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特别提示 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备案管理细则》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并拟在创业板上市。 本次网下发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实施,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 本次发行在发行规模、网下投资者资格、定价机制、网上网下发行比例、网上申购条件、回拨机制、网下配售原则等方面均有重大变化,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同日刊登的《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1、根据《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跃科技”、“发行人”)所在行业为通用设备制造业(C34)。 截至2014年7月21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该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34.59倍,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本次发行价格9.84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1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20.50倍,低于2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证券市场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2、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总数量为1,667万股,不涉及发行人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所需金额为13,908.74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9.84元/股、发行1,667万股计算的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16,403.2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2,554.7303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13,848.5497万元。 3、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风险。 重要提示1、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1,667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677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 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长城证券”) 负责组织,分别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和深交所交易系统实施。本次发行股票申购简称为“康跃科技”,申购代码为“300391”,该申购简称及申购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 3、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14年7月21日(T-3日)完成。参与本次网下初步询价的投资者为167家,股票配售对象为370个,剔除1个无效股票配售对象后,申报总量为252,600万股,整体申购倍数为189.92倍。发行人3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经过协商一致决定将报价为9.85元作为剔除价格,将报价在9.85元(不含)以上的申报全部予以剔除;报价等于9.85元的申报按照申报数量由小到大的顺序,对申报数量小于1,330万股(不含)的申报予以剔除;对应剔除的申报数量为81,70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申报总量的32.34%。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4、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的剩余报价及申报数量,综合参考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84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0.50倍(每股收益按照201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2)15.38倍(每股收益按照201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5、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根据《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中有效报价的确认原则,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本次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为78家,所对应的累计申报数量为157,950万股、申购倍数为118.76倍。 6、根据发行价格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量,确定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1,667万股。本次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330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79.78%;网上初始发行数量337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20.22%。 7、若本次发行成功,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将为16,403.28万元,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情况已于2014年7月15日(T-7日)在《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中披露。 8、本次发行的网下、网上申购日为2014年7月24日(T日,周四),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须为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和根据《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及实施办法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的自然人(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投资者申购前应确认是否具备创业板投资资格。 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4的网下投资者,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参与网上发行。若网下投资者同时参与网下发行和网上发行的,网上发行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9、回拨机制:详见本公告“三、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之“4、网上网下回拨机制”。 10、网下发行重要事项: (1)根据《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有效报价的确认原则,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本次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为78家,定价依据及过程详见“一、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依据”。有效报价投资者方可参与本次网下申购。(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与参与本次网下申购的投资者联系,根据法律法规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对投资者是否具有参与网下发行的资格进行核查,投资者应予以配合。 未按时配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核查工作,或提供的材料不足以证明其具有网下发行资格的投资者,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拒绝其参与本次发行网下申购及配售。 (3)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应于2014年7月24日(T日)9:30-15:00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规定的其他信息,申购单一经录入,不得修改。网下投资者应按附表一“有效报价投资者明细”列示的可申购数量参与网下申购。 (4)本次网下发行申购缴款时间为:2014年7月24日(T日)8:30-15:00。 可参与网下申购的有效报价投资者应及时、足额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网下发行资金专户划付申购款,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银行账户信息表附后(或登录“http://www.chinaclear.cn-法律规则-业务规则-清算与交收-深圳市场”查询)。参与网下申购的有效报价投资者应在划款备注栏注明该笔申购资金的资金明细账户及新股代码,备注内容为:“B001999906WXFX300391”。 申购资金有效到账时间为2014年7月24日(T日)8:30-15:00,T日8:30之前及T日15:00之后到账的均为无效申购。请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注意资金到账时间。 (5)有效报价投资者应当使用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银行账户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银行账户划付申购资金,并应当保证在5最终资金划付时点有足额资金用于新股申购。如果有效报价投资者备案的银行账户属于结算银行账户,则其划付申购资金应于同一银行系统内划付,不得跨行支付。如投资者报备账户为非结算银行账户,则资金应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的网下发行专户。 有效报价投资者划出申购资金的账户与在协会登记备案的资金账户不一致、申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的,其新股申购全部无效。请有效报价投资者务必确保自身的登记备案信息无异常情况。 有效报价投资者在协会登记备案的银行账户为其网下配售申购余款退款的指定收款账户。 (6)不同投资者共用银行账户的,由托管银行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实际划拨资金的有效报价投资者名单。