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益民服务领先:更新招募说明书(2014年7月)
益民 服务领先 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于2013年12月13日合同生效 基金管理人: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的募集申请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3年10月23日证监许可 【2013】1346号文准予募集注册。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 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 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 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 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 险、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上市公司经营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 和其他风险。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高 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属于较高风险、较高收益的基金品种。 本基金为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在基金调整资产配置时,基金经理的判断可 能与市场的实际表现存在一定偏离,在市场上涨的时候股票配置比例过低或在市 场下跌时股票配置比例过高,从而带来对基金收益不利影响的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 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 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 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本基金于2013年12月13日合同生效。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除非 文中另有所指)截止日为2014年6月13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4 年3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7月4日复核了本次招募说明书更新。 目 录 第一部分 绪言 ................................ ................................ ................................ .................... 3 第二部分 释义 ................................ ................................ ................................ .................... 4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 ................................ ......... 8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 ................................ ....... 22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 ................................ ... 28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 ................................ ................................ ....... 43 第七部分 基金合 同的生效 ................................ ................................ ............................... 44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 ................... 45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 ................................ ................................ ....... 55 第十部分 基金业绩 ................................ ................................ ................................ ........... 69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 ................................ ................................ ................................ ....... 70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 ................................ ................................ ... 71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 配 ................................ ................................ ........................... 76 第十四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 ................................ ............................... 78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 80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 露 ................................ ................................ ............................... 81 第十七部分 风险揭示 ................................ ................................ ................................ ........... 87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 90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 92 第二十部分 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 114 第二十一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 132 第 二十二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 ..... 133 第二十三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 ................................ ............................. 134 第二十四部分 备查文件 ................................ ................................ ................................ ......... 136 第一部分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以及《益民服务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 金合同”)编写。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本基 金管理人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 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 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 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 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益民服务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益民服务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对该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益民服务领先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益民服务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益民服务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年12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并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 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 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29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 施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会 1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1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 