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全 聚 德: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86 证券简称:全聚德 公告编号:2014-36 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7月29 日召开了董事会第六届十五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 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4,5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上述资金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开始计算,不超过6个月。 一、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全聚德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600号”文件核 准。全聚德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25,343,955股, 发行价为每股13.81元,共计募集资金350,000,018.55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11,755,344.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338,244,674.55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 况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了“致同验字(2014) 第110ZA0135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和存放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 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 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北京分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 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募集资金余额存放情况 公司已在招商银行北京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 号为 110903463710818,截止 2014 年 6 月 27 日,专户余额为人民币叁亿肆 仟零玖拾万零壹拾捌元伍角伍分(¥340,900,018.55 元,含部分未支付发行费 用)。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根据全聚德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安排,公司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以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为公司和股 东创造更大效益。公司董事会第六届十五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4,5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6个月,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对上述事宜发表了同意意见。 四、承诺事项 1.上述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正常实施。若项目建设加速,募集资金使用提前,公司承诺将资金提前归还至专 用账户。 2.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对利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对《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的内容 进行了审议,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4,500 万元,其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此举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 低财务成本,为公司和公司股东创造更大的效益。另外根据募集资金项目现有的 实际进度,此举没有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4,500万元闲置募 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六个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4,5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时间未超过6 个 月,不存在前期未归还的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同时根据募集资金 项目现有的实际进度,此举没有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此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公司 流动资金符合相关规定。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 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等有 关规定的要求。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是为提高募集资 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效益,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的整体利益;不 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情形;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 未进行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 资。因此,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 宜。 六、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第六届十五次会议(临时)决议 2.公司监事会第六届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七月二十九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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