若申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没有包括在名单中的投资者的申购无效;若托管银行未能及时提供名单,且申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则共用银行账户的投资者的申购全部无效。(7)在划拨申购资金当日,网下投资者可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资金到账情况。共用备案账户的网下投资者若无法通过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资金到账情况,应及时与托管银行联系并确认。因网下投资者未能按照上述规定确认其申购资金足额到账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8)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实际划拨资金有效报价投资者名单确认最终有效申购。对于提供有效报价但未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参与申购,或者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披露违约情况,并将违约情况报送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9)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所确定的配售原则进行网下配售。2014年7月28日(T+2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刊登《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配售结果公告》”),披露本次网下发行的配售结果。 (10)网下投资者参与本次网下申购获配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期安排。 611、网上发行重要事项: (1)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14年7月24日(T日)9:15~11:30、13:00~15:00。 (2)T日(含当日)之前根据《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及实施办法等规定在深交所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的自然人及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其于2014年7月22日(T-2日,含)前20个交易日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市值日均值(以下简称“市值”)1万元(含)以上的方可参加网上申购。 (3)投资者根据其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 (4)投资者在进行申购委托前需足额缴款。对于申购量超过网上申购上限3,000股的新股申购,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视为无效予以自动撤销,不予确认;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 (5)新股申购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投资者参与网上发行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的多个证券账户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或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均为无效申购。 12、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请投资者仔细阅读2014年7月15日(T-7日)登载于中国证监会五家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网址www.ccstock.cn)上的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全文及相关资料。 13、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7释义在本公告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康跃科技指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交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长城证券指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本次发行指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1,667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拟在创业板上市之行为网下发行指本次发行中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向有效报价投资者根据确定价格初始发行1,33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之行为(若启动回拨机制,网下发行数量为回拨后的网下实际发行数量) 网上发行指本次发行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337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之行为(若启动回拨机制,网上发行数量为回拨后的网上实际发行数量) 网下投资者指符合(T-7日)披露的《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规定的可以参加本次网下初步询价的投资者网上投资者指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和根据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相关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的自然人(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有效申购指符合本公告中有关申购规定的申购,包括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购价格与发行价格一致、申购数量符合有关规定、及时足额有效缴付申购款等网下发行资金专户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银行资金账户8T日指2014年7月24日,周四,为本次发行网下、网上申购日元指人民币元一、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依据1、初步询价申报情况(1)总体申报情况2014年7月18日(T-4日)至2014年7月21日(T-3日)为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期间。截至2014年7月21日(T-3日)15:00,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共收到167家网下投资者的初步询价申报信息。全部报价明细见附表二“网下投资者询价明细”。 (2)剔除无效报价情况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核查确认,有1家投资者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属于不得参与本次网下询价及配售的情形之“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系本次发行的关联方,除公募基金,其余股票配售对象的申报已被确定为无效且予以剔除。 (3)剔除无效报价后的报价情况剔除以上1家投资者的1个股票配售对象后,参与初步询价的投资者为167家,股票配售对象数量369个,报价区间为7.80元-14.70元,申报总量为252,600万股,整体申购倍数为189.92倍。网下投资者全部报价的中位数为9.85元/股,加权平均数为9.84元/股,公募基金报价的中位数为9.85元/股,公募基金报价的加权平均数为9.85元/股。 2、剔除最高报价有关情况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对所有报价按照申报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报价格上按申报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报价格同一申报数量上按申报时间由后到先的顺序排序,出现申报价格、申报数量、申报时间都相同的情况时,按照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排序由后向前剔除9申报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 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决定将报价为9.85元作为剔除价格,将报价在9.85元(不含)以上的申报全部予以剔除;报价等于9.85元的申报按照申报数量由小到大的顺序,对申报数量小于1,330万股(不含)的申报予以剔除;对应剔除的申报数量为81,70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申报总量的32.34%。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为9.85元/股,加权平均数为9.82元/股,公募基金报价的中位数为9.85元/股,公募基金报价的加权平均数为9.85元/股。 3、与行业市盈率和可比上市公司对比分析根据《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在行业为通用设备制造业(C34)。截至2014年7月21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通用设备制造业(C34)的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34.59倍。 此外,选择业务属性与发行人相近的发动机系统零部件制造和供应商天润曲轴、中原内配、威孚高科、西泵股份作为可比上市公司,以2013年每股收益及截至2014年7月21日(T-3日,含)前20个交易日均价计算,可比上市公司2013年市盈率均值为26.07倍,具体如下: 公司代码公司简称价格(元/股)2013年EPS(元/股)2013年PE(倍) 002283天润曲轴6.50 0.18 36.11002448中原内配12.33 0.69 17.87000581威孚高科26.40 1.09 24.22002536西泵股份20.89 0.26 80.35均值(不含西泵股份)26.07综上,本次发行价格9.84元/股对应2013年摊薄后每股收益的市盈率为20.50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和可比上市公司平均市盈率。 4、发行价格与有效报价的确定(1)发行价格的确定过程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的剩余报价及申报10数量,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9.84元/股。 (2)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在剔除报价最高的部分之后,申报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且符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规定的其他条件的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为78家,股票配售对象145个,对应的申报数量为157,950万股,申购倍数为118.76倍。 