份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关于授予招商银行高级管理人员第七期H股股票增值权的议
案》的内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股
票增值权的授予及解锁安排(包括授予数额、授予日、授予价格、行
权有效期和限制期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
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公司董事会审议《关于授予招商银行高级管理人员第七期H
股股票增值权的议案》时,3名执行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符合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
合法有效。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

许善达、黄桂林、潘承伟、潘英丽、郭雪萌、肖玉淮

2014年7月7日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