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逆向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时间:2014年07月31日 07:00:53 中财网

  
   【重要提示】
   本基金于2014年5月26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528号文注册。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可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发行人是非上市中小微企业,发行方式为面向特定对象的私募发行。当基金所投资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之债务人出现违约,或在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收违约,或由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信用质量降低导致价格下降等,可能造成基金财产损失。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较传统企业债的信用风险及流动性风险更大,从而增加了本基金整体的债券投资风险。

   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第一部分 绪言
   《广发逆向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以及《广发逆向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发逆向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1、招募说明书:指《广发逆向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2、基金或本基金:指广发逆向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基金管理人:指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基金托管人: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广发逆向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广发逆向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广发逆向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12年12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29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1、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2、销售机构:指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3、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4、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5、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6、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7、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28、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29、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30、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1、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2、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3、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4、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5、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6、《业务规则》:指《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7、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8、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9、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0、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1、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2、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3、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4、元:指人民币元
   45、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6、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7、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8、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49、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0、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体
   51、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概况
   1、名称: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住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中路3号4004-56室
   3、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31-33楼
   4、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5、设立时间:2003年8月5日
   6、电话:020-83936666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95105828
   7、联系人:段西军
   8、注册资本:1.2亿元人民币
   9、股权结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香江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和广州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分别持有本基金管理人48.33%、16.67%、16.67%、10%和8.33%的股权。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王志伟:董事长,男,经济学硕士,高级经济师。兼任中国基金业协会公司治理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省第十届政协委员,广东省政府决策咨询顾问委员会企业家委员,广东金融学会常务理事,江西财经大学客座教授。历任广发证券董事长兼党委书记、广东发展银行党组成员兼副行长,广东发展银行行长助理,广东发展银行信托投资部总经理,广东发展银行人事教育部经理,广东省委办公厅政治处人事科科长等职务。

   林传辉:副董事长,男,大学本科学历,现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兼任广发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瑞元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基金业协会创新与战略发展专业委员会委员。曾任广发证券投资银行总部北京业务总部总经理、投资银行总部副总经理兼投资银行上海业务总部副总经理、投资银行部常务副总经理。

   孙晓燕:董事,女,硕士,现任广发证券副总裁、财务总监,兼任广发控股(香港)有限公司董事。曾任广东广发证券公司投资银行部经理、广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经理、财务部副总经理、投资自营部副总经理、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副总经理。

   戈俊:董事,男,管理学硕士,高级经济师,现任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兼任武汉烽火国际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南京烽火藤仓光通信有限公司、武汉烽火软件技术有限公司、烽火藤仓光纤科技有限公司、江苏烽火诚城科技有限公司、江苏征信有限公司、西安北方光通信有限责任公司、武汉烽火普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武汉市烽视威科技有限公司、武汉光谷机电科技有限公司、成都大唐线缆有限公司、南京烽火星空通信发展有限公司等公司董事;兼任武汉烽火网络有限责任公司、武汉烽火信息集成技术有限公司、藤仓烽火光电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大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监事。曾任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总经理助理、财务部总经理助理、财务部总经理。

   翟美卿:董事,女,工商管理硕士,现任深圳市前海香江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香江集团有限公司总裁,深圳市金海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妇联常委、中国产业发展促进会副会长、广东省工商联副主席、广东省女企业家协会会长、深圳市政协常委,香江社会救助基金会主席,深圳市深商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广东南粤银行董事,深圳龙岗国安村镇银行董事,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许冬瑾:董事,女,工商管理硕士,主管药师,现任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兼任中国中药协会中药饮片专业委员会专家、全国中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全国制药装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中药炮制机械分技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国家中医药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中药炮制与配置工专业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广东省中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等。曾任广东省康美药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董茂云:独立董事,男,法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复旦大学教授,兼任宁波大学特聘教授,上海四维乐马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绍兴银行独立董事,海尔施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复旦大学法律系副主任,复旦大学法学院副院长。

   姚海鑫:独立董事,男,经济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辽宁大学新华国际商学院教授、党总支书记,兼任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辽宁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副院长、工商管理硕士(MBA)教育中心副主任、计财处处长、学科建设处处长、发展规划处处长。

   罗海平:独立董事,男,经济学博士,现任中华联合保险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兼任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裁(法人代表)。曾任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荆州市分公司经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湖北省分公司业务处长、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湖北省国际部总经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汉口分公司总经理,太平保险湖北分公司总经理,太平保险公司总经理助理,太平保险公司副总经理兼纪委书记,民安保险(中国)有限公司副总裁,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裁,阳光保险集团执行委员会委员。