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21、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2、销售机构:指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3、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4、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益民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或接受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5、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6、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导致基金份额变 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7、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28、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29、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3个月 30、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1、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2、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3、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4、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5、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6、《业务规则》:指《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 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 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7、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8、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9、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0、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1、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2、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3、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4、元:指人民币元 45、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6、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7、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8、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49、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0、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 及其他媒体 51、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件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基金管理人: 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重庆市渝中区上清寺路110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10号庄胜广场中央办公楼南翼13A 法定代表人: 翁振杰 成立日期: 2005年12月12日 批准设立机关: 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 证监基金字【2005】192号 注册资本: 1 亿元人民币 联系人:贺涟 电话: 010-63105556 传真:010-63100588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重庆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49% 中国新纪元有限公司 31%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 、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1)翁振杰:董事长,男,汉族,1962年生,硕士,高级经济师,1983 年参加工作,重庆市第四届人大常委。曾任解放军通信学院教官,北京中关村科 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现 任重庆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董事长(代)、首席执行官,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 事长。 (2)黄扬录:董事,男,1965年生,经济学硕士,1989年毕业于中国人民 大学国际经济学专业。1989年至1992年底在深圳鸿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从事企 业经营管理和股份制改造工作;1992年底加盟中山证券,历任公司营业部经理、 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副董事长,现拟任公司董事长。 (3)江津:董事,女,1962年生,经济学硕士,曾任北京市审计局宣武分局 审计员、深圳市城建开发集团总会计师、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财务总监,现任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4)纪小龙:董事,男,1964年生,北京农业机械化学院工学学士,中欧 国际工商学院EMBA。曾任国家开发投资公司金融投资部资深经理、国投信托有 限公司副总经理、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瑞银证券有限公司董事、中 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博时 基金管理公司监事、市场发展部副经理、研究策划部高级研究员、副经理、北京 变压器厂常务副厂长。现任北京紫金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紫金创业投资有 限公司执行董事、中国新纪元有限公司总经理。 (5)王良平:董事,男,1963年生,大学本科,曾任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 勤部财务部助理员、宏大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57138部 队后勤部财务科会计师等,曾任重庆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总经理、 财务总监,现任重庆三峡银行副行长。 (6)吕益民:独立董事,男,1962年生,经济学博士,曾任山西师范大学 教师、北京联想集团资产管理部经理、北京京华信托投资干部、国家开发投资公 司金融资产管理部主任、国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国家开发投资公司战略 发展部副主任、研究中心主任、国投信托有限公司总经理、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副董事长、华夏证券副董事长、南方证券董事、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 事、招商银行董事、渤海银行董事、国投信托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现任中国 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总裁。 (7)周道志:独立董事,男,1949年生,硕士,曾任贵州财经学院科研处 副处长、财政金融系主任;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分行证管处处长;中国光大银行深 圳分行副行长,中国光大银行总行副行长,光大证券公司董事常务副总裁;博时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现已退休。 (8)巨家仁:独立董事,男,1942年生,工学学士,曾任兵器工业部工程 师、副处长、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经济法室主任、办公室副主任、主任等职,现 已退休。 (9)李韦霓:独立董事,女,1971年生,硕士,曾任特招入伍总后基地指 挥部战士、新加坡瑞龙投资有限公司董事、中国建筑(北美)总公司总裁助理、 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部副总经理、美国贝尔斯登北京代表处副总裁、渣打 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董事、北京富绅投资有限公司总裁,现任中国政策科学研 究会文化政策委员会常务副秘书长。 2 、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1)庄燕:监事长,女,1962年生,经济学硕士,曾任中国电子信息产业 集团财贸部经理、中国新纪元有限公司副总裁、财务部经理、大恒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财务总监,现任北京中关村科学城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 (2)张漫:监事,男,1969年生,大学本科,曾任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部主任、董事、董事会秘书;现任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 秘书。 ( 3 ) 吴晓明:监事,男,1966年生,硕士研究生。曾任总参六十一研究所 数据通信研究室科研人员、SYBASE软件(中国)公司工程师,现任益民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运作保障部总经理。 3 、经营管理层人员情况 雷学军:总经理,男,1966年生,硕士研究生。曾任原华夏证券有限公司 投资银行部高级经理、光大证券北京投资银行部、资产管理部总经理、嘉实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机构理财部总监、湘财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市场总 监、泰达宏利(原泰达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1年1月始任益 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宋瑞来:副总经理,男, 1955 年生,中国人民大学和印度孟买人口国际研 究院双硕士,曾就职于中国社会科学院从事研究工作。 1992 年开始涉足证券投 资管理,曾任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营业部副总经理、健桥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证券投资部总经理。 2005 年 12 月至 2010 年 4 月任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 资总监, 2007 年 3 月始任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4 、督察长 刘伟:男, 1967 年生,经济学硕士,曾任山西省计划与发展委员会助理研 究员、光大国际投资咨询公司部门经理、总经理助理、光大期货经 纪有限公司副 总经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部研究员、重庆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基金 管理部总经理。 2005 年 12 月始任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5、基金经理 侯燕琳女士,1967年生,中国社会科学院管理学硕士,12年证券从业经历, 历任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泰信双息双利债券型基 金、泰信发展主题股票型基金基金经理;2012年8月加入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担任投资管理部总经理,2013年9月始任公司投资总监;自2013年1月4 日起任益民核心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3年12月 13日起任益民服务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黄祥斌先生,1972年生,武汉大学产业经济学硕士,8年证券从业经历。曾 就职于美尔雅服饰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宋庆龄基金会;2007年加入信达证券, 历任策略研究员、首席策略分析师、投资经理;2012年10月加入益民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任行业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自2013年12月13日起任益民服务 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6、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本基金采取集体投资决策制度,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包括:公司总经理雷学 军先生、投资总监侯燕琳女士、金融工程部总经理张雪松女士、集中交易部总经 理吕伟先生、基金经理蒋俊国先生、基金经理李勇钢先生、基金经理韩宁先生、 基金经理郑研研先生、基金经理李道滢先生、基金经理黄祥斌先生、基金经理何 多粮先生。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 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 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准的其他费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 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 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 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 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 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融券;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 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 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 赎回、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的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 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 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 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 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 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 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 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 关资料15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 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 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 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 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 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 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 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 、基金管理人将遵守《证券法》、《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 息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 防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发 生。 2 、基金管理人不从事下列行为: ( 1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 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 3 )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 5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基金经理承诺 (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 牟取不当利益; ( 3 )不泄 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 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 4 )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 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 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 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 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内部控制的运行体系 内部控制的运行体系按照决策、执行、监督三个层次来建立,各层次授权 清晰、分工明确。 (1)决策体系 决策体系由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经营管理层组成,对公司的发展规划、 公司管理、基金投资等重大事项进行决策,遵循科学决策程序,避免权力过于集 中,以免出现内部人控制风险。 (2)执行体系 执行体系在总经理的领导下,由公司各职能部门组成,承担公司开展基金 业务的日常投资运作和具体管理工作,认真执行内部控制战略,并采取具体措施 落实。 (3)监督体系 监督体系包括监察稽核部、督察长、总经理领导下的风险控制委员会、董 事会下设合规审查与风险控制委员会与监事会,确保公司管理、基金运作、员 工行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3、内部风险控制体系 公司内部风险控制体系包括外部监管和内部监管两个部分。 外部监管由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行业自律组织和社会中介机构等组成。 