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艾比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时间:2014年07月23日 01:00:34 中财网

创业板风险提示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
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
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
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Shenzhen Absen Optoelectronic Co., Ltd.

(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雪象社区下雪工业园一号
2

1

5
楼)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
说明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重要
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招股说明书
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及
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
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
招股说明书
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
招股说明书
中财
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

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
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发行股数,股东公开发售
股数: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1,966万股,占发行后公司总
股本的比例为25%。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包括公司公开
发行新股及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即老股转让),
其中公开发行新股1,547万股,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
份419万股(即本次公开发行中设定12个月限售期的
股票数量为419万股)。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所得资金
不归公司所有。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18.43元/股

预计发行日期:

2014年7月24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7,863万股

保荐人(主承销商):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4年7月23日




重大事项提示


请投资者认真阅读
招股说明书

风险因素


一节全部内容,
并对下述重大事项
予以特别关注。



一、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本次发行前
公司总股本为
6,316
万股,
本次
公开
发行股票数量
1,966万股,
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25%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包括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及
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即老股转让),其中公开发行新股
1,547万股,
公司股
东公开发售股份419万股(即本次公开发行中设定12个月限售期的股票数量为
419万股)。

发行后总股本为
7,863万股,均为流通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丁彦辉、任永红、邓江波承诺:
除在发行人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时将所
持有的部分发行人老股公开发售外,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
人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
十五;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十八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
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
接所持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后申报离职的,自申
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本人所持股票的锁定期
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票,股票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
行价;若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公司上市后六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
定期将自动延长六个月;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公司股东大艾投资承诺:
除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将所持有的部
分发
行人老股公开发售外,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
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



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
股份。



公司股东富海投资承诺:
除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将所持有的部分发
行人老股公开发售外,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有限合伙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
本有限合伙
持有的发行
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通过大艾投资
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并担任公司董事

高级管
理人员的李海
涛、赵凯、鲍凯、张文磊、陈玲承诺:
除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将所持有
的部分发行人老股公开发售外,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
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
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
月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
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后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
月内不转让
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本人所持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
公司股票,股票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公司上市
后六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
六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将自动延长六个
月;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通过大艾投资
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并担任公司监事陈志峰、曹同生、李松涛
承诺:除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将所持有的部分发行人老股公开发售外,
在本人担任公司监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
间接所持公司股份
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
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后申
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



通过大艾投资
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陈云(任永红胞妹之配偶)承诺:
本人
在公司股东任永红任职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
不超过本人直接
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
接所持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申报离
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在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后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
让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
股票的,股票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若公司上市后六个
月内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六个月
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将自动延长六个月。


人不因任永红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
股价的预案
及承诺


(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除权后的加权平均价格(按
当日交易数量加权平均,不包括大宗交易)低于公司上一财务年度经审计的除权
后每股净资产值,则公司应按下述规则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和程序


1
、公司回购



1
)公司为稳定股价
的目的回购股份,应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
份管理办法
(
试行
)
》及《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份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
)公司董事会应在公司回购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的
15
个交易日内做出回
购股份的决议。

本公司全体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在本公司就因稳定公司股价
措施涉及回购股份事宜召开的董事会上,对公司承诺的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决议
投赞成票。




3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后的
2
个工作日内公告董事会决
议、回购股份预案,并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4
)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预案后,若公司股票连续
5
个交易日除权后



的加权平均价格(按当日交易数量加权平均,不包括大宗交易)超过公司上一财
务年度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净资产值,公司董事会应作出决议终止回购股份事
宜,且未来
3
个月内不再启动股份回购事宜。




5
)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作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
大会中投赞成票。




6
)公司为稳定股价的目的进行股份回购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
求之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


A
、公司单次回
购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B
、公司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不得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


C
、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积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所募集
资金的总额。




7
)公司回购应在股东大会决议做出之日起次日开始启动回购,并应在履
行相关法定手续后的
30
日内实施完毕。




8
)公司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应在
2
个工作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
并在
10
日内依法注销所回购的股份,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