   2、监事会成员
   余利平:监事会主席,女,经济学博士,兼任广发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曾任广发证券成都营业部总经理、广发证券基金部副总经理、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长。

   匡丽军:监事,女,工商管理硕士,高级涉外秘书,现任广州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工会主席、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主任,兼任广州市科达实业发展公司总经理。曾任广州实达实业发展公司办公室主任、广州屈臣氏公司行政主管。

   吴晓辉:监事,男,工学硕士,现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经理,兼任广发基金分工会主席。曾任广发证券电脑中心员工,副经理,经理。

   3、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林传辉:总经理,男,大学本科学历,兼任广发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瑞元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基金业协会创新与战略发展专业委员会委员。曾任广发证券投资银行总部北京业务总部总经理、投资银行总部副总经理兼投资银行上海业务总部副总经理、投资银行部常务副总经理。

   肖雯:副总经理,女,企业管理硕士, 高级经济师, 兼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互联网金融部总经理,中国基金业协会产品与销售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曾任珠海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助理总经理、广发证券电子商务部副总经理、广发证券经纪业务总部副总经理。

   朱平:副总经理,男,硕士, 经济师,兼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量化投资部总经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五届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兼职委员。曾任上海荣臣集团市场部经理、广发证券投资银行部华南业务部副总经理、基金科汇基金经理、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部研究负责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易阳方:副总经理,男,经济学硕士,经济师。兼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广发聚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聚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瑞元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曾任广发证券投资自营部副经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总经理,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广发制造业精选股票基金基金经理。

   段西军:督察长,男,博士。曾在广东省佛山市财贸学校、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工作。

   陈伯军:副总经理,男,经济学博士,兼任瑞元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全国金融系统青年联合会第二届委员会委员。曾任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行高级经理,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央交易室主管、上海分公司副总经理、市场拓展部总经理、市场总监、总经理助理。

   邱春杨:副总经理,男,经济学博士,兼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金融工程部总经理,瑞元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曾任原南方证券资产管理部产品设计人员,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理财部副总经理、金融工程部副总经理、产品总监。

   4、基金经理
   程琨,男,中国籍,金融学硕士,持有证券业执业资格证书,2006年3月至2007年6月任第一上海证券有限公司研究员;2007年6月起先后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2013年2月5日起任广发大盘成长混合基金的基金经理。

   5、本基金投资采取集体决策制度,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及职务如下:
   主席:公司总经理林传辉;成员:公司副总经理朱平,公司副总经理易阳方,投资总监、权益投资一部总经理陈仕德,研究发展部总经理许雪梅,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张芊。

   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
   (1)严格遵守《基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行为的发生;
   (2)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策略及限制进行基金资产的投资。

   2、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基金资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谋取不当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等。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对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总揽和指导。内部控制大纲明确了内部控制目标和原则、内部控制组织体系、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内部控制环境、内部控制措施等。基本管理制度包括风险控制制度、基金投资管理制度、基金绩效评估考核制度、集中交易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信息系统管理制度、员工保密制度、危机处理制度、监察稽核制度等。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工作要求、业务流程等的具体说明。

   根据基金管理业务的特点,公司设立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四道内控防线:
   1、建立以各岗位目标责任制为基础的第一道监控防线。各岗位均制定明确的岗位职责,各业务均制定详尽的操作流程,各岗位人员上岗前必须声明已知悉并承诺遵守,在授权范围内承担各自职责。

   基金管理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30日,在指定媒体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关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含50%)。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形式在表决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含50%);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注册机构记录相符;
   (5)会议通知公布前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持有人的基金份额低于第1款第(2)项、或者第2款第(3)项规定比例的,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加,方可召开。

   3、在不与法律法规冲突的前提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网络、电话或其他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采用书面、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进行表决,具体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4、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的,授权方式可以采用书面、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具体方式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五)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2、议事程序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六)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2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决。