内部监管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员工自律 公司员工上岗前必须经过岗位培训,签署自律承诺书,遵守国家各项法律 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保证良好的职业道德、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2)部门分管领导的检查监督 公司各部门的分管领导在权限范围之内,对其管理负责的业务进行检查监 督,保证业务的开展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监管机关的相关规定及公 司的业务规范和守则。 (3)总经理领导下的风险控制委员会和监察稽核部的检查、监督 公司所有员工应自觉接受并配合公司监察稽核部对各项业务和工作行为的 监察,以及风险控制委员会对业务开展过程中的风险分析、风险管理建议和风 险控制措施。合理的风险分析和管理建议应予采纳,公司规定的风险控制措施 必须坚决执行。 (4)董事会及其领导下的合规审查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和督察长的控制和指 导 董事会负责公司风险控制制度的制定。董事会领导下的合规审查与风险控 制委员会及督察长负责检查风险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审查公司关联交易,检 查公司各项管理制度的合理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实施公司的内部审计和业务 稽查,监督监察稽核部的工作,发现重大违规行为,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和公司 董事会报告。 4、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管理办法和业 务规则组成。 公司的内控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各项基本 管理制度的纲要和总揽。 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包括投资管理制度、风险控制制度、基金会计制度、 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档案 资料管理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和应急处理制度等。 部门管理办法和业务规则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 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操作守则的具体说明。 (1)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基金管理人的财务会计制度主要是通过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会计制度 和准则,做好公司业务活动和其他活动的核算工作,并如实反映基金的运作情 况和基金管理人的财务状况。通过严格财务管理,配合加强成本控制工作。 公司会计核算与基金会计核算,在业务规范、人员岗位和办公区域上进行 严格区分。 (2)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由一系列的具体规定或制度构成,具体包括:员工行为 规范、岗位与空间分离规定、业务隔离规定、作业流程制度、集中交易制度、 权限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和独立的监察稽核制度等。 (3)监察稽核制度 监察稽核部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在所赋予的 权限内,按照规定的程序和适当的方法,对监察稽核对象进行公正、客观的检 查和评价。监察稽核部负责调查、评价公司有关部门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 情况和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负责日常风险控制监控工作;负责调查 及评价公司内控制度的健全性、合理性和执行的有效性;对内控制度的缺失提 出补充建议;调查公司内部的经济违法案件等。 5、内部控制五要素 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 内部监控。 (1)控制环境 控制环境构成公司内部控制的基础,包括经营理念和内控文化、公司治理 结构、组织结构、员工道德素质等内容。 公司通过不断加强公司管理层和员工对内部控制的认识和控制意识,致力 于从公司经营理念和内控文化、法人治理结构、组织结构、管理制度等方面营 造良好的控制环境氛围,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业 务环节。 (2)风险评估 公司通过对组织结构、业务流程、经营运作活动进行分析、测试、检查, 发现风险,对风险进行分类、按重要性排序,找出风险分布点,分析其发生的 可能性及对目标的影响程度,评估目前的控制程度和风险高低,找出引致风险 产生的原因,采取定性和定量的手段分析考量风险的高低和危害程度。在风险 评估后,确定应进一步采取的应对措施,对内部控制制度、规则、公司政策等 进行修订和完善,并监督各个环节的改进实施。 (3)控制活动 公司控制活动主要包括:组织结构控制、操作控制、会计控制等。 ①组织结构控制 公司各个部门的设置体现了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及部门间相互合作与制 衡的原则。基金投资管理、基金运作、市场营销等业务部门有明确的授权分 工,各部门的操作相互独立、相互牵制并且有独立的报告系统,形成权责分 明、严格有效的三道监控防线: a.以各岗位目标责任制为基础的第一道监控防线:各部门内部各工作岗位 合理分工、职责明确,并有相应的岗位职责说明书,对不相容的职务、岗位分 离设置,使不同的岗位之间形成一种相互检查、相互制约的关系,以减少差错 或舞弊发生的风险。 b.各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和牵制的第二道防线:公司在相关 部门、相关岗位之间建立标准化的业务操作流程、重要业务处理表单传递及信 息沟通制度,后续部门及岗位对前一部门及岗位负有监督和检查的责任。 c.督察长及监察稽核部对各部门、各岗位、各项业务实施全面监督反馈的 第三道监控防线;督察长及监察稽核部独立于其他部门和业务活动,并对内部 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实行严格的检查和监督。 ②操作控制 公司制定了一系列的操作控制手段,主要有操作标准化、业务、岗位和空 间分离制度、授权分责制度、集中交易制度、投资限额限制、信息披露制度、 资料保管制度和客户投诉处理制度等,控制日常运行和经营中的风险。 ③会计控制 公司确保基金资产与公司自有资产完全分开,分账管理,独立核算;公司 会计核算与基金会计核算在业务规范、人员岗位和办公区域上严格分开。公司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设立账户,分账管理,以确保每只基金和基金资产的 完整独立。 基本的会计控制措施主要包括:复核制度、对账制度、凭证资料管理制 度、会计账务的组织和处理制度。公司运用会计核算与账务系统,准确计算基 金资产净值,采取科学、明确的资产估值方法和估值程序,公允地反映基金在 估值时点的价值。 (4)信息沟通 为了及时实现信息的沟通,有效地达成自下而上的报告和自上而下的反 馈,公司采取以下措施: ①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 交流渠道,保证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 保证信息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②制定了管理和业务报告制度,包括定期报告和不定期报告制度。 定期报告制度按照每日、每月、每年度等不同的时间频次进行报告。 a.执行体系的报告路线:各业务人员向部门负责人报告;部门负责人向分 管领导、总经理报告; b.监督体系的报告路线:公司员工、各部门负责人向监察稽核部报告;监 察稽核部向总经理、督察长报告;督察长向董事会及其下设合规审查与风险控制 委员会报告; c.督察长定期、独立出具督察报告,报送合规审查委员会、董事长和中国 证监会;如遇重大事项,应报送合规审查委员会和董事长;如发现公司有重大违 规行为,应立即向董事会成员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5)内部监控 监控是监督和评估内部控制体系设计合理性和运行有效性的过程,对控制 环境、控制活动等进行持续的检验和完善。 ①监察稽核人员负责日常监督工作,促使公司员工积极参与和遵循内部控 制制度,保证制度的有效实施。 ②公司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对各业务部门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持 续的检查。检查其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并及时地充实和完善,是否反映政策法 规、市场环境、组织调整等因素的变化趋势,确保内控制度的有效性。 (6)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声明 本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 的责任。基金管理人声明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并承诺公司 将根据市场变化和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 、基本情况 名称: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光大银行”)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甲25号中国光大中心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中国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 唐双宁 成立时间: 1992年8月18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国函【1992】7号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 证监基金字【2002】75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404.3479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电话: 010-63639157 传真:010-63639132 联系人: 张建春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95595 2 、主要人员情况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先生,历任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辽宁省分行办公室副主任 (主持工作),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沈阳市分行常务副行长,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市 分行副行长、党组副书记,中国人民银行辽宁省分行党组成员兼沈阳市分行行长、 党组书记,中国人民银行信贷管理司司长,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金银局局长,中国 人民银行银行监管一司司长,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委员、副主席。