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中超电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71 证券简称:中超电缆 公告编号:2014-092 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 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对江苏远方电 缆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方电缆”)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官林支行 申请的综合授信最高额不超过6,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壹年;向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申请金额为8,000万元的综合授信业务提供连带 责任担保,担保期限壹年;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申请的2,500万元 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壹年。(具体内容详见 2013 年6月4日、 2013年7月23日、2013年8月17日刊登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对控 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鉴于上述担 保已到期或者即将到期,为满足远方电缆生产经营和稳健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同 意对远方电缆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官林支行申请的6,000万元综合授信 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两年;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申请金额 为 8,000万元的综合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两年;向招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申请的2,500万元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两 年;同时,公司同意对远方电缆向江苏宜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丰义支行 申请的3,000万元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两年;向中国农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申请的3,120万元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 壹年。远方电缆法人及股东陈培刚对本次签订的《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的担 保总额的49%提供了反担保。 公司对无锡市明珠电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珠电缆”)向交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宜兴丁蜀支行申请的综合授信最高额不超过4,8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 保,担保期限壹年;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申请金额为 5,000 万元 的综合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两年。(具体内容详见 2013 年6 月4日、2013年7月31日刊登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对控股子 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鉴于上述担保已到期,为满足明珠电缆生产经营和稳健 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同意对明珠电缆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丁蜀支行申请 的综合授信最高额不超过4,8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壹年;向中国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申请金额为6,000万元的综合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 担保,担保期限壹年;同时,公司同意对明珠电缆向江苏宜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官林支行申请的综合授信最高额不超过3,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期限壹年。明珠电缆法人及股东薛建英对本次签订的 《最高额保证合同》 项下实际发生的担保总额的49%提供了反担保。 公司对南京中超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超新材料”)向中国工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淳支行继续申请 2,400 万元的综合授信,担保期限为首次借 款日至借款到期日后两年内。(具体内容详见 2014年2月18日刊登于《证券日 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对全资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鉴于上述担保即将到期,为生产经营和稳健发展的需要,公 司同意对中超新材料(现为控股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淳支行 继续申请 2,400 万元的综合授信,担保期限为首次借款日至借款到期日后两年 内;同时,公司同意对中超新材料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申请不超过 人民币3,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有效期为壹年。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了关于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为控股子公司 及其下属子公司审议的担保总额度控制在78,000万元之内,授权期限至 2014 年 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具体内容详见 2014 年 3 月 26 日公司刊登于《证券时 报》、《证券日报》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关于为本公司直接/间接控股子公司向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提 交股东大会授权的公告》)。 此次担保事项超出上述授权范围。本次担保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江苏远方电缆厂有限公司 (1)名称:江苏远方电缆厂有限公司; (2)注册地点:宜兴市官林镇官丰路; (3)成立日期:1992 年 11 月 14 日; (4)法定代表人:陈培刚; (5)注册资本:20,080 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电线电缆、塑料粒子、仪 器仪表自动化设备、上引法无氧铜杆、桥架钢杆铁塔(含售后服务)、电缆盘的 制造;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 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7)股权比例:本公司占51%股权; (8)主要财务数据: 截止2013年12月31日,(经审计)资产总额 659,281,991.70 元,负债总 额 387,720,459.21 元,净资产 271,561,532.49 元,营业收入 718,198,570.36 元, 利润总额 51,476,402.02元,净利润 46,678,051.02 元; 截止2014 年3月31日,(未经审计)资产总额648,580,584.15元,负债总 额 370,525,784.13元,净资产 278,054,800.02元,营业收入113,181,670.29 元, 利润总额7,639,138.27元,净利润6,493,267.53元。 远方电缆的资产负债率为57.13%。 2、无锡市明珠电缆有限公司 (1)名称:无锡市明珠电缆有限公司; (2)注册地点:宜兴市官林镇工业 A 区 18#; (3)成立日期:1997年1月13日; (4)法定代表人:薛建英; (5)注册资本:20,933.69 万元人民币; (6)主营业务:许可经营项目:下列范围限分支机构经营:普通货运;一般经 营项目:电线电缆、塑料粒子、电缆用辅助材料、电缆用盘具、PVC 管材、仪 器仪表自动化设备、线缆生产所需设备、模具的制造、销售;铜、铝拉丝加工、 销售;五金工具、低压电器、标准件、橡胶制品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 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7)股权比例:本公司占 51%股权; (8)主要财务数据: 截止2013年12月31日,(经审计)资产总额 573,642,242.10 元,负债总 额 295,166,304.43 元,净资产 278,475,937.67 元,营业收入 547,041,197.77 元, 利润总额 47,176,087.80 元,净利润 42,993,220.51 元; 截止 2014 年3月31日,(未经审计)资产总额 570,583,036.69 元,负债 总额 289,730,952.91 元,净资产 280,852,083.78 元,营业收入 104,360,947.85 元,利润总额 2,795,466.01 元,净利润 2,376,146.11 元; 明珠电缆的资产负债率为 50.78%。 3、南京中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1)名称:南京中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地点:南京市高淳县东坝镇工业园区芜太路北侧; (3)成立日期:2011年2月21日; (4)法定代表人:陈友福; (5)注册资本:9,000万元人民币; (6)主营业务:电线电缆新材料研发、制造、销售及技术服务;高分子材料、 五金电器、输变电设备、电气机械及器材、化工产品、灯具、建筑材料、金属材 料、电子产品、通讯设备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 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7)股权比例:本公司占 80%股权; (8)主要财务数据: 截止2013年12月31日,(经审计)资产总额 264,778,321.67元,负债总额 197,116,348.37元,净资产67,661,973.30元,营业收入237,334,108.06元,利润 总额952,250.69元,净利润1,049,820.12元; 截止 2014 年3月31日,(经审计)资产总额302,707,151.37元,负债总额 211,789,310.81元,净资产90,917,840.56元,营业收入66,476,006.93元,利润总 额436,030.16元,净利润455,867.26元; 中超新材料的资产负债率为69.97%。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方为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被担保方为:(1)江苏远方电缆 厂有限公司,担保金额分别为6,000万元、8,000万元、2,500万元、3,000万元、 3120万元人民币,担保形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有效期限分别为2年、2 年、2年、2年和1年;(2)无锡市明珠电缆有限公司,担保金额分别为4800 万元、6,000万元、3000万元人民币,担保形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有效 期限均为1年;(3)南京中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担保金额分别为2,400万元、 3,000万元人民币,担保形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有效期限分别为首次借 款日至借款到期日后两年内和1年。 上述担保合同尚未签署,具体担保金额和期限以银行核准额度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被担保方均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为满足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解决 经营流动资金需求,本公司董事会同意为上述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同时这也符 合公司发展的要求,且被担保人资产优良,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该担保不会损 害本公司利益,是切实可行的。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审议的对外担保额度为124,120万元, 实际履行担保总额为79,702.15万元。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审议的对外担保 额度为123,020万元,占2013年末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77.45%,实际 履行担保总额为78,602.15万元,占 2013 年末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 49.49%。本次担保金额超出公司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为控股子公司 及其下属子公司审议的担保总额度78,000万元,需提交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公司没有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七月二十三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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