   (七)计票
   1、现场开会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八)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完成备案手续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决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报监管机关并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第四部分 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执行方式
   (一)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6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1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对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的影响下,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进行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二)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三)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第五部分 与基金财产管理、运作有关费用的提取、支付方式与比例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证券账户开户费用和银行账户维护费;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本基金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费用,按实际支出额从基金财产总值中扣除。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5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9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第六部分 基金资产的投资范围和投资限制
   (一)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准予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可转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中小企业私募债等)、权证、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如期权等),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95%,基金持有全部权证的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二)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95%;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3)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10%;
   (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
   (8)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9)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1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2)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3)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4)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
   (15)本基金持有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1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17)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20%;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95%;
   (18)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符合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第七部分 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方法和公告方式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方法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二)基金份额净值的公告方式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第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报中国证监会备案生效后方可执行,自决议生效后两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6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第九部分 争议的处理和适用的法律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第十部分 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查阅。2、建立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的第二道监控防线。公司在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后续部门及岗位对前一部门及岗位负有监督的责任。

  3、建立以监察稽核部对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各项业务全面实施监督反馈的第三道监控防线。监察稽核部属于内核部门,直接接受总经理的领导,独立于其他部门和业务活动,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实行严格的检查和监督。

  4、建立以合规审核委员会及督察长为核心,对公司所有经营管理行为进行监督的第四道监控防线。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83年10月31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柒佰玖拾壹亿肆仟柒佰贰拾贰万叁仟壹佰玖拾伍元整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号
  托管及投资者服务部总经理:李爱华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唐州徽
  电话:(010)66594855
  传真:(010)66594942
  二、基金托管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成立于1998年,现有员工120余人,大部分员工具有丰富的银行、证券、基金、信托从业经验,且具有海外工作、学习或培训经历,60%以上的员工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为给客户提供专业化的托管服务,中国银行已在境内、外分行开展托管业务。

  作为国内首批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一对多、一对一)、社保基金、保险资金、QFII、RQFII、QDII、境外三类机构银行间债券、券商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企业年金、银行理财产品、股权基金、私募基金、资金托管等门类齐全、产品丰富的托管产品体系。在国内,中国银行是首家开展绩效评估、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增值服务,是国内领先的大型中资托管银行。

  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至2014年3月31日,中国银行已托管259只证券投资基金,其中境内基金234只,QDII基金25只,覆盖了股票型、债券型、混合型、货币型、指数型等多种类型的基金,满足了不同客户多元化的投资理财需求,基金托管规模位居同业前列。

  四、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管理与控制工作是中国银行风险控制工作的组成部分,秉承中国银行风险控制理念,坚持“规范运作、稳健经营”的原则。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控制工作贯穿业务各环节,包括风险识别,风险评估,工作程序设计与制度建设,风险检视,工作程序与制度的执行,工作程序与制度执行情况的内部监督、稽核以及风险控制工作的后评价。

  2007年起,中国银行连续聘请外部会计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托管业务内部控制审阅工作。先后获得基于 “SAS70”、“AAF01/06” “ISAE3402”和“SSAE16”等国际主流内控审阅准则的无保留意见的审阅报告。2013年,同时获得了基于“ISAE3402”和“SSAE16”双准则的内部控制审阅报告。中国银行托管业务内控制度完善,内控措施严密,能够有效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本公司通过在广州、北京、上海设立的分公司、深圳理财中心、杭州理财中心及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为投资者办理本基金的开户、认购等业务:
  (1)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3号保利国际广场东裙楼4楼
  直销中心电话:020-89899073 020-89899042
  传真:020-89899069 020-89899070
  (2)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宣武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环球财讯中心D座11层
  电话:010-68083368
  传真:010-68083078
  (3)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2908室
  电话:021-68885310
  传真:021-68885200
  (4)深圳理财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178号华融大厦24楼05室
  电话:0755-82701982
  传真:0755-82572169
  (5)杭州理财中心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华星路2-2号
  电话:0571-81903158
  传真:0571-81903158
  (6)网上交易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认购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

  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网址:www.gffunds.com.cn
  本公司网址: www.gffunds.com.cn
  客服电话:95105828(免长途费)或020-83936999
  客服传真:020-34281105
  (7)投资人也可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本基金发售相关事宜的查询和投诉等。

