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南大光电: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专项核查意见

时间:2014年07月30日 20:03:57 中财网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专项核查意见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江
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大光电”、“公司”)持续督导工作
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就公司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的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将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发表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945 号文《关于核准江苏南大光
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的核准,公司采
用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
社会公开发行 1,257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每股面值1.00元,实际发行价格
每股 66.00元。截至 2012 年 8 月 2 日止,公司已收到社会公众股东缴入的
出资款人民币 829,620,000.00 元,扣除承销费用、保荐费用合计为
41,812,400.00 元,减除其他上市费用人民币 6,138,614.02元,募集资金净额
为人民币 781,668,985.98 元。公司计划募集资金 192,825,600.00元,超募
588,843,385.98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以“利安达验字[2012]第 1055 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本次变更前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
理暂行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
规定,制定了《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根据 《管理办法》的要求,并


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
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
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对南大光电进行现场检查时同
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公司与保荐机构分别与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支行、交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以下简
称“专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
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
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公司严格按照 《管
理办法》以及《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使用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
《三方监管协议》均得到了有效执行。


三、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巩固银企合作关系,南大光电第六届董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同意在中国民生
银行苏州工业园区支行、浙商银行苏州分行营业部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取消
之前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
512902000210909)为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用于
存储公司超募资金。


上述议案如审议通过,南大光电将完成募集资金账户间划转工作;同时,将
会同保荐机构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上述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
监管协议》,协议中将明确公司可以在上述银行开立募集资金专用定期存款账户,
专用定期存款账户对应的存取款账户只能为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等条款。为提高募
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将在新开设专户以定期
存款方式存放部分超募资金,金额和期限将由公司视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和募投
项目的进度而定。


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
关规定执行。



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变更,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
划。


四、保荐机构核查程序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南大光电本次变更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事项已经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没有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
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保荐机
构对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事项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程正茂 欧阳凌







保荐机构: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 07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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