控股股东、董事
(不包括独立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1
)公司控股股东、
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
董事(不包
括独立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应
依照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对公司股票进行
增持:


A
、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实施期限届满之日后的
10
个交易日除权后的公司股
份加权平均价格(按当日交易数量加权平均,不包括大宗交易)低于公司上一财
务年度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净资产值;


B
、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之日起的
3
个月内启动条件再次被触发。




2
)公司董事会应在
有义务增持的
控股股东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增持启
动条件触发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做出增持公告。




3
)控股股东承诺单次增持总金额不应少于人民币
1,000
万元,但单次增



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有义务增持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承诺,其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货币资金不少于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年度
领取的现金分红和薪酬总和的
30%
,但不超过该等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上年度
的现金分红和薪酬总和的
80%





4

有义务增持的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应在增持公告做出之日
起次日开始启动增持,并应在履行相关法定手续后的
30
日内实施完毕。




5
)触发前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时,
有义务增持的
控股股东、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不因不再作为控股股东或职务变更、离职等情形而拒绝实施上述

定股价的措施。




6
)公司在未来聘任新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前,将要求其签署承诺书,
保证其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做出的稳定股价承
诺,并要求其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提出未履
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7
)在公司
有义务增持的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增持完成后,如
果公司股票价格再次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除权后的加权平均价格(按当日交易
数量加权平均,不包括大宗交易)低于公司上一财务年度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净
资产值,则公司应依照本预案的规定,依次开展公司回购

控股股东及董
事、高
级管理人员增持工作。



(三)股价稳定方案的保障措施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
公司
未按照上述预案采取稳定股
价的具体措施,将在
公司
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
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公司
董事会未在
回购条件满足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回购股份决议的,
公司
将延期向董事发放
50%
的薪酬(津贴),董事同时担任
公司
其他职务的,
公司
延期向其发放除基本
工资外的其他奖金或津贴,直至董事会审议通过稳定股价方案之日止。

公司
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回购生效后未按该方
案执行的,
公司
将自稳定股价方案期限
届满之日起延期十二个月发放未按该方案执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50%
的董事
薪酬(津贴)、以及除基本工资外的其他奖金或津贴。

如公司未能履行上述稳定
股价的义务,则由公司控股股东履行上述义务。




公司
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负有增持股票义务,但未按本议案的规
定提出增持计划或未实际实施增持计划的,公司有权责令控股股东、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在限期内履行增持股票义务。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仍不履行,
未履行增持义务的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的
公司
股票的锁定期限自
动延长六个月;
且公司延期向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支付分红、以及除
基本工资外的薪酬(津贴),直至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完毕增持
股票义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拒不履行本预案规定的股票增持义务情节严重的,
控股股东或董事会、监事会、半数以上的独立董事有权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更换相
关董事,公司董事会有权解聘相关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预案在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完成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三年。



(五)
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
司股价的承诺


公司承
诺:如公司股票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一旦出现连续二十个交易日
公司股票收盘价均低于其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
=
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
÷
年末公司股份总数,下同)
情形时(若因除权除息等事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
的每股净资产不具可比性的,上述股票收盘价应做相应调整),本公司将依据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审议
<
公司
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
的议案》的相关规定履行回购公司股票的义
务。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
前提条件满足时,
如本公司未按照上述预案采取稳定
股价的具体措施,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
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公司董事
会未在回购条件满足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回购股份决议的,公司将延期向董事
发放百分之五十的薪酬(津贴),董事同时担任公司其他职务的,公司延期向其
发放除基本工资外的其他奖金或津贴,直至董事会审议通过稳定股价方案之日
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回购决议生效后未按该方案执行的,公司将



自稳定股价方案期限届满之日起延期十二个月发放未按
该方案执行的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百分之五十的董事薪酬(津贴)、以及除基本工资外的其他奖金或津贴。



