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莱茵置业: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浙江洛克能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58 证券简称:莱茵置业 公告编号:2014-049 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浙江洛克能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4年7月24日,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 会议。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浙江洛克能源有限公司提供担 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浙江洛克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克能 源”)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以下简称“江苏银行杭州分行”)申请 人民币2,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同时,洛克能源另一自然人股 东赵青松先生也为本次洛克能源向江苏银行杭州分行申请人民币2,000万元的 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根据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授权董事会对子公司提供担 保额度的议案》,同意授权董事会在2014年4月18日起至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 会止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总额为375,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对洛克能源授权 担保额度为人民币10,000万元。 本次担保总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为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洛克能源向江苏银 行杭州分行申请总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在上述 授权范围以内,符合担保条件,经出席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经 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担保事项在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洛克能源公司为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本公 司持有其51%股权,赵青松先生持有其49%股权。 洛克能源公司注册地:杭州市上城区柳营路5-1号二楼;法定代表人:高继 胜;经营范围:批发、零售;天然气(含甲烷的,液化的)(不含城镇燃气)(不 带储存经营)。 截止2013年12月31日,洛克能源经审计的资产总额9,390.99万元,负债 总额4,328.10万元,所有者权益5,062.89万元,2013年营业收入24,011.96 万元,净利润61.05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金额:2,000万元 担保期限:1年 借款利率:6.9% (最终以实际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洛克能源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次为洛克能源提供担保 主要为支持其正常生产经营对资金的需要,有利于公司整体发展。目前洛克能源 经营情况较好,内控制度完善,公司可有效监控该公司的各项经营运作。同时洛 克能源另一自然人股东赵青松先生也为本次洛克能源向江苏银行杭州分行申请 人民币2,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本次担保事项公平、对等。上 述借款偿还风险可控,公司对洛克能源提供上述担保是较为安全且可行的,根据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同意为该借款提供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14年7月24日,除本项担保外,公司尚有以下担保: 1、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浙江洛克能源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 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借款人民币1,5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截止2014 年7月24日,实际借款余额1,500万元。本次担保占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的总 资产的0.24%,占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68%。 2、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杭州高胜置业有限公司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 分行借款人民币30,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截止2014年7月24日,实际 借款余额20,000万元。本次担保占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的总资产的3.19%,占 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的22.33%。 3、公司全资子公司扬州莱茵西湖置业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部分资产为公司 向中建投信托责任有限公司借款8,000万元人民币提供抵押担保。截止2014年 7月24日,实际借款余额8,000万元。本次担保占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的总资 产的1.28%,占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的8.93%。 4、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泰州莱茵达置业有限公司通过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江城支行向杭州市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申请人民币6,000万元的借款提供连 带责任担保。截止2014年7月24日,实际借款余额6,000万元。本次担保占公 司2013年度经审计的总资产的0.96%,占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的 6.70%。 5、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杭州莱茵达枫潭置业有限公司通过兴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杭州分行向上海华富利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借款人民币9,500万元提供连 带责任担保。截止2014年7月24日,实际借款余额9,500万元。本次担保占公 司2013年度经审计的总资产的1.52%,占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的 10.61%。 6、公司为合营公司杭州中尚蓝达置业有限公司向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 州宝石支行借款15,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截止2014年7月24日,实际 借款余额12,500万元。本次担保占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的总资产的2.00%,占 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3.96%。 7、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浙江蓝凯贸易有限公司向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 西湖支行借款6,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本次担保占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 的总资产的0.96%,占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的6.70%。 8、公司为子公司杭州莱茵达枫潭置业有限公司通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分行向中投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借款人民币30,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本次担保占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的总资产的4.79%,占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的 净资产的33.50%。 9、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浙江蓝凯贸易有限公司向华一银行上海徐汇支行借款 14,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截止2014年7月24日,实际借款余额10,119.2 万元。本次担保占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的总资产的1.62%,占公司2013年度经 审计的净资产的11.30%。 10、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浙江蓝凯贸易有限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杭 支行借款4,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本次担保占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的总 资产的0.64%,占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的4.47%。 11、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杭州莱茵达枫凯置业有限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借款35,8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截止2014年7月24日,实际借款 余额34,087万元。本次担保占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的总资产的5.44%,占公司 2013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的38.07%。 12、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浙江蓝凯贸易有限公司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 分行借款5,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本次担保占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的总 资产的0.80%,占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的5.58%。 13、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杭州枫郡置业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 城东支行借款25,48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本次担保占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 的总资产的4.07%,占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的28.45%。 14、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浙江蓝凯贸易有限公司向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借款5,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本次担保占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的总 资产的0.80%,占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的5.58%。 15、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浙江蓝凯贸易有限公司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 分行借款2,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本次担保占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的总 资产的0.32%,占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的2.23%。 16、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浙江蓝凯贸易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东 支行借款3,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本次担保占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的总 资产的0.48%,占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的3.35%。 17、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杭州高胜置业有限公司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 分行借款60,000 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本次担保占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的 总资产的9.58%,占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的67.00%。 18、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浙江洛克能源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 天城路支行借款2,000 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截止2014年7月24日,实际 借款余额1,000万。本次担保占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的总资产的0.16%,占公 司2013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12%。 19、公司为合营公司杭州中尚蓝达置业有限公司向渤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借 款20,000 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截止2014年7月24日,实际借款余额5,200 万。本次担保占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的总资产的0.83%,占公司2013年度经审 计的净资产的5.81%。 20、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泰州莱茵达置业有限公司向向泰州农村商业银行泰山 支行借款2,000 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本次担保占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的总 资产的0.34%,占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的2.30%。 21、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浙江蓝凯贸易有限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杭州分行借款1,5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截止2014年7月24日,实际 借款余额1,400万。本次担保占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的总资产的0.22%,占公 司2013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56%。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及违规担保的情况。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洛克能源公司的担保事项,主要是为了满足洛克 能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目前该公司经营状况稳定,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 控制范围内,认为其具有实际债务偿还能力。同时洛克能源另一自然人股东赵青 松先生也为本次洛克能源向江苏银行杭州分行申请人民币2,000万元的综合授 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本次担保事项公平、对等,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该 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 2、洛克能源与江苏银行杭州分行所签署的各项借款协议。 特此公告。 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七月二十四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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