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江特电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 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 号:募集资金使用》等相关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或“本保荐机构”) 作为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特电机”或“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对江特电机暂时使用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564号)核准,江特电机向相关规定条件的特 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9,727.6264万股,发行价格10.28元/ 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999,999,993.92元,扣除发行费用25,847,276.26元后, 实际募集资金974,152,717.66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 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大华验字[2014]000249号”《验资报 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根据于2014年3月25日公告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公司计 划将募集资金分别用于如下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万元) 拟利用募集资金数额 (万元) 1 年采选120万吨锂瓷石高效综合利用项目 49,563.65 49,563.65 2 年处理10万吨锂云母制备高纯度碳酸锂及副 产品综合利用项目 30,846.00 30,846.00 3 补充流动资金 19,590.35 19,590.35 总计 100,000.00 100,000.00 二、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 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截至2014年7月7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账户名称 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余额 江西特种电机股 份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宜春东风支行 1508200829000102790 565,692,717.66 江西特种电机股 份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南昌分行 7281110182600175431 100,000,000.00 宜春银锂新能源 有限责任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宜春分行 369604010018010038707 203,460,000.00 宜春银锂新能源 有限责任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南昌高新支行 791905253110101 105,000,000.00 合计 974,152,717.66 公司根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部分募集资金一定时间内尚不需要使用,将处 于暂时闲置状态。 三、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的相关规定,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 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75亿元的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及进行结构化存款。 具体情况如下: 1、理财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的品种为低风险、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保本型银行理财 产品,公司不会将该等资金用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 衍生品种为主要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 2、结构性存款 公司拟进行的结构性存款也可称为收益增值产品,是在确保本金安全的前提 下运用利率、汇率产品与传统的存款业务相结合的一种创新存款。 3、决议有效期 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4、购买额度 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75亿元,在决议有效期内该等资金额度可滚动使 用。上述银行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 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交 易所备案并公告。 5、信息披露 公司在每次购买理财产品及进行结构性存款后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该 次购买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的名称、额度、期限、收益率等。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尽管银行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 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 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针对可能发生的投资风险,公司拟定如下措 施: 1、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 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 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 公司财务部具体操作。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 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负责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 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 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浙商证券认为:江特电机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投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及结构化存款,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 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 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 使用。江特电机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宜已经公司董 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浙商证券同意江特电机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同时 保荐机构提请公司注意控制风险,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利 益。 (以下无正文,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的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周旭东 孙小丽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