控股股东承诺:
本人在本公司就因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涉及回购股份事宜召开
的股东大会上,对公司承诺的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如公司股票挂
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一旦出现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均低于其上一
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
=
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
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
÷
年末公司股份总数,下同)情形时(若因除权除息等事
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不具可比性

,上述股票收盘价应做相应调整),
如公司未能履行稳定股价的相应义务,则
由本人履行该义务。

本人将依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2013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审议
<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
的议案》
的相关规定履行增持公司股票的义务。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本人未按照上述预案采取稳定股
价的具体措施,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
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本人未履行
上述承诺的,自未履行承诺之日起,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
自动延长六个
月;且同意公司延期向本人支付分红、以及除基本工资外的薪酬(津贴),直至
本人按上述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负有增持股票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公司股票挂牌上市之日起
三年内,一旦出现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均低于其上一个会计年度末
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
=
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
益合计数
÷
年末公司股份总数,下同)情形时(若因除权除息等事项致使上述股
票收盘价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不具可比性的,上述股票收
盘价应做相应调整),本
人将依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2013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审议
<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
的议案》
的相关规定履行增持公司股票的义务
。本公司董事(独立董事

外)在本公司就
因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涉及回购股份事宜召开的董事会上,对公司承诺的回购股份
方案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本人
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本人未按照上述预案采取稳定股



价的具体措施,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
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
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本人未履行
上述承诺的,自未履行承诺之日起,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
月;且同意公司延期向本人支付分红、以及除基本工资外的薪酬(津贴),直至
本人按上述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关于《
招股说明书
》真实、准确、
完整
、及时
的承



1

发行人承诺:
如公司
招股说明书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依法
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本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认定有关违法事实的当日
通过公司进行公告,
并在三个交易日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
开董事会并发出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在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经相关主管部门
批准
/
核准
/
备案后启动股份回购措施;
股份回购价格不低于二级市场价格
且不低

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价格。

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回购价
格及回购股份数量应做相应调整。



如公司
招股说明书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
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本公司将在该等违法事实
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后,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
赔付、切实
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
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
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本公司将自愿按相应的赔
偿金额冻结自有资金,为本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赔偿投资者损失提供保





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则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
就未履行上述赔偿措施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按中国证监会及有
关司法机关认定的实际损失向投资者进行赔偿。



2

发行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丁彦辉、任永红、邓江波承诺

在本公司
就因
招股说明书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



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涉及公司回购股份事宜召开的股东大会
上,对公司承诺的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如公司
招股说明书
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
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及公司将依法
购回或
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及公
司股东公开发售的股份
。本人将在中国证监会认定有关违法事实的当日通过公司
进行公告,本人承诺
股份
购回
价格不低于二级市场价格
且不低于
本次公开发行新
股的发行价格


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
购回
价格及
购回
股份数量
应做相应调整。



如公司
招股说明书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
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本人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
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后,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
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
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
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本人将自愿按履行上述义务相等
金额申请冻结所持有的
公司相应市值的股票,为履行上述义务提供保障




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则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
未履行上述赔偿措施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按中国证监会及有关
司法机关认定的实际损失向投资者进行赔偿。



3
、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如公司
招股说明书
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
偿投资者损失。本人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
定后,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
利益的原则
,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
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
直接经济损失,若未履行上述承诺,同意公
司将本人履行赔偿义务相等金额的应
付薪酬予以截留,为履行赔偿义务提供
保证,直至本人履行赔偿义务
完毕


本公

董事
(独立董事除外)在本公司就因
招股说明书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涉及
公司回购股份事宜召开的董事会上,对公司承诺的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决议投赞
成票。




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则将在
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
未履行上述赔偿措施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按中国证监会及有关
司法机关认定的实际损失向投资者进行赔偿。



4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
如光大证券在本次发行工作期间被行政机
关、司法机关依法认定未勤勉尽责,所制作、出具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因上述行为造成投资者直接经济损失的,光大证券将承担相
应民事赔偿责任,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如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承诺:
经本所及经办会计师核查,
发行人在
招股说
明书
中引用的【大华审字
[2014]002151
】号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
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华核字
[2014]001906
】号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大华核