现 任中国光大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 记,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中国光大国际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 行长赵欢先生,曾任中国建设银行信贷部业务管理处副处长、处长、公司业 务部综合管理处处长,公司业务部副总经理,厦门市分行副行长,公司业务部副 总经理、总经理,上海市分行行长,中国建设银行副行长、党委委员。现任中国 光大银行行长,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执行董事、党委委员,兼任中国光大银 行党委副书记。 陈昌宏先生,北京大学法学学士、硕士。曾任中共中央联络部干部,四川光 大资产管理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中国光大银行昆明分行副行长。现任中国 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托管部总经理。 3 、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2014年3月31日,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托管国投瑞银创新动力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投瑞银景气行业证券投资基金、国投瑞银融华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摩根士丹利华鑫资源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摩根士丹利 华鑫基础行业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转债增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策略回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货币市场证券投 资基金、建信恒稳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量化核心证券投资基金、 光大保德信添天利季度开放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联安双佳信用分级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泰信先行策略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商安本增利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中欧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国金通用国鑫灵活配 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农银汇理深证1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益 民核心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兴业 商业模式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保本2号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国金通用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中加货币市场基金、益民服务领 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健康民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共26只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基金资产规模347.89亿元。同时,开展了证券公司集合资 产管理计划、专户理财、企业年金基金、QDII、银行理财、保险债权投资计划等 资产的托管及信托公司资金信托计划、产业投资基金、股权基金等产品的保管业 务。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 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 保管基金财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 准的其他费用;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 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资金 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 括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 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 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 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按照《基金合同》的约 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 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 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 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 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 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 上;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 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 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 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 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 、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目标 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在基金托管业务中得到全面严格的贯彻执行;确保基金托 管人有关基金托管的各项管理制度和业务操作规程在基金托管业务中得到全面 严格的贯彻执行;确保基金财产安全;保证基金托管业务稳健运行;保护基金份 额持有人、基金管理 人 及基金托管人的合法权益。 2 、内部控制 的原则 ( 1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必须渗透到基金托管业务的各个操作环节,覆 盖所有的岗位,不留任何死角。 ( 2 )预防性原则。树立 “ 预防为主 ” 的管理理念,从风险发生的源头加强 内部控制,防患于未然,尽量避免业务操作中各种问题的产生。 ( 3 )及时性原则。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内部控制。 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堵塞漏洞。 ( 4 )独立性原则。基金托管业务内部控制机构独立于基金托管业务执行机 构,业务操作人员和内控人员分开,以保证内控机构的工作不受干扰。 3、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会委员由相关部门的负责人担任,工作重点是对总行各部门、各类业务的风险和 内控进行监督、管理和协调,建立横向的内控管理制约体制。各部门负责分管系 统内的内部控制的组织实施,建立纵向的内控管理制约体制。托管部建立了严密 的内控督察体系,设立了风险管理处,负责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风险管理。 4、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托管部自成立以来严格遵照《基金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信息披露办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等 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订、完善了《中国光大银行证券投资 基金托管业务内部控制规定》、《中国光大银行基金托管部保密规定》等十余项 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将风险控制落实到每一个工作环节。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基金托管部以控制和防范基金托管业务风险为主线,在重要岗位(基金清 算、基金核算、监督稽核)还建立了安全保密区,安装了录象监视系统和录音监 听系统,以保障基金信息的安全。 