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银华永祥:关于延长过渡期申购期限的公告

时间:2014年07月23日 11:31:27 中财网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银华永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延长过渡期申购期限的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基金银华永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代码:180028;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1年6月28日成立。根据《银华
永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银华永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的相关规定,本基金的第一个保本期为三年,自2011年6月28日起至2014年6月27日止。

本基金第一个保本期届满时,在符合基金合同规定的保本基金存续的条件下,本基金将转入
下一保本期。


本基金在第一个保本期到期期间结束后、第二个保本期开始前,设置过渡期,根据本公
司于2014年6月20日发布的《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银华永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保本期到期及转入下一保本期的相关规则公告》,原定过渡期时间为第一个保本期到期期
间结束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至第二个保本期开始前一个工作日,即自 2014年7月7日(含)
至2014年7月28日(含)。其中,2014年7月7日(含)至2014年7月25日(含)为过
渡期申购的限定期限;2014 年7月28日为基金份额折算日。基金份额折算日的下一个工作
日为第二个保本期的起始日,保本期为三年,第二个保本期自2014 年7月29日至2017年
7月28日,如保本期到期日为非工作日,则保本期到期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为充分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管理办法》以及《银华永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银华永祥保本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经本基金管理人与本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以及本基金各销售代理机构协商,决定延长上述日期安排,即本基金过渡期时间自
2014年7月7日(含)起至2014年7月31日止(含)。其中,2014年7月7日(含)至
2014年7月30日(含)为过渡期申购的限定期限;2014 年7月31日为基金份额折算日。

基金份额折算日的下一个工作日为第二个保本期的起始日,保本期为三年,第二个保本期自
2014 年8月1日至2017年7月31日,如保本期到期日为非工作日,则保本期到期日顺延
至下一个工作日。延长后的过渡期为19个工作日,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过渡期不得超过20
个工作日的规定。


在过渡期申购期间,本基金将继续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
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


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顺德农村
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等多家销售机构公开发售,欢迎广大投资者到本基金的各销售网点咨询、申购。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10-85186558,400-678-3333

2、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yhfund.com.cn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
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
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有
风险,决策须谨慎。


本公告解释权归本公司。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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