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海 利 得: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06 证券简称:海 利 得 公告编号:2014-037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 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7月3日以直接发放、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发出,会议 于2014年7月8日上午9点30分以通讯表决和现场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 次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11人,会议由董事长高利民先生主持召开,会 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年产4 万吨车用差别化涤纶工业丝技改项目的议案》 具体内容:为满足生产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在公司马桥厂区内投资建设年产 4万吨车用差别化涤纶工业丝技改项目,项目技改周期为2年,总投资额计划为 人民币39800万元。 本次项目的投资总额已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 的20.03%,根据《公司投资决策管理制度》、《深证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规定,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该项目为公司自筹资金项目,不构成 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项目的实施立足于公司主营业务,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同时基于公司 多年市场积累经验及行业领先的技术水平,属于公司特色主营业务车用丝产品范 畴,项目的建成能进一步扩大车用丝的产能,提高车用差别化的比例,提升公司 的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力。随着公司产业链的进一步完善和产品深受市场的广泛 认可,公司须积极拓展产能,以适应当前市场发展速度及公司发展壮大需要。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投资建设年产4万吨车用差别化涤纶工业丝技改项目的公告》(公告 编号:2014-040)全文详见2014年7月9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2、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 关于投资建设年产800 万平方米环保石塑地板技改项目的议案》 具体内容:为满足公司生产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在公司尖山厂区内投资建设 年产800万平方米环保石塑地板技改项目,项目技改周期为2年,总投资额计划 为人民币7860万元。本次项目的投资总额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 3.96%,根据《公司投资决策管理制度》、《深证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 定,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该项目为公司自筹资金投资项目。该项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项目的实施是立足于塑胶产品这一大主营业务,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 该项目基于公司在塑胶产品上拥有多年市场经验,拥有长期而稳定的客户群,拥 有良好的品牌信誉和口碑及行业领先的技术水平。公司拥有从PVC粉到塑胶产品 的完整产业链,随着公司产业链的进一步完善和产品深受市场的广泛认可,为项 目的成功实施提供了保证。项目的建成提升了公司塑胶产品的差异化比例,进一 步提高产品的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以实现公司新一轮的新发展,以适应当前 市场发展速度及公司发展壮大需要。 《关于投资建设年产800万平方米环保石塑地板技改项目的公告》(公告编 号:2014-041)全文详见2014年7月9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3、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4年度银 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有效规避汇率风险,确保各项生产经营活动稳步有序 推进,满足公司运行过程中资金需求,综合考虑国内外金融市场变化的影响,结 合公司财务状况,申请办理了2014年度银行授信额度,授信额度为330,000万 元,并于2014年4月4日经过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审议,《2013年度股东大会 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28)详见2014年4月8日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 报。 现与银行协商,拟对本次银行授信额度进行调整,招商银行海宁支行上调至 3亿元、同时增加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1500万美元,中信银行(国际)1000 万美元,调整后总授信额度为36.7亿元,具体金额及银行如下: 银行名称 调整后的2014年银行申请额度 (万元) 1. 中国工商银行海宁支行 37000 2. 中国银行海宁支行 40000 3. 交通银行海宁支行 40000 4.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海宁支行 20000 5. 兴业银行海宁支行 20000 6. 中国建设银行海宁支行 40000 7. 招商银行海宁支行 30000 8. 中信银行海宁支行 20000 9. 中国进出口银行浙江省分行(注1) 30000 10. 中国民生银行杭州分行 20000 11. 平安银行嘉兴海宁支行 20000 12. 浙商银行嘉兴海宁支行 20000 13. 花旗银行(香港)(注2) 13000(2000万美元) 14. 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10000(1500万美元) 15. 中信银行(国际) 7000(1000万美元) 合 计 367,000 注1: 公司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浙江省分行申请贷款,需利用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固 定资产(房屋、设备)为抵押物,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浙江省分行申请最高额度为3亿元流动 资金贷款,以上抵押贷款的抵押期限按照实际贷款情况,依据双方签订的抵押合同执行。 注2:香港海利得向花旗银行(香港)需母公司开具保函作为担保方式。 为便于银行贷款、抵押、开具保函等相关业务的办理,提请董事会授权董事 长在银行的授信额度内签署贷款、抵押、开具保函等相关文件,并可根据实际情 况在不超过计划总额的前提下,对上述银行借款进行适当的调整。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定于2014年7月24日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在浙 江省海宁市经编园区新民路18号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会议室召 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 《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4-039号) 全文详见2014年7月9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7月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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