[2014]001908
】号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已经
本所审计,确认
招股说明书
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
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按照相关监管机构或司法机关认定的金额赔
偿投资者损失,如能证明无过错的除外。

如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6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承诺: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

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
偿投资者损失,如能证明无过错的除外。

如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公开发行前持股
5%
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


1
、丁彦辉、任永红、邓江波的持股意向


公司控股股东
丁彦辉、任永红、邓江波
承诺:对于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
司股份,本人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所持公司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
诺,在锁定期内,不出售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有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减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
内,每年减持
股份数量累计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十,
减持股份
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
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本人减持股份的价格(如
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
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且股票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如超过上述期限本人拟减



持公司股份的,承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相关规定办理。本人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提前三
个交易日通过公司进行公告,本人承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本人将在获
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如果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
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
偿责任。



2
、深圳市大艾投资有限公司
的持股意向


大艾投资
承诺:对于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本公司将严格遵守已
做出的关于所持
公司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出售本次
公开发行并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
有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减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股份数
量累计不超过本公司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
交易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本公司减持股份的价格(如果因派发现
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根
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要
求。公司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公司进行公告,公司承诺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若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
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本公司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
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公司所有,本公司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
收入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如果因本公
司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
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

天津富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持股意向


富海投资
承诺:对于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本有限合伙将严格遵
守已做出的关于所持公司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出售



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本有限合伙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
内,有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减持全部公司股份,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
深圳证券交易
所认可的合法方式;本有限合伙减持股份的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
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



本有限合伙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公司进行公告,并在
公告减持计划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本有限合伙承诺将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

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若本有限合伙未履行上述承诺,本有限合伙承诺将持有公司的全部股份增

三个月的锁定期。




、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和承诺


本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净资产将随着募集资金到位而大幅增加,由于
募集资金项目从开始实施至投产并产生效益需要一定时间,在上述时间内,公司
的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在短期内可能出现一定幅度的下
降。为降低本次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通过大力拓展现有业务,开
拓新市场和新领域,尽量缩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收益的时间。同时,公司将
加大研发投入和技术创新,通过引进人才,壮大科研队伍,积极研发新产品,提
高公司产品的综合竞争力等措施,提升盈利能力
,以填补因本次公开发行被摊薄
的股东回报。




、滚存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发行人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若本次股票发行成功,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前滚存利润由公司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2014

1

20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
<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市修订草案)
>
的议案》;
2014

2




10
日,公司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上述议案。该议案中有关股利分
配的主要规定如下:


1
、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实行同股同利和持续、稳
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
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2
、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二者结合的方式或者法律
许可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



3
、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公司每一会计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通常由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上一年的利润分配方案;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
现金分红,由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
、利润分配的顺序:在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具
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5
、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公司主要采取现金分红的
利润分配政策,即公
司当年实现盈利,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后有可分配利
润的,则公司应当进行现金分红;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

公司单一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20%




同时,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
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
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
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
0%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
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
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本章程中的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


是指公司在一年内购买资产以及对外投资
等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
(含
30%
)的事项。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应经过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通过。现金分红的具体比
例由
董事会根据经营状况等因素拟定,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6
、股票股利分配条件:如董事会认为因公司营业收入快速增长等原因导致



公司股本规模与公司目前发展状况不相符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之
余,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7
、公司当年度盈利但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在定期报
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8
、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
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
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
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
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9
、公司董事会在利润分配方案论证过程中,需与独立董事、监事会(包括
外部监事,如有)充分讨论,在考虑对全体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基础上,
形成利润分配预案,有关利润分配预案需分别经公司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及监
事会(包括外部监事,如有)同意后,方能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应提供
网络等投票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
参加投票提供便利。



10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调整利润分
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分别经公司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及监事
会(包括外部监事,如有)同意后,方能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提案中应
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公司应提供网络等投票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加投票提
供便利。



