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千山药机: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216 证券简称:千山药机 公告编号:2014-060 湖南千山制药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7月11日(星期五)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7月10日—2014年7月11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7月11 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7月10日15: 00 至 2014年7月1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盼盼路9号湖南千山制药机械股份 有限公司行政办公楼一楼会议室 4、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51人,代表股份数82,606,704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84,600,000股的44.74%。其中: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9名,代表股份数67,073,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股份总数的36.33%;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32名,代表 股份数15,533,2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1%;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刘祥华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申请1亿元综合授信额 度的议案》;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6月25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 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82,597,90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 反 对8,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表决通过。 除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会议并具有 效表决的股份为24,098,104股,表决情况为:同意票24,089,304股,占其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16%;反对票8,800股,占其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弃权票0股,占其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关于收购湖南宏灏基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6月25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 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82,597,90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 反 对8,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表决通过。 除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会议并具有 效表决的股份为24,098,104股,表决情况为:同意票24,089,304股,占其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16%;反对票8,800股,占其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弃权票0股,占其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审议通过《关于关联交易的议案》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6月25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 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董事长刘祥华及其一致行动人钟波、刘燕、邓铁山、王国华、郑国胜、黄 盛秋、彭勋德8人均为关联股东,共持58,508,600股,均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参加表决(现场及网络)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为24,098,104股。同意24,089,30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 反 对8,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表决通过。 除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会议并具有 效表决的股份为24,098,104股,表决情况为:同意票24,089,304股,占其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16%;反对票8,800股,占其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弃权票0股,占其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6月25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 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82,597,90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 反 对8,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表决通过。 除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会议并具有 效表决的股份为24,098,104股,表决情况为:同意票24,089,304股,占其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16%;反对票8,800股,占其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弃权票0股,占其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决策制度>的议案》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6月25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 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82,597,90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 反 对8,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表决通过。 除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会议并具有 效表决的股份为24,098,104股,表决情况为:同意票24,089,304股,占其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16%;反对票8,800股,占其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弃权票0股,占其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通力律师事务所王文辉、张洁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关于湖 南千山制药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 会议人员资格、本次会议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湖南千山制药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千山制药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千山制药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七月十一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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