  2、代销机构
  (1)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客服电话:95566
  传真:010-66594946
  公司网站:www.boc.cn
  (2)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傅育宁
  客服电话:95555
  公司网站:www.cmbchina.com
  (3)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联系人:曹榕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4)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联系人:董云巍
  电话:010-58560666
  传真:010-57092611
  客服电话:95568
  公司网站:www.cmbc.com.cn
  (5)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1099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1099号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联系人:蔡宇洲
  电话:0755-22197874 25879591
  传真:0755-22197701
  客服电话:40066-99999
  公司网站:http://bank.pingan.com
  (6)名称: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68号
  法定代表人:郭少泉
  联系人:滕克
  联系电话:0532-85709787
  传真:0532-85709799
  客服电话:(青岛)96588,(全国)400-66-96588
  公司网站:www.qdccb.com
  (7)名称: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201-205号
  法定代表人:刘宝凤
  联系人:王宏
  电话:022-58316666
  传真:022-58316569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811
  公司网站:www.cbhb.com.cn
  (8)名称: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尚志大街160号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尚志大街160号
  法定代表人:郭志文
  联系人:王超
  电话:0451-86779007
  传真:0451-86779218
  客服电话:95537
  公司网站:www.hrbb.com.cn
  (9)名称: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2号
  办公地址: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2号
  法定代表人:何沛良
  联系人:何茂才
  电话:0769-22866255
  传真:0769-22866282
  客服电话:961122
  公司网站:www.drcbank.com
  (10)名称: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九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9号金融街中心B座
  法定代表人:乔瑞
  联系人:王薇娜
  联系电话:010-63229475
  传真:010-63229763
  客服电话:010-96198
  公司网站:www.bjrcb.com
  (11)名称:江苏吴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市吴江区中山南路1777号
  办公地址:苏州市吴江区中山南路1777号
  法人代表:陆玉根
  联络人:王健
  联系电话:0512-63969841
  客服电话:4008696068、0512-96068
  传真:0512-63969962
  网址:www.wjrcb.com
  (12)名称: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包头市钢铁大街6号
  办公地址:内蒙古包头市钢铁大街6号
  法人代表:李镇西
  联络人:刘芳
  联系电话:0472-5189051
  客服电话:内蒙古地区:0472-96016
  北京地区:010-96016
  宁波地区:0574-967210
  深圳地区:0755-967210
  成都地区:028-65558555
  传真:0472-5189057
  网址: www.bsb.com.cn
  (13)名称: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威海市环翠区宝泉路9号
  办公地址:威海市环翠区宝泉路9号
  法定代表人:谭先国
  联系电话:0631-5222293
  业务传真:0631-5215726
  客服热线:省内96636,境内40000-96636
  公司网址:www.whccb.com/www.whccb.com.cn
  (14)公司名称: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日照市烟台路197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日照市烟台路197号
  法定代表人:王森
  联系人:刘慧贤
  联系电话:0633-8081290
  业务传真:0633-8081276
  客服热线:0633-96588/400-68-96588
  公司网址:www.bankofrizhao.com.cn
  (15)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林生迎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636
  客服电话:95565、4008888111
  公司网站:www.newone.com.cn
  (16)名称: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法定代表人:李剑阁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业务传真:010-65051166
  公司网址:www.cicc.com.cn
  (17)名称:中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光荣街23甲
  办公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五马路121号 万丽城晶座4楼 中天证券 经纪事业部
  法定代表人:马功勋
  联系人 袁劲松
  联系电话:024-23280842
  客服电话:4006180315
  公司网站:www.stockren.com
  (18)名称: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
  法定代表人:兰荣
  联系人:谢高得
  电话:021-38565785
  传真:021-38565955
  客户服务热线:95562
  公司网站:www.xyzq.com.cn
  (19)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六楼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齐晓燕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客服电话:95536
  公司网站:www.guosen.com.cn
  (20)名称: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至10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人:张腾
  电话:0591-87383623
  传真:0591-87383610
  公司网站:www.hfzq.com.cn
  客服电话:96326(福建省外请先拨0591)
  (21)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联系人:吴倩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客服电话:400-8888-666
  公司网站:www.gtja.com
  (22)名称: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联系人:田薇
  电话:010-66568430
  传真:010-66568990
  客服电话:4008-888-888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公司网站:www.chinastock.com.cn
  (23)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权唐
  电话:400-8888-108
  传真:010-65182261
  客服电话:400-8888-108
  公司网站:www.csc108.com
  (24)名称: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
  法定代表人:许刚
  联系人:王炜哲
  电话:021-20328000
  公司网站www.bocichina.com
  (25)名称: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联系人:刘阳
  电话:0755-83516289
  传真:0755-83515567
  客户服务热线:0755-33680000;400-6666-888
  公司网站:www.cgws.com
  (26)名称: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联系人:郑舒丽
  电话:0755-22626319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755-82400862