11
、若存在公司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
的现金股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公司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及届时有效的
利润分配政策,每三年制定或修订一
次利润分配规划和计划,分红回报规划应当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
综合分析企业经营发展实际情况、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
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董事会制定或
调整公司各期利润分配的具体规划和计划安排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有关公司利润分配相关的内容请参见本
招股说明书

第九节、十

、公司股



利分配政策及分配情况







、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
财务信息及
经营状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大华核字
[2014]
004018
号《审阅报告》,
对公司
2014

1
-
3
月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阅。

2014

1
-
3
月,公司营业收入为
19,276.68

元,同比增长
48.2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673.56
万元,同比增长
29.79%


根据目前订单情况和市场状况,公司预计
2014
年上半年营业收入较
2013
年度同期增长
45%

55%


2014
年上半年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
2013
年同期增长
45%

55%


2014

以来,公司所处的
LED
全彩显示屏行业未出现明显迹象显示行业的景气指数已
接近或处于顶峰,或已出现
下滑趋势。

2014

1
-
3
月,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良好,
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均呈增长态势。公司采购模式、规模、采购价格均未发生
重大变化;公司的订单执行情况良好,生产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的销
售模式、产品销售价格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税收政策、税收优惠亦未发生重大
变化;未出现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其他重大不利因素。

公司提醒投资者关注财务
报告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对公司持续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因素


报告期内,本公司专注于
LED
应用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主要
产品为
LED
全彩显示屏,营业
收入和净利润逐年快速增长,
未发生
对公司持续
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因素。

LED
全彩显示屏行业目前仍保持快速增长
态势,行业竞争也日趋有序;公司坚持自主创新、注重商标保护,公司已获授权
的专利逐年增多,公司核心技术在产品上的应用日趋成熟;公司原材料供应商体
系稳定且具有一定竞争性,产品生产采用定制化与标准化相结合的模式,销售以
国际市场为主,经营模式稳定;公司客户分散,营业收入来自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的境内外过

家客户,
2013
年公司前十大客户合计营业收入占比为
26.55%
;公
司净利润主要来自主营业务,
2013
年投资收
益为
49,712.32
元,占净利润的比例
仅为
0.04%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的行业地位及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



化;公司在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者技术的取得
或者使用不存在重大不利变化;公司的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未发生
重大变化;公司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不存在对关联方或者有重大不确定性的客

重大依赖;公司最近一年的净利润主要来自主营业务,并非来自合并财
务报表范
围以外的投资收益。发行人的业务具有持续盈利能力。









第一节
释义
................................
................................
................................
.............
24
第二节
概览
................................
................................
................................
.............
31
一、发行人简介
................................
................................
................................
......
31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简介
................................
..............................
32
三、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
................................
..
32
四、募集资金用途
................................
................................
................................
..
34
第三节
本次发行概

................................
................................
.............................
35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
......................
35
二、本次发行的有关当事人
................................
................................
..................
37
三、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中介结构关系
................................
..........................
38
四、本次发行上市的重要日期
................................
................................
..............
38
第四节
风险因素
................................
................................
................................
.......
40
一、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
................................
......................
40
二、产品价格下降的风险
................................
................................
......................
40
三、国际业务拓展风险
................................
................................
..........................
40
四、毛利率下降风险
................................
................................
..............................
41
五、应收账款周转率下降风险
................................
................................
..............
41
六、部分合同签订方与付款方不一致的风险
................................
......................
41
七、与同行业上市公司业绩变动存在差异的风险
................................
..............
42
八、经营季节性风险
................................
................................
..............................
43
九、贴牌生产的经营风险
................................
................................
......................
44
十、业务扩张风险
................................
................................
................................
..
44
十一、净资产收
益率下降、每股收益被摊薄的风险
................................
..........
44
十二、汇率风险
................................
................................
................................
......
44
十三、核心技术人员流失及核心技术失密的风险
................................
..............
45
十四、技术不能持续
进步的风险
................................
................................
..........
45

