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长信科技:关于为深圳市德普特电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088 证券简称:长信科技 公告编号:2014-067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深圳市德普特电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深圳市德普特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德普特电子”) 本次担保金额:公司为子公司深圳市德普特电子有限公司提供3000万元银 行借款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014年1月2日,中国证监会出具了证监许可[2014]2号《关于核准芜湖长 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深圳市德普特光电显示技术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的批复》,核准长信科技向深圳市德普特光电显示技术有限公司发行24,252,341 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详见2014-002长信科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获得证监会正 式批复的公告)。 2014年1月7日,赣州南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了上述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 的标的公司赣州市德普特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变更,并签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 照》。至此长信科技持有赣州德普特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详见2014-005长信 科技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标的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 赣州市德普特科技有限公司于2014年3月18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设立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其在深圳设立下属子公司。 2014年4月18日,赣州市德普特科技有限公司独家投资的深圳德普特电子 完成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并取得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 业执照》(详见2014-054长信科技关于孙公司取得企业营业执照的公告)。 截至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5900万元(含本次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7月18日召开 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 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深圳德普特电子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孙公司深圳市德普特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德普特电子”) 因购买原材料,流动资金需求增加,拟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支行申 请银行借款,公司拟为深圳德普特第电子本次申请的3000万元银行借款提供连 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自实际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12个月。 2、由于本次担保单笔金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公司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被担保公司 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担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授权董事 长陈奇先生全权代表公司在董事会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办理本次担保事宜,签署相 关法律文件。 3、截至目前,本次担保事项相关的《保证合同》尚未签署,需经公司董事 会审议通过后于近日签署。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 被担保人:深圳市德普特电子有限公司 . 成立日期:2014年4月18日 . 住所: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固戍社区南太路2号 . 法定代表人:廉健 .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 经营范围:触摸屏的技术开发、生产、销售;液晶显示模块、液晶显示屏、 触摸液晶显示屏的研发、生产与销售;电子产品、电子原材料、家用电器生产、 销售;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 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 . 其他事项:深圳德普特电子不存在或有事项,尚未做信用等级评定。 . 财务状况: 截至2014年6月30日,深圳德普特电子公司资产总额6491.02万元,负债 总额494.06万元,净资产5996.96万元;2014年4-6月,深圳德普特电子实现 营业收入109.50万元,净利润-3.04万元。 (未经审计) 三、拟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 担保方(保证方)名称: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被担保方(债务人)名称:深圳市德普特电子有限公司; . 债权人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支行 ; .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担保金额:人民币3000万元; . 担保期限:自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12个月,具体的担保期限以签署的担 保协议约定的为准; . 相关协议签署情况:本次担保事项相关的《保证合同》尚未签署,需经公 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于近日签署。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14年7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 关议案,同意为孙公司深圳德普特电子提供担保。 全体董事认真审议后一致认为:本次为深圳德普特电子提供银行借款保证担 保,以保证其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需求,有利于促进其主业的持续稳定发展, 有助于解决其在业务拓展过程中遇到的资金瓶颈,提高其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上述担保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和本公司关 于对于担保审批权限的有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同意为深圳德普特电 子的银行借款提供担保。 公司通过持有子公司赣州德普特科技100%的股权,对深圳德普特电子的日 常经营有绝对控制权,此次担保行为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公司 本次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我们认为本次向深圳德普特电子向银行借款做担保,以 保证其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需求,有利于促进其主业的持续稳定发展,有助于 解决其在业务拓展过程中遇到的资金瓶颈,提高其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上述担 保行为不会对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孙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 也没有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本次担保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和本公司关于对于担保审批权限的有关规定, 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为深圳德普特电子3000万元银行借款提 供担保。 六、累积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14年7月18日,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合计5900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61%,全部为对本公司之子/孙公司的担保。 公司无逾期担保。 七、其他 此担保事项披露后,如果担保事项发生变化,公司将会及时披露相应的进 度公告。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为深圳德普特电子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七月十八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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