  全国免费业务咨询电话:95511—8
  公司网站:www.pingan.com
  (27)名称: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8号
  法定代表人:杜庆平
  联系人:王兆权
  电话:022-28451861
  传真:022-28451892
  客服电话:400-6515-988
  公司网站:www.bhzq.com
  (28)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金芸、李笑鸣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客户服务热线:95553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公司网站:www.htsec.com
  (29)名称: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苏州工业园区翠园路181号商旅大厦18-21层
  法定代表人:吴永敏
  联系人:方晓丹
  电话:0512-65581136
  传真:0512-65588021
  公司网站:www.dwzq.com.cn
  (30)名称: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南宝路36号证券大厦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4001号时代金融中心17楼
  法定代表人:陆涛
  联系人:马贤清
  电话:0755-83025022
  传真:0755-83025625
  客服电话:4008-888-228
  公司网站:www.jyzq.cn
  (31)名称: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刘晨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客服电话:4008888788,10108998,95525
  公司网站:www.ebscn.com
  (32)名称: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客服电话:95531;4008888588
  联系人:梁旭
  电话:0519-88157761
  传真:0519-88157761
  公司网站:www.longone.com.cnn
  (33)名称: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联系人:郭熠
  电话:0351-8686659
  传真:0351-8686619
  客服电话:400-666-1618、95573
  公司网站:www.i618.com.cn
  (34)名称: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西桂林市辅星路13号
  公司地址:广西南宁市滨湖路46号
  法定代表人:张雅锋
  联系人:牛孟宇
  电话:0755-83709350
  传真:0755-83704850
  客服电话:95563
  公司网站:www.ghzq.com.cn
  (35)名称: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18楼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传真: 0755-23838750
  联系人:毛诗莉
  客服电话:4008881888
  公司网站:www.fcsc.cn
  (36)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陈忠
  电话:010-60833722
  传真:010-60833739
  客服电话:95558
  公司网站:www.citics.com
  (37)名称: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10号南半幢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福山路500号城建大厦26楼
  法定代表人:姚文平
  联系人:罗芳
  电话:021-68761616
  传真:021-68767981
  客服电话:400-8888-128
  公司网站:www.tebon.com.cn
  (38)名称: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长江中路357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阜南路166号润安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工
  联络人:甘霖
  电话:0551-5161666
  传真:0551-5161600
  客服电话:96518(安徽),4008096518(全国)
  公司网站:www.hazq.com
  (39)名称: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20层(266061)
  法定代表人:张智河
  联系人:吴忠超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客服电话:0532-96577
  公司网站:www.zxwt.com.cn
  (40)名称: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解放东路29号迪凯银座22层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解放东路29号迪凯银座22层
  法定代表人:沈强
  联系人:王霈霈
  电话:0571-86078823
  客服电话:95548
  (41)名称: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号高德置地广场F栋18、19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号高德置地广场F栋18、19层
  法定代表人:张建军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8888-133
  开放式基金接收传真:020-22373718-1013
  联系人:罗创斌
  联系电话:020-37865070
  公司网站:www.wlzq.com.cn
  (42)名称: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客服电话:955679或4008888999
  联系人:李良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客服网站:www.95579.com
  (43)名称: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层、15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层、15层
  法定代表人:程宜荪
  联系人:牟冲
  电话:010-58328112
  传真:010-58328748
  客服电话:400-887-8827
  公司网站:www.ubssecurities.com
  (44)名称: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层-21层及第04层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04、18层至21层
  法定代表人:龙增来
  联系人:刘毅
  电话:0755-82023442
  传真:0755-82026539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600-8008
  公司网站:www.china-invs.cn
  (45)名称: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法定代表人:孙名扬
  联系人:张背北
  电话:0451-85863696
  传真:0451-82287211
  客户服务热线:400-666-2288
  网址:www.jhzq.com.cn
  (46)名称: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静宁路308号
  办公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联系人:李昕田
  电话:0931-4890100
  传真:0931-4890118
  客服电话:400-6898888
  公司网站:www.hlzqgs.com
  (47)名称: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唐静
  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客服电话:400-800-8899
  公司网站:www.cindasc.com
  (48)名称:厦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厦门市莲前西路2号莲富大厦十七楼
  办公地址:厦门市莲前西路2号莲富大厦十七楼
  法定代表人:傅毅辉
  联系人:赵钦
  电话:0592-5161642
  传真:0592-5161640
  客服电话:0592-5163588
  公司网站:www.xmzq.cn
  (49)名称: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A座三层、五层
  法定代表人:宋德清
  联系人:陶颖
  电话:010-58568040
  传真:010-58568062
  客服电话:010-58568118
  公司网站:www.hrsec.com.cn
  (50)名称: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西南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余维佳
  联系人:张煜
  电话:023-63786141
  传真:023-63786212
  客服电话:4008-096-096
  公司网站:www.swsc.com.cn