十五、出口退税政策变化的风险
................................
................................
..........
45
十六、公司控制权变动风险
................................
................................
..................
46
十七、知识产权风险
................................
................................
..............................
46
十八、募投项目引致的风险
................................
................................
..................
46
十九、补缴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款项的风险
................................
......................
47
二十、政策风险
................................
................................
................................
......
47
二十一、经营场所租赁风险
................................
................................
..................
48
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
................................
...........................
49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
..............................
49
二、发行人设立及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
................................
..
49
三、发行人的股权结构
................................
................................
..........................
50
四、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子公司情况
................................
..........................
51
五、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
52
六、发行人股本情况
................................
................................
..............................
61
七、发行人股权激励情况
................................
................................
......................
64
八、发行人员工情况
................................
................................
..............................
70
九、重要承诺及履行情况
................................
................................
......................
72
第六节
业务和技术
................................
................................
................................
...
74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说明
................................
................................
..............
74
二、行业监管体制及主要法规政策
................................
................................
......
89
三、
LED
及其应用领域
................................
................................
.........................
93
四、发行人所处行业基本情况
................................
................................
..............
96
五、发行人的行业竞争地位
................................
................................
................
104
六、发行人主营业务的情况
................................
................................
................
120
七、主要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情况
................................
................................
....
133
八、公司拥有的特许经营权情况
................................
................................
........
139
九、技术与研发情况
................................
................................
............................
140
十、公司境外生产经营状况
................................
................................
................
150
十一、未来发展与规划
................................
................................
........................
150

第七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
................................
.................
155
一、同业竞争
................................
................................
................................
........
155
二、关联方、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
................................
................................
....
156
三、最近三年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独立董事的意见
................................
........
157
四、本公司拟采取的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
................................
........................
158
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治理
................................
.................
159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技术人员简历
............................
159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技术人员的其他对外投资情况
166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近三年持有本
公司股份的情况
................................
................................
................................
........
167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薪酬、福利安排
............
169
五、
本公司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所签订的协议
....
170
六、近两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及原因
................................
170
七、公司治理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
........................
171
八、公司管理层对内部控制制度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的评估以及会计师对
本公司内部控制的审核报告
................................
................................
....................
173
九、公司报告期内违法违规行为情况
................................
................................
175
十、公司报告期内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的情况
................................
................
175
十一
、发行人资金管理、对外投资、担保事项的政策制度安排及执行情况
176
十二、投资者权益保护措施
................................
................................
................
176
第九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
................................
.....
179
一、
报告期的财务
报表
................................
................................
........................
179


审计意见
................................
................................
................................
........
183
三、影响收入、成本、费用和利润的主要因素以及对公司具有核心意义、或其
变动
对业绩变动具有较强预示作用的财务或非财务指标
................................
....
183
四、财务报告审计基准日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之间的相关财务信息
............
184

、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
................................
............
191

、主要税项
................................
................................
................................
........
203


、分部信息
................................
................................
................................
........
206

、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情况
................................
........................
207

、公司
主要财务指标
................................
................................
........................
208

、或有事项、承诺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及其他重要事项
................
21
1
十一
、盈利能力分析
................................
................................
............................
214


、财务状
况分析
................................
................................
............................
254


、现金流量分析
................................
................................
............................
270
十四、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及分配情况
................................
................................
273
第十节 募集资金运用
................................
................................
.............................
279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
................................
................................
........
279
二、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市场前景和必要性
................................
................
280
三、拟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
................................
................................
................
285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固定资产投资对公司未来经营成果的影响
........
304
五、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
................................
....
307
六、先期投入自有资金
的具体情况
................................
................................
....
307
第十一节 其他重要事项
................................
................................
.........................
308
一、重大合同
................................
................................
................................
........
308
二、对外担保情况
................................
................................
................................
310
三、重要诉讼、仲裁事项
................................
................................
....................
310
第十二节 有关声明
................................
................................
................................
.
311
第十三节 附件
................................
................................
................................
.........
317
一、附件
................................
................................
................................
................
317
二、文件查阅时间、地点
................................
................................
....................
317



