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银华永祥: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银华永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 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4年7月31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银华永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银华永祥保本混合 基金主代码 180028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1年6月28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 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银华永祥 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银华永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4年8月4日 赎回起始日 2014年8月4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14年8月4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14年8月4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14年8月4日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银华永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 定期定额投资等基金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 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 停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基金销售机 构公布时间为准。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在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 基金信息披露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在本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及本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包括网上交易系统、 手机交易系统及电话交易系统,下同)进行申购时,投资者以金额申请,每个基金账户首笔 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每笔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直销机构 的直销中心仅对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业务,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或各代销机构对 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其业务规定为准。 投资者将申购的基金份额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 制。 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合理调整对申购金额的数量限 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 3.2 申购费率 自2013年1月25日起,本基金在直销业务中对于养老金客户的前端收费模式实施特定 申购费率,具体如下表所示: 特定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 (M,含申购费) 费率 M<50万元 0.36% 50万元≤M<100万元 0.3% 100万元≤M<200万元 0.24% 200万元≤M<500万元 0.18% M≥500万元 按笔固定收取1,000元/笔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按申购金额的大小划分为五档,且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 减,具体费率如下表所示: 3.2.1 前端收费 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 (M,含申购费) 费率 M<50万元 1.2% 50万元≤M<100万元 1.0% 100万元≤M<200万元 0.8% 200万元≤M<500万元 0.6% M≥500万元 按笔固定收取1,000元/笔 3.2.2 后端收费 本基金未开通后端收费模式。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申购费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 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提出申购申请并成功确认的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 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和收费方式。费率如 发生变更,并最迟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指定媒体上公 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与代销机构协商一致 后,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 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 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申购费率,并另行公告。 本基金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受理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 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2位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 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基金份额时,每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500份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500份的,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全部一同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合理调整对赎回份额的数量限 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 4.2 赎回费率 自2013年1月25日起,本基金在直销业务中对于养老金客户实施特定赎回费率。对养 老金客户实施特定赎回费率而收取的赎回费全额归入基金财产。具体如下表所示: 特定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Y) 费率 Y<1年 0.45% 1年≤Y<2年 0.25% 2年≤Y<3年 0.125% Y≥3年 0 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收取赎回费用,该费用随基金份额的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具体 费率如下表所示: 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Y) 费率 Y<1年 1.8% 1年≤Y<2年 1.0% 2年≤Y<3年 0.5% Y≥3年 0 注:1年指365天,2年指730天。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的赎回费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本基金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 额时收取。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赎回费率和收费方式。费率如 发生变更,并最迟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指定媒体上公 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与代销机构协商一致 后,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 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 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赎回费率,并另行公告。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1、基金转换费用按照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补差的标准收取。 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费用补差为按照转出基金金额(不含转出基 金赎回费)计算的申购费用差额;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高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不收取费 用补差。 2、基金转换后的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自转换入确认日开始重新计算。 3、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以申请当日(以下简称“T”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计 算公式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4、通过本公司代销机构进行转换时,不同基金转换方向转换费率设置详见本公司网站 《银华旗下基金转换费率表》。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银华优势企业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80001)、银华保本增值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代码:180002)、银华-道琼斯88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80003)、银华 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A级基金份额代码:180008,B级基金份额代码:180009)、银华优 质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80010)、银华富裕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代码:180012)、银华领先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80013)、银华增强收益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80015)、银华和谐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代码:180018)、银华成长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80020)、银华信用双利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180025;C类:180026 )、银华永泰积极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180029;C类:180030)、银华中小盘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代码:180031)、银华上证5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 金代码:180033)、银华中证成长股债恒定组合30/7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062)、 银华信用四季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194)、银华信用季季红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代码:000286)及银华永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00287; C类:000288)、银华多利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代码:A类:000604;B类:000605)、银 华活钱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代码:A类:000657;B类:000658;C类:000659;D类:000660; E类:000661;F类:000662)相互之间可以进行转换业务。本公司今后发行的其他开放式 基金将视具体情况确定是否开展基金转换业务。 2、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机构办理转换业务: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顺德农村商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同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齐 鲁证券有限公司、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 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联讯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 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 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证券有限公司、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爱建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 藏同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深圳腾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 咨询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信 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国国际期货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银华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如上述业务办理机构发生变动,本公司将按照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另 行公告。不同业务办理机构所支持的可以办理转换业务的基金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业务办 理情况请以各业务办理机构的规定为准,敬请投资者留意。 3、本基金的转换业务适用本公司2010年3月10日公布的《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 于调整旗下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规则的公告》及后续做出的修订。 4、投资者可在基金开放日申请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与基金申购、赎回业 务办理时间相同(本公司公告暂停基金转换时除外)。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6.1申请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投资者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但最低不少于 人民币100元(含100元),具体业务规则请以各参加活动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6.2投资者可在以下机构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 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 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源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联讯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证券有限公 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爱建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藏同信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深圳腾元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增财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国国际期货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及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1)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C2办公楼15层 电话:010-58162950 传真:010-58162951 联系人:展璐 网址:www.yhfund.com.cn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678-3333 (2)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直销中心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9层 电话:0755-83515002 传真:0755-83515082 联系人:饶艳艳 (3)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 网上交易网址:trade.yhfund.com.cn/etrading 手机交易网站:m.yhfund.com.cn 客户服务电话:010-85186558, 4006783333 7.1.2 场外代销机构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 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 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 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天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联讯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 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爱建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厦门证券有限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建 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河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同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 券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藏同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林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 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开 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 限公司、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深圳 腾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 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国国际期货有限公司、 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上排名不分先后),本基金若增加新的销售机构,本公 司将及时公告。 7.1.3 网上直销交易系统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 额投资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 7.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14年8月4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信息披露媒体及本公司网站进行基金份额净值披露,敬请投资者留意。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事项予以说明。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公司网站上刊登的《招募说明书》,亦可登陆 本公司网站(www.yhfund.com.cn)进行查询。 2、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3、投资者T日交易时间内受理的申请,正常情况下,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内 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者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 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及时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 购款项退还给投资者。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与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 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与赎回的确认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公司的确 认结果为准。 4、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 “未知价”原则,即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 进行计算; (2)基金采用金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者交付款项后,申购申请 方为有效; (4)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即对该基金 份额持有人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时,份额登记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额先赎 回,份额登记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以确定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5)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当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前撤销,在当日的业务办理 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6)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但最迟应在 新的原则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5、本基金第二个保本周期过渡期申购已于2014年7月30日结束,本基金将于2014 年8月1日进入第二个保本周期(自2014年8月1日起至2017年7月31日止)。 6、根据《银华永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银华永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及《银华永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证合同》的相关规定,投资 者在第二个保本周期内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过渡期申购除外)不适用于保本条款。 7、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7月3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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