  (51)名称: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院1号楼15层15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院1号楼15层1501
  法人代表:刘汝军
  联络人:孙恺
  联系电话:010-83561149
  客服电话:400-698-9898
  传真:010-83561094
  网址:www.xsdzq.cn
  (52)名称: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金源中心30楼
  法人代表:张运勇
  联系人:乔芳
  联系电话:0769-22100155
  客服电话:0769-961130
  传真:0769-22119426
  公司网址:www.dgzq.com.cn
  (53)名称: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中心29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中心29层
  法定代表人:吴永良
  联系人:刘军
  联系电话:0755-82943755
  业务传真:0755-82940511
  客服热线:4001022011
  公司网址:www.zszq.com
  (54)名称: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336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336号
  法定代表人:龚德雄
  联系人:张瑾
  联系电话:021-53519888
  业务传真:021-63608830
  客服热线:4008918918、021-962518
  公司网址:www.962518.com
  (55)公司名称:大同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大同市城区迎宾街15号桐城中央21层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长治路111号山西世贸中心A座12、13层
  法定代表人:董祥
  联系人:薛津
  联系电话:0351-4130322
  业务传真:0351-4137986
  客服热线:4007121212
  公司网址:www.dtsbc.com.cn
  (56)名称: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长乐路989号世纪商贸广场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乐路989号世纪商贸广场40层
  法定代表人:储晓明
  联系人:曹晔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客服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电话委托:021-962505
  网址:www.sywg.comm
  (57)名称: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19、20楼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19、20楼
  法定代表人:刘东
  联系人:林洁茹
  电话:020-88836999
  传真:020-88836654
  客服电话:020-961303
  公司网站:www.gzs.com.cn
  (58)名称: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法定代表人:常喆
  联系人:黄静
  电话:010-84183333
  传真:010-84183311-3389
  客服电话:400-818-8118
  公司网站:www.guodu.com
  (59)名称: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08号中国凤凰大厦1栋9层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电话:0755-82825551
  传真:0755-82558355
  统一客服电话:4008001001
  公司网站:www.essence.com.cn
  (60)名称: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文艺路233号宏源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
  法定代表人:冯戎
  联系人:李巍
  电话:010-88085858
  传真:010-88085195
  客服电话:4008-000-562
  公司网站:www.hysec.com
  (61)名称: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青年路389号志远大厦1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展北街九号华远企业号D座三单元
  法定代表人:李长伟
  联系人:陈征
  联系电话:010-88321882
  业务传真:010-88321763
  客服热线:0871-68898130
  公司网址:www.tpyzq.com
  (62)公司名称: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2、15层(详细地址)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2、15层(详细地址)
  法定代表人:魏庆华
  联系人:汤漫川
  联系电话:010-66555316
  业务传真:010-66555246
  客服热线:4008888993
  公司网址:www.dxzq.net.cn
  (63)公司名称: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600号32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600号32楼
  法定代表人:宫龙云
  联系人:戴莉丽
  联系电话:021-32229888
  业务传真:021-62878783
  客服热线:021-63340678
  公司网址:www.ajzq.com
  (64)名称: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2号高科大厦四楼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唐家墩路32号国资大厦B座
  法人代表:余磊
  联系人:翟璟
  联系电话:027-87618882
  客服电话 028-86712334
  传真:027-87618863
  公司网址: www.tfzq.com
  (65)名称: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40-42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40-42楼
  法定代表人:卢长才
  联系人:袁媛
  电话:0755-83199511
  传真:0755-83199545
  客服电话:0755-83199511
  公司网站:www.csco.com.cn
  (66)名称: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法定代表人:矫正中
  联系人:安岩岩
  联系电话:0431-85096517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6000686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431-85096795
  公司网站:www.nesc.cn
  (67)名称: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6楼
  办公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6楼
  法定代表人:蔡一兵
  联系人:郭磊
  电话:0731-84403319
  公司网站:www.cfzq.com
  (68)名称: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国际金融大厦A座41楼
  法定代表人:杜航
  联系人:戴蕾
  电话:400-886-6567
  传真:0791-86770178
  公司网站:www.avicsec.com
  (69)名称: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济南市经七路86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吴阳
  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89752
  客服电话:95538
  公司网站:www.qlzq.com.cn
  (70)名称: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28层A01、B01(b)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750号
  法定代表人:洪家新
  联系人 :陈敏
  联系电话:021-64316642
  业务传真:021-54653529
  客服热线:021-32109999;029-68918888;4001099918
  公司网址:www.sfsc.com.cn
  (71)名称: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B座46楼06-10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B座46楼06-10单元、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A座6层
  法定代表人:赵学军
  联系人:景琪
  电话:021-20289890
  传真:021-20280110
  网址:www.harvestwm.cn
  客服电话:400-021-8850
