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上海石化:2013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时间:2014年07月11日 10:00:59 中财网


证券代码:600688 证券简称:上海石化 公告编号:临2014-14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扣税前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5元
. 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无限售条件A股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股东
为0.0475元;有限售条件A股个人股东为0.045元;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QFII)股东0.045元
. 股权登记日:2014年7月17日
. 除权(除息)日:2014年7月18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4年7月18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已经本公司于2014年6月18日召开的2013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通过。股东
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4年6月1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二、利润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13年度

2、发放范围:截至2014年7月17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
司全体A股股东。


3、分配方案:以截至2013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08亿为基数,派发2013
年度股利每股人民币0.05元(含税),共计人民币540,000千元。


扣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无限售条件A股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股东为
0.0475元,有限售条件A股个人股东为0.045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


股东0.045元。


4、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A股股份的个人股东(包括证券投资基金),
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2]85号)》有关规定,先按5%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475
元;如股东的持股期限(持股期限是指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
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续时间)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
的,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实际税负为5%。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
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
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资金账户中扣收并
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本公司,本公司
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A股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
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
(“《通知》”)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
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45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收入需要享受
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股东可按照《通知》的规定在取得股息后自行向
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持有本公司有限售条件A股股份的个人股东,根据《关于实施上
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
规定,按1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45元。


(4)如存在除前述QFII以外的其它非居民企业股东(其含义同《中华人民
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该等股东应参考《企业所得
税法》第三十九条的相关规定,自行在所得发生地缴纳所得税。


(5)对于属于《企业所得税法》项下居民企业含义的A股股东的所得税自
行缴纳,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5元。







三、利润分配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4年7月17日

2、除权(除息)日:2014年7月18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4年7月18日



四、利润分配对象

截至2014年7月17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A股股东。




五、利润分配实施办法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所持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发放。除中国
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外的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
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2014年7月17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股东可于现金红
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的现金红
利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咨询联系方式

投资者热线:021-57943143

投资者传真:021-57940050

联系地址:上海市金山区金一路48号

邮政编码:200540



七、备查文件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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