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东方网力:关于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367 简称:东方网力 公告编号:2014-031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14年7月25 日上午10时在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6号方恒国际中心A座方恒假日酒店召 开。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14年7月25 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30-11:30和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14年7月24日下午3点至2014年7月25日下 午3点。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6名,代表股份数57,282,91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7017%。其中,参加现场表决的股东及股东 代表共11人,代表股份数57,272,9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6932%;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5名, 代表股份数1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85%。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刘光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 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与会股东对 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逐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合计57,279,710股,占到会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数的 99.9944%;反对票合计800股,占到会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数的0.0014%;弃权 票合计2,400股,占到会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数的0.0042%;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 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12,336,0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5354%;反对8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弃权2,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42%。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合计57,279,710股,占到会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数的 99.9944%;反对票合计800股,占到会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数的0.0014%;弃权 票合计2,400股,占到会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数的0.0042%;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 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12,336,0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5354%;反对8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弃权2,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42%。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合计57,279,710股,占到会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数的 99.9944%;反对票合计800股,占到会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数的0.0014%;弃权 票合计2,400股,占到会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数的0.0042%;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 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12,336,0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5354%;反对8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弃权2,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42%。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合计57,273,710股,占到会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数的 99.9839%;反对票合计6,800股,占到会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数的0.0119%;弃 权票合计2,400股,占到会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数的0.0042%;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 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12,330,0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5249%;反对6,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9%;弃权2,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42%。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合计57,273,710股,占到会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数的 99.9839%;反对票合计6,800股,占到会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数的0.0119%;弃 权票合计2,400股,占到会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数的0.0042%;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 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12,330,0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5249%;反对6,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9%;弃权2,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42%。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合计57,273,710股,占到会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数的 99.9839%;反对票合计6,800股,占到会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数的0.0119%;弃 权票合计2,400股,占到会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数的0.0042%;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 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12,330,0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5249%;反对6,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9%;弃权2,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42%。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招商银行北京大运村支行申请综合授信不超过人 民币1亿元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合计57,273,710股,占到会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数的 99.9839%;反对票合计800股,占到会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数的0.0014%;弃权 票合计8,400股,占到会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数的0.0147%;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 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12,330,0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5249%;反对8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弃权8,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147%。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北京银行北京北太平庄支行申请综合授信不超过 人民币1.3亿元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合计57,273,710股,占到会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数的 99.9839%;反对票合计800股,占到会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数的0.0014%;弃权 票合计8,400股,占到会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数的0.0147%;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 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12,330,0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5249%;反对8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弃权8,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147%。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交通银行北京东单支行申请综合授信不超过人民 币2亿元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合计57,273,710股,占到会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数的 99.9839%;反对票合计800股,占到会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数的0.0014%;弃权 票合计8,400股,占到会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数的0.0147%;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 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12,330,0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5249%;反对8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弃权8,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14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 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 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7月2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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