  (72)名称: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555号裕景国际B座16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敖玲
  电话:021-58788678-8201
  传真:021-58787698
  客服电话:400-089-1289
  公司网站:www.erichfund.com
  (73)名称: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办公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汤素娅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82080798
  网址:www.zlfund.cn及www.jjmmw.com
  客服热线:4006-788-887
  (74)名称: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903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7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2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联系人:杨翼
  联系电话:0571-88911818-8565
  业务传真:0571-86800423
  客服热线:0571-88920897、4008-773-772
  公司网址:www.5ifund.com
  (75)名称: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 邮编:100032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C座5层 邮编:100088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联系人:尹伶
  联系电话:010-66045529
  客服电话:010-66045678
  传真:010-66045518
  天相投顾网址:www.txsec.com
  天相基金网网址:www.jjm.com.cn
  (76)名称:深圳腾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2028号皇岗商务中心主楼4F(07)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2028号皇岗商务中心主楼4F(07)
  法定代表人:卓紘畾
  联系人:王娓萍
  联系电话:0755-33376853
  业务传真:0755-33065516
  客服热线:4006877899
  公司网址:www.tenyuanfund.com
  (77)名称: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东2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张裕
  联系电话:021-60897840
  业务传真:0571-26697013
  客服热线:4000-766-123
  公司网址:www.fund123.cn
  (78)名称: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7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潘世友
  联系电话:021-54509998
  业务传真:021-64385308
  客服热线:4001818188
  公司网址:www.1234567.com
  (79)名称: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联系人:吴阿婷
  联系电话:0755-82721106-8642
  业务传真:0755-82029055
  客服热线:4009200022
  公司网址:www.hexun.com (21)公司名称: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盘古大观32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盘古大观3201
  法定代表人:李招弟
  联系人:高晓芳
  联系电话:010-59393923
  业务传真:010 -59393074
  客服热线:400-808-0069
  公司网址:www.wy-fund.com
  (80)名称:中期时代基金销售(北京)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14号1幢11层110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14号1幢2层
  法定代表人:路瑶
  联系人:侯英建
  联系电话:010-65808756
  业务传真:010-65807864
  客服热线:95162、4008888160
  公司网址:www.CIFCOFUND.com
  (81)名称: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张茹
  联系电话:021-58870011
  业务传真:021-68596916
  客服热线:4007009665
  公司网址:www.ehowbuy.com
  (82)名称: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杭州市西湖区世贸丽晶城欧美中心1号楼(D区)801室
  办公地址:浙江杭州市西湖区世贸丽晶城欧美中心1号楼(D区)801室
  法定代表人:陆彬彬
  联系人:邓秀男
  联系电话:0571-56028620
  业务传真:0571-56899710
  客服热线:400 068 0058
  公司网址:www.jincheng-fund.com
  (83)公司名称: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1幢9层1008-1012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1幢9层1008-1012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联系人:魏争
  联系电话:010-57418829
  业务传真:010-57569671
  客服热线:400-678-5095
  公司网址:www.niuji.net
  (84)公司名称:上海久富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莱阳路2819号1幢10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403号上海信息大厦1215室
  法定代表人:赵惠蓉
  联系人:徐金华
  联系电话:021-68685825
  业务传真:021-68682297
  客服热线:400-021-9898
  公司网址:www.jfcta.com
  (85)公司名称: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4栋10层100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 国际企业大厦C座9层
  法定代表人:陈操
  联系人:刘宝文
  联系电话:010-58325395
  业务传真:010-58325282
  客服热线:4008507771
  公司网址:https://t.jrj.com
  (86)公司名称:中国国际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14号1幢1层、2层、9层、11层、12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西路3号新恒基国际大厦15层
  法定代表人:王兵
  联系人:赵森
  联系电话:010-59539864
  业务传真:010-59539806
  客服热线:95162、400-8888-160
  公司网址:www.cifco.net
  (87)公司名称: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10号五层512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20号乐成中心A座23层
  法定代表人:梁越
  联系人:陈攀
  联系电话:010-57756019
  业务传真:010-57756199
  客服热线:400-786-8868-5
  公司网址:www.chtfund.com
  3、其他代销机构
  本基金发售期间,若新增代销机构或代销机构新增营业网点,则另行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注册登记人
  名称: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中路3号4004-56室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31-33楼
  电话:020-89188970
  传真:020-89899175
  联系人:李尔华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
  住所: 广东省广州市体育西路189号城建大厦9楼
  负责人:程秉
  电话:020-38799345
  传真: 020-38799335
  经办律师:黄贞、王志宏
  联系人:程秉
  四、审计基金资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办公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222号外滩中心30楼
  法人代表:卢伯卿
  联系人:洪锐明
  电话:021-61418888
  传真:021-63350003
  经办注册会计师:郭新华、洪锐明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本基金,并于2014年5月26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528号文注册募集。