有效报价投资者均可参与网下申购。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名单、申报价格及可申购数量见附表一“有效报价投资者明细”。 二、预计募集资金量按9.84元/股的发行价格和1,667万股的发行数量计算,本次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16,403.28万元。发行人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投资于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所有募集资金将存入募集资金专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将与发行人一起对全部募集资金进行三方监管。在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发行人承诺:不进行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投资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不用于开展证券投资、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等,不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不将募集资金用于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投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人不占用或挪用募集资金,不利用募投项目获得不正当利益。 三、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1、股票种类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2、发行数量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为1,667万股。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33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79.78%;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337万股,占11本次发行数量的20.22%。 3、发行价格通过初步询价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9.84元/股,详见“重要提示”。 4、网上网下回拨机制2014年7月24日(T日)15:00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来确定。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网上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由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认购,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按照既定的配售原则进行配售。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认购该申购不足部分的,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2)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3)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50倍、低于100倍(含)的,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00倍、低于150倍(含) 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50倍的,回拨后网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发行数量的1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低于50倍(含),将不启动回拨机制。 在回拨实施过程中,将充分考虑并确保回拨后的网上发行数量为500股的整数倍。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并于2014年7月28日(T+2日)在《网下配售结果公告》中公告相关回拨事宜。5、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日期发行安排T-1日2014年7月23日(周三)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网上路演T日2014年7月24日(周四)网下申购缴款日(申购时间9:30-15:00;有效到账时间8:30-15:00) 网上发行申购日(9:15-11:30,13:00-15:00) 网下申购资金验资12确定网上、网下最终发行量T+1日2014年7月25日(周五)网上申购资金验资网下配售T+2日2014年7月28日(周一)刊登《网上中签率公告》、《网下配售结果公告》网上发行摇号抽签网下申购多余款项退还T+3日2014年7月29日(周二)刊登《网上中签结果公告》网上申购资金解冻注:(1)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2)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投资者及时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 四、网下发行1、参与对象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认,可参与本次发行网下申购的有效报价投资者为78家,股票配售对象145个,对应的拟申购总量为157,950万股。参与初步询价的投资者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其报价是否为有效报价及有效报价对应的可申购数量。 2、网下申购参与网下申购的有效报价投资者应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录入申购单信息,且必须足额、及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网下发行资金专户划付申购资金。 (1)申购资金=发行价格×可申购数量(2)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申购数量应与本公告列示的可申购数量一致;(3)有效报价投资者应使用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银行账户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银行账户划付申购资金,在划款备注栏注明该笔申购资金的资金明细账户及新股代码,备注格式为: “B001999906WXFX300391”;并应当保证在最终资金划付时点有足额资金用于新股申购。 有效报价投资者向网下发行银行账户划付申购资金应于同一银行系统内划付,不得跨行划付。 13(4)有效报价投资者应确保资金在2014年7月24日(T日)当日8:30-15:00到达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网下发行资金专户。T日8:30之前及T日15:00之后到账的均为无效申购。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银行账户信息表如下: 开户行开户名称银行账号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4000023029200403170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分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44201501100059868686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分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41000500040018839中国银行深圳分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777057923359招商银行深纺大厦支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755914224110802交通银行深圳分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443066285018150041840中信银行深圳分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7441010191900000157兴业银行深圳分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337010100100219872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分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38910188000097242中国民生银行深圳分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1801014040001546华夏银行深圳分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4530200001843300000255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79170153700000013广东银行深圳分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102082594010000028平安银行深圳分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0012400011735渣打银行深圳分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000000501510209064上海银行深圳分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0039290303001057738汇丰银行深圳分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62229653101214花旗银行深圳分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1751696821北京银行深圳分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00392518000123500002910注:可登录“http://www.chinaclear.cn-法律法规-业务规则-清算与交收-深圳市场”查询。 3、网下配售原则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网下申购结果并按照2014年7月15日(T-7日)刊登的《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配售原则确定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名单及获配股数。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2014年7月28日(T+2日)刊登《网下配售结果公告》,披露本次网下发行的配售结果,内容包括:获得配售的有效报价投资者名单、申购数量、获配数量等。上述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有效报价投资者送达获配通知。 