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浦银新经济: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时间:2014年07月09日 12:00:50 中财网


浦银安盛新经济结构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
2014年
7月
9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
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
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
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上述业务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基金管理人依据
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公告暂停业务办理的除外。本公司直销柜台业务办理时间为交易日的


9:00至
11:30,13:00至
15:00。网上交易全天
24小时接受业务申请,当日
15:00之后提
交的申请将于第二个交易日受理。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3.1.1投资者场外通过代销机构和电子直销渠道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元;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柜台方式)首次申
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0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元。

3.1.2 本基金场内申购的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
1,000元。

3.1.3 本基金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不作限制。

3.1.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的金
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至少在一家指
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 申购费率
3.2.1 前端收费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本基金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
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除公司网上交易平台外)适用以下前端收费费率标准如下:


3.2后端申购费率
本基金暂不收取后端申购费。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3.3.1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申购业务时,各银行卡的申购费率优惠
不同,优惠后的申购费率不低于
0.6%,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
0.6%的按原费率执行。具体优惠
费率详见本公司网站“交易费率”。

3.3.2通过银联通模式进行的申购,投资人在申购费外另需支付每笔
2元到
8元不等
的银联通平台转账费;各借记卡单笔申购上限详见本公司网站的网上直销开户指南及参照银联
通规定。

3.3.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
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上公告。

3.3.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
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地域范围、特定行业、特定职业的投资者以及以特定交易方
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
费率。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4.1.1 本基金不设单笔赎回份额下限,单个交易账户最低持有份额余额下限为
5份。

4.1.2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赎回的份
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至少在一家指
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
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0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
0.7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
少于
3个月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
0.5%的赎回费,并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75%计入基金财产;
对持续持有期长于
3个月但少于
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
0.5%的赎回费,并将不低于赎回费
总额的
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
6个月的投资人,应当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
计入基金财产。



注:针对持有期限而言,
3个月指
90日,6个月指
182日,1年指
365日。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
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
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地域范围、特定行业、特定职业的投资者以及以特定交易方式(如


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
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赎回费率。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1)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地址:中国上海市淮海中路
381号中环广场
38楼
电话:(
021)23212899
传真:(
021)23212890
客服电话:
400-8828-999;(021)33079999
联系人:徐薇
网址:
www.py-axa.com
2)网上交易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
交易网站:
www.py-axa.com
客服电话:
400-8828-999;(021)33079999
5.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投资者可以通过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中信证券
(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数米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


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增
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和北京恒
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的相关营业网点和网站(具体网点和网站信息请查阅上述代销机构的
相关业务公告)办理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业务。


代销机构或网点的地址、联系方式等有关信息,请查询本基金的发售公告及有关增加
代销机构的公告。


本基金管理人将逐步增加或调整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并通过指定媒体及公司网站进
行公告。



5.2 场内销售机构
场内代销机构是指由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具有开放式基金代销资格,经上海证券交易所
和中登公司认可的、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开放式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和其
他基金业务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名单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aboutus/ssemember/memberlist/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
/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2014年
7月
11日起,本公司将在每个开放日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
本公司网站及其他媒介公布上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7.1 浦银安盛客户服务中心于基金合同生效后
7个工作日内向首次认(申)购本公司
旗下基金的投资者寄送《开户确认书》、《新客户服务指引》。每季度结束后
15个工作日内客
户服务部会向该季度发生过交易的基金份额持有人邮寄最近一季度的基金交易对账单。每年度
结束后
15个工作日内客户服务部会向年末持有份额的基金持有人邮寄本年度基金交易对账单。

由于部分投资者在开户时填写的地址不够准确完整,可能造成不能收到本基金管理人寄出的各
项资料。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确保投资者的权益,本基金管理人特此提示,凡未收到以
上资料的投资者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热线
021-33079999、4008828999(免长途话费)
或登陆浦银安盛基金公司网站
www.py-axa.com 进行查询修改,同时投资者也可至开户网点办
理地址更正手续。

7.2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
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
2014年
4月
19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上的《浦银安盛新经济结构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
亦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或相关代销机构查阅本基金相关法律文件。



7.3 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具体规定若发生变化,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
告。

7.4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将本着诚信严谨的原则,勤勉尽责地管理基金资产,
但并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务必认真阅读《基金
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
7月
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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