  一、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二、基金类型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四、募集方式与募集期限
  本基金的募集方式为代销与直销。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本基金自 2014年8月4日至2014年8月29日进行发售。如果在此期间未达到本招募说明书第七部分第一款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基金可在募集期限内继续销售,直到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本基金认购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基金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认购一旦被注册登记机构确认,就不再接受撤销申请。

  基金发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发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五、募集场所
  本基金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向社会公开募集。办理开放式基金业务的城市(网点)的具体情况和联系方法,请参见本基金之发售公告。

  六、基金份额发售面值、认购价格和认购费用
  1、份额发售面值:人民币1.00元
  2、认购价格:人民币1.00元
  3、认购费用:
  本基金对认购设置级差费率,认购费率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最高认购费率不超过1.20%,同时区分普通客户认购和特定投资群体认购(仅限直销柜台)。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普通客户认购的具体费率如下:
  
  
  
  
  
  
  
  
  
  
  
  
  
  
  
  
  
  
  
  
  
  
  
  
  
  
  认购金额(M) 认购费率 M<100万元 1.20% 100万元≤M<300万元 0.80% 300万元≤M<500万元 0.20% M≥500万元 每笔1000元
  
  
  特定投资群体指依法设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依法制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经监管部门批准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险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特定投资群体需在认购前向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并经基金管理人确认。如将来出现经监管部门批准可以投资基金的其他社会保险基金、企业年金或其他养老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特定投资群体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认购本基金的特定投资群体的认购费率见下表:
  
  
  
  
  
  
  
  
  
  
  
  
  
  
  
  
  
  
  
  
  
  
  
  
  
  
  认购金额(M) 认购费率 M<100万元 0.48% 100万元≤M<300万元 0.32% 300万元≤M<500万元 0.08% M≥500万元 每笔1000元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基金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4、认购份额的计算
  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1)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2)认购费用 =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3)认购份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期利息)/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认购份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普通客户)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5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1+1.20%)=9,881.42元
  认购费用=10,000-9,881.42=118.58元
  认购份额=(9,881.42+5)/1.00=9,886.42份
  即投资人(普通客户)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9,886.42份基金份额。

  例:某投资者(特定投资群体)在直销柜台投资50,000元认购本基金,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25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 = 50,000/(1+0.48%)=49,761.15元
  认购费用 = 50,000-49,761.15=238.85元
  认购份额 = (49,761.15+25)/1.00=49,786.15份
  即投资者(特定投资群体)投资50,000元认购本基金,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49,786.15份基金份额。

  七、投资人对基金份额的认购
  1、本基金的认购时间安排、认购者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请详细查阅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1)投资者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认购的金额。

  (2)基金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认购一旦被注册登记机构确认,就不再接受撤销申请。

  3、认购确认
  基金发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发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正式宣告成立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若投资者的认购申请被确认为无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将投资者已支付的认购金额本金退还投资者。

  4、认购限制
  在募集期内,除《发售公告》另有规定,每一基金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销售网点每个基金账户首次认购的最低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认购费),投资人追加认购时最低认购限额及投资金额级差详见各销售机构网点公告。;直销机构销售网点(非网上交易系统)每个基金账户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0,000元(含认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已在基金管理人销售网点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设置最高认购金额限制。(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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