4、多余款项退回2014年7月24日(T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新股申购资金的到账情况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的网下发行申购初步结果,按《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规定进行处理,形成新股网下申购结果。 2014年7月25日(T+1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供的新股网下配售结果,计算股票配售对象应退款项,于2014年7月28日(T+2日)9:00前,以电子指令方式通过相应的结算银行退至其备案账户。 5、其他重要事项(1)本次发行中有效报价投资者的获配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期安排。 (2)验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对本次网下发行申购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3)律师见证: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网下发行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4)违约处理:如果可参与网下申购的有效报价投资者未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把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15(5)获配的投资者的持股比例在本次网下发行后达到发行人总股本的5%以上(含5%),需自行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款项在冻结期间产生的全部利息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 五、网上发行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2014年7月24日(T日)9:15-11:30,13:00-15:00期间将网上初始发行数量337万股“康跃科技”股票输入其在深交所的专用证券账户,作为该股票唯一“卖方”,以9.84元/股的发行价格卖出。 T日(含当日)之前根据《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及实施办法等规定在深交所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的自然人及机构投资者,其于2014年7月22日(T-2日,含)前20个交易日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市值日均值1万元(含)以上的方可参加网上申购。但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投资者及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1、申购规则(1)投资者持有1万元(含)以上市值的,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500股,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申购上限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3,000股)。对于申购数量超过申购上限的新股申购委托,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该委托视为无效委托予以自动撤销,不予确认。 (2)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以投资者为单位,按其2014年7月22日(T-2日,含)前20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2014年7月24日(T日) 申购多只新股,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 (3)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每只新股发行,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新股申购委托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多个证券账户(以2014年7月22日(T-2日)账户注16册资料为准)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4)以下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网上申购:参与本次网下初步询价的投资者;证券账户合并市值小于1万元的投资者;不合格、休眠、注销、无市值证券账户投资者及法律、法规禁止者。 (5)投资者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申购程序(1)办理开户登记参加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须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证券账户卡并已开通了创业板市场交易。尚未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2014年7月22日(T-2日,含)前办妥证券账户开户手续。 (2)持有市值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2014年7月22日(T-2日,含)前20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 (3)存入足额申购资金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在网上申购日2014年7月24日(T日,含) 前在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并根据自己的申购量存入足额的申购资金。 (4)申购手续投资者根据其持有的市值数据,在申购时间内(9:15-11:30,13:00-15:00) 通过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公司进行申购委托,并根据本公告规定的发行价格以及申购数量足额缴纳申购款。如投资者缴纳的申购款不足,证券公司不得接受相关申购委托。 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3、配号与抽签若网上有效申购的总量大于本次网上最终发行数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17签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1)申购配号确认2014年7月25日(T+1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对申购资金进行冻结处理,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会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对申购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核查。验资完成当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实际到账的新股申购资金确认有效申购总量,按每500股配一个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先后顺序连续配号,直到最后一笔有效申购,并按以下办法配售新股: 如网上有效申购的总量小于或等于本次网上发行量,不需进行摇号抽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如网上有效申购的总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量,则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号码,每一中签号码认购500股。 (2)公布中签率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2014年7月28日(T+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公布中签率。 (3)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2014年7月28日(T+2日)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2014年7月29日(T+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公布中签结果。 4、结算与登记(1)申购日后第一个交易日2014年7月25日(T+1日)至网上申购资金解冻日2014年7月29日(T+3日)的前一自然日,网上发行申购资金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予以冻结,申购冻结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划入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 (2)2014年7月28日(T+2日)摇号抽签。抽签结束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中签结果进行认购中签清算,并将中签数据发至各结算参与人。 (3)2014年7月29日(T+3日),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对未中签的申购款予以解冻,并向各结算参与人返还未中签部分的申购余款,再由其返还投资者;同时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网上认购款项划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资金交收账18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收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划转的认购资金后,依据有关协议将该款项扣除承销费用等费用后划转到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4)本次网上发行的新股登记工作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发行人提供股东名册。 六、发行费用本次网下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向投资者网上定价发行不收取佣金和印花税等费用。 七、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1、发行人: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郭锡禄注册地址:寿光市开发区(原北洛镇政府驻地) 联系人:杨金玉电话:0536-5788238传真:0536-5788238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黄耀华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6、17楼联系人:资本市场部联系电话:0755-83516054、83776872、83515662联系传真:0755-83516266发行人: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14年7月23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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