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厦门信达: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14—41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4年度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 7月14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14年7月18日在公司七楼会议室以现场 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8人,董事薛祖云先生因公外出无法 出席,委托董事童锦治女士代为表决。由董事长杜少华先生主持会议,公司监事 列席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1、审议通过关于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同意票:9票 反对票:0 票 弃权票:0票) 为确保公司的生产经营工作顺利进行,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公司拟采用发 行超短期融资券方式筹集资金。采用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方式融资有利于进一步优 化融资结构,降低财务成本,拓宽融资渠道,改善债务结构,提高公司综合实力 和抗风险能力。 公司董事会提出如下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方案: (1)发行金额: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行规模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超短 期融资券,分期发行,注册额度内可循环发行; (2)债券期限:不超过270天; (3)利率:发行利率预计在4.8-6%,最终利率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 簿记建档结果协商确定,在超短期融资券存续期间固定不变。 (4)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 的投资者除外)。 (5)主承销商团员: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进出口银行、 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其中,首期发行主承销商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承销方式:当期超短期融资券的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按承销协议 约定在规定的发售期结束后剩余债券全部自行购入的承销方式。 (7)募集资金用途:置换流动资金贷款、补充营运资金。 (8)决议有效期:股东大会通过后二年之内。 (9)登记和托管机构:上海清算所。 (10)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授权: 本次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获得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开展具 体发行相关事宜,为保证相关工作的顺利开展,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具体内容如下: ①根据公司需要以及市场条件决定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具体条款、条件以及 其他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决定每期发行的主承销商和联席主承销商(若有)、 发行时机、发行额度、发行期限、发行利率、签署必要的文件以及办理必要的手 续。 ②签署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所涉及的所有必要的法律文件; ③决定聘请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必要的中介机构; ④决定其他与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相关的事宜; ⑤同意董事会将上述授权转授予公司董事长负责具体实施。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票:9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公司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 换金额为13,570,481.93元。 此项议案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的核查意见,监事会意 见刊载于2014年7月19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此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刊载于2014年7月19日《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3、审议通过控股子公司提供资产质押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同 意票:9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公司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见下表, 控股子公司以车辆合格证做为上述授信额度的质押资产,质押期限一年。授权经 营班子根据实际需求,在额度内有计划地开展与各金融机构之间的融资业务,董 事长代表公司全权签署额度内有关的法律文件并办理相关事宜。公司董事会不再 逐笔形成董事会决议,签署期限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公司名称 质押资产名 称 最高质押 资产总额 质押权人 最高额 度 济南信达通福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车辆合格证 4500 福特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 4500 厦门信达通福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车辆合格证 2000 福特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 2000 厦门信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滨北 分公司 车辆合格证 2500 福特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 2500 厦门信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车辆合格证 7800 福特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 7800 厦门信达通瑞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车辆合格证 1800 福特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 1800 福州信达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车辆合格证 7400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风支行 7400 福建信田汽车有限公司 车辆合格证 3000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仓山支行 3000 福建信田汽车有限公司 车辆合格证 1000 广汽汇理汽车金融有限公司 1000 福清信达通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车辆合格证 9000 宝马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 9000 南平信达通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车辆合格证 3500 宝马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 3500 南平信达通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车辆合格证 5000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延东支行 5000 厦门信达通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车辆合格证 3000 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 3000 厦门信达通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车辆合格证 5000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 5000 厦门信达通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车辆合格证 9100 宝马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 9100 厦门信达通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车辆合格证 9000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9000 三明信达通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车辆合格证 1900 宝马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 1900 三明信达通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车辆合格证 3000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延东支行 3000 厦门信达北克汽车有限公司 车辆合格证 2500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 2500 济南山和通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车辆合格证 1000 广汽汇理汽车金融有限公司 1000 济南山和通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车辆合格证 2000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黄埔支行 2000 济南山和通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车辆合格证 1000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黄埔支行 1000 合计 85000 85000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票:9票 反 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公司定于2014年8月4日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具体内 容详见《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刊载于2014年7月1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述第1、3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7月1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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