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瑞康医药: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时间:2014年07月25日 11:42:37 中财网


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201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独立意见
根据《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进行了认真
的阅读和审核,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责任。

二、关于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
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
发【2005】120 号)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
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严谨、实事求是的态度,对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
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1、自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大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占用及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公司于2014年1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为淄博瑞康药品配送有限公司和泰安瑞康药品配送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分别办理综合授信人民币贰仟万元整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的议案》,公司分别为全资子公司泰安瑞康药品配送有限公司、淄博瑞康药品配
送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折合人民
币贰仟万元整,共计肆仟万元整。该议案通过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


3、公司已制定《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及《对外担保管
理制度》,并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关联方占用资金风险和对外


担保风险。能够有效防止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侵占上市公司资产,维护中小股东利
益。

三、关于《公司201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专项意见
在对公司201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充分调查的基础上,基于独
立判断,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2014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
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相
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
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吴国芝 王锦霞
_______________
金福海
2014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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