四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等的要求,基金托管人主要通过定性和定量相结 合、事前监督和事后控制相结合、技术与人工监督相结合等方式方法,对基金投 资品种、投资组合比例每日进行监督;同时,对基金管理人就基金资产净值的计 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收益分配、基金费用支付 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规定的 行为,应及时以书面提示或电话提醒等方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 人收到通知后应在下一工作日前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 回函,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 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 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直销中心 直销中心: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上清寺路110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10号庄胜广场中央办公楼南翼13 A 法定代表人:翁振杰 联系人:马昆 电话:010-63102987 传真:010-63100608 客服电话:400-6508808 网址:www.ymfund.com (2)网上直销 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 续,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网址:https://etrade.ymfund.com 2、其他销售机构: (1)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甲25号中国光大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中国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联系人:朱红 电话:010-63636153 传真:010-63639709 客服电话:95595 网址:www.cebbank.com (2)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联系人电话:021-58781234 联系人传真:021-58408483 客服电话:95559 公司网站:http://www.bankcomm.com/ (3)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 法定代表人:余维佳 联系人:张煜 电话:023-63786141 传真:023-63786212 客服电话:400-809-6096 网址:www.swsc.com.cn (4)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联系人:郭熠 电话:0351-8686659 传真:0351-8686619 客服电话:400-666-1618或95573 网址:www.i618.com.cn (5)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刘化军 联系人:王一彦 电话:021-20333910 传真:021-50498825 客服电话:400-8888-588 网址:www.longone.com.cn (6)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权唐 电话:010-85130588 传真:010-65182261 客服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7)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中心29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中心29层 法定代表人:吴永良 联系人:李珍 电话:0755-82570586 传真:0755-82960582 客服电话:4001022011 网址:www.zszq.com (8)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鹿馨方 电话:010-63080994 传真:010-63080978 客服电话:400-800-8899 网址:www.cindasc.com (9)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国际金融大厦A座41楼 办公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国际金融大厦A座41楼 法定代表人:杜航 联系人:戴蕾 电话:0791-86768681 传真:0791-86770178 客服电话:400-8866-567 网址:www.avicsec.com (10)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法定代表人:常喆 联系人:黄静 电话:010-84183122 传真:010-84183311-3389 客户服务热线: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11)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8号国联金融大厦8楼 办公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8号国联金融大厦702 法定代表人:姚志勇 联系人:沈刚 电话:0510-82831662 传真:0510-82830162 客服电话:95570 网址:www.glsc.com.cn (12)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济南市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济南市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吴阳 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89752 客服电话:95538 网址:www.qlzq.com.cn (1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38-4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林生迎 电话: 0755-82943666 传真: 0755-83734343 客服电话: 95565 网站: http://www.newone.com.cn/ (14)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安市东新街232号陕西信托大厦16-17楼 办公地址:西安市东新街232号陕西信托大厦6楼 法定代表人:刘建武 联系人姓名:刘莹 联系人电话:029-87406649 联系人传真:029-87406710 全国统一服务热线:95582 公司网址:www.westsecu.com (15)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姓名:刘一宏 联系人电话:028-86690700 联系人传真:028-86690126 全国统一服务热线:4006-600109 地区服务热线: 95105111(四川) 公司网址:www.gjzq.com.cn (16)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盘古大观A座40F-43F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盘古大观A座40F-43F 法定代表人:赵大建 联系人: 曾晖 电话:010-59355928 传真:010-56437013 客服电话:4008895618 网站:http://www.e5618.com/ (17)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陈忠 电话:010-60833722 传真:010-60836221 网址:www.cs.ecitic.com (18)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联系人:刘晨 电话:021-22169081 传真:021-22169134 客服电话:95525、10108998、4008888788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网址:www.ebscn.com (19)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88号江信国际大厦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88号江信国际大厦 法定代表人:曾小普 联系人:陈明 电话:0791-86281305 传真:0791-86285337 客服电话:4008222111 网站: www.gsstock.com (20)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齐晓燕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客服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21)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联系人:梅文烨 电话:0755-82558336 传真:0755-82558355 客服电话:400-800-1001 网址:www.essence.com.cn (22)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A座6/7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C座601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联系人:许嘉行 电话:0571-87901935 传真:0571-87902092 客户服务热线:0571-967777 网址:www.stocke.com.cn (23)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联系人:田薇、宋明 电话:010-66568430 传真:010-66568990 客服电话: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2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联系人:芮敏祺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客服电话: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25)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三十、三十一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三十、三十一层 法定代表人:吴骏 联系人:吴尔晖 电话:0755-83007159 传真:0755-83007034 客服电话:0755-26982993 网址:www.ydsc.com.cn (26)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6-1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6-18层 法定代表人:余政 联系人:赵明 电话:010-85127622 传真:010-85127917 客户服务热线:400-619-8888 网址:www.mszq.com (27)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联系人:李良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客户服务热线:95579或4008-888-999 网址:www.95579.com (28)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储晓明 基金业务对外联系人:李清怡 联系电话:021-33389888或021-54033888 联系传真:021-54038844 客服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公司网址:www.sywg.com (29)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4层 法定代表人: 林义相 联系人:林爽 电话:010-66045608 传真:010-66045521 客服电话: 010-66045678 天相基金网:www.jjm.com.cn 公司网址:www.txsec.com (30)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联系人:习甜 联系电话:010-85657033 传真号码:010-85657357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400-920-0022 公司网址:licaike.hexun.com (31)北京中天嘉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八大处高科技术区西井路3号3号楼7457房间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京顺路5号曙光大厦C座1层 法定代表人:黄俊辉 联系人姓名:汪金凤 联系人电话:010-58276713 联系人传真:010-58276998 客服电话:4006509972 公司网址: http://www.5ilicai.cn/ (32)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德胜门外华严北里2号民建大厦6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联系人:张晶晶 电话:010-62020088-7014 传真:010-62020355 客服电话:4008886661 网站:www.myfund.com (33)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童彩平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82080798 客服电话: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 及www.jjmmw.com (34)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东2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周嬿旻 电话:0571-28829790,021-60897869 传真:0571-26698533 客服电话:4000-766-123 网址: www.fund123.cn (35)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好鄂尔多斯大厦9楼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张茹 电话:021-58870011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二、登记机构 名称: 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重庆市渝中区上清寺路110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10号庄胜广场中央办公楼南翼13A 法定代表人: 翁振杰 联系人:王阳 电话: 010-63105556 传真:010-63100588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层 负责人:韩炯 联系电话:021-31358666 联系人:孙睿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黎明、孙睿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6层 执行事务人:Ng Albert Kong Ping 吴港平 电话:(010)5815 3000 经办注册会计师: 李慧民 王珊珊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13]1346号文件批准设立,募集期自 2013年11月13日至2013年12月10日。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本次 募集的净销售额为1,084,040,595.40元人民币,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银 行利息共计83,137.30元人民币。上述资金已于2013年12月13日全额划入本 基金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益民服务领先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托管账户。 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为6,641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1.00元人民币计 算,设立募集期募集的有效份额为1,084,040,595.40份基金份额,利息结转的 基金份额为83,137.30份基金份额,两项合计共1,084,123,732.70份基金份额, 已全部计入投资者基金账户,归投资者所有。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合同于2013年12月13日生效。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 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前 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并报送解决方案。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由基金管理人在 本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 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 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 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 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收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 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 顺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 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 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 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 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 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 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与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基金投资者将当期分 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 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基金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按照份额进行赎回, 申请赎回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每次赎回份额不得低于100份,基金账户余 额不得低于100份,如进行一次赎回后基金账户中基金份额余额将低于100份, 应一次性赎回。如因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巨额赎回、基金转换等原因导致账户 余额少于100份,不受最低基金份额余额的限制,但再次赎回时必须一次性全部 赎回。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 见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 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 单笔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50万以下 1.50% 50万(含)以上,200万以下 1.20% 200万(含)以上,500万以下 0.80% 500万(含)以上 1000元/笔 2、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续持有期 赎回费率 1天~7天 1.50% 8天~30天 0.75% 31天~365天 0.50% 366天~730天 0.25% 731天以上 0.00% 3、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和净申购金额,申购价格以申购当日(T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其中: 对于500万元以下的申购,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