第一节 释义



发行人/公司/本公司/
艾比森/股份公司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改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信息产业部



原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根据第十一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
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1
号),设立工信部后不再保留信息产业部,原信息
产业部大部分职责划入工信部

住建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科技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国家质检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中国光协LED显示
应用分会



中国光学光电子行业协会发光二极管显示应用分会

保荐人/主承销商/光
大证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中银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验资机构/



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1年8月更名




立信大华/大华

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2年更名为大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本次发行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每股面值为1.00元的不超过
2,106万股人民币普通股的行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
包括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及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即老股转让)

股票(A股)



本次发行每股面值1.00元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最近三年/报告期



2011年度、2012年度和2013年度





人民币元

艾比森实业/有限公
司/公司前身



深圳市艾比森实业有限公司

大艾投资



深圳市大艾投资有限公司

富海投资



天津富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惠州艾比森



惠州市艾比森光电有限公司


美国艾比森



艾比森美国公司

德国艾比森



艾比森德国有限责任公司

香港艾比森



艾比森控股香港有限公司

艾比森电子



深圳市艾比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国星光电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雷曼光电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奥拓电子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洲明科技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建光电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利亚德



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科锐



上海科锐光电发展有限公司


聚信光电



深圳聚信光电贸易有限公司

士兰明芯



杭州士兰明芯科技有限公司




宝晨光电



晶元宝晨光电(深圳)有限公司

梅州鼎泰




梅州鼎泰电路板有限公司


XL Holding




XL Holding NV(前身为XL Holding BVBA)及XL
Technologies BVBA,该两家公司系同一控制下企业

通行画框



通行画框(深圳)有限公司


中信保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

北京奥运会



2008年第二十九届夏季奥林匹克运动会

上海世博会



上海2010年第四十一届世界博览会

南非世界杯预选赛



第十九届南非国际足联世界杯足球赛预选赛

广州亚运会




广州
2010
年第十六届亚运会


世界大运会




深圳
2011
年第二十六届世界大学生运动会


十一届全运会




第十一届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运动会


《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章程》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公司章程(草案)》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市修订
草案)》,将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
日起生效、实施

《劳动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企业所得税法》





2008

1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
国企业
所得税法》。该法实施后,
1991

4

9
日第七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
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和
1993

12

13
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
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CRM



Customer Relationship Management
的简称,即客户
关系管理,主要含义就是通过对客户详细资料的深
入分析,来提高客户满意程度,从而提高企业的竞





争力的一种手段


ERP



Enterprise Resource Planning
的简称,指建立在信息
技术基础上
,以系统化的
管理思想
,为企业决策层
及员工提供决策运行手段的管理平台


Cree
或科锐




Cree Inc.
(美国)


Nichia
或日亚




日亚化学工业株式会社(日本)


GE




通用电气公司(美国)


Philips




皇家菲利浦电子公司(荷兰)


Osram




Osram Opto Semiconductors(德国)


Toyodago
sei




丰田合成株式会社(日本)

LED




英文Light Emitting Diode的缩写,指发光二极管,
当被电流激发时通过传导电子和空穴的再复合产生
自发辐射而发出非相干光的一种半导体二极管


ODM




Original Design Manufacturer(原始设计制造商)的
缩写,产品从设计到生产均由原始设计制造商自行
完成,然后将其出售给委托制造方来冠注商标和销


P6




公司产品分类中的一种,指像素点间距为6毫米的
显示屏产品,其余P10、P16、P20、P21、P25等类


外延、外延生长




用气相、液相或分子束等方法在衬底上生长单晶材
料的工艺,在衬底上生长组分与衬底材料相同的单
晶材料,称同质外延;在衬底上生长组分与衬底材
料不同的单晶材料,称异质外延


外延片、外延晶片




LED外延片,用外延方法制备的具有电致发光功能
的结构片


芯片



LED芯片,具有器件功能的最小单元,具备正负电
极、通电后可发光的半导体光电产品,由外延片经




特定工艺加工而成

IC



集成电路(integrated circuit)

PCB



印制电路板(Printed Circuit Board)

MOCVD



金属有机化学汽相沉积(Metal-organic Chemical
Vapor Deposition)的英文缩写。金属有机化合物和
非金属氢化物的汽相源经热分解合成反应外延生长
单晶材料的方法

EMC



电磁兼容性(Electro Magnetic Compatibility),设备
或系统在其电磁环境中符合要求运行并不对其环境
中的任何设备产生无法忍受的电磁干扰的能力

封装



LED封装,将LED芯片和焊线包封起来,并提供电
连接、出光和散热通道、机械和环境保护

出光效率



逸出LED结构的光子数与有源区产生的光子数之比

色温



一种表示光源光色的尺度,当光源的色品与某一温
度下完全辐射体的色品相同时,该完全辐射体的绝
对温度为此光源的色温

像素



Pixel,为图像中最小的完整采样。一般来讲,单位
面积内的像素越多,图像越清晰;而像素大小、间
距相同时,像素越多,图像越大

SiC



碳化硅

GaN



氮化镓

流明



光通量的单位,发光强度为1坎德拉(cd)的点光
源,在单位立体角(1球面度)内发出的光通量为1
流明,英文缩写为lm

流明/瓦



发光效能单位,光源所发出的总光通量(流明数)
与该光源所消耗的电功率(瓦)的比值;发光效率
值越高,表明照明器材将电能转化为光能的能力越





CE



欧盟CE认证,加贴CE认证标志表示产品符合有关
欧洲指令规定的主要要求(Essential Requirements),
并用以证实该产品已通过了相应的合格评定程序和
/或制造商的合格声明,最终允许进入欧盟市场销售

ETL



美国电子测试实验室(Electrical Testing
Laboratories)认证。任何电气、机械或机电产品只
要带有ETL标志就表明此产品已经达到经普遍认可
的美国及加拿大产品安全标准的最低要求,它是经
过测试符合相关的产品安全标准;而且也代表着生
产工厂同意接受严格的定期检查,以保证产品品质
的一致性,可以销往美国和加拿大两国市场

3C



3C认证,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英文名称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英文缩写CCC,是我国政
府为保护消费者人身安全和国家安全、加强产品质
量管理、依照法律法规实施的一种产品合格评定制


RoHS



由欧盟立法制定的一项强制性标准,全称《关于限
制在电子电器设备中使用某些有害成分的指令》
(Restriction of Hazardous Substances)。主要用于规
范电子电气产品的材料及工艺标准,使之更加有利
于人体健康及环境保护。该标准的目的在于消除电
机电子产品中的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和
多溴联苯醚共6项物质,并重点规定了铅的含量不
能超过0.1%

FCC



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Feder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对于工作频率在9KHZ以上的电子产
品在电磁兼容方面的测试认证

CB



CB体系(电工产品合格测试与认证的IEC体系)是
国际电工委员会电工产品合格测试与认证组织运作




的-个国际体系,各成员国认证机构以IEC标准为
基础对电工产品安全性能进行测试,其测试结果即
CB测试报告和CB测试证书在各成员国得到相互认


TUV



德国技术监督协会,其可对元器件产品进行包括
EMC指标在内的各项测试

nit



亮度单位,表示单位面积的发光强度。1nit=1坎德
拉/平方米(cd/㎡)

mcd



光强单位,可见光在某一特定方向角内所发射的强
度就叫做光强。1cd=1,000mcd

DFEMA




设计潜在失效模式及影响分析

FOB





FOB

Free On Board
的首字母缩写),也称

离岸价




国际贸易
中常用的贸易术语之一。按离岸价进行
的交易,买方负责派船接运货物,卖方应在合同规
定的
装运港
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装上买方指定的
船只,并及时通知买方。

货物
在装运港被装上指定
船时,
风险
即由卖方转移至买方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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